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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守则

2023-03-25 08:20:3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瓜什么瓜”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监考员守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监考员守则,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监考员守则

篇1: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准参加监考工作。

三、监考员必须佩戴证章,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监考员在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五、每科开考前3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40分钟),每考场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六、每科开考前3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5分钟),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并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以及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监考员根据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正确填涂试卷类型”,“必须用2B铅笔作答”及“必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七、每科开考前15分钟(语文科开考前2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乙分发答题卡、草稿纸,监考员甲检查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并提醒考生按规定要求填涂答题卡。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

八、开考前1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经考生代表核对无异常和签名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九、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十、每科开考后1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要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考点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十二、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考场记事”栏及《xx省xxxx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上如实填写违纪作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处理。

十三、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敦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四、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五、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关好电和门窗、贴上封条。

十六、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篇2:监考员守则

1、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接受考点安全检查,不携带通讯工具进考场。

4、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级别、语种、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路线与另一监考员共同达到考场。

5、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考生入场时,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学生卡或身份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7、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8、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程序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9、考点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10、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11、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2、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记录单。

13、指导考生正确填写个人信息(粘贴条形码),并在考试期间及回收答卷后检查填写(粘贴)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4、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5、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发布考场内信息。

16、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3: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

三、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监考员在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考场主考报告。

五、每科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领取试卷、草稿纸和有关考试资料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六、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考生坐定后,宣读《盈江县芒章乡小学期末水平测试考生守则》。

七、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试卷及其他考试资料,并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正确填写姓名、考号等个人信息。

八、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九、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离考试结束30分钟方可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监考员在开考30分钟后应填涂试卷袋封面。

十、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离场治疗时,监考员应立即报告考场主考,由主考派两名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十一、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违纪舞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签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主考处理。

十二、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时,监考员立即宣布停止答题,并要求考生将试卷反放在桌面上,待收卷点齐后,方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三、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并按考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装订试卷。

十四、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考监察员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制止未经组织考试单位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五、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不在考生旁边无故停留检查考生答题,考试进行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

篇4:内蒙古监考员守则

内蒙古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甲、乙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必须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考生考试须知》、《考生考试守则》、《考点工作人员守则》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三、开考前1小时监考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佩带标志按抽签决定的场次进入对应考场执行监考任务,严禁确定考场后监考员擅自相互调整考场。

四、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要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径直前往考场。

五、开考前30分钟,考点发出考试预备信号。考点要安排专门场所利用考生二代身份证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若有问题,暂时禁止验证有问题考生进入考场,立即向主考报告并迅速查明原因,若确属替考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尽快按规定妥善处理。随后,各考场的监考员甲负责管理试卷并核对本考场挂钟时间是否正确、走时是否正常;监考员乙组织经过身份验证的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考生本人和《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是否一致,指导考生对号入座。入场前,监考员乙需提醒并要求考生:本次考试将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测作弊工具或禁止携带的物品;凡考生个人携带的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一律纳入规定以外的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考生须将所有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入场时,监考员乙首先使用金属探测仪逐一对入场考生进行检测,然后组织考生对号入座。考生对号入座无误后,监考员乙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考试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向考生宣布考场内挂钟只做为监考员及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计时设备及其他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第五条规定,认定为考试违纪。

六、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乙向考生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试卷类型及科目等。

七、开考前10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后,监考员甲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漏印、重印、错印、错装等,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八、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分两轮向考生分发试卷。监考员务必要搞清楚《第Ⅰ卷》、《第Ⅱ卷》的试卷页数,严禁错发试卷。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要提醒考生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本人应考科目相符,板书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提醒考生注意:《第Ⅰ卷》卷首和每页下方均标有试卷类型和页数;要求考生认真清点检查试卷页数,防止发生考生实际持有试卷与应答试卷页数或卷型不符;要求考生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考生发现问题举手报告,申请更换。考生检查无误后,监考员要求考生在试卷、答题纸装订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卷,然后监考员乙在考场前台监考,监考员甲用《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座次表》、桌签上的照片是否相符,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纸)》上所填涂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

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6月7日民族汉考三级考生8:45之后禁止进入考点,6月8日外语考生14∶45之后禁止进入考点)。监考员乙按规定在缺考试卷和《答题卡(纸)》上填涂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并记入《考场记事卡》。

十一、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污染、试卷缺损等所提出的询问,立即请示主考,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二、考试期间,监考员甲必须不时的核对考场配备的挂钟时间是否准确、走时是否正常,挂钟如有问题必须及时通知考务办公室及时更换。监考员甲、乙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动机时应及时警告,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将违规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形如实写入《考场记事卡》内,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

十三、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若遇有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监考员要与考点主考联系,若考生不能继续坚持考试且考生本人申请退场治疗,允许其退场治疗,主考要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若考生本人申请到医院治疗或根据病情确需到医院治疗,主考要指派专人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以上情形下考生所误时间一律不补。

十四、监考员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考点配备以外的具有接收无线通讯信号功能的任何器材进入考场,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在考场内走动或在考生附近驻足观看;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卷、《答题卡(纸)》或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五、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和盖缺考章、空白章考务人员、本考场考生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考试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六、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除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考生提前离开考场。

十七、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甲应当众提醒考生所剩考试时间。

十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应宣布考试终了时间已到,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要求考生按《答题卡》、《第Ⅱ卷》、《第I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置于桌下,然后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整理好试卷、答卷和《答题卡(纸)》 (包括缺考、空白卷、卡),待监考员甲将份数清点无误后要求考生起立并依次退出考场,要提醒退场考生携带好本人物品。

十九、监考员要将试卷(卡)封套上项目填写清楚以及将考试情况在《考场记事卡》上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二十、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认真检查考场内有无遗留的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生遗留物品,要关好门窗、关闭水电,全面清理好考场,以备下场考试。

二十一、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甲、乙共同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纸)》和《考场记事卡》等交考务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和要求装订、密封、签字。

二十二、监考员管理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奖惩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篇5:监考员职责职责

第一条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

第二条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三条提前20分钟到考场,将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规定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安排、调整、检查学生座次;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

第四条考前向学生宣读《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场守则》,按时分发试卷。

第五条在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第六条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实性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监考人员所在学院。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七条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允许解释考题。

第八条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九条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指定工作人员。

篇6:监考员职责职责

考前工作:

1.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参加监考培训和监考测试;

2.主考教师从开课学院领取《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单》;

3.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工作,在考试之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4.在黑板上公布本场考试科目,起止时间;按照考场座位具体情况排座;

5.组织考生有序入场,检查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学生对号入座;

6.监考教师必须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宣读考试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监考教师做好考场清理工作,要求学生将规定不能带入考场的物品如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词典、计算机等放在指定位置,学生周围切勿有相关物品放置。特别强调无论开卷或闭卷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均应关闭,并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作为钟表使用;

7.发放试卷,提醒考生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规定位置书写姓名、学号等信息,看清试题要求和答题方式。

考中工作:

8.再一次全面清场,做好考试违规物品的清理收缴工作;

9.核对考生姓名、学号与考生所填姓名、学号是否一致;发现不相符或替考、代考者,应将有关情况填入考场记录单,按作弊相关规定处理;

10.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纪律。不能看书看报、接打手机、聚众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不能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

11.认真检查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记录。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若认定学生有作弊行为,未按本规定处理,将对监考教师按《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12.考试期间,拒绝一切外来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上级领导和巡视员临场检查,应积极配合;

13.如发现考生突然发病,且短期不能缓解,无法继续考试,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考后工作:

14.同时邀请2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共同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并由学生代表在记录表相应位置上签字;

15.如实填写《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16.主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交开课院、系。若有异常情况发生,主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交至相关院、系本科教育科,院、系应立即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上报。

17.监考教师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应至少提前一天向院、系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由院、系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篇7:监考员职责职责

第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浙江树人大学考试规则》。

第二条每个试场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各教学单位按规定将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前十分钟必须进入试场。认真做好清场工作,临时排定座次;逐一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

第四条严禁在监考时接听手机,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内必须将BP机、手机置于关闭状态。?

第五条每次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要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考试期间应轮流进行全场来回巡视,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报、谈天以及作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公需离开试场,必须有人代替。?

第六条为了让学生及时反映情况,监考教师应将自己的姓名和工作部门公布在黑板上。对考生所提有关试题的问题,只回答印刷模糊方面的问题,不回答其它问题,更不能提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

第七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考试犯规者,应当场指出其错误。对于舞弊现象,应立即没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及时向主考汇报情况,如实填写考场纪录。

第八条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提前或延长。考试结束时,应即令学生停止答卷,收卷完毕应当清点卷数,以切实防止答卷丢失,并封装成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

第九条监考教师要及时、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备查。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况应于当天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公布处理决定。?

第十条监考教师如果违反上述条例,工作失职,按教学事故记录,各有关学院亦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职责。

篇8:监考员职责职责

1、明确主监考和副监考的职责。主监考负责取送试卷;副监考负责核对学生考试证,组织学生签到(外语类考试需取送录音机)。

2、主监考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卷)后进入指定考场。副监考提前15分钟直接进入指定考场,排好考场,将书桌桌口朝前。

3、要求学生严格按考场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坐,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要督促学生将随身携带的书籍、笔记、纸张、书包、手机、BP机、商务通、随身听等涉嫌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允许学生自备草纸。

4、考前10分钟副监考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对照座次表,核对考试证、学生人数。考前三分钟主监考分发试卷,要求学生填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5、监考教师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提出询问时,应核查后予以当众答复。如试题确有明显错误,应由考场工作人员通知任课教师更正。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60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必须经主管考试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接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

8、在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监考老师要格外注意保持考场的高度安静。

9、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者,要及时制止。对严重违纪和作弊者当场没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名后连同收缴的有关证据立即送教务处。对拒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10、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试卷、草纸),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若发现试卷份数和学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缺失,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11、监考教师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试结束后,要求必须由两名监考教师一同将试卷、空白试卷、考生签到表等送到指定地点,当面密封试卷后方可离开。不允许只有一名监考教师交送试卷。

12、监考教师应自觉接受主考、巡考检查监考工作。如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姑息迁就、不追究处理或不如实记录或有意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篇9:监考员职责职责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能够坚决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有关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发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做好考试记录,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篇10:监考员职责职责

一、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每个考场须配备监考人员2人,按《考场安排表》规定分别为主监考、副监考,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

二、监考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

三、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准备好试卷,必要时准备好草稿纸。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的清理和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号等工作。

四、开考前5分钟要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核查考生的学生证并让学生签到,明确考试科目、开考时间和交卷时间,宣布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五、监考人员不得就试题内容向考生作任何解释,更不得给学生作任何涉及试卷答案内容的提示。对学生提出试卷印刷不清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六、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有作弊行为时,应即时处理,当场宣布,将违纪情况记录在案,不得隐瞒袒护,并报告巡视员或教务处。

七、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抽烟、聊天、阅读书报、使用手机及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八、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规定交卷时间前5分钟提示学生准备交卷。考试时间终止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防止和制止结束前的混乱现象。

九、考试结束,收齐并点清试卷份数,确认无误才能让考生离场。要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于考试当天交教务处。

篇11:监考员职责职责

l.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持试卷进入考场,要求考生按规定就坐,对不按规定要求就坐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调动其座位,并认真核对考生的学生证(准考证),对无有效证件的考生,监考人员不得让其参加考试,并清查考生人数。

2.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严肃地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认真清理考场,不准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纸张、BP机、手机、电子辞典及具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涉嫌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必须要求考生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如考生未按规定就坐或考场未清理完毕,不得发卷。

3.监考人员须认真监考,在监考过程中不准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4.监考人员应坚持原则,不讲情面,对试卷不作任何指点或启示,否则考生可以向二级学院(部)或教务处直接反映。

5.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要及时提出警告,对有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应立即没收试卷,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学生考试违纪纪录表》一式二份,经总监考人员签名后报考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由教务处及时负责处理。

6.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对延时不交卷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不收其试卷,并认真核对考生数与试卷数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立即追查,并填好考场纪要,将试卷按规定整理后与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办理交接手续。

7.监考人员应自觉接受总监考人员检查、指导。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监考人员报告,并妥善解决。

8.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监考工作认真负责的,给予表扬,对马虎大意,不认真监考的,给予批评。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姑息迁就或包庇隐瞒,除给违纪考生按学院有关规定以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由监考人员失职引起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具体按《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篇12:守则

守则样本

守则:守则是全体工作人员自我教育、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格式:1.标题。

2.正文:分条写出共同做到的事项,每项的内容,多用一句话概括。

3.署名、日期。

范例:

投资顾问守则

英特尔国际投资咨询公司是国际金融行业的中介服务性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培训、专业设备及专业咨询服务。为完善管理、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守则:

1、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本公司《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工作。

2、言行规范,认真遵守本行业的职业道德,不误导客户。

3、忠于职守,帮助客户收集和掌握国际金融某地场信息、动态。

4、精通业务,向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分析,客观、完善的投资策略,当好客户的参谋。

5、诚实信用,未得到客户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为客户的银行下单。

6、保证出勤,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中途离岗,应征得公司经理同意,并做好相应安排。

7、专心致志,干好本职,不得妨碍其他顾问的正常工作。

・  国际投资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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