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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性原则透析论文

2023-08-30 08:01:4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人类分子”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性原则透析论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性原则透析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性原则透析论文

篇1: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性原则透析论文

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性原则透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原则

(论文摘要)我国在公共政策评估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之一,主要是我国在政策评估方面的着重点在于提出各种不同的评估方法、模式,却忽视了对政策评估的研究。事实上,只有本着利益相关、多元化、独立性、专业化、公开公平、代表性等公共政策评估性原则,才能选出客观、独立、合理、有效的政策评估主体,才会有利于公共政策评估的改进。反之,公共政策评估的有效性将受到影响。

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在评估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决定着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范围的大小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从而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评估工作的成败。笔者认为,只有遵照以下系统的评估主体性原则,才能选定客观、独立、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才能实现科学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

一、利益相关原则

一般的公共政策教材认为,在公共政策评估活动中,除立法机关、政党组织、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外,比较重要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专业机构和人员、大众传播媒体。在这其中,把政策对象这一重要评估主体排除在外是非常不科学的。因为作为公共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他们能够亲身感受到公共政策给自己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对公共政策最有发言权。可惜的是,在一些政策评估实践中,具有如此重要发言权的团体往往不能参与到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他们不能把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切身体会表达出来,这对于公共政策的评估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评估主体中作为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的缺位,导致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人话语权的缺失,使得评估结论所涵盖的观点不够全面。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参与公共政策评估,不仅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

二、多元化原则

长久以来,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都是以政府机关为主的,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再到地方政府都设有自己的政策研究室。但行政官员在其政策评估报告中,常常通篇强调政府做了些什么,政府投入了多少,但对于该政策给目标群体究竟带来了多大的效用,他们却往往没有提到。要知道在衡量政策效用时,我们不能仅仅立足于政府做了些什么。

这种政策评估主体的单一化,使得公共政策的评估往往带有严重的片面性。而且由于评估主体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这种评估也带有很大的不可靠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企业管理界一直风靡着这样一种评估模式——360度绩效评估,又称为全方位评估。它是指由员工自己、上司、直接部属、同仁同事甚至顾客等全方位的各个角度来了解个人的绩效:沟通技巧、人际关系、领导能力、行政能力等等,通过这种理想的绩效评估,被评估者不仅可以从自己、上司、部属、同事甚至顾客处获得多种角度的反馈,也可通过这些不同的反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不足、长处与发展需求,使以后的职业发展更为顺畅。公共政策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360度绩效评估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政策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

三、独立性原则

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主要是以官方为主。而我国官方的政策评估又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和党委下属的政策研究中心进行的。从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这个角色本身就是不独立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行政拨款,这就决定了这样的政策评估者是很难客观地去评价政府的政策。其二,政府的政策评估会受到内在“人事关系”的不良影响。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爱讲“关系”的国家,政府里面的人事关系尤为复杂,在对公共政策的评估过程中会牵涉到许许多多的利害关系。

这就使得评估主体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难以保持立场和态度的科学性、客观性。显然,要政府部门自己评估自己并指出其政策的不足是很困难的。J。Q。威尔生曾提出了两条有关政策评估的一般定律:威尔生定律一,假如一项政策研究是由实施该项政策的人或者他们的朋友进行的,那么,所有对社会问题所作的政策干预都会产生所要得到的效果。威尔生定律二,如果政策调研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如果是由对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所进行的,那么,没有任何对于社会问题进行的政策干预会产生预想得到的成果。一般来说,政府的人员常常偏好于证明自己的政策是有效的,而且在政府的内部也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利害关系的制约。因此,要求政府在对自己所制定政策进行评估的时候做到客观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政府的工作人员更习惯于服从上级的领导,为了自身前途也不会去反驳领导。这会导致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源受到上级政府部门偏好的影响,使得最后公共政策评估的结论不准确。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民间的政策评估组织,并使之逐渐成为政策评估的重点。在这方面,美国的兰德公司、斯坦福国际咨询研究所,英国的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等取得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建立独立的专业评估组织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四、专业化原则

做好政策评估需要具备两个重要的基本条件:一是拥有关于政策方案和政策结果的足够信息;二是拥有关于政策理论尤其是政策评估理论的足够知识。而我国目前公共政策评估活动的主力军一官方政策评估部门往往缺乏有关政策评估的专业理论,大多靠经验进行评估,那么其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就值得怀疑。而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专业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对政府决策人员和评估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政策评估的科学理论和相关技术方法,尽快从“外行”转到“内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政策分析专业人士到政策评估组织任职工作;加强官方政策评估人员与非官方政策评估人员的交流和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将评估理论与决策现实有机统一起来。

五、公开公平原则

公共政策是社会生活中各个利益团体之间互相协调利益关系的产物。因此,公共政策的评估也应该建立在各个利益团体共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要做到平等地协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掌握的信息一定要是对称的,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缺乏信息的一方会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这是不利于该方的利益表达的,这会使政策更偏向于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也就是说对它更有利。在实际的运作中,有些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而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者出于政治性策略的考虑有意歪曲实际效果,或者提供一些误导性信息,这就使得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了对话地位的不平等。参与评估的主体在缺乏全面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也不可能科学客观地去对一项政策进行系统的分析。针对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公共政策评估中评估参与主体话语权的缺失,政府应该把公共政策制订的目的、规则、标准、实施状况等因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公开,使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前可从有关部门那里获取评估对象的全面、真实信息,使他们能够结合自身的切身体验以及对被代表公众的信息汇总,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对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

六、代表性原则

在近年来的公共政策评估实践中,我们看到有些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评估中已经(上接第128页)非常重视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代表参与。但是,由于有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声生方式不尽合理评估参与主体是由上级组织指定,而非通过选举产生,在上级组织指定参与主体的过程中,把一些与政府部门观点相左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排斥在外,或者评估参与主体本身就是公共政策的既得利益者,或者与政府有利害关系等因素都导致评估参与主体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的欠缺。赛可否认,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也大张旗鼓、兴师动地开展过名目繁多的民间评估公共政策的活动然而由于受政府领导者个人素质影响大,缺乏相应{I勺制度保障,大都流于形式主义。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要真正重视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的参与,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应该是涵盖所有公共政策评估相关人利益的代表,不论是持正面的评价还是负面的看法的公众都要包括在内。

作为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的代表,应该遵循相应的制度化的选举程序,由公开、民主的程序选举产生,而与政策执行者有利益关系的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的公共政策评估法规、制度,决定是否应该回避。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政府机关、党的组织、人大的代表、利益相关组织和公众代表、专业评估组织的专家,都可以进行充分的意见表达,这些代表也可以交叉询问,最后由独立的公共政策评估组织根据讨论的结果作出公开的结论。其中,尤其要注意保证利益相关组织和公众代表产生方式的公正性,要使他们的观点具有真正的代表性,还要注意代表与被代表的公众之间需要进行充分的交流,否则,代表无从真实反映被代表人的利益。

篇2: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研究以及经验借鉴论文

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研究以及经验借鉴论文

一、引言

公共政策评估在政策发展方面日益受到重视,通过评估,我们能够较为有效地判断该项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期望的效果,进而决定该项政策的走向。

目前,对于公共政策评估的定义,国内外尚未达成共识。国外学者安德森认为“作为某种功能活动,政策评价能够而且确定发生在整个政策过程中,而不是简单地将其作为最后阶段”。[1]而国内学者朱志宏认为“就一项公共政策而言,发现误差、修正误差就是政策评估。换言之,政策评估的工作就是发现并修正政策的误差”[2]。我国研究公共政策起步较晚,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如何立足我国国情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是当前公共政策研究与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目前我国在公共政策评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的制度尚不规范

公共政策评估未作为一项制度加以确立,这使我国政策评估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决策主体往往并不会视政策评估为一项本职的工作,能不评估的尽量不评估,即使评估也常常是敷衍了事,任意妄为,严重制约了公共政策评估工作规范健康地发展。

(二)评估的内容往往忽略政策结果

政策Y果则是这项具体政策产物对社会、团体、个人、政治系统以及自然环境等的真实影响[3]。公共政策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所以评价该项政策是否有效不仅要看该项政策是否能有效地执行以及政府为此采取了哪些措施,更重要的是该项政策所产生的结果和影响。

(三)评估的主体单一,没有充分发挥不同社会主体的作用

由于公共政策评估工作起步较晚,重视度不够,以及其他原因,使政府在评估中“一枝独秀”,普通民众在政策评估中发挥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这也使民众对政策越发不关心,形成了“恶性循环”。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公共政务公开性有限,使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在信息收集方面阻力就很大。而且,专门性的人才在我国也较缺乏,这都直接制约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在我国的发展。

三、国外公共政策评估的做法

(一)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全方位多角度获取民意

在发达国家的政策评估活动中,主体除了纯官方的政府部门外,还有半官方组织(如美国兰德公司)、完全独立的民间组织(如美国布鲁金斯学院)以及与政策相关的普通民众的参与[4]。

(二)公共政策的评估有具体的.法律制度保障

国外很多对公共政策评估领域研究较早的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制定了有关公共政策评估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保证了公共政策评估的地位。,韩国实施《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对各种政策评估制度加以综合,最终确立了完善的政策评估制度[5],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贯彻实施。

(三)评估机构发展较好,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从公共政策评估发展较好的国家来看,他们的民间评估机构都得到了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独立的发展空间,有很好的专业性。同时独立性和专业性也增强了它们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的权威性,而这些都是需要一系列法律制度的保障才能完成的。

四、进一步推进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发展

(一)建立专门的法律和完善的体系

从法律的高度来承认公共政策评估,确保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刻不容缓;要保证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整个政策评估中得到应有的权利和地位,并建立机构资质的评估制度,促进政策评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增加不同群体的参与程度

第一,在政策评估的整个过程中要征询政策目标群体的意见,他们的评估结论将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评估采用的方法和标准以及参与评估的主体和最终的结果都要公开。

(三)建立独立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组织机构

一是要引导和支持民间独立评估机构的发展。政府要保证他们独立的地位,不干涉其运行,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建立相应的服务通道,给机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要加大对公共政策评估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力度,如有效实施评估资格认定制度,并规定评估工作的从业条件,发展壮大职业性评估人员的队伍。

五、结论

当前,公共政策评估的作用在当前社会发展中越发显著,我们要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不断促进我国公共政策评估事业的发展。

篇3:论认识的主体性原则论文

论认识的主体性原则论文

关键词:

认识论、主体性、思维、实践

摘要:

随着认识论本身不断发展,思维的建构性揭示出认识是反映、反思与建构的统一。人类活动的最基本原则是主体性原则。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完成的革命性变革,关键在于提出了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性原则。

随着认识论本身不断发展,人们对它的认识也在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深入。20世纪认识论变革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对人的思维的建构性及其与反映论关系的揭示。思维的建构性只是揭示出认识是反映、反思与建构的统一,它造成了一次反映论革命,但并没有否定反映论本身。认识是对外部信息的加工,没有外部的信息,认识无以形成。另一方面,认识何以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又必须回到思维的主体之中。

一、思维的开端

思维的开端与思维的发生既是一回事,又有所差别。思维开端肯定是思维发生,因为思维的开端正表明思维发生了。差别是:开端包含着最初性质,而发生则不一定是最初的;开端必须在过程的开头,而发生则不一定是在思维过程的开头。“发生”在思维过程中也可存在着,这种发生正表明思维过程不断进行,表明思维过程的脉冲性。我们把思维运动看成在开始后便无限进行下去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则是脉冲性的过程,即不断地受到激动、不断地发生的过程。所谓脉冲过程,便是高潮和低潮交替出现的过程。当过程受到一次源泉的冲动时,过程便出现一次高峰;当这一冲动传导过后,过程便降入低峰。当另一次源泉冲动出现时,过程再呈现出一次高峰;然后,过程再降入低峰。这样,高峰与低峰交替便是这里所说的脉冲性过程。其实,所有过程都是这样,而不单是思维过程,如交流电的传输过程、太阳黑子的活动过程等。有些不表现出脉冲性的过程,我们把它看成是脉冲性近于零甚至等于零的脉冲过程,它还是一种脉冲过程。

在这里,纯思维过程便是一种脉冲性过程,它有无数次的激动和发生,每一次发生都构成了一次思维脉冲。如我们思考问题P,问题P的每一情况的出现都造成了对问题P之思考过程的一次脉冲,这样的脉冲无限出现,使对问题P的思考过程包含许多次重新思考,而每一次思考都建立在前一次思考的基础之上。通过这样的过程,问题P便渐渐地得到解决。思维的脉冲过程是思维头脑对付思维对象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之一种必然反应,它表明思维发生的多样性和多次性,即:发生既是初始的,又是过程的,它可以在过程中发生,发生在思维过程中存在使这一过程成为一个脉冲过程。然而,思维开端则是指那些初始的发生,或具有初始性质、初始意义的发生。因此,开端永远在过程的前面,是过程的开始。

人们在思考世界是什么,同时又要思考世界为什么会如此,更为深入的是要思考:为什么思考者能够思考?思考本身是怎么一回事?这是对作为思考者的人本身的反思和探究。这种思考和探究的总体目标乃是要回答“思维是什么”的总问题。一旦涉及思维是什么的问题,首先引起注意的是思维者(或者说思考者)。只要涉及到思维活动,必须先对思维者进行分析。思维活动中的思维者,就是思维主体。在思维中,只有思维着的人才是思维主体,所以“我思故我在”。而既然我在思考,所以我能够思考――“我思故我能思”。我能思,就是我的主体性。因而,思维必有主体,也必有主体性。

在主体认识了对象之后,就要将认识转化为对象性实践活动。这种对象化过程既体现出真理性认识的价值,又使主体获得价值需要的满足。因此,认识和价值必然是相互联系的。但在价值关系中除了通过认识关系所产生的认识结果要加入其中之外,还有价值关系本身所产生的认识结果,那就是评价。当然,价值关系的结果不能全部归结为评价,还有主体物质、精神需要的满足,意义的获取,但评价是最基本的结果。而评价本身又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可称之为评价性认识。在认识关系中所产生的结果可称为事实性认识。评价性认识既反映客体的价值属性,又反映主体的需要。事实性认识仅仅反映客体自身的事实状态。虽然评价也要反映价值事实,但它与事实性认识还是不同的。后者反映的是客体自身的本来面目(即实体事实),评价反映的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事实。与描述实体事实的认识不同,评价表达的是客体有无价值的问题。

二、认识论从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到主体性原则的转变

认识论着眼于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关系的使命,决定了它不是外在而是内在地追求智慧,具有反思的特性。因此,主体性问题必然成为认识论研究的首要问题,主体性原则必然是人类活动的最基本原则。

外在地追求智慧,即科学地看待并研究外部事物。在追求中,主题被当作某种预先存在的、完善的、不变的一极,主体本身不是研究对象,不“干扰”认识本身。与之相反,认识论的本质在于内在地追求智慧。所谓内在地追求智慧,既着眼于对主体自身的反思,人为主体的状况本身便内在地影响着认识内容的形成,构成了理解过程的一个重要的内在因素,从而着眼于通过对主体的反思和改进来更好地把握对象。因此,认识论研究必然要从真理性问题和价值性问题转到主体性问题,认识论从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到主体性原则的转变是认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

古代认识论不以反思为本意,不考察主体的状况,忽视主体对认识内容的作用,是建立在完全确信主体认识能力这一判断基础上的。随着认识的发展,这种幼稚的想法却逐渐显露出破绽,人们逐渐发现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之间的矛盾,发现了两者之间的距离和“鸿沟”。认识到:在认识过程中,客体并不会自动地反映主体,主体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接收器;认识是否能够形成即认识内容如何,不仅取决于客体,而且取决于主体,不同的主体对同一对象会形成不同的认识;主体的状况是可以改变的,主体的改变决定着认识的改进。结论是在认识中人不仅要顾及对象,而且要考虑并改造主体。在近代认识论中,这一认识已逐步明确起来。总结近代认识论研究,康德是第一个明确提出这一问题的人。他认为,以往的哲学家在认识中从来就是在为考察主体认识能力、范围、界限之前就盲目地谈论认识过程。因此,他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要在认识以前预先认识其的可能性和界限,并提出哲学需要批判地考察人的理性是否能认识客观世界及理性能力的限度和原则。

对于以上见解,黑格尔曾作如下的评述:“自由的思想就是不接受违禁考察过的前提的思想。由此可见,旧形而上学的思想并不是自由的思想。因为旧形而上学漫不经心地未经思想考验便接受其范畴,把他们当作先天的或先天的前提。而批判哲学正与此相反,其主要课题是考察在什么限度内,思想的形式能够得到关于真理的知识。康德特别要求在求知以前先考查知识的能力。这个要求无疑是不错的,即思维的形式本身也必须当作知识的对象加以考察。但这里立即会引起一种误解,以为得到只是以前已在认识,或者在没有运用以前预先加以运用。不用说,思维的形式诚不应不加考察便遽尔应用,但须知,考察思维形式的活动和对于思维形式的批判,结合在一起。我们必须对于思维形式的本质及其整个的发展加以考虑。思维形式的本质的对象,同时又是对象自身的活动。”

可见,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的本意是继承和超越。然而,对于如何考察的基本思路,二人却相去甚远。康德主要着眼于主体本身的结构,如感性直观能力、知性范畴、理性能力等的考察。黑格尔则主要从主客体本体统一的意义上考察认识能力。正因为如此,后者对前者作了片面性的扬弃,放弃了着眼于考察主体结构的合理思路。

黑格尔的观点在他之后的认识论中得到了批判继承。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黑格尔于认识活动中考察认识能力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在实践中考察认识能力的新观点。这一观点在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中已表述很清楚:“人的思维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实自己的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这里是讲真理标准问题,同时也是讲如何确认主体认识能力的问题。这一点在此后的经典作家著作中得到了反复强调。马克思这一论述是对黑格尔乃至整个认识史关于主体能力的问题,认为考察主体认识能力乃至认识结构等,都不能囿于人的认识活动,而需追溯更为深刻的原因即在实践领域中进行考察。 三、主客关系系统的实质

认识史上各种派别对主体的理解,实质上是讲主体理解为认识(思维)主体,因而仅仅是在狭义认识论的意义上谈论主体、主体结构和能力等。这是传统主体观最根本的特点之一。当我们从主体和客体的现实运动去探求认识活动的时候,我们的根本任务包括以下若干方面:(1)揭示认识自身的发生轨迹。即展示认识是怎样从无到有、从不知到知、从知之不深刻到更深刻的本来面貌。从这个角度看,认识论无非是试图制造一个主客体直接相互作用的运作模型。(2)揭示认识运作的物质基础,即生理机制。它试图说明当主体的认识运作时,其生理的物理化学过程是怎样的,并进而制造一个与认识运作模型相一致的大脑生理对应模型。(3)研究认识活动的调控手段和方法。也就是寻找最佳的控制主客体相互作用系统运行的技术和方法。这种研究可称为“思维控制论”研究。(4)“形而上”地研究认识的本质。认识本身是一种精神性存在,是一种特殊的信息输入与输出的产物。这四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构成认识论研究的全部内容。这样,认识论研究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绘制出已经存在的现实思维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引导人们去创造新的思维现实。无论人们从哪方面去研究主客体关系系统,但就主客体关系本身而言,其间存在着三种最基本的相互作用关系:一是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关系;二是认识关系,即二者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三是价值关系,即主体利用、消费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一种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这三种关系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在主客体的改造和被改造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总是体现着它们之间的认识关系。同时,主体在改造客体的时候,也要受一定的认识指导,并进行着认识活动。而价值关系则是既存在于认识活动中,又渗入实践活动之中。但是,这三种关系并不是等同的。实践关系不同于认识关系,而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则是以它们之间的实践关系为基础的,价值关系以认识和实践为前提。但是贯穿于其中的红线仍然是主客体的关系问题,其范围仍是要研究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实践关系、价值关系以及这三种关系之间的关系。在其基本内容中都展示出这样的事实:即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主轴,只是它要更加全方位和更加深刻地揭示这一相互作用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主客体关系中的实践关系系统和价值关系系统就仅仅被作为认识关系系统运作和发挥功能的环境而已。也就是说,认识本身是研究的核心。但是,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哲学这一根本点并不相违背。因为认识的根本问题是要研究认识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它并不讨论全部的哲学问题;它要研究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系统。但核心任务是认识何以产生、如何有效把握对象的问题。因此,对主客体实践关系的揭示是揭示认识关系的手段而非目的。在这一点上,实践正是认识论的基础,它直接指向于人们的“思维实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指出,过去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J换言之,问题不在于知道人们是如何认识世界的,而在于如何教导人们最有效地去认识事物。这是在另一种意义上对实践关系的重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仅看到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认为人们的任何认识都必须与客体的本来面目一致,认识社会和自然是这样,认识精神客体也是如此;而且也强调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把认识看成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之上由不知到知,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它还看到了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把认识的目的看成是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目的是满足人类的种种物质和精神需要。因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既是唯物的,从而与唯心主义认识论相区别,同时又是辩证的和实践的,从而与旧唯物主义的机械反映论划清了界线。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由于正确处理了主客体相互关系,才实现了认识论上的一次伟大变革。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哲学,它在主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基础上正确解决了主客体关系的全部内容的实质。因此,我们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去研究主客体关系。我们提出将认识论的重点视野放在思维控制论上,并不是要否认实践的作用,不是要就认识而研究认识,而是要从过去的宏观转向研究微观认识论问题。况且,这仅仅是重点的转移,而决非完全抛弃其他问题。即使在讨论主体如何最有效地控制主客体关系系统的时候,仍然离不开实践这一基础。

篇4:行政法视角下公共政策制定原则论文

行政法视角下公共政策制定原则论文

公共政策代表了我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共政策的制定直接关系了社会和谐和社会生产,关系我国公共社会管理的稳定。就我国国情来看,公共政策制定属于行政范畴,公共政策的制定要遵循三大原则的要求进行具体的制定工作,本文通过在行政法的视角下进行分析,讨论公共政策的制定原则,并且在行政法推行的大背景下,更加突出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性,因此本文也对公民参与下的公共政策制定进行分析。

一、公共政策的含义及功能

公共政策是世界上范畴较广的一个定义,是根据公共管理研究衍生出来的一种公共性质的政策。所以说公共政策是对于一般决策和一般决定而言的形式特殊的政策种类,虽然区别于一般决策或决定,但也具备相应程度的'一般特征。总的来说,公共政策是包含了公共问题、公共目标以及公共利益的意志表现,代表了公共权力的发挥和行使,具有能够分配价值的权威,其表现思想也是双重的,即存在积极意义也存在消极意义。公共政策的功能主要包括了:管制功能,针对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解决,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制约性和强制性,其表现形式为政策中的具体条文;引导功能,通过具体规定对公众群体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具有很强的导向性作用,发挥了促进社会和谐、帮助人们规范正确行为、具有积极性功能的作用;调控功能,是对政策进行具体治理的手段之一,是公共权力机构的利用工具,在公共事务中扮演调节和控制的角色;分配功能,公共政策将共有价值和公共利益均衡的分配到政府和群众之中,代表了社会生产力的最广泛要求,也是站在社会多数人的立场上出发和考虑的[1]。

二、行政法下突出公民参与在政策制定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共政策制定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加强公民参与进行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有效提升公共政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下面针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作用进行探讨:(一)公民参与是公共政策制定的有效途径我党在十六大中提出了现代社会主义文明社会的发展目标就是要发扬民主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并且我国最新行政法出台后,更加体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运行思想,不仅要强化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程度,更要突出人文主义精神,那么,提升公民的参与度是实现公共政策制定走上民主道路的有效途径之一。(二)公民参与能够提升公共政策制定的质量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中,要想提升公共政策的制定质量,首先就要提升民主化程度,而民主化程度的就要依赖于全民参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能够体现最根本利益的需求,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的失误,更能够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制定合理科学的政策,进而提升了政策制定的质量。(三)公民参与是保障了公共性质的要求公共政策的表征是实现全民参与化的制定状态。因此,在对于公共性质的要求下,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呼声的体现,不仅符合多元化、多层次、理性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要求,更对我国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精神深度扩大。因此,总的来说,公民参与深深保障了公共性质的根本要求。

三、行政法下公共政策制定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合法性原则起着全局统领的作用,时刻提醒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合理、合法,绝对不能与行政法相悖、相抵触。在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下,对公共政策制定主体、事务内容、地域情况以及范围和时间都要进行一一排查和审核。遵循合法性原则,能够使公共政策的制定依法逐步进行,更有助于行政主体能够全面实行监督职能。(二)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价值取向,又被叫做适当性原则。顾名思义,合理性原则是要求公共行政机关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要遵循我国实际国情以及市场发展规律,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突出平等、互助、和平和信赖的中心思想。在合理性原则的指导下,公共政策制定要体现适度性和保护性,从人民群众的均衡利益入手,实现有效分配,体现人民主体的价值。(三)民主化原则从自然层面来说,民主化原则贯穿了公共政策制定的始终。民主化原则追求人民价值的最高体现,力求实现正义和公平,并且公共政策制定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保证公众群体能够有效得到适当的权力。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在行政法的视角下进行分析,讨论公共政策的制定原则,并且在行政法推行的大背景下,更加突出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性。加强公民参与进行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有效提升公共政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最后,对公民参与下的公共政策制定进行详细分析,围绕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民主化原则对公共政策制定进行解读。

篇5:作业中学生主体性原则的体现的论文

作业中学生主体性原则的体现的论文

论文摘要:除了在课堂上能创设情景,让学生主体性能得到体现,教师在课后的作业布置中也可以创设这样的情景,也可以通过作业来体现学生主体性原则。

论文关键词:主体性原则 情景 作业布置

所谓主体性原则就是在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前提下,引导学生主动探索周围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学会根据环境要求自主选择目标,自我控制,自我发展,以最终健康、积极地适应环境的原则。在课堂教学中,它要求教师善于创设适宜的求知环境,给学生主动选择的空间,以使学生主体性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其实,除了在课堂上能创设情景,让学生主体性能得到体现,教师在课后的作业布置中也可以创设这样的情景,也可以通过作业来体现学生主体性原则。

我的一位曾任某单位领导的同学,在他还是老师时曾对我说过,“其实老师布置作业是有技巧的。我几乎没有批改过学生作业,但我所教的班级在每次的考试中总是学校最好的……”其实他用的是强制手段让学生在课外完成他课堂上布置的作业,然后在下一次课中当场检查学生完成情况,对不能如期完成的同学会有相应的惩罚。他的这种做法是能激发了学生的主动学习,不过细品起来总有一种强制手段,怎么说好像都有一种被迫学习的感觉。

学生作业是要布置的,学生完成了作业老师当然要批改的,不然老师就无法掌握学生的知识领会情况了。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体味,我在布置作业时作了一些尝试,自认为这些尝试更能体现出了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1一题多改,加深巩固

综观多年的高考题和平时的测试、摸拟考等,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创新题目其实是在原题的基础上进行改装、包装而成的。学生在做题时往往有似曾相识的感觉。而在平时的教学中,老师就应该多多帮助学生归纳、总结相似类型的题目,以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那么在学生方面,能不能也训练呢?我从作业中找到了突破口。

例如,在高考备考复习中,当复习“DNA分子结构及复制”内容时,我布置了这样一条题目:

请参照以下题目,在不改变题意的情况下,自行设置另一条类似的题目:假设取一个含有一条染色体的细胞,用15N标记细胞核中的DNA,然后放在含14N的培养基中培养,让其进行连续两次有丝分裂形成4个细胞,这4个细胞中含15N的细胞个数最可能是(  )

A.2个        B.4个

C.2个或4个     D.2个或3个或4个

(答案:[A])

在收回的作业中,我把最富有代表性的题目及平收集的'题目结集成套题,再印发给学生,如:假设取一个含有一对同源染色体的细胞,用15N标细胞核中的DNA,然后放在含14N的培养基中培养,其进行连续两次有丝分裂形成4个细胞,这4个细胞中含15N的细胞个数最可能是(  )

A.2个      B.4个

C.2个或4个   D.2个或3个或4个

(答案:[D])

假设取一个含有一对同源染色体的细胞,用15N标记细胞核中的DNA,然后放在含14N的培养基中培养让其进行连续5次有丝分裂形成32个细胞,这32个细胞中含15N的细胞个数最可能是(  )

A.2个       B.4个

C.2个或4个    D.2个或3个或4个

(答案:[D])

这样,类似这类型的题目在以后的考试中学生就会轻松拿下了。随后在各章节的复习中,只要条件允许我都会引导学生做类似的作业。

如在细胞分裂专题中,有丝分裂过程中细胞内DNA的变化可以用图l表示。

然后请学生改变条件,让这个图既能表示有丝分裂过程中DNA的含量变化,同时又能表示减数分裂过程中DNA的含量变化。(答案是把纵坐标所表示改为“每条染色体DNA含量”,横坐标仍表示细胞分裂时期即可。)

比如还有,请学生综合所学知识,找出图2所能表示的内容(如光合速率与温度的关系、呼吸速度与温度的关系等等)。

2化零为整,共享资源

考试是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平时的测试、段考、期考,我们都是老师自己出题目。这不仅增大了老师的工作量,同时也容易造成选题质量下降。有时为了赶时间,老师就会出现随便拿一份现成的题目来考学生。细想起来,这样考试只会浪费学生宝贵的时间,同时题目可能千篇 一律,容易让学生产生厌烦情绪。

但是高考备考过程,考试是免不了的。为了达到训练目的,又不让学生厌烦,老师们可谓费尽心思,该用的都用上场了,但有时候效果真是很低很低的。得到一些同学的启发,我在基础较好的班级尝试了一种题目源自学生,又用于学生考试的作业方法。   比如在复习完一个单元后,在即将单元测试前,我在班上分别布置了一些特殊的作业:针对本单元内容,请一半同学自己设置l0至20题选择题,另一半同学设置一定数量的非选择题,并附上详细答案。要求是不能出太偏题目,不能原原本本抄袭资料的原题,不能相互抄袭,但可以小范围内讨论所编的题目,鼓励大胆创新等。然后我又从中选择比较好的题目汇编成一套训练题,并用来测试本班同学。

这看起来好像很浪费时间,其实学生在编题过程中,为了不落俗套,定会多方考证方能得一条自己满意的题目。又因为题目来自于自己本班同学,大家都会十分认真对待的。

古人言:三人行必有我师。在高考备考中,我们如能够集全班同学的力量来备考,总比老师一个人强。学生出题目时,他的创新能力、他的取材角度往往取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当然,有时候也会有的同学出题时,特别出实验设计题时,往往所考虑的条件不是很充分,而这往往又能提供我和学生们讨论的话题。

集全班同学的智慧,共享高考备考的资源,如果运用得当应当是致胜的法宝。

3综合运用,提高素质

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只为了高考,教育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做人!其实作业也一样,一般说作业是检查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一个重要手段。除了这点,我们还可以在作业中让学生来体味学会做人、学会学习!

在上到“生物进化”内容时,我布置了一次特殊作业:请利用生物进化的理论写一篇学习上与进化有关的文章。有学生这样写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强者的生存之道。

自古以来就有“弱肉强食”这句话,所以在社会生存中,选择做一匹狼还是一只绵羊就决定了你的命运。

我要选择做强者,做一匹豺狼,在社会中才能“存活”,才能成功。学校中的竞争同样激烈,我就谈谈我怎样在学校“斗争”中“生存”下来的吧。

刚进入初中时,我的成绩是倒数的……后来我发现了豺狼的智慧,我开始寻找可怜的绵羊――较弱的竞争对手。所谓“欺软怕硬是动物的天性,弱肉强食是自然的规律。”在学习这个无硝烟的战场上,通过激烈考试竞争,适应者生存下来,不适应者被淘汰。……战胜一只只绵羊后,我终于站到了班里的十几名。各科已经开始有了一套自己的学习方法,但有待完善,冲入前十名。

我懂得进攻,也懂得退却:战胜弱者,避开强者,不与其比较。不断的进步给了我很大信心,我越战越勇。……我是一匹豺狼,我拥有豺狼的智慧,所以我才能适应初中的生活,“生存”下来了。这就是“适者生存”,我是“适者”,我进步了,但我还要做“适者”中的强者,这样才能成功。

这是一个初中二年级学生所写的感悟。在课后的作业评价中,我在班上把这篇文章宣读,在给予肯定时同时指出其错误。我想,这比平常的思想教育要强好多倍,而且该生的信心一定会更加十足,其他同学也会在听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启发。

生物作业从这角度看也能给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生物作业已不再是单纯的生物作业了,它已经上升为综合的教育,能为学生成长提供一个温馨的平台。

这是我在教学中作业布置环节上进行的一些尝试。我想,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上只要我们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那么,单纯就学习上说,这对学生还会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吗?

篇6:研究性学习中学生的主体性原则论文

研究性学习中学生的主体性原则论文

论文摘要:研究性学习比传统的接受性学习更能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同时也只有更充分地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才能正确实施研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中的主体性包含了选题的主体性、研究过程的主体性和评价的主体性。

论文关键词:研究性学习主体性 选题 研究过程 评价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主动发展和终身学习能力、能适应未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新人,是我国基础教育的根本任务。素质教育的核心和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传统的以传输知识为主的教学方式和以接受知识为主的学习方式所无法完成的。研究性学习就是适应这一形势而产生,并在全国迅速推广的。在实践中,关于什么是研究性学习,怎样开展研究性学习,在研究性学习中应遵循哪些原则等问题正被热烈地讨论着。笔者认为,开展研究性学习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学生的主体性原则。学生的主体性是指在教育活动中,作为主体的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处理同外部世界的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功能特征。在研究性学习中,学习者由传统教学中被动的接受者变成了主动的探求者。更重要的是研究性学习不仅在于获得问题解决的结果,更注重学习创造性和主体性的人格培养。换言之,研究性学习是主体性教育的最高境界,而充分凸显学生的主体性是研究性学习的基本原则。

一、课题选择和组织的主体性

确立课题的实质就是发现问题。确立课题是研究性学习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一般说来,事物的论证过程有三个阶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然而长期以来,人们似乎单单把目光投向后两个方面,因为他们认为分析能力和解决手段是表征能力的最佳方面。然而他们却忽略了这三个论证过程有一个层层递进的逻辑关系:没有“发现”哪来的“分析”,又哪里来的“解决”?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忽略了“发现问题”这一重要环节,因而制约了学生主体性的发挥。而研究性学习恰恰可以弥补这一缺陷,让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但在目前开展的研究性学习中,不少学校往往采取教师提出课题,由学生选择的办法,这在研究性学习剐剐开始启动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但我们不能局限于此.还应该允许学生从自身出发提出课题。因为在教师提供的有限课题中进行选择,限制了学生的思考范围,学生的自主性并不能充分发挥。没有了自主,学生的主体地位就无法凸显,兴趣也就大打折扣。缺少了兴趣,学生追求的也只能是为完成任务的结果了,这样势必背离研究性学习的主旨。

因此在选题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给学生以选题的充分的自由。学生既可以选择教师提供的、自己感兴趣的课题,也可以从自己的学习、生活、经历中自行确定课题。作为教育者特别应该鼓励后者。

那么,怎样才能促使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呢?

1.创设问题情景,形成学生发现问题的沃土

首先,开设各种讲座,拓展学生的视野。比如开设科普讲座,引导学生探究身边事物的科学原理;介绍学校周围或所在城市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引导学生观察、探讨自己的学习、生活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其次,注意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氛围。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要不惟书、不惟上,客观介绍本学科的学术进展,敢于怀疑教材上现成的结论和权威的观点。教师要允许学生怀疑自己的看法,鼓励学生提出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再次,经常组织讨论、辩论,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在学生形成的问题的基础上,教师因势利导,推动学生找到有价值的、有可行性的课题。

在指导学生选题的过程中,需要教师提供的是问题情景而不是课题,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才是成功的指导。

2.给学生以足够的时间,使学生有充分的思考余地

问题情景的创设,仅仅为学生产生问题提供了条件,学生能否产生问题,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作保证。只有给学生充分的酝酿时间才能产生和发现问题。在这个时间内,学生需要相互交流,查阅文献资料,形成一定的研究假设,考虑研究所需的主、客观条件。但是目前有相当多的学校,为了迅速地显示研究性学习的效果,急功近利,要求学生必须在短期内完成课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学生不可能完全自主地确定课题,只有选择教师提供的课题。这样的研究性学习从一开始就背离了其初衷,背离了学生的主体性原则。

3.实行动态管理,允许学生在研究的过程中改变课题

在研究的过程中学生可能发现了与原课题相关的另一问题,他们要放弃原来的课题,来研究他们发现的新问题。这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因为,这样不但可以进一步促进学生思考,而且可以促进课题的升华,使研究课题更有价值,更符合实际。不过也要教育学生用严肃的态度对待课题的变更,防止心猿意马“这山望着那山高”的不良倾向。

二、研究过程的主体性

研究性学习突出“研究”二字,强调学习的自主性。在传统教学的时间和空间结构中,学生的主体性是很难充分发挥的,因为传统的课程体系中教学目标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生不能选择学习内容,也无法选择学习的深度,更无法决定学习的时间。而研究性学习则给我们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这里,教师只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帮助者、促进者甚至只是合作者,在这里,学习什么,研究什么,怎样研究,由谁来指导,都可以让学生选择。学生成了真正的主体。在研究实施过程中,如何才能保证主体性原则的贯彻呢?

1.了解学生

研究性学习是以学生所积累的知识为基础的。只有从原有的知识基础出发,才能有效地开展研究性学习。作为指导教师一定要了解学生已经掌握了什么,还想知道什么,这是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的逻辑起点。有了这些就可以进一步判断学生容易做到什么,不容易做到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具体的、有效的指导策略和计划。否则,这些都会使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受到限制。

2.耐心等待

在学生研究和探索的过程中,教师不能急于求成,不能过多干涉甚至包办来代替,而要善于“等待”。“等待”并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与学生共同活动,不断地、深入地观察学生,搜集学生有关的问题和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出现的问题,只有在学生提出指导的要求时才进行指导。教师通过等待观察,可以使学生增加理解的机会,把握理解的具体线索和方法。

3.鼓励学生

在研究性学生中,教师的鼓励对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至关重要,不论是在学生成功时或失败时,不论是在顺利时还是困难时,都要采取鼓励的态度,因为鼓励可以给学生增加精神动力。在指导过程中要特别鼓励学生探索新问题,提出新的见解。对于新的问题,即使最终并没有研究出什么结果,其意义也是十分重大的,学生从中获得的感受和体验是以前任何教学活动中所无法获得的。

三、评价的主体性

评价应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从研究性学习的主体性原则出发,应该侧重形成性评价。形成性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活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及时修正或调整活动计划,以期获得更加理想的效果。形成性评价有利于发展学生主体作用。

这是因为:第一,由于研究性学习承认和允许个性差异,重过程而不重结果,重体验而不论成功与否,重视有关学生的优点和可能性,特别是进步的状况,因此评价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学生能够在自我评价中深化其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的感受,这本身就很有价值,就是研究性学习的成果。第二,由于研究性学习突出学生的主体性,作为主体的学生必须能够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不断调整自己的研究策略和研究方向,因此,评价应该是和研究共始终的。而作为由学生独立完成的研究活动,他人(包括指导教师)也无法完整地了解其过程和其艰难程度,无法体验其成功的喜悦和失败的痛苦。因此,他人的评价不可能代替自我评价的作用。那么,学生的自我评价在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呢?学生自我评价的模式从自主性的程度上看。可分为三种:一是由选题设定评价项目和评价方法,学生据此进行自我评价;二是由选题给出几个评价项目和评价方法,学生从中选择自己认可的项目和方法进行自我评价;三是完全由学生自己设定评价项目和评价方法而进行完全自主性的自我评价。这三种中,第三种最能体现主体性原则。学生自我评价并不能排斥教师的评价。教师评价的重点在于确认学生的优点,使学生增强克服挫折和困难的勇气,鼓励和激励学生具有进一步探究的欲望,提高学生自我评价的能力。

篇7: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与自我教育法论文

一、道德教育必须坚持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是指主体在与客体相互关系中生成并表现出来的主动、主导、积极能动的性质。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就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作为施教主体的教育者,将教育对象视为实现教育目标的主体,充分尊重其主体地位,通过调动教育对象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实现道德教育目标的原则。道德教育必须坚持主体性原则。

1.坚持主体性原则是为了适应道德教育客观规律的要求

道德教育的任务是把客观外在的社会道籀要求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人的认识、情感、信念、意志、行为和习惯。因此,道德教育过程不仅是教育者遵照一定的教育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受教育者施行教育的过程,更是受教育者主动地将教育内容(社会要求)内化”为自身道德情感和信念、“外化”为道德行为和习惯的过程。根据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学说和外因要通过内目起作用的原理,这种“内化”与“外化”的根本动力.在于受教育者内在的思想心理矛盾。没有受教育者积极有效的参与和配合,教育者的道德说教就如对牛弹琴,不会产生任何实际效果。在同样的教育者作用下,在同一教育情境中,受教育者之间之所以会表现出不同的甚至是大相径庭的接受状况,主要就是由于受教育者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及其发挥程度不同造成的。因此,坚持主体性原则,充分尊重实现教育目标的众多教育对象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是搞好道德教育的必然要求和关键因素。

2.坚持主体性原则是为了培养受教育者对道德规范的认同感

只有内心认同的原则和规范,人们才会自觉自愿地遵从。所以,道德注重的是觉悟,强调的是自律。道德的维持主要是依靠人们内心的信念,传统习惯、社会舆论等只能起辅助作用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缺乏主体内心信念支撑而主要依靠空洞说教和外在压力等非理性手段推行的道德必然要扭曲变形,无法真正落实。因此,道德教育必须着力培养和强化受教育者对教育内容的内在认同感,使道德观念、原则和规范在他们身上内化入心,坚实持久。但如果学生游离于教育教学过程的边缘,做一个无关紧要的看客,他就可能认为这种教育教学只不过是一种于己无关的外在表演而已,就很难产生对其内容和要求的深切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只有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调动和吸引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投入教育教学过程.使他们真正成为教育教学过程的主人,才能引发和促使他们对道德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独立思考,认识和体验道德的意义和价值,从而确立和强化对道德要求的认同感和亲近感。在这样的基础上,他们就会真正懂得“为仁由己”(孔子语)、“积善成德”(苟子语)的深刻道理,就会注意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经常性的道德自我反省和自我教育,从而将恶恶善善、完善自我的自发愿望转化为对优良道德和理想人格的自觉追求和塑造。

3.坚持主体性原则是为了稚进道德教育的改革创新

道德教育内容和方法改革创新的问题,是当前道德教育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但由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双边性,单靠教育者本身的探索和努力,显然难以在这方面取得真正有价值的成果。道德教育改革刨新的推进及其效果的检验,都要紧紧依靠学生的参与和配合。由于主体性原则强调调动和吸引学生积极主动地投入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真正成为教育教学过程的主人,因而也就使道德教育的改革和创新成为师生共同关注和参与的事情。学生有了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权利和机会,就会激发出他们创新的热情和活力。他们就会根据自己的学习实际,提出种种意见和建议,促使和帮助教师创新教育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调整教育教学进度。同时,由于这种学生主体主动参与的教育教学过程会增进师生之间的交流、合作与相互了解,因而也会使师生间彼此的评价更为全面公正。这对于推动道德教育评价机制的改革,促进教学相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道德教育要根据受教育者不同的特点,区别对待,因材旌教,增强针对性。这就必须深入研究和把握教育对象的道德实际,以便确立相应的教育方法和策略。但在实际的道德教育过程中,这一点总是难以真正做好。原因在于受教育者的层次性、变动性和个体差异性是非常复杂的,教育者很难深入具体、逐一及时地加以掌握。而受教育者对自己的现实阿题、发展要求和思想状况,则总是最为了解和有强烈的切身体验的。所以,实行主体性原则,强化受教育者自身的主动参与,让他们给自己提出既适应社会化要求又具有个性化特点的道德发展要求,就能使道德教育更符台受教育者的具体实际,从而切实改变道德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单一呆板的状况,并以这种特殊的方式将困材施教原则落到实处。

二、自我道德教育法

道德教育贯彻主体性原则,主要是通过自我教育法来实现的。自我道德教育法,就是在教育者的引导和启发下,受教育者根据道德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积极进取之心。主动接受正确的道德观念、原则和规范,通过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调节和自我修养,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方法。

自我教育法充分体现了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其作用主要有两点:第一,自我教育是实现道德教育目标的关键,是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发挥的中介,能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作用,使受教育者自觉、主动、积极地进行自我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是自我教育的基本特点。第二,自我教育法有利于增强受教育者自我教育的能力和自身的免疫力“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不教育”(叶圣陶语),文化科技教育是如此,道德教育更是如此。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归根到底要取决于受教育者自我教育能力的提高。自我教育的过程,就是提高自我认识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的过程。受教育者只有增强自我教育的能力,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始终坚持正确的道德原则,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

运用自我道德教育法,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首先,要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相信受教育者具有自我道蔷教育的能力对善的追求和与此相应的道德教育不仅仅是对现行社会道德规范的熟识和遵从,而且要为文明发展和道德进步造就出善于识别、突破、超越腐朽落后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一代新人。这就要求我们摒弃传统教育中常见的依附权威、盲从权威、个人主体意识弱化的不平等观念,而更强调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的独立性、自主性受教育者可能是幼稚和不成熟的,但他们更是有自己的愿望和需要的活生生的人,他们应该受到尊重,并在这样的前提下发展自己。但是,我们现行的道德教育,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主体性缺位”问题:对受教育者的自主性,对他们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一种机械灌输与被动接受的教与学的关系,由此造成了学生独立人格塑造上的困难。事实证明,只有尊重受教育者自主学习的权利,相信并发展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将教育者的主导作用有效地转化为受教育者的主体效应,才有利于受教育者树立信心和责任感,才有利于受教育者的独立思考,也才能使他们在未来真正成为适应和促进社会发展变革的台格的道德主体。

其次,教育者要大胆、适当地加以引导,使教育与自我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自我教育并非放任自流,也非降低标准,而是在教育者的启发引导下开始,沿着教育目的指示的方向进行的,因而是一种新型的有控影响换言之,教育者主体性的发挥是实行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和自我教育法的题中应有之义。教育与自我教育,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只有经过教育,才能培养和发展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能力#只有培养出受教育者自我教育的能力,才能检验和提高教育的效果,实现教育的目的。所以,作为施教主体的教育者还是要发挥主导作用,注重引导、激励和点拨的艺术,使受教育者明确自我教育的特点和要求。道德是实践性很强的学问,道德教育必须立足于理性的实践并以此为目的所以,不仅要提高受教育者的道德认识水平,更要引导其认真踏实地践履道德规范,在长期的道德实践中强化自己已有的正确思想行为,修正不正确的思想行为。也就是要使受教育者根据自身道德品质发展状况和社会环境变化的要求,在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操、培养道德信念、磨炼道德意志、训练道德行为方式等方面相互平衡,协调发展,达到和保持知行统一。教育者在引导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好自身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格示范作用,做以德治学、以德治教的楷模。

再次,要让受教育者充分认识道德内蕴的无穷价值,激发和调动他们的道德上进心。学生道德上进心不足的问题,是多年来困扰我们的道禧教育的一大难题,当然也是实行自我道德教育法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为此,必须让学生充分认识道德内蕴的无穷价值,深入批驳“道德无用论”。道德的巨大价值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问题只在于我们是否重视和如何开发利用这种价值。就拿市场经济来讲,它是契约经济、法治经济,因而也是信用经济、道德经济。所以,不仅市场是经济活动中一只看不见的手,道德也是经济领域中一只看不见的手诚信、热情、爱心、礼义等优良道德因素,是能够变为巨大的物质财富的。缺德也能让某些人发一时不义之财,但最终会使其身败名裂,没了市场。在现代社会,道德不仅没有也不会贬值,而且它对每一个人的价值是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了。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等问题和危机,这些问题和危机背后的思想根源,是人文道德的危机。所以,道德滑坡问题正引起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极大的关注和忧虑。以往我们的道蒋教育往往只关注道德对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转变社会风气、促进实际工作所起的作用,即它的社会价值,而对我国传统文化和教育始终非常强调的道德因素在个人健康成长和自我完善中的重大意义即道德的个体价值则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在我们这个日益趋向“务实”的年代,这种偏颇是导致许多公民和学生对道德教育不感兴趣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质上,道德无论对于社会还是我们每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人类理想的社会是伦理的社会21世纪将是人类道德文明重建的世纪。学生真正理解了道德所具有的广泛、深刻、巨大的价值,就会高度重视道德修养,积极投入道德自我教育,不断提高自身道德水准,清醒自觉地抵制社会环境中不良道德因素的刺激和腐蚀。

最后,要把个体自我教育与群体自我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巨大而持久的道藩教育力量。自我教育可分为个体自我教育和群体自我教育两种形式。个体自我教育是受教育者个人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总结、自我批评等方式提高自我修养的方法。群体自我教育是指某一集体内部的互帮互教活动这两种自我教育形式都有很多具体的活动运作方式。当然,集体由个体组成,个体不能脱离集体而孤立存在,集体与个体之间总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所以,要注意把两种形式的自我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既要发挥集体帮教对它的每个个体的巨大作用,又要发挥个体自我教育对所属集体的积极影响。只有形成集体与个体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才能既完善个体,又提高集体。

篇8:简述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对高校学生党校建设的启示论文

简述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对高校学生党校建设的启示论文

论文摘要:在高校学生党校教育过程中贯彻教育主体性原则有重要意义。明确并重视党校学员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贯彻教育主体性原则的总体思路。具体而言,应结合时代要求,适当调整党校教育的教学内容;改变传统党校教育的授课模式,实行探究式教学法;在结业考评时,应注重自我评价和自我考核。

论文关键词:主体性原则;学生党校;教育

高校学生党校是学习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肩负着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加强高校学生党校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高校学生党校教育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授课形式落后,授课内容单一,教学效果不显著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党校重要作用的正常发挥。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的学生党校教育中没有很好地贯彻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对此,重新认识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将其贯彻到高校学生党校教育中是极为必要的。

一、教育主体性原则及对高校学生党校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教育过程中,一般来讲,教育者是教育主体,受教育者是教育客体,但受教育者并不是被动的接受教育影响,他们在教育过程中也在不断进行自我教育。从这个角度讲,受教育者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教育对人的影响只有通过教育对象积极主动的内化,才能真正的起作用。受教育的主体能动作用是影响教育效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因此,为了提高教育效益,就必须坚持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是指主体在与客体相互关系中生成并表现出来的主动、主导、积极能动的性质。教育的主体性原则指学生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对象,在教学中应将学生摆在核心的地位,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的主体地位应该贯穿于教学的始终。高校党校教育也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双向活动,虽然有异于普通的教育形式,但仍需遵循教育的基本原则。目前高校学生党校教育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就是因为忽视了党校学员的主体性地位而造成的。

在学生党校教育贯彻主体性原则,就是要明确受教育者在党校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其置于教学活动的核心位置,充分调动受教育者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那么,贯彻主体性原则对于高校学生党校建设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第一,使党校教育收到更好的效果。党校教育,不仅仅是要使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的学员掌握基本理论知识,更为关键的是要使参加学习的广大学员对党的理念形成这一种牢固的价值认同,并在现实生活中做到知行合一,践行正确的价值观念。一种价值认同,不是单靠教师灌输就能够形成的,而是需要学员在充分理解、深刻认识一种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将其内化,形成对其的认同。贯彻主体性原则,正是将学员的主体性地位贯穿于教育过程的始终,我们所关注的不仅仅是教师教了些什么,还包括学员学到了什么。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他们更多的是一种带着问题的探究性学习或思考,这无疑是有利于学员对所学知识和所接受理论的内化。

第二,适应青年学子的心理特点。从青年学子的心理特点来说,他们有强烈的参与意识,不希望只是作为一个客体,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希望参与到探索知识的过程中。青年学子朝气蓬勃,渴望创新,他们很难对“填鸭式”的传统授课方式产生兴趣。而主体性原则在教育过程中的贯彻恰恰适应了青年学子的心理特点。在党校教育中,主体性原则的贯彻即把青年学生置于主体位置,整个教育过程与其说是“教会学生什么”倒不如说是“使学生学会什么”。在主体式教育过程中,教师作为主导,引导学生解决问题,学生则作为整个教育环节的主体,参与其中,进行探索式学习。这样,青年学子的参与意识、探索心理,都得到了满足。

第三,使党校教育的方式途径多样化,拓展了党校教育的发展空间。很多学者、政工干部都曾提出使党校教育方式、途径多样化的建议,例如建立网上党校,充分利用网络上的论坛、博客等资源协助党校教育工作等。但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是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学员缺少应有的慎独意识,在没有教员的监督下,不能有效地利用课堂以外的资源进行理论学习。然而在主体性原则贯彻的情况下,学员被置于整个教学环节的主体地位,在教师的引导下,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个体化学习和教师的指导有机统一,学员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带着问题、带着思考进行探索式学习。这样,离开了课堂,离开了教师的监督,学员仍然能够有足够的兴趣去探索学习,只有这样,“网上党校”、“党校BBS”等课堂之外的党校教育方式,才会真正起到教育效果。此外,进行探究学习的学员也会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作用,开发出更多适合青少年心理特点的学习方式,使党校教育的途径更加多样化。

二、高校学生党校工作中制约主体性原则贯彻的因素分析

在当前高校学生党校工作中,存在着一系列主客观的因素,制约着主体性原则的贯彻。

第一,高校党校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保障学员的主体地位。目前存在这样一种状况,即有些高校对党校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学生党校总是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困窘,缺乏专门场所、经费紧缺、难以开展正常的教研活动。在一些高校,学生党校教育的具体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的制定并不完善;结业考试较为随意,考核并不严格;在党校教育过程中,党校管理方式简单,约束手段乏力。这给党校教育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学员的主体地位难以保证。

第二,教学内容缺少时代特色,教学方式传统单一,学员缺乏积极主动性。在当前的党校教育中,教学内容多年不变,不能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调正,缺乏时代特色。教材内容宏观要求多,结合基层实际少,统筹多,针对性小,很难满足学员的学习需要。另外,党校教育的形式单调,方法陈旧,采用大而统的教学方法和“填鸭式”的授课方式,没有考虑学员的差异性,难以调动学员的积极性。这些都使学员的学习收到严重限制,难以发挥自身的能动性。

第三,教员的主导地位不突出,影响学员主体性的发挥。教育者的主导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了受教育者的能动性的调动。高校党校教育中的一些教员,作为教育者,主导地位没能得到充分地体现。许多教员在课堂上仅仅是传达上级精神指示或者简单地宣读文件和教材,仅起到一个传声筒的作用。教员很难启发学员进行一些深层次的思考,也很难为学员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指导。在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如果教员并不注意加强自我学习、自我修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而只是照本宣科,将大大制约主体性原则在教育过程中的贯彻。

第四,缺少自我教育和集体教育间的有效结合。自我教育和相互教育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一个健康集体的自我教育实际上既包括集体成员个体的自我教育,又包括集体成员间的相互教育。在党校教育中,学员只是在一定的时间、相对固定的地点进行临时短期的学习。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方面,学员不能形成有效的自我教育体系,进行自我教育;另一方面,学员集体意识淡薄,凝聚力差。临时的“班长”等干部也只是按部就班的执行任务,没能组织各种各样积极有意义的活动。学员相互之间是孤立、分散的,没有形成融洽的集体,当然在学习方面更是缺乏交流和合作,没能形成浓厚的'学风。自我教育与集体教育的缺乏,制约了学员自身与学员之间对课堂学习内容的深层次领会、交流,同样制约了主体性原则在教育过程中的贯彻。

三、在高校学生党校建设中贯彻主体性原则的基本思路

在高校学生党校建设中贯彻教育主体性原则,总的来说,要克服各种制约因素,确立并突出学员的主体性地位,充分发挥教员的主导作用,引导学员正确的认识自我,恰当的评价自我,科学的设计自我,合理的调节自我,自觉的规范自我。充分发挥学员的自身能动作用,启发学员进行探究性学习,注重学员对所学知识、理论的内化和应用。具体而言,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结合时代要求,适当调整党校教育的教学内容。一些高校学生党校教学所用的教材多年不变,有些即使再版,也只是进行一些文字上的简单修改。而教材又是党校教育内容的直接来源,这就导致了党校教育的教学内容缺少时代特色,不能满足广大学员思想与时俱进的需要。我们认为,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党校的教学内容应及时进行调整,如选取更新的时政案例作为支撑教材某一论点的重要论据,或选取重要的热点话题作为研究课题,在教师指导下学员可以进行尝试研究。另外,我们还应认识到,党校教育,决不仅仅是课堂上的理论学习,还应当包括实践学习。在党校教育中,学员掌握某种知识不是目的,更为重要的是学员将所学理论知识内化为一种信念,形成牢固的价值认同。我们曾对湖北某高校学生党校学员的一次实践进行过调查,在组织了一次赴某烈士陵园扫墓之后,很多学员表示对于革命先烈的奉献精神有了更为直观和更为深刻的认识。实践学习是一种学员的亲历式学习,是党校教育贯彻教育主体性原则的一种更为直观的表现。

第二,改变传统党校教育的授课模式,实行探究式教学法。以往党校教育的授课模式往往是采用“填鸭式”教学方法、“满堂灌”式教学方法,教师在上面讲,学生乖乖在下面记。学生的主动性完全得不到发挥。贯彻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必须改变这种传统的授课模式,探究式教学方法是可以尝试的选择。在探究式教学方法中,教师在教授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发挥一种启发与诱导的作用,启发学员进行独立学习和深层次的探究。例如,在党校教育中,教师在传授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可以结合有研究价值、学员感兴趣的时政热点问题启发学员进行进一步的思考与探讨。这样,学员的积极性得到调动,学员的主体性地位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第三,在结业考评时,应注重自我评价和自我考核。自我考核与自我评价也是学员主体地位体现的重要方面。在以往一些党校教育的结业考核中,学员只要不违反纪律,且理论知识考试及格,都能顺利结业,并得到不错的考评鉴定。这使得党校教育在学员的自我考核方面有着明显不足。当然,命令学员每人做出固定字数的自我考评显然不是有效的途径。我们认为,党校教师及管理者所要做的,应该是引导学员去自我评价,教会学员怎样自我剖析,如何做到对自身言行到思想的全面梳理与总结,帮助学员养成认识自我、剖析自我、评价自我的习惯。

篇9:初中历史教学贯彻主体性原则的实践与思考教育论文

初中历史教学贯彻主体性原则的实践与思考教育论文

摘要:通过对初中历史教学实践的探索与反思,总结出在预习、上课、复习、作业四个教学环节中贯彻实施主体性原则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初中历史教学 主体性原则 预习听讲 复习作业

素质教育是以2l世纪培养人才需要为目标,多角度、多方位对学生进行思想上、知识上、能力上的教育。实践证明,实施素质教育的最有效、最主要的途径是学校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个方面组成的。教育心理学认为,教学的中心地位是“学”而不是“教”,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认识的主体。因此,要提高历史教学质量,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有必要探讨学生的主体作用,探讨在历史教学中如何落实主体性原则的问题。

历史教学的主体性原则是指历史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智力、能力、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这一原则要求教师必须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化要求,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创设和谐、宽松、民主的教学环境,有目的、有计划地规范、组织学生的活动,激发学生自身内在的教育需求,提高历史教学质量,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笔者认为:在历史教学过程中,贯彻落实主体性原则关键在于让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基于这一认识,在教学实践中要在预习、上课、复习、作业四个环节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维。

1.认真预习,勤于思考,着重基础

历史课本是学生学习历史的主要材料,是使学生获得系统知识的主要依据。所以在预习时,教师要教会学生阅读课本。阅读是“学习之母”、“智慧之源”,是发挥学生学习主体作用的载体。具体的做法是:首先,指导学生阅读课本上的引言、章、节、目和大事年表,让学生初步掌握历史知识的内在联系和特点,以及每件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影响等,加强对历史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其次,阅读课本正文,要求学生做到“读”、“思”、“划”三个字。读,就是了解本节教材的大意、具体内容、重点和难点。“思”,就是边读边想,对史实进行分析、综合、比较、概括,从而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划”就是边读书,边在课本上的重点内容和词句上做记号。再次,指导学生阅读课本上的历史地图和插图,增强形象思维,深化学生对历史知识的理解。最后,指导学生阅读课本正文下面的注释,了解不同学术观点,提高兴趣,拓宽知识面,加强对正文的理解。总之,预习阶段要“俯而读、仰而思”,“读”要到角到边,“思”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达到夯实基础的目的。为检查学生的阅读效果,应要求学生写学案。

教师上课,须先备教案。同理,学生要学好课本,提高学习效果,有必要备好学案。为此,平时教学时,要求学生在预习阶段的阅读过程中,尝试着备学案。

学案的内容包括:

(1)学习本章节的目的;

(2)本章节的基本知识、重点和难点;

(3)各知识点之问的内在联系和历史发展的线索;

(4)小结;

(5)学习回顾。通过阅读和备学案,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多种感官协同活动,主体性得到了充分发挥。

2.专心听讲,积极参与。提高能力

从知识角度讲,上课就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继承人类知识财富,并在这个过程中发展自己的认识能力的活动。中学生每天学习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课堂里度过的,因此提高课堂效率十分重要。如何提高课堂效率?关键是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让学生当课堂的主人,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的全部活动,不当旁观者。具体说,就是要积极思考老师提出的每一个问题,要认真观察老师的每一个言行,要大胆发表自已的看法,认真参加讨论,有选择地记笔记。为此,要注意做好如下两点:首先是指导学生学会听课。即要会听开头,会听新知识,会听小结。其次,要求学生在原预习环节写成学案的基础上,根据教师授课内容,以及同学回答问题的思路,重点对照、审视、补充自己的学案。特别对老师授课、同学回答问题过程中与自己学案不同的地方,要深入思考,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多问个为什么,矫正思路,以准确掌握本章节的基本知识、重点、难点以及各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历史发展线索等。

3.及时复习,强化记忆,巩固知识

以往的课后复习,由于没有严格的检查制度和作业量的偏多,所以复习环节往往成了学生可有可无的学习任务。在强调学生主体性原则的情况下,有必要抓好复习环节。课后复习要做的'事很多,重点要求学生做三件事:尝试回忆,看课本和参考书,整理学案。

3.1尝试回忆

就是要求学生独立地把课本内容和老师上课的内容回想一遍。尝试回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是新旧知识相联系,做到“温故”而“知新”,避免“温故”而“弃新”;

(2)是梳理知识与发展能力相结合。通过尝试回忆,对所学知识作一次梳理,使历史知识系统化、条理化;

(3)是重点知识与一般知识相结合,做到对重点章节、重点历史事件勤思考、深理解,对一般章节、知识不忽视;

(4)是回忆教师讲课时思路、线索和同学回答问题的方法和技巧,矫正自己的思维偏差。

3.2看课本和参考书

课本是教师教、学生学的依据,在对课本知识全面阅看的基础上,对于上课时已明白和理解的部份要少花时间,而应把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尝试回忆时想不起来、记不清楚、理解模糊的部份。关于参考书,要在教师的指导下选好参考书;要在阅读课本并对所学知识有个基本理解之后,再去看参考书;要围绕学习的中心内容去看参考书的相关部分。参考书上和课本、老师讲得一样的,一扫而过,如有从不同角度加以解释或深化内容的,或扩展知识的,要仔细阅读,争取学会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方法对同一问题加以理解。

3.3是整理学案

在听过课和复习后,再次审阅整理自己的学案。如何整理呢?重点把上课所涉及的知识而在学案中没有的部分补上,把原学案上不准确的部分更正过来,以保证学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弥补不足。如果平时下功夫写好学案和整理好学案,到了期末复习,只要一看学案,心中就有数了。这样复习时,既省时,又准确,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独立作业,加深理解。培养素质

首先,布置学生完成每个章节后面的作业题,这些作业题是课本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以巩固知识、培养技能和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具有评价、反馈、检测和鞭策的功能。它可以鉴定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是否达到了中学历史教学大纲的要求,可以检查学生在掌握知识以及能力上的优缺点,可以预测学生能力发展的倾向,可以激发学生的进取精神、鞭策学生勤奋学习的精神。所以课后作业要做,且要题题过关,忽视课本后的作业,不做作业的现象有必要改变。

其次,要求学生做章节中的思考题。思考题是高一层次的练习,有助于学生能力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可以让学生独立完成,也可以让学生讨论后完成,教师要重视分析、讲评,做到释难解惑。

再次,要求学生编制章节知识结构网络。这是厚书读薄的好办法,需要学生有“钩玄提要”的本领,它能使抽象知识形象化,零散知识系统化,复杂知识概要化,“隐性”联系“显性”化,抽象理论具体化。教师要指导学生把课本内容分析概括为若干要点,然后将各个部分综合成完整的知识系统,使“繁而杂”向“少而精”转化。值得注意的是编制历史知识结构网络有必要发挥生的主体作用,要从原来教师的教授变成学生的自我实践。

5.学生为主。多管齐下。灵活施教

打破传统的教学策略模式,要以在活动中促进学生发展为主旨,结合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学生认知情感的实际,创造和采用合理、灵活、适用的多种教学形式。以下几种模式值得借鉴和探讨:

5.1合作学习,让学生在学习中辩论

合作学习是指在教学中以灵活的形式,围绕共同学习的内容和材料,在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开展的交流与合作。其典型形式是分组讨论、自由组合辩论、对抗争论。维果茨基的研究给我们昭示一个基本的道理:学生之间不同见解的争辩是培养、发展学生创造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们(或在老师的参与启发下)采用同龄人易接受的方式充分交流,彼此启发产生认知冲突,导致认知不平衡,从而加深对历史的理解。因此,科学的学习必须通过对话、沟通的方式,大家提出不同看法以刺激个体反省思考,在交互质疑辩论的过程中,以各种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澄清所生的疑虑,逐渐完成知识的建构,形成科学知识。课堂上教师应该经常鼓励、引导并参与问题的争辩,以唤醒并留住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灵活的思维。例如,在学习“拿破仑远征俄罗斯”时,课堂从学生们的阅读提问开始,争论在“失礼的原因”处集中。有的学生说:“拿破仑远征俄罗斯失利是长期穷兵黩武的必然结果”;有的说:“俄罗斯恶劣的气候是拿破仑最大的敌人”;有的说:“拿破仑的失败是战略决策的失败,无限度地扩大战争导致了军备上的短缺。”……答案就在这样的辩论中不断完善。

在辩论式学习中,学习在学生自主的背景下开展,课堂变成了学生带着教材走向教师的过程,教学变成学生质疑、交流,解惑的探索。学生们在疑问处争论,在思维中求知,在探究中提高;争论时没有了权威,求知识变成了主动,探究中培养了个性。

5.2开展研究性学习,从小课题向准专业化

渐进研究性学习是一种专题研究活动,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并确定研究专题,以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可见,研究性学习是以研究问题为载体,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或由教师提供课题,让学生在自己查资料、动脑筋思考的过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完成学习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是被动的信息吸收者和刺激接受者,他要对外部的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学生通过自己对问题的深入思考,研究分析形成科学的认识。而且,学生未来面对的是复杂性、竞争生、挑战性极强的社会。历史是过去杜会的记录,它联接着未来,培养学生多角度、全方位地探究、认识历史问题,能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历史意识、价值取向和良好的个性品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学生迎接现实社会的挑战。这种研究性学习,一方面要求针对学生存在的或提出的问题组织教学,另一方面,每个课题应该既是“发现的突破口,同时又对学生有吸引力,把学生从一个发现引导到另一个发现上”。这样的课题不是随意选择的,课题应该是有系统的,是科学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通过课题最后学得系统的知识结构。

研究性学习使学生有时间进行研究、有机会可以交流,许多的历史问题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得以解决。如在学习资产阶级革命时,教师根据学生自愿,把他们分成几个“研究所”:“英国所”、“法国所”等,并使每个人都在其中有明确角色,有的研究领导决策艺术,有的研究经济问题,有的研究思想流派。在学到“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时候,“法国所”学生的研究成果报告就提出了一个新问题:过去人们对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把土地分成小块,并按分期付款卖给农民的做法是进步的结论是错误的,他们认为,站在生产力发展的角度,雅各宾派的这一政策照顾了小农的眼前利益,争取了群众的支持,却在法国培植了分散的小农经济,不利于农业资本主义发展。他们还比较研究了英国“圈地运动”,得出了判断政策是否正确的标准只能是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进步的结论。这些结论,都是能够自圆其说、言之有理、值得肯定的。研究性学习使学生更加有了学习目标,研究使大家变得善于思考,同时也扩大了学生的视野。

为把这一学习形式推广,教师们可以在课余时,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专题讲座,帮助学生借阅资料,向社会推介学生研究成果,帮助学生组织研究成果交流会,带领学生进行历史遗址考察等。研究性学习打破了单纯课堂教学的束缚,体现了自主性,老师变成导师或者顾问,学生成了主动的学习者、研究者和实践者。

5.3问题教学,学习始于质疑问难

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思维是从疑问和惊奇开始的”。疑问能使学生心理上感到茫然,产生认知冲突,促使学生积极思考,在这个过程中才可能体现学生的独到创见。如果一个学生长期处于“无问题”的状态,说明他思考不够,自然也无所谓独到的见解。因此,围绕“问题”进行教与学应当是教师与学生高度重视的结合点。

教师要研究课堂提问的艺术,示范学生发现问题的方法。适时适当地提出问题,借助学生已有的认知基础,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展开思维过程,在学生对基本问题认知基础上及时通过“为什么”,“还有什么”,“哪位同学还有什么补充”之类的探询,促使学生更好的去认识事物、分析问题、思考历史,引起学生的有意注意和独立思考;诱导学生发现共性、区别个性、加深理解,训练求同求异思维;帮助学生揭示历史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促使其认识的深化;引导学生多角度分析解决问题,培养其发散思维能力。如在分析学习《抗日战争》一章时,设问“l9世纪末和20世纪3O年代日本两次侵华,结果一胜一败,原因何在?你从中能受到哪些启示?”对比两个历史事件,使学生对认知对象的了解更加鲜明生动。在引导学生质疑问难时,教师要善于发现和鼓励学生提出与众不同的见解,但要求他们说出根据,决不是胡猜乱想。在教学中我们要有意识地向学生提供一些资料,给学生读材料的时间,给学生思维发问的机会,让学生在与教材的比较阅读中品出味道来。对于学生们提出的问题,教师不应回避,更不能压制,因为回避只能使学生更为困惑,压制必然使学生失去探究的兴趣。

以上是笔者在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对初中历史教学中贯彻实施主体性原则,改革传统教学四环节和教学方式的一些实践与思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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