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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问题报告

2023-04-09 08:37:4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觉觉觉”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工作问题报告,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工作问题报告,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作问题报告

篇1:工作问题报告

20xx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支持下,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级要求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一是法制意识不强。

特别是建设领域建筑企业和劳动者法制意识淡薄,双方都不能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为生计被迫放弃自身部分权益向企业妥协,加之大多数劳动者与承建商或班组长都存在着熟人或亲戚朋友关系,基于这种信任造成不好意思维权。

二是部分业主单位监管不到位。

对工程建设缺乏管理和监督,加之我县气候条件等原因,工程建设周期限于4月至10月,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晚,建筑企业为按时完成工程,存在突击施工现象,监管不能及时跟进,导致易出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三是部分工程款拨付不及时。

由于工程质量、变量、增量等因素,部分工程款存在拨付延迟情形,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以工程款未拨付为由不能按时兑现劳动者工资,形成事实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是部分建筑企业不自律。

不能按照行业自律要求规范化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除少数建筑企业通过第三方劳务机构派遣劳务外,大部分建筑企业劳务输出用工都不具备法人资质,甚至部分建筑企业自身没有建筑资质,通过挂靠等方式取得建设项目工程承揽权,班组长既是建筑企业的劳务分包人又是固定工种工程承揽人,劳动者既受制于班主长,同时又受制于项目负责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难度大,甚至会出现极端化方式维权。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年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篇2:工作问题报告

随着城市的规划发展,拆迁安置工作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拆迁安置社区文化建设和发展,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然而,当前拆迁安置社区文化活动建设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在工作中出现在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活动开展不经常。当前领导干部大多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利用社区文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投入精力比较少。甚至有的社区领导片面认为:上面没有具体的要求,社区文化活动搞不搞无所谓,即使上级有要求了,也只是凑几个文艺节目应付了事;有的社区领导缺乏组织文化活动的能力,乱抓文化活动的现象普遍存在,认为社区文化活动就是找几个会吹、拉、弹、唱的人登台表演一下,把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生活当成一种负担来看待。

(二)文化人才匮乏,技能培训不经常。据了解,现在社区文化工作者大多是“半路出家”,90%以上不是专门的文化科班出身,对文化活动的开展还停留在一知半解上。满足于传统文化活动的比较多,针对新形势下居民对物质文化的实际需求,创新开展文化活动的人才十分匮乏。有的街道依赖思想严重,认为上级相关部门会安排培训,街道办班培训怕麻烦,致使社区文化工作者、文化骨干技能培训不能经常化,社区文化工作者、文化骨干素质提高不快,创新开展文化活动能力水平比较低。

(三)缺少活动资金,制约文化活动开展。由于社区的一切财政开支全靠政府的财政拨款,有的拆迁安置社区辖区内没有企业,也就不存在有外来收入,加之社区经费本身就匮乏,专门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的经费更是少而又少。拆迁安置社区大多成立晚,基础弱,家底薄,没有专项经费,这也是制约社区文化活动开展的主要“瓶颈”,是拆迁安置社区文化活动质量不高、不经常的症结所在。

(四)居民素质偏低,文化团队组建困难拆迁安置社区的居民前身大多是农民,成为新市民后,虽然环境变了,生活节奏快了,对生活质量抱有较高的期望值,但因自身能力素质偏低,自卑感强,观念和思维模式还没有真正与城里的居民同步,再加上新市民来自不同的村落,受以往散居文化影响,对参与集体文化活动积极性不高,有的即便有文艺特长也不愿主动献计献策,使文化骨干选拔、文化团队组建十分困难。

二、解决措施

(一)深抓宣传教育,把转变观念放在首位。针对拆迁安置社区里的新市民、新环境,要在社区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引导新市民自觉追求先进的文化需求和高品味的文化生活。一是通过会议,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居民对开展社区文化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端正对开展文化活动的看法,变被动开展为主动开展,变个人参与为人人参与。二是通过文化骨干,营造典型引路,对已发展起来的社区文化骨干,要高度重视,重点培养,在抓好他们培训帮带的同时,积极为他们搭建发挥特长的舞台。三是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引导居民转变观念。新的拆迁安置社区,各项基础十分薄弱,文化活动在短期内很难形成气候。从基础厚实的城市社区请来文化团队,为新市民“示范表演”,现身说法,多管齐下,引导新市民改掉畏难情绪,要像城市老居民那样活出兴趣、活出自信、活出自豪感、活出新形象来。

(二)整合文化资源,充分发挥优势互补。整合文化资源就是针对拆迁安置社区特殊的群体、特殊的地理环境,把社区内部和周边的一切可以利用的人才、场所适时利用起来,化零为整、化分为合,形成抓文化建设“一盘棋”。一是多结共建对子,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二是积极筹措资金,联合打造文化“餐饮”。针对拆迁安置社区资金少这个“短板”,在社区举办文化活动时,主动向驻地有经济实力的共建单位寻求资金和物质上援助与支持,妥善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既让共建单位饱享文化大餐带来的快乐,又使自身的活动得到有效开展。三是搭建文化平台,合理使用文化人才。拆迁安置社区居民多、成分杂、集中难,社区作为政府的基层职能部门,更要努力搭建平台,发挥和调动每个文化骨干的能动性。可利用节假日、重大纪念日开展专项主题文化活动,多方面搭建平台,让文艺骨干有施展才华的“舞台”。

(三)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开展活动的能力。一是切实重视文化队伍自身建设。对社区文化工作者要提出高标准严要求,要对文化工作者和社区文娱骨干,采取送校学习、办班培训等办法,提高他们开展文化活动的能力。各级要主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建条件,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增强和培养他们开展文化工作的信心。二是加强教育,形成抓文化工作“一盘棋”思想。对那些不重视社区文化、不会抓、乱抓文化工作的社区领导,区、街道要加以教育监督,结合年度考核,对社区一把手从事文化工作的能力进行测评,促进对开展文化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文化工作的紧迫感。三是建立必要的奖惩机制。要拿出专门的经费用于奖励那些在文化战线上成绩突出的文化工作者或骨干。对那些在职不尽责、敷衍应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使激励机制与工作能力挂起钩来,形成人人过问文化工作、人人重视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让社区文化充满旺盛的生命力并长期健康地发展下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

篇3:工作问题报告

为把好所查案件的质量,促进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本系统依法行政,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案件审理等工作。但关于案审委的工作,其职责、内容和程序等,目前还没有一个法定的统一规定。下面就如何使案审委工作规范有序和简明高效,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些看法。

一、案审委的组成

案审委承担着涉及药械违法违规案件的审理等重要工作,通过审理,保证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要研究、总结执法工作,对本系统的执法工作给予指导。案审委工作具有很高的责任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案审委成员应由局领导、法规机构及各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担任。

为加强对案审委的领导,案审委主任应由局长担任,可设一至两名副主任,由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担任。在政策法规处科(县级局可在局办公室)设立案审委办公室,承办案审委的具体工作。

二、案审委职责和工作内容

根据我系统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任务和目前工作现状,参照其他执法部门的做法,笔者认为,案审委主要有以下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是审理案件。这是案审委的主要职责。从工作实际出发,案审委主要审理以下案件: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须听证的;本局受理的复议案件或被上级部门复议后决定本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需移送公安部门的;局领导决定审理的;有较大影响、疑难复杂的;下级请示的。以上列举的案件,或因为复杂、或因为影响较大,或因为涉及面广,需充分研究,认真审理,谨慎作出决定。

因为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都要经法规部门审核,从提高执法效能,节约执法成本角度看,除以上列举的案件外,其他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查处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适当的案件,经法规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即可,不需再报请案审委审理。

案审委着重审理案件是否由本部门管辖,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查处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二是对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案审委应经常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行政执法中先进的理念,良好的机制,创新的做法等进行总结,并加以推广。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指导全系统加以改正和改进。

三是研究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探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对下级部门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集体研究的请示,应及时研究,或给予答复,或报请上级部门指示。

三、案审委的工作程序

根据案审委工作性质和特点,案审委审理工作可照以下步骤进行:

1、法制机构审核卷宗后,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提请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召开案审会,案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2、法制机构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事实、证据、程序、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建议等)和审核意见;

3、与会委员对案件及审核意见发表看法,就有关情况询问案件承办人员和案件审核人员;

4、案件承办人员和审核人员回答委员询问,回答有关问题;

5、委员们展开讨论;

6、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综合委员的意见,并依大多数委员意见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罚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

7、案审委办公室负责案审委会议的记录,对不同意处罚意见的委员的意见应予记录,记录应交委员审阅并签名;

8、案审委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审委或局领导集体的决定交案件承办人员执行,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结果报案审委办公室备案。

四、目前案审委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案审委工作,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得到有效保证。为更好地发挥好案审委的作用,以下一些困扰案审委工作的问题需认真对待。

一是案审委委员审理水平有待提高。案审委委员主要由局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委员们的审案水平不尽一致。有的委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不熟练;有的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理解不一致;有的对案件查处的程序和方法不够了解;有的思考问题的出发点,着重点不同,以上原因造成有时案件审理意见有时难以统一,一时形成不了较一致的决定,影响了案审委审理工作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效率。二是何时召开案审会存在矛盾。一种做法是随时召开,这样做的好处是能保证及时审理案件,保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不便之处是难以及时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且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委员们其他工作的有序开展;一种是定期召开案审会,这样做的好处是保证案审工作准备充分,规范有序,不足之处是不能及时审理案件,影响执法效率。三是两个关系尚不明晰。一个是案审委决定和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效力层次关系,另一个是案审委对案件的审理和法规机构对案件的审核的分工关系。

随着不断实践和探索,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案审委必将在全系统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保证依法行政,促进药械监管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篇4: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报告

xx村党支部共有支部委员4人,其中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委员2人;支部共有党员55名,女性党员8名。20xx年5月11日上午,我支部召开了支部会议,自查自纠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情况如下:

一是党员队伍结构不优。党员队伍年龄、知识、能力、性别结构不优。党员队伍存在着老龄化严重、女性占比小、学历普遍不高等不足。

整改措施:突出发展党员重点。将致富能手、优秀青年农民、退伍军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和妇女群众作为党员发展重点。

二是远程教育站点功能发挥不好。远程教育站点管理不到位,使用不经常,功能发挥不好。

整改措施:发挥远教站点功能。对远程教育站点实行台账式管理,保证正常使用,把观看远程教育影片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提高设备使用率。

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力。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比较松散,导致部分党员理想信念缺失、角色意识不强、政治担当不够。

整改措施: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一是强化党员培训。进一步开展好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二是畅通党员出口。健全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加大处置不合格党员力度,年内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对评议出来的不合格党员,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三是创新服务载体。继续深入开展“三联三送三服务”活动、两委干部联系党员活动,创新帮扶机制,加大帮扶力度,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以上是我支部基层党建工作的自查报告,下步工作中,我支部一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争取在年底前将上述三项任务落到实处。不足之处,请组织给予批评指正。

篇5:基层纪检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基层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近期我们专题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调研,通过调研不仅深度了解了基层纪检组落实“三转”工作取得的成效,也发现了基层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就如何破解其履职作为所面临的困惑提出了对策思考。

一、基层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支持履行监督责任氛围不浓。一是部分单位的“一把手”支持纪检组“三转”态度不坚决,仍习惯用过去的思维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组不能种别人的“田”的意识未得到全面树立。如有的党组虽然支持纪检组负责人按要求退出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但是在工作推进中又总会时不时地给纪检组安排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业务,让纪检组负责同志牵头或协调落实。这种在分工上明确退出,推进中又要纪检组参与的情况,令纪检组很为难,不干是“违令”,干了属“越位”,尺度不好把握。二是党组成员按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抓工作未形成常态,多数仍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和文件里,集中精力深入研究和督促分管领域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氛围不浓、力度不够,重业务、轻党务现象较突出。三是一些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监督的认识有偏差、不理解,认为纪检组是在找茬子,或多或少存在排斥和反感心态,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的意识不强,氛围不好。

(二)落实监督责任成效不够明显。按照中纪委和省、州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三转”的要求,各级纪检组均相应向单位党组提出并退出了不应分管的业务,但在退出后如何履行好自身应负的责任却没有清晰的思路,“三转”后抓什么?如何抓?很多没有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从座谈了解的情况看,众多纪检组的工作仍是停在教育预防和制度建设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未得到实质性落实,得罪人的事,很多人不敢、不愿、不想主动抓、积极抓,即使抓了也是避重就轻处理,生怕引起驻在单位同事的反感和误解。从执纪问责的效果看,目前相对抓得较好的工作就是作风建设监督,案件查办则都倾向于办理上级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自主深挖线索查处的案件很少。与此同时,对同级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普遍感到很棘手,不知如何着手,同级监督工作效果不理想。

(三)队伍建设难以适应工作需求。一是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参加座谈的人员普遍反映,要落实好纪检组监督责任,单靠纪检组现有的人员力量是无法保障。从目前州直单位纪检组人员配备的情况看,重点职能部门一般有2人,同步配有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但也有受单位编制限制只配1人的,即仅有纪检组长本人。很多部门管辖的二级机构都未配有专职纪检员,纪检监察工作缺编、缺位现象突出。纪检组人员配备偏少、下属二级机构无专职纪检员等问题的客观存在,给落实监督责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是纪检干部业务不熟。目前,很多选配到纪检组岗位工作的干部多是半路“出家”,业务不熟、不会办案等现象较普遍,一时较难适应执纪监督问责的基本需求。三是工作经费保障不够。众多纪检组都没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工作所需开支均得向驻在单位申请,工作越多、申请越多,间接增加了纪检组履职的压力。

二、基层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面临问题成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不顺导致履职难。目前,派驻纪检组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既接受派出单位和驻在单位党组的双重领导。纪检组长同时兼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的双重身份,必然影响其处理面对问题的态度和力度。身为纪检组长工作上得无条件服从和落实派出单位安排的任务,而作为驻在单位的党组成员在自身福利待遇同驻在单位紧密相联的情况下,又得考虑驻在单位干部职工的感受和单位的集体利益。在这种体制下,当派出单位和驻在单位党组的意见和要求不大一致时,就时常令纪检组左右为难,给监督职责的正常履行带来影响。

(二)激励机制不优导致履职难。从现行的工作考核考评甚至干部任用机制看,对纪检组及其人员的考核考评等都是与驻在单位挂钩,必然导致纪检组考虑维护所驻单位的利益要多一些。如工作考评涉及的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一旦驻在单位获得好评,不仅能为单位干部职工带来福音,其本人同样也可享受应有的奖励。这就使很多纪检组因担心查办案件影响单位评先评优,而不愿深挖或上报驻在单位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或主动查办驻在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又如纪检组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成长进步民主推荐等事项,都是在所驻单位进行,因担心评优获差评、推荐丢选票,进而使很多纪检组干部不想严格履职、不愿执纪问责。

(三)能力素质不强导致履职难。“三转”前,担任纪检组长往往被看作是解决政治待遇的岗位,对执不执法、监不监督、问不问责没有人过多过问,并且纪检组长还可分管其他业务,日子相对比较好过。“三转”后,随着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主责的提出,一些纪检组的干部感受到了能力储备不足的恐慌,再加上很多纪检组的干部自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至今,一直未参加过业务培训,执纪办案业务不熟,一时很难以适应“三转”后的履职需求,也就导致落实监督责任的成效大打折扣。

(四)思想认识不高导致履职难。少数纪检组干部片面地理解“有为才有位”,担心“三转”后如果专司纪检监察业务在单位会被边缘化,担心自己不管业务会减少进步的机会,说话办事会失去“话语权”,未转先怯,进而对落实“三转”、落实监督责任持消极态度,甚至想尽快换岗转岗。有的虽然退出了不应分管的工作,但不是真心愿意,甚至有的还是带着情绪退出,心底还在留恋退出的分管业务。“要我转,不是我要转”的心态,致使一些干部对转后如何履职不愿动心思研究、聚精力落实,工作成效转与不转一个样,没有实质性变化。这些思想认识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履职的效果。

三、保障基层纪检组有效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明晰职责,营造落实“两个责任”氛围。抓好纪检组的工作,光派出单位重视不行,还需要所驻单位党组的重视。要从严督促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着力为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营造良好环境。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督办。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最近省委下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对促进“两个责任”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各级纪委要围绕明晰的责任内容,安排领导分块分片对部门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谈话,对其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出具体要求,让其明确职责任务,主动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宣传。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安排人员深入部门宣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让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全面融入到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心中,让干部从思想上加深理解,进而主动守纪作为,切实消除纪检组履职顾虑。要在地方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刊登刊发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作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两个责任”落实的良好氛围。三要强化责任落实追究。曾指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必须强化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朽案件的单位,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以此起到警醒教育的好效果,让责任真正落实下去。

(二)突出重点,细化提出履行监督责任任务。在当前纪检组主动履责面临压力大的情况下,纪委要在突出主业主责的前提下,紧密围绕中纪委、省纪委提出落实监督责任的有关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基层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任务和内容,力求通过一些更具体的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动监督责任落实。从当前纪检组履职面临的突出问题看,可细化明确以下内容:一是纪检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年度工作监督计划,经所驻单位党组审定后报上级纪委监察局备案,对未列入监督计划并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所驻单位党组不得另行交由纪检组牵头或参与协调。二是纪检组每年应围绕所驻单位工作,突出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确定1-2个廉政风险防控岗位,重点加强监督;对被列入重点防控监督岗位的负责人,每半年须向纪检组书面报告一次廉洁从政情况,年终由纪检组牵头,对其履职情况组织测评,测评结果列为其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三是对党组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先征求纪检组的意见,经纪检组提出明确意见后方可上会研究。四是纪检组要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对监督发现属职权范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必须立案查处,不得压案不查;对超越查办权限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必须按规定上报纪委监察局,所在单位党组、纪检组不得压报、瞒报。违者,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明确这些内容,则可使纪检组的工作责任更加明确、内容更加具体、重点更加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为纪检组履职提供尽责依据,在追究监督责任时提供量纪参考,不至于使其应承担的责任无限扩大,面临无穷的责任而不知所措。

(三)健全机制,保障监督责任落实有力有效。改变惯性实属不易,但必须改变。在落实监督责任上,纪委不仅要带头作出表率,还要抓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着力保障责任落到实处。一要健全工作考评机制。要针对纪检组工作岗位特殊的实际,制定完善纪检组干部工作考评办法,争取将对其的考评协调由纪委来统一组织,让评价其工作的话语权由驻在单位决定向纪委主导转变,以便更好平衡纪检组工作考评。二要健全履职激励机制。要围绕调动纪检组干部履职的积极性,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履职激励机制。各级纪委每年应适度从纪检组中推荐或选调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体制外或纪检监察机关任职,让其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看到进步的希望,进而积极主动作为。对因严格履职受到冷遇的纪检干部,纪委要给予关心关怀,帮助疏导心理压力,排解工作负担。三要健全督查督办机制。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督查,除督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外,还要抽查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力的要抓典型,严问责。对因履责不到位而引发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倒查领导责任,以此警示和教育广大领导干部认真履职,让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成为全局的事、大家的事。四要健全交叉履职机制。纪检组干部常驻一个单位,面对的不是领导就是同事,要其严格履职确实很难。在这种情况下,要科学整合外部力量帮助其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从基层的现状看,可将现行组建的办案联组的职责适当扩大,由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联组人员抓负责行业、系统单位的执纪监督。

(四)强基固本,务求纪检队伍更加适应需求。落实监督责任的前提,在于要有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针对基层纪检组干部普遍不熟悉业务的情况,各级纪委要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参与办案等多种形式,帮助纪检组干部抓能力素质的提升,使之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对拟新进或拟提拔到纪检组岗位工作的干部,考察时要征求其是否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问其就岗后敢不敢履职和如何履职,绝不可让纪检监察岗位变成解决职级待遇的岗位。对现任的纪检组干部要争取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切实了解其真实所想所思、所顾所虑,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对想退出的纪检组干部,要创造条件让其退出;对不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要予以调整,切实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的战斗力。与此同时,在目前基层单位增编难度大的情况下,要探索推行兼职制度,允许单位人员编制紧缺且设党组的部门和未设纪检监察职数的副处级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兼任单位纪检员,并帮助协调落实相关待遇,让其协助纪检组组长或副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抓纪检监察工作,确保所有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篇6:关于地税稽查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科学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1、完善案件复查,加大检查制约。按照“内外监督、逐级监控”的目标,完善案件复查复审制度,分时间段实施由州级稽查局对县局上年稽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县局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州、县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局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对各地稽查案件进行交叉复查。通过全面深入案件复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增强执法检查,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参加每年一度的执法检查。专门负责稽查系统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以异常数据分析 -核查-复核-整改-追究为核心的执法检查机制。充分研究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处理处罚。统一案件处理尺度是公平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公平执法的有效途径。为此,税务稽查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分歧,正确把握好执法与服务、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尽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的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规则,明确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原则、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避免涉税处理差异化、处罚畸重畸轻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消除责任与风险顾虑。

4、拓宽监督渠道,实施外部监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与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整体地税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稽查部门和地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救济方式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政务“五公开”,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推行实地回访制,充分了解纳税人对地税稽查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呼声,进一步加强对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监管,稽查部门领导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坚决查处。

(三)强化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继续坚持分类分级检查、重大案件督办、税源联动管理,积极推行和谐稽查建设,依法稽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税负,充分发挥稽查打击职能作用。

1、完善和规范分类分级办法。全面推行分类分级稽查,要合理安排,周密计划,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力度,确保对重点税源户三年轮查一遍,进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骗税案件的发生,防范重大涉税违法活动和稽查干部执法风险。

2、加强重大案件的督办。针对督办案件检查难度大、定案阻力大、执行难度大的特点,切实抓好对督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部分案情重大和当地查处不利的案件,将直接请州局派员进驻检查督办,减轻基层办案阻力,增加基层办案信心,对各县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办案经费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3、发挥稽查在税源联动中作用。税源管理四联动工作是县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稽查部门,要找准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联动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联动互动机制互通共享的信息资源,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另一方面,要强化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议工作,紧密围绕“以查促管”的目标,以预见性强、推广价值高、改进措施有效明显的稽查建议和作案手法、特点及成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使征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动向,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通过涉税案件的查处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前税收制度、政策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4、深化和谐地税稽查建设。提升稽查部门的服务水平、深化和谐地税建设,是切实解决稽查执法与纳税服务矛盾的有效办法。一是服务纳税人。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确保稽查案件行政复议无过错、行政诉讼无败诉、纳税人投诉无责任的同时,积极寻找稽查与服务的结合点,通过采取对纳税信誉良好的单位实施免检制度、实行日常稽查的“查前告知、查中规范、查后辅导”的“阳光”稽查行动、稽查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遵循“无异常不打扰、无依据不检查”的检查等多项措施,努力营造检查与被查的和谐氛围,提高稽查社会满意度。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法稽查、规范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是对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的支持。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杜绝畸轻畸重的现象,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做到违法事实相同,处理处罚相同。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四)强化稽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稽查专业干部队伍。

1、全面培养稽查干部队伍。一是始终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实施“精兵稽查”战略,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稽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税收法制知识、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营造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重视在稽查实践中的“帮、传、带”作用,鼓励稽查老兵对稽查新兵的“倾囊相受”,培养其荣誉感和使命感。二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采取鼓励干部自学成才、给予重奖重用待遇、奖励大案有功人员等,进一步激发稽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调整结构、充实力量、保持稳定。针对稽查人员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完善稽查人才库建设,选拔人才时不再拘泥于其取得各种证书、称号,而是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特别注重考察其在历次检查实战中的表现,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特别是有查处重大专案经历的人员选拔扩充到稽查人才库中,增强稽查工作的后备力量。对不适应稽查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满足稽查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2、积极推行稽查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引导稽查工作方向。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深化稽查绩效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通过高质量查处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与效率。

3、强化稽查人员的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一岗两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防线,强化对稽查执法重点环节、重点人物、重点时期的监督制约,努力提高稽查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稽查队伍不出事、稽查干部不掉队。做好稽查人员勤廉双述双评工作。在案件查结后,定期邀请已查结的被查对象参与稽查人员述勤述廉、评勤评廉活动。由班子成员、检查人员和执行人员进行勤政廉政双述、纳税人代表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现场质询、相关人员作出解答、参评人员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测评,目前这种监督的形式已经在稽查部门推广了两年,也受到了纳税人和被查对象的一致肯定。实行双查双究。探索与监察部门建立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联系制度,探索建立“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规定对涉税案件实施稽查中,发现的直接举报税务人员有廉洁问题的、检查中发现有税务人员廉洁问题的和重特大案件和区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廉行为的,实施“一案双查”,对有关线索和事项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扩大案件检查的监督效力,强化稽查人员的内控制约。

篇7:我县工伤保险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横向联动、多管齐下 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重要途径,其覆盖面广、涉及职工职业领域之大以及其社会保障功能,是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也正因为其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原因,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前提下,对保障工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自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以《工伤保险条例》为基础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框架,行政法规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为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20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护农民工伤职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篇8:我县工伤保险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我县截止3月底,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850户,除去约170户停业户外,其余680户共有职工约38000人,其中各类参保单位约350户,参保职工约24500人,在参保单位总户数中破产停业户约200户,职工人数约11300人,未参保单位约330户,职工约13600人。在参保单位之中,基本能够正常营业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约60户,占参保营业单位户数的40%,占营业单位总户数的12.5%;职工人数约7000人,占参保营业单位职工人数的53%,占营业单位职工人数的26.2%。在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有职工人数中,农民工约有19000人,占全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总数的50%,而参保农民工仅约2700人,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4.2%;且约86%未参保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煤矿、铁矿、砖厂、石料场以及冶炼、制造等劳动密集型、工伤高风险的行业。从近年我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7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安阳县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

就我县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方面遇到的困难来看,造成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够本”和“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的“近视”行为,只顾眼前既得利益,只算眼前帐,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2、农民工劳权保护存在制度上的漏洞。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强制力度小,对资方违法的处罚力度和对劳动者应予补偿方面的保护力度均较小,客观上起了保护资方利益,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作用。如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以及在对拖延、拒绝支付工伤职工补偿的处罚方面,强制措施和力度在资方面前显得苍白无奈。

3、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工伤保险政策缺乏足够认识。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对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

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措施

鉴于安阳县农民工工伤保险状况和造成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具体情况,为了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对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所享受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介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对农民工伤职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加大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政府通过调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大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力度,例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行政干预,引导和迫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障案件的查处、制裁,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应担负的法律义务,提高它们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在从总体上抓好以上两项工作的前提下,在当前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解决好每一个环节上的具体问题。例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在积极为农民工伤职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可协调劳动保障、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司法、信访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名流,组成一个由政府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除依法行政外最有处理农民工伤职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权威机构,以便使在当前形势下最快、最好、最大限度的把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7月12日

篇9:控烟工作问题的报告

关于控烟工作问题的报告

关于控烟工作问题的报告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健康水平、培养公民健康生活方式、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与人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少吸烟的危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出台了《**市城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市卫生局也印发了《**市卫生系统实施全面禁烟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大了控烟工作力度。

一、创建无烟单位,卫生系统率先垂范

近年来尤其是以来,我市医疗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控烟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全面健康促进行动、健康素养促进和控烟履约等为抓手,城乡基层健康教育不断深入,建成了一批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控烟意识日益增强,工作场所吸烟得到有效遏制,就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全社会控烟做出了表率。从近两年,省里组织的两次暗访情况来看,各地各单位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单位创建,一些地方和单位工作有声有色,医疗卫生人员和外来人员在室内吸烟的现象明显减少,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正逐步形成,全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健康教育,科学营造无烟环境

近年来,依托系统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控烟宣传和大众传播活动。各级医院利用电子屏幕、控烟宣传和控烟广告播放,()推广先进典型,营造氛围。加强与媒体合作,广泛开展控烟知识宣传。与华数数字有限公司合作,利用其数据广播平台及**华数频道开设专栏,定期发布烟草危害相关宣传信息;与市级各大媒体合作,加强卫生系统“控烟履约,我做表率”的宣传,策划专题访谈类节目,邀请专家坐谈,让观众更深入了解烟草危害,为烟民提供戒烟服务等。加强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力度,在市中小学校开展拒吸第一支烟,拒吸二首烟等主题活动。市教育局也专门出台有关控烟文件,推进“无烟校园”的创建力度。

三、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巩固控烟成果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控烟列入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内容,督促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将控烟与爱国卫生运动、卫生乡镇、卫生先进单位等结合起来,利用广阔的平台载体,有力有序推进。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将室内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纳入创建工作要求,引导各部门推进工作,创造外环境支持氛围。

通过近几年持续的控烟宣传和监督检查,目前我市大多数商场、学校、医院、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禁烟形势有所好转,无烟环境越来越多。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是要清醒地看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涉及范围广,群众性和社会性强,控烟、禁烟工作仍任重道远。你们所提及的出台控烟条例和有关处罚措施我们也认为非常有效与必要的措施,但因涉及政府立法权与执法权限等问题,诚如你们所说“消除非一日之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在今后的控烟工作中,一是认真落实《**市城区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这个载体,将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至各部门,并列入考核。二是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提高有关控烟知识在各大媒体的投放频次,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控烟专题讲座,广泛宣传禁烟知识,提高市民的卫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自觉抵制香烟,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清洁、无烟的社会环境。三是加大对公共场所执法检查力度,市卫生监督所等执法部门要经常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执法检查,督促各类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设吸烟器具,或设“吸烟室”,不影响他人,设立检查员,定时进行巡查,发现吸烟者立即进行劝阻。四是进一步广泛开展“无吸烟单位”、“无吸烟学校”创建活动,与卫生单位、文明单位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控烟工作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市爱卫办

11月15日

篇10:人才工作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人才工作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____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建设“人才特区”和“人才强市”为目标,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____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以政策支撑为先导,多路并进“聚”人才。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将人才强市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以《____市“____”人才发展规划(____-____)》为总揽,为广聚贤才提供了坚强的政策基础。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市财政安排的500万元党建经费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倾斜。以羊绒技术研发、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先后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40多项;发挥中银集团公司等知名企业的品牌效应,实施“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近年来引进各类人才96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42人,本科以上人才366人,其他专业技能人才560余人。建立宁夏羊绒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调国内70余名专家学者开展产业产学研对接活动。全市累计批准20名科技人才享受政府津贴、授予4名企业优秀人才为____市经济发展功臣、评选了13名科技明星,为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

(二)以提升素质为重点,因材施教“育”人才。一是大规模进行专业人才培养。鼓励1000多名在职科技人员自学、读研、进修,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对口继续教育培训基地;采取“订单培养”人才模式,企业负担30%学费,学生毕业后到企业服务;安排校长队伍建设专项经费50万元、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120万元,累计培训达5413人次,有效提升了教师队伍学历水平和教学技能;在全区范围内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122人,公开招聘192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人员,改变了卫生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人才断层的局面;启动____长枣产业“基层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引进和培养研发性人才和贮藏保鲜加工专业技术人才60名,推动____长枣产业的后续发展。二是全方位进行实用人才培养。有效整合我市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市委党校、职业教育学校、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及“双培双带示范户”的带动,加大对务工农民的岗位技能培训、专业农民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实施“阳光工程”、“充电工程”,完善农业科技服务“110”信息化服务网络,着重培养造就懂经济、会管理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业生产“土专家”,全市农村实用人才达5000多人,有效地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资助企业自主培养设计人才,大力培养品牌推广、会展营销、店长等销售骨干;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市财政出资支持76名村干部取得在职大专学历;健全行政村农民技术学校以及远程教育培训宽带网络,年培训农民6000多人次。

(三)以激发活力为目标,因势利导“用”人才。一是充分发挥专家服务团作用。先后申报国家级项

目6个,自治区科技项目11个,银川市科技项目4个。在生态移民区,帮助指导建设优质肉羊科技示范实训基地1个,累计培训技术创新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专业技术人员145人次。二是实现农技人员全员服务。以做大做强____长枣、有机大米、优质林果为重点,在农技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行“全员竞争上岗,人员优化组合,待遇与实绩挂钩”的激励管理制度,鼓励技术干部竞争上岗,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加大农林科技人才投入,对土地流转经营面积5000亩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亩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实现了农业科技人才通过信息技术为“三农”服务的目的,为科技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了新的平台。三是推进各类人才参与全民创业。立足产业发展,从农民和民营企业一线职工中选拔乡土人才。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选派145名科技特派员实施创业项目77个,在全市范围内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和企业创新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四)以创新机制为依托,千方百计“留”人才。一是待遇“留人”。设立____市拔尖人才、“灵州功勋奖”、“民营企业重视人才(科技)奖”,五年评选三批拔尖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批“____市政府津贴”获得者。获“灵州功勋奖”、“民营企业重视人才(科技)奖”,由市委、市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结合安居工程建设,企业出资49%政府出资51%在龙凤佳园建设1956套职工公寓,供园区职工使用,为500多名企业技术骨干解决了住房。二是环境“留人”。建立完善人才保护、评价体系、成就奖励、创新失败的宽容等机制,在四个产业园区建立人才服务中心,贯彻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全程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通过节日慰问、帮助解决家庭困难等方式,努力创造留住人才的环境,吸引大批不同职业背景的优秀人才服务企业发展。三是事业“留人”。在骨干企业中推行高管和研发人才股权激励模式,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企业利润。建设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全民创业园建设,发放青年就业创业小额贷款100万元;建立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制度,在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牵头从事科研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研发以及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课题经费支持;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实行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审批、注册优惠政策。在企业推行“倒逼成本”管理,对本工段压缩成本节流部分由工段员工分配,分配时向高技能人才倾斜。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时,对高技能人才实行中长期聘任制。

(一)人才总量相对不足。随着“两区”建设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我市急需的城市规划、外经外贸、现代物流、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尤为奇缺。现有人才从年龄结构看,各类人才中30岁以下3674人,31至45岁8367人,46岁及以上3397人;高层次人才大都集中在40岁以上,35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资格的相对较少;从人才学历看,研究生105人,大学本科5917人,大学专科5351人,高中及中专(农村实用人才)4065人。研究生、大学本科占比例小,大学专科、高中及中专(农村实用人才)占比例大;从专业职称看,高级职称486人,中级1578人,初级1820人,其他947人;高级职称占比例小,中级以下比例大;从分布领域看,教育系统2388人,卫生系统519人,农科人员542人,企业1000人,其他382人。教育、卫生系统占比例较大,农科人员、企业占比例相对小;非生产性领域分布多,经济建设一线分布少;事业单位分布多,企业分布少;人才队伍中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严重短缺,不能满足我市产业升级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人才引不进与人才留不住并存。一是引进机制上,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尚未真正畅通起来。由于不能及时解决编制、待遇问题,导致所需人才无法引进。二是收入分配机制上,工资收入与学历、职称、工龄等因素挂钩,而不是根据能力、水平、实绩确定,特别是对技术创新人才和经营创业人才,不论是工资还是奖励的幅度,都没有真正做到与能力、贡献和取得的劳动成果相挂钩。近年来,我市卫生和教育行业流失了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技能的骨干人才,企业招聘的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普遍存在练练手积累一些工作经验,待大城市有好岗位,就一走了之的想法,企业、部门因此变成了培训学校。

(三)人才缺乏与人才浪费并存。一是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计划经济时代的人才管理体制仍然没有打破,在人才资源开发上,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加重了专业技术人才对单位的依赖性,形成了“单位人”的固化现象。二是人才“地区所有、条块分割”。人才资源管理各自条块分割,尤其是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很难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我市人才整体使用效率不高和人才资源浪费。三是人才浪费现象依然存在。人才学非所用,专业不对口,专业技术人才隐性流失现象(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行政工作和管理工作)依然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造成无效劳动;现有人才评聘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闲置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人才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个别部门单位重视人才工作不够与人才使用主体热情不高并存。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缺乏对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部门联动效应差。这种认识上的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对人才工作的投入不足。人才培养大多依靠职能部门,绝大多数部门、单位根本没有人才培养的专项投入。个别部门和单位在服务人才发展、落实人才政策等方面还有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作为人才使用主体的企业,对人才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热衷于引进外来人才,对引进人才较为重视,忽视了本地现有人才潜力的挖掘和作用的发挥。

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要紧紧抓住吸引、培养、使用人才三个环节,破除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观念,改革不利于人才施展才华的体制,调整不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使人才得到充分尊重,人才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一)解放思想,构建人才汇集机制

1. 强化人才意识,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开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构筑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作用,加强和完善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坚持把人才建设规划纳入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统筹部署;从管理思路、资金投入、政策措施等方面保证人才开发的适度超前,力求人才总量、人才结构与产业的发展和结构相适应,人才素质的提高与快速发展的要求同步,以实现人才资源持续开发与产业长期稳定增长的良性互动。具体到我市来讲,围绕“兴工强市”和特色优势产业带动战略,以____临港工业园区建设、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为依托,坚持招商与引资相结合、引资与引智相结合、长引与短引相结合、政府引进与民间请进相结合,不断扩大引智范围。

2. 拓宽思路,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首先,明确人才引进方向。认真分析全市的人才资源包括人才的`总量、结构以及市场价值等情况,在对本地的人才加以充分利用基础上,根据全市急需人才状况和需要确定引进对象,避免产生人才浪费和紧缺并存的现象。其次,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健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打破部门、行业、地域、所有制的界限,通过联合攻关、委托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项目引进和高薪聘用

等形式,吸引各方人才参与____市的建设。探索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自由流动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变户籍管理为身份管理,变人员引进为智力引进,让人才获得更大的选择空间和发展空间。对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海外留学人员、拥有专利或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专业人才,一律从速、从简办理引进手续。事业单位引进紧缺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可根据编制空缺情况逐步引进人才,纳入编内管理。第三,创建人才集聚载体。人才载体或平台主要有三个方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的需要,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研发机构,建立创业园区和科技成果示范园,培养和引进产业集群急需短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3. 夯实基础,完善人才保障机制。进一步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让外来人才与____市民在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来____落户的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职称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随迁;对引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区市有知名度专家、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的配偶工作安排列入政策性安置,其子女就学政府负责安排并免收所有费用,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解决生活住房。发挥工商联、商会、工青妇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培养一批熟知人才政策、精通人才业务、擅于招才引智的人才联络员,做好____籍人才回引工作,以多种方式集聚他们的力量和才智。

(二)明确重点,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1. 灵活各类人才培训方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强化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到____讲学、培训,为____经济社会建设建言献策、“把脉问症”;组织人员到外地学习先进经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依托自治区和银川市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向自治区外专局申请在境外举办紧缺领域科技人才培训班,每年组织参加国内各类人才培训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现有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建立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工业企业挂职锻炼机制,安排机关科级干部下企业挂职锻炼,挂职期间原则上工作与原单位脱钩,保留原职务,原单位的行政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在企业领取报酬,不增加企业负担。让挂职干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 优化人才资金投入机制。优化配置各类人才培养和开发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突出投入重点,将人才开发资金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倾斜。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设立的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工作,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递增。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在重大建设和研发项目经费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渠道进行人才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不同的人才资助或发展基金。

3. 优先培养三支人才队伍。一是加快培养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一支熟悉国内外市场、具有现代管理经验和驾驭市场能力的企业家队伍。通过集中培训,提高企业家整体素质。二是加大高技能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三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全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市场需求,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积极拓展培训领域,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建立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的基础性专业人才队伍。

(三)强化根本,完善人才使用机制

1. 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按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才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分别构建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破除对人才求全责备的观念,引导企业摆脱家族化管理的束缚,摒弃人才闲置浪费的现象,努力做到客观看人、公正评人、准确识人。

2. 建立健全人才选拔机制。一是适岗,把专业技术型人才放到最合适的岗位;二是适位,把优秀人才放到最需要的岗位。比如熟悉经济、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把他们选送到招商引资、园区建设、城市发展等主战场,真正实现人尽其才。

3. 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在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任用上,依据成果、贡献和能力,健全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使确有真才实学者脱颖而出。制定和实行有效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多元化分配政策,真正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使人才价值在拉开分配档次中得到体现。在保障各类人才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关心他们的政治生活,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平台。

篇11:我县工伤保险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重要途径,其覆盖面广、涉及职工职业领域之大以及其社会保障功能,是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也正因为其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原因,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前提下,对保障工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自20__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以《工伤保险条例》为基础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框架,行政法规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为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20__年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护农民工伤职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我县工伤保险工作现状

我县截止20__年3月底,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850户,除去约170户停业户外,其余680户共有职工约38000人,其中各类参保单位约350户,参保职工约24500人,在参保单位总户数中破产停业户约200户,职工人数约11300人,未参保单位约330户,职工约13600人。在参保单位之中,基本能够正常营业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约60户,占参保营业单位户数的40,占营业单位总户数的12.5;职工人数约7000人,占参保营业单位职工人数的53,占营业单位职工人数的26.2。在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有职工人数中,农民工约有19000人,占全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总数的50,而参保农民工仅约2700人,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4.2;且约86未参保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煤矿、铁矿、砖厂、石料场以及冶炼、制造等劳动密集型、工伤高风险的行业。从近年我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7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安阳县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

就我县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方面遇到的困难来看,造成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够本”和“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的“近视”行为,只顾眼前既得利益,只算眼前帐,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2、农民工劳权保护存在制度上的漏洞。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强制力度小,对资方违法的处罚力度和对劳动者应予补偿方面的保护力度均较小,客观上起了保护资方利益,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作用。如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以及在对拖延、拒绝支付工伤职工补偿的处罚方面,强制措施和力度在资方面前显得苍白无奈。

3、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工伤保险政策缺乏足够认识。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对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

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措施

鉴于安阳县农民工工伤保险状况和造成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具体情况,为了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对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所享受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介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对农民工伤职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加大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政府通过调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大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力度,例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行政干预,引导和迫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障案件的查处、制裁,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应担负的法律义务,提高它们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在从总体上抓好以上两项工作的前提下,在当前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解决好每一个环节上的具体问题。例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在积极为农民工伤职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可协调劳动保障、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司法、信访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名流,组成一个由政府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除依法行政外最有处理农民工伤职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权威机构,以便使在当前形势下最快、最好、最大限度的把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20__年7月12日

篇12:我县工伤保险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横向联动、多管齐下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重要途径,其覆盖面广、涉及职工职业领域之大以及其社会保障功能,是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也正因为其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原因,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前提下,对保障工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自20xx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以《工伤保险条例》为基础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框架,行政法规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为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20xx年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护农民工伤职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我县工伤保险工作现状

我县截止20xx年3月底,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850户,除去约170户停业户外,其余680户共有职工约38000人,其中各类参保单位约350户,参保职工约24500人,在参保单位总户数中破产停业户约200户,职工人数约11300人,未参保单位约330户,职工约13600人。在参保单位之中,基本能够正常营业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约60户,占参保营业单位户数的40%,占营业单位总户数的12。5%;职工人数约7000人,占参保营业单位职工人数的53%,占营业单位职工人数的26。2%。在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有职工人数中,农民工约有19000人,占全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总数的50%,而参保农民工仅约2700人,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4。2%;且约86%未参保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煤矿、铁矿、砖厂、石料场以及冶炼、制造等劳动密集型、工伤高风险的行业。从近年我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7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安阳县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

就我县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方面遇到的困难来看,造成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够本”和“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的“近视”行为,只顾眼前既得利益,只算眼前帐,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2、农民工劳权保护存在制度上的漏洞。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强制力度小,对资方违法的处罚力度和对劳动者应予补偿方面的保护力度均较小,客观上起了保护资方利益,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作用。如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以及在对拖延、拒绝支付工伤职工补偿的处罚方面,强制措施和力度在资方面前显得苍白无奈。

3、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工伤保险政策缺乏足够认识。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对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

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措施

鉴于安阳县农民工工伤保险状况和造成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具体情况,为了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对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所享受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介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对农民工伤职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加大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政府通过调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大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力度,例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行政干预,引导和迫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障案件的查处、制裁,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应担负的法律义务,提高它们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在从总体上抓好以上两项工作的前提下,在当前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解决好每一个环节上的具体问题。例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在积极为农民工伤职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可协调劳动保障、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司法、信访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名流,组成一个由政府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除依法行政外最有处理农民工伤职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权威机构,以便使在当前形势下最快、最好、最大限度的把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20xx年7月12日

篇13:基层纪检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乡镇纪检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职上还不尽如人意。甘谷驿镇纪委根据所掌握的一些情况,与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研究,面对的情况极为繁杂,但在镇党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我镇纪检监察干部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实际需要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1、办公条件差。乡镇纪检监察的没有独立的信访室,基本上都是干部的休息室及办公室,而且还是两人公用一个办公室,难免影响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2、没有专职人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基本上兼职较多。就我镇而言,镇纪委副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的同时,还要管理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工作繁忙,难免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进度。

3、岗位不稳变动大。乡镇工作很难保证人员稳定性,工作人员刚熟悉纪检工作,就因为调动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导致新配备人员对业务不熟悉,耽误了正常工作开展。就我镇纪检工作人员,今年专职委员就换了3个。

4、软面薄情现象严重。乡镇纪委干部当地亲朋好友熟人多,办案上怕伤感情不敢主动找当事人谈话,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怕遭报复畏畏缩缩,遇事往往都是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推脱居多。

二、解决的方案和措施

1、改善办公条件。镇党委应该为镇纪委配备单独的信访室,购置新电脑、相机、录音笔等办公用品,切实改善纪委办公条件,大力支持镇纪委监督执纪、执法办案。

2、优化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一名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纪委专职委员,协助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工作,彻底改变过去纪检监察干部占位不谋事现象,同时要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

3、配优专职队伍。综合考评干部素质,选调政治素质高,熟悉财经、金融、法律等方面业务的专门人才,配备到乡镇纪委并确保专人专用,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并且要把专职干部留得住,制定相关政策,限制干部随意抽调或调动,从而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4、加强思想教育。继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教育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坚持党性,提高自身预防腐败能力和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存私心,不谋私利,切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树立良好的纪检队伍形象。

篇14:基层纪检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乡镇纪委是党和政府在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并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服务。十八大后党风廉政、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对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似乎“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较为突出。作为最基层的纪检机关,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工作又由于各种原因而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结合本村大实践活动下面我就任职以来在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做一些浅显的思考。

一、乡镇纪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就我县而言,乡镇纪检工作大多是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从而造成了不少乡镇纪检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一年下来,乡镇纪委办不了多少案子,即使是上级纪委要求处理的案件都是办案质量差,时间长,执行难。这样一来,乡镇纪委就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

1、乡镇纪检监察基本无专职可言,均为兼职,我作为纪委书记要管市政和人居环境,纪委委员也都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给工作带来不便,基本未履行纪检工作职责。

2、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尤其是查办案件和能力不够高。我县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大多为去年新任的,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水平差,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较差。

3、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视野不开阔,思想不够解放。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老化,工作起色不大,多为应付了事。

4、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低,无办案经费,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工作拖沓。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思想认识有差距。一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领导认为惩处了其下边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二是乡镇纪委书记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也认为纪检工作是“得罪人”的,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有用的,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

2、纪委班子配置上不恰当。我乡纪委由5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委员4人通常是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平常他们都是干他们自己的工作,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

3、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上级纪委的工作机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存在,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三、建议

1、理顺管理体制,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人事、业务的直接监管权,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收归县管。这样一来,有利于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改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2、优化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不包村)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真正做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的成事”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3、理顺工作顺序,努力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乡镇纪委面临人员少、无经费、无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的经验等一些客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乡镇纪委要开展好各项工作,就必须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查办案件上,要向党委、政府反映案件的紧迫性和恶劣性,树立惩处腐败实际上也是一种发展,是促进社会更加文明、繁荣昌盛的内在因素。独立办案,不畏权势,防止外界干扰,从严从快结案,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进入司法程序的进入司法程序,创造一个明朗的政治天空。

4、强化监督检查,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乡镇纪检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只有找准了乡镇纪检工作的支点,才能有效地开展乡镇纪检工作,才能开创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篇15:基层纪检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向广大基层群众,面对生产和生活在一线的党员干部,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践行者和最基本的力量。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我镇纪委基本现状

近年来,杭埠镇纪委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强化主责主业、加强队伍建设、厘清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为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1、主责主业逐渐回归。换届以来,我镇党委认真贯彻上级纪委精神,调整纪委书记分工,明确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

2、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我镇纪委共有5人组成,其中纪委书记1人,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人,专职纪检监察干事1人,纪委委员2人。xx年8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内部监督,我镇在全部27个村党组织和8个非公企业党支部配备了纪检委员。

3、执纪能力不断提高。换届以来,我镇纪委采用周会制的形式,定期集中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和任务要求,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政策水平。另外,我镇纪委全体成员通过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执纪能力得到了不断提高。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1、“三转”不到位。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乡镇纪委全体成员应将主要精力用在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上。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经济建设、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过多占用了乡镇纪委的时间和精力,“三转”不到位,容易造成“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2、履职尽责困难多。乡镇纪委直接面向广大基层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一线的党员干部,其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到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监督乏力、工作摆不开、效果不明显的现象。此外,乡镇纪委问题线索来源不足,信访成案率低,独立办案能力差,不少有价值的线索都被反映到上级纪委。例如:我镇纪委问题线索来源主要就是群众信访举报和上级转办件。

3、执纪能力不够。当前,基层违纪案件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违纪人员作案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乡镇纪委普遍缺少法律、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这就会造成乡镇纪委在查办专业性案件时无从下手、力不从心。例如,从我镇纪委这几年查办的案件来看,自办的大多是计划生育、村干部失职渎职等“简单”类案件,经济类案件很少。

三、对策和建议

1、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纪委实现“三转”的前提,没有党委的支持,纪委的“三转”将是“空转”。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上级重要精神,让乡镇党委转变原有观念,形成高度共识,明白支持“三转”是份内之事、应尽之责。乡镇党委要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严格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2、强化履职担当,落实监督责任。乡镇纪委要严格落实好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要明确职责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聚焦主业,敢于担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切实集中精力,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落到实处,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苗头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方面有所作为;要打铁还需自身硬,带头严格自律、带头纠正“四风”、带头转变作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依法规范监督执纪问责行为,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决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腾出更多的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能。

3、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纪能力。上级纪委应加强对乡镇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全方位提升乡镇纪委的执纪能力。可以采取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上门辅导、跟案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能力。同时,加强法律、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专业水平。此外,上级纪委可以统筹安排,将乡镇划分为若干办案合作区,乡镇案件的办案人员由上级纪委统一调配,积极实行镇案县领办、镇镇交叉、异地办案等有效手段,切实提高乡镇纪委执纪能力。

篇16:工作问题检讨

尊敬的部长大人:

细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检讨书细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检讨书今天,为表示我的深刻反省,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写下这封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我自己在“IT文化节”宣传工作上不尽人意的表现的深刻认识,以及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到最好。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反省,我对于我自己在宣传时的差劲的表现感到十分惭愧。我真的不应该在宣传的时候,只会呆呆地站着,没有一点积极性。我不应该感到害怕,不应该感到害羞,对于别人冷淡的反应,还是要有充足的热情,要有不畏困难,勇往直前的精神,一定要学会死皮赖脸,向小黑和银彬学习,学习他们的积极性,学习他们生来硬拽也要把人拉到报名点,报名参加我们的活动,学习他们看到目标,积极上前介绍,不畏畏缩缩,和陌生人交谈时也不会感到害怕。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段时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工作态度不端正深刻检讨。但近段时间以来,由于工作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我真的十分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我也发现自己所存在的问题:胆子不够大,脸皮不够厚。我知道,脸皮不够厚,对于自己的工作室十分不利的。因为,我们后勤部的宗旨是:高调做事,低调做人。如果胆子不够大,就不能够积极主动地找事干,畏畏缩缩,到最后什么都干不了,就做不到“高调做事”。所以,锻炼胆量,是解决我的问题的方法,和更多不同的人,认识更多不同的人,扩大自己的交际圈子。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众所周知,员工一定要有规范的行为准则,工作时间我却XXXX,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单位的规章制度,处事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后悔莫及,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对于这次的错误,可能会给部门带来不正面的影响,可能会让别人觉得后勤部存在做事不认真的人,对此,我感到万分的愧疚和懊悔,因为我一个人的表现而影响到部门,实属不该。因此,我有如下深刻的反思和对自己的要求:

1、对于陌生的人事物,不要感到害怕,要表现的自然大方。

2、做事要有积极性,对于自己的任务,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检讨书

3、对待自己的工作要有热情,要不怕苦不怕累,以微笑面对所有的困难。

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忠心的恳求中心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也衷心的感谢领导给我重新工作、学习的机会,我会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以后将会更加努力,更加认真的学习和工作,请领导相信我。

签名:xuexila.com

时间:20**年**月**日

篇17:案审委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案审委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为把好所查案件的质量,促进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本系统依法行政,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案件审理等工作,但关于案审委的工作,其职责、内容和程序等,目前还没有一个法定的统一规定。下面就如何使案审委工作规范有序和简明高效,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些看法。

一、案审委的组成

案审委承担着涉及药械违法违规案件的审理等重要工作,通过审理,保证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要研究、总结执法工作,对本系统的执法工作给予指导。案审委工作具有很高的责任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案审委成员应由局领导、法规机构及各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担任。

为加强对案审委的领导,案审委主任应由局长担任,可设一至两名副主任,由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担任。在政策法规处科(县级局可在局办公室)设立案审委办公室,承办案审委的具体工作。

二、案审委职责和工作内容

根据我系统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任务和目前工作现状,参照其他执法部门的做法,笔者认为,案审委主要有以下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是审理案件。这是案审委的主要职责。从工作实际出发,案审委主要审理以下案件: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须听证的;本局受理的复议案件或被上级部门复议后决定本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需移送公安部门的;局领导决定审理的;有较大影响、疑难复杂的;下级请示的。以上列举的案件,或因为复杂、或因为影响较大,或因为涉及面广,需充分研究,认真审理,谨慎作出决定。

因为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都要经法规部门审核,从提高执法效能,节约执法成本角度看,除以上列举的案件外,其他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查处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适当的案件,经法规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即可,不需再报请案审委审理。

案审委着重审理案件是否由本部门管辖,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查处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二是对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案审委应经常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行政执法中先进的理念,良好的机制,创新的做法等进行总结,并加以推广。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指导全系统加以改正和改进。

三是研究问题,

对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探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对下级部门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集体研究的请示,应及时研究,或给予答复,或报请上级部门指示。

三、案审委的工作程序

根据案审委工作性质和特点,案审委审理工作可照以下步骤进行:

1、法制机构审核卷宗后,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提请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召开案审会,案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2、法制机构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事实、证据、程序、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建议等)和审核意见;3、与会委员对案件及审核意见发表看法,就有关情况询问案件承办人员和案件审核人员;4、案件承办人员和审核人员回答委员询问,回答有关问题;5、委员们展开讨论;6、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综合委员的意见,并依大多数委员意见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罚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7、案审委办公室负责案审委会议的记录,对不同意处罚意见的委员的意见应予记录,记录应交委员审阅并签名;8、案审委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审委或局领导集体的决定交案件承办人员执行,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结果报案审委办公室备案。

四、目前案审委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案审委工作,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得到有效保证。为更好地发挥好案审委的作用,以下一些困扰案审委工作的问题需认真对待。

一是案审委委员审理水平有待提高。案审委委员主要由局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委员们的审案水平不尽一致。有的委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不熟练;有的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理解不一致;有的对案件查处的程序和方法不够了解;有的思考问题的出发点,着重点不同,以上原因造成有时案件审理意见有时难以统一,一时形成不了较一致的决定,影响了案审委审理工作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效率。二是何时召开案审会存在矛盾。一种做法是随时召开,这样做的好处是能保证及时审理案件,保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不便之处是难以及时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且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委员们其他工作的有序开展;一种是定期召开案审会,这样做的好处是保证案审工作准备充分,规范有序,不足之处是不能及时审理案件,影响执法效率。三是两个关系尚不明晰。一个是案审委决定和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效力层次关系,另一个是案审委对案件的审理和法规机构对案件的审核的分工关系。

随着不断实践和探索,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案审委必将在全系统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保证依法行政,促进药械监管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篇18:法院调节工作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法院调节工作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近年来,资源法院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工作方法,积极构建民事诉讼调解运行的新机制,取得了上诉率、申诉率低和上访缠诉率持续下降,生效法律裁判自动履行率不断提高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的有机统一。但在实际工作中亦发现不少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成为摆正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为此,笔者通过对资源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所审结案件的调查发现,当前民商事调解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着影响制约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些因素,有的问题出在法院自身,有的属于当事人和律师的问题,有的则属于法律问题。

一、当前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院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受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当庭宣判率和同期结案率等指标考核的影响,为了提高考核分数,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都采取了一次开庭并当庭宣判,这在客观上制约了调解率的提高。同样为了提高结案率,往往造成年底突击结案,由于时间短,一般不愿过多调解,也会造成调解率的下降。

2、调审主体合一,调解对人员、时间的需求与人员少、办案任务重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影响了调解率的提高。根据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实践,一方面调解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民事审判法官人员少,案件数量多,审判任务重,大多时间用于开庭审理。对于事实较清案件,判决远比调解节约时间,因而造成了部分可调解案件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而采取了判决的方式。

3、对诉讼调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有的法官仅把调解当做回避办案风险的手段,对案件处理把握得准的案件,不愿花时间去做调解工作,遇到把握不准的案件时才想方设法进行调解,对调解工作有功利性倾向;有的法官认为判决更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而调解弱化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滋生了惰性;有的法官认识不到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判决结案”为荣,认为优秀的判决可以体现自己的法律水平及庭审能力。

4、对调解工作程序的规范不够完善,没有一套较为系统的调解工作规程。法官在调解方面随意性较大,缺乏一定的监督。有的案件调解需要花费很大的功夫,需要反反复复做工作,有的法官宁可判决结案,不愿意多花时间调解。例如,同样同类的案件,有的法官调解结案,有的则是判决结案。有的以拖压调、强行调解甚至“以判压调”,迫使一方当事人放弃部分权利;解释宣传法律不够透彻,或故意曲解法律,哄骗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主持调解行为不规范,引起当事人反感而不愿接受调解;调解书制作不够规范,主文表述不够严谨。

5、缺乏调解方法和技巧。有的法官对调解工作存在畏难思想,不愿做也不想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有的满足于“和稀泥”式的'调解方法,缺乏对调解技能和调解艺术的总体把握;有的法官在高强度的任务压力和快节奏的审判流程下,找不到头绪,调解效率低下,有的案子甚至久调不决;一些年轻法官,学历高但社会经验不足,调解能力相对较低。

6、调解工作的规律与现行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及管理模式之间存在磨擦。当前审判方式改革实行统一立案,立审分离,统一送达、排期开庭、强化庭审功能,主审法官自主支配调解时间和把握调解时机的空间有限,调解工作一般被局限在庭审中或庭审后进行,由于庭审的激烈对抗特点和时间的限制,当事人一般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强调调解工作在审判法庭进行,导致调解缺乏必要的气氛和沟通,

7、调解程序的简约化与调解书制作方式的复杂化不相适应。我国的诉讼调解,从程序设计上就有便捷、简约的特点,特别是《调解规定》的出台,从调解的时段、调解的期限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条件。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调解书起草完毕后,要经过庭室负责人签发,方可交付打印、再加盖法院印章,才可交付送达。因此,无法做到就地调解,就地送达,当庭调解,当庭送达。调解书制作方式的慢节奏,与调解程序简约化的目的是不相适应的。

(二)、当事人和代理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当事人“恶意调解”。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隐瞒事实,到法院走程序,欺骗审判人员,得到合法的调解书,以此转移财产,规避法律责任,获取非法利益,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及集体、国家的利益;一些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一再要求对方当事人让步,对方作出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后,在执行阶段却拒不履行或消极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使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有些当事人利用调解恶意处分他人财产;一些当事人将调解作为缓兵之计,进行资产转移。

2、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当前社会诚信度不高,一些当事人缺乏诚信意识,达成调解后并不自动履行,一些案件仍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导致人们对于诉讼调解的信赖度下降。

3、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庭造成调解工作客观上无法开展。当前人员流动性大,被告难找,送达难、被告到庭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以我院为例,每年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约占8%左右,此类案件的存在,使调解工作无法有效展开,影响了调解率;部分当事人虽然送达,但对诉讼消极应付,拒不到庭,案件缺席审理数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被告到庭率低造成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4、部分案件当事人因自身需要不要调解书而要求法院判决。如我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有的车辆因入了保险,而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必须使用法院的判决书,造成当事人即使协商同意,也只能使用判决的形式结案。

5、婚姻案件越来越多。审判实践表明,婚姻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在各种类型案件中,调解难度最大,调解率最低,婚姻案件的增多影响了案件的整体调解结案率。

此外,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致使调解难度增大;当事人权力意识增强,不愿让步调解;部分案件律师“架讼”,致使调解难度增大;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法院和法官缺乏信任,或者认为基层法院司法水平不高而不愿接受调解,希望判决后上诉获得二审法院的看法等原因,亦使调解难度加大。

(三)、民事调解工作司法解释施行中遇到的问题

民事调解工作司法解释扩大了诉讼调解的框架,拓宽了诉讼调解的通道,简化并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调解的程序,提高了诉讼调解的合法有效性。但在适用过程中,尚存在如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法院还未能充分运用该规定中的方法和措施,如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手段运用不够广泛,缺乏必要的实践。二是协助调解力量难以真正到位。主要问题是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一定联系的组织和个人较难邀请到,即使邀请到了,如果调解不成功,相关人员的差旅补助等费用当事人也不愿承担。三是民事调解工作司法解释中的一些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如答辩前调解在调解期限届满后经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不计入审限的规定,其操作性有待斟酌,是否要制作笔录并明确告知调解期限不计入审限,调解期限是否需要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又如调解协议担保人的地位列明问题,当事人对诉讼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的承担比例是否有一定的原则可循问题,等等。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也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和调解效果。如规定中规定: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这样,一旦进入了调解程序,当事人要求和解的,因不影响其办案期限,法官就不再积极促成和解,使得个案的办案期限相对变长,影响了办案效率。

篇19:有关工作区的环境问题的整改报告

4月中旬以来,该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局省级和市级工业区的环境保护部门的联合检查组对环境问题的整改要求办公室,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一个强,产业,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整改工作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检查和省,市环保保护监督,县政府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从一开始,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计划。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一个领导在环保行业负责,环保部门,政府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裁判官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裁判,安监局是负责经济和贸易的监测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监管。县委6月2日举行的环保主题将这样做,工业区的环境整治,一个特殊的讨论和安排部署。市委,县委书记,县,整治,工业区的环境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的指示,环保部门,各级一定要牢固树立保护环境的概念是发展生产力,保护环境作为加快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之间的关系良好的发展和长远发展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发展和保护环境,当地的关系利益与整体利益,始终贯彻整顿工作环境优先原则,真正改变了根本的变化,被拆毁的决心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努力建设一个生态公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裁判官召开县办公室6月3日的主题,县环保,明确职责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有效地推动了整顿行业的??环境问题的进展情况的专题会议精神。加强监督,以确保该工业区的地方,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突出重点,县,落实责任,以促进有序的强有力的整改,整改。所有企业进入该地区进行了全面调查,并认真梳理,分类,和整改。园项目,分类规范监管到位完全理顺,“四组”,即:“清理了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但关闭一个相对较小的投资,环境影响评估项目确定清理公园。清除园项目10,“完美的污染排放标准与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大型投资项目数量,迅速改善有关程序;通过该项目的环保审批增加的行数,产业政策,加强指导和督促,以确保其投资规模,投资尽快到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尽快符合环保要求,申请试生产;运行一些污水处理厂已获准运行的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和对环境的保护,地方项目和部门的措施已投入试生产的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估。提高在基础设施,目前,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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