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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招生章程

2023-09-09 09:00:3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吃饭睡觉打我”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辽宁大学招生章程,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辽宁大学招生章程,欢迎阅读与借鉴!

辽宁大学招生章程

篇1:辽宁大学招生章程

一、辽宁大学自然情况说明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其他专业学生在沈阳蒲河校区就读(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省二批次录取的专业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沈阳蒲河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学生在辽阳武圣校区就读(辽阳市青年大街3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学习年限: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6.38万平方米(约合220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8平方米;生师比21.3;专任教师138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074.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260.5元;图书251.8万册,生均图书79.8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

(1)国防生专业: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2)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亚澳商学院各专业。

(二)零起点教学的外语类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

(三)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四)国防生计划只招男生。

(五)化学类为大类招生,所招学生在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为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其中材料化学为材料类专业。

(六)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经学校招考委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上,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

备注

位门类

招生科类

1

010101

哲学

四年

哲学类

哲学

文理兼招

2

010103K

宗教学

四年

哲学类

哲学

3

01

经济学

四年

经济学类

经济学

文理兼招

4

020102

经济统计学

四年

经济学类

经济学

文理兼招

5

020103T

国民经济管理

四年

经济学类

经济学

文理兼招

6

01K

财政学

四年

财政学类

经济学

文理兼招

7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金融学类

经济学

文理兼招

8

0203H

金融学类(金融学)

四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

经济学

文理兼招

中外合作办学

9

020303

保险学

四年

金融学类

经济学

文理兼招

10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

文理兼招

11

030101K

法学

四年

法学类

法学

文理兼招

12

030101K

法学

二年

法学类

法学

第二学位

13

030202

国际政治

四年

政治学类

法学

文理兼招

14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年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文史

15

050102

汉语言

四年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16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年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文史

17

050201

英语

四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文理兼招

18

050202

俄语

四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文理兼招

19

050203

德语

四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文理兼招

20

050204

法语

四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文理兼招

21

050207

日语

四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文理兼招

22

050209

朝鲜语

四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文理兼招

23

050261

翻译

四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文理兼招

24

050262

商务英语

四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文理兼招

25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新闻传播学类

文学

文史

26

050302

广播电视学

四年

新闻传播学类

文学

文史

27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新闻传播学类

文学

文史

28

050305

编辑出版学

四年

新闻传播学类

文学

文史

29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新闻传播学类

文学

文史

30

060101

历史学

四年

历史学类

历史学

文史

31

060103

考古学

四年

历史学类

历史学

文史

32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数学类

理学

理工

33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数学类

理学

理工

34

070201

物理学

四年

物理学类

理学

理工

35

070202

应用物理学

四年

物理学类

理学

理工

36

0703

化学类

四年

化学类(材料类)

理学

理工

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分流到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

37

070301

化学

四年

化学类

理学

理工

38

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化学类

理学

理工

39

71001

生物科学

四年

生物科学类

理学

理工

40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生物科学类

理学

理工

41

071004

生态学

四年

生物科学类

理学

理工

42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仪器类

工学

理工

43

080403

材料化学

四年

材料类

理学

理工

44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材料类

工学

理工

45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电气类

工学

理工

46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四年

电子信息类

工学

理工

47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电子信息类

工学

理工

48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四年

电子信息类

工学

理工

49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计算机类

工学

理工

50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计算机类

工学

理工

51

0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化工与制药类

工学

理工

52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理工

53

082503

环境科学

四年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学

理工

54

0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四年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理工

55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理工

56

120101

管理科学

四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学

57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学

理工

58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学

理工

59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文理兼招

60

120201K

工商管理

二年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第二学位

61

1202H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

四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

管理学

文理兼招

中外合作办学

62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文理兼招

63

1202H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

四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

管理学

文理兼招

中外合作办学

64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文理兼招

65

1202H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四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

管理学

文理兼招

中外合作办学

66

1202H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四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

管理学

文理兼招

中外合作办学

67

1202H

工商管理类(国际商务)

四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

管理学

文理兼招

中外合作办学

68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文理兼招

69

120402

行政管理

四年

公共管理类

管理学

文理兼招

70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年

公共管理类

管理学

文理兼招

71

120502

档案学

四年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管理学

文理兼招

72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旅游管理类

管理学

文理兼招

73

130301

表演

四年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文理兼招

74

130301

表演

四年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文理兼招

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

75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文理兼招

76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文理兼招

77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四年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文理兼招

78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文理兼招

79

130404

摄影

四年

美术学类

艺术学

文理兼招

80

130501

艺术设计学

四年

设计学类

艺术学

文理兼招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档案学、哲学学费每年3800元;考古学学费每年42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翻译专业学费每年5200元;表演、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各专业学费每年15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年10000元;亚澳商学院各专业学费为一、二年级每年23000元,三、四年级(如在国内就读)每年25000元;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年28000元(国内就读阶段);商务英语专业待定(最终学费以物价局批复为准,多退少补);其余专业学费4600元。

(2)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未毕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我校建立较为完善的奖助学金评选机制和学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名称及额度包括: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②学校奖学金(1000元/学期、500元/学期、260元/学期、100元/学期);③企业奖学金--5000元/次。

(2)助学金名称及额度包括:①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②社会助学金2000--5000元/次。

(3)生源地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求为部分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5)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批次按招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投档比例

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执行。

(2)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其他本科专业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是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3)报考同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并列考生,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学(不包括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哲学、法学门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学、工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4)新华国际商学院和亚澳商学院各专业英语成绩均不低于英语满分的70%。新华国际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和亚澳商学院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专业数学成绩均不低于数学满分的60%。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6)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A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4、艺术类录取原则

专业名称

录取原则

艺术设计学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广播电视编导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85%【江苏省文化课成绩(不含附加分)达到江苏省文科类与理科类一批本科控制线较低者的8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播音与主持艺术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摄影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专业校考成绩;②语文;③外语

表演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戏剧影视导演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戏剧影视文学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85%,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专业测试成绩(辽宁为本专业统考成绩、外省为本专业校考成绩);②语文;③外语

关于录取原则中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的说明:①所参照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②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说明

(1)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合格证发放:按篮球(位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测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且发放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我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均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及专业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最终公示确认合格,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文化课要求说明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篮球(男子):文化课单独考试不超过2人、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不超过2人。三个位置的男子合格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统一由高到低排序,学校确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篮球(女子):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不超过 1人。三个位置的女子合格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统一由高到低排序,学校确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4)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课达到相应要求后,根据位置对应计划,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合格证发放、文化课资格确定及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并列时,分项成绩高者优先,参考顺序为:1.分组教学比赛成绩 2.一分钟投篮成绩。

(5)高水平运动员选择专业范围: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如报考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八、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辽宁大学学生工作处

邮编:110036 电话:024-62202299

网址:www.lnu.edu.cn

篇2: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xx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xxxx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xx市(xx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xx市(xx校区)

广东省xx市(xx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xx大学由孙xx先生亲手创立。xxx年,原xx大学和原xx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xx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xx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xx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以统一代码(xxx)进行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调档时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的规定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农村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武警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xx大学20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三条 我校目前共有三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xx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xx大学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大学招生办公室

篇3:招生章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的目标,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xx大学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选才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新项目)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

(二)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全国决赛特等奖;

(三) 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四) 在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要求自附详细材料说明)。

篇4:院校招生章程格式

一、学校名称

____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

___________

三、办学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

四、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____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___________

六、学历证书

由____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

七、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为已参加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有特长者,并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或相关项目八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者,可参加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

3.在体育运动中的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运动成绩在中学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或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者,可参加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

4.有美术特长的考生方可报考艺术设计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除文化考试外,还须参加美术专业测试。

5.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免试录取。

八、报名方式

1. 20__月__日(周一)至__月__日(星期天,24:00截止)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缴费,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通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报名考试费标准按《____》(____)文件执行,即每生130元。报名网址:___________

2.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3.艺术、体育特长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考生所填六个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4.美术类特长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考生所填二个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5.每位考生报名时应在综合测试中的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五项中,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选择艺术和体育特长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专业测试项目(其中:体育特长类须在足球、篮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项目中确定一项;艺术特长类须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项目中确定一项)。

九、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核准考试名单在学校主页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于___月___日(周五)到学校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

3.考生到校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年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在___月___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由学校打印,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___月___日(周六),由学校组织。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

2. 文化考试试题由____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___月___日(周六)上午9:00~11:30。考试结束,由我院负责组织阅卷工作。

3. 综合测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总分100分,时间为___月___日(周六)下午14:00~18:00,分别为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以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美术特长考生美术专业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素描、色彩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技能。

十一、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或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某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一志愿未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合格线上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某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二志愿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合格线上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2.对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艺术、体育、美术专业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艺术、体育或美术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投档原则是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一轮投档录取。投档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确定录取投档先后顺序,如果是语文相同就看数学,数学相同就看外语。

篇5: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符合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方可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原则上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的所有专业(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至少不低于75分(100分制),并且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和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年度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残疾的考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应慎重报考师范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nu.edu.cn。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85687511(传真)。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431-8509825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篇6: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20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445。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办学地点: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录取专业。

(一)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江苏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戏剧与影视学类(说明: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音乐与舞蹈学类(说明:含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说明: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舞蹈学(男)、舞蹈学(女)、舞蹈学(说明:体育舞蹈)、舞蹈学(说明: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说明: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说明:动漫艺术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成绩×0.4)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面向山东省内招生的美术学、设计学类(说明: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说明:动漫艺术方向)四个专业:考生可以同时选择报考以上四个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七章其它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0245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7:宁波大学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目前宁波大学发布了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宁波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需要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三条“三位一体”、国防生、航海类专业,均按照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法合作)2个中外合作项目,新增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招生分别按照《2017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17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六条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九条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三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八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zsb.nbu.edu.cn

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三十六条宁波大学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七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将于2017年开始招生,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宁波大学的直属学院,合作方为法国昂热大学,它是法国国立综合性大学,其旅游类、地理类专业在法国享有盛誉。联合学院的办学地点设立在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2017年招生专业包括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普通旅游管理专业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后学生进入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学习。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篇8: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号)中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 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1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120人。我校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适度调减在属地安排的计划比例,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录取专业。我校在高考录取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招办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九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4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zs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www.nankai.edu.cn

E-mail:zhshb@nankai.edu.cn

(

篇9:南昌大学招生章程

南昌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南昌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现任校长为周文斌教授。

第四条 学校是江西省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普通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市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开放开发区;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及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含独立学院)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十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校本部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外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的总分[总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分省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艺术类(音乐学、舞蹈学、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按专业成绩分省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本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执行本省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本科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8cm(抚州医学分院要求165cm)、女生156cm以上。

第十八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

第六章奖励、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基金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介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提供网上查询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电话:0791-8305092;传真电话:0791-8304159;网址:zjc.nc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

篇10: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2011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

第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招生范围: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

第六条 招生要求:考生须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报名资格。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艺术类专业及国际政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美合作)、软件工程、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中美合作)、商务英语等专业及方向;男身高在1.70米以下,女身高在1.60米以下的考生不宜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应达到良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公费教育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公费教育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软件工程、商务英语、英语(中美合作)、计算机科学技术(中美合作)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经我校面试考核合格的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学前教育(普通类)专业面试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吉林省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人数,占招生计划数的70%,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人数,占招生计划数的30%;其它各省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录取(考生所在省按专业成绩投档则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则按专业成绩录取,按文体综合分投档则按文体综合分录取,所在省没有具体要求的则按专业成绩投档,按文化课成绩录取)。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

第十一条 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投档分)后等级的办法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审批项目,根据学校需求方向经考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选拔录取”考核预选合格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享有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投档但不加分选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七条 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得优胜者的考生,高考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在该省同批投档线者,我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师范专业

采取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为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政策,特制定本章。

第十九条 我校共有15个专业实施优秀教师与教育家培养工程招收公费教育师范生:小学教育、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音乐学、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教育技术学。

第二十条 2011年国家对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为公费教育师范生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

1.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政策。

2.公费教育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3.学校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精心制定教育培养方案。安排名师给公费教育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为公费教育师范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政策保证及工作条件。

1.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被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成绩合格,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宽松的就业环境和就业保障政策。由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3.国家给予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一定的政策待遇。中央财政对接收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二十三条 公费教育师范生的义务:公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工作的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但编制仍保留在原学校。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可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采取多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各省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指南。

第二十七条 校址及联系方式:学校位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

校 本 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5098500 传真:0431-85687511

网址:zsb.nenu.edu.cn 电子信箱:zsb@nen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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