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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招生章程

2022-05-28 05:58:2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d”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北京联合大学招生章程,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后的北京联合大学招生章程,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北京联合大学招生章程

篇1:北京联合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联合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北京联合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章程另行发布。

第三条 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联合大学。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5年制)、高职(3年制)。

第六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学校现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分布在北四环校区、白家庄校区、学院路校区、外馆斜街校区、红领巾桥校区、垡头校区、蒲黄榆校区、昌平校区。学校网址:www.bu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第十一条 报考师范类专业、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报考师范类的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字媒体技术专业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6月10、11日,同时学校承认首都师范大学的面试成绩。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并且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办学地点在红领巾桥校区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85分(含)以上。

第十三条 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数学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教学实验班)、酒店管理(全英语教学实验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

第十四条 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五条 除小语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六条 高考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通过生源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报考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报考高职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高职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湖北省考生除外),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北京考生需通过在京招生公办院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本科层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第十七条 学校预留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在顺序志愿录取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录取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分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其他省份招生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因各省录取批次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二条 报考高职专业的北京考生,须按照学校各专业指定的会考科目,达到各专业会考成绩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理科统一排序。高考成绩相同,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按照高考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理科统一排序。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录取时,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湖北省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理科统一排序。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理科统一排序。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高考成绩计分办法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理科高考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的公式换算文化成绩。

第二十四条 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7.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单考单招高职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考单招高职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 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残疾人单考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专业 4200-5000元/学年,高职普通专业6000-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1元/学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36000元/学年(含在国外院校俄罗斯乌拉尔国立交通大学的一年学费)。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zsxx.bu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由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

篇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英文名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学校代码为1141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首批设有研究生院并正进行“211工程”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四条 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国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的副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办学条件等因素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综合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考生认可度、教育发展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普通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通过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测试,具体的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以2011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参照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按照考生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安排录取考生的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择优调剂录取至缺额专业。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以英、日、俄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八条 除国防生和定向生外,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此之外,我校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1)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地球物理学、地理信息系统;

(3)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有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二十条 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专业考试后生源分布及本校专业考试情况确定分省计划。只有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已经通过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方可报考,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在单科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须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且已经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参加本省相应的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政策择优录取,具体要求见当年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已签协议的艺术特长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我校填为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将我校作为平行志愿的第一个学校,否则将不能享受协议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的招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除满足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只招收男性未婚青年。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四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被我校民族班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和本专业其他学生混合编班,学生毕业后须返回生源地就业。

第二十五条 定向生学费由定向单位提供,拟报考定向生者请及时与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并及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费用。2011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地球化学专业4500元/年,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年,英语专业为60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国家调整2011年收费标准,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新生持当地民政局(或乡、镇、街道等单位)出示的困难证明可向学校申请学杂费缓交,即先入学,然后学校根据困难程度给予相应资助。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hsh.cugb.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篇3: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五、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

八、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我校无特殊要求。

九、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对文综/理综、数学、英语分数;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十、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管理类4200元/学年/生,理工类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30000元/学年/生,国外期间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800-1200元标准收取。

十一、新生奖学金

1、北京地区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本科一、二批次报考前三名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100分的同学予以8000元奖励;对于各专业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80分的.同学予以5000元奖励。

2、外省市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初次填报志愿,外省市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比一批次分数线高出100分、80分的考生分别予以8000元、5000元奖励。

3、其它奖学金设置情况:每学年全校约有35%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外,学校还出资设有综合一、二、三等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等奖学金,以及各类文艺、体育、学科竞赛类奖学金)。

十二、招生专业说明

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与各类实验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中,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

2、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一到两年后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分别进入相关专业学习。

3、招收的各省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预科学习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结束后学校根据当年教学资源情况以及各专业设置情况提供预科班学生可选专业、科类、计划数以及专业限报条件等,学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志愿喜好顺序进行专业填报,学校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十三、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站:,电话:010-68322507,传真: 010-68322899。投诉电话:010-68322526。

十五、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五、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

八、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我校无特殊要求。

九、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对文综/理综、数学、英语分数。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十、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管理类4200元/学年/生,理工类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30000元/学年/生,国外期间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800-1200元标准收取。

十一、新生奖学金

1、北京地区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本科一、二批次报考前三名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100分的同学予以8000元奖励;对于各专业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80分的同学予以5000元奖励。

2、外省市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初次填报志愿,外省市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比一批次分数线高出100分、80分的考生分别予以8000元、5000元奖励。

3、其它奖学金设置情况:每学年全校约有35%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外,学校还出资设有综合一、二、三等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等奖学金,以及各类文艺、体育、学科竞赛类奖学金)。

十二、招生专业说明

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与各类实验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中,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2、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5分。

3、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一到两年后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分别进入相关专业学习。

4、招收的各省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预科学习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结束后学校根据当年教学资源情况以及各专业设置情况提供预科班学生可选专业、科类、计划数以及专业限报条件等,学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志愿喜好顺序进行专业填报,学校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十三、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站。

招生办公室网址:zsb.bucea.edu.cn/。

电话:010-68322507,传真: 010-68322899。

投诉电话:010-68322526。

十五、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关于北京联合大学

关于北京联合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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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联合大学是二本么?应用文理在辽宁招人么?分数线?学费?

清华大学论坛推荐答案:

北京联合大学是二本,是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北京市属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其前身是1978年北京市依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30多所高校创建的大学分校。但是应用文理学院不在辽宁招生,仅有师范和广告在辽宁有少量的名额因为招收的都是艺术类考生,分数线比文化生要低学费在4000-10000不等,最高10000,是美术类,音乐是9000文化类的一般不超过6000遗憾了,如果不是艺术类考生,您就不能报考学校了

篇6: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XX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XX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XX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XX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XX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XX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XX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注:XX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XX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XX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XX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X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XX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XX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第十六条XX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选拔候选人、艺术特长生、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XX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XX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十九条XX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XX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非通用语种、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XX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XX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XX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XX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

第五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是XX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XX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六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XX大学聘任。

第七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XX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XX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XX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XX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XX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 XX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XX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XX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认定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X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六条 若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调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XX大学在部分地区对部分专业实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政策,若录取线上有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可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顺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该类专业以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XX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XX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条 XX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特长生、国防生(含飞行国防生)、定向生、“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XX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XX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XX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XX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X年4月23日由XX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XX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国家最高学府,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XX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篇7:访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

访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高桥

北京联合大学前身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30多所大学分校组建而成,历经30多年发展,已成为北京地区招生规模最大的一所高校。本报记者专访了该校招生就业处处长高桥,请她谈谈今年招生情况。

记者:为什么说北联大是在京招生人数最多的高校?

高桥:近几年,北联大每年招生人数都占到北京高校招生总数的10%左右,这意味着每10个北京高考生中就有1人考上北联大。

记者:今年学校计划招收多少人?

高桥:我校今年计划招收6800人。其中,普通高考在京计划招收5675人,本科计划招收3471人,高职计划招生2204人;师资班在京单独招收74人,高职单考单招计划招收226人。

记者:是否有新增专业?

高桥:今年新增了会展经济与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本科专业,分别招生64人和35人。

记者:北联大优势专业有哪些?

高桥:我校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2个本科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通信工程、旅游管理、特殊教育等本科专业是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档案学专业在市属高校中独家开设。

记者:学校有没有专业级差?您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有什么建议?

高桥:联大招生专业面广,各具特色,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第一志愿报考,进入理想专业的把握更大。

记者:考生入校后发现专业不合适,可否调换?

高桥:部分专业允许学生在入学一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自主选择转换专业,但是有5%的名额限制。

记者:学校有许多学院,考生如何了解不同学院的专业情况?

高桥:我校每年都会为考生编制一份《北京联合大学报考指南》,包括各学院招生计划、学院简介、专业介绍、各专业录取分数统计、招生章程、招生办法等内容。学校会通过报告会、信息发布会、北京考试报、校园开放日及联合招生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介绍不同学院专业情况。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招生信息。

记者:学校录取时对第二志愿报考考生是否设立志愿级差?

高桥:我校第二志愿没有志愿级差,同样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记者:学校近年在京招生录取情况如何?什么样分数段的考生报考录取把握更大?

高桥:我校在北京市二本控制线上基本能完成招生计划。一模考试成绩在本区划定二本控制线左右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较有把握;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成功率会增加。

高职专业均为第一志愿录取,理工类考生要高于北京市专科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要高于北京市专科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

记者:您对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有什么建议?

高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该注意三点:

第一,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北联大办学地点较分散,考生要注意各专业的上课地点,尤其是校内有一些同名专业办学地点是不同的。

第二,学校专业较多,由于技术原因,学校在招生上使用了5个代码。这些代码代表不同层次、科类的招生,即:本科学历文科类是1077,本科学历理科类是1078,艺术类本专科、单招单考是1076,高职专科是1079,高职升本科是1080。这些代码只代表不同科类和层次招生,而不是代表不同的志愿学院,这一点也请考生注意。

第三,我校去年统一招生代码后,一些考生以为不能利用往年联大的录取资料预测今年录取情况。其实,各学院近几年本科录取情况没有太大差异,考生分数一般要达到北京市二本录取控制线,今年录取情况预计也不会有太大出入。尽管北京试行部分平行志愿,但对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志愿分布不会有太大影响。

篇8: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录取查询

北京联合大学20招生录取查询 (中国大学网 unjs.com)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 2、美术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 3、音乐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 4、表演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成绩京内、外各前3名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本科分数线的基础上,优先录取(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名)。 第二十四条 单考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7、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专业志愿按专业清方式,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录取。 9、按上述原则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剩余计划转入普通本科相应专业。 第二十五条 高职单招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北京市高职单招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计算机网络技术录取原则: (1)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含)以*且通过学校认证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成绩达到130分以上的一志愿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3)如上述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如一志愿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按照上述顺序录取二志愿考生。 4、旅游管理、国际商务(国际物流)、市场营销(医药)专业录取原则: (1) 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如一志愿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志愿考生。 5、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录取原则: (1) 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的一志愿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如一志愿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志愿考生。 6、在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职相应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我要上大学 招生录取查询咨询 QQ:598180610 低分也能上大学报名就录取

篇9: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10051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力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办学特点:以舞蹈教学为主体,表演、教育、编导、设计、史论以及舞蹈文化科技等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艺术类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考试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中外文化交流管理)、舞蹈编导(新媒体舞蹈)、舞蹈学(舞蹈历史与理论)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根据舞蹈类专业的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比例分男女录取。各专业方向未录满的名额,可在专业内调整。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登录北京舞蹈学院网站www.bda.edu.cn,7月中旬查询录取结果。

收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750元。

奖学金情况:在大学就读期间,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 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

篇10: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邮编100083。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主管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高考报名总数的比例和中央部门高校录取人数占中央部门高校全国录取总数比例、生源质量、就业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等。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2. 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已经公布的学校20各招生专业(类)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3.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相同分数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学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4. 按照专业志愿填报的浙江省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按照学校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含上海市按照专业组填报),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一般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或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5.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 关于退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7.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8. 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9.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在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考核中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材料。

11.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本科住宿费标准:每人900元/学年,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348号”。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 62332893,传真: 010-8237177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2307。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1: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

第八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精品课)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博雅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国防生和定向生录取线参照北京大学统招生调档线执行。若出现志愿率不足的情况,可适当降分录取,其中国防生最多不能超预估统招生调档线20分以下,定向生最多不能超过预估统招生调档线10分以下,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招收同类别生源地区招收。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防生(含“双学籍”飞行员)、定向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外语(课程)类专业只招收英语(精品课)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四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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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国际学院、城乡发展学院院长,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00%–120%之间。

第十四条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对于进档考生,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高职(专科)录取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政策执行,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以及专业分配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含本专科)、园林、风景园林、环境设计(不限色弱)、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包装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英合作办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农业资源与环境,中澳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本科)、会展策划与管理(专科)、园林工程技术(专科)等专业。动物医学本科专业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按照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二批B及以下批次的省份(区、直辖市),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高考成绩需达到当年学校在该省(区、直辖市)非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本科专业:

园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林学等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免收学费;

非农纯理工本科专业4600元/年·人;

文理兼收本科专业4200元/年·人。

艺术类本科专业:

环境设计本科专业10000元/年·人。

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3+1):

国内24000元/年·人,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住宿费分别按英国、澳大利亚标准交纳。

高职(专科)类专业: 休闲农业、动物医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免收学费,其它专业6000元/年·人。

住宿费:9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农科类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2、专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700元。

3、非农类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6、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特困生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7、临时性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一次不超过1000元。

8、助学贷款:学校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9、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80799334(兼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80795693

网 址: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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