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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本位论思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体制研究

2022-11-20 08:32:3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头像不被和谐了”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基于本位论思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体制研究,下面就是小编整理后的基于本位论思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体制研究,希望大家喜欢。

基于本位论思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体制研究

篇1:基于本位论思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体制研究

基于本位论思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体制研究

本位论思想在教育领域存在着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争论.基于对本位论思想的思考,文章以学校领导体制为视角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体制进行了剖析,旨在实现学校领导者的`教育理念与宏观教育理念的方向一致,不断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体制逐步走向健全.

作 者:刘强  作者单位: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教育学院,英国・纽卡斯尔 刊 名:科教导刊 英文刊名: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年,卷(期): “”(34) 分类号:G47 关键词:学校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   本住论  

篇2:论义务教育阶段的创新教育

论义务教育阶段的创新教育

一、突出主体,创设创新教育的优良环境

创新教育需要生动活泼、和谐民主的教育氛围,让学生能够大胆地。自由地、积极地思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自始至终充满温馨宽容的气氛,让学生在思维上积极,在情绪上放松,没有压抑感,能愉悦地敞开自己的心灵,充分展开思维的翅膀。他们好的想法一再受到鼓励,不成熟的思想不会受到嘲笑和责备,个人成功的潜在动机受到调动。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互相信任,同学关系团结友爱、互相激励。这样,学生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并能不断调整、改造自身的知识能力结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朝着更高的自知、自控、自主程度迈迸,发展自身主体能力,完善主体人格。

二、建设适应创新教育的师资队伍

创新教育是综合性的教育,涉及的学科很多,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古人云:“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源。”胜任创新教育的教师,必然是治学严谨的'教师,既掌握精深的本专业知识,又学习广博丰富的多学科知识,以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还会自觉地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信息。除此之外,创新型教师对教书育人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无私无畏的宽阔胸怀,不做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的庸人和俗人,是充满信心、热情洋溢、勇于开拓创新的强者,能吸取优秀的教育教学经验,敢于突破传统经验的樊篱,改进教学方法,创造出新的教学风格。这样的教师,善于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因势利导,化消极为积极,变平庸为神奇。

三、创新教育的教学方法

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都把问题作为教学的起点,又作为教学的归宿。人有问题才会引起思考,才会进一步探索新问题,问题是人思维的动力和起点。亚里士多德说:“思维认惊讶和问题开始。”创新教育的教学过程,当以引起学生发现问题作为教学的首要环节,用问题去引导学生的思维在学海里道游,一边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过程中传授知识,一边不断地发现更多的新问题,从而使学生面前始终展示着众多的未知领域,以此来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创造思维。

创造能力的核心是创新思维。创新教育的教学应该善于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学习情趣;善于设疑,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善于砥砺学生思维,开拓探求思路,来发展创造性思维。

教师应积极把现代教育技术引人教学活动,充分运用形、声、色、光等多种感官刺激,使学生大脑皮层形成兴奋中心,产生积极情感效应,使学生乐学、会学、善学。

四、创新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非智力因素

动机、兴趣 ` 情感、意志、气质和性格等非智力因素,既是德育的基础,又是智育的源泉,且为体育的重要内容,它具有动力、维持、补偿和定型能力,因此,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型人才需要具备良好的非智力因素。

非智力因素培养,一是要求教师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要尊重其人格,真正调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因材施教,学生个体的非智力因素水平不同,生活环境、成长经历也不一样,对他们的教育必须有的放矢,应采用不同的途径和方法,根据学生的个性特征有计划地进行培育。还可以依靠集体,调动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结合工作实际来培养其良好的非智力因素。

我们的学生一旦获得了足以自强的情商和智商,确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就可以开通自我、探索自我,创造性地开辟人生之路,成为创新型人才。

五、加大与开发脑潜力有关课程的分量

脑科学研究表明,左脑是进行抽象逻辑思维、分析思维的中枢,右脑是处理表象、进行具体形象思维、发散思维的中枢。创新能力是大脑两半球的整体性功能,一切复杂的思维活动都是两脑协同合作的结果。

传统教育重抽象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能力、计算能力的培养,而轻形象思维、直觉思维、艺术能力等方面的训练,即有重左脑、轻右脑的倾向。一个明证就是与培养创造力直接密切相关的一些学科如美术、体育、音乐、劳拉等纷纷被列为输课,上述五科的总学时仅为一门主课的学时。而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只是校园生活的点缀,只能以课外活动、兴趣活动的方式偶而进行。

创新教育要摒弃侧重左脑功能训练的传统教育,要重视右脑的开发,确保乃至增加操作、艺术、运动等使用右脑的课程,还应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兴趣与爱好,正常地、规范地开展大量新颖活动课程,以及各种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活动。让学生既有以“言语”为媒介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同时也有排言语”的直宽思维能力的发展;鼓励学生运用言语和非言语两种方式学习,使在、右两脑协调发展。

篇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教育部、财政部近日修改起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意见稿规定,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意见稿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校各项收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中小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对支出管理,意见稿提出,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对于对外投资,意见稿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对于负债管理,根据意见稿,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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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学校一览表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学校一览表

西城教委近日发布了20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学校一览表,这是教委官方第一次发布学区学校一览表,没有对表上内容进行任何的说明,大家关注最新的学区学校表哦~

这就是江湖俗称的派位表,这次是西城教委在西城考试招生中心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引导大家的预期。和派位表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1、16年调整之后各学区派位的`对口8个初中比15年更加均衡了,调整的都是意见比较大的学区,大春天取消徐悲鸿派位,替换为育才学校。月坛取消月坛中学派位替换为161中学。新街口学区西四北四条更名为北师大京师附小,41中并入实验。(黄小官园是不是没了,1年前本论坛本人公开答家长问就推断将来大概率归什刹海学区,这下得到官方证实了吧)

2、每个学区有1-2所参与就近登记入学的初中名单浮出水面(和5月份家长拼凑的略有出入。我给绝大部分家长的建议参照之前对东城三志愿的分析,绝大部分家长就当这一类志愿不存在好了。)此类初中中考保证不低于50%升入优质高中的政策扶植,这种名额分配到校的制度是16年推出的最大的均衡政策,对学区均衡的影响远远超过并校之类的制度创新。当然学区内其他一般初中只要上一年优质高中录取率低于50%也会补足到50%。让不论什么小升初升学方式进了西城那个初中都对中考抱有希望。努力三年就会有好结果。

3、取消属地初中和调配初中这种很难执行的规则,因为按照西城区小升初计算机派位规则,名额随机分到各学区只会受到运气和填报志愿前后顺序之类因素影响。

篇5: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11号)、《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增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增教字〔〕58号)精神,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按“统一要求、分点审核、以镇街为单位,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小学阶段入学

(一)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对象和条件

1、凡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审核资料。

(1)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以下均指增城)适龄儿童。

(4)特殊类适龄儿童。

2、凡20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五年四证”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二)招生程序(分四个阶段):

1、咨询阶段:2015年4月~5月5日,学生家长(监护人)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了解、咨询招生政策。

2、报名阶段:

(1)2015年5月5日~20日,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由地段小学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2)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增城市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增教字〔2010〕58号)进行办理,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于5月5日~20日组织进行人工报名。

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5日~28日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3、审核阶段:

(1)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网上登记有效后,于2015年5月23-25日(周六、日、一),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并上交资料后,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进行资料审核;

(3)经公办小学审核、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4、公布阶段:凡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6月30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通过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报名的适龄儿童可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或其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三)申请学位办法

1、凡符合今年增城市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于约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点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和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携带:

①户口簿;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③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2)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携带:有效居住证明(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计划生育审查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及政策性照顾生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约定时间内到居住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位申请点进行资料审核。

说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见附件1)所包括的各类借读生。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在约定时间内需携带如下证件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位申请点进行资料审核。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①户口簿;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③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市借读的申请证明。

(4)特殊类适龄儿童入学。中重度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增城市特殊教育学校——致明学校。地址:荔城街大井头三巷42号,联系电话:82732808)。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镇街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增城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延缓一年入学。

(5)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学位。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镇街的,在满足“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位的基础上,按照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统筹安排其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2、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即非广州市户籍但在增城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在我市借读,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五年四证”资料在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学位,经审核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说明:“五年四证”。“五年”是指在增城市居住五年以上;“四证” 是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出具的有效证明。具体指: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2)居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申请人可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提供由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核发的有效的《居住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申请人在我市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申请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合法经营证明由增城工商分局或镇(街)工商所出具。

(4)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后,由申请人现居住地镇(街)计生部门加具审查意见。

二、初中阶段

(一)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对象和条件

1、在本市镇街属地小学就读毕业班的本市户籍学生;

2、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适龄儿童;

4、符合“五年四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班生。

(二)招生程序(分三个阶段):

1、信息公布阶段:2015年4月15日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合理制定本年度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2、报名、审查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20日。各小学指导学生填报《增城市2015年初中招生报名表》,初审学生户口簿及其它资料,将报名表送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办理并审核报名手续。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并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并于2015年7月14日~7月18日完成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3、入学报名阶段:2015年7月~8月。各初中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9月1日入学。

(三)申请学位办法

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镇街初中学校升学(升学范围及报名时间由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2、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提供审核资料参照小学部分,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到申请就读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学位。

3、具有本市户籍,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镇街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可在户籍所在镇街升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镇街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学位。

4、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在我市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资料,并在各镇街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位申请点申请学位,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1)户口簿;

(2)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3)有效居住证(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4)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市借读的申请证明;

5、非广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五年四证”资料(参照小学部分)到申请就读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学位,经审核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就近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学位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6、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市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应回户籍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升读公办初中学位,并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7、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要求回本市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应于各镇街规定时间前回户籍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升读公办初中学位,并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2015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招生方案,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民办初中自2015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增城市教育局,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四、学区划分

全市小学、中学招生以镇街为单位划分为11个学区,小学、中学招生学区、招生计划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划分、制定。11个学区具体为:

1、荔城街学区;2、增江街学区;3、朱村街学区;4、永宁街学区

5、新塘镇学区;6、仙村镇学区;7、石滩镇学区;8、中新镇学区

9、派潭镇学区;10、正果镇学区;11、小楼镇学区。

各学区详细的报读情况、政策咨询,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是:

荔城街学区咨询电话:82752089 荔城街岗前路6号二楼

增江街学区咨询电话:82719577 增江街中心小学内

朱村街学区咨询电话:32952626 朱村街文明路66号

永宁街学区咨询电话:82979938 永宁街永联路20号

新塘镇学区咨询电话:82764325 新塘群星丝瓜园北街3号

仙村镇学区咨询电话:82935286 仙村镇一马路83号

石滩镇学区咨询电话:82926912 石滩镇红荔路51号;

中新镇学区咨询电话:82868880 中新学园路20号;

派潭镇学区咨询电话:82821390 派潭镇文政路93号;

正果镇学区咨询电话:82813248 正果正宁街44号;

小楼镇学区咨询电话:62701393 小楼镇泰安路6号;

增城市中招办咨询电话:82624166 、82624400 荔城街岗前西 路35号。

其他未尽事宜,由增城市中招办负责解释。

篇6: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三)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受地段内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申请,并根据学位情况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招生信息发布

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户籍生及对口小学户籍毕业生摸查情况,测算并合理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天河教育在线”)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中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四、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入学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6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2016年5月21日至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公示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儿童,于2016年5月21日至23日,提交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小学进行审核,经公示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6年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入“民办学校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选择1-4个民办学校志愿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16年8月29日向地段对口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三)招生地段。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当年招生地段有调整的,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20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四)学位安排。学校按“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具有本市户籍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五)资料审核时须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伴,在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提供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原件),则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及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逾时不办理者,视为放弃我区入学资格。

(六)特长生招生。我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七)民办小学招生。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6〕14号)要求,本辖区内的民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于2016年4月15日后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成教办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五、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跨区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返穗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外市,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民办转公办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跨地段生:一是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房产均在天河区,且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二是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政策性照顾类借读生:户籍在广州市外,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此外,非天河区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2016年,我区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当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微调的,天河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中的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因所申请学校学位紧张而无法安排,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教育局审核公示,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即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我区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2016年4月15日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6月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以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等都需按《2016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五)特长生招生。我区各公办学校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学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6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为5%。未经市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

各校要根据区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特长生招生要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六)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按比例进行分配,于2016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

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地段生不低于50%,其余指标面向全区招生;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全寄宿管理。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2016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2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2日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具体的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办法将按《2016年天河区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细则》进行。

(七)民办初中招生。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6〕14号)要求,本辖区内的民办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于2016年4月15日后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民办初中自2016年起实行网上招生,招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28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民办初中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成教办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六、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凡申请入读小学政策性照顾借读的适龄儿童,需经学校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凡申请入读初中政策性照顾借读的小学毕业生,需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学校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小学入读,地段小学不能拒绝其报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进行。

2.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天河区启慧学校招生安排如下:

(1)招生对象:天河区户籍的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5月21日至23日。

(3)现场报名地点:天河区启慧学校。

(4)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6月19日

3.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盲人学校、广州市聋人学校接受教育。

(四)学校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五)学校按照《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文件精神,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六)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具体要求按照《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文件执行。

七、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的;

2.借助中间方(含培训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录取新生的;

3.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的;

4.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的;

5.非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小学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的;

6.小学自行确定各类推荐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的;初中学校要求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的;

7.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包括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前以签订录取协议或承诺录取等形式预录小学毕业生的,但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

8.初中学校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的,以及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未按规定在本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的;

9.初中学校劝导初三毕业生放弃参加中考,或干预初三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的;

10.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或作为加分奖励、升学依据的;

1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的;

12.接收民办学校学生就读,形成“校中班”的;

13.其他行为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在本细则规定的时间之前进行招生;

3.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

4.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5.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

6.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三)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各种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四)学校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五)经核实确认学校存在违规行为的,按隶属关系由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理: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且5年内不得列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等认定范畴;同时,从提出处理建议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内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已认定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撤销其相关称号。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其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5.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校长、相关负责人追究处理。

6.在调查核实中,如发现还有另外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则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或规定一并处理。

八、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622522、38622798;投诉电话:38622508。

篇7: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民族学校减负教学

名目繁多的课程、考试、作业、补课等,使学生幼小的心灵承受了沉重的压力,致使学生怕老师、怕上课、怕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民族学校的学生大多来自边远高寒和经济相对滞后的山区,由于受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学生文化基础普遍较差,受教育程度、知识面等参差不齐,学生个体差异十分明显。过重的学业负担让他们虽进得来,但学不好、留不住。

“减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而不是没有作业,不是单纯地降低学习要求,更不是要取消考试。在新课程下,如何把“减负”与提高教学质量统一下起来,做到“减负”不减质,是摆在教师面前十分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新的教研课题。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民族学校学生基础较差、个体差异大的特点,基于“最近发展区”理论、“差异教学”理论和分层教学理论,我们可以从备课、授课、课后作业、检测评价等几个环节入手来实施,真正做到“减负”提质。其中差异教学是指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承认学生之间的差异,根据这些差异来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在制定教学目标、组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模式或教学方法时,使之与学生的情况相匹配,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发展。分层教学就是教师根据学生现有的知识、能力水平和潜力倾向把学生科学地分成几层各自水平相近的群体并区别对待,这些群体在教师恰当的分层策略和相互作用中得到最好的发展和提高。

教学目标的多样性和层次性。新课程强调“用教材教”。因此,教师在备课时,应根据学生的差异情况,制定多样性和层次性的教学目标,可以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学好,避免好的学生吃不饱,学习困难的学生吃不了。因此,教师首先应根据学生情况把学生进行分层,或三层或四层。比如说把他们分为三层:层次一为学困生,层次二为中等生,层次三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例如,在八年级物理下册第七章第二节(人教版)“欧姆定律及其应用”一课中,可以将知识与技能目标分解为:

目标一:识记欧姆定律及其公式。

目标二:会用公式进行计算。

目标三:知道串联电阻的总电阻的阻值比任何一个分电阻的阻值都大。知道并联电阻的总电阻比任何一个分电阻的阻值都小。

目标四:知道串联电阻是增长了电阻的长度,并联电阻是增大了电阻的横截面积。

目标五:能根据欧姆定律及串、并联电路特点,得出串、并联电路中电阻关系。

目标六:能用r=r1+r2和■=■+■进行计算。

其中,目标一、目标三和目标四是要求学生掌握的最基本的知识、概念和原理,属于层次一。在此基础上层次二的中等生就要求增加目标二,层次三的优秀学生则要求能顺利掌握和运用目标五和目标六。层次三要求学生对所学能进行迁移和运用,包括数学知识,此层次是一个高层次的目标,对学生成绩较好和基础好的学生做出要求,没必要对所有学生都要求。

多样性的教学目标允许学生表现出应有的学习结果,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能取得进步,而不是整齐划一全优的结果,也不可能取得这样的结果。维果斯基的“最近发展区”的基本理论认为:在确定发展与教学的可能关系时,需确立学生发展的两种水平。一是已达到的水平;二是可能达到的水平。学生独立活动所达到的水平和借助教师帮助所达到的水平之间的差异称之为“最近发展区”,是学生现有水平与潜在发展水平之间的正处于形成状态的心理机能和活动水平。运用“最近发展区理论”,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进行选择与调整,使学生突破最近发展区,每个学生感觉到自己努力后取得的成果,可以很好克服学生的厌学情绪,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的有效性。所以,我们不能强求层次一的学生达到层次三的学生的高度,这样层次一的学生会不堪重负。也不能用层次一来要求层次三的学生,他们会觉得吃不饱。

篇8: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小学招生

(四)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五)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六)入学程序。2016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5月21日——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6月19日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并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5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须提供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的证明(到区房管部门开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证明应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

(3)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还需按本细则《附表1》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9日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15〕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来穗人员可于4月1日至25日登录“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系统” 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具体办法根据《通知》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2.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学校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5月25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7月4日至7月8日参加补录,已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1至4个平行志愿申请补录。民办小学于7月9日至7月10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31日参加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的要求相同。进行第2次补录的民办小学,于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七)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学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九)特长生招生。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十一)招生范围。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所有公办初中必须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十二)安排学位。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6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6日,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学位申请,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制定。

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按《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15〕18号)精神及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4月1日至25日登录“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系统” 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来穗人员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具体办法根据《通知》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初中。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十三)招生方式。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6月24日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开始并完成公办初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并于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十四)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6月27日至28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初中平行志愿。广州本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内容扫描件;外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学生家长要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民办初中在6月29日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发出面谈通知,以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录。7月5日—7日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5日至8月31日进行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相同,每次补录学生可以填报1至4个平行志愿。参与第2次补录的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未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区教育局不得为其在学校办理学籍。民办初中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纸质材料。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五)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经过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十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十七)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十八) 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把来穗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15〕18号)的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主要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业主(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适龄子女入读。如果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五、工作要求

(二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增城区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增城区政府批准并报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增城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十一)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二十二)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三)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内各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4号)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

(二十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细则在实施期间,如上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从其规定。

(二十五)本细则由增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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