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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读书笔记高中

2023-12-22 08:41:3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天酝林”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论自由读书笔记高中,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论自由读书笔记高中,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论自由读书笔记高中

篇1:论自由读书笔记高中

人类一见事物不复有疑就放弃思考,这个致命的倾向是他们所犯错误半数的原因。

一个专从教师或书本引得一切教训的人,纵使逃开了包围上来要使自己满足于生硬填塞的引诱,也总不会被迫去兼听双方,因而(甚至在思想家当中),也就远远不会常在兼知双方方面有所成就。

只要反对者在这题目上表现了任何强烈情感,把对方逼得很紧,使对方感到难于作答,那么,他在对方看来就是一个无节制的反对者。

其中最严重的一些是:似是而非地进行论证、对事实或论据予以压制、把案情的各项因素举陈错误、或者把反对方面的意见表述错误。

总之,对于每一个人,不论他自居于辩论的哪一个方面,只要在其声辩方式中或是缺乏公正或是表现出情绪上的恶意,执迷和不宽容,那就要予以谴责,但是却不可由其在问题上所选定的方面,纵使是与我们自己相反的方面,来推断出那些败德个人的自由必须约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人类的官能如觉知力、判断力、辨别感、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等,只有在进行选择中才会得到运用。而凡因系习俗就照着办事的人则不作任何选择。

他所要求的一切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至于强迫他人走上那条道路的权力,那不仅与一切他人的自由和发展相矛盾,而且对这个强者自己说来也足以使他腐化。

人类中的一般中材不仅在智力上是平庸的,就是在意向方面也很平庸:他们没有足够强烈的嗜好或愿望能使他们向往于做些什么不平常的事,因为他们也不能理解有那种嗜好或愿望的人,径把那种人划归野性难驯和不知节制的一类,而那又是他们素所鄙视的。(比如我的室友们似乎就不太能理解为什么我这么认真学习。我觉得她们学习态度很不端正诶。)

进步精神并不总是等于自由精神,因为进步精神会企图以进步之事强加于并不情愿的人民。

对于一个人的福祉,本人是关切最深的人;除在一些私人联系很强的事情上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怀有的关切,和他自己所怀有的关切比较起来,都是微薄而肤浅的。

有很多人把他们所厌恶的任何行为看作对自己的一种伤害,愤恨它好像它对于他们的情感是一种暴行。

并且不论这事实看来怎样可怪,它到底在世人的普通观念和习俗中有其解释,那就是说,世人既教导女人把结婚看作一件必要的事,那便不难理解许多女人就会宁愿为诸妻之一,聊胜于不得为妻。

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这不叫自由。

篇2:论自由读书笔记高中

密尔说:“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密尔又说:”凡显系一个人义务上当做的事,而他不做时,就可要他对社会负责,这是正当的,须知一个人不仅会以其行为遗患他人,也会因其不行动而产生同样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要他为此损害而对他们负责交代,都是正当的。“

密尔是不是缺失对一种极端情况的考虑?也就是当一个人必须牺牲自己才能保全他人,这是不是一种义务?而当他决定不履行此义务时,他人作为惩罚而将他就刑,这是不是另一种作为负责和交代的方式呢?

密尔认为自由的三个领域: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要求着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着在不论是时间的或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这个原则还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第三,随着个人的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之内,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以上大概就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这三者并不是毫无关联的,而是递进的

密尔说:”应合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言论压力)比违反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是同样有害,或者是更加有害。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

这是不是有一些道德洁癖,仿佛并不是一个功利主义者的所为,如果如密尔所说,那么我以上第一个疑问就已经在密尔这儿得到解决。但是密尔又确实是一个实在的功利主义者,他的功利主义更为深邃,他又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保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按:注意,他们是自我剥夺的);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然而关键在于”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仍然是一个罪恶“

或者我说错了,那并不是道德洁癖,而是真正的功利主义,用苏格拉底的那句话来说在合适不过:”雅典人,你们对于你们自己的戕害要远过对我的戕害。“

密尔说:殊不知决定他在这无数世界之中要选取哪个作为信赖对象乃仅仅是偶然的机遇,殊不知现在使他在伦敦成为一个牧师的一些原因同样也会早使他在北京成为一个佛教徒或孔教徒――-而这些他就不操心过问了。可是,这一点是自明的,也像不拘多少论据能够表明的那样,时代并不比个人较为可能错误一些;试看,每个时代都曾抱有许多随后的时代视为不仅伪误并且荒谬的意见;这就可知,现在流行着的许多意见必将为未来时代所排斥,其确定性正像一度流行过的许多意见已经为现代所排斥一样。

这段话美妙,但是容易遭到驳斥,就这样的观点很容易使人无所适从,到底什么是正确的呢?人到底应不应该按着自认为正确的去行事呢?密尔在以下作了解答:我们之所以可以为着行动之故而假定一个意见的真确性,正是以有反对它和批驳它的完全自由为条件;而且也别无其他条件能使一个像具有人类精神能力的东西享有令他成为正确的理性保证。

从这段想到独立宣言的第一句:我相信一下真理是不言而喻……而自由的真谛就在于允许你不同意这样大多数人所认为的真理。

密尔说:宗教自由的敌人们也觉到,若不用什么论据把马卡斯安东尼奥说成正当,就不可能替使用惩罚办法来束缚不信宗教的意见的行为辩护;他们在被紧逼的时候间或也承认上述的结果;于是他们就说:迫害基督教的人还是对的;迫害乃是天机早定的一个大难,真理应当通过而且总会胜利通过的,因为法律的惩罚最后终于无力反对真理,虽然反对为害的错误时则有时发生有益的效果。

这种辩解无论如何都非常虚弱,并且危险,因为在基督教处于弱势的时候,这种口吻可能会害死教徒。

若谓只因其为真理便具有什么固有的力量,能够抵抗错误,能够面临监狱和炮烙而挺占优胜,这乃是一种空洞无根的情操。须知人们之人新真理并不胜于他们之往往热心于错误。

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乃在这里: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过迫害,直至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

以上是密尔《论自由》中的《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章节,下面是第二章节《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密尔引用了罕波尔特的一句话:人的目的,或说由永恒不易的理性诏谕所指令而非由模糊短暂的欲望所展示的目的,乃是要使其各种能力得到最高度和最调和的发展而达成一个完整而一贯的整体。所以“每人所应不断努力以赴特别是志在影响同人的人所应永远注视的目标,乃是能力和发展的个人性”

这大概和我所理解的萨特的存在主义有某种恰合,存在主义认为存在先于本质,人也是,但是从动物到人,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彼刻人的本质显现,而现实中的每个人则都是分得这个本质的部分而非全部,所有的人则构成大写的人,人类即是人的本质显现,要让这种本质显现,那么每个人就应当努力完善自己,使“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

密尔说:不要因为不知怎样制作英雄就连制作英雄的材料也排弃掉。

人类曾有一个阶段,个性过强,社会性太弱,由而使得社会成员受损,因此历史进入一个自我调整的状态,但是由于人的弱点,矫枉过正,现在的情况就是社会就像使用了强性除草剂,良莠不分,统统消灭个性。

密尔说:要想给每个人本性任何公平的发展机会,最主要的事是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在任何时代里,只看这一项独立自由运用到怎样程度,就相应地可以知道那个时代怎样值得为后代所注视。就是专制制度也不算产生了它的最坏结果,只要人的个性在它下面还存在一天;反之,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不论管她叫什么名字,也不论它自称是执行上帝的意志或者自称是执行人们的命令。

这段话似可以用来讨论威权和极权的区别,威权体制下还尚存个性,而极权不是。

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

我有时想在两个时代里,对一件事抱着截然相反态度的人其实是同一种人,今天反对民粹主义的人如果身处另一个时代中就会支持民粹主义,此一时彼一时也,并非善变,而是专一,他们总和一样东西作对,那就是“暴虐”,当君主暴虐时,他们用民粹矫正,当民众暴虐时,他们用英雄天才来矫正,这一类人往往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怪癖”,然而“恰恰因为意见的暴虐已达到把怪癖性做成一个谴责对象的地步,所以为了突破这种暴虐,人们的怪癖才更为可取。”

密尔说:进步精神并不总是等于自由精神,因为进步精神或进步精神,因为进步精神会企图以进步之事强加于并不情愿的人民,而自由精神要抵抗这种企图,也会与反对进步者局部地和暂时地联合起来。但是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一有自由,有多少个人就可能有多少独立的进步中心。

这一点非常重要,要平等还是要自由?平等和自由我们都要,但是如果两者择其一,那么要自由。但是人在这个选择中往往会迷失,一味强调平等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极权,而如果先有了自由,那么平等的希望仍然不会磨灭,美国的历史则是最好的例子。

密尔说:我们要以中国为前车之鉴。那个国族乃是一个富有才能并且在某些方面甚至也富有智慧的国族,因为他们遇有难得的好运,竟在早期就备有一套特别好的习俗,这在某种范围内也就是一些即使最开明的欧洲人在一定限制下也必须尊称为圣人和智者的人们所作出的事功。他们还有值得注视的一点,就是有一套极其精良的工具用以尽可能把他们所保有的最好智慧的人将得到有荣誉有权力的职位。毫无疑义,做到这个地步的人民已经发现了人类前进性的奥秘,必已保持自己稳稳站在世界运动的前列。可是相反,他们却已变成静止的了,他们几千年来原封未动,而他们如果还会有所改进,那必定要依靠外国人。

读到这里,痛心不已。欧洲之得有前进的和多面的发炸,完全是受蹊径繁多之赐。

人类在有过一段时间不习惯于看到歧异以后,很快就会变成连想也不能想到歧异了。

两条格言: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第一条格言我认为是社会干涉个人的限度,第二条格言则是个人自由以他人为界的表达。

密尔说: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这不叫自由。

可是自由的另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有处置自己的身体的自由,这两者相矛盾么?

“政府只要决心要求每个儿童都受到良好教育,并不必自己操心去备办这个教育。……要知道,由国家强制教育是一回事,由国家亲自指导那个教育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要由国家主持一种一般的教育,这无非是用一个模子把人们都铸成一样,于是就不免随其有效和成功的程度而相应地形成对于人心并自然而然跟着也形成对于人身的某种专制”

若干国度中政治自由不充分建筑在地方自由的基础上便往往只昙花一现。

如果一国中所有高才竟能都被吸入政府的职务中去,那么一个趋向于做到这种结果的建议才真足以引起不安。这种行政极其愈是构造得有效率和科学化,网络最有资格的能手来操纵这个机器的办法愈是巧妙,为患就愈大。

要做到符合于效率原则的最大限度的权利分散;但也要尽可能做到最大限度的情报集中,还要尽尽最大的可能把情报由中枢散播出去。

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来,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

篇3: 《论自由》读书笔记

这几天关注两位博友关于自由的一场论战,现在,争论还没有平息,尽管其中一位已经摆出退出的姿态。受这场论争的启发,我重新翻出约翰・密尔的《论自由》,其中一些论点可能会使我们悟到,今天我们关于自由的看法,并不比这位一个半世纪前的自由论者更加高明。

约翰・密尔分三个部分讨论自由问题,分别是“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我对这三个部分之间关系的看法是,第一部分是自由的本质,第二部分是实现人类自由的方法,第三个部分论述个人自由与集体的关系。

个体的个性是自由实现的内部条件,我们现在更多关注外部环境的不成熟,甚至恶劣,完全忽视了这个内部条件的重要性。

为什么个性这么重要?

“我的意思还不是说,他们在合乎习俗的与合乎自己意向的两种事情相比之下,舍后者而取前者。他们还不是这样;他们根本是除了趋向合乎习俗的事情外便别无任何意向。如此说来,是心灵本身屈伏在枷锁之下了。甚至在玩乐的事情上,他们首先想到的也是投众合时;他们欢喜在人群之中;他们止是在一般常做的事情之中行其选择。

趣味上的独特性,行为上的怪僻性,是和犯罪一样要竭力避免的。这样下去,由于他们不许随循其本性,结果就没有本性可以随循。他们的人类性能枯萎了:他们已无能力再有任何强烈的愿望和生来的快乐,一般也没有是各人自生自长、本属各人自己的意见和情感。这样的人性的情况是可取呢,还是不可取呢?”

个性的发展与表现的限度:

“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对象,不能靠着把自身中一切个人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而要靠在他人权利和利益所许的限度之内把它培养起来和发扬出来。”下面的例子对这个限度作了很好的解释:

“譬如有个意见说粮商是使穷人遭受饥饿的人,或者说私有财产是一种掠夺,它们如果仅仅是通过报纸在流传,那是不应遭到妨害的,但如果是对着一大群聚在粮商门前的愤激的群众以口头方式宣讲或者以标语方式宣传,那就可加以惩罚而不失为正当。”

于是约翰・密尔那条振聋发聩的“原则”就呼之欲出了:

“本文的目的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篇4: 《论自由》读书笔记

约翰・密尔的经典著作,看之时感悟颇多,虽然都是些琐碎的杂感,但也不妨写下来看看。

密尔的观点其实不多,粗略的整理一下也就如下: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概而言之,密尔认为思想不应该被禁止,无论好坏与否,所有人都应该有自由思考的权利。少数者的主张也不应该被打压,要允许他们有说话的权利。个人自由不应该伤害到他人权益,否则社会有权利剥夺个人的自由。

个人很喜欢密尔关于自由的阐释,在书中作者不断的在思辨,在讨论自由和自由的限度究竟何在,该怎么划分等等。言自由,其实最想讲的是密尔所言的自由精神,中国缺的就是自由的精神。之前看奥威尔的现代经典《1984》,看过的人都知道,那是一本伟大的政治预言性小说,奥威尔想说的或许很多,而我们能从其中得到的也很多。极权主义是真实存在着的,且在每时每刻压迫者我们,只要我们追求自由的脚步不停下,只要是走在走向自由的路上,那么总有一天我们会是自由的。我喜欢那句话:不踏出第一步,你永远都到不了远方。

密尔在书中反复的思辨着个体自由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到底该怎么界限,他认为当个人自由不侵犯到别人的权益时,集体或国家就无权干涉该个体的自由;而一旦个人自由侵犯到他人的话,国家就有权利剥夺该个人的自由。我们的承认密尔的伟大,我私底下认为这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的秘诀。我们有自由,但我们的自由不该伤害到他人。国家有权利,但是也不能平白无故的伤害我们。密尔认为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而言,个体是应该受社会的管制的。而此种特定情况只出现于当个人的一些行为影响到别人,或者说伤害到了别人的合法权益之时,社会才有资格对该个体进行管制或惩处。除此之外,社会是无权干涉个体的自由的。即就是说,当个体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时,社会便无权干涉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应该得到保障。这个和卢梭的那句经典有异曲同工之妙:人生而自由,但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

密尔有一句名言是这样的:假使全体人类减一执持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持相反意见,这时人们要是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 要是人类沉默更为正当。与这一句相同的是这样的:如果发现有些人在什么问题上成为举世明显一致的例外,即举世是居于正确方面。那些少数异议者也总是可能有其值得一听为自己辩说的东西,而假如他缄口不言,真理就会有所损失。这是一种完全站在少数者的立场来思考问题的思维,一个合格的知识分子所站的立场我想就该是如此,当整个社会陷入到一种集体固式思维之时,密尔的这种观点就看来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且是必不可少的。当我们不再用经济的巨大发展来掩盖我们制度的虚弱,不再用集体用国家用民族来淡化个人的个性的时候,那才是自由国度的开始。

王小波有一篇杂文叫做《沉默的大多数》,大概就讲了一个主旨是为了我们的自由我们要说话,不要沉默。他认为沉默者是没有话语权的弱者,而我们应该为他们说话。密尔也有一句名言是这样的:不仅应予以宽容而且应予以鼓励和赞助的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适居于少数地位的那一个,因为那个意见当时代表着被忽略了的利益,代表着人类福祉中有得不到分所应得之虞的一面。只要人们还被迫兼听双方,情况就总有希望;而一到人们只偏注一方的时候,错误就会硬化为偏见。这个我觉得我们应该好好的借鉴,如果有很多人都这么想的话,那么这个社会的进步总是有希望的。联想到现实,现在很多人觉得中国的改革无望,进行了一些尝试之后,然后就是各种失望,灰心丧气,由热血青年马上成为一个犬儒主义者,要么就彻底的垮下去了。问其原因,莫不过是现实残酷啊,生活困难啊什么的。好吧,我承认这个是很难,但我们总该多坚持些时候,少年一场,最重要的还不是这根骨头。

在年轻的时候总是妄想着要改变一切,等到被生活的锤子锤了之后就嫣了,再也想不出什么古怪的想法,做不出什么伟大改变了。还好,我现在还年轻,没挨过生活的锤子,骨头还硬朗,我至少要撑到我撑不住的那天再说放弃。

王小波在他的书中写道:我在荒岛上迎接黎明的到来。现在,我也去守着这个荒岛,等着春天黎明的到来。

篇5: 《论自由》读书笔记

很薄的一本书,晦涩的长句,让我如同咀嚼一块生硬的糟饼,咽不下吐不出。

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On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这部着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当我看到严复先生所翻译的这个标题,似乎这更是密尔所要表达的主旨。

整本书的建构清晰易懂,完全与其行文内容不同,开章引论,于后三章分述,末章叙述其应用。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所谓的个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这也是他所论自由区别于前人如自然法学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赖于社会,而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天赋权利。在老师在指定书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尝试着去读这本论着,原因在于一次在网络上搜索,《论自由》是新闻传播学必读的课外读物,事实如此,密尔本书的重点也在于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密尔在第二章的末尾总结论证了思想言论自由在认识上的意义,这里有必要摘抄下来,因为这一系列的论证对推动自由主义的发展和传播起了重要作用,并且使他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论证如下: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不可能错误性的提出是密尔论证言论自由的重要论据,没有什么不可能错误,故而,任意意见都可能去发布。第二,纵使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充。密尔在这第二点上确定了错误意见的存在的意义,它之所以存在是对既存真理的一种补充,它有利于真理的完备。

篇6:《论自由》读书笔记

我读的版本是商务印书馆许宝骙译本,网上对这个译本颇有微词,希望有机会可以换一个更好的译本再读一遍。

密尔的自由不是形而上的自由,不是康德的那种高高在上的自由,他的自由限制在政治自由的范围里,是功利主义的自由。他的自由体现在伤害原则之上:“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在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原则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他身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密尔的自由有点类似于以赛亚柏林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集体不能干涉个人的自由,这属于消极自由;个人对自己享有最高的主权,这是积极自由。

《论自由》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告诉读者本书主要讨论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提出伤害原则;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的自由”,讲的是因为人们不可能达到真理,所以必须保留错误的意见,完全抹去与整个社会不同的意见是极端危险的,由此来捍卫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伟人类的福祉的因素之一”,人按照自己的个性实现自己,不仅仅是达到幸福的手段,实现自己的个性就是幸福的一部分,社会应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每个个体实现自己的个性;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密尔在这一章确立了著名的伤害原则,讨论社会在什么时候可以干涉个人,社会如何正当地干涉个人;第五章“本书教义的应用”,在一些实际问题上如何运用密尔的自由原则,比如教育,饮酒,赌博等问题。接下来仔细讨论每一章都说了什么。

第一章:引论。

约翰米尔讨论的自由不是“自由意志”,和哲学家们讨论的自由是不一样的,他的自由是“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利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收到的限制”,自由是对权力的限制。密尔把自由牢牢限定在政治自由的范围里,不讨论在康德那里像神一样的,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他觉得在他的年代全圈政府已经不是令人担忧的对象了,而是在民主的基础上怎么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尤其是道德的暴政,密尔觉得大多数道德都是“阶级利益和阶级优越感的创造物,是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他要讨论的是集体意见能否合法干涉个人意见,这个限度在哪里?限度就是伤害原则。在引论里他也提到了功利主义,他说:”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主义的,但这里所谓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也就是说密尔的自由不是高高在上的,所有问题的第一因,功利主义是自由的前提。

第二章:论思想的自由和讨论的自由。

我觉得这是这本书最重要的一章。这一张主要捍卫了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捍卫的手段就是证明公众的意见也有可能是错的。密尔极力反对用公众权利压制个体的思想。“假定全人类统一持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是,人类要使那一个人沉默并不比那个人(加入他有权利的话)要使全人类沉默较为正当。”他还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之后,密尔极力证明社会和政府会产生许多谬误,每个时代都曾抱有许多随后的时代视为错误荒谬的意见。任何意见都有被怀疑的权利,无论是道德问题或是宗教原则,如果没有少数人提出相反的意见,不保证他们的言论自由的话,整个社会和政府都会处于危险之中。除此之外,他还推重两个对立观点之间的共存和融合。“两种思想方式各借对方的缺陷显出自己的功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各靠对方的反对才把己方保持在理性和健康的范围内。

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原因之一。

他觉得人应该抱有自己的个性。这一章显示出了密尔的多元论倾向,他说:”不同的人不能健康的生存于同一道德的空气里,正不亚于各种各样的植物不能健康的生存与同一物质和空气里。”密尔对个性的捍卫建立在言论自由之上,因为人类的真理是很难统一的,一套真理不可能适合所有人,意见的分歧时必然会产生的,所以,保存每个人的个性至关重要。“对于各种各样的个性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予自有发展的余地。”这一章还还展示了密尔和德国古典哲学之间的关系。“人性不是一架机器……它毋宁说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他成为活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这种黑格尔风格的话出现在功利主义的著作里还蛮让人惊奇的,密尔算是吧德国古典主义和功利主义糅合在一起了。

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这一章讨论人类生活中有多少应当派归个性,有多少应当派归社会。主要的观点就是:“凡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归属个性,凡主要关涉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归属社会。”根据伤害原则,自己的事情完全可以交由个性处理,只要不伤害到别人的利益。在涉及他人的利益时,就必须遵守规则。人可以特立独行,只要他不损害别人的利益,他要为自己的特立独行负责,别人不能干涉他,却可以在情感上不喜欢他:“一个人因为自慎或是个人尊严上具有缺点而当然会招致的他嗯情感方面的损失和因对他人权利有所触犯而应当遭到的.谴责是不一样的。”

第五章:本书教义的应用。

最后一章他讨论了一些具体的零散的问题如何应用他的理论,比如贸易、求职、毒品、警察的权限、国家的权限赌博、饮酒、教育……

篇7:《论自由》读书笔记

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所著的《论自由》,完成于1859年。该作品所论述的自由主要是公民自由和社会自由以及他们的权界关系。我国思想家严复把该书翻译书名为《群己权界论》。该书语句生涩很难读懂,我认真读了两遍,理出点头绪,理解感受如下:

密尔说:“个人的行为只要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人的利益,他就不必要向社会承担职责。其他人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认为有必要时,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劝说以致回避,这些是社会向他的行为正当的表示不喜欢或责难时所能采取的唯一举措。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则需要承担职责,并且在社会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身利益时,个人还应当承当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这就是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权线界限。

密尔首先强调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认为个人自由务必是出自本人本能的行动:包括一是意识的自由,良心的自由,在思想和情感方面,在实践和理论方面,在科学、道德、神学和信仰方面,在发表和表达意见方面的自由。二是自由制定个人生活计划,自由按照所喜欢的去做,实现个性的充分发展。三是个人之间联合的自由。

同时,他强调个性的自由发展不仅仅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而且是人性的本质要求。这是因为人的性格千差万别,最了解自身需求和内心想要的,只有自己最了解最清楚。如果用千篇 一律的一个模子和传统习俗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则使天下的人都变成相同的人或相似的人,个人没有了特点和棱角,丢失了独立思考的潜力,各种欲望和冲动也将失去,天才将被泯灭,社会日益同化,就会造就了碌碌无为的凡俗之辈,社会缺乏进取精神,失去了前进的动力,社会就会走向衰弱的命运。

相反,社会尊重每个人的特点和个性,个人自由的选取自己生活的方案,为了到达自己的目标,他就会使用自己的观察力去看,使用推论力和决定力去预测,使用活动力去搜集材料,使用思辨力去做决定,还要事前事后周密思考,对于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会想法设法加以克服,以激发个性的充分发展,施展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最大的利益和价值,同时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需要天才,因为天才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来源。但是天才只有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才会发挥作用,并且天才本身就更具个性和特点。因此,社会在干涉个人自由时务必格外慎重,务必有严格的一个限度。因为那些决定在法律惩罚或者舆论支持之下大家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是社会的好恶,或者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人的好恶,制约人们行为的原则就是按照他们所愿意做的那样去做。社会和政府就应把能交给个人做的事情交给个人去做。这样不仅仅能发挥个人的活力,而且还能培养人们更多地社会实践经验和潜力,更加融入社会和政府之中,学会独立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潜力,不是永远依附于社会和政府。

我觉得读书不能就读书而读书,就应学以致用,把书中的智慧多与现实联系起来并加以思考融通,以在现实中得到借鉴。透过读该书我有如下启迪:

一、家长与孩子的关系:家长生育孩子后,不仅仅满足孩子成长所务必的物质条件,还要把孩子培养成心智健康的社会人才。

因此需要家长做到,不要给孩子很多条条框框,只要大的原则不违背,就应给孩子更多的自由成长发展空间,让孩子在无拘无束的自由环境中快乐成长。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孩子,让孩子按照你所认为正确的轨迹发展。更为甚者,以为了孩子好为借口,强迫孩子务必听你的话,按照你的思维和思路教育孩子。这样做最后结果是好心办坏事。不要以为孩子十分听话就是好事,要学会让孩子有独立思考决定的习惯和潜力,不要怕孩子吃苦和失败,要让孩子能自己做的事情大胆的放手让他去做。千万不要做越俎代庖的事情。同时要鼓励孩子敢想敢做,敢于尝试新鲜东西,并且勇于担当的精神。不要做循规蹈矩、没有主见、人云亦云的庸俗之辈。更不要做被世俗和习惯行为所禁锢的好好人。同时对孩子所犯的错误,要有一颗包容的心,培养孩子建立一颗独立思考,勤于实践,敢于挑战权威,追求自由精神,富有激情创新的新一代。同时也要尊重孩子的活法,因为每个孩子都有每个孩子的活法。

二、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一个国家只要政治、法律与社会持续对多元化个性的宽容,社会就会充满个性、自主性与创造性。

如果一个群体是由有个性、有生命、有活力的个人组成,这个群体就会充满活力和生命。社会就应宽容那些有强烈欲望、激情、活力乃至冲动的人,欲望与冲突是制造英雄的材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动力源泉。19世纪欧洲的成功在于自由、在于个性和多样性。中国衰落的原因是缺乏自由、个性与多样性。欧洲的个人、阶级、民族之间,彼此都极不相像。他们都追求自我,敢于尝试,勇于突破,因此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和成功。而中国的衰落在于国民的极为相似。在儒家文化一统天下,伦理道德、社会舆论成了人们头上的一项枷锁,以一样的格言和规则来管制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把祖宗的东西变成永恒不变的法宝,墨守成规,夜郎自大,不思进取,在一片静止中走向没落。这不能不让我们痛心疾首。改革开放的实行,就是松绑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才有这三十多年取得巨大成就。其实个人和国家一样。没有个性,没有追求,没有紧迫感,就会落伍,就会淘汰。

篇8: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成书于1859年,100多年后再读此书,仍然觉得很有启发,很多观点用在当下也毫不落伍。如果说,真存在所谓符合社会规律性的言论,那《论自由》中的某些观点应该也可以归入这类言论。

一、第一章内容简单梳理

第一章厘清了本书所讨论的自由的范围。对于自由的讨论,历来是哲学界、政治学界、法学界的热门论题,经久不衰。本章开始就提到,这篇论文不是所谓意志自由,这里所要讨论的是所谓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在这个前提下,作者又开始讨论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的自由。历史上的自由,是对统治者暴虐统治的防御。这时候,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给统治者运用权力划定一定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的自由。谋取这种自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取得统治着对某些自由权利的承认。另一种是通过宪法。但是现在(指作者的时代),“人民对于管治者之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而在利害上与他们自己相反对时,已不复认为是一种自然的必要。”人们可以选出自己的代表对国家进行治理,并且可以随时撤换,意义已经大于对统治者权利的限制,“统治着应当与人民合一起来,统治者的利害和意志应当就是国族的利害和意志。统治者的权力,就是国族自己的权力。

以此,有人认为“人民无须限制自己施用于自己的权力”,作者对此做了反驳,实际情况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要限制政府施用于个人权力这一点也仍然丝毫不失其重要性。”作者又进一步指出,“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他的个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仅防御官府是不够的,还要防御得势力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集体意见对于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界限在哪里?他首先肯定了舆论的作用,即“很多不宜由法律来起作用的事情,还要由舆论来办。”作者通过分析,认为决定那些在法律惩罚或者舆论支持之下的行为准则的主要东西,是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

作者以英国的情况为例,分析了人们在特定事务上所持的态度完全取决个人的择取,而毫无准则。以此,表明本文的写作目的,“即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控制个人之事,不论所用的手段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手手段或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他为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可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他还认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有三个方面,意识的自由;趣味和志趣的自由;个人间联合的自由。

二、几点感想

1、密尔骨子里体现出的作为资产阶级的自我优越感。读完第一章,我除了认同密尔很多观点外,也深深体会到他自身所表现出来的优越感。本书成于19世纪中下叶,那时候正好是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期,思想界也非常活跃,密尔在第一章的论述中,很多地方没有论证,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似乎很多观点是不证自明的。他所讲的自由是有社会条件的。比如,他认为,对于那种种族自身尚可视为未届成年的社会当中的一些落后状态,也可以置诸不论;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形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一目的而得以投现而显为正当。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从的。但哪种种族族可以看作未届成年,哪些人是野蛮人?什么时候人类达到了借自由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阶段?这些密尔都没有回答,从这些描述中,他并不认为,所有的人或者种族都配拥有他所说的自由。但他还在书中提到,在旧日,存在臣民或者某个阶级的臣民和政府之间的争斗时,那时的自由是指对于统治者暴虐统治的防御。似乎又把自由存在的时间维度拉长了。

2、密尔所强调的“对社会负责”标准只是描述意义上的,既没有说出它们的范围,也没有说出为什么会这样。比如,他强调,为了“自我防卫”或者说他人的利益的时候,个别的或者集体的违背个人意志是正当的。一个人仅需为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需对社会负责。凡系显一个人在义务上当作而不做时,就可要求他对社会负责,这是正当的。我在阅读过程中,特别想寻找一个答案,如何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可惜没有找到。

3、密尔对“权力”讨论远远大于对“权利”两个词的运用。我只看了翻译版,没有看过原版,也没有了解过密尔的时代对“power”和“right"的认知程度如何。既然是《论自由》,我总觉得是讨论rihgt要多一些,但感觉这部分内容反而讨论power多一些。可能与论文开始提到的讨论主题有关,即“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4、密尔对法律和舆论的作用的描述令我很受启发。他意识到法律的惩罚性和舆论的压力对个人的影响,并且用很大的篇章介绍舆论问题,这是难能可贵的。他犀利的指出,一国的道德标准大部分出自占优势的阶级利益或阶级优越感。人们遵守的来自法律或者道德舆论的所谓社会准则,其实就是社会的好恶,或者是社会中占优势的势力的好恶。

5、密尔所主要讨论的是政治自由问题。即政府在限制人民自由方面的界限在哪里,正当性何在?人们所享有的社会自由主要有那些?这些都是政治自由非常核心的内容。对于政治学初学者认知政治自由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尽管我读完还有很多迷惑,但是对于密尔在观点上的干脆自信,以及论述上的逻辑性,还是很佩服。

理解比较浅薄,暂记流水账于此。

篇9:《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是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书中论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阐明“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项“原则”。关于“论自由”这本书,密尔在引论中开宗明义地说,他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

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

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它将自由问题的探讨从国家与个人延伸到社会领域,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的论述,成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它对个人自由的强有力的热情辩护,使之成为英文世界里捍卫自由的经典。

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现在看来,密尔的这句话是相当政治不正确的。一个如此强调“自己对自己负责,他人无权干涉”的人,怎么会觉得用专制来“对付”一个民族是正当的呢?原来,在密尔看来,野蛮人的种族就好像人类中的未成年人,他们无法对自己负责,需要成年人的照管。可是,如果密尔的这种看法成立的话,那么我们的文明种族是怎么长大的呢?在人类刚出现的时候,可没有其他人来帮助、照管这些“野蛮人”啊。

对于某些意见,因我们自己的判断裁定其错误就拒绝倾听,为了更充分说明这种做法的危害性,看来有必要把讨论付诸具体的案例;而且最好我首先选择那些最不利于我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反对言论自由的论点,无论是从正确性上还是从有用性上来说都被视为是最强有力的。

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包括: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意见和情操的自由、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

相应于一个人对自己的孤独判断之缺乏信心,他就常不免带着毫不置疑的信托投靠在一般“世界”的不可能错误性。而所谓世界,就每个个人说来,是指世界中他所接触到的一部分,如他的党、他的派、他的教会、他的社会阶级。我们所谓的世界,只是我们接触的那小小的一群人。虽然网络时代让地球变成了一个村落,然而作为一个个体,能够接触到的人和观点终究还是少而又少的。在世界这只庞大的大象面前,我们永远是盲人。所以,我们盲目相信“世界”的看法,和盲目相信自己的看法没什么两样。

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如果在当今社会有完全的自由,那么我们的生活将会达到一个不一样的阶段。本书中提出最中心的就我们在不影响到别人的生活的情况下达到自己的绝对自由。但是现在的社会可以给我们有这样的自由吗?

篇10:《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是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尓的代表作,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在西方社会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书中完善和发展了英国传统的个人主义思想,大力为个人自由鼓与呼,同时清晰地划定了个人自由与社会干涉之间的界限,为国家政治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与支持。

人类个性的自由发展乃是密尓自由论证的核心。在这一点上,密尔似乎与康德“人是目的”的哲学观点一致。上天赋予每个人的禀赋,理应通过个性得到充分发扬,这是个人福祉和社会福祉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密尓坚决反对对个性的束缚。一方面,他认为每个人的禀赋不同,痛苦的感受和快乐的来源也不同,怎样才是最好最适宜的生活方式,只有个人最清楚。选择怎样的生活方式,应该交给个人自由决定。可以看出,密尓的论述中隐含着价值多元的观念,即使在今天也没有过时。

另一方面,对人民个性的束缚,将会限制社会的发展甚至导致其陷于停顿(很不幸中国成了密尓所举的反面例子)。他认为德国思想家洪堡提出的“首创性”概念,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因素,也就是说任何进步必须有人第一个开创新的做法。而“首创性”有赖于人民个性的自由发展。个性和境地的多样化,才是国家发展进步的源泉。顺便说一句,这一观点与进化论的理论倒很相符,物种单一性发展在环境巨变时很容易造成灾难性后果,甚至整体灭绝。

密尓认为,任何压制个性的制度,无论以怎样冠冕堂皇的名义进行,都是专制。专制有两种,一种是权力专制,一种是习俗专制。权力专制用武力压制人性中的突出部分,强迫个人屈服,那些敢于特立独行、突破平凡的人被迫消失,反而是那些顺服和平庸之人得到鼓励,久而久之形成习俗专制。习俗专制更加可怕,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当一切事情都取决于习俗,无人想到抗拒和变革,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平庸的沉寂,失去发展进步的可能。

密尓对思想和言论自由极为重视,认为这是个性发展的最重要基础,也是最重要的自由之一,因为人类的精神福祉是其他一切福祉的基础。密尓在论证思想和言论自由的必要性时,提出了四条依据。

第一,非主流的异端思想有可能是正确的,这在历史上一再被证明,密尔列举了苏格拉底和耶稣的例子。如果有人否认这一点,就是“冒领不可能错误性”(假冒上帝)。

第二,假如异端思想有很多错误,但是不可轻易否认其中也存在着部分真理。得势意见很难或者从来都不是全部真理,借助于异端思想中的部分真理,可以让自己得到补充和完善。

第三,即便我们假设公认的意见就是全部真理,但它仍然需要不断地接受质疑与争议的冲击,以保持其活力与生动。一旦其开始拒绝讨论,就会沦为教条,接受者就如同持有一个偏见一样,很少领会并真正认同它,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知行不能合一。

第四,教条只能导致人心的硬化和僵化,拒绝任何新的思想观念进入人心,妨碍了人的精神发展,同时导致社会僵化。

因此,保证思想和言论自由发表十分必要。前提是在方式上要有所节制,不能越过公平讨论的界限。其一是不能夸大和歪曲事实,不能对对方的事实和论据进行压制,或者故意扭曲对方的意见表述。其二是不能实施人身攻击,不能以武力、法律、道德为武器对对方进行威胁。

当然,如果所有人任由个性自由发展,必将相互影响和争斗,因此社会的干预在所难免。密尔在划定个人自由与社会干涉之间的界限时,给定了两条原则。读后感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及交代。这条原则是关于涉己的行为,也就是个人自由所应具有的最低限度。第二,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个人则应当负责及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密尓对政府干涉问题特别谨慎,对不侵犯他人自由的问题,坚决反对政府干涉。他提出了三点理由。

第一,如果事情由个人来办比政府办更胜一筹,自然应该由个人来办,比如自由生产和贸易问题。

第二,有些事即使政府办比个人办效果好,仍有必要交给个人办,因为这样可以锻炼公民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从长远来看,个人的发展必将有利于国家的发展。

第三,不必要的增加政府权力,将会在今后带来更大的祸患,一方面造就难以根除的利益集团,另一方面使人们逐渐依附于政府,政府将会越来越为所欲为。可以看出,密尓希望的政府是“守夜人”的角色。

概言之,能够合理干涉个人自由的,只能是为了自我防卫和由此衍生出来的必要责任。当然,密尓没有忘记将未成年人排除在外,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家长和社会的义务,适当限制未成年人的自由是必要的,这点可以理解。

但是,密尓将所谓落后种族或者野蛮人也排除在外,却是犯了一个歧视性的错误,并为殖民统治和专制压迫留下了空间。进步与落后、文明与野蛮的界定,难道有所谓客观标准吗?如果没有,岂不是又成为强者的借口?这不能不说是密尓思想中的一大遗憾。

篇11:《论自由》读书笔记

自由,乃吾心向往之,而不能久得。逛卓越网时偶然看得《论自由》一书,介绍说此书主要解决个人与社会控制的关系问题,遂买下并决意静心读之。然至今,只读了引论,有一点浅想,记之成陋文,望通读后看到此文不会成笑话。

穆勒云,“虽有民主,而操纵力之国民,与权力所加之国民,实非同物。”此话乃针对所谓的民主国家而言。理论上的民主乃掌权者与被治者是一体的,因此国家的好恶就是人民的好恶,然而,实际中的掌权者与被管者不可能是一体,“人民的好恶”并不是整个国家的好恶,只是其中多数人的好恶,况且多数人的好恶也不是最多数人的好恶,或者实际上所谓的“多数人”只是少数人,这样的政治体制就容易造成人民与人民之间相互劫持。穆勒感叹道:“太白之豪暴,且无异于专制之一人。”其实,如斯统治较专制更残暴。因为专制是让人民明白地看到它的武断专权,而这样的统治是在暗地里施加百姓于“暴力”,表面却打着民主的旗帜。拿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来说,最后就流为了斯大林式的少数人专制:政治上控制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切权力,人民却没有监督党和政府的权力;经济上它可以“卫星上天”,却不能满足公民基本生活需求;思想文化上进行高度垄断,书报检查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创作自由,作家经常遭意识形态恫吓。据索尔尼仁琴在《古拉格群岛》中引用俄国刑法专家的统计,沙皇1876——19的30年间共处死486人,被斯大林在1930——1953年所谓23年中处以极刑的人是沙皇的一千多倍。此种“专制”无人民自由的国家,表面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实则是将国囚禁起来,里面的溃烂终会蔓延至表面的浮华。因而为国治理者,应当为民之权益谋事,万不可将自己当做人民代表,却把为自己谋权当成是在为人民谋权。

自由之初义乃不为外物所拘牵,无胜义也无劣义。有个性的人大多事上不为外物所牵,正如穆勒所说,个性就是个人具有独立意志,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性格与利益对外界事物作出判断,而不是根据他人、社会、传统和习俗作出判断。社会上总有一部分人活得自由个性,他们特立独行、不怕孤立、敢说老实话、敢向社会大多数的专制权威挑战,他们比其他人更不能适应社会准备下的模子。自由个性之人是理想主义者,是孩子也是老者,是推动社会不断完善的先驱力量,这样的力量要影响他人,必得将思想观点形成舆论,要形成舆论就得有发言权。但是社会暴虐的目的就是要摧折人的个性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其首先禁绝的即言论自由。《礼记》中说“情欲信,词欲巧”,便是要提醒人们说话时态度要坚定,但是说话的方式则要非常客气、非常婉转,自由个性之人当这样才能让当权者听得进去。

穆勒在《论自由》一书中说,言论自由为一切自由的根本。同时,又认为我们认为“真理”的,我们认为“是”的,我们认为“最好”的,不一定就是那样的。正因为人类不是“不可能错误的”,因此需要容忍异己才能实现自由。比如,岳飞抗金之时自然认为自己是正义的,然而对于金人而言岳飞是灭国者是自己的敌人,金人认为自己才是正义的。那么,到底谁才是对的、是正义的?我们无从判断。社会中也常常有人认为自己的正确的,因此带着“正义的火气”残酷地摧毁了另一个可能是正确的思想或事物,这样也摧毁了别人的自由。

篇12:《论自由》读书笔记

把一本叫《论自由》的小册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国19世纪的哲学家约翰·穆勒。在阅读的过程中,想到一句《马哲》教科书中的话: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论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论。

人类对自身有多不满,就意味着人类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残缺。同时,人类没有出现比现实更糟糕的状况,意味着人类某种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时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类则透过海量的探索,将这些碎片拼在一齐,并透过传播、共享。这就有了主流与边缘(异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让主流之外的边缘(异端)存在。这能够算作是一种宽容,但其实际上是对真理的维护。穆勒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

异端可能是一种谬误,可能是一种邪说,也可能是尚未被人们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样,它要么刺激着现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尽量不被教条化、概念化,它要么将在未来补充现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类对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但很多时候又似乎一无所知。如果70亿的人类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机器,真理就会收缩;如果这是70亿充满个性、首创精神的鲜活的人,真理才会扩张。人类才有可能迈向终极目的地,如果有的话。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种彰显个性的态度与行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它的原则是,如果不伤害到他人,能够为所欲为;如果伤害到了别人,就需要遭受处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由此可见,那些看似囚禁人们自由的监狱,如果被正当使用,实际上也是维护自由的设施。

这就引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问题。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教育。如果一种教育体系,它的存在是为了统治官僚机制输送人才,它就是一种反自由的,其结果是,最聪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齐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比如科举制度,哪怕我承认它是一种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但它的结果必然造成官僚体系之外的,其余国民在自由领域探索活动的萎缩,如此,这个国家不会再有个性,不会再有首创精神,真理因此教条化,社会停滞。如果没有英国的坚船利炮,这天的中国或许与过去两千年的中国没什么差别,当然好与不好,大家自己会有想法。

这本书写在一个半世纪之前的英国土地上,如今的中国人读起来,或有许多共鸣。听我乱说,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万余字。

篇13:论自由读书笔记

人类一见事物不复有疑就放弃思考,这个致命的倾向是他们所犯错误半数的原因。

一个专从教师或书本引得一切教训的人,纵使逃开了包围上来要使自己满足于生硬填塞的引诱,也总不会被迫去兼听双方,因而(甚至在思想家当中),也就远远不会常在兼知双方方面有所成就。

只要反对者在这题目上表现了任何强烈情感,把对方逼得很紧,使对方感到难于作答,那么,他在对方看来就是一个无节制的反对者。

其中最严重的一些是:似是而非地进行论证、对事实或论据予以压制、把案情的各项因素举陈错误、或者把反对方面的意见表述错误。

总之,对于每一个人,不论他自居于辩论的哪一个方面,只要在其声辩方式中或是缺乏公正或是表现出情绪上的恶意,执迷和不宽容,那就要予以谴责,但是却不可由其在问题上所选定的方面,纵使是与我们自己相反的方面,来推断出那些败德个人的自由必须约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人类的官能如觉知力、判断力、辨别感、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等,只有在进行选择中才会得到运用。而凡因系习俗就照着办事的人则不作任何选择。

他所要求的一切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至于强迫他人走上那条道路的权力,那不仅与一切他人的自由和发展相矛盾,而且对这个强者自己说来也足以使他腐化。

人类中的一般中材不仅在智力上是平庸的,就是在意向方面也很平庸:他们没有足够强烈的嗜好或愿望能使他们向往于做些什么不平常的事,因为他们也不能理解有那种嗜好或愿望的人,径把那种人划归野性难驯和不知节制的一类,而那又是他们素所鄙视的。

进步精神并不总是等于自由精神,因为进步精神会企图以进步之事强加于并不情愿的人民。

对于一个人的福祉,本人是关切最深的人;除在一些私人联系很强的事情上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怀有的关切,和他自己所怀有的关切比较起来,都是微薄而肤浅的。

有很多人把他们所厌恶的任何行为看作对自己的一种伤害,愤恨它好像它对于他们的情感是一种暴行。

并且不论这事实看来怎样可怪,它到底在世人的普通观念和习俗中有其解释,那就是说,世人既教导女人把结婚看作一件必要的事,那便不难理解许多女人就会宁愿为诸妻之一,聊胜于不得为妻。

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这不叫自由。

篇14:论自由读书笔记

约翰·密尔的经典著作,看之时感悟颇多,虽然都是些琐碎的杂感,但也不妨写下来看看。

密尔的观点其实不多,粗略的整理一下也就如下: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概而言之,密尔认为思想不应该被禁止,无论好坏与否,所有人都应该有自由思考的权利。少数者的主张也不应该被打压,要允许他们有说话的权利。个人自由不应该伤害到他人权益,否则社会有权利剥夺个人的自由。

个人很喜欢密尔关于自由的阐释,在书中作者不断的在思辨,在讨论自由和自由的限度究竟何在,该怎么划分等等。言自由,其实最想讲的是密尔所言的自由精神,中国缺的就是自由的精神。之前看奥威尔的现代经典《1984》,看过的人都知道,那是一本伟大的政治预言性小说,奥威尔想说的或许很多,而我们能从其中得到的也很多。极权主义是真实存在着的,且在每时每刻压迫者我们,只要我们追求自由的脚步不停下,只要是走在走向自由的路上,那么总有一天我们会是自由的。我喜欢那句话:不踏出第一步,你永远都到不了远方。

密尔在书中反复的思辨着个体自由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到底该怎么界限,他认为当个人自由不侵犯到别人的权益时,集体或国家就无权干涉该个体的自由;而一旦个人自由侵犯到他人的话,国家就有权利剥夺该个人的自由。我们的承认密尔的伟大,我私底下认为这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的秘诀。我们有自由,但我们的自由不该伤害到他人。国家有权利,但是也不能平白无故的伤害我们。密尔认为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而言,个体是应该受社会的管制的。而此种特定情况只出现于当个人的一些行为影响到别人,或者说伤害到了别人的合法权益之时,社会才有资格对该个体进行管制或惩处。除此之外,社会是无权干涉个体的自由的。即就是说,当个体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时,社会便无权干涉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应该得到保障。这个和卢梭的那句经典有异曲同工之妙:人生而自由,但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

密尔有一句名言是这样的:假使全体人类减一执持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持相反意见,这时人们要是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是人类沉默更为正当。与这一句相同的是这样的:如果发现有些人在什么问题上成为举世明显一致的例外,即举世是居于正确方面。那些少数异议者也总是可能有其值得一听为自己辩说的东西,而假如他缄口不言,真理就会有所损失。这是一种完全站在少数者的立场来思考问题的思维,一个合格的知识分子所站的立场我想就该是如此,当整个社会陷入到一种集体固式思维之时,密尔的这种观点就看来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且是必不可少的。当我们不再用经济的巨大发展来掩盖我们制度的虚弱,不再用集体用国家用民族来淡化个人的个性的时候,那才是自由国度的开始。

王小波有一篇杂文叫做《沉默的大多数》,大概就讲了一个主旨是为了我们的自由我们要说话,不要沉默。他认为沉默者是没有话语权的弱者,而我们应该为他们说话。密尔也有一句名言是这样的:不仅应予以宽容而且应予以鼓励和赞助的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适居于少数地位的那一个,因为那个意见当时代表着被忽略了的利益,代表着人类福祉中有得不到分所应得之虞的一面。只要人们还被迫兼听双方,情况就总有希望;而一到人们只偏注一方的时候,错误就会硬化为偏见。这个我觉得我们应该好好的借鉴,如果有很多人都这么想的话,那么这个社会的进步总是有希望的。联想到现实,现在很多人觉得中国的改革无望,进行了一些尝试之后,然后就是各种失望,灰心丧气,由热血青年马上成为一个犬儒主义者,要么就彻底的垮下去了。问其原因,莫不过是现实残酷啊,生活困难啊什么的。好吧,我承认这个是很难,但我们总该多坚持些时候,少年一场,最重要的还不是这根骨头。

在年轻的时候总是妄想着要改变一切,等到被生活的锤子锤了之后就嫣了,再也想不出什么古怪的想法,做不出什么伟大改变了。还好,我现在还年轻,没挨过生活的锤子,骨头还硬朗,我至少要撑到我撑不住的那天再说放弃。

王小波在他的书中写道:我在荒岛上迎接黎明的到来。现在,我也去守着这个荒岛,等着春天黎明的到来。

篇15:论自由读书笔记

个性作为一种积极自由,不简单的意味着个人有权做自己喜欢的是而不受他人的阻挠,它还意味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的个性去追求自己的自主性,而将世俗的、社会的的观点置于一边。

一个社会中怪癖性的数量总是和那个社会中所含天赋异禀、精神力量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的。今天敢于怪癖的人如此至少,这正是这个时代主要危险的标志。

中华民族富有才能,在某些方面甚至也富有智慧,由于遇到了难得的幸运,在岁早期就配备了一套特别好的习俗,这是一些人的杰作,在某种程度上,即使是最开明的欧洲人也尊称这些人为圣人和贤哲。做到这一点的人民无疑已经发现了人类进步的奥秘,并且已经牢牢地站在世界运动的前列。然而切切相反,他们已经变成静止不动的了,维持现状达千年之久,如果说他们还有改进,那必定是外人做的。这就是一个民族人人都雷同,以同样的格言和规则来管制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而这就是成果。

原来所谓“自治政府”和所谓“人民施用于自身的权利”等类词句,并不表述事情的真实状况。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理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人管制的政府。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意志。于是结果是,人民会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它种。因此,党掌权者对于社群,亦即社群中最强大的部分正常负责时,限制政府施加于个人的权利也不失其任何的重要性。在今天的政治思想中,一般还把“多数的暴虐”这一点列入社会所须警防的诸种灾祸之内。

社会主流道德:哪里有一个占优势的阶级,该国道德相当大的部分就必出自该阶级的利益和阶级优越感。…另一方面,以前居于优势地位的阶级如果已经失去优势,或者其优势已不受欢迎,那么,此时主导的道德情感就往往带有一种厌恶优越的意味。

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关于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要找出这个限度并维持它不遭侵蚀,这对于获致人类事务的良好情况,正同防御政治专制一样,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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