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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08-01 07:33:3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一线春光”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欢迎阅读与收藏。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篇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校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单招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设东西两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教学部、中专部等3个教学系部,设置本专科专业71个(不含专业方向),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管理、医学、文学、经济、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办学格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八条 2015年单独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对象

1 商务英语 3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文、理考生;中职考生

2 工程造价 3

3 食品检测及管理 3

4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 应用电子技术 3

6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3

7 旅游管理 3

8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9 酒店管理 3

10 康复治疗技术 3

11 市场营销3

12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13 会计电算化 3

14 护理(高级护理) 3

第九条 填报志愿时,考生可选报1-3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一) 文化基础知识考核

文化基础知识考核科目均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满分200分;凡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满分300分。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核时间为2015年4月12 日上午9:00至11:30。

(二)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建立面试试题库,分专业进行,满分150分。考核时间为4月12号下午14:00至18:00。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一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卷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科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21日,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主页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②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篇2: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92,在豫招生代码6285。

第五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郑上路81号,邮政编码45012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特点:学校成立于1976年,是河南省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面向河南、河北、山西、安徽、青海、甘肃、四川共7个省份招生。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具体要求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10%控制。

第十六条 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1、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要求平行志愿未完成计划时进行征集志愿,今年不再进行补录。

2、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

3、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成绩比例占50%,专业课成绩占50%,总分相等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的招生计划我院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指示精神,依据我院师资力量水平,合理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请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文科专业为3300元/生•年,理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400-7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目前采取了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全国各省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0371-64961768 网址:www.zzyedu.cn/

篇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92,在豫招生代码6285。

第五条办学地点:郑州市郑上路81号,邮政编码450121。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办学特点:学校成立于1976年,是河南省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招生计划共计4800人(含省外200人),面

向河南、河北、山西、安徽、青海、甘肃共6个省份招生。

第十三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具体要求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

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

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

第十六条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1、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要求平行志愿未完成计划时进行征集志愿,今年不再进行补录。

2、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

3、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成绩比例占50%,专业课成绩占50%,总分相等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计划招生(人)

休闲农业 3 3600 40

环境工程技术 3 3600 30

供用电技术 3 3600 3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3600 30

建设工程管理 3 3600 48

工程造价 3 3600 163

特种加工技术(激光加工技术) 3 3600 43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3 3600 80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3600 76

电机与电器技术 3 3600 16

制冷与空调技术 3 3600 48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运行与维护) 3 3600 1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3600 15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3600 215

药品生物技术 3 3600 35

数字图文信息技术 3 3600 30

食品贮运与营销 3 3600 30

药品生产技术 3 3600 35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3600 58

铁道供电技术 3 3600 39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3 3600 121

空中乘务 3 3600 162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3 3600 5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 3600 180

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 3 3600 14

软件技术 3 3600 112

软件与信息服务 3 3600 173

动漫制作技术 3 3600 53

移动应用开发 3 3600 178

电子商务 3 3300 200

网络营销 3 3300 195

物流管理 3 3300 138

会展策划与管理 3 3300 54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3300 123

数字出版 3 3600 22

新闻采编与制作 3 3300 43

摄影摄像技术 3 3300 47

建筑工程技术 3 3600 160

数控技术 3 3600 12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3600 355

汽车电子技术 3 3600 70

应用电子技术 3 3600 104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3600 120

会计 3 3300 150

市场营销 3 3300 200

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 3 5600 228

人物形象设计 3 3300 79

音乐表演 3 5600 38

合计 4800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请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文科专业为3300元/生?年,理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说明:(1)空乘专业学生除规定的学费(3600元/年/生)外,另需缴纳空乘专业技能培训费4000元/生/年,三年一次性收取空乘专业教材费910元/人、制服费用元/人(春夏秋冬均包含)。(2)软件与信息服务、移动应用开发、网络营销三个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除向学校缴纳的学费外(软件与信息服务和移动应用开发专业3600元/年/生,网络营销专业3300元/年/生),还需向合作企业缴纳5500元/生/年的职业技能培训费。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400-7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目前采取了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全国各省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

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0371-64961768网址:

乘车路线:(1)从郑州客运西站乘“郑州至上街”的郑上1路车到学院下车;(2)从郑州国棉六厂乘11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车向西600米;(3)从郑州火车站乘12路公交车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下车向北1000米;(4)从郑州客运南站乘“郑州至上街”的郑上2路车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下车向北1000米。(5)在西北出口乘坐地铁1号线(西流湖方向),在秦岭路站下车,秦岭路C口出站,换乘郑上1路,在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6)从高铁东站乘地铁1号线(西流湖方向),在西流湖终点站下车,换乘郑上1路,在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

篇4: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 学院代码:5039(新疆代码) 国标:14417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自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起,历经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州教师进修学院、伊犁教育学院(底伊犁州建筑工程学校、伊犁州奎屯技工学校、伊犁州文化艺术学校并入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建校以来,为北疆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尤其是为民族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0xx年8月,学院与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签订了《托管协议》,托管了塔城地区卫生学校和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南校区和乌苏北校区三个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000多台,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学院有教职工568人,其中教师377人。教师中正高职称4人,副高职称91人,硕士以上学位105人,双师型教师85人。现设有54个高职高专专业,30多个中职中技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500多人,成人本专科近2000人。

学校积极推进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在乌苏南校区建设了5万多平方米的各类教学场所,建设了护理、旅游、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建筑工程等专业校内实训室;在乌苏北校区建设了包括焊接、数控、汽车实训在内的7990平方米的实训车间、自治区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实训基地;在奎屯校区新建了4000平方米学生餐厅和塑胶运动场,建设了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学前教育专业等校内实习实训室。引进社会资金800多万元初步完成了奎屯校区和乌苏南校区数字化校园网建设项目和校园智能一卡通建设项目,校园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学院重视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培养,与奎屯市联建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园,免费为有志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关培训;设有伊犁州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为学生提供48个工种的初、中、高级培训鉴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在全国英语技能大赛、全国挑战杯大赛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20xx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4.12%。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科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学院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互通信息;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可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9号)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jyy.edu.cn

招生业网:http:// zsw.xjyyedu.cn

联系电话:0992—680911、6809118 传真:0992---3339996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

篇5: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

关于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原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

二、学院代码:14417

三、办学性质: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校 址: 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五、学院概况: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自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起,历经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州教师进修学院、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先后培养各类学生30000余名,为新疆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曾先后获得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自治区教育系统民主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奎屯市、伊犁州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位于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较为完备,占地1142.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3万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教学用计算机406台,语音教室144座。现有教职工519人,专职教师33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教师76人,高级职称教师75人。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成人本专科近人。现设有46 个专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4个)。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师资队伍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了学院的.基础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

学院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双证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把学院办成一所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成效显著、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为广大学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边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

六、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2、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3、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4、对美术、音乐类考生,须取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舞蹈表演的考生须参加我院或其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表演艺术(阿依特斯艺术)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八、学制,学费,住宿费: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九、奖、助、贷措施:

1、2012年我院在校学生获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覆盖面达到80%,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

2、学院设有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

(1)高校国家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8000元/学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5000元/学年。

3、学院设立助学金、办理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高校国家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1000元/学年。

(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5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四等1000元/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

(4)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十、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20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丛书《新疆招生与考试》第三册。

十一、就业及升学:

1、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选拔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电话:09923289930学院网址:www.xjyyedu.cn

篇6: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平职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简介: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学院地处平顶山市火车站南2公里,占地面积1454亩。建筑面积41.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98亿,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3亿元。现有煤矿类、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艺术类、化工类、管理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九大专业群,开设专业49个,其中,国家高职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高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各类在校生2.2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021人,专任教师685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90人,其中,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15人。

学院教学设备齐全。建有院士实验楼、中央支持的煤矿安全实训基地、河南省政府支持建设的瓦斯防治实验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家级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二级安全培训基地。拥有与设置专业配套的、具有真实场景的实验、实训室(车间)103个,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平高电气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大型企业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06个,设有省内最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图书馆藏书103.42万册。建有51个多媒体教室、4个标准化学生食堂和26幢标准化学生公寓。体育运动设施完善,拥有现代化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等体育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在近40年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让每个学生走向成功”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已向企业和社会输送各类毕业生10万余人,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5.6万余人,煤炭行业主体专业毕业生实现100%就业,行业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十二五”时期,学院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企业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培育特色的发展思路,深化“一本两翼”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十个衔接”、“五个对接”,力争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现代化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篇7: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平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平职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平职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学院面向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按专业成绩上线,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除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井建设三个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3600元/生/年,理工类3900元/生/年,艺术类4600元/生/年,医药卫生类44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凡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者都可申请,经学院审核认定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或资助。

2、优秀新生奖学金:凡报考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且成绩优异的考生,学院设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3000元,二等奖每人元,三等奖每人1000元,新生入校后一次性发放。

篇8: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章程制定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全部住校学习

6、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无分校)

7、外语语种:不限

8、男女比例:不限

9、基本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学科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北京市教委,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10年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院校验收,成为名符其实的全国示范性院校;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五十强院校。学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0%以上。学校对接的专接本院校包括北京建筑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三所以及台湾的相关应用型大学。2015年学校成为七年制本科贯通培养试点学校。对接国内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四所大学。

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以北京市管理为主。学校占地360亩,现设六院两部,分别是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文法与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共开设专业33个,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800余人。

三、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四、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五、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有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5、参加招生宣传的工作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招生政策内容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需要参加与网上录取有关的技术培训。

六、招生计划:

1、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方案》编制。

3、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科、理科两种类别。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志愿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们学校的考生,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按专业志愿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

4、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相关省、市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时计入总分,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总分为基准,兼顾专业志愿顺序。

5、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有文、体特长的学生,并优先考虑满足专业志愿。

6、对于北京市考生:在高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分数(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按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部分文科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7、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8、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9、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等录取手续全部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给考生。

八、报到与后续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德、智、体等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3、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4、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5、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智育奖学金、学校日常量化考核综合奖学金和单科奖学金,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特设新生入学奖学金。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说明: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圆满地完成学业要求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十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它:

咨询电话:010—51511538; 010—51511539

传真电话:010—51511335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00042

学校网址:http//www.bg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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