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高校被诉问题背后的思考二

高校被诉问题背后的思考二

2022-11-26 08:47:0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孔刘的妹妹恐丑”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高校被诉问题背后的思考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高校被诉问题背后的思考二,欢迎阅读借鉴。

高校被诉问题背后的思考二

篇1:高校被诉问题背后的思考二

高校被诉问题背后的思考(二)

高军

近年来,国内高校频繁地被学生起诉,在这些案件中,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及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两案较为典型,这两个案件亦吸引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引起了法学界极大的兴趣,法学界为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高校被学生提起行政诉讼,除了暴露出目前我国高校在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外,还暴露了我国高等教育方面的法学理论的薄弱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透过这些具体的案例所暴露的法律问题,给了我们深刻的思考和探讨的余地。

一、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学理论上尚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对高校的法律性质的定性问题。众所周知,公办高等院校属事业单位,但对于民办高校的法律性质,至今尚无权威统一的解释。目前,民办高等教育在如火如荼地发展,但对民办高等教育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却基本上都付阙如。除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民政部、教育部于联合发布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教育部于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的意见》两部从条文到所包含的内容上均十分有限的规范性文件外,民办高等教育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按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民办高等院校被命名为一个不伦不类的名称――“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产生的程序与公办高等院校完全不一样,而且其注册机构是作为社会团体登记主管部门的民政部门,因此,对民办高校的性质,定性为社会团体较为妥当。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公办学校与其师生之间的关系有相应的大量的法律、法规来调整,那么民办高校与其师生之间的关系应由什么法律来调整呢?其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是否应适用《劳动法》或《合同法》?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否应适用《合同法》?

其次,在诸问题之中,最难以解决的是:民办高校既然属于教育机构就应负起教书育人的义务,就要对学生进行管理。但是,其制订对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还是参照对公办高等院校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民办高校有没有权处分学生?其处分学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其有权对学生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是否必须返还学生所交纳的部分或全部学费?……

二、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律规定的缺位与滞后

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律规定的缺位最突出地表现在缺乏必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例如在对学校处分学生方面,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4条规定了“对学生的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受处分的学生如何行使申诉权,包括申诉的机构、申诉的时效以及有关机构答复的期限、对申诉答复不服的,被处分的学生应当如何救济等种种问题并没有作出规定。故刘燕文自权利被侵犯时起,三年来一直向北大及国家教委申诉,但从北大得到的答复却总是“无可奉告”或“研究一下”即无下文。

对于受处分的学生能否向法院起诉以请求司法救济的问题,目前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对此,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样。如刘燕文在就曾向法院起诉过,但法院以“尚无法律条文”为由不予受理,7月他因受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胜诉的鼓舞第二次起诉时,海淀区法院才以行政诉讼纠纷立案。

对受处分的学生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立案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的法院决定立案,有的法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分歧一方面使得国家司法权威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不予立案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得到救济,违背了现代司法制度设立的宗旨及法治社会中法院应当发挥的功能。该问题的出现,缘于法律条文的缺失以及对学校处分学生的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不同理解。因为如果将其理解为行政处罚,那么受处分的学校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来救济,但是问题是高等院校并不是行政机关,并没有行政处罚权。而如果将学生处分学生的行为理解为内部管理的处分行为,那么,被处分的学生不能提起诉讼,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但是,学校对学生的处分严重的可以将学生勒令退学或开除,如此严厉的处分使学生的宪法所赋予的受教育权被剥夺,而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处分须必记入学生档案并不得撤销前科,被处分的学生将背一辈子黑锅,“一日有罪,终身有罪”。因此,在对待学生被处分,尤其是被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处分问题上,被处分学生如诉诸司法,虽然目前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但从法理上讲,司法则不应对之保持沉默。

在高等教育方面,法律的滞后与缺位相比显得更为明显和突出。例如,现在我国高考已取消了对考生年龄、婚姻状况的限制,但是在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却仍然对考生有年龄的限制,而且对本专科生仍然禁止在校期间结婚等。我国的《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分别于1995年与施行,其与时代脱节之处并不多,但由于这两部法律规定得都比较原则、笼统和抽象,在高校管理及司法实践中较少有实用性。但对于与高校管理及与高校学生有着密切关系的《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却分别于1981年、1989年、1990年实施,它们之中自实施之日起至今最长的有,最短的也有。众所周知,在改革开放至今的二十多年里,尤其是近些年,我国高等教育在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些当初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时期由“政府推进型”立法所产生的法规本身就笼统、粗糙,加之近些年社会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及人们观念的急骤改变,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的形势,这些法规在新形势面前已显得“力不从心”。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规定对有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在高校管理中,对于学生偷食禁果者的处分一般都套用该规定而对其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处分。但是,对于偷食禁果的学生是否属于“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在今天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已堂而皇之设置在一些大学校园内的“新形势下”,是否能继续延用以前的思维值得进一步思考。

可喜的是,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教育管理类法律、法规、规章滞后于时代要求的问题并正着手予以解决。日前在南京召开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综合处一位负责人在会上透露,现行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1995年颁布的,已落后于高校扩招的新形势,会议决定修改并加以完善,修改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将有较大的放宽,突出了以人为本思想,适当放宽研究生学籍、在校时间,允许婚后有子女的研究生把孩子带大,再重新回校攻读学位等。

三、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及刘燕文诉北大案两案一审判决的创新。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判决的创新之处在于对该案以行政诉讼纠纷而立案的理由的阐述上。海淀区法院认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不具有行政机关资格,但法律赋予它们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所指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但是为了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

权,将其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适用行政诉讼来解决它们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笔者读到此处,不禁击节叫好,此段文字是目前我国法官在判决中对法院的功能和对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文所作的最精彩的法理解释!

但是,有人却对法官以上的`解释颇有微词并从学理上予以反驳。但是,问题是,如果法院不以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能以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吗?如果法院不立案,田永被侵犯的合法权利如何才能得到救济?难道要等到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后才予以立案吗?而启动制订法律或修改法律的程序是那么容易的吗?如果让田永等下去,等到有关的法律出台后再起诉,到时候法院才予以立案,但最终判决的结果会不会像刘燕文诉北大案那样最终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驳回诉讼请求呢?如果不立案,法院的功能到底是什么呢?对于法院的功能,棚濑孝雄认为,审判制度的首要任务就是纠纷的解决。卢埃林则更进一步指出,解决争端是法院最为重要的职能,在英美法系的一些国家,例如美国的司法实践中,除了所谓的政治问题(如外交、国家安全、战争权力等),几乎所有的纠纷都可以诉诸法院。因此,从定纷止争、解决争端的角度出发,法院不应对田永的司法救济请求置之不理。如果法院对田永的权利被侵犯以如对刘燕文第一次起诉北大时因“没有法律规定”而不予立案,难道田永只能向隅而泣或采取私力救济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定纷争止的功能体现在何处呢?人们又为什么需要法院和怎么能信任司法制度呢?值得我们反思的是,正是受田永案法院受理并胜诉的鼓舞,刘燕文才于99年7月第二次向法院起诉并被法院受理。从中我们这难道不能看出司法实践在进步吗?

刘燕文诉北大案一审判决中最为精彩之处在于法官对法律所作的灵巧和智慧的解释。可能是法官也认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外行对内行论文进行实质审查的制度的荒谬与不合理,故在对《学位条例》第10条规定的“毕业论文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时,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授予学位的规定的理解上,法院判决采纳了刘燕文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即将“经全体成员过半数”理解为“批准的决定应当经过半数的赞成票才能通过,同样,不批准的决定应当过半数的反对票才能通过。”因刘的论文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时评委中6票赞成,3票弃权,7票反对,不批准的决定并未超过半数,故判决撤销北大作出的不颁发刘燕文学位的决定,责令北大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对刘的论文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颁发其学位。从这里,我读到了英美法系国家如霍姆斯、卡多佐、丹宁等大法官们的“金子般的心”!笔者认为,虽然其解释与将“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理解为“只有超过半数的成员赞成才能授予学位,没有超过的就不授予”的惯常解释截然不同,但审理该案的法官正确地理解并精确地把握了法律的精神。因为法律是死的,只有司法实践之树才是常青的,在对待一些按照“正常的理解”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模糊的法律规定的理解问题上,作为以“活的法律”而著称的法官完全可以而且完全有责任对之作出“非正常”的解释,以使个案纠纷的解决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但是,却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官的以上解释表示了不满甚至愤怒,并从“理论上”予以了细致的阐述。但笔者坚持认为,司法实践需要法官的学识和智慧,需要法官的积极开拓与创新,而不能冥顽不化地抱着我们属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法官只有被动地适用法律的义务,而无创造法律、解释法律的权利的教条不放。至于有人认为了开了法官“自由解释”法律的先河后,由于我国法官的整体素质不高,如果纷纷效仿将出现灾难性的后果,笔者认为这种忧虑是不必要的,因为在我国,法官审理案件并不需要遵循先例,而且一审判决错误还有二审可以纠正。更何况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与司法改革的深入,我国法官的整体素质正在逐渐的提高。如果总是抱着因为我国法官的整体素质低,因而他们不能也没有能力去创新的看法,实际上是将法官的作用仅仅当成了“自动售货机”或电脑,我们只能说这是对我国法官的一种污辱。

事实上,正如“理论家”们所希望的那样,北大还是上诉了,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是最巧妙的中国式的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判决根本不涉及任何是非曲折的问题,是非曲折问题永远地留给了法学家们去探讨。一切都结束了,捍卫权威和传统的人们最终如愿以偿了。

笔者始终坚信:任何理论,不管它是如何的先进,如何的美妙,如果一旦论为教条,其结果只能是使人作茧自缚、画地为牢最终使人困入其中而不能自拔。如果没有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巧妙地解释,美国可能就不会诞生违宪审查制度;如果没有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对宪法所作的灵活的解释,美国历史上的多次宪法危机可能就无法化解,最终的结果可能要么是危机演化成**或革命,要么是美国宪法被一次次地废除或修改。无论是从“理论上”论述田永案和刘燕文案一审判决的“不合法”、“不合理”或法官的“越权”是多么的严密,无论论述者的学术水平有多高,我只能援引北大的一位毕业生余杰在《火与冰》中的一句话:“与真理、自由脱钩的知识形同大便。”话虽俗了点,但道理却确是这样的。

篇2:高校重修费问题的思考

关于高校重修费问题的思考

“重修费”属于计划外收费,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不应当收取.然而,重修需要多占用学校的教育资源,重修费的收取也具有非常合理的一面.从速规范重修费的收取程序,制定一个适合所有全日制高校的合理的收费政策,是一件事关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大事.

作 者:薛国民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理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刊 名:科教文汇 英文刊名:THE SCIENCE EDUCATION ARTICLE COLLECTS 年,卷(期): “”(12) 分类号:G64 关键词:重修费   学分制   学校资源   重考  

篇3:高校学风建设问题的思考

关于高校学风建设问题的思考

学风建设是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一环,本文就以学风建设为核心,促进校风、教风、班风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思考.

作 者:刘秀红 林欣  作者单位:刘秀红(沈阳体育学院教务处,辽宁,沈阳,110102)

林欣(沈阳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部,辽宁,沈阳,110102)

刊 名: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2009 “”(7) 分类号:G64 关键词:高校   学风   教风   班风  

篇4: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问题的思考

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问题的思考

高校科技产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如何在保证校办科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是本文着重探讨的问题.

作 者:林金钟 徐海燕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 刊 名:煤炭经济研究  PKU英文刊名:COAL ECONOMIC RESEARCH 年,卷(期): “”(10) 分类号:G64 关键词: 

篇5:高校学籍档案管理问题的思考论文

高校学籍档案管理问题的思考论文

摘要:高校的学籍档案是学生档案的重要一部分,对大学生具有重要意义,其中,记录了学生在高校生活经历。然而,当前,我国的学籍档案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主要对高校学籍档案管理问题进行思考,并且提出合理的措施加以改进以及完善。

引言

学籍档案是学生入学到离开学校的具有参考价值的重要资料,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健康记录表、毕业登记表、体育合格表等,并且记载了学生在高校的学科方面表现以及实践活动表现等,是学校对学生实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不仅如此,学籍档案也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自己的重要资料。因此,应当加强对学籍档案管理,针对当前学校学籍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

1学籍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大学的学籍档案管理存在比较多的问题,首先,档案管理缺乏规范性,以及系统性的管理。目前,我国高校的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从而导致相关人员在工作中不够用心以及管理缺乏严谨性。其次,档案的内容贫乏空洞。难以全面以及真实反映出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籍档案是学生的重要资料,应当将学生的情况全面以及真实反映出来,然而,当前学籍档案基本上千篇 一律,没有真实反映出学生的特点。再次,档案缺乏完整性,当前的学籍档案缺乏完整性,填写学生档案的时候,用圆珠笔或者铅笔填写,从而导致字迹模糊,难以辨识。不仅如此,在填写过程中敷衍了事,很多重要事件没有填写。最后,缺乏后续管理工作,并且妥善保管以及开发。比如,由于保管力度不够,导致学生的档案丢失等问题。此外,档案管理部门对学籍档案缺乏深刻认识,往往只是收集以及整理档案,并没有深入了解档案管理的意义,没有促使学籍档案在教学管理以及学生就业上发挥重要作用。

2学籍档案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

2.1领导缺乏重视领导对学籍档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由于领导缺乏重视,导致管理缺乏规范性。目前,我国的学校缺少专门学籍档案管理的部门以及专项固定经费,此外,学校领导对学籍档案缺乏必要重视,从而导致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困难重重。档案的作用本身具有隐性、潜在性以及滞后性的特点,这也是领导对学籍档案管理缺乏高度重视的原因。换句话说,学籍档案管理的效益是长期以及潜在的,从而导致领导对此缺乏重视,进而导致当前的学籍管理水平较低。

2.2管理人员素质低以及管理模式落后当前,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素质偏低。管理人员呈现老龄化的特点,其中,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低是当前档案管理水平不高的重要的原因。此外,学籍档案管理信息量大、管理任务重,难以构建全面完整的学籍档案。此外,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当前的学籍档案管理向前发展。此外,管理模式以及观念等比较落后,随着当前的学生认识以及高校扩张,传统管理模式无法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3学籍档案管理的主要特点以及作用

3.1学籍档案管理特点第一,学籍档案管理具有区别性,由于学籍档案管理属于人事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对在校期间的学生进行统一管理以及考核,并且将考核信息等制作成为具有参考价值以及保存意义的文件,这是和传统人事档案的区别之处。第二,周期性,学籍档案需要在大学保存4年之久,并且对学生的在校表现等加以记录,比如,每一年的体育成绩、各科考试成绩等。第三,广泛性,学籍档案不但包含学生的各科成绩,而且反映出学生在校期间的重要表现以及学习态度,是对学生的全面介绍,因此,具有广泛性的特点。第四,分散性,一方面是信息来源比较分散,学籍的档案材料分散于学校不同的部门。比如毕业材料在教务处,党组织材料在党委组织部门,录取名册以及奖惩材料在学生处等;另一方面是时间比较分散。学籍材料形成需要大量时间,从新生入学到学生毕业需要几年时间进行管理,材料也十分分散,如果不仔细管理很容易丢失。第五,保密性,由于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生日、地址、社会关系、照片等,这些内容都属于学生们的个人隐私,应当进行妥善的保管,并且防止泄密,从而避免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强化保密意识以及改善保密方式,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性。

3.2学籍档案管理的作用学籍档案管理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学籍档案和学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通过学籍档案,可以对学生进行引导以及激励,从而对学生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其次,学籍是学生进入社会的重要文件,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都记录在学籍档案之中,通过学籍档案,方面对学生进行管理,从而保障学校的学习风气。第三,为学生就业服务,通常来讲,用人单位衡量学生素质以及能力的标准之一是学籍档案,因此,优质以及完整的学籍档案方便用人单位尽可能了解毕业生的个性以及特长。此外,学籍档案管理可以作为学校评价自身办学水平的重要参考资料。通常来讲,培养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并且促使学生快速毕业,是评价一个学校办学水准高低的.重要指标。学籍档案,可以真实反映出学校的生源、专业冷热程度、毕业方向以及毕业生特点等。通过学籍管理,可以反映学校教学水平以及教学质量。对学籍档案进行管控,可以优化学校的课程以及专业设置,从而促使人才得到有效培养以及整合学校的教育资源。

4强化当前高校学籍管理的措施

4.1领导高度重视学籍档案工作是高校管理工作重要部分,并且直接反映高校的管理水平,因此,应当对学籍档案管理引起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保密性以及政策性的特点,因此,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学习相关政策以及认识到档案在教学中的作用,从而增强学籍档案管理意识。首先,应当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促使其深入了解档案管理的意识,从而在思想层面上认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学校领导应当强化队伍建设,优化工作人员队伍。其次,应当加大对资金的投入力度,学籍档案不仅任务量大而且时间延续较长,这就要求场地大以及设备完善,学校方面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从而保障档案工作顺利完成。最后,优化管理团队,应当构建档案管理的相关不能,并且部门明确职责,保障学籍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此外,学校的领导应当改变工作方式,并且把学籍管理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在开学的时候,由校领导出面,宣传学籍档案的重要性。不仅如此,学校应当开发档案的信息资源价值,整理学籍档案的潜在性信息,实施对人才的个性化培养。

4.2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学籍档案管理工作需要科学、完整以及规范的制度加以保障。其中,学籍管理应当制定技术标准、基础标准以及程序标准等,从而保障相关管理人员在收集、归档整理。管理传递以及核对检查过程中建立相应的制度,并且明确各个员工的具体职责,促使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更为科学以及规范。各个部门之间明确自身责任以及义务,并且相互合作,改变档案管理各自为政局面。此外,做好学籍保存工作,对于学生的学籍信息,不应当随意进行更改。

4.3加强人员培训以及队伍建设学籍管理工作由于具有比较强的服务性、政策性等,随着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应当强化对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培训。首先,在思想上,应当要求档案管理人员的作风正派,对于不正当要求应当予以回避以及对违法乱纪现象应当进行严肃的批评。其次,在业务上,由于学籍管理具有比较强的业务性,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工作流程,完善自身的业务水平,促使管理工作走向成熟化、高效化以及规范化。最后,在服务上,应当提升学籍管理的服务性。做到不摆架子以及服务热情,对学生的要求应当做到尽量满足。此外,在法律上,应当严格保密学籍档案信息,由于档案关系到学生隐私,相关管理人员不能私自泄漏学籍档案信息以及保障学籍档案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

4.4建立学籍档案网络系统随着计算机的不断发展,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规范以及完善的网络系统,对于提高学籍档案管理效率以及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构建网络学籍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模块、成绩模块、信息管理模块等内容。此外,可以通过教育部以及招生部门的系统导入相关资料,简化工程流程以及节约人力成本,并且提升工作的效率。此外,学籍管理系统可以在网络上实现共享,从而方便学校以及学生查询相关学籍资料。

5结语

高校的学籍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关人员应当对学籍管理引起高度重视并且进行深入研究。针对当前学籍档案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应当积极寻找问题出现的原因,比如,缺乏领导高度重视以及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等,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完善,高度重视学籍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以及队伍建设、建立学籍档案网络系统等。

【高校被诉问题背后的思考二】相关文章:

1.《问题背后的问题》的读后感

2.问题背后的问题读后感

3.“用工荒”背后的思考

4.学风问题的思考

5.《问题背后的问题》读后感600字作文

6.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7.高校实验教学管理的思考

8.被高校录取的小王 范文

9.高校图书馆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10.思考的问题作文400字

下载word文档
《高校被诉问题背后的思考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