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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法律互惠功能的研究

2023-07-06 08:15:1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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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法律互惠功能的研究

篇1:宗教与法律互惠功能的研究

宗教与法律互惠功能的研究

宗教和法律作为社会文化现象,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影响,宗教对法律的传承触及制度、价值层面;法律对宗教的`维护也是明显的,对于二者相互功能的探讨,有助于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具体到国家的法治建设领域.

作 者:张俊明  作者单位: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北京,100029 刊 名: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BEI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年,卷(期): “”(5) 分类号:B920 关键词:宗教   法律  

篇2: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作者:(美)伯尔曼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8-1  原价:18.00元    当当最低价:14.60元・  去当当了解更多书籍资料  卓越打折价: 元  去当当网购买本书・・  ・ 法律与宗教内容简介: 本书属“法律文化研究文丛“系列之一,该书的英文原书出版于1974年,H.J.伯尔曼这部《法律与宗教》是极富洞见的一本书。提出这样的问题:生活的意义何在,我们正去向何方?这是真正的哲学问题,宗教问题。《法律与宗教》一书所包含的丰富思想与深刻洞见会给我们留下长久的思考,他所讨论的虽然是永恒问题,此书确只求适时,不求不朽。读者对象:法律爱好者,研究者及宗教研究,爱好者。 这是一部演讲集,而非一部专论或专著。它意在论断和诘难,而非详细论证。虽然所讨论的是永恒的问题,本书却只求适时,不求不朽。 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DD在所有社会,尤其是在西方社会,更特别是在今天的.美国社会,都是如此。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没有(我所谓)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我所谓)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读者对法律与宗教的最新评论: 当当网用户落英缓缓:  本书系统法律论证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以及信仰对于法律的重要性等反方面的问题,译者翻译的夜很经典,文笔很好,可称为法律人必读之书。当当网用户玛莉梦菲:  内容的经典无需赘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等于形同虚设这句话更是每个法律人的箴言,同时推荐伯尔曼的另一代表作:《法律与革命》当当网用户Manaka:  有点繁琐,但是值得细心推敲的精辟之作 热门书籍推荐:圣经的故事药师经的济世观如何安住身心塔木德荒漠甘泉(新版)

篇3:宗教与现代西方法律

宗教与现代西方法律

西方的法律与其宗教传统有着极深的渊源.首先,宗教特别是基督教为西方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文化心理的基础,宗教的`信仰对象以及伦理观念,使得“自然法”观念在西方有着不容动摇的地位,为西方法律的自身完善化提供了前提;同时,近代的“教会法”对于现代西方法律的理性化、世俗化特征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形式上对现代西方法律体系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西方现代法律虽然有着深厚的宗教之根,但已经越来越功利化了.

作 者:周海燕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镇江,21 刊 名: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 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2003 “”(6) 分类号:B920 关键词:宗教   现代西方法律   自然法   世俗化   教会法  

篇4:人类学界和社会学界早期宗教功能研究述略

人类学界和社会学界早期宗教功能研究述略

本文对社会学界和人类学界对宗教功能的早期研究进行了回溯,初步厘清了从菲斯泰尔・德・库朗热到马林诺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这一段时期内西方学术界关于宗教功能研究的源流,并对如涂尔干等几位具有代表性的宗教功能主义研究者的`理论和成就进行了学理上的评述.

作 者:陈晓毅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广东,广州,510275 刊 名: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22(4) 分类号:B91 关键词:人类学   社会学   宗教   功能主义  

篇5:宗教的起源与本质研究探讨

本文对有关宗教起源与本质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综述:恩格斯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费尔巴哈认为属神的本质不是别的,正就是属人的本质;威廉?詹姆士认为宗教的本质就是于个人的体验与感受,并认为人是理性动物是不成立的。麦克斯?缪勒认为,宗教是领悟无限的主观才能,宗教的起源于人们对无法解释现象的困惑;涂尔干认为,图腾信仰是真正意义上的宗教生活的源头。宗教的目的就是为了服务社会,并随时可以将自己神圣化,这样确实有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

宗教从古至今就与人类生活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在东西方,宗教对社会都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自然也是社会科学领域学者讨论研究的重点领域。但是我们也能看到,由于宗教是一种复杂、多元、系统化的社会现象,要想全面,深入了解宗教困难重重,这给人民大众与宗教研究者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带来了挑战。

一、关于宗教本质的探讨

作为美国的心理学之父,威廉?詹姆士,以其深厚的心理学研究背景给宗教学相关研究提供了巧妙地研究视角,并在其所著的《宗教经验之种种》一书中得以体现,他认为个体宗教经验是宗教的根本来源。宗教学科鼻祖麦克斯?缪勒在其所著的《宗教学导论》中认为宗教就是对某种无限者的信仰。德国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与恩格斯对宗教的本质有着相似的论断,费尔巴哈在其所著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写到:属神的本质不是别的,正就是属人的本质,或者,说得更好一些,正就是人的本质,而这个本质,突破了个体的、现实的、属肉体的人的局限,被对象化为一个另外的、不同于它的、独自的本质,并作为这样的本质而受到仰望和敬拜。因而,属神的本质之一切规定,都是属人的本质之规定。[1]恩格斯在其基础上进一步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2]一切宗教都来源于现实生活,但凡是宗教都只不过是人脑虚幻的映射。既然是虚幻的映射,就是说,在宗教中所信仰的对象,都不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其被怎样精心的加工,都是来源于人类的意识而已。恩格斯这一关于宗教本质的论断,普遍得到了持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相关学者的认同。作为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的涂尔干认为,宗教不过是一种社会现象,只有放到社会活动中才能了解宗教的意义,他认为:宗教是一种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与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称之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教会作为构成宗教的第二个要素,不仅在宗教定义中找到了一席之地,而且同第一个要素一样不可或缺;这充分说明,宗教观念与教会观念是不可分离的,宗教明显应该是集体的事物。[3]他认为宗教的最根本基础是社会力量,分析宗教就要把它放入到社会大环境中去考虑。

二、宗教的起源是什么

麦克斯?缪勒认为给宗教下定义是困难的,认为“世界上有多少宗教,就会有多少宗教的定义”,宗教是不断演进不断变化的过程,研究它的人能做的就是追溯宗教是如何起源的,在历史时代中去把握宗教。他认为,宗教是领悟无限的主观才能,宗教的起源于人们对无法解释现象的困惑,他认为,宗教产生和发展是沿着三条基本线索展开的,即从自然对象中形成物质宗教;从人类自身中形成人类宗教;然后在心理宗教中合流。缪勒认为,人类所有宗教发源的源头都是一样的,只不过不同地区的信仰与宗教有着自身独特的背景与对象而已。关于宗教起源的另一种说法,英国学者弗雷泽在其所著的《金枝》中对古代的巫术有详细的探讨,他认为人类社会是按照由巫术到宗教最后到科学的过程发展的,原始人类由于对自然的认识能力和改造能力都比较低,特别是看到了一些强大的自然力量,会感觉到自身的渺小与无助,所以人们就想到了用巫术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与自然对话控制环境,这也是为什么在原始社会中,巫师有着至高无上地位的原因。弗雷泽根据巫术赖以存在的原则,把巫术分为顺势巫术和接触巫术,顺势巫术是建立在相似律的基础上, 即认为某种事物会产生与其类似的事物或者某种事物是由相似的事物所引起的。其次,认为接触巫术则是建立在 “触染律”的基础上,认为两种物体只要发生过接触,就会保持者某种“超感”的联系,比如,人们会保留一些已经死去的人身上的遗留物,以表达自己对死者的情感,这就是接触巫术。关于宗教起源,涂尔干还有一种解释,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尔干以原始宗教为研究出发点,认为,图腾信仰是真正意义上的宗教生活的源头,并用二分法来构建人们的宗教生活,把神圣与凡俗,个人与社会连接起来。在涂尔干看来,社会组织有种力量能让在其中生活的社会成员无条件的融入接受崇拜它,这样加强了社会的凝聚力与成员之间的隶属关系,并指出,这种现象不仅能在原始宗教中找到线索,在现代社会中也同样存在,也就是他认为宗教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服务社会,并随时可以将自己神圣化,这样确实有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

三、人是理性动物吗

自笛卡尔开创近代哲学以来,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的研究,都着重强调人是理性动物,“也就是说,从理性的角度理解人,理解人性,其结果不仅是相信理性至上,将理性看作人的本质,而且将理性规则等同于物质世界的运动规律,从而将人变成‘科学’的人:‘生物人’或‘物质人’”,威廉?詹姆士当然不能接受以“人是理性动物”为前提去分析宗教,《宗教经验之种种》一书中,他列举运用了大量的现实材料与实例,分析得出宗教的本质就是在于个人的体验与感受,并认为人是理性动物是不成立的,他说,即使一个标榜自己特别拥有理性思辨能力的人也无法说服一个虔诚的宗教教徒不再去信仰自己的宗教,因为两者是从两个不同维度去判断信仰,说明信仰是那些宗教徒自己内心的事情,有着不可言说性,特别是那种原本有着宗教经验体会或者经历的个人,更是把自己精神的大部分给予宗教。就如他所说:企图用纯理智的过程证明直接的宗教经验所揭示的真理,是绝对没有希望的。与涂尔干意见不同的是涂尔干认为宗教是社会的产物,脱离人类社会去讨论宗教的本性是不可能的,反对用精神分析或材料去解释宗教,而威廉?詹姆士认为制度化宗教与个人宗教为分属不同的层面,个人宗教是个体原生的,制度宗教由个人宗教衍生的,个体的宗教体验才是宗教的本源。所以至少在宗教研究领域,如果基于“人是理性动物”这一出发点去研究宗教,本身就是不妥当的,但是因为威廉?詹姆士在其论断过程中,运用了大量的感性材料,所以他的严谨性、主观性、科学性也受到了宗教研究学者的不少诟病。

在上面的叙述中,列举出的如麦克斯?缪勒或、涂尔干和威廉?詹姆士等学者,他们所生活的时代与社会已经距离现代社会已相去甚远,但是他们关于宗教的起源与本质的论述依然为如今的宗教研究提供了多元的,相对系统的视角。

【参考文献】

[1] 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C].北京:三联书店,1962.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54.

[3] 爱弥尔?涂尔干.渠东、汲匆.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7.

[4][5] 威廉?詹姆士.尚新建 译.宗教经验种种[M].华夏出版社,第9.331.社会管理.

[宗教的起源与本质研究探讨]

篇6:萨满教与南方民族民间宗教比较研究

萨满教与南方民族民间宗教比较研究

本文通过对北方少数民族萨满教和南方少数民族民间宗教的比较分析后指出:藏族的苯教巫师、彝族的苏尼、纳西族的桑尼以及羌族的端公等民间巫师和北方民族萨满的`巫师之间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南方民族的一些民间宗教也可以纳入广义的萨满教范围内加以研究.

作 者:色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国@北京 100081 刊 名:云南社会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年,卷(期): “”(3) 分类号:B933 关键词:萨满:萨满教   民间宗教   南方民族   比较研究  

篇7:积极推进宗教与法治的研究

积极推进宗教与法治的研究

自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宗教与政治就结下了不解之缘.从古到今,无论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神权政治或世界上屡屡发生的`恐怖事件,还是我们倍加赞赏的个人修身养性或社会慈善事业,宗教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与政治纠缠在一起,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形成某种互动.

作 者:金泽 Jin Ze  作者单位: 刊 名:世界宗教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STUDIES IN WORLD RELIGIONS 年,卷(期):2005 “”(2) 分类号:B91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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