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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求职当防“求职陷阱”

2023-04-15 07:55:3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安全的名字”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求职当防“求职陷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求职当防“求职陷阱”,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求职当防“求职陷阱”

篇1: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求职当防“求职陷阱”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求职当防“求职陷阱”

当下正是各地节后招聘求职的旺期,招聘会一个接一个,各类招聘广告铺天盖地,五花八门,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要擦亮眼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千万不要给 、骗子以可乘之机。

圈套一:私招乱聘

最常见的.是在街头、电线杆张贴的或私下散发的招工小广告,用人方一般不与被聘者签劳动合同,工资及待遇也只是口头商定,这样,求职者的个人权益很难有保障,

对策:这类招工基本不靠谱,求职者不应理会。

圈套二:混迹招工

此类招工常混迹在劳动力市场人群里,以协助求职者找工作或假借劳动力市场批准招工为名,诱骗求职者应聘,而对求职者的工资及其他权益没有任何承诺和保障,使求职者上当而无处说理。

对策:一定要看对方是否有固定的招聘摊位和市场内统一印制的招聘胸牌。

篇2:劳动监察部门发出一号警示 求职谨防五大陷阱

元宵节过后,大量求职者开始来沪找工作,逐渐掀起求职的热潮,一些违法职介机构和“黑职介”也乘机活跃起来,利用广大求职者特别是农民工急于求职的心理,坑骗求职者的财物。昨天,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出今年第一号维权警示:希望广大求职者特别是外来从业人员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黑职介”设下五大陷阱

据市劳动保障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历年检查情况,违法职介机构的违法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多荐少录用工单位明明只招几名或十几名员工,违法职介机构却推荐几十名甚至上百名求职者前去面试,即使用工单位很近也要求求职者支付每人10元的车费乘坐这些机构提供的车辆前往。一来一回,车费就被他们收入囊中。

面试淘汰违法职介机构先向求职者收取320元的费用,其中20元为报名费、300元为中介费,然后与求职者约定:推荐求职者到单位面试,如果因为求职者自身原因无法录用的话,只退中介费不退报名费,这样报名费顺理成章到了违法职介机构的手里。

虚假承诺在介绍时,违法职介机构声称单位招聘的是比较好的工作岗位,如文员、销售人员等,但当求职者真正被录用后,才发现单位所安排的根本不是违法职介机构所说的岗位,工资或待遇也与所承诺的不同。

会员经营还有一些违法职介机构采取会员制的经营方式,一次性收取会费几百元,授予会员资格。然后在一段时间内给予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但当求职者真正成为会员后,他们会发现这些机构推荐的单位工作待遇和工作环境极差,根本无法忍受,只能主动辞职。

假冒他人名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发现有一些无证无照的“黑职介”假冒其他公司名义从事违法职介活动。例如去年3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一户“黑职介”就打着“上海××劳务有限公司”的旗号从事违法职介活动,但真正的上海××劳务有限公司与这家“黑职介”毫无关系。

求职过程要“五看”

针对上述陷阱,劳动监察部门提醒说,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五看”:一看证照是否齐全。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均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还应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二看证照是否上墙(复印件无效)。三看收费是否明示。收费项目应具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示。四看发票是否由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五看场所是否正规。

劳动者有四大权利

劳动监察部门同时提醒说,如果求职者被单位录用了,那么到单位工作时也要关注以下权利,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订立劳动合同,不能签订以推广、促销为名的民事协议,更不能盲目签字,随意交钱。

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如果劳动者是本市户籍人员,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动者是在本市就业的外省市人员,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您的工资报酬;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是每月690元;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及时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

篇3:教你如何防求职陷阱

如何找工作应聘,如何防范陷阱,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是每一位求职者都关心的问题,日前,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虽然广大求职者对于维护自身利益已经有了一定认识,但迫于求职的急切心理,为了得到工作机会,往往不能正视求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或陷阱,以致最后给自己带来麻烦。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要慎重求职, 防范欺诈和陷阱。当心“三无”黑职介

市劳动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发现,绝大多数“黑职介”都存在无职介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上岗人员资格证明、提供假信息、乱收费等多种违法行为。这些“黑职介”提出的收取所谓“上岗费”,在300元至4000元之间不等,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市物价部门所规定的中介费用限额。并且,市物价部门关于中介费用的规定中也根本没有“上岗费”一说。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徘徊在这些“黑职介”周围的打工者,通过职介机构求职时,一定要看清楚职介机构是否有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尤其要注意经营证照的营业范围中包不包含职业中介业务。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时,要看单位是不是给办理相关证件、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辨析能力,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心“搜刮式试用期”

有一家饭店,一次便招聘了80名服务员、洗碗工以及收银员。招聘时规定薄薪试用3个月,期满加薪。然而不到3个月,大部分都被解雇了。随后故伎重演再招一批以补其缺。总之是雇了就辞,雇辞之间很难超过3个月,试用期变成了对廉价劳动力的“搜刮期”。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利用试用期来盘剥廉价劳动力的做法,近来有增多的趋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解雇的所谓理由大多来自单方面苛刻条件,比如规定节假日不得休息、不得请假等等,至于劳动保险、医疗保险更无从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劳动部又有多个文件对试用期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的强调,如《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换句更加清楚的话来说,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当心口头协议兑现难

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的投诉中,对“口头协议”的投诉占有很大数量,它让求职者有苦难言。在最初求职时,有些求职者认为,反正试用期不过两三个月,口头协议也就差不多了。但有些存心欺骗求职者的老板利用三个月试用期让求职者完成任务后就借口试用期表现不好不能正式录用把求职者炒掉。至于这段时间的工资,由于仅仅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文字作为保障,就非常容易出现纠纷。有时工资完全要靠老板的`施舍,愿给多少就给多少,让求职者后悔莫及!为此,提醒劳动者,口头协议难兑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有法律依据。大胆投诉不必有顾虑

据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介绍,今年来,在受理举报投诉中,60%的群众不敢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他们主要是怕用人单位打击报复。实际上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对于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有义务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如果用人单位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如果泄露举报人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处分,并取消监察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被骗,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为了方便群众举报投诉,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口述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和网上投诉。目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21个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均开通了举报投诉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每天都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群众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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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求职陷阱

有多名大学生有这样的经历:广告上说是招聘“经理”,月薪1800元。当他们交了50元的中介费,办完手续后,被安排在离中介所不远处的一家公司工作。

结果上班第一天,公司负责人就叫他们“先从基层干起”,让他们先在1个月内,每人推销价值1万元的保健品。1个月下来,他们6人中,没有哪一个完成了任务,自然被辞退了,不但连基本工资没拿到,还出了中介费。后来他们通过明查暗访,发现这家所谓的公司就是职介所的人开的,专门用来骗人的。

篇5:求职陷阱

给你一份产品,要求你在一周内尽力推销,并以此作为考核应聘者的测试。《水煮三国》中给大家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最近,这种考察模式似乎从“超女”类活动中得到了真人体验式的启发,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一些正规企业的招聘题板之上。

不花一分钱,就能既简单地找到销售高手,又能解决当前业绩问题,可谓一箭双鵰。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没有法规明确这样的行为合法与否。可是仔细琢磨会发现,这样的`招聘方式无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单位无法坚持一个相对公平的选拔模式,其动机就非常值得怀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职者自己买下产品以换取就业机会呢?这样的企业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职业生涯?

篇6:求职陷阱

如今求职者在海量的招聘信息前“天女散花”,但真正有回音的却不多。广种薄收令人心烦,偶尔接到面试电话就容易让人失去戒备。当求职者跑到用人单位面试,有时会遇见单位收取“档案费”、“押金”、“光盘费”、“体检费”等等收费要求,这些费用还不便宜,大多成百上千,单位还头头是道:我们招人需要成本。

国家劳动力市场有管理规定:不允许招聘单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类似的费用。一家单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时,怎么会设置收费这样的门槛?所以遇见面试拉起收费大旗的单位一定要坚决说“不”,因为这种费用的背后几乎百分百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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