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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11-12 08:20:4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山不走空”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希望大家喜欢!

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篇1: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

第六条 年我校面向贵州、重庆、云南、湖南、甘肃、河北、福建、山东、广西、江西、四川、安徽、海南、河南、山西、吉林、内蒙、江苏、黑龙江、湖北等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收普高本科生3536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最终公布计划为准],省外招生人数原则上占总计划的10%。

另将面向贵州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120人,其中文科60人,理科60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我校艺术类校考设点省份的专业,按第十二条我校省外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条 我校省外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艺术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投档范围内,按校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校考专业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还同分,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要求:

(1)旅游管理专业:建议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2)英语、英语(旅游英语)、翻译等三个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无口语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政编码:550018

篇2:安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安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一、校名全称: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504

法人代表:侯春来

二、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 邮政编码:455000

三、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

(1)美术学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文化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

(4)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我校校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认可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5)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认可我校校考成绩,音乐学专业招收声乐类、舞蹈类、器乐类,其中器乐类只招收主科钢琴的.考生;

(6)录取所在省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该省政策。

七、收费标准:

我校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20新生入学须知》。

八、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毕业证书;我校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单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

电话:0372-2176666,217,2171777

传真:0372-2171111

篇3:郑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音乐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并列分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专科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专科播音与主持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取得其他高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英语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瑜伽艺术方向)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普通类考生录取,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1元/生·年(收费标准以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zsb.z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 邮编:450044

篇4: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是一所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重点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1979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体育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20个学院、3个直属教学教研部,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现设75个本科专业,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 人(含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 人,中外合作办学本科 人),专科 人,共计 人,按上级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为50人,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按比例投档下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最后一名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课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0分,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类。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90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按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近6000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的85%左右。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3.6%,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9%,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000元/人、元/人。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5.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1000元。6.勤工助学金,每年约150万元。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每年约90万元。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8000元。9.家庭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10.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11.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12.其他社会性资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邮政编码:464000

咨询电话:0376-6391212 6390601

学校网址:www.xynu.edu.cn

篇5: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目前有文化路校区和平原路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绘画、雕塑、美术学(书法)、美术(专科)、动画、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专科)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摄影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与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均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折合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600-8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习或其它诸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700-1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为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0—3057992、3057995、3057996、

3057997、3057985

传真:0370—3057990

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ban.sqn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370-3057578

篇6:南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

2. 学校代码:10481

3.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4.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 学校概况:

南阳师范学院是河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批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顺利招生。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第二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被省教育厅遴选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1875亩,现有校舍面积7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2.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80余万册。学校下设22个学院,与韩国全州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以及美国、瑞典、芬兰等国家的著名大学合作办学,开展本专科、研究生联合培养、学生互换、教师访学进修、科学研究等多形式、宽领域的合作。学校现有6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本专科在校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共计26000余人。

二、组织机构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校立足河南,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层次、专业及人数详见有关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报考旅游管理(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体质,除符合体检规定外,要求女身高162-172cm,男身高172-184cm,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五、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1、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美术学、音乐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专科)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六、录取公布渠道:录取后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七、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情况

普通师范和非师范本、专科生的专业奖学金和补贴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补贴、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联系地址: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

0377—63510790 63510791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 63516507(传真)

网址: www.nynu.edu.cn Email:nynuzsb@163.com

篇7:郑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NORMAL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规则

第十条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分别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音乐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30%+专业总成绩×7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舞蹈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依次按专业总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专科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需要音乐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普通类专科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本科美术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分数并列,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专科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分数并列,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取得其他本科院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本科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并列,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

2.专科体育教育(瑜伽艺术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需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普通类专科录取原则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1元/生·年。(收费标准以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邮编:450044

篇8:阿坝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阿坝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学院(中文名)ABA TEACHERS UNIVERSITY(英文名)

学校国际代码:10646

第四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体育类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为计划录取数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

3、音乐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控制在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模拟投档之后,根据生源情况追加计划批量投档。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阿坝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阿坝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咨询电话:028-62332666 62332777 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czjc@163.com

学校网址:www.abtc.edu.cn/

招生网址:www.abtc.edu.cn/zs.html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篇9:绵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

第三条 办学地址:

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新生报到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zs.mnu.cn)查询。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院长牵头,相关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要求: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级差分数。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报考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没有明显身体缺陷。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办法安排专业。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

3、音乐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第一年学习专业基础课,一年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我校住宿费用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200元。

第二十六条 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xgb.mn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免费师范生,对于免费师范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6-201、2202650(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mnu.cn

招生信箱:mnuzs@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篇10: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电子信箱:njtc_zs@sina.com。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同时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900。招生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09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审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招生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纪检监审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

任成员,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参考文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参考文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

①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表演专业在江西省、河南省、安徽省和云南省招收体育舞蹈考生,录取原则同上。

2、体育类

四川省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除四川省外的其它省份,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该省份专业统考成绩。针对未单设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执行我校相对应专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职教师资(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综合(或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免费师范生,其中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根据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美术学专业根据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专业根据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免费师范生其他政策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填报体育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舞蹈表演招收体育舞蹈方向考生,无身高限制;填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它类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准考证》、《入学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在阿坝师范学院就读,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其中少数民族预科本科学生第一年预科收费标准以阿坝师范学院为准,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校相关专业,执行我校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市、自治区)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本、专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11: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学校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修日语。录取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

第十二条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女生,同等成绩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三条录取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音乐舞蹈)专业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在达到我校进档线的前提下,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原则上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生,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文理兼收。

3、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本科特殊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录取办法执行四川省有关部门(如教育厅、考试院等)的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2015级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如下:理工类专业410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类3700元,建筑及城规类5500元,艺术类5000~10000元,体育类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标准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传 真:0833-2276247

招生网址: zs.lsnu.edu.cn

电子邮箱:lssyzsb10649@163.com

学校网址:www.lstc.edu.cn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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