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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纵囚论原文

2024-02-04 08:02:3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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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纵囚论原文

篇1:文言文纵囚论原文

文言文纵囚论原文

纵囚论(欧阳修)

◇原文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①。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馀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②。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③。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④?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⑤;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⑥?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⑦。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⑧。

◇注释

①苟:苟且。幸:侥幸。

②录:登录于册,录取。大辟:死刑。馀,同“余”。纵:释放。

③无后者:指没有囚犯超过期限。

④冀:希望。

⑤贼:盗窃。此指窥察。

⑥此名:指“恩德入人深”之名声。

⑦若夫:至于。

⑧立异:指建立“不常之法”。逆情:违背人情。干誉:求取名誉。

◇鉴赏

据史书记载,唐贞观六年,太宗亲自审讯了三百九十名死囚犯,并放他们回家,约定来年秋天再回来就死。到了第二年秋天,死囚犯如数归来。太宗感其信义,遂全部予以赦免。欧阳修有感于此事,遂发表议论,撰成此文。

欧阳修一反流俗的看法,认为这件事不可作为“常法”,甚至批评唐太宗此举是为了求取仁德的名声。文章反复辩驳,逐层深入,写得明快犀利。

篇2:《纵囚论》原文及翻译

《纵囚论》原文及翻译

《纵囚论》

作者: 欧阳修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馀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

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翻译

对君子讲信义,对小人施刑罚.刑罚定成死罪,是罪恶到了顶点,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愿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释放了让他们回家,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

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这时已经六年了,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既然这样,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了回来的,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释放一批,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据人情,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

【赏析】

这是一篇史评,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

文章开门见山,警拔有力。从“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说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调,标出全文的主旨。接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反复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的一种手段。议论纵横,深刻入髓。

“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而不是什么“施恩德”“知信义”,揭露得可谓明快酣畅。因此,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为“天下之常法”,而应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本文据史立论,层层辨析,论证充分,结论高远,警醒人心也。

据史书记载,唐太宗曾于贞观六年(632年)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令与家人团聚,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其后三百余入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欧阳修以前,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美谈”,认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义”。作者独能力排众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

本文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在提出问题时,作者肯定地指出,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在分析问题时,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文章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上下交相贼”的闹剧。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笔法,确实犀利无比。在解决问题时,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管从事何种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浑然一体,无懈可击。

本文的反问句较多,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所有这些,都值得我们认真揣摩。

篇3:欧阳修《纵囚论》原文及翻译

欧阳修《纵囚论》原文及翻译

原文: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转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注】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周武。

译文:

对君子讲信义,对小人施刑罚。刑罚定成死罪,是罪恶到了顶点,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愿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

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释放了让他们回家,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这时已经六年了,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既然这样,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了回来的,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释放一批,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据人情,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

篇4:欧阳修纵囚论原文及赏析

欧阳修纵囚论原文及赏析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

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岂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

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

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

此又不通之论也!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

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然此必无之事也。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

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

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译文:

译文一

信义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种种刑罚则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恶极的,又是小人中特别坏的人。宁愿为正义而死,不愿意苟且贪生,而视死如归,这在君子中也是很难做到的。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时,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记在册,放他们回家,约定好到期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坏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难。到了规定的时间,那些囚犯自动回来而没有延误。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而小人却很容易地做到了。这难道近于人情吗?

有人说:罪大恶极,确实是小人了;如果对他们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就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转变速度就愈快,有过这样的事。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得到这种名声。可是怎么会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时,没有料到他们一定会回来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所以才放回他们呢?又怎么会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没有料到他们自动回来就一定会被赦免自己的死罪,这才又回来呢?料想到囚犯一定会回来这才放他们回家,这是唐太宗从上面窥测到下面囚犯的内心想法;料想到一定会被赦免死罪这才回来,这是下面的囚犯在窥测上面的皇帝的内心想法。我从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窥测对方的内心想法才形成了这种名声,哪里还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办法和囚犯遵守信义的事呢?不然的话,唐太宗在全国施行恩德感化的办法,到这时已经六年了,却不能让小人不犯极恶大罪,只凭一天的恩德感化,就能使囚犯视死如归,而且坚守信义。这是一种说不通的观点啊!

那么应该怎么去做才可以呢?我说:对放回家去而又回来的囚犯,杀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后再放出一批囚犯,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然而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对放出的囚犯在他们回来后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尔做一次。如果总是这样去做,那么杀人犯都不会被处死。这可以作为国家的常法吗?不能作为国家的常法。这难道能说是圣人之法吗?所以说,尧、舜、三王治理国家,必定以合乎人情为标准,不以标新立异为高明,不能违背情理来博取自己的名誉。

译文二

对君子讲信义,对小人施刑罚。刑罚定成死罪,是罪恶到了顶点,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愿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释放了让他们回家,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

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这时已经六年了,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既然这样,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了回来的,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释放一批,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据人情,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

注释:

①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贞观六年)。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他在位年间,国势强大,社会较安定,史称“贞观之治”。

②大辟:死刑。辟,法。刑法。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

③意:估计。

④贼:用作动词,窃,私下行动,引申为窥测。

⑤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赏析:

这是一篇史评,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 文章开门见山,警拔有力。从“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说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调,标出全文的主旨。接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反复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的一种手段。议论纵横,深刻入髓。“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而不是什么“施恩德”“知信义”,揭露得可谓明快酣畅。因此,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为“天下之常法”,而应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文章据史立论,层层辨析,论证充分,结论高远,警醒人心也。

据史书记载,唐太宗曾于632年(贞观六年)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令与家人团聚,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其后三百余入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欧阳修以前,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美谈”,认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义”。作者独能力排众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

《纵囚论》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在提出问题时,作者肯定地指出,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在分析问题时,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文章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上下交相贼”的闹剧。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笔法,确实犀利无比。在解决问题时,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管从事何种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浑然一体,无懈可击。

《纵囚论》的反问句较多,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所有这些,都值得认真揣摩。

篇5:纵囚论原文、翻译注释及赏析

纵囚论原文、翻译注释及赏析

原文:

纵囚论

宋代:欧阳修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译文: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对君子讲信义,对小人施刑罚。刑罚定成死罪,是罪恶到了顶点,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愿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释放了让他们回家,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这时已经六年了,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既然这样,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了回来的,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释放一批,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据人情,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

注释: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贞观六年)。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他在位年间,国势强大,社会较安定,史称“贞观之治”。大辟:死刑。辟,法。刑法。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意:估计。贼:用作动词,窃,私下行动,引申为窥测。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赏析:

这是一篇史评,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文章开门见山,警拔有力。从“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说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调,标出全文的主旨。接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反复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的一种手段。议论纵横,深刻入髓。“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而不是什么“施恩德”“知信义”,揭露得可谓明快酣畅。因此,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为“天下之常法”,而应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文章据史立论,层层辨析,论证充分,结论高远,警醒人心也。

据史书记载,唐太宗曾于632年(贞观六年)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令与家人团聚,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其后三百余入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欧阳修以前,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美谈”,认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义”。作者独能力排众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

《纵囚论》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在提出问题时,作者肯定地指出,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在分析问题时,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文章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上下交相贼”的闹剧。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笔法,确实犀利无比。在解决问题时,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管从事何种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浑然一体,无懈可击。

《纵囚论》的反问句较多,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所有这些,都值得认真揣摩。

篇6:欧阳修纵囚论原文翻译及赏析

纵囚论① 作者:[北宋]欧阳修

信义行于君子②,而刑戮施于小人②。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④,而视死如归⑤,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⑥,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⑦,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⑧。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⑨,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⑩;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⑾?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⑿。

【注释】

①纵囚:释放囚犯。唐大宗(李世民)贞观六年(632年)十二月,把三百九十名已判死刑的囚犯释放回家,并规定于第二年秋天就刑。到时候,纵囚来归,皆赦之。

②信义:信用,礼义。

③刑戮:刑罚,杀戮。

④不苟幸生:不苟且侥幸地活着。

⑤视死如归:形容不怕死,把死看得象回家一样。这里指为了信义,不惜牺牲生命。

⑥录:取,选择。大辟:中国古代五刑之一,后指死刑。

⑦难能:难以做到。

⑧期:希望。

⑨冀免:希望赦免。

⑩贼:揣摩,揣度。

⑾常:经常,长久。

⑿逆情:违背人情。干誉:求取名誉。

【译文】

对君子讲信义,对小人施刑罚,刑罚定成死罪,是罪恶到了顶点,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愿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

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释放了让他们回家,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

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这时已经六年了,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既然这样,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了回来的,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释放一批,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据人情,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

【赏析】

这篇政论文,字虽不过四五百,但立论新颖精辟,议论深刻严密,其写作手法也颇有值得借鉴之处。

文章开始并不直设论点,而是先放开一笔,泛论君子小人之别,为全文的议论树立了一个参照标准;同时也藏下暗笔,以罪大恶极暗照太宗释囚不通情理,以视死如归暗照死囚自归不合情理。做到泛论不泛,紧扣论题。接着简叙纵囚之事,断以评议,又紧扣君子小人之别。据史籍记载,贞观六年,唐太宗亲自审查了三百九十名死囚,放他们回家,约定翌年秋天回来就刑。结果他们全都如期自动归狱,太宗称许他们知诚守信,免于死罪。欧阳修认为太宗以君子最高的标准去要求小人,是不通情理;死囚以小人最劣的品行而超越君子,是不合情理。因此以岂近于人情一句反问收紧,为全文定下基调,又为引出论点埋下伏笔。首段一放一收,一叙一议,令人心服地点出了纵因是违背情理之举。

太宗此举用意何在呢?中段作了深入剖析,但也未直论情理,而是拓开一层,先设一难。若论唐太宗。确不失为中国历史上一位很有作为的皇帝,文治武功,空前显赫。纵囚一事作为贞观之治的政绩之一,颇为人们称誉,白居易《七德舞》诗就写到: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人们一向认为太宗恩隆德厚,深入人心,小人能变为君子是恩德感化所致。欧阳修则透过现象看本质,一反前人的赞许,一针见血地指出太宗此举旨在沽名钓誉。此论精警透彻,后人评谓喝破太宗一生病根,刺心刻髓。但旧说未破,则新论难立,下文便转入层层辩驳。首先推勘太宗与死囚的心理活动,道破纵囚与自归的动机各是邀取名声与侥幸求生。这种心理分析并非主观臆测,而是从客观事实的`不近情理推断而出,深文曲笔,抉其隐微。清朝乾隆皇帝写过一篇《读纵囚论》,以其统治经验补充说:太宗擅长权术,或会通过刑官狱吏晓以利害,归狱可幸免一死,不归则捕而诛之,累及亲属。双方既然在互相窥测并利用对方的心理动机,以达到各自的目的,哪里有恩德与信义可言。乌有一句既是反问,也是感慨,有力地揭露了太宗的虚伪。但还觉意犹未尽,再进一层,将太宗六年深德与一日浅恩相比,深者尚未能感化小人,浅者反倒能改变他们,其不近情理显而易见。此用事实作反证。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太宗纵囚并非出于开恩施德,死囚自归也非出于感恩戴德。文章辩驳往复曲折,愈驳愈快,愈折愈警。至此,旧说已不攻自破,新论也确立不移。辩驳以立起,以破终,所以层层破旧,又句句立新;虽无一字提及情理,但处处不离情理,更以不通之论总收此段,与首段不近人情正相呼应。这一段运用设难驳诘,正辩反证等多种方法,严密周到地论证了纵囚是邀取名声之举。

统治者违背情理以邀取名声,是否利于治国呢?这是末段议论的重点,也即本文的论题。文章同样没有直涉论题,而是先宕开一问,故作自答,以揭示施恩德与近情理之间的矛盾:归而诛之,如再纵又归,显然不近情理;如再纵不归,无从体现恩德,故以否定收断。再跌进一层,故作退论。旋以归谬收束,也同样揭示了上述这对矛盾:如果这种恩德屡施于小人,那就等于培植他们的侥幸心理,纵容他们杀人放火,更是不近情理。这两层议论一开一合,紧扣上文,开句承接中段,合句照应首段,进一步把旧说驳得体无完肤,从而收住辩驳,从容不迫地步入正面议论,指出纵囚不近情理,非治国之法;不见恩德,非圣人之法。最后水到渠成,自然引出文章主旨。鲜明地表达了欧阳修顺应人情、严肃法治的政治观点。

这篇文章议论纵横而不支离,文字平易而有韵味,全仗作者悉心布局,使章法跌宕绵密,文势曲折流动。每段议论不是开门见山,直截了当,而是欲擒故纵,顿挫有致,最后以通段主旨收住。整篇结构也是如此,经过曲曲折折的议论,往往复复的辩驳,最后百川归海,结出文意,将全文推向最高潮。读至篇末,就仿佛游览名山走过崎岖蜿蜒的山路,最后攀上雄伟峻拔的主峰,回首来路,领略更深,眺望前方,遥想万千。再者,全文以情理、恩德为两经,以太宗、死囚为两纬,丝丝衔接,环环紧扣,明承暗接,前伏后应,使整篇议论交织一体,文势流贯畅达。这篇文章充分体现了欧阳修散文纡徐委备,往复百折,而条贯舒畅,无所间断(苏洵语)的特色,在短小的篇幅内,或质疑,或答问,步步分析,层层辩驳,写来却从容不迫,纵收自如,竟似有洋洋万言,令人耐读。

篇7:《李陵论》文言文原文及译文

《李陵论》文言文原文及译文

原文:

《论》曰:“忠、孝、智、勇四者,为臣、为子之大宝也。”故古之君子,奉以周旋,苟一失之,是非人臣人子矣。汉李陵策名上将,出讨匈奴,窃谓不死于王事非忠,生降于戎虏非勇,弃前功非智,召后祸非孝,四者无一可,而遂亡其宗,哀哉!

予览《史记》《汉书》,皆无明讥,窃甚惑之。司马迁虽以陵获罪,而无讥,可乎?班固亦从而无讥,又可乎?按《礼》云:“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故败而死者,是其所也。而陵获所不死,得无讥焉?观其始以步卒,深入虏庭,而能以寡击众,以劳破逸,再接再捷,功孰大焉。及乎兵尽力殚,摧锋败绩,不能死战,卒就生降。

噫!坠君命,挫国威,不可以言忠;屈身于夷狄,束手为俘虏,不可以言勇;丧战勋于前,坠家声于后,不可以言智;罪逭于躬,祸移于母,不可以言孝。而引范蠡、曹沫为比,又何谬欤?且会稽之耻,蠡非其罪,鲁国之羞,沫必能报,所以二子不死也。而陵苟免而微躯,受制于强虏,虽有区区之意,亦奚为哉?夫吴齐者,越鲁之敌国;匈奴者,汉之外臣,俾大汉之将,为单于之擒,是长寇雠辱国家甚矣。况二子虽不死,无陵生降之名,二子苟生降,无陵及亲之祸。酌其本末,事不相侔,而陵窍慕之,是大失臣子之义也。

观陵答子卿之书,意者但患汉之不知己,而不自内省其始终焉。何者?与其欲刺心自明,刎颈见志,曷若效节致命取信于君?与其痛母悼妻,尤君怨国,曷若忘身守死,而纾祸于亲焉!或曰:“武帝不能明察,下听流言,遽加厚诛,岂非负德?”答曰:设使陵不苟其生,能继以死,则必赏延于世,刑不加亲,战功足以冠当时,壮节足以垂后代,忠、孝、智、勇四者立,而死且不朽矣,何流言之能及哉!

故非其义,君子不轻其生;得其所,君子不爱其死。惜哉陵之不死也,失君子之道焉。故陇西士大夫以李氏为愧,不其然乎?不其然乎?

译文:

《论》说:“忠、孝、智、勇这四个方面,是做臣子、做儿子最珍贵的东西。”所以古代的君子,奉行并不断追寻着这四个方面,如果一旦失去了它们,就不配做君王的臣子、父母的儿子了。汉代的李陵出任上将,出兵征讨匈奴,我私下认为,他不为国家的事业而牺牲是不忠,活着投降匈奴是勇,放弃先前的功绩是不智,招致后来的祸患是不孝,四个方面没有一个是可以的,因而使自己的宗族灭亡了,可悲啊!

我读《史记》《汉书》,发现它们对李陵都没有明确的批评,私下为此感到很是疑惑。司马迁虽然是因为李陵而遭受罪责的,然而对李陵没有批评,是应该的吗?班固也跟着司马迁而没有批评李陵,还是应该的吗?按照《礼记》上说:“为军队谋划的人,失败就要死去。”所以失败而死,这是死得其所啊。然而李陵该死时却不死,能不得到批评吗?我看他最初带领步兵,深入到匈奴的领地,能用少数军队攻击众多敌人,用辛劳的军队击败准备充分、养精蓄锐的敌人,一再打仗一再胜利,没有谁能比他的功劳大的。然而到了士兵用尽、力量衰竭、锋锐遭受摧折而失败的时候,他不能够拼死一战,最终被活捉而投降了。

唉!丢掉国君的使命,挫伤国家的威风,不能够称作忠;向匈奴屈服,束手就擒成为俘虏,不能够称作勇;丧失战功在前,不要自己家庭的名声在后,不能够称作智;(只顾)自己免除罪行,而将灾祸转移到母亲身上,不能够称作孝。他却引用范蠡、曹沫来自比,又是多么荒谬啊!况且会稽的耻辱,不是范蠡的过错;鲁国蒙受羞辱,曹沫一定会讨回损失,所以这二位不死。然而李陵苟且偷生逃避死亡降低身份,使自己受制于强敌匈奴,即使他真有拳拳报国之心,又有什么作为呢?那吴国、齐国,是越国、鲁国的敌国;匈奴是汉朝的外臣,作为大汉的将军被单于活捉,这是助长敌人(的'气焰)而严重地侮辱了国家啊。况且这二位即使不死,也不会有李陵的投降的恶名;这二位如果被活捉投降,也不会有李陵的延及父母的祸患。考察这几件事的始末,李陵的事与这两位的事并不相同,然而李陵却自以为是仰慕(效仿)他们的行为,这是严重地失去了做臣子的道义啊。

我看李陵回复苏武的书信,他心中只是担心汉朝不明白自己,却没有自我反省这件事的始终。为什么呢?与其想要刺穿心脏自我表白,割下头颅表明心志,何如尽到臣子的节操献上生命来取信于国君呢?与其痛心母亲之死,悼念冤死的妻子,怨恨君王埋怨国家,何如舍弃生命坚守正义而死,从而解除亲人的祸患呢?有人说:“汉武帝不能明察具体情况,而听信下面的流言,立刻对李陵的家人施加重重的刑罚,难道不是对不起李陵对汉朝立下的功劳吗?”我的回答是:假使李陵不苟且偷生,而能够接着死去,那么朝廷一定会将对他的赏赐延续到他的后代,刑罚也不会施加在他的父母亲族身上,李陵的战功足以冠绝当时,他的豪壮气节足以为后世垂范,忠、孝、智、勇四者都成立了,而且他的死将永垂不朽,哪有流言能涉及他啊!

所以不是该做的事,君子不会轻视自己的生命;到了该牺牲的时候,君子不吝惜自己的生命。可惜李陵不死,就失去了君子该行的正道。所以陇西的士大夫们以姓李感到惭愧,难道不是这样的吗?不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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