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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言论自由

2025-01-18 10:10:1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szjl”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言论自由,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言论自由,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言论自由

篇1: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言论自由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言论自由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利益结构出现多元化,和谐社会的提出正是为了通过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来实现社会稳定、有序发展.和谐社会的`建立离不开社会阶层、利益集团以及社会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平等对话、包容互信.因此,对法律框架内的言论自由予以有效保障是求得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作 者:吴卫军 唐娅西 WU Wei-jun TANG Ya-xi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成都,610054 刊 名: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9(5) 分类号:B824 关键词:和谐社会   言论自由   保障  

篇2:探析和谐社会视野下的遗产赠与税

探析和谐社会视野下的遗产赠与税

摘要:长期以来受多种原因的影响,中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征收遗产税的成本较大,而且收上来的税额也不会很多,但征收遗产税的社会意义远远大于纯财政的意义。本文从开征遗产赠与税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的重要意义出发,提出征收遗产赠与税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遗产赠与税;和谐社会;立法建议

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国际警戒线的附近,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日益突出和严重。对此我国政府也予以高度的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乃是当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的历史使命。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怎样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的重要挑战。笔者从我国现行税收体制的视角来考虑,提出及时征收遗产赠与税,以调节居民之间的财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我国长期未开征遗产税的原因分析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所收取的一种税。从各个开征遗产税国家的经验来看,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今西方国家削弱财富过度集中、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在20世纪40年代国民党时期曾征收过遗产税。1994年税制改革时,把开征遗产税列入税制改革方案,并拟定了条例草案,但至今我国仍然没能开征遗产税。究其原因主要有:(1)征收遗产税的税源不足。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个人拥有的金融资产非常有限,甚至住房等都纳入了公有制的范围。此外,基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国际环境,在华的外商投资和中外人员交往都十分有限,外国公民继承被继承人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和中国公民继承被继承人在中国境外的遗产的情况都非常少,因此造成遗产税征收税源的严重不足。(2)征收遗产税的法制不够健全。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等有关法律,虽然对个人和家庭的财产有一些保护性条款,但对于个人和家庭之间的财产转让、继承、受让、捐赠等行为没有作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利于遗产税的开征。(3)人们的税收观念落后。受中国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家族观念根深蒂固,子承父业、继承家产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与此相适应,中国人推崇“勤俭持家以遗子孙”,父母含辛茹苦而为子女留下丰厚的家产,他们情愿自己吃苦奋斗让子女过上优越的生活;而子孙也负有勤俭守业的义务,以维持祖祖辈辈的道德和声望。导致人们对财产的认识还比较传统,再加上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不强,增加了征收遗产税的无形成本。

二、现阶段我国开设遗产赠与税的现实意义

遗产赠与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征收的对象一般是高收入者,能有效地抑制社会成员间拥有财富多少的悬殊现象,防止财富过分集中,缩小贫富悬殊,弥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调节的不足,缓解个人收入拉大带来的矛盾。针对中国现时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经济状况,开征遗产赠与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我国遗产赠与税的开征提供了充足的税源保证。改革开放20余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取得了长足进步,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随着经济的腾飞而突飞猛进,社会财富迅速增加。据分析,在全国高收入家庭,资产总量在100万以上的家庭,全国大概有1000万以上,(1)已经初步具备了开征遗产税以及赠与税的基本税源。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个人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遗产税及赠与税的税源还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开征遗产赠与税有利于完善我国税制结构。通观世界多国税制结构,遗产税赠与税是税制结构中重要的税种。就遗产税本身的特点而言,这种税可以说是所得税的补充或者延伸——对以往征税不足的弥补,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所得税——对遗产所得的征税,说是财产征税制度的完善。

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收入和财产状况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已严重超过国际警戒线,调节收入差距也已成为目前中国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由于遗产的继承造成机会上的不平等,使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危害社会的稳定。而开征遗产税,将一部分富人的遗产转为国家所有,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

国际上有许多国家开征遗产税的可借鉴的成功经验。遗产税只对极少数富有者征收,涉及的纳税人数量并不多。从国外情况看,富人更是赞成征收遗产税。(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的很多传统观念都会面临挑战,“以依赖先辈为荣”的思想会逐步被“崇尚自主努力”的观念所代替,这些价值观的变化会有助于遗产税的征收。

三、构建我国遗产赠与税的总体设想

1.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税制模式。遗产税征税模式的选择过程实际上是财政收入、公平原则和征收成本的权衡过程。目前世界上遗产税制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和遗产税制[4],笔者认为我们国家应实行遗产税与赠与税合二为一的总遗产税制模式。首先,目前中国个人财产主要以银行储蓄存款、股票、债券等形式存在,隐蔽性较强。而我国现在还没有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也无比较完善的有关赠与的法规,税务机关在征收遗产税时很难掌握到赠与税税源。同时为了防止财产所有人为逃避遗产税而在生前以赠与的形式留给他人,选择总遗产税制,有利于控管税源,也可避免因财产分配问题而发生的拖延缴税。其次,总遗产税制可以节约征税成本。中国的税制结构仍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辅助的税收体系,因而决定了遗产税税收收入来源的有限性。采用总遗产税制可进一步节约征税成本,体现税收的效率性。

2.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纳税人。中国遗产赠与税的纳税人应遵循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属于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其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就其在境内、外的全部遗产征税;凡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属于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其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就其境内遗产征税。(2)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开征遗产赠与税的征税范围应包括继承人和接受赠与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例如房屋、储蓄、金融资产、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等其他合法财产。

3.税基与税前扣除。遗产税的税基为遗产净额,即遗产总额依法减除各项宽免、扣除后的余额。(1)遗产总额的确定。应纳税遗产应体现宽税基的特点,覆盖范围应包括死者遗留下的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但被继承人日常生活用品及死者配偶共同持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不应包含在内。(2)扣除项目的确定。国际上通行的扣除项目为:被继承人所欠的各种债务、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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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费、公益事业的捐赠、配偶之间遗产的必要扣除等。[4]笔者认为,考虑到我们国家现阶段经济的发展,中国遗产赠与税扣除项目可适当放宽,在税制设计时可通过减免税规定来抵消征税对生产的消极影响。如对生产经营性遗产可给予适当减免税;对农村包荒山、荒地等经营权作为遗产,由后人继续执行合同的,可给予免税,以稳定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历史文物、文化艺术品可适当减免税,以防止国家文化财富的流失。

4.税率的设计。我国开征遗产赠与税主要是在完善现行税制结构的基础上,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消除居民收入差距。所以结合我国现状,笔者认为起征点应定的高一点(100万),税率水平应参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和世界上一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遗产税税负水平以及发展变化趋势拟定,实行五级超额累进课征:第一级:应税遗产总额100万元~125万元的部分,实行10%的税率,实际税收负担率为10%;第二级:应税遗产总额125万元~150万元的部分,实行20%的税率,实际税收负担率为10%——11.67%;第三级:应税遗产总额150万元~200万元的部分,实行30%的税率,实际税收负担率为11.67%——16.25%;第四级:应税遗产总额200万元~300万元的部分,实行40%的税率,税收负担率为16.25%——24.17%,第五级:应税遗产总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行50%的税率,税收负担率为24.17%以上。实际的税负随着继承或受赠财产的增加而递增,这也符合征税的基本原则,从而达到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目的。

5.配套条件的建立与完善。笔者以为开征遗产税,并附以必要的配套措施,在消除贫富差距的同时,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1)实行财产实名制度。通过财产实名制度,能够准确把握个人财产的真实情况,避免财产变相转移,从而杜绝偷逃税行为。(2)提高财产评估机构评估水平。财产评估是开征遗产税的一个重要环节。若财产评估不准确,会造成因多评遗产额而使纳税人多缴遗产税,则会有失公平,或者为减少征税而进行合法避税。(3)建立完善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实行个人自行申报制。只有对个人存量财产实行登记制度,税务机关才能了解纳税人各项财产分布情况,否则将很难准确的计算应纳税额。(4)优化纳税环境。除了建立科学严密的遗产赠与税制,完善对个人纳税的征管规定以外,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孙亚.贯彻科学发展观 建设和谐社会的税收政策取向[J].税务研究,,3:78-80.

[2]高萍.关于遗产税的研究[J].税务研究,,2:36-38.

[3]蒋晓蕙,张京萍.我国应及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J].税务研究,,5:96-98.

[4]刘佐.新中国遗产税的发展与展望[J].税务研究,,8:19-21.

篇3:人工自然视野下的和谐社会审视

人工自然视野下的和谐社会审视

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可以归结为人工自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问题.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人工自然不仅是利益的载体,也是人与世界之间关系的栽体.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人工自然的关系是人与世界之间的.“四大关系”.这“四大关系”所在领域内的“四大和谐”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和谐的全息性使得“四大和谐”成为可能.从“三大关系”到“四大关系”、从“三大和谐”到“四大和谐”,既是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在人工自然演化过程中调节人工自然,进而调节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以及调节人类社会的利益格局,是通往和谐社会的可能路径.

作 者:王续刚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STS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08 刊 名:学术论坛  PKU CSSCI英文刊名:ACADEMIC FORUM 年,卷(期): “”(10) 分类号:C912 关键词:人工自然   和谐社会   利益和谐  

篇4: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环境伦理价值观及创新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环境伦理价值观及创新

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要求和深层基础.环境伦理是研究人与自然道德关系的应用伦理,它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在价值上存在着一致性.科学的环境伦理观是实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支撑.立足科学发展和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实际,继承中国传统文化,整合环境伦理的各个流派,实现环境伦理的观念和理论创新,突出其应用性和实践性,为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建设提供环境理论支撑.

作 者:田文富 TIAN Wen-fu  作者单位:河南行政学院,科社教研部,河南,郑州,450002 刊 名: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6) 分类号:B82-058 关键词:和谐社会   环境伦理   价值观  

篇5:和谐社会视野下中国基层行政伦理建设

和谐社会视野下中国基层行政伦理建设

【摘 要】:行政伦理对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本文分析行政伦理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指出当前我国基层行政伦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中国基层行政伦理建设对策。

【关键词】:和谐社会主义 行政伦理 建设 对策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是人类为之不懈努力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和谐社会,迫切要求政府转变管理职能,即由管制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的转变先行一步的就是要求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转变观念,特别是行政伦理观念的转变。因此,在和谐社会这一视域下,研究如何加强中国基层的行政伦理建设,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行政伦理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行政伦理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基层行政伦理促进和谐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公务人员制定正确的经济政策、进行科学的经济决策的重要条件是具有较高的行政伦理素质。如果没有具备较高的行政伦理素质,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要发展经济几乎是不可能的。此外,政府良好的诚信形象,也将促进社会公众对国家的信心,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基层行政伦理促进和谐社会的政治发展。具有较高行政伦理水平的政府体现为一种文明的政治理念,它要求政府是一个公正、透明、法治、责任、廉洁的政府并体现出平等、正义等进步价值。政府守信、公正、公平也是政治制度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基层行政伦理促进依法行政。只有政府信守“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承诺与行政理念,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最高权威,才能有力地推动依法治国,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二、当前我国基层行政伦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广大国家公务员的道德风貌发生了积极的转变。他们不仅保持和发扬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高道德宗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而且,一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观念也正初步形成。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基层行政伦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政府信用缺失。一是行政规则随意多变。决策过程不民主和不科学将导致政策的不切实际、互相冲突、变化多端,使行政相对人无所适从。二是行政行为公信力受质疑。行政机关不能及时有效公开行政规则以及其他理应公开的社会公共资信。社会实际存在的信息与公众能够得到的信息不对称,其后果只会使政府公信力受损。以上这些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本质是行政权力主体放弃或违背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进行非公共的活动,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异化。

2、服务意识淡泊。部分政府机关“坐、等、看”思想观念尚未根本扭转,服务对象不清,主动服务意识淡薄,对服务行政[抱冷漠和消极的态度,这就颠倒了公共行政的目的与手段,背离了公共行政的宗旨。市场经济使传统的行政伦理体系受到了冲击,传统的道德说教连同计划经济体系一同淡化,许多政府部门责任意识缺失,公仆意识淡薄,,严重腐蚀了行政权力。

3、本位主义比较明显。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一些公务员在社会比较中出现了较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失落感,于是,在本团体与其他团体、与国家利益的分界处,极力地维护本团体利益,有的甚至利用本单位的职能权力去谋取小团体利益,损害国家和其他团体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公共行政的实践面临着诸多挑战,削弱建设和谐社会的'政府力量,危及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的政治稳定,损害了民族精神、向上信念和凝聚力,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加强中国基层行政伦理建设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要使行政伦理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应当从以下方面加强建设:

1、加强行政主体的伦理教育。行政伦理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行政伦理教化和行政伦理养成,以内化为公务员的行政道德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人格,实为治本之策。首先,行政伦理教育、培训法制化。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公务员行政伦理教育和培训。在方式上应该灵活多样,脱产和在职相结合,定期和临时相协调。其次,借助榜样示范,选取符合政府需要的价值观。公务员和领导干部要向榜样看齐学习,强化正面典型的示范诱导作用。再次,重视思想教育,将传统与当代教育结合起来进行,使广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行政道德重建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2、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限制和约束个别的伦理失范行为,督促政府重诺、守诺,取信于民。推动政府的科学决策,促进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使各项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轨道,这样,我们的政府才能真正地取信于民。

3、创新行政文化。行政文化是政府官员或政府公务人员等行政主体所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人群关系及价值观念。行政文化的创新与进步,将促进行政伦理观念的变革,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健康地进行,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文化的价值取向上,应强化国家公务员是普通公民的正确观念;在管理文化上,公务员要养成民智集中者的行为习惯;在文化心理上,培育公务员是普通劳动者的健康心态。

4、加强行政伦理法律建设。进行道德立法和道德制度化建设是行政伦理建设的外在保障。在鼓励公务员的道德自觉的基础上,强化道德他律性,把褒扬和惩治结合起来,让守德者获福,败德者获罪,切实保证行政伦理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主义需要行政伦理的支撑,我们要发挥优良的行政伦理优良传统,改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行政伦理观念,不断改革创新,促进和谐社会主义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卓娅,论服务型政府中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建设《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5)

[2]、王文科,公共行政的公共利益追求及其伦理诠释,《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1)

[3]、林炳淦,基层政府行政能力的伦理价值,《福州党校学报》,,(6)

篇6:和谐社会视野下中国共产党对解决民生问题的探索

和谐社会视野下中国共产党对解决民生问题的探索

常 雪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部,黑龙江佳木斯 154007)

摘要:民生是国家和社会组织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根本目的,民生问题是民生领域中的突出矛盾,是社会价值和利益分配不和谐的表现。在和谐社会视野下,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关注民生和重视民生,为改善民生和解决民生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性的民生思想,积累了丰富的解决民生问题的实践经验,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来阐述和谐社会视野下中国共产党对解决民生问题的探索。

关键词:民生;中国共产党;探索

民生问题是世界各国治理国家的根本问题,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民生问题的解决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点,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致力于领导社会主义改造、建设和改革开放,致力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民生。这是党的宗旨使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改革和加快民生建设,不仅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新形势下民生的期盼。

一、中国共产党解决民生问题的历史回顾

(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民生问题的探索

毛泽东来自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充满了无限的热爱和信赖,并把一生献给了热爱他的人民.他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求制定和实行政策策略是必须考虑到群众的物质利益、意见和要求。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经济是为人民服务的经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只能是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民生观的基本内容。确立为人民服务的民生理念解决民生问题,首先要有正确的民生理念。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把它确立为党的根本宗旨。

(二)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对民生问题的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民生思想。他们在领导中国人民致力于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民生,大力改善民生,为解决民生问题进行了不懈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可以说,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年代,也是我国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的三十多年。

第一,邓小平确立共同富裕的民生理念。邓小平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邓小平对共同富裕的民生理念,有过许多深刻的论述。他有时把共同富裕当作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来坚持,他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一是共同富裕”。又说:“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他有时把共同富裕当作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来看待,他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的主人、生产资料的主人。这种社会制度的本质反映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必然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达到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富裕。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这里没有剥削阶级,没有剥削制度,国民总收入完全用之整个社会,相当大一部分直接分配给人民。他有时把共同富裕看作社会主义的目的,他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把“共同富裕”提升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可见,无论是“根本原则”、“优越性”、“目的”还是“本质”,都是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共同富裕”是邓小平民生观的基本理念。

第二,邓小平提出二个层次的民生目标。邓小平所面对的是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繁重的紧迫的发展任务,解决民生问题是这些任务的“重中之重”。只有解决民生问题,才能够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只有解决民生问题,才能够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消灭贫穷;只有解决民生问题,才能够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只有解决民生问题,才能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使中国岿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敏锐地把握当今时代的大趋势,站在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高度,一再指出,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就是要依靠自己的发展。抓住时机,发展自己,逐步解决民生问题,这是邓小平民生思想的重要目标,也是制定各项民生具体目标的着眼点和立足点。邓小平把解决民生问题同中华民族复兴的伟业统一起来,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不仅如此,邓小平还对每一步的战略目标都进行了量化,“温饱”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500美元,“小康”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 000美元,“富裕”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 000美元。所以,邓小平制定的“三步走”战略的每一步发展目标都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紧密相连。邓小平提出的“温饱”――“小康”――“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民生战略,是在总结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教训、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充分思考如何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基础上提出的。“三步走”的目标,分别要解决的是人民的温饱问题、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问题、人民生活比较富裕问题,体现了“台阶式”逐步解决民生问题的特点。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与此同时,我国的民生也获得了显著的改善。

第三,江泽民提出了“执政为民”理念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理念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他指出:“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他认为不仅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且还要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人民切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期中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出发点,也是其最终目的。并且要求“所有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先,享受在后”。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第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了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经济蓬勃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好了准备。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解决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在农村实施了社会养老保险等等,继续改革和加快民生建设,不仅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新形势下民生的期盼。

二、和谐社会视野下中国共产党对解决民生问题的探索

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中“人”主要是指人民群众,“本”是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且胡锦涛还提出“五有”民生目标,要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全民“五有”民生目标的提出,为老百姓描绘了一幅安居乐业、共享发展成果的美好图景。

改善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解决利益平衡和利益兼顾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改善民生问题,特别是解决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进而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纵观中外发展史,民不聊生必将产生**;重视民生则促进社会发展,保持社会和谐。因此,只有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关注全体人民的民生问题,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总之,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虽然处于不同的时代条件,面临的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也不尽相同,但他们都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民生,在理论上对如何解决民生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在实践中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障和改善民生。总结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对解决民生问题的探索,从中得出带有规律性的基本结论,可以为我们今后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

参考文献

[1]张玉玲.中国共产党执政六十多年来对解决民生问题的探索[J].学理论,,(1 1).

[2]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篇7: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生态伦理观的理性思考

关于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生态伦理观的理性思考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倍受关注的一个重要论域.本文首先对西方生态伦理学的'主要派别及其主要观点进行简单的罗列和评析,然后对我国生态伦理学的传统资源、研究现状、争论以及主要观点等方面作了简明扼要的理论梳理,在此基础上,作者对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生态伦理观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理性思考.

作 者:王满荣 WANG Man-rong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刊 名: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2006 6(3) 分类号:B82-058 关键词:和谐社会   生态伦理   人类中心主义   自然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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