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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心得

2024-04-26 07:33:1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fined”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非税收入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心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非税收入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心得,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非税收入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心得

篇1:非税收入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心得

非税收入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心得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除税收以外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其加强规范化管理,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又是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反腐倡廉和依法理财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各级对非税收入都进一步加强了管理,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非税收入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获取非税收入。由于收支脱钩并未真正落实到位,非税收入与个人、部门利益息息相关,一些部门和单位为了保证既得利益,违规收费和罚款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有的受利益趋使,甚至“以罚代收”。

二是为满足团体利益,规避财政专户管理获取收入。有的部门将非税收入项目转为经营性收入项目,还有的部门将非税收入挂往来科目列收列支或转作单位收入等问题。

(二)征收力度不够,应收尽收不到位。

一是有的地方为招商引资,擅自制定优惠政策,常常以缓代免、先征后返的方式为落户企业变相减免非税收入。

二是有的部门擅自把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采取抵扣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减少非税收入。

三是部分单位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力度不够,未作到应收尽收。

(三)收费票据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未按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收费票据,存在混用、串开票据的现象,有的单位甚至使用自制票据等,使非税收入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另外,非税票据缴款时间的.随意性较大,缴款人经常拖延缴款时间,造成非税收入缴款时间滞后。

(四)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上缴预算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一是有的部门把征收的非税收入长期滞留在本单位账户上,未按规定及时解缴或不缴入财政专户。

二是个别部门将非税收入收费项目下放到所属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收取,形成了单位财务收支体外循环,导致财政资金流失。

三是有的部门将收取的非税收入不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随意截留、挪用和坐支,导致财政年度收入失真。

(五)支出管理相对薄弱。非税收入中的大部分资金都有其规定的专门用途,资金使用部门只有按规定使用才能发挥专用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对非税收入使用管理不到位,挤占挪用非税收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用来平衡预算,有的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各种津贴等,导致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现行收费体制下的利益驱动。目前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实行严格意义上的收支脱钩,导致乱收乱罚、资金体外循环和截留、挪用问题。

二是法制不健全,监督缺乏约束力。目前,非税收入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规约束。

三是监管力度不够。由于财政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加之部分部门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一些部门和代征机关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相应的处罚,影响了非税收入足额征收。

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管理权在财政,提高各级执收单位按章办事、服从监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及时公布非税收入的征管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公众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各项收费、罚没政策和规定,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规范非税收入减免制度,将减免审批权限集中到财政部门,坚决禁止有关部门和单位擅自越权减免非税收入的违法行为。要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垄断性经营服务收入、罚没物品处置及捐赠收入等薄弱环节加强征管,尤其对占非税收入比例较大的土地出让收入要强化监管。同时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的监管,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和预算管理。

(三)实行资金统筹管理,增强对非税收入的调控能力。

一是应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彻底改变对非税收入按比例返还、收支挂钩的管理模式,实行真正统一的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作用,增强对非税收入的统筹调剂能力。

(四)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推进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要从非税收入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制定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

篇2:企业审计中增值税抵扣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工作心得

企业审计中增值税抵扣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工作心得

近日,江苏赣榆县审计局在对某工业企业审计时发现,该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数额远远小于实有数,这种不正常现象引起了审计人员的关注。经进一步深入展开调查发现,企业在增值税的抵扣环节上存在一些问题。企业为了加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力度,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物品,通过拆分零部件等方式,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打入产品成本,用于抵扣增值税。

以上这种不规范行为带来的后果显而易见,一是偷逃国家税款,二是虚增产品成本,三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实。

针对增值税抵扣环节容易出现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审计力度:

一是加大票据审核力度。要了解产品的构成要件,掌握成本材料的主要供应厂家,对偶然出现的供应商,着重审查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发现疑点,追查到底,从源头上杜绝非抵扣内容的增值税发票的出现。

二是加大成本明细账的审核力度。了解产品的平均成本,利用ao的图形分析功能,对成本过高的月份予以密切关注,审查成本明细账,并抽查相关的.原始凭证。

三是加大固定资产明细账核查。平时多注意观察身边的固定资产实物,对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台账,对实物存在而账上不存在的东西予以深究。如该企业每个办公室都装有空调 , 但固定资产明细账上空调数量仅为5台 , 除了入账不及时的因素外,其余就是将固定资产打入产品成本中了。

四是加大增值税明细账核查的力度。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对比,对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月份予以特别关注。

通过加大以上四个方面的核查力度,能有效地避免以购进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行为,提升企业的纳税意识,切实保护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

篇3:探讨当前非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探讨当前非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对非税收入征管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制改革、建章建制,非税收入管理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如:取消执收单位收入过渡户,统一财政专户;清理核实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建立收费项目库;健全财政票据管理体系,统一领销、专人管理;采用计算机技术、依托信息网络系统,开发并实施适合当地情况的资金管理核算模块等等。

关键词:非税管理;非税收入;财政收入

前 言

非税收入的运作模式基本上采取“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方式,以非税收入管理处(局)为主、其它科(局、股)室为为辅,分类操作、归口管理。缴入财政的各项非税收入除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外,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但非税收入的具体操作中,笔者认为部分地方还未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对非税资金的总体概貌和规模不清、管理意识不强、监督力度欠缺,表现在:

一、征收力度不大,应收尽收不到位。

1、缺乏过硬的征收手段,征收成本大,效果差。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因执收主体自已征收效果甚微,只能采取委托代征方式,按征收数超额累进支付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一般要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2、行政干预大,随意减免。执收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越权减免基(资)金收入,有的由领导出面批条子,随意减免或缓交,导致应收不收或少收。再加上各地政府为招商引资,确保重点项目而颁布的一系列规费减免的非税优惠政策,收入流失较大。

3、征管部门不重视、不跟踪问效,导致非税收入流失。部分征管部门对改制、转制和国有股本投资等国资企业无偿占有专营权、经营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降低国有股权比例、不同股同利分红等现象不及时关注、跟踪问效,致使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流失较大,有的甚至还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任意处置,谋取小集体利益。

二、票据使用不规范。

1、混用票据。少数单位对收费(基金)票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据的使用规定的政策界限分不清楚,收费不开具规定的收费(基金)收据,而是用内部往来结算收据和地税部门的服务性统一结算收据收费,人为混用、串用票据。

2、自印票据。个别单位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而是自印票据或从市场上买来的收款收据收费。

3、票据填列不全。经抽查,相当部分票据未列明收费项目、代码、性质、标准等基本要素。

三、统计工作未建全,非税收入核算过于笼统。

1、未建立非税收入统计报告制度。财政部门对种类繁杂、管理分散的非税收入统计工作还未启动,没有形成专门的统计报告反映非税总体征管情况,对非税收入的总体概貌不清。

2、对非税收入核算不具体,欠科学。目前开发的非税收入管理核算模块,对非税收入的核算没有分清具体的收入性质、管理方式及收费明细项目,从数据库中无法识别某个单项收费的入库及管理情况,整个非税收入核算体系比较笼统、粗放。

四、资金管理分散,方式未定型。

1、统管范畴不清,资金管理分散。由于财政部门对非税资金的统管主要采取分类操作、归口管理的`方式,有些管理人员对非税收入管理的总体概念不清晰,整个非税资金未完全纳入财政预算及专户管理的总盘子,相当部分非税资金游离于归口部门或直接坐支。

2、预算资金人为调剂。财政部门对国家规定要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不是依据资金性质划分确定管理范围,而是根据财政预算总规模和税负比重来确定非税收入的预算入库额,有意识地调剂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规模。五、使用结构不合理,专款专用落实不到位。

1、用于投放生产性支出比例小,用于单位经费比例相对较高。所征收入基本用于养人,投放生产项目的比重很小。

2、人员经费挤占了专项基(资)金。按规定,专项基(资)金应设专帐,专款专用,但有些单位人员经费和专项基(资)金捆梆使用,人为地挤占了专项基(资)金。

以上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行为:

(一)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

1、加大宣传力度。各执收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非税收入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进―步增强缴费义务人的缴费意识,为依法执收创造良好的环境。

2、全面推行非税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执收单位与市财政、代理银行联网,对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的票据填开、资金缴存、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全过程,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数获据共享和信息交换,以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监管,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3、规范执收行为,从严减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依法征收、依标准征收,规范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明确减免权限,坚决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关系费”的行为。未经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减免政府性基金。

4、对改制企业及重点项目进行一次专门的非税收入清理活动,对国有股权及资产进行评估确认,既要体现政策优惠,又要避免财政性资金流失,对恶意贱估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改进非税收入核算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核算行为。

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库或统计台帐、报表制度。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释义》规定的分类口径,把税收之外的财政性资金都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畴,完善项目管理库和统计报告体系,提高收入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改进非税收入管理核算系统。通过系统升级,全面实现非税收入收缴、拨付、核算的信息化和具体化管理,改进收入明细核算和对账办法,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确保非税收入安全、公开、透明。

3、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使用与核销的日常管理,票据的开具必须规范、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完整,严把票据核销关,及时纠正票据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4、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锻炼,熟悉国家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

(三)改进非税收入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统管力度。

1、将目前分散在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处(科、股)室管理的非税收入逐步归口集中非税收入管理处(局)统一核算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2、对照非税收入的有关政策法规,按规定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要严格实行预算管理,未明确纳入预算管理的要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3、结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改善“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分配格局,统一编制部门预算和财政预算、统一支出口径和标准核定单位支出,将财政专户直接返拨逐步转为国库集中支付,由国库按使用计划或进度拨款,真正做到缴拨分离。

(四)合法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1、理顺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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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人事改革,定编定岗,将单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并予以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因财力不足,“以费养人”运行现状,预防征收单位合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2、加大专项资金生产性支出投放比重,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政府性基金统一由预算安排调配、按项目及其进度核拨,将资金真正用到实处。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1、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的举报、稽查、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依法征收,合法使用;

2、加大对非税资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执收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进行查处,不得姑息迁就。

篇4: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实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财政管理改革,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收支两条线制度,部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库集中支什等制度的颁布和执行,建立了一整套公共财政管理体系。随着各地政府财政部门对这一体系的推行,高等学校也融入了改革发展的浪潮中。高校应对非税收入进行规范化管理,理顺财政分配管理。

关键词:高校非税收入 管理实务 对策

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公共财政改革以来,我国已形成了包括分税制、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金财工程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等较完善的一套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推广综合预算、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入分配等就成了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政府非税收入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其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高校作为非税收入的一个执收单位,研究、探索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高校收入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收入分配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税收互为补充,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再分配形式,是政府财源的重要来源,在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了高校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换言之,这部分收入成为高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从高校加强自身经济建设的角度,还是从理顺整个政府非税收人体系而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都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发展变得愈发重要。

二、广西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实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广西一直都很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20,财政部颁布了财综[153号文,该文形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纲领性文件。广西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区财政厅等部门又就《条例》作了释义;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这些文件都对广西的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广西高校对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调查,以及笔者的工作实践,发现高校非税收入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欠缺,高校非税收入在政策落实、非税收入界定、票据管理和核算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欠缺之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非税收入概念依然模糊,有关指导文件上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统一和细化,使之更具指导性。一是自提出非税收入的概念并执行以来,因有关文件中非税收入的概念、范围欠具体,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国家文件中也没有针对非税收入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具体的区分,缺乏具体指导性。甚至,同一概念在相关不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相左或难以区分的情况。例如,作为高校非税收入主要构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解释。我们很难在有关文件或释义中得到明确的区分,这两种收费有的解释甚至是一样的。在收费设定上都规定了其成本补偿性和有偿性,其价格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审定或制定;只是在审批程序上有所不同。另外。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非税收入文件中都这样规定:非税收入属于应税项目的应依法纳税,并将税后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但不明确哪些是应税项目非税收入。因此,长期以来,高校非税收入实务界很容易产生模糊,一线工作人员深感界定不明,如应税、非税不清,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不明等等,给高校非税收人工作带来一些混乱。

二是非税收人范围虽有规定,但是具体内容还不是很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或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除基金、罚没收入外,各类收入所包含或包括的具体内容仍不详,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三项内涵不清。比如,关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取得的规定:利用国有资产(资源)通过出租、转让和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这里的“其他方式”具体所指不清,是自营呢?还是对外服务,有待明确。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其他各类非税收人项目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部门、认定政策依据也不明确。

此外,由于非税收入项目多、涉及范围产、缴费情况复杂,部分非税收入收取额的计算技术性、专业性强,因而存在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管理方式多样化的现象。

2.高校收费监督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欠缺效率。高校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和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但各监督机构之间沟通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致使高校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上可左可右、无所适从,随意性较大,最后导致效率欠缺。

现行高校收费实践中,高校收费实行的是“双轨制”,既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有服务性收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划归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并报经人大批准通过),在收费项目、标准和资金管理上国家严格控制;服务性收费则由物价局单独审批。但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政策区分界限,收费依据设定和标准制定上都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以培训费为例,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号),培训费为高校服务性收费,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但在《广西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条例》释义中,培训费的归属却是事业性收费,而在物价审批中又被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求使用税务票据。这样只会导致应税收入、非税收人不清,税收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不明的效率缺失的结果。收费多头管理和“双轨制”的存在,很容易引起高校收费的混乱,并会导致票据使用、收入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比较典型的如一些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高校信息网络管理部门的网络信息使用服务费、通信费的票据出现无票可开的现象,财政票据不能用,税务发票不给领的两难境地。

3.部分执收单位、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政策执行不到位、重算轻管。部分高校政策落实滞后,有些人员管理意识淡薄,认为只要开出正式票据、收上来人了学校财务账,进行合符财务制度的账务处理就行了,不认真分析具体收入项目的性质、归属,以及票据的正确使用,只注意具体的数据核算,忽略管理;部分单位、人员收费积极性不高,导致应收的非税收人拖延、或收不上来,或少收上来,造成部分非税收入流失。一些高校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也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致使高校

收费管理乱象难以杜绝。

4.票据使用方面的问题。目前,就我区高校而言,在票据使用上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票据使用缺位的现象。随着高校市场化发展的变化,高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根据这种情况,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所颁布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文件中规定,高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税务发票。20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再一次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人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却未明确使用何种票据。而该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如信息咨询等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收发票。与财政部要求相反的是,税务部门对高校有些服务项目收入不予申领税务发票,致使出现了无票可开的困境,给高校事业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是票据使用欠规范、指导不足。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税务发票的使用上。以笔者所在的广西大学为例,票据管理采用的模式是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向上级财政、税务部门申领、核销,专人管理,除银行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校财务部门批量处理外,一般日常零星收费,由各学院等校内部门代收,开具有关手工票据。但由于各二层机构使用票据的人员多为兼职,专业知识不足,或者指导不足,因此,票据错开、作废、超期上缴、入账,字迹模糊等情况都有发生。

三是执收单位票据使用模糊。由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界定不明致使票据使用不清。年财政部关于票据使用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则应当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就广西而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即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呈两难状。

5.高校内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方面问题。据了解,目前,一些高校内部尚无一套完整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收费项目立项、申报、票据使用、执收、核算、上缴到监督管理尚无出台成文的管理办法,缺少制度上的指导文件。因而,高校内部存在收费项目拓展透明度不够,指导欠缺,执收、核算比较被动,监管不足等现象。同时,还存在信息化管理进程不足的情况。具体包括: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信息化不足;收费立项、申报、审批、监督管理信息化不足;非税收入执收和明细管理与核算信息化尚需不断完善以及校园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提高等等。

三、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鉴于当前财政改革的需要和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为了妥善解决高校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加强和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和规定,是执收单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少混乱的根本保证。价格、财政及税务等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管理、监督部门。这些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对非税收入的内涵、性质、具体范围、收费项目、票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监管统一对接,力戒监管缺失、推诿,避免上级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使执收单位产生混乱。

2.细化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提高非税收人实施的指导性。制定一套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的概念、具体内容及范围,概念上要明确;性质上要确定,明确规定各类收入的具体内涵、认定部门和认定政策依据。为此,建议财政、税务、物价等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兼顾,制定一个互相衔接和对应的具体办法,统一指导执收单位顺利开展有关事业活动。

3.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化高校非税收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要求学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学校收费工作相当繁杂、工作量大,建议通过加强校银合作,推广采用高校委托银行代收、学校统一开票核算、集中汇缴财政的收费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既优化和简化了高校非税收入执收及核算工作,又实现了高校收费全额上缴财政,符合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4.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票据管理是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是高校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加强票据管理有利于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工作,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从源头上规范高校收入行为。为此,建议按照收入的性质,严格划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的使用范围,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应税收入统一使用税务发票。严把票据领、用、审核、核销关,督促各高校建立健全内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票据,有效遏制混用票据、超范围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同时,大力推进票据网络化管理,跟踪每一张票据的使用情况,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网络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票据管理人员素质,明确票据有关政策和适用范围,加强与财税部门联系,准确反映业务内容及收费项目的性质,是依法领用正确票据和顺利开展业务的保证。例如,上文中提到的网络管理使用服务和有关后勤服务业务,可以列为科教文化等相关服务业,应该领用服务业税务发票。

5.加强高校内部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完善高校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校提供的服务也在不断拓展,为了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高校内部很有必要建立一套从收费项目立项、申报、执收、核算、上缴到监督管理全过程,适合高校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同时,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的建设也需不断扩大和深化。据调查,目前一般高校在学宿费缴费明细记录以及账务核算方面,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但在管理上的应用还比较薄弱,尚需不断完善和深化。建议建立一套高校收费项目信息库。具体就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层次、专业、部门、范围等分项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票据管理信息库,跟踪票据使用动态;不断完善非税收入明细化收费信息管理系统与核算系统。最终实现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信息化;收费项目立项、申报、批准和监督管理信息化;收费明细管理信息化;核算信息化。实现校银合作,加强财政、银行、教务、学院等部门校园信息共享,完善网络化建设,不断提高高校非税收入执收效率和管理水平,使高校非税收入步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良性发展轨道。

6.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树立管理观,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高校非税收入管理水平。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收支两条线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给高校管理特别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高校财务工作由于数字化、条条框框严格,一部分人员甚至一些领导容易产生重核算、轻管理的思想,工作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因此,要求高校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开拓进取、积极更新业务知识和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树立全局管理观,统筹管理,努力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管理技能,紧跟时代步伐和国家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满足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

篇5:违规缓税问题及其审计方法初探工作心得

违规缓税问题及其审计方法初探工作心得

缓税,即延期缴纳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缓税是为了照顾纳税人因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和因其他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对纳税人全部或部分应缴税款期限适当延长的一项特殊规定。然而,这项特殊规定却被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当成一座“蓄水池”:部分纳税人弄虚作假申请缓税,以增加资金量,减少财务成本;个别税务部门授意纳税人弄虚作假缓缴当期税款,以达到调节税收进度的目的。20__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以来,这种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缓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在对某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审计调查中发现,个别税务部门为了确保完成20__年的税收计划,把应在20__年入库的税款,授意纳税人缓期到20__年缴纳,违规批准缓税,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如,某烟厂资金充裕,20__年前9个月均正常纳税,但从10月份开始,将10月、11月两个月税款全部延缓到20__年缴纳,违规缓税金额高达6960万元。

由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双方利益的驱使,一些纳税人采取种种手段,违规缓税。一是把基本账户上可用资金转移到工会账户或其他辅助账户,仅以可用余额不足以缴纳当期税款的银行账户来申请缓缴税款,以实现基本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以缴纳当期税款而申请缓税的目的。二是编造虚假的会计资料,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银行存款对账单等来申请缓缴税款。三是具有独立纳税义务的企业分支机构通常在纳税缴款期限内授意上级单位缓拨或不拨当期税款,以造成企业分支机构缺乏资金无法缴税的假象,从而申请缓缴当期税款。四是以技术改造、升级生产线、购买原材料造成资金困难为由缓缴税款。但从审计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缓税企业货币资金充足,不存在资金困难的.问题。

二、违规缓税问题的几种审计方法

针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采取的各种违规缓税手段,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缓税全过程的审计,重点关注纳税人申请缓税环节和税务机关审批环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笔者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种审计方法,仅供参考:

(一)针对税务机关的审计。

一是查看是否存在税务部门越权审批。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缓税的最终审批权限一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省以下税务局无权审批缓税。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在税务机关ctais系统中“文书查询――延期纳税批件查询”模块查看企业的缓税审批信息,每一条缓税审批记录都有“审批税务机关”字段(如下图),主要查看这个字段的内容是否为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同时,审计人员也可直接调阅缓税企业审批表,通过缓税审批表上的审批盖章,也可以判断出该笔缓税是否经过省级税务机关的审批。

二是广泛利用计算机审计违规缓税问题。由于我国税务部门均实现了数据的信息化管理,所以,在审计过程中应大力开展计算机审计,通过计算机审计确定重点、发现问题,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以国税部门的ctais系统为例,审计人员可先通过ctais系统终端筛选出所有缓税的批复情况,并取得缓税总数与明细。然后,通过ctais系统中的导出功能,将筛选出的缓税数据导入sql中。利用sql查询功能,分年度列出各区县各月份的缓税情况,对缓税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确定重点审计地区。并将缓缴税款按金额大小排序,确定重要性水平和重点核查企业。最后,对确定的重点企业进行延伸审计,以发现违规缓税的问题。

(二)针对纳税人的审计。

一是检查纳税人申请缓税时点资金的异常流动。审计人员通过查阅纳税人缓税月份的银行对账单,关注其资金的异常变动情况。税收征管法规定,每月10日为企业纳税申报的最后截止期。因此,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缓税企业在缴款期限前几日的货币资金流动情况,特别对大额资金的划出应重点查明转出原因,查找是否有在此期间内资金被划转到辅助账户或其他账户(如工会账户)而产生企业基本户上资金不足的假象。

二是检查缓税企业所有的银行账户。审计人员可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该企业的全部开户情况,进一步查清各账户资金情况,然后汇总出全部账户的可用余额(不包括汇票、信用证保证金等),再与该企业的缓缴税款额度相比较,以判断该企业是否具备缓税资格。审计人员也可核查该企业的财务账簿(包括纸性账和财务软件账套),通过账面上的货币资金余额与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对账单相核对,以判断该企业是否具备缓税资格,是否存在利用虚假会计资料来申请缓缴税款的行为。

三是对母公司进行延伸审计。针对企业分支机构在纳税缴款期限内授意母公司缓拨或不拨当期税款,以产生企业分支机构没有资金无法缴税,从而申请缓缴当期税款的问题,审计人员可直接延伸缓税企业的母公司。通过对母公司资金状况的延伸调查,判断母公司资金的富余程度,从而反证缓税企业的缓税动机,以发现违规缓税的问题。

四是了解企业技术改造情况。如果企业以技术改造原因提出缓缴税款,审计人员应重点检查企业该项技术改造的迫切程度、改造进度、改造资金的投入情况以及计划投入资金等相关情况。通过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全面了解,判断企业资金是否确实紧张,以杜绝企业利用虚假的技术改造项目来申请缓税造成国家税款不能及时足额缴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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