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08-28 08:29:2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奶茶咖啡不加糖”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欢迎阅读与借鉴!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篇1: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部标代码10536,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有云塘和金盆岭两个校区。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长沙理工大学由原交通部部属长沙交通学院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长沙电力学院于6月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对于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违规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大学期间学校开设英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课程供学生选择。

第二十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长沙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960号 邮政编码:410114

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56175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www.csust.edu.cn/pub/zsw/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篇2: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20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学校代码为10141。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595人,其中专任教师2083人,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8人,全国高等学校百名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5人。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含2个重点培育学科),共涵盖23个二级学科;有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0个硕士点,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67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2292人,其中博士生3424人,硕士生9331人,本科生19112人,预科生64人,外国留学生361人。另有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3821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五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60人(含6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60人以上110人以下(含110人)按110%调档;超过110人按105%调档。

第六条 在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七条 江苏省: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九条 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当年组织的普通高考外语口试;日语强化班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专业)和经济学类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考试及选拔工作,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章程、选拔办法。

第三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十一条 软件学院[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学部(学院)学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十二条 建筑学(含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外语口语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五章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学基金和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学校还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基金等,辅助国家助学贷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 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1:10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1:50。毕业生就业充分、就业层次高,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recruit.dlut.edu.cn。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0411-84708375(电话),0411-84707507(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篇3: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华东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校址

1、华东理工大学成立于1952年,1960年起被国家确定为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获准建设“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是国家首批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22所高校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形成了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2、学校地处上海市,现有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和金山科技园区(上海市金山区学府路1300号)。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和徐汇校区完成。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3、学校招生计划为4000名,全部为本科层次,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国防生除外)。

4、学校采取按学分预收结算的方法收取学费,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学年;中德工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5000欧元/人,赴德旅费和生活费自理);其余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

5、学校住宿费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3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三、录取原则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7、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8、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参考科目按不同学院的要求确定,即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除外)以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艺术设计专业以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9、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已投档考生录取最低分,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调整招生计划。

10、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学校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11、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考虑到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最高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3、经学校认定的优秀推荐生,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录取。

14、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类型的招生按已公布的相关选拔实施方案或招生简章实行。

15、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定向生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证书、奖(贷)学金与学费结算

16、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可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学生可获《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17、学校为鼓励学生成才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如综合奖学金、寒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特长奖学金等。

18、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上海市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帮困助学工作。

19、学校对本科教学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暂行规定(修订稿)》校财4号文)。

五、组织机构

20、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校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2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2、学校全称:华东理工大学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37(徐汇校区)

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邮政编码:24(奉贤校区)

学校主页:www.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zsb.ecust.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ec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1-64252763

招生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招生章程的解释

23、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三月

(

篇4:太原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太原理工大学20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为了保证太原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112

3.学校地址: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邮编:030024;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邮编:030024;

榆次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路113号(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邮编030600

阳泉学院(二级学院):阳泉市开发区学院路,邮编:045001

财经学院(二级学院):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99号,邮编:030024

人武学院(二级学院):太原市西矿街红沟靶场路69号,邮编:030053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6.办学性质:公办

7.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二、录取原则及规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3.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委、招生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6.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学投挡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应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投档方式接收档案。进档考生,体育类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除外)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录取;生源不足的省份,将计划调整到生源好的省份。

8.报考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测绘工程等矿业类艰苦专业,在控制线上和调剂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享受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在征得当地招生部门的同意后,凡第一志愿报考上述专业的可降低5分录取。

9.在高考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照顾品学兼优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10.太原理工大学招收的国防生,被列为军事院校录取批次,报考国防生的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军事院校录取学生的体检标准,录取时从当地招生部门划定的投挡分数线内的考生中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特殊专业要求和限制

1.采矿工程专业、国防生和人武学院只招男生。

2.建筑学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有英语单科成绩的要求,一般不低于100分。

4.英语专业、计算机类专业和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榆次校区只提供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5.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等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6.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有身高要求,男生一般不得低于170cm,女生一般不得低于160cm。

四、体检要求

1.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

2.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五、颁发证书

学生毕业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位管理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当年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6014101,6014965

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八、录取结果查询

网上查询,网址zsb.tyut.edu.cn

年5月

(

篇5: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国标代码:10186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89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 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 应用物理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材料化学专业、自动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 金融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 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翻译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以“助困助学、励志育人”为目标,构建了“国家、省、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设立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王大珩专项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绿色通道、金色起点、温暖工程、亲情工程、励学工程、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学长行动等校内特色资助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正荣奖助学金、露泉奖学金、海拉奖学金等社会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上海市考生同分录取规则按照《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17号)中关于同分处理的排序规则执行。浙江省考生同分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20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中考生位次规则执行。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上海市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 江苏省考生要求。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不得低于 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

9.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对不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该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按以上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排序,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

10.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 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篇6: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东华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东华理工大学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405(在各省招生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学校校区:南昌校区、抚州校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组成。

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办法均按相关省市文件要求执行。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设置专业校考省份,其专业成绩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的考生中,不分文理科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总分200分,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总分各100分。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综合分和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其专业成绩可参考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

(2)非设置专业校考省份,其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的考生中,不分文理科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综合分和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若生源省级高招办有其他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4.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 艺术、体育类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6.若生源省级高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u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4380-5220元/年,软件学院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高职(专科)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人·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特等奖2600元/年,一等奖元/年,二等奖13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000元/年。另设多项校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等。奖学金比例占学生人数的38%。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3.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到学校报到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带“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带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确认函(江西农信社)到学校报到。

第六章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十三条 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高职院校为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四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科、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ecut.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3897952 83898005

传真:0791-83897602 83898005

E-mail:dhlg_1956@126.com

篇7:陕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陕西理工大学20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大学;英文校名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缩写为SNUT。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褒城镇),官方网址为www.snut.edu.cn。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地市及相关外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专业确定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上海、浙江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日语专业具备英语和日语语种开设条件;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运动训练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含)(个别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8。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联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报名材料齐全,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与去年收费标准一致,具体如下:

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文理兼招的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11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分为650元/年和8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扶)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的,可在报到时向学校申请新生“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第二十八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 0916-2641884

学校网址:www.snut.edu.cn

招生网址:zs.snut.edu.cn

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篇8: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

1. 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2. 黄岛校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邮编:266520

3. 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 邮编:273400

第九条 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1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1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4多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360人,其中专任教师1497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479人,具有硕士学位的873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8人,副高级427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418人。现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0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4人;拥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青岛)、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1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北京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治理协同创新基地、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9773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700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十三五”期间,努力把学校建成为学科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zhaosheng.zsjy.qut.edu.cn)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注意事项:

1. 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2.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1.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分数相同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5. 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6.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8.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 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及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八条 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全额奖学金, 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请查阅网页(xshch.qut.edu.cn),咨询电话:0532-85071032。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1. 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 E-mail: zsjyb@qut.edu.cn

3. 招生信息网:zhaosheng.zsjy.qut.edu.cn

4. 学校校园网:www.qut.edu.cn

5.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6. 邮编:266033

篇9: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东华理工大学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405(在各省招生的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学校校区:南昌校区、抚州校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校友、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设置专业校考省份:

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不分文理科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其专业成绩可参考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

(2)非设置专业校考省份: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 艺术、体育类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6.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i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3565-4255元/年,软件学院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元/年,艺术类9200元/年;高职(专科)50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人·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特等奖2600元/年,一等奖元/年,二等奖13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000元/年。另设多项校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等。奖学金比例占学生人数的38%。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3.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到学校报到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带“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带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确认函(江西农信社)到学校报到。

第六章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十三条 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高职院校为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四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科、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联系地址与方式:

学校网址:www.ecit.edu.cn;www.ecit.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3897952 83898005

传 真: 0791-83897602 83898005

E-mail: dhlg_1956@126.com

篇10:2022年长沙理工大学招生计划

院校名称科类批次专业名称计划数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智能建造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工程管理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给排水科学与工程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船舶与海洋工程3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测绘工程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材料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应用统计学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电子信息工程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能源动力类(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智能制造工程)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自动化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信息与计算科学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土木工程3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化工与制药类(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环境工程4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工程)3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数学与应用数学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财务管理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卓越班)2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智慧道路卓越班)1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土木工程(智能土木卓越班)1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软件工程1
长沙理工大学物理本科普通批网络工程1

2022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第一步熟悉政策。考生家长对于本省的高考政策要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明白哪些政策非常重要,哪些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重要政策当年是否有变化。像常识、动态、公示、政策……例如考生家长起码要知道所在省份有几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需要填报几所志愿学校,可以报考几个专业等等。

第二步收集信息。信息和渠道的来源至关重要。一般来说,考生家长可以选择的权威渠道大致有: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当地考试院及高校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高考高招类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等。

第三步准确定位。定位是填报志愿中最重要的一步。我们都知道,高考录取时是将一定范围的学生,按其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进行排位,从高到低,位次越高,被录取的机会就越大。填报志愿前考生可以根据平时成绩或模拟成绩来定位,看看自己在班、学校、区甚至整个省市所处的位置。

第四步知己知彼。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做好了定位“知己”,还要做好“知彼”的工作。“知彼”的过程就是除了政策法规之外,还有弄清各个招生院校的基本情况。如学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往年在本省的提档线、专业线、师资力量、专业设置、学科特长、就业及深造情况等等。

第五步初选志愿。“初选志愿”是结合自己的成绩定位,确定目标院校。完成第三、四两步考生和家长对高考志愿应该已有方向了。这时,考生可以大致划定一些在本省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比较各院校之间专业的招生人数、录取分数等数据,选择和自己兴趣、分数、批次相符合的院校。

第六步模拟填报。“模拟填报”就是根据本省、市的志愿设置情况,将考生的高考志愿草表完整的呈现出来,做一遍真实的模拟。高考志愿都是在网上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补报。每年在志愿填报中出现的操作失误、丢失密码等问题比比皆是,再加上网络系统繁忙难免手忙脚乱,所以提前模拟有备无患。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1.长沙理工大学录取分数线

2.郑州大学招生章程

3.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4.辽宁大学招生章程

5.兰州大学招生章程

6.吉林大学招生章程

7.湖北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8.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9.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10.中国矿业大学招生章程

下载word文档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