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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原文全文

2022-11-28 08:58:5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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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原文全文

篇1:司马法原文全文

司马法原文全文

仁本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身,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恺,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司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

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徧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失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于正刑”。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圣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

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礼力说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台诸侯,比小事大以和诸侯。

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

天子之义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惯成,则民体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之也。

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

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

戎车: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日元戎,先良也。旗:夏后氏玄,首人之孰也,殷白,天之义也;周黄,地之道也。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殷以虎,尚威也;周以龙,尚文也。

师多务威则民诎,少威则民不胜。上使民不得其义,百姓不得其叙,技用不得其利,牛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此谓多威。多威则民诎。上不尊德而任诈匿,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贵用命而贵犯命,不贵善行而贵暴行,陵之有司,此谓少威,少威则民不胜。

军旅以舒为主,舒则民力足。虽交兵致刃,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力,迟速不过诫命。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不上趋,危事不齿。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

古者贤王,明民之德,尽民之善,故无废德,无简民,赏无所生,罚无所试。有虞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赏而不罚,至教也。殷罚而不赏,至威也。周以赏罚,德衰也。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规为不善之害也。大捷不赏,上下皆不伐善。上苟不伐善,则不骄矣,下苟不伐善,必亡等矣。上下不伐善若此,让之至也。大败不诛,上下皆以不善在己,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过,下苟以不善在己,必远其罪。上下分恶若此,让之至也。

古者戌军,三年不兴,覩民之劳也;上下相报若此,和之至也。得意则恺歌,示喜也。偃伯灵台,答民之劳,示休也。

定爵

凡战,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诏,询厥众,求厥技,方虑极物,变嫌推疑,养力索巧,因心之动。

凡战,固众,相利,治乱,进止服正,成耻,约法,省罚,小罪乃杀,小罪胜,大罪因。

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是谓五虑。顺天奉时,阜财因敌。怪众勉若。利地,守隘险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主固勉若,视敌而举。

将心,心也,众心,心也。马、牛、车、兵、佚饱,力也。教惟豫,战惟节。将军,身也,卒,支也,伍,指姆也。

凡战,智也。斗,勇也。陈,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

凡战,有天,有财,有善。时日不迁,龟胜微行,是谓有天。众有有,因生美,是谓有财。人习陈利,极物以豫,是调有善。人勉及任,是谓乐人。

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堪物简治,见物应卒,是谓行豫。

轻车轻徒,弓矢固御,是谓大军。

密静多内力,是谓固陈。因是进退,是谓多力。

上暇人数,是谓烦陈。然有以职,是谓堪物。因是辨物,是谓简治。

称众,因地,因敌令陈;攻战守,进退止,前后序,车徒因,是谓战参。

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厌、慑、枝、拄、诎、顿、肆、崩、缓,是渭战患。

骄傲,慑慑,吟旷,虞惧,事悔,是谓毁折。

大小,坚柔,参伍,众寡,凡两,是谓战权。

凡战,间远,观迩,因时,因财,发信,恶疑。作兵义,作事时,使人惠,见敌静,见乱暇,见危难无忘其众。

居国惠以信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刃上察。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

凡陈,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人教厚,静乃治。威利章,相守义,则人勉。虑多成则人服。时中服厥次治。物既章,目乃明。虑既定,心乃强。进退无疑见敌无谋,听诛。无诳其名,无变其旗。

凡事善则长,因古则行。誓作章,入乃强,灭历祥。灭厉之道:一曰义。被之以信,临之以强,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就,是谓兼用其人。一曰权。成其溢,夺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内。

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辞,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谓七政。荣、利、耻、死,是谓四守。容色积威,不过改意。凡此道也。

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

人人,正正,辞辞,火火。

凡战之道:既作其气,因发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辞。因惧而戒,因欲而事,蹈敌制地,以职命之,是谓战法。

凡人之形;由众之求,试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将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谓之法。

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专。

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无淫服。

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军无小听,战无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战,正不行则事专,不服则法。不相信则一,若怠则动之,若疑则变之,若人不信上,则行其不复。自古之政也。

严位

凡战之道,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

凡战之道,等道义,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察名实。立进俯,坐进跪。畏则密,危则坐。远者视之则不畏,迹者勿视则不散。位,下左右,下甲坐,誓徐行之,位逮徒甲,筹以轻重。振马躁,徒甲畏亦密之,跪坐、坐伏,则膝行而宽誓之。起、躁,鼓而进,则以铎止之。衔枚、誓、糗、坐,膝行而推之。执戮禁顾,噪以先之。若畏太甚,则勿戮杀,示以颜色,告之以所生,循省其职。

凡三军:人戒分日;人禁不息,不可以分食;方其疑惑,可师可服。

凡战:以力久,以气胜。以固久,以后胜,本心固,新气胜。以甲固,以兵胜。凡车以密固,徒以坐固,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人有胜心,惟敌之视。人有畏心,惟畏之视。两心交定,两利若一。两为之职,惟权视之。

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

舍谨甲兵,行慎行列,战谨进止。

凡战,敬则慊,率则服。上烦轻,上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服肤轻,服美重。

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

上同无获,上专多死,上生多疑,上死不胜。

凡人,死爱,死怒,死威,死义,死利。凡战,教约人轻死,道约人死正。

凡战:若胜,若否。若天,若人。

凡战:三军之戒,无过三日;一卒之警,无过分日;一人之禁,无过瞬息。

凡大善用本,其次用末。执略守微,本末惟权。战也。

凡胜,三军一人,胜。

凡鼓,鼓旌旗,鼓车,鼓马,鼓徒,鼓兵,鼓首鼓足,七鼓兼齐。

凡战,既固勿重。重进勿尽,几尽危。

凡战,非陈之难,使人可陈难,非使可陈难,使人可用难,非知之难,行之难。

人方有性,性州异,教成俗,俗州异,道化俗。

凡众寡,既胜若否。兵不告利,甲不告坚,车不告固,马不告良,众不自多,未获道。

凡战,胜则与众分善。若将复战,则重赏罚。若使不胜,取过在己。复战,则誓以居前,无复先术。胜否勿反,是谓正则。

凡民,以仁救,以义战,以智决,以勇斗,以信专,以利劝,以功胜。故心中仁,行中义,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

让以和,人以洽,自予以不循,争贤以为人,说其心,效其力。

凡战,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疲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自古之政也。

用众

凡战之道,用寡固,用众治;寡利烦,众利正。用众进止,用寡进退。众以合寡,则远裹而阙之;若分而迭击,寡以待众;若众疑之,则自用之。擅利则释旗,迎而反之。敌若众,则相众而受裹。敌若寡若畏,则避之开之。

凡战,背风,背高,右高左险;历沛历圮,兼舍环龟。

凡战,设而观其作,视敌而举。待则循而勿鼓,待众之作;攻则屯而伺之。

凡战,众寡以观其变,进退以观其固,危而观其惧,静而观其怠,动而观其疑,袭而观其治。击其疑,加其卒,致其屈,袭其规。因其不避,阻其图,夺其虑,乘其惧。

凡从奔勿息,敌人或止于路,则虑之。凡近敌都,必有进路,退必有反虑。

凡战,先则弊,后则慑;息则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

其慑书亲绝,是谓绝顾之虑;选良次兵,是谓益人之强;弃任节食,是谓开人之意;自古之政也。

篇2:司马法逸文原文

司马法逸文原文

春不東征,秋不西伐。月食班師,所以省戰。(註:謂春生成,秋不伐熟。夫兵,陰象也。月食,則陰毀故息戰也。)〔《御覽》二十〕

軍中之樂,鼓笛為上,使聞者壯勇而樂和,細絲豪竹不可用也。〔《樂纂》〕(雪寒案:《御覽》卷五八零引「用也」後尚有「慮悲聲感人,士卒思歸之故也」或係注文。)

夏后氏謂輦曰余車,殷曰胡奴車,周曰輜輦。輦有一斧、一斤、一鑿、一梩、一鋤,周輦加二版、二築。夏后氏二十人而輦,殷十八人而輦,周十五人而輦。說者以為:夏出師不踰時,殷踰時,周歷時,故前世輦少,後世輦多。(案:「說者以為」二十五字,《玉海》引〈周禮.鄉師〉注無有字。〈詩.車攻〉正義引自「輦有」起無「一鋤」二字,版作板。〈何草不黃〉正義有作「車梩」誤作「種」無「一鋤」二字,築下有「又曰」二字。〈左氏.宣十二年傳〉正義無「有」字,築下有「又曰」二字。〈爾雅.釋訓〉疏無「一鋤」二字。又案《御覽》七百七十三引云「夏曰子車,殷曰胡奴車,周曰輜車,三代之輦」,疑即此文,以意損減耳。)

夏執元戉,殷執白戉,周左杖黃戉,右秉白旄,所以示不進者,審察,斬殺之。戉也,有司背執殳戈,示諸鞭朴之辱。(注:甌使不行不進者也。)〔〈史記.周本紀〉集解。案:〈後漢.輿服志〉注「戉」亦作「鉞」。《御覽》一百五十三「鉞」偽「 」,「秉」作「執」,自所以下及注皆《御覽》引。〈說文.□部〉「白戉」作「白戚」。〕

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有戎馬一匹,牛三頭,是曰匹馬丘牛,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人二人。戈楯具,謂之乘馬。〔〈詩.信南山〉正義。案〈左氏.成元年傳〉正義、〈左.成元年傳〉服注無上五句,「具」下有「備」字。〈左.哀十一年傳〉正義,引作「方里為井」,始有字作出,無「是曰」云云六字,四丘為甸,下作「甸乃有馬四匹,牛十二頭,是為革車一乘。」。〈左.昭四年傳〉正義引「丘十六井當出馬一匹,牛三頭,八里有戎馬四匹,長轂一乘。」。〈匠人〉疏同作「一甸之田方八里」又引鄭注亦同,無「方八里」三字,〈書.牧誓〉正義引「一車步卒七十二人」,〈詩.采芑〉箋、〈閟宮〉正義、〈論語.學而〉疏引同,無「有」字。〈書.牧誓〉正義引「六十四井為甸,計有五百七十六夫,共出長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周禮.小司徒〉疏引〈論語.鄭注〉作「革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文選.荅東阿王書〉注引「六尺曰步」。〈廣韻.四十五厚〉及〈楚辭.離騷〉經補注引「六尺為步」二句。〈後漢書.仲長統傳注引「步百為畝」云云四句。〈公羊.成元年傳〉疏引「四井為邑」二句。〈詩.十畝之閒〉正義引「畝百為夫」句。〕

成方十里,出革一秉。〔鄭康成注《論語》引。案有脫偽字。〕

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為匹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為終,終千井,三百家革車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終為同,同方百里,萬井,三萬家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周禮.小司徒〉注。案〈禮記.王制〉正義引自「井十為通」起至「二十人」止,「匹」作「四」。〈論語.學而〉章馬注引「通十為成」下即云「成出革車一乘」,〈孟子.盡心下〉疏引同,無「成出」云云六字。〈孟子.梁惠王〉疏引「井十為通」下作「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詩.甫田〉正義引作「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四句。〈左.哀元年傳〉正義引「方十里為成」。〈詩.閟宮〉正義、〈左.襄廿年傳〉正義、〈穀梁.哀十二年傳〉疏、〈論語.公冶〉疏引「成方十里,出革車一乘」。〈周禮.考工.匠人〉疏引作「成方十里,出長轂一乘」。〕

春以禮朝諸侯,圖同事。夏以禮宗諸侯,陳同謀。秋以禮覲諸侯,比同功。冬以禮遇諸侯,圖同慮。時以禮會諸侯,施同政。殷以禮見諸侯,發同禁。〔〈周禮.大行人〉注〕

五人為伍,十伍為隊,一軍凡二百五十隊,餘奇為握奇。故一軍以三千七百五十人為奇兵,隊七十有五以為中壘,守地六千尺,積尺得四里,以中壘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三百步。壘內有地三頃,餘百八十步。正門為握奇,大將軍居之,六纛、五麾,金鼓、府藏、輜積,皆中壘外。餘八千七百五十人,隊百七十五,分為八陳。六陳各有千九百十四人,六陳各減一人,以為一陳之部署,舉一軍則千軍可知。(注:凡兵者有四正四奇。或合而為一,或離而為八,是曰八陳。故以正合,以奇勝也。)〔《通典》一百四十八。案《御覽》二百九十八引作「二百五十人,隊無餘奇」云云十八字,下作「餘其兵隊」云云,又「頃餘」作「頊 」,「握奇」作「屋奇」,「大將」下無「軍」字,「藏」作「臧」,「輜」作「資」,「百」作「一」,「陳」皆作「陣」,「各有一千」作「有一千各」,「減」作緘」,「一陳」作「二陳」,注「四奇」作「四部」,「首」或字作「武」,無「是曰八」三字,「陳」作「或」,末句作「故以正合而奇勝」。〕

一車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一作[火多])家子十人,固守衣裝五人,廄養五人,樵汲五人,輕車七十五人,重車二十五人,故二乘兼一百人為一隊,舉十萬之眾則革車千乘,校其費用支計,則百萬之眾皆可知也。〔《困學紀聞》、〈孫子.軍爭篇〉杜牧注〕

五人為伍,五伍為隊,萬二千五百人為隊,二百五十,十取三焉,而為其餘,七以為正,四奇四正而八陳生焉。〔《玉海》一百四十引蘇氏〕

王國百里為郊,五十里為近郊,百里為遠郊。〔《一切經音義》十七,案〈爾雅.釋地〉疏引作「王國百里為遠郊」。〈禮記.玉制〉正義引作「百里郊,天子畿內方千里、百里為郊。」,〈儀禮.聘禮〉疏引作「遠郊百里」。〈周禮.士師〉疏引作「去國百里曰郊」。〈周禮.鄉師序官〉疏引作「王城百里為遠郊」。〈書.洛誥〉正義引「百里為郊」。〕

王國百里為郊,二百里為州,三百里為野,四百里為縣,五百里為都。〔〈周禮.載師〉注、〈孟子.梁惠王〉疏。案《一切經音義》廿一引無下二句。〕

二百里、三百里,其上大夫如州長;四百里、五百里,其下大夫如縣正。〔〈周禮.載師〉疏。案〈大司馬〉疏引作「二百里如州長,四百里、五百里如縣正。」〕

大都,五百里為都。〔〈華嚴經音義.下〉〕

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車九乘為小偏,十五乘為大偏。〔〈左氏.成七年傳〉注。案《急就篇》三注引「車十五乘曰偏」。陳祥道引「二十五人」句在上,又云「卒兩皆人也,偏則車也」似注文。〕

五十乘為兩,百二十五乘為伍。(注:伍重故百二十五乘。)〔〈周禮.司右〉疏。〕

八十一乘為專,二十九乘為偏。〔〈左.昭元年傳〉正義。案〈周禮.司右〉疏引「二十五乘為偏」又引「百二十五乘為伍」。〈左.隱二年傳〉注引「車戰二十五乘為偏」又〈漢揚雄傳〉蕭氏音義引亦同,無「戰」字。〕

萬二千五百人為軍。〔〈書.費誓〉正義。案〈孫子.謀攻第三〉魏武帝注、杜牧注,彼文「萬」上有「一」字。〕

十人之師(《玉海》引作「長」)執鈴,百人之帥(引作師下同)執鐸,千人之帥執鼓,萬人之將執大鼓。〔〈左氏.襄十三年傳〉正義。案〈周禮.大司馬〉疏引「鈴」作「鉦」,上「鼓」字作「鼙」,「將」作「主」。〕

〈謀帥〉篇曰:「大前驅,啟乘車。大晨,倅車屬焉。」〔〈左.襄廿三年傳〉正義。案〈論語.雍也〉疏引同,「大」作「夫」,「晨」作「震」。〕

天子之園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左氏.成十八年傳〉正義〕

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稅去無公田。〔〈周禮.考工.匠人〉正義〕

鼓聲不過閶,鼙聲不過闒,鐸聲不過琅。〔〈周禮.大司馬〉注。案〈詩.擊鼓其堂〉正義引首句。〕

或起甲兵以征不義,廢貢職則討,不朝會則誅,亂嫡庶則縶,變禮刑則放。〔〈晉書.刑法志〉〕

將軍死綏。(注:綏,卻也。有前一尺,無卻一寸。)〔〈文選.奏彈曹景宗〉注。案〈魏志〉引有「前一尺」二句,即正文非注。〕

明不寶咫尺之玉,而愛寸陰之旬。〔〈文選.魏都賦〉注〕

昏鼓四通為大[鼓上蚤下],夜半三通為晨戒,旦明五通為發晌。〔〈周禮.鼓人〉注〕

其有損命以行禮,如會所用儀也。若損命則左結旗,司馬授飲,右持苞壺,左承飲,以進。〔〈左.成二年〉正義〕

上謀下鬥,圍其三面,闕其一面,所以示生路也。〔案〈孫子.軍爭第七〉魏武帝注本無首四字,據《通典》補,又《通典》「闕」作「開」。又《孫子》杜佑注「下」作「不」。〕

兵者,詭道。故能而示之不能。〔〈文選.關中詩〉注。〕(雪寒案:此是誤引〈孫子.計〉,非出《司馬法》也。)

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文選.馬汧督誄〉注。案〈弔魏武帝文〉注引下句。〕(雪寒案:此是誤引〈孫子.形〉,且係後世文本之語。)

登車不式,遭喪不服。振旅撫師,以征不服。率三軍之心,同戰士之力,故怒形則千里竦,威振則萬物伏。是以,名聲暴于夷貉,威棱憺于鄰國。〔〈漢書.李廣傳〉〕

見敵作誓,瞻功作賞。〔《長短經》九。案〈孫子.九地第十一〉魏武帝注同,王皙、張預注下「作」字作「行」。〕

一師五旅,一旅五卒。〔《玉海》百四十引《李靖問對》〕

上卜下謀,是謂參之。〔〈周禮.大司馬〉注〕

血于鼙鼓者,神戎器也。〔〈史記.高祖紀〉索隱〕

從遯不過三舍。〔〈史記.晉世家〉集解〕

上多前虜。〔〈周禮.司勳〉注〕

閫外之事,將軍裁之。〔〈左.襄十九年傳〉正義〕

斬以[彳旬]。〔〈說文.彳部〉。案〈漢書.高帝紀〉一注「 」作「徇」。〕

師多則人[言貴]。〔〈說文.言部〉。案〈廣韻.十八.隊〉引「人」作「民」,〈文選.魏都賦〉注無「人」字。〕

載獻聝,聝者耳。〔〈說文.耳部〉〕

善者,忻民之善,閉民之惡。〔〈說文.心部〉〕

小罪[耳矢],中罪刖,大罪剄。〔〈說文.耳部〉。案〈繫傳〉有「之」字。〈廣韻.十七.薛〉引首句無「之」字。〕

晨夜內鈀車。〔〈說文.金部〉〕

騛衛斯輿。〔〈說文.馬部〉〕

執羽從杸。〔〈說文.殳部〉。案〈廣韻.十.虞〉「[人人]」作「從」,《急救篇》十七注亦作「從」。〕

窮寇勿追,歸眾勿迫。〔〈後漢書.皇甫嵩傳〉注〕(雪寒案:此是誤引〈孫子.軍爭〉,非出《司馬法》。)

進退維時,無曰寡人。〔〈長短經.出軍第一〉、〈孫子.謀攻第三〉魏武帝注、杜佑注。案《御覽》一百七十一引《孫子》注「曰」作「白」,非,三百廿二仍作「曰」。〕

火攻有五。〔〈文選.馬汧督誄〉注〕(雪寒案:此是誤引〈孫子.火攻〉,且係後世文本之語。)

始如處女。〔〈文選.射雉賦〉注〕

[由上革下]。〔〈說文.月部〉。案即「冑」字。〕

人故殺人,殺之可也。〔曹操〈孫子(注).序〉引見《太平御覽》。案《路史》引注云「故為故殺」。〕

新氣勝舊氣。〔〈孫子.軍爭〉篇孟氏注〕

攻城者,攻其所產。〔〈左氏.僖六年傳〉正義引「攻城者,攻其所產」。案《字典》引「產城,攻其所產」,誤。〕

攻城者,攻其所傃。〔〈禮記.中庸〉正義〕

雪寒補遺:

天子雕弓,諸侯彤弓,大夫嬰弓,士盧弓。〔〈公羊傳.定公四年〉注〕

軍禮:無干車,無自後射。〔〈周禮.秋官.士師〉注〕

不會朝,過聘,則劉。廢貢職,擅稱兵,相侵削,廢天子之命,則黜。改歷史、衣服、文章,易禮變刑,則放。娶同姓,以妾為妻,變太子,專罪,大夫擅立,關絕降交,則幽。慢神省哀,奪民之時,重稅粟,畜貨重罰,暴虐自佚,宮室過度,宮婦過數,則削地損爵。〔《御覽》卷六三六引。〕

凡一人舉足曰跬;跬,三尺也。兩舉足曰步;步,六尺也。〔《集韻》跬字〕

輦車所載二畚。〔〈左傳.宣公十一年〉疏〕

篇3:司马法

《司马法》是我国古代一部著名的兵书。相传是司马穰苴所写,但到了西汉后渐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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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国古代重要兵书之一。大约成书于战国初期。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公元前356-前3)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汉代对《司马法》评价很高。武帝时,“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位秩比博士”。(见苟悦《申鉴・时事篇》)司马迁称道《司马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见《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当时《司马法》共一百五十五卷。东汉以后,马融、郑玄、曹操等人的著作中,都曾以《司马法》为重要文献资料而加以征引,据以考证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军制。晋唐之间,杜预、贾公彦、杜佑、杜牧等人,也多以《司马法》为立说的根据。可见《司马法》当时仍具有军事权威著作的声誉。宋元丰中(公元1078-1085年)把《司马法》列为《武经七书》之一,颁行武学,定为将校必读之书,其重视程度,也不减晋唐。迄至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人,疑为伪书。但对他们所质疑的问题,详加考查,显然根据不足。(参见兰永蔚著《春秋时期的步兵・〈司马法〉书考》中华书局出版) 《司马法》流传至今已两千多年,亡佚很多,现仅残存五篇。但就在这残存的五篇中,也还记载着从殷周到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古代作战原则和方法,对我们研究那个时期的军事思想,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汉书・艺文志》说:“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 《史记・太史公自序》说:“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司马”作为职官之名,在殷墟的甲骨刻辞中还未出现,而起于周代。所以,《司马法》应是周代的兵法著作。宋陈师道说:“所谓古者《司马兵法》,周之政典也。”王应麟说:“古者《司马法》,即周之政典也。”都是对的。 说明它不是专门的军事理论著作,而包括有军法、军礼、军事条例、条令等典章制度,具有军事教典的性质。因为它由“司马之法”而来,故称《司马法》。 《司马法》到战国初已经失传,所以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把司马穰苴的著作也附在其中,编成《司马穰苴兵法》。因此,《司马穰苴兵法》既包括有古代《司马法》的内容,又有司马穰苴对《司马法》的诠释和自己的著作。 《司马穰苴兵法》至汉代已简称为《司马兵法》。司马迁说:“余读《司马兵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刘歆著《七略》,把《司马兵法》归入《兵书略》,而班固作《汉书・艺文志》则把《司马兵法》归入《礼》书一类,作《军礼司马法》,内容有一百五十五篇之多。 但在唐代,《司马法》的篇章已亡佚很多,由一百五十五篇减至数十篇。入宋以后,更减至五篇,即今传本《司马法》。 第一,《仁本》篇,主要论述以仁为本的战争观。 它把战争看成是政治的组成部分,是通过政治手段达不到目的时而采取的另一种权衡手段。所以它的战争观是:“以仁为本,以义治之”。这个战争观包括以下三个核心内容:其一,“杀人而安人,杀之可也”;其二,“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其三,“以战止战,战之可也”。它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战争的正义性问题,但强调以仁为战争之本,实质上就接触到了这个问题。 从以仁为本的战争观出发,本篇提出的作战原则是:战争不能违背农时;战争不能在疫病流行时进行;战争不能强加给有国丧的国家;战争不能在敌国受灾时发动,也不能在夏、秋两季兴兵,以爱护敌对双方的人民。这些观点,直到春秋时期,列国还有遵行的。从仁本观念出发,本篇又提出:“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的著名论断。表现了它既反对战争,又不忘战争准备的进步态度。这种以仁为本的战争观,实际上正是周代以王者之兵为正义之师的思想的反映。 本篇保存着一些古代的战术原则,如:“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成列而鼓”,“争义不争利”等等。这些原则与宋襄公在宋、楚泓之战中所说:“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不鼓不成列”精神是一致的。它反映在西周及其以前的时代,交战双方采用大方阵作战,队形呆板笨重,转动不灵,只需一次攻击,胜负即已分清。保持队形严整的一方总能战胜队形不整的另一方,而战胜者也只要求对方屈服,不以争城争地为目的。到了春秋时,由于诸侯兼并和争霸战争的频频发生,这些战术原则就成为了过时的东西。宋襄公在泓之战中墨守成规,坚持“不重伤,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等“古之为军”的原则,既不能依据变化了的形势,采取新的战术,又反对司马子鱼的正确建议,结果导致兵败身亡,遭到时人的批评。 最后,本篇指出:在先王“圣德之治”时代,没有战争。在贤王“亲制礼乐法度”的时代,战争用来征伐不义的国家。到了王霸时代,变乱纷起,才用战争来惩罚犯有“凭弱犯寡”、“贼贤害民”、“暴内陵外”、“野荒民散”、“负固不服”、“贼杀其亲”、“放弑其君”、“犯令陵政”和“外内乱,禽兽行”等各种罪行的诸侯国家。能看到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战争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是一个进步。 第二,《天子之义》篇,综论军事教育的各种法则。 开篇即提出,凡贤明的君主,不使用未经军事教育的士卒作战。军事教育的内容主要有:贵贱等级观念;人伦道德规范;认识朝廷礼法与军中礼法的区别;树立不夸功、不争功的思想;以服从军令为核心的赏罚原则。 通过回顾历史,本篇论述了有虞氏与夏、殷、周三王时代战前动员、武力使用、军事赏罚、兵器的配备和战车、旌旗、徽章等制度的不同特点。 在治军原则上,《司马法》既反对治军过于严厉,又反对治军没有威严。主张恰当地使用民力、畜力、任用官吏和有技能的人。尤其在用人上,要善于选择、启用有德行、有道义、服从命令而又善良的人,要坚决排斥奸邪、残暴、武断专横以及恃勇逞强的人。 在作战原则上,主张舒缓地进攻,徒不趋,车不奔,保持严整的战斗队形,即使追逐逃敌,也不可逾越战斗行列。因为军队的稳固性,正在于行列的整齐性。使用人、马不得过力,进攻速度也不可以超出命令的规定。这些古朴的战争观念和战术原则,反映周代早期的战争还保存着较多的原始性质。本篇还指出,将士在朝廷和在军队要表现出不同的气度。在朝廷要温文尔雅,谦虚谨慎;在军中则要勇猛果决,体现出礼与法、文与武相辅相成的精神。 接着,论述军中赏罚的起源。认为有虞氏不赏不罚,是至德之世。 夏有赏无罚,是至教之世,殷罚而不赏,是至威之世。周代有赏有罚,是德衰之世。提出军中的赏罚,宜于快,以便迅速起到教育士卒的作用。大捷不赏,培养将士不夸功的美德;大败不罚,培养将士勇于承担责任的美德。 最后提出,要让服役的士卒得到充分休息。这也是以仁为本的战争观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定爵》篇,统论为进行战争而作的政治、思想、物资、军事和利用自然条件等各种准备以及阵法运用的原则等。 从政治准备上说,有确定军中的爵位,制定赏罚措施,颁布治军原则与教令,征求各方意见,根据人心动向制定作战方略。 人才、法纪、宣传、技巧、火攻、水战、兵器是军中七政,要努力搞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荣誉、利禄、耻辱、刑罚是军中的四种法纪,要将士严格遵守。 仁爱、信用、正直、统一、道义、权变、专断是治理军中乱政的原则,要运用得当。凡军中的规章制度,都要依据广大士卒的要求来制定,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经反复执行形成“法规”。 凡军中法制,要使人能接受,要清楚严明,要雷厉风行执行,树立法制权威。要规定军中各等级服制,并用颜色区别,坚决禁绝百官服制混乱。在军中,执法要“专”,不服从法纪者要制裁,从将军到士卒,上下都要“畏法”。 从思想准备上说,是统一军中意志,使士卒的意志统一到将军的意志中去。军令不统一,军中有“不服、不信、不和”以及玩忽职守、猜疑厌战、分崩离析、推诿责任等现象,都是战争的祸患。而骄傲、畏惧、吵闹、犹豫、做事反复等则会破坏军威,要坚决制止。在军中,一切都要服从将帅指挥,将帅调动士卒应像以手调指那样自由。这样的军队才是具有战斗力的军队。 从物资准备上说,要“阜财”,即广集资财,特别是利用敌国的资财。达到“众有有,因生美”,即民众富足、国力充沛。 从军事准备上说,要“右兵”,即重视兵器的运用,了解“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的特点,充分发挥“长以卫短,短以救长”的作用。 要训练军队,熟练掌握“攻战守、进退止、前后序、车徒因”的各种战法,以便临机制敌。要演练阵法、布阵:行进时行列要疏,战斗时行列要密。兵器使用要多样配合,士卒要训练有素。上下遵守信义,军中指挥信号系统,即金鼓旌旗等要鲜明,号令不得随便改动。要对全军进行作战教育:“作其气,发其政”,即鼓舞士气,颁布纪律。教育要和颜悦色,言辞恳切,利用士兵的畏惧谈戒律,利用士兵的愿望谈事功。教育他们进入敌境要控制有利地形,按分派的职份完成任务。 从利用自然...

残存篇章

仁本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身,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恺,春L秋A,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司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 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谈嬗谥詈睿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失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于正刑”。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圣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 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礼力说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台诸侯,比小事大以和诸侯。 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

天子之义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惯成,则民体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之也。 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 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 戎车: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日元戎,先良也。旗:夏后氏玄,首人之孰也,殷白,天之义也;周黄,地之道也。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殷以虎,尚威也;周以龙,尚文也。 师多务威则民诎,少威则民不胜。上使民不得其义,百姓不得其叙,技用不得其利,牛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此谓多威。多威则民诎。上不尊德而任诈匿,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贵用命而贵犯命,不贵善行而贵暴行,陵之有司,此谓少威,少威则民不胜。 军旅以舒为主,舒则民力足。虽交兵致刃,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力,迟速不过诫命。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不上趋,危事不齿。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 古者贤王,明民之德,尽民之善,故无废德,无简民,赏无所生,罚无所试。有虞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赏而不罚,至教也。殷罚而不赏,至威也。周以赏罚,德衰也。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规为不善之害也。大捷不赏,上下皆不伐善。上苟不伐善,则不骄矣,下苟不伐善,必亡等矣。上下不伐善若此,让之至也。大败不诛,上下皆以不善在己,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过,下苟以不善在己,必远其罪。上下分恶若此,让之至也。 古者戌军,三年不兴,G民之劳也;上下相报若此,和之至也。得意则恺歌,示喜也。偃伯灵台,答民之劳,示休也。

定爵

凡战,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诏,询厥众,求厥技,方虑极物,变嫌推疑,养力索巧,因心之动。 凡战,固众,相利,治乱,进止服正,成耻,约法,省罚,小罪乃杀,小罪胜,大罪因。 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是谓五虑。顺天奉时,阜财因敌。怪众勉若。利地,守隘险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主固勉若,视敌而举。 将心,心也,众心,心也。马、牛、车、兵、佚饱,力也。教惟豫,战惟节。将军,身也,卒,支也,伍,指姆也。 凡战,智也。斗,勇也。陈,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 凡战,有天,有财,有善。时日不迁,龟胜微行,是谓有天。众有有,因生美,是谓有财。人习陈利,极物以豫,是调有善。人勉及任,是谓乐人。 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堪物简治,见物应卒,是谓行豫。 轻车轻徒,弓矢固御,是谓大军。 密静多内力,是谓固陈。因是进退,是谓多力。 上暇人数,是谓烦陈。然有以职,是谓堪物。因是辨物,是谓简治。 称众,因地,因敌令陈;攻战守,进退止,前后序,车徒因,是谓战参。 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厌、慑、枝、拄、诎、顿、肆、崩、缓,是渭战患。 骄傲,慑慑,吟旷,虞惧,事悔,是谓毁折。 大小,坚柔,参伍,众寡,凡两,是谓战权。 凡战,间远,观迩,因时,因财,发信,恶疑。作兵义,作事时,使人惠,见敌静,见乱暇,见危难无忘其众。 居国惠以信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刃上察。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 凡陈,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人教厚,静乃治。威利章,相守义,则人勉。虑多成则人服。时中服厥次治。物既章,目乃明。虑既定,心乃强。进退无疑见敌无谋,听诛。无诳其名,无变其旗。 凡事善则长,因古则行。誓作章,入乃强,灭历祥。灭厉之道:一曰义。被之以信,临之以强,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就,是谓兼用其人。一曰权。成其溢,夺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内。 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辞,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谓七政。荣、利、耻、死,是谓四守。容色积威,不过改意。凡此道也。 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 人人,正正,辞辞,火火。 凡战之道:既作其气,因发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辞。因惧而戒,因欲而事,蹈敌制地,以职命之,是谓战法。 凡人之形;由众之求,试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将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谓之法。 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专。 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无淫服。 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军无小听,战无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战,正不行则事专,不服则法。不相信则一,若怠则动之,若疑则变之,若人不信上,则行其不复。自古之政也。

严位

凡战之道,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 凡战之道,等道义,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察名实。立进俯,坐进跪。畏则密,危则坐。远者视之则不畏,迹者勿视则不散。位,下左右,下甲坐,誓徐行之,位逮徒甲,筹以轻重。振马躁,徒甲畏亦密之,跪坐、坐伏,则膝行而宽誓之。起、躁,鼓而进,则以铎止之。衔枚、誓、糗、坐,膝行而推之。执戮禁顾,噪以先之。若畏太甚,则勿戮杀,示以颜色,告之以所生,循省其职。 凡三军:人戒分日;人禁不息,不可以分食;方其疑惑,可师可服。 凡战:以力久,以气胜。以固久,以后胜,本心固,新气胜。以甲固,以兵胜。凡车以密固,徒以坐固,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人有胜心,惟敌之视。人有畏心,惟畏之视。两心交定,两利若一。两为之职,惟权视之。 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 舍谨甲兵,行慎行列,战谨进止。 凡战,敬则慊,率则服。上烦轻,上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服肤轻,服美重。 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 上同无获,上专多死,上生多疑,上死不胜。 凡人,死爱,死怒,死威,死义,死利。凡战,教约人轻死,道约人死正。 凡战:若胜,若否。若天,若人。 凡战:三军之戒,无过三日;一卒之警,无过分日;一人之禁,无过瞬息。 凡大善用本,其次用末。执略守微,本末惟权。战也。 凡胜,三军一人,胜。 凡鼓,鼓旌旗,鼓车,鼓马,鼓徒,鼓兵,鼓首鼓足,七鼓兼齐。 凡战,既固勿重。重进勿尽,几尽危。 凡战,非陈之难,使人可陈难,非使可陈难,使人可用难,非知之难,行之难。 人方有性,性州异,教成俗,俗州异,道化俗。 凡众寡,既胜若否。兵不告利,甲不告坚,车不告固,马不告良,众不自多,未获道。 凡战,胜则与众分善。若将复战,则重赏罚。若使不胜,取过在己。复战,则誓以居前,无复先术。胜否勿反,是谓正则。 凡民,以仁救,以义战,以智决,以勇斗,以信专,以利劝,以功胜。故心中仁,行中义,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 让以和,人以洽,自予以不循,争贤以为人,说其心,效其力。 凡战,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疲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自古之政也。

用众

凡战之道,用寡固,用众治;寡利烦,众利正。用众进止,用寡进退。众以合寡,则远裹而阙之;若分而迭击,寡以待众;若众疑之,则自用之。擅利则释旗,迎而反之。敌若众,则相众而受裹。敌若寡若畏,则避之开之。 凡战,背风,背高,右高左险;历沛历圮,兼舍环龟。 凡战,设而观其作,视敌而举。待则循而勿鼓,待众之作;攻则屯而伺之。 凡战,众寡以观其变,进退以观其固,危而观其惧,静而观其怠,动而观其疑,袭而观其治。击其疑,加其卒,致其屈,袭其规。因其不避,阻其图,夺其虑,乘其惧。 凡从奔勿息,敌人或止于路,则虑之。凡近敌都,必有进路,退必有反虑。 凡战,先则弊,后则慑;息则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 其慑书亲绝,是谓绝顾之虑;选良次兵,是谓益人之强;弃任节食,是谓开人之意;自古之政也。

另一版本

作者

根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司马穰苴,春秋末期齐国人。原来姓田,名穰苴,曾领兵战胜晋、燕,被齐景公封为掌管军事的大司马,后人尊称为司马穰苴。

历史

《司马法》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的礼类,称《军礼司马法》,共计155篇。汉朝以后,在长期流传过程中,该书多有散佚,至唐代编《隋书・经籍志》时录为3卷5篇,列入子部兵家类,称为《司马法》,即今本《司马法》3卷5篇的原型。此书受到历代兵家及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汉武帝曾“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任,秩比博士。”司马迁称该书“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北宋元丰年间,《司马法》被列为《武经七书》之一,作为考试武臣、选拔将领、钻研军事的必读之书。由于《司马法》年代久远,散失严重,所以对于该书的真伪、成书年代、作者等问题,历代学者均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特别是明清以来,辩伪成风,《司马法》成了一部争议极大的兵书。有的认为《司马法》是一部伪书;有的学者认为史书中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司马法》、《军礼司马法》是几种不同的书;有的认为今本《司马法》可分为两部分,前两篇为古《司马法》,后三篇为《司马穰苴兵法》。当前,国内学者一般认为今本《司马法》不是伪书,历史上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军礼司马法》均包含于《司马法》之中。作者为司马穰苴及其追论者。尽管由于该书亡佚严重,155篇仅存5篇,内容不全,但它仍具有很好的军事思想和很高的军事价值。 论述范围 《司马法》论述的范围极为广泛,基本涉及了军事的各个方面;保存了古代用兵与治兵的原则,包括夏商周三代的出师礼仪、兵器、徽章、赏罚、警戒等方面的重要史料。此外,还有很丰富的`哲理思想,很重视战争中精神、物质力量之间的转化和轻与重辨证关系的统一。对于人的因素、士气的作用非常重视。 “武经七书”之一 中国古代著名兵书,“武经七书”之一。战国初齐威王令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并附春秋时齐国大将司马穰苴兵法于其中,故又称《 司马穰苴兵法》。《汉书・艺文志》著录《军礼司马法》155篇,入礼类。《隋书・经籍志》著录《司马兵法》3卷,司马穰苴撰,入子部兵书类,其后各史志和目录书多因袭此说。今本3卷,5篇,为《仁本》、《天子之义》、《定爵》、《严位》、《用众》。另有逸文60余条,1600多字。唐魏徵将其部分内容收入《群书治要》。宋刻《武经七书》本为现存最早刊本。流传至今的各种注解本与翻刻本见于著录者不下四五十种。

战争观

《 司马法 》按战争的目的,把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两大类。认为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诛暴扶弱的战争是正义的。所以,为安人而杀人,杀之可也;为爱其民而攻其国,攻之可也;为止战而战,虽战可也。为扩大疆土或夺取财货、恃国之大而凌辱小国之民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兴兵作战要“以仁为本”,若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而危有功之君的无道行为,天子即可集结诸侯各国出兵征伐,并制定了在九种情况下出伐的禁令。强调发动战争应以保护人民的利益为前提条件,“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在对敌政策问题上,提出“入罪人之地,无暴神o,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把战争“罪人”和一般兵士相区别,同时主张优待俘虏,对其伤者进行医护。不主张侵犯敌国民众的利益,要求军队在进入敌区后,严格遵守纪律,以求得敌国民众的同情与支持。这是中国最早关于对敌政策和群众纪律的论述。 备战、慎战是《 司马法 》战争观的一个重要思想。它认为,“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子大恺,春L秋A。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强调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每年借春秋两次大规模的围猎活动进行军事操法训练和检阅,以示全国上下不忘战并随时准备应战。在强调备战的同时,又强调“国虽大,好战必亡”,要备战,但不可好战。

治军思想

《司马法》认为,“治国尚礼,治军尚法”,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治军尚法的首要问题是严明赏罚,书中列举夏、商、周三代赏罚制度的异同,并详细论述治军立法的各种要则,强调申军法、立约束、明赏罚是治理军队的关键所在。《司马法》中含有大量的军礼内容,大体可分为:出军制赋,军制(含车兵、步兵编制及兵器配备),出师(含时令、宜社、造庙、事由、目的、军中职事等),旌旗,鼓,徽章,誓师,校阅L狩,献捷,献俘,军中礼仪,禁令,军威,赏罚,止语,等等。这些军制、军法内容的规定,体现了以法治军思想。在将帅修养方面,提出“仁、义、智、勇、信”五条标准。强调德才兼备,智勇双全,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敬则慊,率则服”。要谦让、严明、果敢、负责、不诿过、能为人表率,这样,才能使军队做到有礼有节,勇猛善战。 《司马法》的战争指导思想是建立在朴素的军事辩证法思想基础之上的。它强调对战争要全面考察,做到“五虑”,即顺应天时,广集财富,人和,地利,兵器精良。战前既要周密计划,战中又要通达权变,注意侦察、洞悉敌方情况变化,对不同的敌人采取不同的打击方法。要善于从众寡、轻重、治乱、进退、难易、固危、先后、息怠、强静与微静、小惧与大惧等各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分析敌我双方的情况,在此前提下决定作战策略。强调轻重是相互为用、可以转化的,要善于相宜而用,转变力量对比,取得对敌优势。对敌观察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做到“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倦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武器配备要长、短、轻、重、锐、钝相杂,使之各发挥其特长而相互弥补其不足。对军队运动时休息与否、何时休息、休息时间长短诸问题也应掌握得恰到好处,“息则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其慑”等。 《司马法》一向受到统治者、兵家和学者们的重视。它所阐述的以法治军的思想和具体的军法内容,为其后各时期制定军队法令、条例提供了依据。历朝论证周代军制和注解古籍者对《司马法》多所称引。宋代以来,该书被列为武举应试的经典之一,传播更加广泛。在世界上也有一定的影响。但其泥古保守的思想则不可取。

后世评论

《司马法》是我国历史上颇多争议的一部兵书。关于其作者与成书的年代等都有不同的看法。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西周时,王室设有大司马一职,职掌军事,《司马法》就是司马论兵的兵书。这个司马是谁,如今已无从查考。古《司马法》早已亡佚,到战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司马法》原有一百五十篇,可惜的是后来大部分遗失了,现只存五篇。 《司马法》在汉代具有崇高地位,汉武帝“置尚武之官,以《司马法》选位,秩比博士。”司马迁评论道:“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意,如其文也,亦少褒矣。”东汉以后,《司马法》被奉为兵学权威著作。宋元事中被列为《武学七书》之一,规定为将校必读之书。但是,到了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人认为今本《司马法》完全是伪书。这个看法过于偏激。我们认为,今本《司马法》应该看作是《司马穰苴兵法》的残本。它是战国中期的作品。 《司马法》提出了“以战止战”的战争观。《司马法》认为,进行战争的目的是为了“讨不义”、“诛有罪”。因此,对于那些能“安人”、“爱其民”和制止不义的战争,《司马法》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它提出了“以战止战”的思想。《仁本篇》说:“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为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了同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这就是说,只要目的是为了消除战争,借助战争这一手段是完全可以的。这实际是说,为了达到和平的目的,不妨使用武力。 这表明《司马法》并不简单、绝对地反对战争,否定战争,而且还表明了《司马法》已经揭示了战争的实质是用非常的手段来解决政治问题。同时,《司马法》还提出了“天下虽安,忘战必亡”的观点。认为,如果平时忘记了战争的存在,放松战争准备工作,国家就有灭亡的危险。《仁本篇》说:“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这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对战争的态度:好战会导致亡国,忘战也会导致危险的局面。这一方面是对穷兵黩武行为的批判,也是对偃武修文,麻痹大意思想的警告。所以,《司马法》不是简单地反对战争或者赞同战争,而保持着一种比较客观的态度。

军队治理

《司马法》认为,要“以仁为本,以义治之。”这很重视军事教育的作用,认为:“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在教育内容上,强调简明扼要,“教极省”,并提出“六德”,即礼、仁、信、义、勇、智来教育和培养民众、军队,六德以时合教”。《司马法》也指出,治理军队与治国是有区别的,治国与治军各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这是说,古时不用治国的方法去治军,也不用治军的方法去治国。如果两者相混,就会产生不好的效果。因为,治国与治军的目的不同,“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意思是治国追求的是温文尔雅,治军追求的是坚决果断。

战略战术

《司马法》强调轻、重相结合的原则。“轻”、“重”在《司马法》中有不同的含义,既指兵力的大小,人数的多少,又指兵器的长短、大小等。这种轻重结合的原则体现在许多方面。在兵器的配备上,《天子之义篇》说:“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这就是说,要重视武器与重武器的结合。轻的是短兵器,重的是长兵器。取长补短,才能充分发挥各种武器的性能,取得最好的效果。《严位篇》说:“凡战……以甲固,以兵胜。”又说:“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这里的重指的是坚固,轻指的是锐利。在战场上,只有把这二者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甲胄的坚固性来巩固防守,使敌人的进攻不能得手,又利用兵器的锐利来发起进攻,战胜敌人。这样,就可以很好地照顾到防守和进攻而不会出现偏颇。《严位篇》又说:“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这里的轻、重指的人数的多少。意思是,用小部队与敌人的小部队作战可能产生危险,用大部队与敌人的大部队作战可能无功而返,用小部队攻击敌人的大部队就可能失败,用大部队对付敌人的小部队就要迅速决战。所以,大部队和小部队的相互结合,互为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在军队的指挥上,也存在着一个轻重结合的问题。《严位篇》说:“上烦轻,下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总而言之,《司马法》强调,不论是武器配备、兵力的运用,还是军队的指挥,都要注意轻重结合。

军事辩证法

《司马法》的这种以轻、重来阐述军事问题的做法,正如方克在《中国军事辩证法史》中指出的那样:“《司马法》从军事领域中对立统一的矛盾诸因素中抽象出‘轻’、‘重’这一对基本范畴,是我国军事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成就。正象老子、孙子、范蠡分别将军事领域诸矛盾归结为刚柔、奇正、阴阳一样,都是把军事思想提高到了哲学的高度,这对建立我国军事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体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武器装备上,《司马法》认为要尽量运用精良的武器。它还强调要团结士卒,提高士气,充分利用奖惩手段等。

局限性

《司马法》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是,它也有不可忽视的缺点,如突出仁义说教,把战争说成是仁慈的。又美化上古教化,认为周不如商,商不如夏,夏不如虞,以至把战争看成是“德衰”的结果等等。 《司马法》一方面强调以“仁”治军,宣扬“攻其国,爱其民”;另一方面又提倡将军对士卒“小罪乃杀”,军中要“政栗”、“位严”,带有明显的以法治军的烙印。而以“仁”治军与以“法”治军则代表两种不同的军事思想。

篇4:读司马法全文及译文

读司马法全文及译文

《读司马法》是唐代文学家皮日休的作品。以下是《读司马法》的全文及译文,一起看看吧。

读司马法全文及译文

原文

古之取天下也以民心,今之取天下也以民命。

唐虞尚仁,天下之民从而帝之。不曰取天下以民心者乎?汉魏尚权,驱赤子于利刃之下,争寸土于百战之内,由士为诸侯,由诸侯为天子,非兵不能威,非战不能服。不曰取天下以民命者乎?

由是编之为术。术愈精而杀人愈多,法益切而害物益甚。呜呼!其亦不仁矣!

蚩蚩之类,不敢惜死者,上惧乎刑,次贪乎赏。民之于君,由子也,何异乎父欲杀其子,先绐以威,后啖以利哉?

孟子曰:“'我善为阵,我善为战',大罪也。”使后之君于民有是者,虽不得土,吾以为犹土焉。

译文

古代取得天下依靠的是人民的忠心,如今取得天下用的是百姓的性命。

唐尧、虞舜崇尚仁爱,天下百姓顺从他们而拥戴他们为王,这不就是说依靠人民的忠心而取得天下吗?汉、魏崇尚权势,驱使百姓到刀光剑影的战场,为争夺一寸土地而不惜打上百次的战争。他们从士成为诸侯,从诸侯成为天子,不使用武力不能显示他们的威势,不进行战争不能使百姓屈服,这不就是说用百姓的性命来取得天下的吗?

由此将这些战争经验写成军事著作,战术愈精通则杀人越多,战法越切合实用则危害万物越厉害。唉!这真是没有仁爱之心啊!

浑厚无知的士兵打起仗来不惜性命,首先是惧怕刑法,其次是贪图赏赐。百姓对于君王来说,就像是儿子。君王这样做,与父亲想要杀害自己的儿子,先用威势欺骗,后用利益引诱,有什么区别吗?

孟子说:“'我善于布阵,我善于打仗',这种说法是最大的罪恶。”假使后代的君王对待自己的子民有孟子这样的态度,即使没有得到天下,我认为也等于得到了天下。

注释

⑴司马法:古代兵书。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后来简称《司马法》。

⑵之:取消句子独立性。以:依靠,凭借。

⑶民命:老百姓的性命。

⑷唐虞:唐尧、虞舜,都是古代传说中的圣明君主。尚仁:崇尚仁义。

⑸帝之:尊子为帝。

⑹尚权:崇尚权力,注重权术。

⑺赤子:原指初生的婴儿,这里喻指黎民百姓。

⑻威:扬威,名词用作动词。

⑼服:使屈服,使动用法。

⑽术:战术。这里指军事著作。不是专指《司马法》,泛指一般兵书。

⑾愈:越,更加。

⑿法:兵法,战术。益:更加。切:切合实际。甚:厉害。

⒀蚩蚩之类:指被迫打仗的百姓。

⒁上:首先。

⒂由:通“犹”,好似。由,一作“犹”。

⒃绐(dài):同“诒”,欺骗。

⒄啖(dàn):这里是引诱的意思。

⒅“孟子曰”句:语出《孟子·尽心下》。孟子主张仁政,反对战争。这里他引用一个好战君主的话,并认为善战是一种罪过,应该受到惩罚。

⒆君:一作“士”。有是者:有这样的用心。指上面孟子说的话。

⒇土:土地,指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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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中晚唐以后,藩镇割据日益严重,干戈频繁,民不聊生。连年的战乱已经成为唐末时期百姓生存的最大威胁。渴望早日结束这些争夺政权而引起的战争,是当时人民的共同心愿。这篇读后感即创作于晚唐时期,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有强烈的针砭意义。

作品鉴赏

按照接受美学的观点,作品原文的结构中留有许多空白,这些空白可以允许读者发挥想象力来填充。也就是说,阅读是一种创造和审美的过程,读者可以按自己的某些想象和需求去解释并完善作品所没有明确表达的意义。作品与读者,读者更具有能动性,对作品的理解完全从自己的需求出发,而与作者无关。皮日休的《读司马法》正是这样一篇读后感,他对《司马法》一书的体会和感受与众不同,就在于阅读者审视作品的角度和一般的军事家不同。《司马法》是一部研究兵法的专著,作为政治家,也可以从战略战术思想上吸取营养。但皮日休却由此联想到统治者的施政方针,以犀利的笔触抨击了晚唐的社会现实,使这篇短文具有相当的思想深度和艺术想力。

孟子曾经说过:“国君好仁,天下无敌焉。”(《孟子·尽心下》)《读司马法》阐发了孟子有关的非战思想,主张以民心取天下,以仁政、德政治国,而把“善战”、“善阵”视为“大罪”。《司马法》一类的军事研究专著,教人“以民命”取天下,“术愈精而杀人愈多,法益切而害物益甚”,违背了儒学传统,自然不应当提倡。其实皮日休的侧重点并不在于反战或否定《司马法》一书本身,而在于谴责统治者为了争权夺利去杀害百姓的罪行。文章的现实意义大大超出了对儒家思想的阐述。作者在宣扬“以民心取天下”的同时,对于那些驱使老百姓到战场上去送命的帝王君主表示了极大的愤慨。他尖锐地指出,帝王的领土实际上是以百姓的生命换取的,争夺寸土之地,往往要经过数百次的激战。由土大夫升为诸侯,再由诸侯变成天子,每一个回合的胜利,都必须经历无数次的战争,都要牺牲无数条无辜的生命,这是最残忍的事。文中所举的例证虽属史事,但作者的愤慨则是针对现实有感而发的。文中所说的“驱赤子于利刃之下”的行为,恰好是晚唐政治现实的.写照,字里行间渗透着作者的痛恨和抗议。

对比立论是这篇文章谋篇构思的最大特点,作者从儒家的民本思想出发,主张君主尚仁,以得民心,同时也就反对征战而牺牲民命去夺取权力。立和破并举,是和非同提,取和舍共论,在尖锐对立和鲜明对比中使立论确凿坚实。全文以古今对比、正反对举的方式,前后呼应,一气呵成。文中没有唠叨的说理和论证,而是以带有判断的语气单刀直人,每一个句子、每一个层次都给人留下简洁、干练的印象。作者在文中涉及《司马法》一书的仅仅两句,但他却能把自己的政治理想和儒家思想传统都融入其内,紧扣题目,引出文章的主旨,尽情发挥。文势的抑扬起伏,也处理得很好,如他把以百姓的生命换取土地比作父欲杀子,将矛头直指最高封建统治者,使文章的情势达到最高潮,然后,又通过引用孟子的话道出自己的理想和向往仁政的心绪,使全文在平稳的充满信心的状态中结束,产生一种既跌宕起伏又舒缓流畅的效果。

篇5:《报司马子长书》原文

《报司马子长书》原文

太史公足下:晚辈未有幸生此威武大汉,因未有幸侍奉左右,倾身附耳请于足下。然浩渺千年,余窃以为天下志士非天涯若比邻而而,实则隔千年亦为知己。从师后有王介甫者言曰:“人生失意无南北。”千古失意之人奉之名句矣!

尝学师之《报任少卿书》,意气激扬愤慨,言语力道万千,如洞庭之水波扬三千里,战场之马嘶鸣九霄云。旁征博引,悲泣鬼神,天地为之动容。俯首仰师之妙笔生花,叹卧薪尝胆之懑苦。文表后世乃践泰山之死重,激晚辈愤发图强,身轻神重。然则悠悠千年,浩浩中华,少有司马属辈,非神形俱灭,乃俗人难弃身外之物,恋妻子,贪荣华,甚之锱铢必较之心,少时意气风发言志,奈何箠楚幽墙,加以诱,见狱吏则头枪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忘尝志九霄外,求偷生以三日。此后亲媚于主上,陷害于忠良,牛马于百姓,此皆见后惧于毁肌肤,断肢体。圣人曰:“人之初,性本善。”言殆如此。师以口语遭此祸,实则孝武世宗喜怒无常。李陵提步卒不满五千,深践戎马之地,足历王庭,垂饵虎口,横挑强胡,昂亿万之师,与单于连战十余日,所杀过当。虏救死扶伤不给,旃裘之君长咸震怖,乃悉征左右贤王,举引弓之民,一国共攻而围之。斗转千里矢尽道穷,救兵不至,士卒死伤如积。然李陵一呼劳军,士无不起,躬流涕,沫血饮泣,张空弮,冒白刃,北首争死敌。陵未没时,使有来报,汉公卿王侯皆奉觞上寿。后数日,陵败书闻,主上为之食不甘味,听朝不怡。师之言无妄,耿良直,仆之痛惜!

斗转星移,是非成败转头空,君不见孝武一世之雄,而今安在哉?存今日而思当下,忆往史而鉴今朝。孤王毕,四海一,君臣灭,天下公。是以破魑魅魍魉,陋习旧守,宣选贤举能之大道。然以试当绳墨未易,莘莘学子无事它事,余十载堂中疾书,走以食,寝难安,究万物成败之理,实困于分数而而。知其悲而悲之,莫如文齐福不齐者,悲中求喜而败者。人道渺渺,仙道莽莽,囚于书海而置之死地而后生者微也矣!余读书堂中,未尝遭此祸,一败而败,退之心所受之极也,忆生心血投之,远志立之,给余晴天霹雳,欲引节乃心实属不甘。浑浑噩乎,戚戚悲乎,宁一梦而觉此太虚神游,非吾劳酬也。每念斯耻,未尝不惊觉战栗,齿根颤颤欲啮恨而断,汗未尝不发背沾衣,瞋视文书而目眦欲尽裂!唐李退之言:“长安有男儿,二十心已朽。”朽矣,休矣!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苦心志,劳筋骨,饿体肤,然未专一厄磨人,难易而人亦易,虽难不尽,心智未尝失也。降一难,现数数,奸诈灭人之锐气,始疑道已塞乎所学皆为空妄,前道茫茫暮无烛,黯兮惨悴,风悲日曛。蓬断草枯,凛若霜晨。鸟飞不下,兽铤亡群。百年老魈成木魅,笑声碧火巢中起。余之境若此,不成功,便成仁。

胜者先胜而后求战,败者先败而后求胜。师身先士卒,生心朽而未死,敢赴其后。古陈平忍辱苦读,陆羽弃佛从文,唐寅潜心学画,子敬依缸习字,大抵圣贤发奋所为。高以下基,洪由纤起。川广自源,成人在始。累微以着,乃物之理。纆牵之长,实累千里。余虽愚,恨志未终,窃不逊,横心以笔尽私心,志怀长安黄花,难收覆水,不现此事,死不瞑目!

谨再拜。周氏茂叔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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