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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长效工作机制

2022-06-04 09:01:1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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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长效工作机制

篇1: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长效工作机制

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长效工作机制

当前,涉法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群体上访、反复上访、越级进京上访案件激增,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针对当前严峻的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召开了全国法院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根据《全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提出当前全国法院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要求,是当前全国法院开展涉法上访案件专项处理工作的总方向和依据。海南中院及辖区法院抓住这有利时机,及时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措施,切实解决了一批重大的涉法上访案件,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也为探索建立涉法上访问题长效工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当前两级法院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造成法院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

1.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如企业改制引发的诸如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安置、工资福利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通过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来实现,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短期内问题无法解决,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群众反复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发展为群体性上访明显增多。由于这些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群众希望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取到失去的既得利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因此,客观上加大了信访工作的难度。

2.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其中“执行难”、“申诉难”是引发上访不断的根源。其一,“执行难”问题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综合体现,其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力滥用等加剧了执行难的作用,加之执行队伍严格依法执行的水平普通不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执行乱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部份群众上访不断。其二,“申诉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申诉规定无限度性,导致当事人无限申诉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受法律严格控制相互矛盾,致使反复申诉案件增多,加大法院处理申诉复查案件工作的难度。此外,由于审判监督案件的立案渠道不畅,大多数是通过领导和有关机关的批示交办而立案或当事人通过检察院抗诉而立案再审,而当事人通过正常申诉渠道提起立案再审的很少,导致当事人缠访缠诉或越级向上级机关申诉上访不断,致使人大、政协和上级法院督办和转处的案件日益增多,以及以申诉老户为主的闹事型缠访闹访明显增多,而各级法院对此缺乏有效的对策,致使信访矛盾本身变得更加尖锐复杂,也加大了法院信访工作的难度。

3.司法不公是导致信访增多的重要诱因,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法官违反程序办案、案件超审限、裁判不公、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等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有些法院审判程序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情况严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有些法官故意拖案柔案,案件严重超审限,当事人催促无果,甚至有些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枉法裁判,致使案结事未结,官了民不了,矛盾纠纷再起,引发申诉上访不断。

4.公众及当事人对司法不公的评判标准不一,也是造成信访增多的原因。从大量的来信来访中,有60%是民商事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注重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判断,对于客观真实取决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自身对证据的举证能力,法院只能根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予以裁断,对于缺乏证据佐证的事实法院是无法认定的。因此,法院通过证据的运用所查明的案件事实只能是法律事实,而不是所有的客观事实,但当事人往往是基于感性认识和道德情感对客观真实的判断,因此,往往会出现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有可能存在冲突,致使当事人怀疑法官偏袒一方,认为裁判不公,导致上访不断。此外,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官司输后不寻找自身的原因,全部归结为司法不公并向社会扩散,给法院造成负面影响,而有些案外人基于人情、亲情、个人利益或自已的理性来评判司法不公,不当支持当事人上诉、申诉,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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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浅析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

浅析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

所谓涉法上访,是指那些在已经或应当被司法机关受理,或者是案件判决生效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所提出的申诉、控告和投诉,或者是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从涉法上访案件来看,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廉洁性、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社会纠纷与矛盾的解决机制问题。笔者就当前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必要性

近年来,一些群众进京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敏感时期上访的数量有所增长,涉法上访案件也随之增长,给各级党委、政府、政法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影响到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的正常办公和工作秩序,甚至损害了党委、政府、政法部门的社会形象,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因此,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处理涉法上访的有效工作机制,推动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当前及至今后一个时期和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二、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坚持的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胡锦涛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执法为民,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作为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出发点,以罢诉息访为衡量标准,完善工作机制,稳定民心,化解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

三、涉法上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存在社会矛盾纠纷。目前城市建设改造在加快,出现了大量由于拆迁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诉讼,如在没有协商、没有安置、没有回迁的情况下强制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承诺没有兑现、野蛮拆迁等,这些问题单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会力不从心。诸如道路事故责任认定、征用土地、劳动争议、医疗鉴定等,都会直接造成民事法律后果,给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带来一定的难度,易造成当事人上访。二是“执行难”问题仍是热点和难点。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理应依法执行,但执行承担债务的`企业,往往使一些本已陷入困境的企业又面临新的困境或破产,不愿陷入困境的工人便会想办法阻挠法院依法执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而债权人这方的群众也因此要上访。执行可能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不执行也可能造成群众群体上访。三是当事人投诉政法干警执法不公、违法办案问题。有些当事人只要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时,想尽一切办法,投拆办案人员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坚持认为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有的是反复上访,甚至认为不能满足其要求决不息诉。

四、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有效经常性工作机制

(一)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质量是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不但会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诱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的发生,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实体上、程序上两方面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健全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有效促进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提高,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使涉法上访案件明显下降。

篇3: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

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

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

根据市政法委的安排,我县分配的调研课题是:从哪些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使之相互配套,形成体系。下面就这个课题,谈一谈我们粗浅的看法。

加强制度建设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举措。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建国几十年的经验和教训时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从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见,制度对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是巨大的。小而言之,一项制度也是完成一个使命的保障。让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约束其社会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便达到社会目的。自然对我们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很有启示。在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我们也应该从加强制度建设这个角度加以考虑,使之相互配套,形成体系,更好地处理涉法上访问题。

我们从哪些方面来加强制度建设呢?这就需要我们研究涉法上访问题的特征,以及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和各种形态。进而发现涉法上访问题一般规律性的东西。从近年来涉法上访的案件来看,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政法干警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误造成上访。二是判决后执行难,也是造成上访的原因。三是个别案件、个别情况存在着在办案过程中有推诿、办人情案的现象,造成上访。总之办案水平和效率与市场经济形势不相适应。不可置否,大多涉法上访案件,部分地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当然不排除存在着极个别借上访之机,无理取闹,别有用心,扰乱社会秩序。通过分析:涉法上访存在的问题,我们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措施,从多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涉法上访问题减少。总的原则是预防为化解为辅,追究为补。堵源头、抓过程、查案后,始终掌握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主动权。

一、在源头上,加强制度建设是减少涉法上访的根本

我们所说的源头是指办案前,增强政法机关办案的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将涉法上访案件拒之于门外。这里的关键是提高政法队伍的自身素质。为什么这么讲呢?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实施“四五”普法的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遇到矛盾问题,自然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另一方面,我国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处理起来,难免会出现失误。由此可见,我们的政法队伍迫切需要不断的完善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确保执法效果,服务于人民群众,这也是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的根本保障。

这就需要我们制定完善一些制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制定完善政法队伍自身建设的制度。使政法干警,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一是坚持凡进必考的制度,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二是制定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依法办案能力。三是坚持政治建警,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用“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广大干警,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四是加强作风建设,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热情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制定完善涉法上访人员制度,让群众依法按照上访程序上访,杜绝无理取闹,违法上访扰乱社会秩序。

二、加强办案过程中的制度建设是减少涉法上访的基础

目前,个别地方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层次过多,权责脱节,多头执法的问题比较突出,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也不少,个别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当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等问题上违规操作,处置失当,甚至引起群体事件,造成上访。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行政执法中,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

因此,要加强办案过程中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有规章制度约束其行为。一是制定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的制度。目前,我们执法审判过程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这样容易造成执法过程的漏洞。因此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奠定法定程序。二是完善依法严格办案过程中的.制度。制定完善的办案制度使每一个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不出现错案。三是制定公开透明的办案制度。在办案过程中增加透明度,运用集体的智慧和群众监督的力量,及时纠正办案过程中的差错。四是制定激励制度,创造使办案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的工作环境。办案中工作有创新,以及办案无差错的工作人员要实行奖励制度。如法院推行的“判前评断”制度达到了息诉从判的效果。这样的工作创新,使被告和原告在判前认可,判后反悔的机率就小,这样就少出现失误。上访的可能性减少了。

三、加强办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制度建设,是解决涉法上访核心

涉法上访案件出现了,我们不能回避,要积极处理。制定一套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制度,积极化解矛盾。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定期排查制度。政法各部门对办理的案件,每月一复查,每案复查,半年一年重复查。发现错案,要及时于当事人联系。不要等他们上访再解决,变上访为下访,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二是建立涉法上访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待上访工作人员是该事件的承办人,全过程跟踪处理该上访事件。三是五长公开联席接访制度。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信访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集中接待群众的涉法上访,当场给予反映或答复。对一些重大疑难的涉法信访案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予以解决。四是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对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越级集体上访的苗头隐患,由责任区的领导干部带队,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现场,面对面做工作,解决问题。党政主要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挥控制事态发展,依法果断处置,避免酿成事端。四是定期研究疑难案件制度。对涉及地域、跨行业,多部门的复杂案件,要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案件,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抓好落实。五是督办督查制度。各级都依托职能部门设立督查小组,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坚持回访制度,定期走访有关当事人,听取群众意见,对处置不合理,群众不满意的,责令有关单位重新处理,防止反复或留下后遗症。办理案件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落实不落实,再好的制度,也无足于事。

四、加强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减少涉法上访的抓手

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解决减少涉法上访的抓手问题。如何加强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呢?一是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出现涉法上访案件,要分析上访的原因、案情,在什么地方,哪个环节上出现问题。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由于涉法上访案件,处理不妥,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要对责任领导实行一票否决。总之,解决涉法上访问题,根本保证还是靠可操作性较强的制度。

因此,要加强在制定完善涉法上访制度建设,应贯串于案前、案中、案后,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分割,环环相扣,相互配套形成体系,这样可操作性强、有力于工作。同时,制度建设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根据新的实际,建立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对现行制度中的弊端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彻底改革。对已经建立起来还不完善的制度。要细化工作内容,量化考核标准,明确具体责任,强化实施保障,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方面下功夫;在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协调专门力量,尽快研究制定建立新的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对涉法上访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和方面,都要进行严密规范,使每一位处法工作人员都能够有所遵循,有所激励,有所约束,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失误和错误,最大限度地为处理上访案件提供制度保证。

五、加强督查制度建设,是对涉法上访案件办理情况的有效监督

实现依法监督,依法督查,健全督查制度,确保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涉法上访案件,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分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重点研究分析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度必要措施促进案件督查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制定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督查情况交流通报制度。案件办理情况,每月通报给五大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随时通报。三是实行重点涉法上访案件定期回访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回访,确保案件处理意见落到实处,并坚决克服单纯办案思想,把案件查处,回访作为听取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疑问,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群众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看法,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力求达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查处一起案件,治理一方平安的目的。

篇4: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汇报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光临某地检查指导我0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工作情况。市委政法委、市处理涉法涉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位领导一年来对我0的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0一年来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尤其是全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以来,某地按照市委政法委和市委集中处理涉法涉诉问题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以解决问题,平息矛盾为重心,采取领导包案、全天候接待、重点调查督办、各部门联合作战等各项措施,超常工作,全力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目前为止,全0政法系统排查出的×起案件现已完结×起,并对29名干警追究了相应的责任。具体工作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可以说,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错综复杂,既有干警的因素,又有当事人的因素,同时还有历史形成,处理起来,难度较大。近年来,我0政法各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信访接待和专项治理,卓有成效的解决了一大批沉积多年的涉法上访老户的问题,为群众办了大量的好事、实事,有力的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控制、化解和消除了大量不稳定因素。今年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岳矗?又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前政法工作的重中之重,0委、0政府、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采取上下齐动、全员参战,把集中处理好涉法上访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具体体现、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和检验全0政法队伍素质、办案质量高度去工作。由于上下认识一致,措施得当,一大批老大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如某某因执行回转房屋的问题多次去省市上访,由于其情绪激烈,只要房子,因此法院多次工作仍无进展。集中处理设法案件开始后,0法院将此案列为一号案件,进行攻坚克难,0委书记又亲包此案。经过多次工作,使某某态度有所回转。同时0法院又采取超常规措施,终于使被执行单位高价将执行标的物买回,交付某某使用,最终使该人满意,停诉息访。9月份,我们又聘请0人大、政协等有关领导参加,重点复查了日常掌握的×起曾经来访过案件卷宗并抽查了公检法近200件卷宗,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巩固了成果,同时又有效的增强了政法干警公正执法、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进最大努力减少新的涉法上访问题发生。

二、强化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各项措施

按照全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我0于2月底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按照要求,我们结合当前某地撤县建0的实际,从维护稳定的根本需要出发,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决定从3月1日在全0开展集中开展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成立了由0委副书记、0委常委副0长、0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正副组长,政法委两名副书记、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了由政法委主管副书记为主任的办公室,在公检法抽调三人会同政法委执法检查科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全天候接待上访群众,督办和指导涉法上访案件的处理。0委常委会先后三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0委书记傅丰志、0长经常过问此项工作。主管书记、副0长和政法委书记先后11次听取政法各部门汇报。为强化领导,0委、0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逐人包案。0委书记、0长刘世勋等正局级领导对6起市定重点案件亲自包案,面见上访人,面对面的谈话,与办案单位一同研究解决办法,使这六起依法得到解决;0委副书记、0委常委常务副0长、政法委书记政法各部门领导对0内自定重点案件逐人包案,并对重点案件逐案签订了责任状,直接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一把手。0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亲自组织公、检、法、司业务骨干多次深入到基层第一线等地以听证会的'形式面见上访人,实行现场办公,直接解答上访人的异议,变群众上访为直接面向群众的下访,是上访群众不出门就解决问题,效果非常明显。同时政法委成立重点案件督导调查组,对新发生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重点督促调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进最大努力防止老的消化掉,新的又发生局面。从而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为及时掌握和督办工作的进展,我们根据各阶段工作的不同,分阶段进行具体部署,并专门深入到公检法和各涉案单位复核、督处指导工作。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不出现进京上访事件和各涉法案件尽早妥善解决,公检法主要领导亲自参战,主管领导亲历亲为,使此项工作扎实推进。法院主管院长、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公安局主管纪检书记率先垂范,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在两会期间放弃休息日,严密部控和研究解决的办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0法院先后多次派人进京值班接访;0公安局领导班子,全力做好遗留案件的处理,工作出色,得到市委书记的肯定,并对公安分局新班子给予表扬。由于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我0被市列为重点的×起案件在我0全部办结。0内自摸排查的×起案件办结率已达×以上。

三、结合实际,依法办理,确保案件查处质量

0委书记等领导在我0涉法信访工作会上明确提出要求,集中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排查处理中要实行“四定”,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方案、定期限,使每一个涉法信访案件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具体的责任人,都有解决的方案和具体办法,都有解决的时间表,决不能简单移交、推诿敷衍,更不能简单从事、激化矛盾。要通过集中处理,使尚未处理的涉法信访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使上访群众息诉停访,使无理取闹行为全部得到处理和制止。真正要做到“四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错误不纠正不放过、上访不停止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使合法的诉求依法解决,办错的案件依法纠正,无理取闹的依法受到打击。

(一)明确责任,案件承包到人。

我0被市列为重点的×起案件及自行排查出的多为积案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案件。没有领导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严格的责任制,就不可能取得应有的成效。为此,对排查出的案件,当事人所在的政法部门及承办单位,明确包案的领导和具体承办人,主要领导亲自包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依法处理。如某镇村民执行欠款案件已达多年年之久,且被执行单位债务较大,无偿还能力,因此案而扣押物又在承包合同期内,一时无法拍卖,因此曾一度终止执行,致使多次上访。此案确定为领导包案后,0法院包案工作组会同包案领导多次工作,并查找可供执行标的款物,0法院主管院长和办案人员多次到其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配合法院工作,最终依法执行,使张文对此满意。

(三)认真分析案情,制定处理策略和办法。

市检察院交办案件曾在省、市里多次上访。市交办异地办案后,0检察院会同包案领导多次与其交谈,征求意见,并就其提供的线索逐一认真核实、认定,及时与其联系沟通,达成一直意见,使其对某地检察院工作极为满意。

(四)严格法纪、政纪,严肃追究责任

按照《关于强化集中处理上访案件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0对日常工作和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发现的问题认真实施责任追究,依次教育干警严格执法。0法院对×起有理访案件的×名办案人给予了警告、通报批评和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0公安分局先后对×名干警分别给予记大过、严重警告和通报批评处罚。

(五)依法惩戒违法上访,有效维护信访秩序。

为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整治信访秩序,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今年以来,我0在下大气力解决涉法上访案件的同时,加大了依法治访的力度,使信访渠道井然有序。公安分局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这一有力条件,加大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秩序的通告》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公检法相互配合,公开对组织串联、煽动闹事、制造事端、扰乱信访秩序的上访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其中对以上访为由制造恐怖言论、组织策划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分别判为有期徒刑,对2名采取过激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上访者予以治安拘留处罚,有力的依法惩处违法上访行为。

以上汇报,还很不全面,有遗漏的方面请政法各部门的同志补充,请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多年来对某地政法工作的关爱,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篇5:浅谈建立涉法上访工作长效机制

浅谈建立涉法上访工作长效机制

卢均晓*

近年来,各地群众进京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敏感时期上访的数量有所增长。上访成为当前部分群众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然而大量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不仅增加了上访群众的精神和物质负担,而且给各级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和工作秩序,甚至损害了党委、政府的社会形象。因此,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涉法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涉法信访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一、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诱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从当前涉法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涉法上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机关不依法办案,甚至越权办案。前些年,特别是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颁布实施前,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参与办理了不属于本部门、本级管辖的案件,如有的公安、司法机关插手办理经济纠纷案件,或受利益驱动将办案中扣押的款物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予以没收;二是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如有的单位在没有立案手续的情况下办案,有的办案过程中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随着修改后“两法”的颁布实施,此类现象大幅度减少,但以前一些执法部门办案中遗留下的问题至今难以解决。因此,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两方面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以来,烟台市人民检察机关坚持公正执法、狠抓办案,以质量效果为中心,全面提高办案质量,使查办犯罪工作的重心逐步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果转变。工作中,采取设立案件质量专管员,建立侦查与批捕、起诉部门双向延伸、共同把关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出现了自侦案件大要案比例、有罪判决率和挽回经济损失额大幅提高、涉检信访案件大幅下降的“三高一低”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法上访动态。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因此,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一是建立涉法上访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占据主动。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应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各级、各部门应该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于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例如,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在各业务科室都设立一名“涉法信访预测员”,负责对本部门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到省进京上访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将可能上访的原因、案件目前的办理情况、主要矛盾和息诉方案等形成书面材料通报控申科,由控申科录入微机,建档造册,并及时向政法委和信访部门报告情况,使自己掌握的信息能够为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有效的帮助。

三、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接访工作日趋规范,工作人员接访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反映较好,许多群众对本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到检察机关上访。因此,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使此类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移送、妥善处理显得越来越有必要和紧迫。一是建立外部案件移交分流机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移交和分流,不积案、不压案,并及时对信访群众进行反馈,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二是建立内部分流调控制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实首办责任制,形成全院抓信访的信访工作大格局。首办责任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办理,并按时限将办理情况反馈控申部门。例如,初烟台监狱一名服刑人员猝死,经莱阳市检察院法医鉴定系心肌梗塞致死。死者家属不服,但既不要求重新进行鉴定,也不同意火化尸体,一连数日聚集20余人在监狱门前大搞哭丧、烧纸等祭祀活动,并烧坏监狱大门的电线,严重影响了监狱的安全和秩序。随后死者家属又到烟台市检察院上访,要求对此案进行法律监督。市院控申处将案件转给监所处后,监所处作为首办责任部门,一是靠上去做上访人的工作,稳定其激动情绪,使其同意再次申请法医鉴定;二是联系技术处会同公安、法院技术鉴定部门开展了联合鉴定,经鉴定确系心肌梗塞死亡;三是与监狱协调,按规定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后上访人心服口服表示不再上访,顺利化解了这起涉法集体访案件。

四、建立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调查分析,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是有一定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当予以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单位应该解决,也是可以解决的问题,其中不少是由于在初信初访中调处工作不扎实、不到位,致使矛盾激化,发生越级上访。因此,当前要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案件的多元化调处机制,认真扎实对做好上访群众的稳定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是坚持检察长接访制。信访工作是领导干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检察长亲自接访,是提高检察机关形象,体现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检察长接访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检察长接访能够减少工作环节,更便于协调检察机关各有关部门的整体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接访的效果;检察长接访,便于检察长更好地了解全院工作情况,解决检察机关内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二是建立点名约访制。涉法上访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些案件控申部门不了解,往往难以有针对性地、全面准确地给予解答,因此有必要建立点名约访制度。将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检察官的照片和简历在接访室公布,上访人可以通过控申科,点名预约某位检察官接访,一方面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办案人的责任感,保证案件质量;另一方面能够有针对性地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使上访人心服口服。三是建立巡回下访制。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上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因接访空档而发生越级上访,在信访部门应建立巡回下访制度。利用赶集、庙会和节假日等时机深入街道乡镇巡回接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

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例如,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该市徐家店镇巡回接访时,7名村民反映该村支书擅自将土地转包他人,并声称问题解决不了就要进京上访。该院干警在认真做好安抚工作的同进,及时将情况通报了信访局和镇党委,使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化解了一起集体越级访。四是建立反馈回访制。对于已经处结和正在处理当中的上访案件,应当建立反馈回访制度。对已经处结的案件要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访的发生。五是建立涉法信访代理人制度。笔者认为,应当允许涉法上访人委托授权1-2名律师作为信访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援助。一方面律师熟悉法律,可以为上访人找到合法的解决途径,减轻上访人的讼累和国家机关的负担;另一方面律师作为上访人的代理人,他们对案件的分析容易被上访人接受,有利于缓解上访人的敌对情绪,做好上访人的说服教育工作。

五、建立上级指导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加强对涉法信访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的重要一环。基层院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时常遇到法律政策把握不准、息访息诉工作需要协调、不属于自己主管的案件难以移交等问题,迫切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指导和协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一方面,指导和敦促基层单位加大信访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及时调处涉法上访案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使本不属于检察机关主管或者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地分流和处理。

六、建立对无理缠访缠诉的处理机制,加快涉法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当前各地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为做好息访息诉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一部分无理缠访缠诉案件难以得到平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在处理缠访缠诉案件中,有的单位为了求得一时的清静,做出无原则的让步,使无理缠访缠诉人得到一些好处,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无理缠纺缠诉人的气焰。有的缠访缠诉人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就将进京到省上访、越级上访、重大节日、会议、敏感时期上访等当成向有关部门施压的手段;有的甚至聚众寻衅滋事、冲击国家机关,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因此,解决缠访缠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信访工作的当务之急。一是要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二是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对以上访为借口缠访缠诉的,或者在正常信访中冲击国家机关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三是需要加快对信访工作的立法步伐。通过加强信访立法,对上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规范、案件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违法制裁等进行规范,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确有冤屈的群众有处伸冤,无理缠访缠诉人受到惩处,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

*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法学学士。

篇6:浅谈建立涉法上访工作长效机制论文

浅谈建立涉法上访工作长效机制论文

近年来,各地群众进京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敏感时期上访的数量有所增长。上访成为当前部分群众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然而大量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不仅增加了上访群众的精神和物质负担,而且给各级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和工作秩序,甚至损害了党委、政府的社会形象。因此,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涉法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涉法信访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一、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诱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从当前涉法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涉法上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机关不依法办案,甚至越权办案。前些年,特别是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颁布实施前,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参与办理了不属于本部门、本级管辖的案件,如有的公安、司法机关插手办理经济纠纷案件,或受利益驱动将办案中扣押的款物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予以没收;二是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如有的单位在没有立案手续的情况下办案,有的办案过程中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随着修改后“两法”的颁布实施,此类现象大幅度减少,但以前一些执法部门办案中遗留下的问题至今难以解决。因此,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两方面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19以来,烟台市人民检察机关坚持公正执法、狠抓办案,以质量效果为中心,全面提高办案质量,使查办犯罪工作的重心逐步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果转变。工作中,采取设立案件质量专管员,建立侦查与批捕、起诉部门双向延伸、共同把关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出现了自侦案件大要案比例、有罪判决率和挽回经济损失额大幅提高、涉检信访案件大幅下降的“三高一低”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法上访动态。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因此,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一是建立涉法上访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占据主动。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应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各级、各部门应该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于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例如,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在各业务科室都设立一名“涉法信访预测员”,负责对本部门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到省进京上访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将可能上访的原因、案件目前的办理情况、主要矛盾和息诉方案等形成书面材料通报控申科,由控申科录入微机,建档造册,并及时向政法委和信访部门报告情况,使自己掌握的信息能够为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有效的帮助。

三、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接访工作日趋规范,工作人员接访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反映较好,许多群众对本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到检察机关上访。因此,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使此类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移送、妥善处理显得越来越有必要和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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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安涉法上访问题解决办法初探

关于公安涉法上访问题解决办法初探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促进司法公正,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和减少公安涉法上访问题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现结合我市公安机关近两年来信访工作实践,对如何改进司法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从源头上解决和减少公安信访问题进行探讨。 一、当前公安涉法上访问题的现状及特点 2002年至2003年,市公安局接受群众来信来访263件(次),从信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要求解决各种问题;二是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和举报案件线索;三是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不公和民警违法违纪提出控告申诉;四是对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办案、办事推诿拖拉提出质疑、催办。 从近两年来所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初信初访占较大的比例,在接待的263件(次)信访案件中,初信初访210件(次),占总数82%,重信重访53件(次)占20%。 2.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三访”案件有增无减。2000年至2001年“三访”案件为24件(次),2002年至2003年“三访”案件为43件(次),同比上升79%。尤其是一些重复信访问题日积月累,久拖未决,造成信访人员多次越级上访,影响了上级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2003年市局共排查出公安重点信访案件20件,其中公安部督办2件,省公安厅督办8件。 3.上访人员多数情绪偏激,怨气较多,工作难度大,许多上访人员由于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不满或有意见,往往都是带着满腔怨气,心急火燎地来到上级公安机关,并指定要找公安局长解决,接待人员很难做其思想工作。 二、引起涉法上访的主要原因     (一)从宏观来讲,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他们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时,自觉通过信访形式向公安机关寻求法律保护;二是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负气而向上级公安机关上访;三是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受到利益驱动,放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辖区内滋长蔓延,造成群众强烈不满,因此群众投信向上级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二)从微观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反映在刑事案件上。问题的症结表现在:1.命案未破;2.少数案件破案后,主要凶手未抓获,致使这类信访无法结案、息访;二是反映在治安案件上。问题的症结集中在案件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调解又不成,伤势也鉴定不了,自诉又不去,案件一时难以了结,致使无法及时处理而引起上访;三是反映在交通事故方面,这类问题主要是因为赔偿不到位或肇事人逃逸致使无法结案而上访。 三、有效解决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方法 一是责任包案法。对信访老户普遍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逐案逐人落实责任,一包到底,不留余地,直至解决问题为止。 二是实地办公法。由有决策权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实地现场办公,逐案解决信访老户的上访问题,一般均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是检查督办法。逐级健全信访老户检查督办制度,限定检查督办的内容、方式和时限,既可掌握工作进度,又能加快办理速度。 四是登门走访法。信访老户的`家庭一般都存在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亲自上门走访,无疑送上一剂化解心痛的良药。 五是协调化解法。一些上访老户的原因并不复杂,但由于拖延时间长、证据不充分、主观渲染多,解决条件差等因素,错过或延误了解决的时机,形成上访老户,不仅需要当事双方的化解,而且也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方能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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