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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研究

2023-05-01 08:50:2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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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研究

篇1: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研究

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研究

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研究

摘要:增强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是促使其溶入城市社会的关键。农民工在城市归属感问题上呈现出不和谐态势,原因是多方面的。要实现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的和谐健康发展,应以强化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的群体归属感为切入点和重心,同时辅以消融城乡二元分割等必要配套性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城市社会;归属感

所谓“归属感”,字面上的理解是“归于、属于某种事物的情感”之意,隶属于社会文化心理范畴。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是指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村人口在实现由农村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后应当归属于城市社会的一种情感表达、心理认同和依恋程度。农民工是我国城市经济建设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目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只是完成了社会角色(由农民向工人转变)、资源获取方式(由依赖土地向不依赖土地转变)和空间位置(由农村向城市转变)的改变,尚未实现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尚未融入城市社会。当作为市民最重要的标志-城镇户口放开以后,并没有出现农民工大量迁移户口、举家涌入城市的火爆局面,进城的民工依然处于“漂泊”状态,并没有迅速地实现身份的转变而溶入城市社会,究其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笔者以为其中的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归属感缺失是制约其溶入城市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增强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是促使其溶入城市社会的关键。

一、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上的不和谐态势

=、总体层面上的不和谐。笔者将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划分为两大相对独立的层面――地域意义上的城市归属感和对城市居民的群体归属感,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总体上呈现出地域上的强归属和群体上的弱归属。主要由于城乡的巨大差距,进城农民工留恋城市相对丰富的社会资源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希望能留在城市定居,在地域上表现出对城市的强烈归属与认同。但由于客观与主观、制度与观念、自身与外界环境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又对与城市居民互相交往、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强。进城农民工在城市的一种聚居区――“都市里的村庄”,如某省的“某省村”、“某省村”、“某省村”等,从侧面反映了进城农民工与市民两大群体间的隔阂、疏离甚至是摩擦和冲突,反映了进城农民工对市民群体缺乏认同、归属。

=、地域归属感上的不和谐。据统计,====年全国有=、=亿农民工,如此规模的农村人口自发自愿地从农村涌向城镇,很能说明城市对于农民工的巨大吸引力,说明农民工在心理预期上对于城市有着强烈的认同与向往。但同时由于进城成本过高,农民工当前的收入水平还无力承担城镇住房、子女教育和其他消费支出,更谈不上在城市定居。所以,他们在未来归属上还没有明确的行动选择,用“彷徨”二字来表述比较恰当,他们只能象候鸟一样在农村和城市之间飞来飞去。

=、群体归属感上的不和谐。作为市民,不仅拥有稳定的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而且还能享受农村人享受不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因此,进城农民工对自身实现向市民身份的归属具有强烈的愿望。据有人的调查显示,==、=%的民工希望长期居住在城市,有留在城里成为城市居民的愿望。这与进城农民工对市民群体缺乏认同和归属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和巨大的反差。

二、造成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矛盾不和谐的原因

农民工在对城市归属感问题上表现出来的种种矛盾不和谐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归结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社会对农民工认同感的缺失。农民工溶入城市社会要求城市社会对农民工要有一种宽容心和认同感,但由于我国长期存在二元社会体制,这一体制中的较浓的城市封闭性和集体排斥性色彩对城市居民产生不良导向,造成了长期以来城市人普遍对农民怀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和傲慢,使他们长期以来的“一等公民”优越意识难以转变,他们总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农民工,对他们存在心理拒斥和认识偏见,并在行为和态度上表现出歧视。似乎城市中目前存在的较高失业率、犯罪率和工伤事故率以及城市环境的脏乱差等,都与进城农民工相关。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偏见,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政府决策者的决策。更何况有的决策者自身也对农民工存在着矛盾的复杂心理甚至是种种思想误区,结果势必造成城市对农村的排斥,市民对农民的歧视,对农民工的冷淡,这个因素相对而言更容易伤害农民工的感情。城市社会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和不友好映射在农民工的思想中再反射为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的不认同、不满意、缺少归属,进而转化为农民工与市民在生活交往中的互不谅解、互不认同甚至到发生剑拔弩张的冲突的地步。这种现象在年轻一代进城农民工的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以及利益分配和社会福利待遇的不公平。根据社会学研究的相关理论以及基本生活经验,一个群体的社会地位是否平等、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影响群体成员对群体的认同、支持和归属的最重要因素。结合我们讨论的主题,进城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在城市普遍性地受到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对待,其与市民群体相比不管是在基本公民权利还是就业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福利待遇上都有相当的差距,成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这是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归属感不强的最主要影响因素。具体体现在:进城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受教育权和受救助权等基本公民权利遭到不同程度的忽视和限制,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实现;农民工作为城市劳动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受了不合理的就业限制后,还不能同工同酬,而且其现实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严重;农民工虽然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却很少能够享受到城市里诸如住房、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等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这些几乎成了城市居民的专利。彼特・布劳(PeterBlau)在《不平等和异质性》一书中指出的:“有着相近的社会位置的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要比其位置相差大的人们之间的交往普遍些”。社会地位的不平等,阻碍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交往和互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工的城市意识和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的发育

=、进城的高成本是低收入的农民工难以跨越的门槛。农民工就业的城市往往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房价格高,房租高,物价也相对较高。此外,子女转学费用高,物价相对较高,学校对农民工子女上学一般均有额外收费,如借读费,赞助费以及用种种借口增加的各项收费。与进城的高成本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民工收入的低水平。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租或买新的居所。农民工在城市历来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出现的,还没有达到较为固定的就业。他们没有稳定的工作,就不会取得稳定的收入,就不会有维持城市生活的经济来源。由于大多数农民工目前在城市里,主要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最累、最脏和最苦的活,因而这些工作的报酬一般也都十分微薄.据有关部门统计,====年我国农民工年均收入====元左右。有人对杭州外来民工工资水平调查,有==%的农民工的收入在===~====之间,且====~====的占==.=%,近=/=。相当一部分民工的收入很低,只有四五百元左右。其它城市农民工的状况大体与此相似。显然,这样的经济收入水平是不足以支撑其在城市安身立命和养家糊口的。以前的一纸城镇户口附加了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显性和隐形的福利,让城市人拥有傲视农村人的莫大的资本,现在城镇户口的上述功能被渐渐剥离,因而对农村人也就丧失了吸引力。如果没有较强的经济后盾,即使拥有一纸城镇户口,又怎能在城市里站得住脚呢?有一少部分素质较高、善于经商和理财的农民,靠自己的智慧、良好的机遇、过硬的技能等等发了财,因而具备了在城市安居乐业家落户的条件,但是这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是难以做到的,要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基础。

=、城乡之间思想观念和心理文化的反差。

调查显示,农民工的整体文化素质比较低,其年龄绝大部分集中在==~==岁之间,文化程度大多为初中毕业。由于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他们所受的教育有限,在对于事物现象、本质的认识上都较不完全、不充分,这无疑会阻碍其人际交往。他们与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城里人在许多方面都难产生相同的认识,造成沟通上的障碍。进城农民工在进城之前长期生活在农村,受农村原有观念和文化习俗的影响至深,因而身上沉淀了许多与城市生活不相融合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主要表现在缺乏公共意识,包括公共卫生意识、公共秩序意识、公共法律法规意识等等,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卫生,导致违法乱纪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而这些观念和行为很难被所在城市或市民所接受,甚至被歧视、被排斥。此外,他们的小农思想和农民意识容易滋长“城市过客”心态的生成和膨胀。打工赚钱、增加收入是绝大多数进城农民工外出的首要目的,他们中不少人打算务工赚钱再“卸甲归田”、回到农村老家谋划生活,这使得他们有产生“城市过客”心态的潜在条件。这种潜在条件在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较弱归属感的催化下而被激发和放大,强化了这种心态的效应与影响。正是这种过客心理,导致他们对所在城市缺少“主人翁”的态度和责任感,不愿意积极主动地融入城市社会,进行全方位的互动;不愿意主动地吸纳城市文明,而对之采取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不愿意积极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只是处于一种“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临时状态。

(三)增强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的基本思路

要实现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的和谐健康发展,应以强化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的群体归属感为切入点和重心,同时辅以消融城乡二元分割等必要配套性措施。具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从统一思想认知抓起,为农民工归属城市社会营造融洽的氛围。政府应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来提高进城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媒体和舆论应引导大众正确看待农民工,转变市民的偏见和歧视观念,改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加强城市市民与农民工的交往和互动,达到相互认同。

首先,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所发挥的主力军作用,摈弃对农民工的传统认识偏见。农民工进城就业,填补了城市居民不愿问津的一些险、脏、苦、累的工作岗位,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事实说明,城市建设发生的日新月异的变化,农民工功不可没。可以说没有上亿农民工,就没有现代城市基础设施的飞速发展,就没有现代城市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城里人要改变“一等公民”的身份优势意识,真正在心理上认同、接纳、靠拢他们。

其次,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已是我国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摈弃看不起农民工的歧视心理。那种看不起农民工的歧视心理,是对农民工的工人阶级性质的一种否定,其实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发挥的主力军作用,因而是完全错误的。城市的各类组织,尤其是社区组织、各级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应将农民工群体纳入进去,提高他们在城市的组织参与和组织化程度,提供其与城市主流社会交流互动的机会,逐步化解进城农民工与市民间的误解与隔阂,加速新时期城市社会的整合以及进城农民工城市意识的发育。

再次,提高对农民工溶入城市社会必然性认识,摈弃限制农民工进城的排斥心理。农民进城做工,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大潮流,成为与我们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并行的社会发展大趋势。中国全局性的城市化可以说才刚刚起步。中国有==%的人均生活在乡村,除开=亿必要的农村人口,尚有=亿人等待进入城市。这=亿人,加上以后==年里将要增加的=亿人,是未来“城市中国”的主体。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城市化的主体是农民,离开或排斥农民,国家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是实现不了的。要改进对进城农民工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方法,清除并杜绝任何针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性和排斥性政策与做法,改变在经济结构和需求上接纳、社会结构和身份上拒绝的不合理趋向。城市社会特别是作为市民利益代表的城市行政管理者和决策者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大潮流,以海纳百川的广阔胸怀热情对待进城农民工,把促成农民工溶入城市社会当成自己的`应尽义务和责任。

=、从落实国民待遇抓起,为农民工归属城市社会构建和谐的体制。

进城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是城市的无归属群体,在城市普遍性地受到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对待,其与市民群体相比不管是在基本公民权利还是就业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福利待遇上都有相当的差距,成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其根源就在于“名亡实存”的我国长期实行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体系。这一户籍管理制度的设计首先考虑的是秩序,而没有从促进农民工身份转变的角度进行设计,它是城市农民工所面临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差别与歧视的制度基础,也是改革过程中迄今为止变化最小和最为缓慢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正是这一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工不能真正被当作社会主体和平等的一员,即使是已进城多年的改变了职业身份的农民,仍然被排斥在城市管理体制之外,享受不到市民待遇,使其与生活在同一空间,工作在同一单位的城市市民存在着身份与地位的差别,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因此,落实农民工的国民待遇,关键是变革城乡差别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一体的公民(居民)登记制,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形态。唯有如此,才能使农民工能够适时地、有步骤地在法定身份上能与城市居民趋同,让他们能更加公平合理地享有我国改革开放的利益增量,增进他们向城市社会靠拢和融入的动机和效率,消除他们在心理上与城市社会的隔离感。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适应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进城农民中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而社会保障的重点又在于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至于经费来源,除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分担原则外,可尝试采取土地换保障的作法。为确保城镇化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入稳定、持续发展的轨道,应为进城的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彻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鉴于单个城市范围较小,自建社会保障的风险较大,可以考虑出台相关政策,对进城农民建立相对独立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在进城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以进城农民和其所在单位共同负担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新型社会保险体系。同时,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流转衔接机制,便于农民向城镇转移后,社会保障不致中断。

(=)鉴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市职工的养老保险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差异,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间,进城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也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过渡期后,则必须全部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进城农民的失业保险机制,以其在农村的集体承包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获得一次性或年度性收入,作为失业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进城就业后则逐月由工作所在单位或雇主按规定缴纳。

=、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抓起,为农民工归属城市社会创造必要的物质生活环境。进城的高成本突出表现在高房价上,解决住房问题是农民工定居城市首先要考虑的物质基础问题,是影响农村人口迁入定居城市决策的重要因素,也是破解“三农”问题、推进农村人口城市化无法回避的问题。

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政府负有重要责任。既然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是必然趋势,甚至长远看来这些人必定会成为正式的市民,那么城市政府方面就有必要在规划建设上确定他们的安生立命之所。政府应规划建设一批低造价但符合基本安全卫生标准的简易住房,使广大进城农民工租住得起,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对那些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要落实同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政策,如同等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权利,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建立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使他们同等享受单位的住房补贴和低息的公积金贷款,以缓解购房资金的压力。

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关键在于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经济待遇。提高农民工的经济待遇,包括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农民工往往被用工单位视为廉价劳动力,他们得到的工资报酬极低。农民工干的往往是城里人不愿干、干不了的苦活、脏活、体力活、危险活,他们的付出与回报极不相等。在发达国家,类似的工种,其报酬是较高的。我国应参考有关做法,尽量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为了使农民工获取在城市生存必要的稳定收入,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稳定他们的就业,要鼓励企业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特别是对那些熟练的技术工和管理人员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从加强培训教育抓起,为农民工归属城市社会提供良好的素质。

加强培训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农民工思想文化素质,以促使农民工归属城市社会。进城农民工由传统的农村社会进入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社会,面临着一个深刻的再社会化问题,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的管理,在制定农民工的就业管理规划的同时制定对进城农民工的引导和培训教育规划,要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首先,教育要有针对性。如针对部分农民工小农意识以及与城市生活不相融合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他们进行以城市基本生活常识、城市规章制度、法律常识、文明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引导和教育,引导农民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溶入城市社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教育形式多样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教育的投入,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民工培训教育体系,既要发挥现有教育资源优势,又要在城市中农民工聚居的地区成立“农民工职业学校”、“农民工进修学校”、“农民工之家”等,定期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此外,还应大力鼓励农民工在业余参加自学考试或到各类成人学校进修学习。再次,教育要注重社区载体建设。社区作为一种地域性社会,是连接个体与社会的桥梁与纽带。农民进城打工,大多数分散在各个城市社区,就职于非国有经济企业,用人单位对于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知识学习几乎处于失控或不闻不问的状态。社区则成为了他们道德观念赖以形成和成长的根基,而社区教育则成了他们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提升的重要途径。农民工所在社区应为农民工提供关怀与政策引导,给予他们以法制、技术以及文明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其精神的升华和灵魂的净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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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力: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江海学刊,====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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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考金:城市农民工的心态与观念――以南京市===例样本的频数分布为例,社会,====年第=期

篇2:浅谈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研究论文

浅谈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研究论文

本文从地域归属感与群体归属感两个层面调查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归属感及其影响因素,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较低,经济因素是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最重要因素,以下是“浅谈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研究论文”,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员。由于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之间存在相互磨合过程,不仅存在生活和工作上的适应问题,而且更表现为心理上的渐渐融合,因此本文采用城市归属感来描述这种心理过程和心理状态,并以地域适应、身份归属、心理归属3个方面为指导,参考罗忆源和李芳()的研究设计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问卷,以宁波市为研究对象,在各个劳动力市场发放问卷,对此问题展开实证研究。

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从性别看,男性占56.8%,女性占43.2%;从受教育程度来说,学历为小学及以下的被调查者占12.5%,初中占47.7%,高中或中专占34.1%,大专占4.5%,本科占1.1%;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占62.5%,未婚占37.5%,有子女的占54.5%;从年龄看,集中于16~35岁,在宁波的打工时间集中于1~5年,在宁波打工时间在以上的仅占7.95%;被调查对象的平均工作时间集中于8~12小时,占68.18%;年收入水平集中于1万~3万元,占69.32%,处于宁波市平均收入中低水平。

2、调查数据统计与分析

2.1 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总体状况

(1)地域归属感现状。主要是从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城市状况、消费水平、户籍等方面调查地域归属感,统计项共6项,其中,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愿意遵守宁波市的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的意愿最高,平均值达到4.125分,处于较高的水平。而对于获得宁波市户口的意愿最低,平均值仅为2.92分。综合来看,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宁波市的城市地域归属感平均得分为3.48分,处于中上水平。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宁波的气候、地理位置等地域因素具有较高的期待,表现出较高的归属感,但是受到全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房价过高的经济环境影响,在宁波买房这一行为意愿上,外来务工人员又表现出稍低的归属感倾向。

(2)群体归属感现状。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城市群体归属感的统计项共6项,其中,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城市生活习惯的适应性平均分达到了3.72分,为群体归属感6项统计项中最高,表明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城市的生活习惯适应良好,能够遵从城市的作息习惯、生活方式。除了对社会组织活动的参与与自身身份的归属2项,其他几项均在中值3分以上。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参与程度平均分为2.54分,对自身身份归属的认识平均分为2.76分,两者表明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社会融合过程中并没有积极主动地去提高自己对城市的归属感,而是采取了被动的方式;而从社会活动组织者来说,各类社会活动往往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群体,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举办的社会活动极少。对于自身身份的认识上,存在着模糊不清的界定。综合来说,宁波市鄞州区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归属感平均得分为3.13分,相较于城市地域归属感低,处于中等水平。

(3)整体城市归属感。问卷通过直接询问外来务工人员未来的打算以及离开宁波后的去向选择调查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整体城市归属感。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整体城市归属感的调查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是针对宁波市地区,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这一特定城市的归属感;二是相对于农村针对城市的归属感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50%的人表示会留在宁波,仅有2.27%的人表示想尽快离开宁波,说明在宁波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宁波的城市归属感比较高。在假设不得不离开宁波的情况下,34.09%的外来务工人员仍然选择在城市打工,说明被调查者具有较强的城市归属感,39.77%的外来务工人员选择不知道,仅有19.32%的人选择离开城市回老家,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外来务工人员对在宁波打工比较满意,暂时未考虑其他选择。

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与其针对宁波市的城市归属感的得分分别为3.46分和3.51分,均处于中上水平,说明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市具有较强城市归属感,但相较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归属感,对于宁波这一城市的归属感略低,因此还需进一步提高。

2.2 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影响因素

问卷调查了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经济因素、城市因素、自身因素、群体因素、家乡因素共5个因子。其中,经济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影响程度最大,平均达到了3.37分,生活消费水平、收入水平和就业机会的影响程度均在3分以上。城市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影响程度得分均值为3.08分,影响程度较大。影响最小的是家乡因素,责任田、老家经济和城市户籍平均得分均在3分以下,家乡因素平均得分只有2.53分。该统计结果表明,外来务工人员对于自己将要去打工的城市关注度比自己老家高,家乡的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归属感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外来务工人员更多的是关心宁波这个城市的消费、收入水平,自己能否在宁波挣到钱,能否负担起在宁波的生活消费。

2.3 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个体差异分析

不同的人群对于城市归属感具有不同的感知,针对不同年龄、婚姻状况等人群进行了显著性差异分析。

城市地域归属感方面,不同婚姻状况的外来务工人员存在显著差异,结合数据发现,未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地域归属感平均水平为3.61分,而已婚者均值为3.26分,可见未婚的'被调查者的城市归属感高于已婚的被调查者。

城市群体归属感方面,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年均收入均表现出了显著差异,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的被调查者城市群体归属感水平均值分别为2.90分、3.08分、3.19分、4.16分,呈逐渐增长趋势,说明文化程度越高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群体归属感的认知上具有更高水平,同时也说明文化程度高的外来务工人员更加容易被当地群体所接受。年收入水平在2万元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均表现出较低的群体归属感,群体归属感均值都小于3分,年收入水平在3万~5万元的外来务工人员表现出最高的群体归属感,均值为3.69分,而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均值为3.33分。

2.4 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影响因素与城市归属感显著性分析

城市归属感可以区分为城市地域归属感和城市群体归属感。调查中所归纳的5种因子分别对城市归属感、城市地域归属感、城市群体归属感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影响。

经济因素对城市地域归属感、城市群体归属感以及城市整体归属感都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城市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地域归属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群体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群体归属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自身因素对城市群体归属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不同文化程度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群体归属感的感知上具有不同的差异。而家乡因素因其显著性指数为0.377、0.904和0.774,均大于0.05,因此,在影响因子和各城市归属感水平显著性检验中,家乡因素的显著度指数没有达到要求,对因变量的影响不显著。

3、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问卷调查结论与讨论

3.1 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特点

第一,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地域归属感特点。调查样本集中于宁波打工1~5年的年轻群体,他们普遍表现出对宁波交通、硬件设施、气候地理等客观因素较高的期待,这些期待使他们产生对宁波较高的城市地域归属感。

第二,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城市群体归属感特点。城市群体归属感处于中等水平,身份归属感较低,外来务工人员被动融入当地群体,城市群体归属感提高缓慢。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归属感其中一个较大的特点就是对自身身份的认识不清。对自身身份的认识是评价城市群体归属感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这个指标上,调查者表现出较低的水平。

第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整体城市归属感在调查期内处于中上水平,变动性比较大。从整体上来说,被调查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表现出较高的城市归属感。但是,有一大部分人在调查问卷中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在这一段时期内,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归属感还处于中等水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不同的变动。

第四,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个体差异。不同文化程度与不同收入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在城市整体归属感和城市群体归属感水平上具有差异。文化程度高的外来务工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城市归属感的含义,也比较容易被宁波当地群体接纳。收入水平高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适应宁波的消费水平,享受宁波提供的更多资源。因此,在不同文化程度与不同收入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间出现了城市归属感、城市群体归属感水平的差异。

3.2 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主要影响因素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影响因子中,经济因素包括宁波市的租/住房成本、生活消费水平、收入水平是影响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最主要因素,外来务工人员最关注的仍然是在宁波工作能够挣多少收入,是否能够承担在宁波生活消费的水平,是否能够在宁波获得比老家更好的生活水平。同时,经济因素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社会地位,影响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群体的关系。

与其他学者的结论相比,该调查结果显示,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城市因素中的社会保障福利、就业机会和群体因素中的当地居民态度同,并不如其他学者认为的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经济因素仍然是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最主要因素。

4、结 论

实证研究结论表明,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水平总体不高,政府和用人单位应该重点从经济因素和城市因素着手来提升他们对宁波市的归属感。提升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能够让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宁波,在宁波长久工作居住,有助于经济建设的稳定,有效避免“用工荒”现象的出现,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

篇3:大学生农民工问题研究

楚向红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河南郑州 450002)

摘要:大学生农民工作为一个被广泛关注的社会新群体,他们有着明显的群体性特征:文化水平高、权利意识强、价值观念新、职业变换快、趋于城市化等,同时,他们面临的问题很多,如经济困境、心理困境、婚恋困境、维权困境、发展困境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社会改革、教育改革、政策激励引导等。

篇4:大学生农民工问题研究

大学生农民工,主要指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因主客观原因,目前以农民工身份外出务工就业。随着高校扩招、供需关系等影响,这部分群体的比重在逐年上升,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一、大学生农民工的结构性特征

(一)文化水平高。大学生农民工和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工相比,他们拥有较高的教育程度,拥有相对较高的学习能力,在就业过程中也有较高的竞争力,这也为他们能参加更多的技术培训提供了基础。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的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外出的农民工中,“中专”、“大专及以上”的大学生农民工比例分别达到9%和6.4%,大学生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比例为30.4%,而一般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比例为26.5%。

(二)权利意识强。大学生农民工一般都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更加注重维权,注重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专业人士分析,维权是大学生农民工权利意识觉醒的表现之一。与上一代的农民工相比,他们的维权态度更加坚决,他们会凭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选择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在一份广东省地方媒体的调查中显示,如果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权利受损时,有26%的人表示会首先向工会等组织求助,有56%的人表示会选择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三)价值观念新。与其父辈多是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工相比,大学生农民工受教育文化程度比较高,这不仅使他们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也使他们更易接受新事物,价值观念较之父辈农民工也有了不同的特点。大多数大学生农民工从大学校门出来直接在城市就业,没有什么务农经历,因而他们没有父辈那么强烈的乡土情结,更多的向往城市,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融入城市的主流社会,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经济的需求。

(四)职业变换快。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学生农民工普遍面临着就业不稳定的问题,职业变化频繁,流动性强。在被问到最近两年换过几份工作时,表示有换过1份工作经历为30.8%;换过两份工作经历为36.1%;17%的调查对象表示有换过三份工作经历;16%的调查对象甚至换过3份以上的工作。可见,相对于一般的农民工,大学生农民工的流动性更强,稳定性则较差,在其打工的过程中,会经常更换工作岗位甚至工作地点。

(五)趋于城市化。大学生农民工虽然出生在农村,但是由于着重于学业的因素,其对农业生活与生产方式基本一无所知,处在农村生活状态与城市生活状态的夹层之中,因此极易转向城市生活方式,与城市同龄人更为趋同。受城市文化观念的影响,他们重视享受生活及自身发展,平均消费倾向要更高一些,而且消费方式更加多样化,对于诸如电子产品、汽车、房子等很多方面,甚至对高档的时尚性商品也有一定的渴求。

二、当前大学生农民工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经济困境。一般而言,用人单位的工资待遇的高低,往往与员工个人的技能和经验直接挂钩。而大学生农民工由于经验不足、技能偏低,其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有的甚至低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据统计,大大学毕业生平均起薪为每月1500元,已经远远低于一般农民工的工资。调查发现,大多数大学生农民工在支付食品、房租、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后,所剩无几。他们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存款,社会保险等难以覆盖,扛风险能力弱。

(二)心理困境。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使大学生农民工很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1). 自卑心理。大学生农民工的工作不稳定,工资待遇低,曾经的大学生光环也逐渐退去,这种身份上的落差很容易使他们产生自卑心理和抑郁情绪。(2).焦虑心理。大学生农民工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就业压力,他们或多或少的都出现了焦虑心理和急躁情绪。(3).怯懦心理。部分大学生农民工谨小慎微,生怕自己说错话、办错事给用人单位和周围的人留下不好印象,以致于缩手缩脚,无法把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

(三)维权困境。相对于一般农民工,大学生农民工群体的维权意识虽然较强,但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一方面,大学生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等各种保险缺失等方面。另一方面,大学生农民工的维权能力比较弱。大学生农民工对法律知识虽然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他们的维权能力不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繁重的工作,沉重的生存压力,薄弱的经济基础,使他们没有精力、没有金钱运用法律武器对自我权益进行保护。

(四)发展困境。对于大多数大学生农民工来说,他们并不甘心于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和底层,而是更加注重个人的长远发展空间,希望所从事的工作能够学到本事、增长见识、实现个人价值、提升社会地位。但是,现实提供给他们的个人发展空间却非常有限。他们每天重复着简单机械的.工作,拿着微薄的工资,个人用于提升自我的经济能力非常有限,而用人单位给他们提供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更少。在这种情况下,谋饭碗谋生存成了第一要义,谋事业谋发展成了奢望。

(五)社会保障困境。我国城乡正在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相比,在医疗、养老和保险等层面所得到的公共品服务仍然不平等,他们较少享受社会保障服务公共品,许多人仍然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无法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社会待遇、同等的社保体制和公共服务。调研显示,只有29.8%的大学生农民工“在打工的单位参加了养老保险”,“购买商业保险”者为5.3%,31.8%的人不知道“生病以后付不起医疗费”该怎么办。

(六)政治适应困境。突出表现在大学生农民工在政治参与上的缺失,他们的政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按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必须按照户籍所在地来进行。大学生农民工的户口,有的迁回了原籍,有的挂靠在了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上。由于户籍属地的限制,他们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处于被遮蔽状态。调查显示,80qo的大学生农民工既没有参与所在城市社区的选举,也没有回乡参加选举。他们虽为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却因为政治权利属地赋予缘故,不能和市民一样参政议政,也没有在农村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失去了话语权。

三、解决大学生农民工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解困:加快破解城乡二元壁垒

大学生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既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着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进问题的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又要从大学生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以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大学生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环节――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素质门槛、技能门槛、人力资本积累门槛、社会保障门槛和住房门槛等为主要标准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扩大户籍改革的步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尽快取得更大更新的进展。

(二)教育解困:加大高等教育的改革力度

在教育方面,应加大高等教育的改革力度:1.高校应把人才培养和有效就业结合起来,以社会发展需求为标准,调整和优化大学的专业设置及专业培养目标,强化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大学毕业生找到理想工作的概率。2.高校应在新生入学后就开展就业指导教育,着重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及就业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教育。3.各高校应积极与社会各界搞好协作,创建形式多样的学生实习基地,以破除目前大学生缺乏实践经验的瓶颈。

(三)素质解困:不断拓展大学生农民工的个人发展空间

要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拓展大学生农民工的个人发展空间,提高其就业能力:1.就政府和用人单位来说,要创新培训模式,加大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2.就教育方面,教育机构不仅要重视课本上知识的教育,还要注重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不仅要注重现代科技的学习教育,还要注重综合素质教育。3.就大学生农民工自身来说,也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提升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工作经验及动手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四)创业解困:对农村籍大学生创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回乡创业,需要各级政府通力合作:1.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回乡创业的优惠政策深入到大学生农民工和群众心中。2.引导舆论破除社会阻力。跳出农门的大学生再回乡创业,乡邻、家人和大学生本人都需破除一定的心理障碍,这就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舆论界的及时引导,要大力宣传那些创业成功的大学生典型。3.各级政府要从从资金支持、政策保障、财政优惠、公共服务、投资环境等各个方面,为大学生农民工回乡创业建立全面的保障体系,引导他们长期留在农村,积极建设农村新家园。

(五)环境解困:积极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就业环境

1.国家要制定法律,明确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与义务。中央、地方政府应关注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的权利义务,大学生就业服务、权益保障法规等宏观、微观制度建设,积极?定保障毕业生权益的政策,给予法律上的权益保障。2.在促进农村籍大学生充分就业的同时,把维护就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公平”为主要内容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保障体系,让更多具有新知识的农村籍大学生充实到各个行业和部门中来。

(六)社会保障解困:维护大学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该切实履行其社会服务职能,坚持分类施治,建立灵活的分类、分层的大学生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1.大学生农民工目前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弱势地位,相关立法部门应当考虑到大学毕业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法律法规。2.国家、社会和单位应加大资金投入,普及社保范围,譬如提供大量的廉租房、为大学生农民工解决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为其子女提供和城市居民子女一样平等的教育机会等。3.引导帮助大学生农民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探索适合大学生农民工特点的劳动管理办法。4.加强对大学生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为大学生农民工融入、扎根城市创造条件。

篇5: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初探经济学理论研究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初探经济学理论研究

论文摘要:城市农民工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一直无人问津。这不仅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不利有“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以及具体制度的设计方面,对城市农民工这个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论文关键词:城市农民工 社会保障 城市化 初探

一、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城市农民工(以下简称“农民工”)是指在城镇中务工的具有农村户口身份的劳动者。他们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却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长期以来被无情地拒之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从失业保障方面看,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而农民工却没有,他们在失业期间多是靠积蓄,或向他人借钱维持生计,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重回农村老家。从医疗方面看,很多农民工生病以后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绝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垫付很小一部分费用。从住房方面看,农民工是无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的情形下购买商品房的。他们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建筑工人往往住在工地附近的工棚里。农民工居住点大都拥挤不堪,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通常是城市的卫生死角。另外,像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就更不必提及。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目前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近乎缺失的。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农民工在城镇的边缘性社会地位是其社会保障严重滞后的根本原因。正处在转型加速期的中国社会仍带有明显的二元特征,附着了太多利益的户口仍在发挥着作用。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城镇职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尽管这种体制具有过渡性),正是这些结构性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而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政府及社会重视程度不够。我国尽管在以来就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但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使他们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同时很多城市把眼光着眼于地区利益,为解决城市居民就业问题,对农民工频频设卡,不重视、不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更不用说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了。部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对社会保险缺乏正确认识,错误地认为参保是加重企业负担,瞒报应参保人数。(3)农民工自身社会保障意识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缓释了问题的紧迫性。农民工对于用人单位和自身参保持无所谓的态度,其理由主要有:缴纳保险费减少了现金收入;担心将来社会保障没有“保障”;怕失去工作机会而不敢向用人单位争取社会保障权利等。(4)一些思想观念客观上阻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解决。这些观点认为目前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时机不成熟;农民工仍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的权属关系,土地可以做其生存保障的兜底性载体;农民工流动性强,农民工在跨省、跨县市流动就业时,也因为各地标准不统一而使社会保障转移的实践可操作性很差等等。(5)资金问题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客观原因之一。近几年,国家和政府集中精力与财力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仍旧陷入资金困境。随着越来越多的下岗人员走出再就业中心以及企业的'继续裁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越来越多,支出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温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的工作报告时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措施就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由于当前农业收入增长缓慢,农民工希望在城市中通过非农产业劳动增加收入,正如此他们与城镇居民一样也面临失业、工伤、职业病等相同的风险。如果我们没有建立与其风险相适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迫于生计,进城农民就无法摆脱对土地的天然眷恋,那么在每人都拥有一份土地的情形下,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和现代化将遥遥无期。从长远角度看,这不利于“三农问题”的尽快解决。

(二)实现社会公平、维护城市社会稳定的需要

市场根据经济效率向生产要素供给者提供报酬,要促使经济效率增长,就必须使报酬有差别,这种差别不仅是客观的,并且差别本身是经济运行的动力。但这种差别必须有一个度,就是不能危害社会公平,即经济效率得兼顾公平。农民工对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拉动内需,做出很大的贡献,同时又转移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缩小了城乡差距。可以说,农民工已深化成一种强大的改革力量,推动了中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的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提高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总效率。但我们也要看到,大多的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另外,农民工容易在遇到生活风险时铤而走险,成为城市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在城市遭受到“非国民待遇”,特别是社会保障的严重滞后乃至缺失是诱发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失范的根源。农民工从事着苦、累、脏、险职业或工种,但他们却处于都市的“边缘化”生存状态,这往往容易使农民工萌生对城市文明和城里人的反感情绪,这种情绪从积累到宣泄,则构成了城市不稳定的诱因。因此,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农民工正当的社会认可和人文关怀,不仅有利于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

(三)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需要

城市化是指一国在工业化进程中,人口、产业(或资本)不断从农村向城市集聚,城市数量越来越多,城市人口越来越多的过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在改革开放前的二十多年时间里一直停滞不前,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呈现出“工业国家,农村社会”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处于快速发展期。城市化水平从1990年的18.96%提高到的36.1%,但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仍相差甚远。城市化滞后引起或加剧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民收入过低和增长乏力、就业压力大等,在很大程度上均与城市化滞后有关。而提高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实际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前述种种原因他们至今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加上其他因素,致使农民工仍然处于流动状态,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有关专家预计到及21世纪中叶我国城市化水平将分别达到45%和65% 。笔者认为,如果没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些目标是很难顺利实现的。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的需要

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相当狭窄,这很难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要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就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长期的发展目标。此目标虽然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但近期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可作为一种过渡。因此,我们不能忽视农民工这一日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考虑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必要的。从长远来看,既能减少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迈向城乡一元化社会保障目标的路径。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建构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设计

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处于流动不居的状态,加之所从事职业也各具特色,因此在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应该采取分类分层的保障办法。根据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及流动程度不同,可将农民工大致分为两类:1有雇主且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绝大部分已在城市生活多年,市民化程度较高;2有雇主但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或者无雇主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一般流动性较强,市民化程度较低。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其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置,及经费筹集方式均可与城镇居民相同。对于后一类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较强,因此,对他们应采取比较灵活的政策。

1.工伤保障制度

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应当作为我国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得到确立,这也是几乎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普遍优先考虑的保障项目。根据我国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笔者认为这里的“职工”也应当包括企业中非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农民工。因为其一,我国当前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用人单位单方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无论对工伤是否有过错,都应当全部负责受伤害职工的经济损失,这既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减免,也不能以受伤害职工有过失而推却。这种建立在劳动法上的工伤赔偿机制,应当对所有劳动者都发生作用,而不能仅保障城市职工而排除农民工。其二,在工伤发生的高频率下,受支付能力限制,国家在立法上提出了强制保险要求,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投办保险方式或兼用投办保险和直接支付的方式承担对工伤职工的全部赔偿责任,并且承担全部保险费的缴纳义务。而且工伤保险项目不存在诸如养老保险之类的个人帐户积累与接转问题,成本也不高,在实践中亦于操作。因此考究立法原意,农民工是应当在工伤保险之列的,然而在具体执行中却往往发生偏差,将农民工排斥在外。作为一种职业风险的分散机制,笔者认为这里农民工无需按本文上面所述的分类,而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普遍性的原则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2.医疗保障制度

笔者认为对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首先应按本文前述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对于第一类农民工,由于他们市民化程度高,可以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对第二类农民工,可让其参加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医疗保险基金。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有个缴费的底线,所有农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为基本医疗待遇。如果该农民工有特殊的要求,需要更高的保障,可以多缴费参加大病统筹,这部分多缴的费用纳入民工的个人帐户。到发生医疗支出的时候,缴费多的农民工享受的待遇要比仅缴纳最低缴费额的民工要高。而具体高多少需要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其次,农民工也可根据在当地的服务年限享受有差别的医疗保障待遇。例如农民工在某地劳动时间越长,其享受的保障待遇越高,反之相反。

3.失业保障制度

对于农民工的失业保障,笔者首先认为也应按本文前述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农民工从进人城市开始就要登记,缴纳较低的保险费。在确定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向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缴费,同时农民工转而缴纳相对较高的失业保险费。如果农民工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达到一定年限,即成为第一类农民工,则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同时将已在农民工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中享有的份额转人城镇失业保险基金中。农民工失业以后,如果在失业保险年限内可以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月或按季度统一发放失业保险金;如果民工选择回农村,可以一次性返还基金中可返还的数额。其次,有学者建议由有关部门实施“公共劳动”形式的农民工“失业保障”机制,给他们提供公共劳动机会,同时也将比较散乱的农民工纳入一定管理体系。笔者认为这种失业保障机制对农民工而言是个很有益的设想,可行性颇高。我国目前公共服务很不健全,从市政景观来看,街道上尘土飞扬、垃圾堆积、铺面不洁,城市环卫劳力十分有限;然而同时大量年轻力壮的失业农民工四处游荡、无所适从。如果由有关部门组织他们参加公共服务型的劳动不仅可以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还能发挥“社会安全阀”的特殊保障功能。

4.养老保障制度

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应该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的缴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部分一般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8%。对于第二类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比如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供农民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必须根据农民工自愿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的自雇性农民则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安排。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机制建设

1.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金筹集机制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同城镇劳动者社会保障一样,都面临着基金短缺的难题。特别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起步晚,其基金缺口会更大。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该开辟新思路。首先,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例如,规定企事业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税前列支,还可按其缴费额度确定减免税的年限和比例。其次,对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实行承包土地转让制度,将其转让收入全部或部分纳入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并折算成本人一定年限的个人帐户积累额。这既可以农民工社会保障个人帐户的积累,又可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对于其他农民工,我们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角度来看,把农业税改为农民社会保障税,并将其收入转入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最后,在农民工输入城市与农民工输出地区建立一种横向的财政支付制度。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他们享受城市公共产品的份额缺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为此,建立这种财政支付制度可以看作是城市对农民工的补偿。此种财政转移支付占该市财政收入的比例应当依来源于财政转移支付接受地的农民工总数占该市总劳动力的比例来确定,对于这种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应当全部进入财政支付接受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

2.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

在现今的中国,同样是劳工阶层,城市居民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组织——工会,来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但身份尴尬的城市农民工却没有属于自己的组织,他们依法结社的宪法权利被无情的剥夺了。因此,为了让农民工阶层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合法的、制度性的管道加以聚合和表达,充分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笔者建议在城市中按照街道设立农民工工会,该工会主要负责本街道辖区内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首先,对本辖区的农民工实行登记,按照前文的标准进行分类,并对这些登记数据实行网络化管理,这是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个前提。其次,在农民工工会中配备农民工社会保障巡视员,负责处理农民工社会保障事宜,充分发挥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监督作用;敦促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陷入劳务纠纷的农民工联系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其社会保障利益。最后,农民工工会应当是失业农民工从事社会“公共劳动”的管理机构,当农民工失业时,工会组织应该根据该农民工自身条件为其提供或介绍从事城市社会公共劳动的机会。

3.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

农民工流动性大,特别是有回乡务农的可能性,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成为一大操作难题。在如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形下,农民工的保险无法向农村转移。如果不转移,农民工社会保障就无法连续,农民工只能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就业地时,用一次性领取的方式来享受其社会保障待遇。这实际上根本起不到社会保障作用,所以现阶段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是必要的。笔者认为欲使异地转移机制具有可操作性,必须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会组织的作用。初步设想城乡间的转移有农民工工会组织与农民工原农村住所地的县级或乡镇级社会保障机构共同操作,城城间的转移机制有两城市间农民工工会组织共同操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必将遇到很多现实困难,不可一蹴而就,应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循序渐进。但是笔者最后强调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只是暂时、过渡性的,其必将被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替代。

篇6: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城市适应研究

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在农民工研究中广受关注的一个特殊群体。本文把新生代农民工量化为出生在1980年代之后的一代人。这批人目前在农民工外出打工的1.5亿人里面占到60%,大约1个亿。不同于他们的父辈,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他们积极改变自己以期待融入城市,成为城市人。但来自城市各方面的社会排斥却使他们仍处于城市的边缘,生存在城市与农村的夹层中。在这滚滚的人潮当中,其中约三分之一为女性,而且流动人口中女性劳动力人数增加的速度远远超过男性。女性农民工在城市承受着来自性别和阶层的双重压力,因此对女性农民工的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主要从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三个层面来研究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城市适应问题。

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城市适应问题

(一)经济适应

虽然对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来说,赚钱已经不是她们进城务工的首要目的,但是找到一份工作并获得经济收入是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城市立足的基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获取第一份工作主要靠亲戚、老乡介绍,这种初级关系网络同质性强。由于女性青年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通常在脏、累、险的行业就业。但是在第二份工作或现有工作的获得过程中,业缘关系已经逐渐成为主要的途径,很多打工妹依靠在以前工厂里结成的人际关系网跳槽到工资水平、福利待遇较好的工厂。尽管大部分女性青年农民工能够在城市留下来工作,却依然面临许多问题,例如工作环境差、工作时间长、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如果请假扣除当月全勤工资,加班加点不给加班费、工作压力大、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等。

(二)社会适应

1、生活方式适应问题

城市和农村存在生活方式的'差异,城里人与乡下人在视觉上呈现出显著社会等级差异的身体图式,比如“洋气”与“土气”、“苗条”与“健壮”、“白皙”和“黝黑”等不同的身体特征。女性青年农民工从进入城市的第一天就开始身体的城市化历程。白皙的皮肤、苗条的身材、洋气的打扮是她们身体城市化的主要内容。她们从眉型发式到衣服鞋袜都极力模仿城市年轻女性。言谈举止方面,女性青年农民工也有很强的模仿性,她们学说普通话和当地话,尽管带有浓厚的家乡特色。在消费与休闲上,她们非常节俭,业余生活比较单调和贫乏,除了逛街、看电视、闲聊,其他的很少涉足。精神类、享受类和发展类的消费支出在其消费支出中占的比重很低。尽管在生活适应方面女性青年农民工表现出了积极性,但足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工作中遭遇性侵犯;在城市里选择恋爱对象较难,想嫁给城里人更难;她们的生活方式既有别于城市,也有别于农村,等等。

2、社会交往适应问题

很多学者通过大量的调查数据以及相关因子的分析得到出这样的结论:新生代农民工还没有融入到城市居民群体中去。虽然打工者与城市居民同处于一个共同的地理社区,但是他们之间仍然缺乏心灵的沟通和情感的交流。对于打工妹在与房东以及周围的城市居民的交往状态出现的精神隔离,其实不难理解,打工妹一周有六天的时间几乎天天是呆在工厂里,并且几乎每晚要加班到很晚,这就使她们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与房东以及周围的城市居民沟通和交流。加之城市居民之间本来就感情冷漠,对门住十几年都不认识彼此,所以在这种大范围的感情冷漠的环境中,要求打工妹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距离缩到最小,几乎是不可能的。此外,女性青年农民工不适应城市频繁而浅层的交往活动与农村熟人社会交往方式有关。女性青年农民工的人际关系主要建立在血缘、地缘初级社会关系网络的基础之上。交往的范围相对较小,仅限于较熟悉的人,例如,家人、亲戚、老乡、少数同事等。

(三)心理适应

城市的经历不仅让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穿着打扮和与城市人交往方面发生了变化,而且最重要的是她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城市中拥有大量的现代性因素,其中包括庞大的科层组织、工作机会、社会位置、制度规范和各类角色,大众传播媒介以及便利的交通通讯设施,也包括各种更有利于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软环境。这些城市特有的现代性因素会对在其间工作与生活的人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要求他们适应城市里的一切,要求他们同城市里生活着的庞大的人群打交道,并相互适应。打工妹生活在城市这个充满现代气息的环境中,也慢慢地培养了各种现代意识。她们知道,如果不遵守时间制度、不遵守工厂的纪律,结果都是要受到处罚的,与乡土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本上不同,城市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契约为基础。久可见城市的观念已经完全被打工妹所内化,她们也把城市的观念当成了自己的行动准则。

此外,农民工的城市适应行为还反映在其对城市的归属感上面,即打工妹是否从心理上对城市产生了某种认同和归属感,这是适应的一个较高层次,是较为稳定的心理特征。但是大部分打工妹仍然缺乏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城市适应的制约因素

(一)以户籍制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

中国特有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固化了城乡身份分野,造就了中国历史上这一可能空前绝后的贴有“农民工”身份标签的城市人口群体。二元经济制度造就了农村人向城市的流动,二元户籍制度又造成了城乡居民的身份不平等。拥有城市户口和市民资格意味着阶层地位和社会身份的跃升,意味着社会资源的天然获取。在就业制度、户籍制度以及由此衍生的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下,大部分农民工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无法分享城市公共资源,更谈不上社会融入问题。

(二)农民工的乡土意识和自我封闭

城市和农村具有两种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是一个重新适应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过程,融入城市社会需要培养认同感和归属感。然而,农民工的乡土意识和封闭主义倾向以及外在表现——交往的封闭性和群体认同感是阻碍其融入城市的社会心理因素。传统的中国农民具有浓厚的乡土意识和内向、压抑的封闭主义倾向使得他们在城市“扎根”的愿望不强;农民工的封闭意识体现在交往的封闭性和群体认同感上,即其社会交往只限于亲戚、朋友、老乡等熟人之中,表现为内部成员间有着强烈的相互认同感,而对群体之外的“城里人”则局促不安,深怀畏惧警惕之心。

三、促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思考

(一)政府角度

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户籍制度的限制。国家在户籍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中应该把女性农民工群体考虑进去,使她们能从制度改革中获得益处。城市政府要转变管理方式,树立服务“移民”的意识,保障移居城市的女性农民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在医疗、计生、救助、妇幼保健,法律服务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改革相应的劳动人事制度,从政府和政策方面打破市民保护主义,为农民工在城市择业和自由流动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逐步消除户籍制度衍生出来的各种附加制度。监督相关企业为农民工设立“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制度,保证她们的基本权益。

(二)社会角度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推进,发挥工会、妇联和NGO组织在促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城市社区融人中的巨大作用已具有现实可行性。这些组织和机构要真正成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督促政府劳动、安全管理等部门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保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提供公平的求职环境等。社区工会要真正为外来农民工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努力做到社区支持的日常生活化,为在社区中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提供各种卫生保健、托养、文化娱乐和教育等服务。此外,通过媒体宣传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思想观念,消除“一等公民“与“二等公民”的距离。

(三)农民工角度

要充分发挥自身融入城市社区的主观能动性,如积极参加工会或社区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困难时试着与所在居民社区联系,加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针对在工作中的知识欠缺,加强职业学习;从深层次融人城市社区,逐步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和体会学习城市文化。

城市社区融入本身需要一个过程。融入其实是社会化的一种形式在农民工身上的展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中的生力军,她们的城市社区融人程度影响着整个农民工群体在城市融人和家庭稳定。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城市社区融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农民工的共同努力。

篇7:专门工作组正研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高考问题

专门工作组正研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高考问题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 吴晶)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有人建议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的情况,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25日表示,一个由多方面专家组成的专门工作组,正在研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等改革涉及的重要问题。

这位负责人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十分重要,也很复杂。教育规划纲要单列一章进行专门部署,明确要求“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一年多以来,专门工作组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相关政策、办法或方案在出台前还将进一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今年早些时候,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曾表示,异地升学是伴随城镇化进程必然产生并在相当一个时期存在的.问题。教育部对此非常重视,鼓励和支持各地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省市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有专家指出,流动人口子女在输入地的升学问题涉及很多方面,不只是教育问题,也涉及我国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问题,涉及到城市管理、社会保障、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教育资源配置问题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情况十分复杂,需要通盘考虑,权衡利弊。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小学和初中就学的人数达到997.1万。其中,在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分别占77%和80%。

中国大学网 (责任编辑:卜范龙)

篇8:城市工程测量中坐标系相关问题研究

城市工程测量中坐标系相关问题研究

城市工程测量中常用的坐标系为1954年北京坐标系,边长经过两次投影改化会引起长度变形,与实地测量的边长不符,在城市工程测量中.笔者基于多年从事工程测量的工作经验,以工程测量中坐标系的选用为研究对象,深度探讨了坐标系中的边长问题,工程测量的'精度要求和连择的原则,给出了工程测量中解决边长问题的四种坐标系,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作 者:许素文  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上海,210092 刊 名:科技创新导报 英文刊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 年,卷(期): ”“(26) 分类号:P2 关键词:坐标系   问题   平面直角坐标   投影  

篇9:特殊地形城市道路交通面临问题研究

特殊地形城市道路交通面临问题研究

具有特殊地形、地貌特征的城市道路交通由于受到了山脉、河流、特殊的固定自然物的.限制,城市的布局往往形成分散、组团式和带状的特点,呈现出了各种交通模型的非线性、非周期性等特征,该文详细研究了该类城市道路交通面临的问题,重点分析了特殊地形、路网分布、传统的交通指挥系统对特殊地形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以河谷型城市兰州市的地貌特征为例,分析了这些问题及因素,并提出了懈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作 者:汤F安 赵春艳 史百战 Tang Minan Zhao Chunyan Shi Baizhan  作者单位:汤F安,赵春艳,Tang Minan,Zhao Chunyan(兰州交通大学机电技术研究所,甘肃,兰州,730070)

史百战,Shi Baizhan(甘肃联合大学,甘肃,兰州,730070)

刊 名:城市道桥与防洪 英文刊名:URBAN ROADS BRIDGES & FLOOD CONTROL 年,卷(期):2009 ”"(4) 分类号:U121 关键词:特殊地形   道路交通   路网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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