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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守则

2025-01-12 10:11:2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初春凉雨”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学生考试守则,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学生考试守则,欢迎阅读与借鉴!

学生考试守则

篇1:学生考试守则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数学和科学学科可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座位号旁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后,应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主、客观试题全部答在答题纸上,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在答卷纸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否则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答题纸、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纸、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卡)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卡(纸)、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纸)、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篇2:学生考试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老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老师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的秩序。

二、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三、严禁携带小灵通、手机)、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即认定为舞弊行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按要求对号入座。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英语科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信息技术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卡上的信息点填涂必须使用2B铅笔,作图和答题都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不得使用其他笔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老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篇3: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所作的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所有考试科目均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应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否则作无效处理。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卡、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场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试场。出现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篇4: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考前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签名确认。

二、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纸后,应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听力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其中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九、未按答题纸上规定区域作答或不规范答题,将按评分参考的规定适当扣分。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纸、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十二、试卷内容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纸、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十四、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篇5:学生社团守则

本守则订定为使学生社团运作及管理具统一及明确的指引和标准,全体学生参与学生社团运作必须遵守。

社团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遴选社团干部及招收会员

二、规划及推展社团活动

三、召集及主持社团会议

四、社团财产与经费之管理与运用

五、出席社团负责人之定期会议

六、社团其他重要事项之处理

社团运作注意事项

- 会员大会由负责人召开,每学年至少一次。

- 社团会议内容及会议中所作的决定必须载于该社团的会议记录簿册内以供查阅。

- 社团申办各项活动,应召集社团会议议决之。得由社团负责人或负责活动之干部召开并作成记录,经社团负责人签署后备查。

- 社团召开各项会议,除依自行订定之议事规则或本办法之规定外,其余适用于学生会之内部规章及规范之规定。

- 社团举办各项活动,应于规定时间内按「澳门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及报告要求」相关办法办理,按时向学生事务处办理申请手续。

- 社团如需在校外举行活动或参观交流、旅行等,须有老师或社团负责人带领。并最少须于活动出发前一周向学生事务处提交相关的'出团资料及核定﹙包括参加者数据、行程、联络方式等﹚,方可进行活动。

- 社团如需备文对校外各机关有所接洽或请求时,应透过学生会及学生事务处核准,并抄送学生事务处备文。

- 社团如需邀请校外人士作学术演讲、专项培训或担任指导老师,须于事前提文有关人士的数据并向学生事务处报备后方得邀请。有关指导费或车马费得遵守大学有关规定。

- 社团举办活动如需借用教室、场地及器材,应按大学「场地借用申请」相关要求,提前向学生事务处申请。

- 社团活动应避免与上课时间相冲突。

- 社团对大学委办之事项,有接受之义务。同时得按各学年之社团评鉴结果可享有场地借用优先、活动经费资助等支持。

- 社团举办活动如需印制印刷文件,如节目表、说明书等,须注意相关要求及注意环保。

- 社团刊物之编印,应依大学学生社团相关的刊物辅导办法办理。

- 社团印章应由社团负责人保管好,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学生事务处完成有关之「社团资料登记」手续,并于换届交接时连同相关物品清单、社团资产等作妥善传交。不得私自刻制,如因遗失或损毁社团印章,负责人须记录于社团记录中,并向学生事务处报备后重制。

社团登记

- 社团成立及每学期按规定于学生事务处登记注册数据时,必须备齐以下数据﹙包括文本文件及电子档案﹚:

组织章程

内阁成员名单及资料

会员名册

财务状况「学生社团活动总结报告」

财产登记「财产登记表」

活动项目及学期活动计划

登记成立年月日

社团办公地址及联络方式

地址:

电话:

电邮:

传真:

其他重要事项

- 换届交接时,新旧社团负责人应充分沟通及明文记录交接事项以确实移交,并列为社团评鉴之评分项目;必要时学生事务处将抽查各社团之移交清册及相关事宜。

社团经费

- 社团活动及经费申请统一提交学生事务处的时间为: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如为学生会及所属各社团,必须由学生会收集并审议后统一于期限前提交。

- 报告格式规定得按「澳门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及报告要求」等相关指引按时递交。

- 社团活动经费以实报实销及节俭为原则、并应周详计划、妥善运用,定期向成员公布,并接受学生事务处之监督。必要时得酌情向校外单位或机构、经统一申请并报备大学。所有经费应作有效之运用。每学期结束,应将账目送学生事务处核可后公布,必要时学生事务处得抽查之。

- 社团经费之运用及核销,须符合大学财务及相关规定。

- 社团须于每学期至少公布一次财务明细收支表﹙明细收支表一式三份,一份送学生事务处、一份由社团自行保存、一份送学生会统一公告﹚。

- 社团未经许可,不得藉任何名义向校外劝募或接受校外团体及私人赞助。一经发现,除按学生会相关规章处理外,得报请大学作奖惩处理。

- 社团如未能于规定期限内提交活动申请,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事后追加办理补助;每学年第一学期活动,因故而无法如期进行者,经向学生事务处报备核准后,得予保留预算至第二学期﹙但须于第二学期之活动预算内注明﹚。第二学期活动无法进行者,则不予保留。

- 活动经费经审查及学生事务处批覆通过后,除对外公告外,得发函给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若各执行单位有补充意见,须在经费审定公布日起七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呈交学生事务处覆审,审批意见于文件收讫后十五个工作天内答复。

社团评鉴

- 各社团应定期接受评鉴,评鉴办法另订之。

社团奖惩与补助

- 社团负责人可依负责执行、参与之社团成员表现情形,经社团会议通过后于每学期期末考前两周提交学生事务处申报奖惩。

- 社团评鉴成绩优良者,除给予有关人员奖励外,对于其日后之活动经费,得酌予增加补助。

-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给予警告、停社、重组或解散之处分。

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及澳门科技大学学生手册之相关规定。

未经核准擅在校内外集会并从事有危险之活动。

利用社团名义私自在校内外募捐。

举办之活动有损校誉。

社团评鉴不及格。

有违背社团宗旨。

本守则由学生活动专项负责人提案,经学生事务处处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篇6:《学生行为规范守则》

《学生行为规范守则》

一、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升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知校爱校,维护环境。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

3.谈吐有礼,语言文明。使用普通话,不讲粗话、脏话。

4.文明交往、举止得体。相互尊重,自尊自爱,男女同学交往举止得体。

5.尊敬师长,团结友爱。遇到他人主动打招呼,相互问好,以礼待人,关心他人。

6.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不在校园内吸烟,不酗酒,不乱扔杂物,不随地便溺。

二、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守则

1.尊师重道,注重仪表。尊重任课教师,携带与课程相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及必备的学习用具,不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不在教室吃东西。进入课堂应着装得体、仪容整洁,不随意出入课堂。

2.严肃学风,谦虚好学。不迟到、早退或旷课,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并坐好,配合查课工作,因病、事不能正常上课者,事先请假。集中精力听课,参与课堂活动。

3.遵章守纪,严于律己。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进行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与课程无关活动。教学楼内保持肃静,自觉维护教室内及走廊卫生,不在课桌椅、墙壁、讲台、门窗上涂抹刻划。

4.勤学惜时,文明礼让。不抢占座位,不以各种方式催促教师下课,课后请教师先行。对检查、督导以及随堂听课的其他老师表示尊重,主动问好、主动让座。

三、学生就餐行为规范守则

1.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尊重食堂工作人员,遇到老师要有礼貌问好,主动谦让。同学之间礼貌待人,互相帮助。

2.按时就餐,文明礼让。遵守就餐时间,自觉维护就餐秩序,不得插队、拥挤。盛饭、打菜的`过程中注意文明用语。就餐过程中不相互打闹、不相互喂饭、不共用同一餐具。

3.讲究卫生,维护秩序。保持餐桌卫生,餐后及时清理餐位,随手带走垃圾。不占位,不抢座,不在桌凳上乱写乱划,不大声喧哗,不敲打餐具,不在食堂吸烟、酗酒。

4.爱惜粮食,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根据个人实际购买饭菜,不铺张,不浪费。合理处置剩菜剩饭,餐后主动将餐具送归指定地点,以免影响他人就餐。

四、学生寝室行为规范守则

1.安全第一,节约至上。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防火防盗。休息或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日常自检自查寝室安全隐患,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归寝,不使用各类违禁电器,不私接电源。节水节电,人走断电。

2.规律作息,注重卫生。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晚归,不夜不归寝,不私自校外租房。保持室内卫生,每天整理寝室内务卫生,履行值日义务。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不在寝室吃饭,更不得将剩饭菜、瓜果皮壳倒在水池中、室内外、走廊里。

3.遵规守纪,文明先行。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寝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与走访,不留宿外来人员,不在寝室饲养宠物,不在寝室内摆摊设点出售、推销任何物品。寝室内注意文明用语,室友之间加强团结,互相关心帮助,友好交往。对来寝室检查、走访、慰问的师长表示欢迎,主动问好、亲切问候,“您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应常挂嘴边。

篇7:学生安全守则

学生安全守则

学生安全守则

1、认真学习安全防范常识,掌握安全防范和自救自护方法,牢记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救护电话“120”;

2、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逃学、不迟到、不早退,中午注意午休,不提早到校;

3、有事、有病不能来校上课,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如放学迟回家,应及时告诉家长并与老师联系;

4、不在教室内、走廊、楼梯等处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或做游戏;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超载车、无牌无证车、车况破旧车和人货混装车。上下车时多注意,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不在马路上追赶打闹,确保自身安全;

6、慎重交友,不与陌生人、社会闲散人员或品行不端人员交往;

7、爱护教室内设施,注意用电安全,做好防雷击、防暴雨、防洪涝等的`侵害;

8、注意活动安全,不私自到河边玩耍,不私自下河游泳,不爬高走险,不到公路边、建筑工地、生产区等地玩耍;

9、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不带零食、零钱进校园;不炫耀自己有钱,以防被不法人员跟踪而发生不测。

篇8:学生实验守则

1 、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包括到实验室进行预习,并写好预习报告(含讲义指定课前必做的内容及实验数据表格)。进入实验室须带上预习报告,经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

2 .严格按照实验分组表进行实验,不得擅自调整分组。遵守上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事有病要事先向实验教师请假。一般情况下,所缺实验不得补做。

3. 实验前检查、清理好所需的仪器、用具。如有缺损,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不得自己任意拉用。

4 .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严禁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5 .使用电源时,严禁带电接线或拆线,务必经过教师检查线路后才能接通电源;实验后要切断电源。

6 .爱护仪器,严格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操作。仪器用具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等特别情况,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严禁擅自拆卸、搬弄仪器。有损坏仪器,应做出书面检查,等候处理。公用工具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7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如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气味、打火、冒烟、发热、响声、振动等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仪器,并向教师报告。

8 .实验中若发生触电等人身伤害,应保持镇定并立即切断电源,马上向教师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9 .实验中要注意节约使用实验材料。

10 .作完实验,学生应负责将仪器整理还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齐,经教师审查测量数据和仪器还原情况并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1 .实验室中任何仪器用具不得带出实验室。

12 .每次实验后,由值日学生打扫卫生并协助教师收整仪器。

13 .实验报告应在实验教师规定时间内交实验室。

篇9:学生安全守则

一、学校制度制订不当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

二、学校预防管理不当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

三、教师法制意识淡薄,方法简单粗暴造成违法,对学生的伤害。

四、场地设施提醒不当造成的学生身体伤害。

五、学习、人际关系等出现心理压力造成的意外。

六、批评方法不当造成的意外。

七、家庭中父母教育子女方法不当引发孩子过激行为。

八、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心理失衡,出现偏激。

九、期望值过高带来心理压力,造成不良后果。

十、逆反心理、特殊个性造成的不良后果。人的生命是可贵的,人的生命也是脆弱的,提高安全意识我们要行动起来,让安全铭记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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