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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报告

2022-11-09 09:44:0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嗨呀宝”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报告

篇1: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调查报告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调查报告

根据区四届人大常委会20xx年度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专项工作评议第二组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评议组听取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开展了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按照分工征询了**街道代表团代表对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五个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走访了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辖的城管大队、市政维护管理处、环卫处、绿化办四个二级机构,并视情邀请**街道、**街道、**街道三个办事处分管城市管理的领导及城管办主任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了辖区企事业单位及普通民众对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评价与基本看法。走访与测评过程中国共产党发放征求意见表260多份,汇总归纳建议28条。现将调查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近年来,我区始终重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亲民、高效、科技、和谐”的城管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着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在22个方面做到了全市率先,连续十一年在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排名第一,城市管理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有数以百计、遍布全国的考察团来学习取经,优美的城市环境不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而且大大提升了新区人民的幸福指数。

(一)、城市卫生更加洁净。区环卫处坚持二十四小时保洁,每天选择车辆相对较少的凌晨对主次干道及人行道进行清洗,确保路现本色,干净整洁;城区26座公厕按照五星级标准进行管理,在武广西站设置了全市第一座移动公厕;率先在亲亲家园和联谊新村两个小区试行“垃圾直运”,简化清运环节,减少二次污染,城区生活垃圾做到日清日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区域环境更加洁净。

(二)、城管执法更加人性。城管执法不是城管慈善,也非城管统战;有执法就会有对立面,对立的双方往往会产生矛盾和意见。尽管如此,城管大队在强化监管的同时,既重视方式方法,更注重人文关怀。一是通过评比促进监管,坚持每月开展“门前三包示范门店”评比,依靠评比培养商家的自律意识,已评选示范店62家;二是疏堵结合畅通秩序,积极倡导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的同时,开展乱扔吐、乱停放等“六乱”整治;三是换位审视强化整治,对于早夜市卫生、渣土散落,先进行教育,再责令清扫,对屡教不改者严厉处置。

(三)、维护养护更加细腻。市政维护管理处以民为本,先后为38个老旧小区安装便民晾衣架600多座;投入1000万元对滨江一村、铁西小区等17个城中村和老旧小区的环境卫生、道路、排水进行了改造;对全区窨井设施排查,统一更换具有防盗、防水冲、防噪音等“五防”功能的新型井盖多个。

(四)、绿化装点更加美丽。积极打造绿化景观升级版,建成了全省首个绿化垃圾处理站,实现变废为宝;协调市投入近1000万元对长江路、黄河路、天台路等区域主干道进行了增花增色;对主次干道道路绿化进行艺术造型修剪,形成了季季有花色、街街有特色;定期清洗绿化带并做好了抗旱保苗和苗木补栽工作,提高了绿化养护水平;持续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近两年共种植香樟、广玉兰等3000多株,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市民护绿意识不断增强,城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0%。

(五)、物业管理更加贴心。物业办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协调指导,减少和缓解物业管理与小区居民的矛盾,为和谐社会出力;加大协调的力度,近年来先后完成了区机关小区、西苑小区等1500余户的水、电改造,助其与市场化、规范化接轨。

(六)、数字监管更加有力。始终坚持依靠数字技术及时、全面掌控区域城市管理状况,全面推进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通过31个“全球眼”对城区市容环卫情况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控,做到了信息采集全天候,网格管理全覆盖,指挥监督全时段。

二、主要问题

面对专项工作评议,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班人,认为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不是故意找茬,也不是吹毛求疵,更不是人为制造对立面,真正把这种监督当成了支持,理解为呵护,感同于关心,主动征询意见反馈,认真对待各类建议,做到了边评议边整改。评议中归纳其主要问题是:

(一)、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在彰显代表主体作用,走访代表团时,有代表在充分肯定城管执法工作的同时,也反映个别城管队员因为反复接待学习考察,屡次劝说进店经营,对违章经营者有时方法较为简单或出现情绪化现象;在充分尊重民意的随机调查时,部分受访对象对个别路段市政维护的围栏久围不修,对相关设施、设备与新区发展不匹配表示不可理解;在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测评谈话时,有服务对象对环卫处要求小区物业代收卫生费颇有微词;在组织部分基层单位进行座谈时,有单位反映监督指挥中心设置的初衷与实际操作层面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情况。

(二)、相关标准希望统一。在天元区,无论是城管队员,还是环卫工人均出现了区聘、街道聘各自为政的现象,其劳动待遇也不尽相同,即便是街道和街道之间也有所差异。这既不利于队伍的相对稳定,也不利于当事人内心和谐的构建。特别是环卫工作,我们不能简单的同河东三区比,因为我们的清扫面积接近河东三区之和,环卫工人的劳动量大大超过河东三区环卫工人的劳动量,我们有必要、也有实力适当调高区域环卫工人的工资水平,让他们和我们一起分享新区发展的成果。

(三)、创建力量亟需整合。走访中,有代表提出强化村镇农贸市场整治的建议,可农贸市场的整治,不是城管一家能做好的事情,关联工商、商务、卫生、疾控等部门的协同,涉及马路市场的还需要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参与。我们举这个例子,就是深感区域创文、创卫、创环模等工作,不仅需要市直驻区单位的支持,也需要市中心医院等辖区企事业单位的配合,更需要湖南工业大学这种高等学府的响应,只有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只有各单位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创建工作的合力才能最大程度的彰显,创建工作的实效才能事半功倍、点石成金。

三、整改建议

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评议调查组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反馈。为做好今后的工作,评议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宣传可以确立导向,教育可以促进养成。一是要加大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人们知晓法律的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让人们懂得法律的威严,劝诫他人守法,形成壹加壹大于贰的效果。二是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润物细无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教育,不仅可以感化当事人,而且可以化干戈为玉帛,更有利于促进人们良好的日常养成,有四两拨千斤之功效。

(二)、进一步加大人文关怀的力度。为什么当今社会的戾气很重,极端行为层出不穷,仇富仇官现象越演越烈?这是因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官商道德水准的沦丧,人们心里的承受底线一再被突破,普通民众的人格和尊严随意被践踏等多种因素的集合。真所谓:人间正道是沧桑,旁门左道成捷径。环卫工人也好,城管队员也罢,市政维护人员也好,园林绿化工人也罢,他们不是被很多人看不起,就是被舆论左右的人们看歪了,他们需要心灵最温柔的关怀,需要建立在良知之上的关爱。

(三)、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的力度。城管大格局在目前准确地讲,应该是创建大格局,这种大格局的形成应该是市委、市政府主导的创建大格局,而非城管一家主导的大格局。首先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所属六个二级机构的协调力度,真正实现无缝对接,做到地上(城管大队)地下(市政维护)一条心,路上(环卫)道边(绿化)一根筋,全域(监督指挥)小区(物管)一条绳;其次是区政府要加大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力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做到到位不缺位,补台不拆台,分工不分家;再是区政府要加大与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协调力度,为区属部门工作对接打开绿灯,为区属单位工作联系清理障碍,切实做到借力发力,实现既政令畅通,又心情舒畅,既支持工作,又加深友谊的良好局面。

篇2: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视察的调查报告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视察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20xx年xx月至xx月,在常委会副主任xx的带领下,组织了省、市、区三级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区贯彻执行《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一周年的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视察组一行先后听取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汇报;进行了“城管执法一日巡视”视察活动,亲身体验了城市管理执法过程;召开了各个层面的座谈会。现将视察调查情况汇总后报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一年来,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城市管理为重点”的城区工作方针,围绕构筑“两高”、“两区”的战略目标,认真贯彻执行《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重视队伍建设,有力地提高了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水平,执法成效初步凸现。去年年末,99市对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考评,我区获总分第一。

(一)城市管理“xx模式”实现新拓展。

区委、区政府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模式及保障机制,在建立公安城管执法保障警队的基础上成立了法院城管联络室,构筑了“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综合执法的新体制,有效解决了对抗执法、妨碍公务和执行难的问题。区城管局等职能部门还不断创新城管执法案审运作机制,制定了《xx区城管执法集中案审(暂行)办法》,建立起分散查案、专职办案、集中审案的运作程序,实行查案、办案、审案“三分离”,确保办案质量。在全市创立了银行在区城管执法局设立罚没款专缴窗口的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规定,既规范了程序,又方便了当事人,得到市里肯定。?

(二)市容秩序管理取得新突破。

为提高市容秩序日常管理水平,区政府制定《xx区市容秩序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实施了新的市容管理考评办法。20xx年较好地完成了xx等马路市场(摊群)和铁路沿线、水厂水源地、xx街xx余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物的拆除工作。重点整治了街、街、街等区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城市“牛皮癣”和无证设摊、占道经营等违章现象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稳步提高临街车辆停放管理水平,组建三车管理公司,实现车辆停放秩序、安全防盗、扶贫帮困三重效应有机结合,全区80条三类以上列管道路管理车辆被盗率下降50%以上。群众关注的菜市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除“四害”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不断深入,城市市容市貌的整体形象有了一定的改善。?

(三)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区政府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以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效率高、作风正的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抓学习,严制度,强管理,多管齐下,取得明显实效。先后制订完善了37项规章制度和18项岗位职责,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抓岗位培训、组织技能竞赛、开展理论研讨,队员的业务水平和案件处理能力明显提高;并完善激励考核办法,激发队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99城管精神得到发扬,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直属五中队(天一中队)作为全市唯一的省级城管执法文明中队受到表彰并树为标兵。?

二、城管执法工作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执法依据不够充分。

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内容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二)执法部门职责界定不够明确,城市执法未形成合力,运转不够畅通。

例如城管执法局根据市政府101号令,工商、规划、环保、交警等部门应将部分行政执法权移交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但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由于行政处罚权在移交过程中缺少必要、规范的操作程序,使审批、管理、执法三者脱节,各部门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共识,在执法过程中,时有出现行动不够统一,处罚不够到位等现象,以致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综合效能的发挥。

(三)执法环境不够理想。

由于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加上部分群众对执法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因此,围攻起哄、暴力抗法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执法保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随着城管执法职能的拓展和执法成本的不断增加,执法力量配置明显不足,经费保障存在缺口。

(五)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的思想观念还未能适应现代化城区管理的要求,区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面貌与“城市管理看99”、“两区两高”的目标有一定的差距,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城管部门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

注重实效,力戒形式,围绕宣教对象,设计有效载体、运用各种形式、调动多方力量,不断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使市民自觉执行“十不规范”,积极支持城管行政执法,共同营造城管执法的良好氛围,为城管工作的发展提供积极的社会支撑。

(二)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完善、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模式及长效机制的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

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应对措施,不断创新解决办法。求真务实,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要进一步整合力量,明确职责,理顺关系。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目的,合理调整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进一步明确划分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以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和保障我区城管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

(四)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与执法部门的使命感、责任感,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

既要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城市管理任务,又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提高管理与执法的透明度,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于广大市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要以实现广大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之间的互动为前提,在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之间架起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增进其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要大力推行亲民执法,提高管理与执法的服务性,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化解矛盾,促进城市管理。要大力推行文明执法,提高管理与执法的规范。要大力推行公正执法,提高管理与执法的严肃性。

(五)坚持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实施素质建设工程,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的思想业务水平。

一是严把入口关,打牢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基础;二是加强思想教育,打牢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基础;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打牢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基础;四是完善制度建设,打牢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基础;五是坚持“准军事化”管理,打牢行政执法队伍的作风基础。

(六)要增加对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投入,缓解经费不足的矛盾,更好地促进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为推进我区“两高”、“两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篇3:我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情况的视察调查报告

关于我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情况的视察调查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XX年11月至12月,在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了省、市、区三级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区贯彻执行《99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一周年的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视察组一行先后听取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汇报;进行了“城管执法一日巡视”视察活动,亲身体验了城市管理执法过程;召开了各个层面的座谈会。现将视察调查情况汇总后报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一年来,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城市管理为重点”的城区工作方针,围绕构筑“两高”、“两区”的战略目标,认真贯彻执行《99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重视队伍建设,有力地提高了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水平,执法成效初步凸现。去年年末,99市对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考评,我区获总分第一

(一)城市管理“99模式”实现新拓展。

区委、区政府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模式及保障机制,在建立公安城管执法保障警队的基础上成立了法院城管联络室,构筑了“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综合执法的新体制,有效解决了对抗执法、妨碍公务和执行难的问题。区城管局等职能部门还不断创新城管执法案审运作机制,制定了《99区城管执法集中案审(暂行)办法》,建立起分散查案、专职办案、集中审案的运作程序,实行查案、办案、审案“三分离”,确保办案质量。在全市创立了银行在区城管执法局设立罚没款专缴窗口的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规定,既规范了程序,又方便了当事人,得到市里肯定

(二)市容秩序管理取得新突破。

为提高市容秩序日常管理水平,区政府制定《99区市容秩序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实施了新的市容管理考评办法。XX年较好地完成了等马路市场(摊群)和铁路沿线、水厂水源地、888街10余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物的拆除工作。重点整治了街、街、街等区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城市“牛皮癣”和无证设摊、占道经营等违章现象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稳步提高临街车辆停放管理水平,组建三车管理公司,实现车辆停放秩序、安全防盗、扶贫帮困三重效应有机结合,全区80条三类以上列管道路管理车辆被盗率下降50%以上。群众关注的菜市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除“四害”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不断深入,城市市容市貌的整体形象有了一定的改善

(三)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区政府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以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效率高、作风正的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抓学习,严制度,强管理,多管齐下,取得明显实效。先后制订完善了37项规章制度和18项岗位职责,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抓岗位培训、组织技能竞赛、开展理论研讨,队员的业务水平和案件处理能力明显提高;并完善激励考核办法,激发队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99城管精神得到发扬,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直属五中队(天一中队)作为全市唯一的省级城管执法文明中队受到表彰并树为标兵

二、城管执法工作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执法依据不够充分。

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内容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二)执法部门职责界定不够明确,城市执法未形成合力,运转不够畅通。

例如城管执法局根据市政府101号令,工商、规划、环保、交警等部门应将部分行政执法权移交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但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由于行政处罚权在移交过程中缺少必要、规范的操作程序,使审批、管理、执法三者脱节,各部门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共识,在执法过程中,时有出现行动不够统一,处罚不够到位等现象,以致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综合效能的发挥。

(三)执法环境不够理想。

由于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加上部分群众对执法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因此,围攻起哄、暴力抗法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执法保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随着城管执法职能的拓展和执法成本的不断增加,执法力量配置明显不足,经费保障存在缺口

(五)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的`思想观念还未能适应现代化城区管理的要求。

区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面貌与“城市管理看99”、“两区两高”的目标有一定的差距,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城管部门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99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注重实效,力戒形式,围绕宣教对象,设计有效载体、运用各种形式、调动多方力量,不断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使市民自觉执行“十不规范”,积极支持城管行政执法,共同营造城管执法的良好氛围,为城管工作的发展提供积极的社会支撑

(二)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完善、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模式及长效机制的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应对措施,不断创新解决办法。求真务实,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要进一步整合力量,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目的,合理调整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进一步明确划分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以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和保障我区城管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

(四)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与执法部门的使命感、责任感,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既要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城市管理任务,又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提高管理与执法的透明度,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于广大市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要以实现广大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之间的互动为前提,在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之间架起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增进其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要大力推行亲民执法,提高管理与执法的服务性,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化解矛盾,促进城市管理。要大力推行文明执法,提高管理与执法的规范。要大力推行公正执法,提高管理与执法的严肃性

(五)坚持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实施素质建设工程,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的思想业务水平。一是严把入口关,打牢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基础;二是加强思想教育,打牢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基础;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打牢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基础;四是完善制度建设,打牢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基础;五是坚持“准军事化”管理,打牢行政执法队伍的作风基础

(六)要增加对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投入,缓解经费不足的矛盾,更好地促进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为推进我区“两高”、“两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篇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讲话

我们搞了一个简短的揭牌仪式,然后坐下来研究下一步工作中,怎样处理好一些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方向,解决好可能遇到的问题。这很好,不重形式而重内容,城管执法局成立之初,就开了一个好头。

这次会议规模不大,但很重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个新事物,下一步各县(市)区如何把握好改革的方向,积极、稳妥地把这项改革推进到位;市直各个部门如何转变职能,正确理解、全力支持这项改革;执法局如何搞好队伍建设,切实承担、履行好综合执法的职责;新闻单位如何把握这项改革的实质,全面地、准确地宣传好这项改革?就这些问题请大家谈一谈,我看很有必要。刚才,鲁豫同志、世平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非常赞成。张俊同志对前段的工作和今后的打算作了汇报,区里的同志也提了一些很好的建议,下一步在区这个层面建立队伍时,应充分考虑。

今天这个挂牌仪式,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过去是分散执法,现在变成综合执法,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需要我们研究、把握的东西很多。借此机会,我谈三个问题:

一、要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今天,城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我提出这个问题,谈点看法,供大家参考。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说到底,是解决发展的空间问题、载体问题、环境问题,谁在这个方面倾注的力量大,策划的水平高,推进的效果好,谁发展的吸引力就大、潜力就大、后劲就大。这已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各地竞相发展的成功经验所证明的不争事实。发展怎么抓?省会城市有很大优势,关键是怎样把这个优势发挥得更好。简单说,一条街都是破烂房子,你怎么发展?搞一片住宅,是发展;搞有特色的商业街,是发展;搞高新技术产业一条街,也是发展。但采取的形式不同,可能发展的效果大不一样。这就看我们如何策划,策划是搞好规划的前提,策划是创造性工作,策划不仅要重视,更要下功夫、花力气,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对这个问题,要很好地研究思考。第二,市里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方面采取了一些重大改革措施,集中到一点,就是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给区级政府全面放权。可能有人说,规划权没有放,实际上规划的主动权在区里,等于是放了。区里不论搞什么建设,可以先拿意见,市里只是个认可问题,虽然审批权没放,但主动权在区里,关键是怎么规划好。今天研究的是执法权,都放到区里了。管理权下放的文件马上要下发,环卫、绿化、市政等一系列管理权都要放下去。对这种新形势,各个县(市)区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这样一个重大变化,势必对原有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等管理体制、机制以及运作方式带来一系列的冲击。不把这些权放下去,不可能产生区和区之间的比较差异,现在放下去了,各区努力的程度不同,效果可能就大不一样了。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这一套相关的知识是否很熟悉,是否运用得很娴熟,我看从主要领导到分工领导都要下一番功夫。否则,就要被动。下一步市直部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负责制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监督检查,执行都放到区里,干好干坏要拿区里是问了。这种变化是根本性的,要好好认识。第三,6个区不会像现在这样保持相对均衡状态了。现在是市里统管,各区基本上呈现不出差异性,或差异性很小。下一步,把城市建设权、管理权、执法权下放以后,由于各个区的重视程度不同,投入力量不同,管理水平不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同,差异肯定就出来了。这种差异,正是推动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上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保持均衡不可能发展,所以我们要研究一套办法,善于打破均衡,然后再追求新的平衡。这是事物发展的逻辑和规律。如果都是相对处于平稳、均衡状态,事物就不可能发展,或者说不可能快速发展。这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法。

二、要把握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改革体现在哪些方面?需要把握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具体的体制、制度都面临着改革的问题。目前,只是改了一部分,还有许多没触动或者是还来不及改,但并不存在不改的问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体制和机制进入到市场经济,相当一部分表现出它的弊端,这些弊端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济南和其他先进市相比,改革的任务还很重。我们的领导同志要有改革意识,通过改革,建立起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际接轨的、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有一个过程,达不到效果就要再改,改了不行,还要再改,总有那一天,越来越符合实际,越来越能达到我们理想的目的。因此,要善于拿起改革的武器。怎样看待改革的效果,也就是改革的检验标准问题。总的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要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验改革成功与否,应用这个标准来衡量,而不是我们自我评价。过去我们城管执法,确有老百姓不高兴、不满意的地方,一是多头执法,十几个部门,这帮走了那帮来,老百姓很烦。二是执法不作为,该管的不去管,烦事难题都不管,没利的躲着跑,老百姓不满意。三是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态度蛮横等。

之所以存在这些久治不愈的问题,有其体制、机制的原因,因此,要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概括起来讲,就是“三改一加强,实现五个目标”。一改分散多头执法为一家综合执法。这一改应该说从体制上已经解决了。二改城市执法的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为“三权分离”。这是实质,必须作为一项原则,贯彻落实好。城管执法决策权在市局。具体讲,城管执法的标准、依据、行为的规范等等这些都在市里。市行政执法局行使决策权,区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市督查大队行使监督权。三权为什么分开啊?老百姓说,你们又当领导,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相互缺乏制约,这样的体制办不好事。因此,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必须按照这样的改革方向去实践,不能动摇,不能含糊,这是一个方向问题。三改罚没全部上缴国库、实行罚缴分离,这也是个本质上的改革。罚没多少与个人利益丝毫不挂钩。特别是奖励不能简单化,不能按罚的多少实施奖惩,这会助长多罚、乱罚现象。奖励的标准应是案件执行率达到多少,执行质量如何。以上3条是改革的本质,这3条非常重要,必须认真执行。“一加强”就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把队伍建设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

要实现的5个具体目标是:第一、综合执法。现在14个部门的处罚权集中过来了,下一步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向行政综合执法过渡,现在的综合只是相对的。第二、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要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第三、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执法行为。如:执法的事实是不是清楚、执法依据是不是充分、执法程序是不是合规、执法行为是不是得体,这都属于规范执法问题,需下一番功夫进行全面规范。第四、公正执法。不能感情用事,遇事商量商量,就少罚一点,是不行的。要公平、公正执法。第五、文明执法。主要表现在态度上,执法态度不好,影响的不是一个人,也不是执法局,而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上述5个具体目标,需要大家在实践中认真探索研究,尽快制定出管理制度,创造出好的经验。

三、认真解决好推进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城管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这项改革成效的大小,要把队伍建设始终如一地抓好,要常抓不懈,这是重中之重。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各项有关业务的培训,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形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群众意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认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把这个队伍建成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第二, 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要伴随着新体制的建立尽快形成一整套管用的规章制度,围绕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有效的约束保障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第一次亮黄牌警告,第二次再警告,第三次就要坚决辞退。省公安厅搞的8项规范很简明、很严格,违反者要清退出公务员队伍,既简单又明确,值得我们执法部门认真学习。

第三,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依事实办案,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执法部门要与专业管理部门多沟通、多配合,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有效办法,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好局面。

第四,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要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做到防范在前,警钟长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执法不公,办人情案的现象,坚决摒弃吃、拿、卡、要的坏作风。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把领导班子建设好,切实建设成为开拓、务实、廉洁、公正、团结的领导集体,班子搞好了,就有了带好队伍的本钱,就有了说服力,就掌握了搞好队伍建设的主动权。

第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在城市管理上既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又要依靠群众的参与。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大局意识,使市民自觉支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下一步城市管理要创造出更多的形式,使人民群众参与进来,真正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这方面应该很好总结经验,大力完善推广。

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是一个新的尝试,涉及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顺利推进这项改革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和大力支持。各级领导要分工负责、靠上去抓紧抓实,保证打好基础。“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打不好,大厦有隐患。要加强协调工作,彻底解决推诿扯皮问题,各部门要多通气,多联系,多协商,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当前的重点,要认真贯彻执行好市政府颁布的第206号和第207号政府令,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要打好第一仗,周密策划,做到首仗必胜。要注意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不断实践,推动我市综合执法向纵深发展。希望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和城管警察支队全体同志,团结实干,奋发有为,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5: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的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 宣读了《呼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方案》,对实施联合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城管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经成立,并成立了3个综合执法中队和11个分队,从今天起你们就将开始履行职能,为维护我们的城市环境发挥重要的作用,你们的工作职责方案中已经明确,在此,我就如何在实施新的管理模式下做好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环境是对外的窗口,是经济发展的平台,更是老百姓生活的家园。城市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经济发展,也直接体现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满意程度。对我区而言,城市管理的意义日益凸显,所以,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管理的认识,通过管理增添亮点,弥补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以提升城市形象。按照省市要求,对城市管理要实行一个全新的管理模式——城管综合执法。城管综合执法管理模式是新形势下的一种特殊管理模式,对加速推进城市管理

将发挥诸多重要作用。一是对城市管理方法的创新。大家都可以看到,城市市容卫生环境已成为当前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省市来讲,各级领导对于城市环境高度重视,并给予特殊的关注,对各地市容环境要求不断提高,而且看的是变化、实事和真实效果,我市每年都以多种形式与手段力争改善市容环境,干净城市建设、改善城乡环境、三优文明城区建设、四项战役等都是围绕着城市环境这一主线开展的,而且在不断的挖掘有效措施,我区近几年也不断在采取多种手段全力改善城区环境,尤其是自去年开展老城区综合改造整治以来,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在环卫管理方面,从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率入手,先后投入资金822万元,增设压缩车、吸污车、高压清洗车、叉车等机械设备近20台,有效改善了环卫作业条件,今年三月份,城管局创新环卫体制,对老城区中巷路卫生实施了承包,还推进了垃圾不落地管理,试行了袋装垃圾定时收集体系,使主要街路卫生质量逐步提升,这些都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目前老城区居民庭院的整治,各包保单位都采取不同的措施,实施改造,逐步解决了脏乱差、死角多等问题。二是对城市管理缺位的补充。可以说,现在全区大力度、大投入、全方位的实施改造整治,取得了突出的效果,城区环境已明显改观,百姓也深有感触,但随之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就是管理与执法跟进的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区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同先进城市相比差距还很大,城市管理还存在不少的问题。目前出现了“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整治不够彻底、覆盖面不全,长效机制远远没有建立起来,尤其是涉及卫生环境和设施的管理方面,反弹现象相当严重,居民“三违六乱”现象也频繁出现,这些突出问题,验证了城市管理不得力、执法力量不足、跟进不够、体系不完善等存在的相关问题,所以说,城管综合执法这一新的模式,正是直接针对这些难题,提出的强化管理力度、增强执法力量的有效途径。三是对城市管理手段的加强。随着经济社会的飞快发展,城区百姓对生活环境状况逐步关注和重视,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多,每年在这方面的来信来访也都不在少数,他们通过纠风直通车、百姓谈、市民心声、来话来访、信息等不同的形式参与到城区市容环境管理中,可见百姓的认知度高了,他们“做主人”的意识强了,随时在关注着、监督着我们的城市管理,而我们,作为城管人员、执法人员,同样也是这个城市的主人,更需要增强“主人翁”的意识,以“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的发展理念,有效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切实承担好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不容我们有半点虚假,不容忽视任何细节。因此,为将呼兰城区管理好、管出成效,提升应对城管面临的艰巨任务的能力,必须实施3+1模式,而且要力争实现3+1>4的扩展效果,切实增强城市管理效能。

二、切实提高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队伍素质

在方案中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办公室人员及各中队、分队人员已基本定位,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好培训,立即着手组织中队、分队的人员开展综合业务培训,联系市城管有关专家对所有涉及的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业务进行综合指导,全面提升综合执法队伍的综合业务水平,要让每个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区域。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时,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到少数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特殊的工作性质,将使城管综合执法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表达自己诉求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既能严格执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又能妥善化解各方面的矛盾,成为城管执法人员的必备素质。因此,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执法队伍,是保证城管综合执法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目前由城管局和执法局抽调50人组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还要调整补充,面对日益繁重的管理任务,只有向队伍素质要“战斗力”。一是从整体上,要内重团结外求和谐。要发扬传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提升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对外要加强沟通联系,争取各个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依靠和谐的部门关系、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凝聚各方面的合力,扩大城管综合执法的力量资源。二是从个体上,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要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建立科学的培训制度,加强政治、法律、纪律、道德、体能、心理、执法艺术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注意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及时总结交流工作中的经验和规律;要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树立城管综合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提高社会公信力。三是从管理上,要内建制度外靠监督。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也是提高素质的一种有效途径。目前,城管综合执法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规范提高仍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个人行为、规范执法工作、促进队伍素质的提高。同时,继续完善外部监督网络,依靠外部监督提高和规范执法水平。要通过建设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

三、建立健全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城市管理涉及制度建设、科技手段、市民素质等多个方面,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探索长效管理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边整治边规范,及时把成熟的经验用制度固定下来,完成从狠抓集中整治向强化日常监管的转变;要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楚、考核严格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管理网络;用制度整合资源,用科技优化管理,实现共建共享、共创共管。各综合执法中队、分队人员均由城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组成,管理整合的主要意图是提升管理和执法效能,中队、分队在执法管理中一定要树立良好形象,明确管理和执法定位,要严格依据市容管理条例、园林管理办法、市政管理条例、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强力度管理、高水平执法,并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涉及到管理方面问题,需由队伍人员共同担负,但涉及执法程序时,需由执法人员操作,确实做到依法行政。这既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一要突出重点。继续加大降扬尘、查撒漏、拆违建、除“顽癣”的力度,优化城市环境,达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硬化的标准。二要关注民生。要认真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关系密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发展成果,对禁止性事项要早公告、早提醒、早制止,使被管理者少受损失。三要加强沟通。要把沟通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以沟通求理解、靠理解求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与各街道、社区及包保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相互支持,共谋发展;要及时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争取市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在执法服务过程中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城管法规,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实现民主管理,建设“公众城管”。

同志们,这次组建的中队、分队,人员分别来自城管和执法部门的不同岗位,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管理执法过程中遇到涉及利益与矛盾问题时,队员必须要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着眼大局、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允许推拖不负责任等现象出现。我相信,有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城管执法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城管综合执法工作一定会取得好成绩,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更新更好的城市环境。

篇6:《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镇(乡)、街道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协调城管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市或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建设、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工商、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七条本市应当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意识,营造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和方法。

第十条对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法权限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一)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违反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非指定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道路运输、堆场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违反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以及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等规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等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实施行政执法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市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可以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进行调整。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

第十三条已由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行使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依法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

管辖区域相邻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约定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社会影响重大的违法行为直接进行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组织相关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查处。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十六条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城管执法人员经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巡查机制,并可以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本市举办重大活动时,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进行集中巡查。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进入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

(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管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措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扣押的,应当解除扣押,返还物品。

第二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

解除扣押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物品,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其政府网站和公告栏进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章执法协作

第二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与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协作,采取疏导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移送案件涉及的非法物品等相关物品应当一并移送。

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和相关物品,并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通报移送部门。

第二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有关资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配合。

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违法行为和非法物品的,应当出具协助通知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如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管执法部门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

第三十条在城市管理中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时,城管执法部门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城管执法部门协助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对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与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学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在调查取证、检查检测等方面的.普及运用。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对城管执法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执法培训、岗位交流、督察考核、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等制度。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和管理。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城管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发生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查处建议。

第三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城管执法部门有违法执法行为的,可以向其提出书面建议。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书面建议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城管执法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监督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人员有违法执法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城管执法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及时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第三十八条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社会评议;有关部门对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社会评议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予以配合。评议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派驻本镇(乡)、街道的城管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告知其所属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情节严重的;

(三)擅自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的;

(五)故意损坏或者擅自销毁当事人财物的;

(六)截留、私分罚款或者扣押的财物的,以及使用扣押的财物的;

(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7月15日起施行。

篇7: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既是XXXX年度总结表彰会,也是XXXX年工作的誓师大会。刚才,我们对XXXX年度获得各级先进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在此,我代表局党委,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XXXX年工作回顾

XX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两美温岭”建设为总目标,按照“抓队伍、健机制、夯基础、求突破”的思路,外树形象,内练素质,努力实现市容市貌有新改善,执法水平有新提高,管理工作有新突破,队伍精气神有新转换。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我局首次被评为台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考核优秀单位,首次在台州市扬尘防治和城市环卫保洁考核强县市板块中获得第一,首次在温岭市年度目标考核中进入优秀行列,并且在同组别中排名第一,三改一拆办公室被评为台州市三改一拆考核优秀单位、温岭市“实干论英雄”先进集体。这几个荣誉分量足、含金量高,充分体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肯定,也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增添了巨大动力。

一年来,我们抓队伍、树形象,焕发队伍活力

一是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了“双向选择实施方案”、“正式在编人员管理办法”和“编制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在册工作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无法落实岗位的2名编制外人员被定为待岗对象,在单位内部营造了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氛围。

二是充实一线力量。探索市容管理政府买服务新途径,聘请16名保安人员充实到城市管理一线,加强市容重难点的管理;聘用8名退伍军人,全部分配到中队参与一线执法,将力量向一线倾斜、问题在一线解决的理念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制度管理。调整年终评先评优分配方式,年终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被评为“优秀”,不占单位名额。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待岗机制结合起来,有效提高了工作效能和执行力。

一年来,我们健机制、严考核,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健全勤务机制。以前置管理、现场管控为重点,推行“马路式办公”, 强化“队员要上街、上街要管事、管事要有效”的意识,街面“见管率”有效提升;建立错时上班制度,菜场及农贸市场周边实行早上、中午及傍晚时段重点管理;学校周边实行上、下学时段重点管理;人流密集和商厦、超市等易发生乱设摊现象的地段实行巡查管理;城乡结合部实行定点协同管理,市容执法时间从8小时内延伸至早上6:30—晚上9:30。

二是调整考核制度。结合执法部门、半军事化管理的自身特点,突出纪律和执行力,将定量下降到40%,定性提高到60%;调整考核方式,月考核从明查向暗访转变,减少中队精力牵制。

三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重大案件集体商量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三级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公开制度,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执法透明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严格违法建设案件办理流程,理顺和规划部门的关系,建立部门函告制度。加强了和供电、供水、银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一年来,我们夯基础、破难题,改善城市面貌

一是以专项整治推进市容顽症治理。组织开展了“城市美化”行动、“市容清爽行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僵尸车”清理、两路两侧整治等全市性的市容环境大整治,通过每周全局2次联合行动,各中队3次小整治,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禽流感防控、夜烧烤夜排挡等进行连续性、高强度管控。大力推进交通治堵,调整城区一二级咪表泊车的收费时间段,城区增设咪表泊位300个。咪表平均亮灯率保持在88%以上,平均日周转率达5.8以上。借助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二期”,已对1177个停车位实行智能管理。在台州市局的季度市容考核中,从一、二季度的全市倒数第一跃升到全市第二,工作得到台州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多城同创”工作开始后,在严寒天气下,同志们保持“白+黑”“ 5+2”的连续作战模式,高强度整治,个别人员工作时间全天长达15个小时,充分发扬了城管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品质。

二是以重点工作建设提升环卫保洁水平。强化垃圾终端处理,XXXX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平稳、有序。东部垃圾处理中心于2月19日投入试运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受到省里表彰,可实现温岭市生活垃圾将实现100%焚烧发电,全市污水处理厂产出污泥实现100%无害化处理。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如期完工,并投入试运行,设计日处理渗滤液400吨,排放标准从三级排放提升为一级排放。两个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出色,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占台州同类项目的46%。投入1100万元,对环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各类车辆17台,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环卫保洁实现网格化、常态化管理,市民满意率明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950万元,收费率、收费额居台州市首位。五水共治城区河道保洁工作成效明显,城南污水管网建设、太平环卫基地等环卫工程进展良好。环卫方面立案154件,结案率100%,逐步推行环卫依法治理,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以创建无违建县市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全市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738.98万㎡,完成台州市下达300万㎡拆违任务的246.3%,拆违总量全台州第一;旧住宅区改造完成173.8万平方米、完成率为316%,城中村改造完成158.6万平方米、完成率为288.4%,旧厂区改造完成128.4万平方米、完成率为284.4%;全市拆后利用已完成供地125宗、1193.2亩,其中今年完成供地89宗、735亩,完成台州市考核指标的122.5%;完成无违建镇(街道)6个。在各镇街道的拆违过程中,我局全程参与、全力配合,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我局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8831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825件,),罚没款金额达1129万元,办理行政许可957件,办结满意率达100%。

一年来,我们求突破、勇改革,推进工作创新

一是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初步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设置方案,按照“全额保障、梯次推进、稳扎稳打”的原则,分三批次设立基层中队。目前,城北、横峰的执法中队已开始运行,铁路新区已派遣执法人员,参照泽国合署办公模式,开展城管执法工作。

二是重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规划、市容、环卫各项工作的条块关系,太平街道主城区规划工作划归直属中队负责,城区三中队的车辆抄告工作按区块划并至城区一、二中队,人员、车辆等作相应调整,以此进一步充实城区市容、环卫管理力量,全力助推“多城同创”工作。

三是建立内部监管体系。完善智慧城管“一线一网一平台”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通过智慧城管专业采集人员巡查、全球眼视频监控、移动车载视频监控、96310行政执法热线、政务微博、公众微信平台等多渠道发现城市管理问题,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推广使用“微信工作法”,分别建立局规划、市容、环卫、举报投诉等微信工作群,推进考核督查工作。“智慧城管”建设继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智慧城管中心被省住建厅评为“XXXX年度先进集体”,我局荣获全省城管执法系统唯一一家的建设行业“XXXX年省级校外示范性实习基地”。全年,共受理各类城市事、部件问题案件38204件,结案率99.85%,完成台州市考核任务的191%。工作得到省住建厅领导的高度评价。

四是深化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东部新区新规划渣土消纳点、泥浆消纳点,启用城南坦屿涂建筑泥浆泵送工程,全年共消纳渣土85.3万方,泥浆90.5万方。担屿涂造田造地施工便道工程施工过半,预计今年4月可完工通行。修订《温岭市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降低了预存款比例,运输费价格从定价变为信息价,允许渣土异地回填或堆放,积极响应房地产去库存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新细则将于今年5月份组织实施。

五是破解历史遗留问题。为妥善处置10月1日前个人建房和公建项目违法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反复讨论、征求专家意见,遵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节点,对违法建设的处罚范围、幅度等进行了明确。

同志们,一年来我们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实干论英雄”的工作导向,得益于破难攻坚行动的强劲东风,更得益于全局干部职工的拼搏奉献。在此,我代表局党委,向过去一年来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战线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XXXX年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XXXX年,是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之年,“多城同创”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面对新形势,今年城管执法工作确定了“一二三四”的指导思想,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围绕一个目标,做到两个借助,实施三项举措,实现四大提升,全力助推温岭建设山海宜居美城。

一个目标,就是争先保位。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XXXX年,我局取得了建局以来年终考核的最好成绩,不仅被评为优秀,更是同组中的第一名。同志们要意识到,考核成绩的提升,不仅跟每个人的年终考核奖息息相关,更关系到本单位在领导和各部门中的地位,在社会上的形象。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每个单位的考核分数都非常接近,去年我们取得第一名最大是得益于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获得的加分,其他考核内容没有绝对的优势。今年,要想保住“优秀”,必须紧盯考核目标不放松,坚定信心不气馁。一是考核项目化分解。今年,我们要实行工作项目化管理制度,通过科学设定项目任务、严格实施定期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等措施,将每项任务细化解到每个人,每个项目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进度及完成时限。二是项目目标化推进。在制定月工作重点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挂图作战”,每月汇报项目化工作进度。全年都要自加压力、对标推动,每季分析各项工作在全市各单位、全台州城管执法系统中的排名情况,争取各项工作各阶段都要进入前三位。同时,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考核流程、强化操作应用,考核指标按业务标准、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级科学设置分值,考评结果进一步公开化、公平化。三是目标责任化落实。要突出考核个人的工作努力程度,在组织中发挥的绩效成绩,考核成绩与个人奖励、职务晋升相挂钩,通过完善考核指标、优化考核程序、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彰显“以实干论英雄”。

两个借助,就是借助“多城同创”,借助联合执法。对我局来说,“多城同创”工作是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也是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时代考卷已经摆在面前,如何把握、如何作为,关系着温岭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能否赢得主动,关系着城管执法工作能否就此打开新局面,我们必须善于借机、借势、借力,不断提高部门影响力,赢得社会美誉度。一是向“多城同创”借势。目前,离4月20日国家卫生城市提名城市考核验收只有50多天的时间,市委、市政府对我们寄予厚望,社会各界对我们高度关注,我们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将“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市容管理方式调整为“以堵开路,以疏为辅”的特殊时期整治办法,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长期存在的市场、公园周边占道经营、越门经营行动给予严厉打击,配合全天候市容管控体系,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逐步实现市容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二是向联合执法借力。目前60人的联合执法队伍自1月份组建以来,在“多城同创”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要借鉴成功经验,在市容整治上,要组建街道、公安、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联合执法队伍,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持续推进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在规划执法上,要借助“三改一拆”行动,继续落实以拆为主的思路,全面拆除存量违法建筑,以镇街道的力量严控新增违建。同时,落实部门函告制度,保持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

三大举措,就是针对城管执法工作中的棘手问题,以创新思维突破工作障碍,形成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新格局。一是以专项行动带动面上工作推进。市级层面,要以开展“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交通治堵”、“城市美化”等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乱点问题。在局内部,也要开展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环卫设施、卫生死角、乱搭乱建等专项整治,一个阶段确定一个主题,做到实施一项、巩固一项。在做好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注重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营造社会共管氛围相结合,从而以点带面,实现全面覆盖。二是将“以管代罚”转变为“管罚结合”。宣传教育必须与“罚”同步进行并坚持始终,才能让管理的效果最优化。目前,我们的管理行为有点矫枉过正,从被诟病的“以罚代管”变成了“以管代罚”,造成违法成本过低,增加了管理难度。今年,要将管理与处罚有机结合,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增强执法力度。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证据完整的,要适用简易程序,现场给予处罚;对无照经营、占用城市道路等行为,按照经营工具的类型、占用城市道路的面积等规范自由裁量幅度后予以处罚,特别是菜场周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要尽快立案办理,以违法成本的提高达到自觉纠正行为的效果。三是用群众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城市管理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为了群众。要搭建与市民群众交流的平台,发挥城管志愿者队伍作用,不定期开展城管志愿者活动。尊重和依靠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探索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新机制和新途径,发放便民联系卡,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等手机应用强化“随手拍”对城市管理的作用,以群众的举报投诉推动工作的开展,如在处置城区存量违法建筑时,要引导群众相互监督,达到自拆的目的,减轻我们的工作压力。要建立群众意见征询制度,定期深入征询意见建议,对群众不满意的事列表建档、逐一排查解决,逐步营造群众参与到位、公众监督有力、社会共管共建的城市管理氛围。

三、XXXX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任务

XXXX年,我们的工作任务主要为四大提升。

(一)加大市容管控力度,提升城区市容市貌

“多城同创”是今明两年工作的主基调,要全力做好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这篇文章,坚持以治促管、以控促管、以创促管,建立健全市容环境、户外广告等标准体系,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和秩序。

1.有序管理治拥堵。持续开展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学校周边、户外广告、城市“牛皮癣”、街景立面为重点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联合交警部门、建设规划部门,狠抓人行道停车序化管理,规范主街道人行道停车秩序,进一步挖掘、整合人行道停车资源,完成咪表卡与市民卡对接工作,城区新增咪表位300个;巩固、扩大地下停车空间归位整治成果;大力整治无证经营、非法施工、乱搭建等占道行为,减少城区拥堵点。

2.无缝管理保长效。把节假日、8小时外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建立全天候、立体化市容管控体系,消除节假日、早中晚等薄弱环节。双休日和夜间,整合城区一、二中队人员力量,对辖区内市容管理重难点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和落实区域交界处责任制度,杜绝中队之间交界处等执法盲区,使街面市容秩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3.网格管理强合力。建立科学规范的执法网格化日常管控模式,把服务网格建至村居、社区(单元),强化“马路式办公”,落实街长制,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定责的“五定”管理和车辆巡查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工作重心在一线、监督检查在一线、服务基层在一线。

(二)强化环卫综合管理,提升环卫保洁水平

环境卫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要加强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不断实现环卫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

1.增强垃圾终端处置承载能力。东部垃圾处理中心投入试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南垃圾焚烧发电厂运维管理进一步规范,启动城南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环境整治工作,建设市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

2. 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进城西市容服务站建设,完成城南专用道改造和城南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44座公厕改造提升,加快推进东部垃圾专用道建设,新增一批环卫车辆,完成黄标环卫车辆更新换代,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扫率、洒水率。

3.创新环卫管理模式。建设环卫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试行“垃圾不落地”执法工作,对重点区域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处罚。改革环卫考核方式,实行环卫工人星级评比制度,推行规范化、精细化考核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达800万元。

4.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处置。完成担屿涂造田造地施工便道工程,筹建市容环卫服务公司,城南担屿涂建筑渣土消纳场投入使用;组织实施《温岭市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探索装潢垃圾处置新途径,规范建筑垃圾长效管理。

(三)推进城乡规划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是城管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今年,我们在继续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的同时,要着力提升管理执法质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1.“三改一拆”抓深化。大力推进“无违建”市创建工作,严格实行“一户一档”,摸清存量违建底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存量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完成拆违36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拆后利用,拓宽拆后土地利用渠道, 完成项目供地1000亩,复耕1000亩,覆绿1000亩,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拆后大发展;合理布置拆后利用项目的功能、规模、密度,提高拆后利用项目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2.执法工作抓质量。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标准,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完善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既要严厉惩处、有力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又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符合补办手续要求的要给予补办,对需要拆除的,要动员一切力量坚决予以拆除;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做到对违法建筑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新增违法建筑扼制在萌芽状态。

3.执法队伍抓规范。落实法制例会、案件评审会、法制课堂、案卷评比等法制培训载体,提升执法队员素质;落实法制员管理规定,强化以办案质量、大要案数量为主要标的的考核导向,规范执法流程,逐步提升执法效率;推进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加大硬件投入,统一管理标准,狠抓教育督查,整肃行政执法队伍。

(四)加强自身内部建设,提升队伍综合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是做好城管执法工作的基础。我们必须把握当前形势,始终保持清醒,不断增强队伍的执行力、战斗力、凝聚力。

1.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一次批复、三年实施”的要求,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分步、合理、平稳推进职权划转工作,明确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市镇(街道)两级政府行政执法职责关系,在加强主城区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加大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执法管理力度,设立基层执法中队;按照执法力量配置重心在基层、执法任务执行在基层、执法保障重点在基层的要求,城乡均等化配置执法力量,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2.全面推行即办制。在前天的全市效能建设大会上,徐书记指出,今年我市要全面推行即办制,简单事立即办、复杂事限时办、特殊事紧急办,坚决破除“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坏习惯,以虎口夺食、猛虎扑食的干劲和狠劲抓好落实。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徐书记的讲话精神,对我局的各类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分类,明确即办事项、限办事项、急办事项划分及具体流程、办事要件、办理时限、责任人员等,列出所有事项的清单,形成各类事项办事规范一览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健全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AB岗位工作制等行之有效的配套制度,为推行即办制提供支撑。

3.实施工作项目化管理。结合我局中心工作,将上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党代会报告任务、政府工作报告完成情况等工作全部实行项目责任制,逐项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完成时限、工作标准、具体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具体责任人,并列入各单位目标考核。建立各线领导联系工作制度,实施月检查、季点评、年度总评的督导制度,实行分工包干负责制,分管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和各线领导实行全面挂钩,同奖惩,同问责。

4.建设举报投诉统一受理平台。完善智慧城管综合指挥平台,整合来信来访、12345市长热线、96310举报投诉热线、网络投诉举报等信访受理渠道,由统一指挥平台处置,明确举报、投诉、信访办理机制,落实首问责任。加强问题采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网格化管理的查、督、办无缝对接效果;进一步提高单兵、车载等各类科技装备的配备,建设户外广告监管系统、智能视频分析系统,不断提升城市日常运行管理能力;建设面向市民的便民服务及互动平台,为公众咨询、投诉、建议提供便捷渠道,实现城市管理服务便民化。

5.强化信息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继续巩固现有的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网络等宣传阵地,并创出特色、创出影响。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联系沟通,做好宣传的主题设计和整体策划,持续传播温岭城管执法“正能量”。积极开展舆情应对,加强网评员、网监员和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整合全局网络资源,营造温岭城管执法清朗的网络环境。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思想政治基础,增强干部职工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综合执法工作的自信心。把“三严三实”的新要求,贯穿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推动队伍廉洁自律、令行禁止、昂然向上。加强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队伍执行力、机关作风效能、行政执法推进、重大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等环节的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现象。

同志们,任务已经明确,号角已经吹响,现在我们需要的是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全力以赴抓推进、抓落实。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勇于担当的工作态度、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戮力同心,开拓创新,为温岭建设山海宜居美城而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篇8: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

各位主任:

我受县政府委托,在这次会议上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请予审议。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情况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文件和省政府青岛会议精神,进一步适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我县于9月20日正式成立了“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定编40人,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属县政府职能部门,现有人员32名,内设办公室、执法督察科、法制科,下设一个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辖三个执法中队,一个城市管理警察大队。配备了执法车辆、通讯工具和取证设备(2部依维柯、1部大头车;10部对讲机;1部摄像机、1部数码相机),达到了人员、经费、办公地点、装备四到位。我县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在桓台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法发[]4号)和《淄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要求,将“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正式更名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县政府于2月26日严格按照省法制办的批复以桓政发(2004)49号文件印发了《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对有关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进行了剥离移交,从而确保了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于3月1日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二)主要职能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法发[2004]4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淄政发[2004]39号)和《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政发[2004]49号)的规定,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无照商贩、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同时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建局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抓学习。坚持领导班子周一学习制度,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专业知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了班子的政策水平、决策水平、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增强了班子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同时,针对单位职责多、新人多、业务生的实际,聘请市法制办领导对32名执法人员进行了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学习结束后,全体人员一次通过了县法制办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二是抓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强化民主氛围,重大事项集中研究,集中决策,团结协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加强了解,增进团结,形成了团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三是抓勤政。制定了领导班子责任制度,执勤带班制度,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清楚,任务明确。无论是白天执勤,还是夜间巡逻,班子领导与队员同甘共苦,率先垂范,不搞特殊,树立了班子形象和威信,影响和带动了全体队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抓廉政。把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队伍的灵魂,把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工作作为队伍的生命线,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出台了《执法人员守则》、《执法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执法人员办案“十不准”》等规章制度,班子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带领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切实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筑牢了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全体队员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五是开展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任务,对八个中层岗位进行了竞岗,经过民主测评和演讲答辩,候选的十五名同志中有八名同志脱颖而出,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通过这次竞岗,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为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保证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出台了《城管队员文明执法用语及忌语》、《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法人员衣容风纪规定》,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并对着装、仪容、称呼和举止、风纪行为、违反规定的处罚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及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化、规范化。同时将内部管理制度印制成册,逐个下发,做到人手一册,便于队员学习和提高执法质量。二是成立执法督察科,对城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文明执法及仪表、着装、举止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从而为树立和保持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保障。三是全面规范执法程序。在使用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基础上,从规范填写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到下达处罚决定、送达回执、采集证言笔录、建档立卷等各个执法环节,都由法制科及执法大队长严格把关,达到了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处罚适当,适用法律准确的目标。

(三)强化宣传,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

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正式启动,于3月1日在桓台宾馆门前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录制了10盘《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出动宣传车50余台(次)在城区巡回宣传,并发放了政发(2004)49号文件和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8500余份。同时通过广播、图文电视、展板、横幅和四版篇幅的《晚报》,集中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新组织、新机制、新举措进行了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对城市

篇9: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街道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城管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其所属城管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市或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建设、交通、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工商、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七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意识,营造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

第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和方法。

第十条 对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一)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违反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运输、堆场作业、露天仓库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违反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以及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等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实施行政执法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可以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进行调整。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

第十三条 已由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依法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

管辖区域相邻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约定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乡、镇城管执法机构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社会影响重大的违法行为直接进行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组织相关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查处。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时,可以对街道、乡、镇城管执法机构进行调动指挥。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十六条 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城管执法人员经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第十七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巡查机制,并可以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本市举办重大活动时,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进行集中巡查。

第十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进入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

(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管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二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扣押措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扣押的,应当解除扣押,返还物品。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对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物品,予以没收。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对依法没收的非法物品,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

解除扣押后,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三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物品,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五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其政府网站和公告栏进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第二十六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与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协作,采取疏导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移送案件涉及的非法物品等相关物品应当一并移送。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和相关物品,并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通报移送部门。

第二十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需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有关资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配合。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违法行为和非法物品的,应当出具协助通知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如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

第三十条 在城市管理中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时,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对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县公安机关应当确定专门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本区域内城管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与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学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在调查取证、检查检测等方面的普及运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对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执法培训、岗位交流、督察考核、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等制度。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和管理。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城管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发生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查处建议。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乡、镇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发生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查处建议。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有违法执法行为的,可以向其提出书面建议。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建议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管执法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监督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人员有违法执法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城管执法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及时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社会评议;有关部门对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社会评议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评议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乡、镇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告区、县人民政府,作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情节严重的;

(三)擅自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的;

(五)故意损坏或者擅自销毁当事人财物的;

(六)截留、私分罚款或者扣押的财物的,以及使用扣押的财物的;

(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7月15日起施行。

篇10: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1、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承办**及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导游、黑车等13个方面。

篇1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 -情况报告

各位主任: 我受县政府委托,在这次会议上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请予审议。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情况(一)机构情况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文件和省政府青岛会议精神,进一步适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我县于9月20日正式成立了“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定编40人,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属县政府职能部门,现有人员32名,内设办公室、执法督察科、法制科,下设一个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辖三个执法中队,一个城市管理警察大队。配备了执法车辆、通讯工具和取证设备(2部依维柯、1部大头车;10部对讲机;1部摄像机、1部数码相机),达到了人员、经费、办公地点、装备四到位。我县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在桓台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法发[]4号)和《淄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要求,将“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正式更名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县政府于2月26日严格按照省法制办的批复以桓政发(2004)49号文件印发了《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对有关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进行了剥离移交,从而确保了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于3月1日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二)主要职能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法发[2004]4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淄政发[2004]39号)和《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政发[2004]49号)的规定,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无照商贩、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同时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二、建局以来的主要工作(一)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抓学习。坚持领导班子周一学习制度,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专业知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了班子的政策水平、决策水平、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增强了班子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同时,针对单位职责多、新人多、业务生的实际,聘请市法制办领导对32名执法人员进行了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学习结束后,全体人员一次通过了县法制办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二是抓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强化民主氛围,重大事项集中研究,集中决策,团结协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加强了解,增进团结,形成了团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三是抓勤政。制定了领导班子责任制度,执勤带班制度,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清楚,任务明确。无论是白天执勤,还是夜间巡逻,班子领导与队员同甘共苦,率先垂范,不搞特殊,树立了班子形象和威信,影响和带动了全体队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抓廉政。把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队伍的灵魂,把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工作作为队伍的生命线,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出台了《执法人员守则》、《执法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执法人员办案“十不准”》等规章制度,班子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带领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切实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筑牢了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全体队员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五是开展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任务,对八个中层岗位进行了竞岗,经过民主测评和演讲答辩,候选的十五名同志中有八名同志脱颖而出,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通过这次竞岗,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为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保证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出台了《城管队员文明执法用语及忌语》、《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法人员衣容风纪规定》,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并对着装、仪容、称呼和举止、风纪行为、违反规定的处罚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及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化、规范化。同时将内部管理制度印制成册,逐个下发,做到人手一册,便于队员学习和提高执法质量。二是成立执法督察科,对城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文明执法及仪表、着装、举止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从而为树立和保持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保障。三是全面规范执法程序。在使用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基础上,从规范填写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到下达处罚决定、送达回执、采集证言笔录、建档立卷等各个执法环节,都由法制科及执法大队长严格把关,达到了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处罚适当,适用法律准确的目标。(三)强化宣传,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正式启动,于3月1日在桓台宾馆门前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录制了10盘《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出动宣传车50余台(次)在城区巡回宣传,并发放了政发(2004)49号文件和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8500余份。同时通过广播、图文电视、展板、横幅和四版篇幅的《晚报》,集中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新组织、新机制、新举措进行了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局这支全新的执法队伍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充分调动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为今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五)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1、按照工作部署,认真搞好马路摊点整治工作一是,以治“乱”为突破口,重点对兴桓路等7条城区主要道路和803省道(转盘以南至张店交界处)城市出入口两侧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共计规范探头市场5处,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2200余处,流动商贩860余个,清理乱写乱贴乱画11600余处,乱停乱放760余处,马路摊点400余处,户外广告80余块,乱搭乱建55处,残墙断壁880余米。二是迁移中心大街夜市的占道经营。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心大街夜市“脏、乱、差”及交通不便的问题,县执法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中心大街夜市共有摊位480余户,其中下岗职工30余户),于2月29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60余人对中心大街夜市进行了集中迁移。通过迁移治理中心大街夜市,广大市民普遍反映中心大街的道宽了、路畅了,从而赢得了广大市民的.良好赞誉。夜市迁移后,480余户长期占道的经营业户在温州小商品批发城规范经营。截至目前,夜市运营势态良好,共计新上小吃摊点32户,烧烤摊点26户,面食摊点40户,冷饮摊点16户,小百货摊点75户,服装摊点41户,鞋帽摊点45户。三是本着方便群众,减少数量,提高质量,规范统一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对陈旧、破损的报刊亭进行了更换,并重新进行了规划定点,目前城区电话亭、彩票亭已全部进店经营;报刊亭由原来的11个减少到8个。四是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废弃线杆和原夜市设的照明设施与临时表箱、表盘进行了清理拆除,共清理拆除线杆90余根,照明设施与临时表箱、表盘200余处。2、开展“形象展示月”活动,展示执法局的新队伍、新形象抽调8名同志组建了徒步礼仪展示巡逻中队,统一着新式服装,佩武装带、白手套及执勤臂章,每天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30)沿城区主要道路进行巡逻展示活动,并按照“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处理违章为辅”的原则,对违章现象进行纠正。通过严格的文明执法和礼仪中队,正面展示执法队伍的新形象、新面貌、新作风。赢得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充分树立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新形象。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建立一支高效、廉洁、公正、文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3、开展非机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活动抓住全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专项整治这一契机,与沿街各经营门店签订了《城区主次干道经营业户门前管理目标责任书》,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户外广告、三乱治理、门前卫生保洁等做了事权界定。对守法经营、严格落实门前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经营业户,将为其悬挂“文明守法经营业户”牌匾,对不履行目标责任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至目前共签订责任书1000余份。同时,加大了对乱停乱放的机动三轮车的管理力度,截至目前,共查处乱停乱放机动三轮车100余辆,通过全体执法队员的努力,城区乱停乱放问题得到了初步扼制。4、开展城市规划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年度执法工作安排和部署,切实抓好城市规划执法为重点的专业执法大检查,于4月11日开始,组织全体队员重点对槐荫路两侧及城区其它道路两侧的乱搭乱建进行了拆除。至目前共拆除乱搭乱建50余处,拆除面积7000平方米。通过对城区乱搭乱建的拆除,切实改变了城区的市容面貌。同时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于4月11日至14日对城区的在建工程进行了摸底检查,此次共摸查建设项目44个,建设单位20个,建筑面积308992平方米。目前手续不全的建设单位,以全部补办完善了建设手续。5、规范城区主次干道各类经营活动随着城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的相继完工,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区环境容貌,根据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禁止店外经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进一步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占道经营、店外加工制作、堆放物品、商品、乱设冰糕箱、烟摊、自行车维修点、摩托车、汽车维修点、洗车站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露天烧烤等店外经营活动进行了通知规范,要求各经营业户一律进店经营,严禁占用新建道路和人行道进行经营活动。目前共下发各类通知3800余份。6、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接听市民投诉和加强城市管理的宝贵意见,真诚动员全社会力量对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共计接受各类投诉210起,现已全部办结,投诉处结率达100%。三、存在的问题(一)执法环境问题。当前社会各界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期望值非常高,而城管执法的环境又很差,两者之间的反差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难题之一。如在整治无照商贩时,我们要面对三种不同管理对象(分别为:社会弱势群体、见利忘义者、违法对抗者),反管理事件较多,而且十分复杂。很多市民一方面要求执法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和处罚,甚至认为现有法律法规的力度不够,希望重罚重管;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市民对无照商贩极为同情,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围观甚至围堵执法队员、车辆,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者的气势。从表象来看是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其实质是深层次的,如社会的需求问题、弱势群众的谋生问题、对管理部门的逆反心理问题等。(二)审批问题。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我局没有了管理审批职能,而我们又不能提前介入。如某单位有建设工程,想申请占道堆放物料,在既不影响交通,又不影响行人行走的前提下,我局又没有审批职能,到底由哪个部门审批,又不是很明确,致使这些单位无从下手。建议县政府出台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审批单位,进一步理顺有关部门,切实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正规化、法制化轨道。(三)行政处罚的执行难问题。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很多当事人并不主动履行,执法局既无强制执行权,更无冻结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权,等到诉讼期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当事人早已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行政处罚决定便成了一纸空文。再如,居民小区的乱搭乱建问题,虽然群众反响强烈,但执法局却没有强行拆除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因程序复杂、周期长、缺少执行费等原因不了了之。(四)城市规划不完善问题。虽然我们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加强了对城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但是由于我县在城市规划中市场、停车场建设设施不配套、不完善,致使这些现象又得到了反弹,而我们又要拿出更多的精力去搞城区整治,这样周而复始,不仅给广大市民带来了不便,也给我们执法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我们建议县政府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当中进一步完善市场、停车场的建设。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为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综合整治,改善城区面貌随着城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的相继完工,我们将严格按照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经营业户签订的《城区主次干道经营业户门前管理目标责任书》,对道路两侧的人行道进行划线,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对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制作、堆放物品、商品和乱设冰糕箱、烟摊、乱拉乱扯、乱贴乱画、乱涂乱挂及各类图文广告、乱扔垃圾、乱丢纸屑、乱倾倒污水、污物、乱散小广告和擅自设置的条幅、彩旗、充气物和其他悬挂物品进行整治。(二)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加快户外广告规划的编制,规范管理户外广告。依据规划年内对城区范围内所有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对未办理手续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已办理手续的,依照规划进一步进行规范。同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形式、统一位置”的“三统一”原则,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原则上1店只设1处牌(匾);彻底解决我县户外广告设置混乱、陈旧破损、档次较低的问题。(三)继续加大对乱贴乱画整治力度,改善城区容貌严格执行市政府27号令《淄博市禁止乱贴乱画、乱写乱挂规定》的要求,安排专人依法采取“查源头、抄窝点、抓现行”的方式,从根源上遏制乱贴乱画小广告现象的产生。(四)加强居民小区整治,改善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加强对云涛小区、锦秋小区、北苑小区、商城小区的治理力度,逐个小区进行整治。重点对小区内擅自开门开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制作、乱写乱画、乱设广告、乱摆摊点、露天烧烤等现象进行整治,切实为居民创造舒适、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五)清理整顿洗车市场规范机动车清洗市场,年内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洗车站点迁移至工业街专业洗车市场内经营,彻底改善洗车站点占用人行道和广场等公共设施从事洗车活动。由于我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起步时间还较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坚持执政为民、与时俱进的理念,认真总结队伍管理、机制创新、协调配合等方面的经验,认真研究、改进存在的问题,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认清形势,乘势而上,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努力把我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各位主任,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 

篇12:《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 17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关于在衡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3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市城区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 衡阳市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城管执法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法律责任。市城管执法局所属支队及各大队,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衡阳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依法配合和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各城区政府应保障城管警察各城区大队的必要工作经费。

第五条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市城管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应当予以配合。

凡已由市城管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内容,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时,应将许可或审批的事项送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第六条 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应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和市政府法制部门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市政府要加强对全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建立审批、处罚监督衔接,执法案件移送,许可审批备案,信息交换和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

第七条 市城管执法局应建立并落实执法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规定,应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或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泼水、乱扔果皮、纸屑、饭盒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建(构)筑物、设施和树干、电杆上涂写、刻画,以及未经批准张贴、悬挂宣传品的;

(三)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

(五)在城市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

(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七)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洒的;

(八)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档,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档外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应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二)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三)施工场地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漏,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四)施工场地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

(五)擅自设置牲畜屠宰点的,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十条 侵占、拆除或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被损坏设施的实际造价赔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十二条 不按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违法建设工程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及其两侧临时建筑,或依附于该建筑物搭建的亭房、活动房、棚披以及单幢建筑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 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该工程造价5%以上至10%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应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

第二十三条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以树木作支撑物或就树搭棚、折枝剥皮、在树木上刻划、缠铁丝及其他损伤、损坏树木的,或者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堆放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物料、挖砂取土、倾倒污染物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损害,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所列违法行为发生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内(含三江两岸绿化风光带及城市广场、小憩园等)由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城管行政执法局处理。

第五章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第二十七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湘江、蒸水、耒水城区河段、河滩、城区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存放或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5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的。

(二)在城区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物质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的。

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第三十条 对场外(店外)经营的无照商贩,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未进指定地点摆卖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的,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经营物品和经营工具,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张贴广告必须在公共广告张贴栏内,在公共广告张贴栏以外的地方张贴、书写广告的,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清涂,逾期不清除的,由广告主承担清除费用,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市政道路管理方面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采取合法手段处置,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第三十四条 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不按规定停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三十五条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市政公用设施清洗车辆,根据《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被洗车辆驾驶员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应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二)擅自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及施工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三)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八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八条 市城管执法局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法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对暂扣的财物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盖章,并交当事人暂扣清单一份,对暂扣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暂扣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条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本办法若干罚款规定的,不得重复罚款,但种类不同的处罚除外。

第四十一条 市城管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作技术鉴定的,应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作出技术鉴定。相关部门在收到市城管执法局书面申请及案卷资料后,应在法定期限日内作出书面鉴定(认定)意见。

第四十二条 市城管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对损坏的设施及物品作赔偿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赔偿标准,城管执法局按照先行赔偿再作处罚的原则,作出处罚及赔偿决定。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执法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不出具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四十五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缴付财政指定的银行专户。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 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和执法程序执法,其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须经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 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监督,发现对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没有查处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直接查处;下级行政执法有错误的,责令其改正或直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必要时,市城管执法局可以指挥和调动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城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可以依法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听证,由市城管执法局或者市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城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 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由衡阳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依法处理。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第五十一条 市城管执法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公民对执法人员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市城管执法局或者法制、监察机关举报,市城管执法局及法制、监察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查处。

第五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玩忽职守,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五十四条 经省级政府批准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各县(市)、南岳区,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从二○○九年一月十九日起施行。

篇1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自查报告

按照镇宁县“三创办”《关于做好迎接第二季度“整脏治乱”、“满意在贵州”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镇创办发﹝20xx﹞5号)文件要求,我大队对开展城市管理、整脏治乱、公民道德教育等工作进行了认真自纠自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机制。

(一)疏堵结合,城区市容进一步改观

今年以来,我大队通过合理安排,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在工作中,我大队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面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按照“以人为本”和“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城市市容整治和日常管理;纠正城区店外延伸式凉棚、遮阳(雨)棚8起;纠正城区流动叫卖行为500余起;拆除不规范布幅广告60余处;清理乱张贴非法小广告、“牛皮鲜”余处;督促商家对影响观瞻的10余块破损广告进行整改;城市市容秩序明显改善。

(二)机制灵敏, 奖惩逗硬

我大队坚持实行“6.8”工作制、领导带班巡查制和路段责任制。做到了每周6天、每天8个小时投入管理力量,每天由大队领导带队巡查,有效提升执行力,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及时处理。将路段责任制和“三创”工作相结合,提高管理标准,按照“领导到片、人员到段、全域覆盖、确保重点”的原则,实行分片包干制。由大队长牵头,中队长分段分片包干,落实责任点位,全体队员各司其责,积极做好了迎检工作。

(三)夯实基础,惠及民生

为切实做好“三创”工作,进一步夯实城市管理基础,镇宁城管人坚持“创建为了群众,创建依靠群众,创建的成果由群众共享”的总体思路,积极联动工商、环卫、社区、街道等相关单位,解决了一批因工程建设或管理疏漏留下的环境脏乱差现象,清除了一批城市管理难点、盲点问题,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得到广大群众的全力参与和支持。

(四)改进作风,提高水平

把简单的问题千百次地做好就是不简单。我城管大队深切认识到城市管理好不好,关键在人。在长期的城市管理工作中,镇宁城管人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坚持抓好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执行力,坚持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同时,进一步落实网格单元化管理,重新制定路段责任制,使城管牵头部门、协助部门、街道办事处、相关社区等有效结合,杜绝推诿、扯皮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城管监管网络化水平,确保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了一批反复出现的城市管理顽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局领导对城市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充实和加强了城市管理干部职工的配备,但是派在第一线特别是有执法权的人数较少;个别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政策水平和执法方式还有待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解决。

(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1、一是城市管理责任分工不够明确,部门之间还存在责任不清、工作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二是社区对辖区城市管理负责的地位不突出,赋予的管理权限不够,力量相对不足,管理工作存在死角(小区、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

2、居民环境意识不强。对城市管理宣传、引导不够,全社会环境意识不高,敏感度不强,对城市管理工作关心不足。

3、“门前三包”制度的监管力度不够,考核没有到位,日常督查较少。

(三)城市日常监管有待加强

1、目前执法管理对主街道巡查的多、监控的紧,对小街小巷管理相对较少;执法基本上在白天,晚上疏于管理,导致城区坏境参差不齐。

2、现在执法是靠“突击、整治”来实现,还没能从规范化的“法制、机制”来实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打好城管工作群众基础。以“人民城市人民管”为主题,全方位、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深层次形成宣传声势,对市民进行城管法规教育和好人好事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城市环境意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不断提高全民素质,增强“热爱镇宁、美化城市、管理城市”的自觉性和自豪感。

(二)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法规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城市。加强对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及执法技能培训;严格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要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检查力度;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相应法规、细则,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

(三)狠抓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严格的督查纠察及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及技能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呈贡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呈贡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根据新区管委会下发的《呈贡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新区(县)20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呈新综办通[20XX]14号)文件精神,我局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与依法行政执法监查工作深入开展了自查活动,并就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并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去年,我局制订了《执法岗位责任制》等各种管理制度。今年,按照《呈贡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呈贡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呈贡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呈贡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规定》,并利用每周一、三、五上午的全体人员例会时间,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利用局黑板报进行本周法制宣传。每年组织1-2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要求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城市管理各项技能。加强执法督查监督管理,今年,我局建立了三级督查网络机制,实行层层督查、层层督办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执法行为。同时,通过局长办公例会、机关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防变思想教育活动。要求每个同志时刻牢记廉洁自律,突出渎职犯罪、职务犯罪的惩治预防工作,建立了党风廉政、机关效能、行风建设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教育、制度、监督、文化”为一体的惩防腐败体系的新格局。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执法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举办听证会,充分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按照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文本,制定了呈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文本。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求做到证据的真实性,同时做到证据的完备性。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局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同时,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四、存在问题

(一)通过对我局依法行政的自查,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是由于案件结案时间不一,存在案件没有完整的统一编号。二是立案登记有的比较简单。

(二)新区建设项目快速推进,市级行政中心、九所高校及周边路网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区面积增大,城市管理经费支出压力随之加大。

(三)现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和人员数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要求。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1、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大力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举办城管执法人员培训班,开展每周例会业务学习,加强行政队伍建设,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增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

2、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要求,把好每一道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新区城市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篇1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刚才,长顺同志总结回顾了20**年行政执法工作,查找分析了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做好20**年我市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这些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过去的一年,市行政执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上下同心,凝神聚力,攻坚克难,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一些影响城市发展、破坏市容环境和影响现代都市形象的难点、重点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集中拆除了星海湾、体育中心、北站等区域的违法建设,市容市貌发生了巨大改变。在全市行政执法体制调整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共拆除违法临时建设51万平方米,是体制调整前8年总和的10倍。为去年我市承办的大型国际、国内活动提供了坚强保障,受到了广泛赞誉。成绩来之不易,成绩有目共睹。市委、市政府对大家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也是非常认可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对在座的各位同志,在过去的一年里为城市管理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只能说明过去,今后还将面临着诸多挑战,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当前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一是外部环境复杂、敏感,社会舆论压力巨大。 社会和公众对城管执法关注度高,要求和标准高,但容忍度低,媒体有时也以偏概全,尤其是在对小商小贩的处理时,往往是舆情不利于我们执法,我们的执法人员既要承担很高的劳动强度,还要承受很大的精神等方面压力。二是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够强。 各级都有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明确了相应权责,但按责任制履职、追责做得很不够。特别是在追责上,没有动过真格,只是通报批评,从没处理过具体人,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没有真正体现责任制。有的同志工作主动性不强,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不到位。在工作落实上行动不够迅速,方法不够得当,效果有待提高。有的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比如在拉练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都点到具体事了,但执行起来还是做不到位。三是检查监督不够严格。 层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够。检查监督要么是流于形式,发现不了问题;要么是不敢较真,只栽花,不摘刺。检查监督的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四是队伍管理不够严格。 少数同志自身要求不严,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五是“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工作协调衔接不够顺畅,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 市、区、街三级在管理职责明确上还不到位,有时协调不畅、衔接脱节,没有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对接。

今年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之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工作落实年”,我们建设系统围绕“工作落实年”提出“城市建设管理年”,就是要通过加强管理,狠抓落实,来提升我们的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满足市民的需要。市行政执法局结合本局实际提出“执法服务年”,核心也是抓落实、改作风、促工作。今年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困难也很多,能否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关键在人、关键在落实。

下面,利用这个机会,就如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我再谈几点意见:

一是要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 岗位就是责任”,在岗就要尽责,就要干事,这是对事业心、责任心的具体要求。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就要时刻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站好自己的岗,干好该干的事,尽到应尽的责。不管外界环境如何,不管面临的困难如何,我们都要热爱这个事业,热爱这个岗位。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多难处,别人的工作都是交人,我们是得罪人。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不需要太多的学问,关键就是一个责任心,就是看大家对工作上不上心,对一些问题看没看到,管没管到,管没管好,现在大家在这个位置上,拿着这个钱,就必须履行好这个职责。根治“老大难”问题和多年积累的“顽症”,就是要敢于碰硬,要发扬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不怕得罪人,不能留情面,要知难而进,尤其是违法建设的相对人没有“软柿子”,都是“硬骨头”。在拆除星海湾、五一广场大世界、大都会等违法建设或广告牌匾时,如果没有敢于碰硬的勇气,是不可能最终完成拆除任务的。市政府提出,20**年市区内43条主干路两侧及广场、车站等繁华重点商业区域违法建筑实现“零增长”。对主干道两侧占道经营、户外烧烤、店外店、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这个目标能不能实现,关键就看全体执法人员,能不能真正尽到责任。

二是要狠抓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构建以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为核心内容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是我们抓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前几年,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行政执法系统在认真清权确权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本单位、本部门目标责任制。确定执法责任是推行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每个区域、每个执法人员的相应责任,完善网格化执法。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在责任追究,难点也在责任追究。要加强监督检查,充实督查内容,完善督查计划,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基层一线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督查人员的责任。要通过落实责任制,真正做到违法建筑不拆除不放过,当事人不处罚不放过,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对尽职尽责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能履职尽责、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刚才,我在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也讲了,绝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仅仅是通报批评,要坚决与位子、帽子挂钩。去年“小田违法建筑” 很多人受到了处理,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下一步,责任倒查要常态化,制度化,只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零容忍”,才能保证违法建筑的“零增长”。

三是要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方法

要立足现有条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有时工作不落实、执法不到位,不是装备设备不行,而是我们的执法方法不行。城市发展了,执法对象变化了,执法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增多了,如果工作方法没有跟进,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善打“探头球”,对违法建筑和违章广告牌匾等问题,要露头就打,抓早抓小,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利用“诚信网”和“筑信网”联动制裁的功能,让违法的企业付出违法的代价,营造不敢违、不能违的良好氛围。在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注意执法形象,说软话,不一定办软事。要严格执法,排除干扰,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选择性执法,人为制造矛盾。同时,属地政府要发挥作用,街道办事处也要积极参与到行政执法之中。

四是要抓好执法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队伍是我们搞好城市管理的主力军,行政执法系统一定要认清肩负的责任,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负重奋起,勇往直前,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坚守底线、谨慎用权。要纠正“四风”,转变作风,努力打造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执法队伍。

同志们,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士气,拼搏的干劲,攻坚克难,为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多做贡献。

篇15: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讲话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值此年末岁初之际,我们隆重召开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20** 年城管执法工作,表彰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20** 年的工作任务,动员全体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振奋精神,干事创业,推动我市城市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今天,市委、副市长颜景焱同志,市委、政法委书记彭庆国同志,市人大会副主任王文奎同志,市政协副主席李怀兴同志在百忙中亲临我们这次会议指导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市领导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稍后颜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局党组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进一步增强加快城管执法事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刚刚过去的20** 年,是城管执法工作负重前行、难中求进、艰苦拼搏的一年,更是城管执法工作在新的起跑线上实现高效率、高标准、高速度大步迈进的一年。一年来,全局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秉承“立大志、谋大略、吃大苦、成大业”的新时期城管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秩序井然、适宜人居的现代化城市目标,坚持以“六城同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为载体,咬紧目标、把握机遇、克难攻坚、乘势而上,经受了严峻考验,取得了丰硕成果。20** 年,我局代表市政府牵头组织参加枣庄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再次获得枣庄市年度总评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同时,我局被评为全省“迎全运综合整治先进单位”、枣庄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枣庄市“维稳工作先进单位”。

一年来,我们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总抓手,严管重罚各类市容违章行为,市容市貌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枣庄市城市管理上水平竞赛活动自去年7 月份更名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我们以此为载体,按照“网格规划、精细管理”的总体思路,全面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区域的市容管控力度,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管理标准。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开展了占道烧烤集中整治、龙泉广场夜间整治、迎淮核查环境整治、迎全运环境整治、市容环境整治“百日会战”、垃圾渣土集中治理、春节年货摊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20 余次,全年整治主干道20 条、次干道23 条、背街小巷26 条,取缔占道经营行为12000 余起,拆除乱搭乱建14000平方米,查扣违章经营物品8600 余宗,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特别是彻底解决了一大批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如人民医院门前区域管理混乱问题、占道烧烤经营问题、小区乱搭乱建问题等。在市容管理长效机制上,我们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实行大刀阔斧的市容管理改革,建立起七项长效管理制度,即:轮流带班制度、轮换定点制度、徒步巡查制度、车辆巡查制度、呼叫联动制度、集中整治制度和门前五包制度。以此为标志,我们提前实现了城市管理“半年一小变,一年一中变,两年一大变”的历史性目标。

一年来,我们建立完善规划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秩序得到全面规范和掌控。 去年年初,我们出台了《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长效管理责任和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奖惩。对城区建筑物进行拍照、摄像,固定建设现状,建立影像档案,实现“一处一档”。开展拆违大宣传活动,深入到社区、居委、城中村一线,广泛宣传规划执法法律法规,营造了市民群众“关注拆违、理解拆违、支持拆违”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提高拆违执法效率,市政府赋予我局规划执法强制措施概括性授权,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建设的查控能力,据了解,这一制度创新为全国首创。根据城区违建实际,我们又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内必须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范围的通知》,明晰了必须予以拆除的违建情形,对控违拆违工作起到了有力的制度推动作用。近期,我们进一步出台了违法建设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需要报告的违建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使全城区的违建行为始终得到全面掌控、案情明晰,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对一线执法工作的监督。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我局在规划执法方面全面建立了一整套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全年拆除违法建设738 起,总计4 万余平方米,立案查处房地产违规案件32 起,执罚入库规费和罚款计2131 万元,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的“违建毒瘤”这一瓶颈难题。

一年来,我们狠抓户外广告整治和升级改造,开展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打造了璀璨靓丽的城市风景线。 为从源头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档次和水平,我们严把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关,鼓励经营户使用亚克力、霓虹灯等高档材质制作广告,全年审批户外广告524 件,收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61 万余元。多次组织外出考察活动,学习先进城市的广告管理经验,编印了《户外广告设计设置实例集锦》,作为审批广告的参考范例。扎实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对龙泉路、塔寺北路、大同北路、新兴北路等23 条路段户外广告进行了升级改造,累计拆除违规广告牌1500 余块,总计1.8 万余平方米。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城区临街建筑工地设置高标准施工围挡2.3 万余平方米,作为户外广告发布载体,美化了城市环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的原则,牵头开展城市亮化工程,督导主干道沿线300 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安装了亮化灯饰,11 处重要节点单位开展亮化景观设计,营造了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扩大野广告治理的市场化运作范围,加强对保洁企业的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清理标准,全年清理乱涂乱画6 万余平方米,基本消灭了城区主干道区域的野广告。

一年来,我们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牵头实施城市拆迁工程,为城市建设攻坚克难、保驾护航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实施伦达国贸城、原荆河酒业公司区域、泰山庙区域、至善学校区域等重点工程、城建项目拆迁任务19 项,全方位参与了东西寺院、大同南路、河道治理等53 项重点工程以及城区所有“城中村”改造项目,先后派出工作组26 个,全局在拆迁一线工作人员达110 余人,坚持以强制拆除作保障,有力推进了各项工程的顺利进展。全年完成拆迁面积30.3万平方米 ,节约财政补偿资金8000 余万元,充分发挥了城市拆迁主力军作用。按照全市绿地认养统一部署,投资30 余万元,圆满完成“龙岭在望”5600平方米绿地认养任务,打造了城市绿化亮点工程。充分发挥人脉资源优势,开展“枣庄二日游”宣传促销活动,累计接待北京游客556 人,超额提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被评为“二日游”工作先进单位。牵头龙泉南路劳动力市场搬迁取缔工作,实现净化城市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双赢”。认真落实预备役建设任务,在省军区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现场观摩活动中,得到军区领导一致好评,授予我局“预备役基层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后派出执法人员2600 余人次,积极参加全运会赛事、第二届墨子文化节、第六届红荷节等大型活动的安保维稳工作,保障了各项活动的平稳顺利进行。

一年来,我们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夯实城管执法工作基础,队伍综合素质和外在形象实现质的提升 。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我们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依法建制、以制管理”的原则,在全市 率先建立和执行绩效等级化考核制度,营造了风正气顺、充满活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加强廉政建设,推行首问包案责任制、办案报表制、廉政承诺制,拓宽监督渠道,聘请41 名政风行风社会监督员,建立起社会意见反馈机制 , 形成了依规则办事、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履职的工作格局。加强理论探索,以“六化工作法”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滕州模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在莱芜召开的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会议上,“滕州模式”得到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领导的再次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加强法制建设,全年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121 起,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接待群众来访216 起,妥善化解各类矛盾,没有发生越级访和群体访事件。开展城管执法大宣传活动,全年编印《执法动态》简报54 期,发表各类新闻稿件200 余篇,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信息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上报各类调研报告、汇报材料160 余份,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投资300 余万元,新建执法大队办公楼一幢,面积达2100平方米,增配办公办案设备379 件,新增执法车辆11 辆,配发制服910套,持续两年多硬件建设的大投入,塑造了现代城管、科技城管的良好外在形象,为构建“大城管”格局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党的基层建设,纳新党员7 人,为党组织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活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群团组织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在枣庄市城管执法系统篮球、乒乓球赛上,包揽篮球团体冠军和乒乓球冠、亚军。长期复杂的社会实践磨砺,锻炼铸造了一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过硬城管队伍。

回顾城管执法一年的工作,虽然历经艰辛,忍辱负重,但是我们全体城管人百折不挠,难中求进。我们更为欣慰的是,城管执法工作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更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有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局党组,向关心支持城管执法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全体协管员表示诚挚的问候!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当前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 一是精细化管理标准还不够高 。占道经营、渣土污染、乱倒垃圾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根治;立体化管理方式尚未完全贯彻落实,城市市容管理的细节还有很多缺失;特别是交通秩序的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城市管理的主要矛盾。 二是管理不平衡的矛盾依然存在 。经过高强度和高密度的集中整治,主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整体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是火车站广场区域的城市管理差距还很大,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依然是管理的薄弱环节,市容环境水平仍然较低。 三是执法队伍整体形象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个别执法人员缺乏奉献意识和吃苦精神,工作拈轻怕重,对一己私利过分看重,对个人利益斤斤计较;个别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低,又不注重加强学习,对城管执法业务一知半解,庸碌无为;个别执法人员缺乏自律意识,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作风松懈,纪律散漫,更有甚者,在网上造谣生事,损坏单位形象。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是严重影响了我们整体队伍的形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采取积极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二、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只有从更高的境界、更宽阔的视野总结成败得失,从中获得规律性认识并运用于城管执法实际中去,方能使城管执法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当前,我市的城管执法工作处在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过渡的转折时期和关键阶段,在充分认识这一形势的基础上,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今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突出服务全市大局这 一中心 ,深入开展城管文化建设年、执行力建设年 两大主题活动 ,强化市容市貌整治、违法建设查控、户外广告管理 三项重点工作 ,努力构建法制城管、人文城管、效能城管、和谐城管 四种新形象 ”的一二三四工作思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城市管理“滕州模式”,推动城管执法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围绕这一指导思想,我们确立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点。

(一)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打造魅力滕州 。 20**年,我市计划推进城区多个片区的规划编制,全年总投资180 亿元,实施城市建设项目140 个,拆迁面积达400 万平方米,春节后将立即启动拆迁工作。在城市拆迁工作中,我们城管执法肩负着勇挑大梁、担当主力的重任,市委、市政府以及全市百万人民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寄予厚望,这是对我们的高度信任,更是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我们要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城管综合执法职能优势,牵头做好所承担的重点工程房屋拆迁和地面附属物清理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各项工程的专门工作组,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既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又要注重做好涉迁群众的工作。严厉打击借拆迁投机取巧、谋求非法利益的违建行为。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个人的合法利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做到和谐拆迁、无震荡拆迁。

(二)深化市容管理改革,全力打造洁净滕州 。近期,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滕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通知》等一系列有关环境卫生整治的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强力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也即将于今年3 月1 日正式实施,这为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环境奠定了法律基础。以此为契机,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严厉查处乱倒垃圾、渣土抛撒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市容管理的内在规律和根本方法,创新管理理念,提升精细化管理标准,调整管理方式,采取定时巡查、错时整治、综合执法、定岗定责等手段,对各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实施大规模、连续式、高强度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开展车辆停放秩序集中整治,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加大执法力度,对乱停乱放车辆实行严管重罚,有效扭转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混乱局面。扩大建制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范围,加强镇驻地市容环境整治和管理,优化小城镇人居和创业环境。深入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加强对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的整治和管理,使城管执法工作更加贴近市民群众。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协调、督导和落实力度,以唯旗誓夺、敢为人先的决心和恒心,确保实现枣庄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竞赛三连冠。

(三)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全力打造秩序滕州 。继续坚持“以拆为主”的原则,对违法建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贯彻落实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重点盯控“城中村”和列入政府改造计划的冻结区等违法建设多发、易发区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冻结区域违建“零增长”。切实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工建项目的监控力度,确保不出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违建行为,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足额缴纳城建规费。继续推行拆除违法建设情况周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大规模集中强制拆除活动,对违法建设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坚决拆除,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保障城市建设有序推进。

(四)提升户外广告水平,全力打造靓丽滕州 。严格落实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对未经审批和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无条件拆除。继续按照减量、规范、美观、整齐、高档的要求,开展户外广告整治活动,将户外广告升级改造范围向次干道、背街小巷延伸,有计划的拆除城区范围内严重影响市容景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广告,更新危险、破损、陈旧、过期广告。从城市美学的角度高标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档次,使户外广告成为城市靓丽的风景线。制定优惠鼓励政策,采取适度减免有偿使用费的办法,引导推广高档材资户外广告,全城区淘汰低档劣质广告。继续在城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设置户外广告,提升施工围挡的观瞻效果,改善城市管理形象。巩固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成果,完成火车站广场大型电子显示屏建设。进一步加强乱贴乱画野广告清理,扩大清理范围,提高清理标准,力争20**年在全城区所有主次干道消灭野广告。积极开展城市亮化工程,倾力打造一批最佳亮化观瞻片区。

(五)夯实队伍建设,塑造城管执法新形象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基层执法队员的执法办案水平,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构建 法制城管 。二是加快培育富有特色的城管文化。所谓城管文化,是指城管部门在执法工作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城管执法的价值取向、服务理念、工作制度、工作作风等,是推动城管执法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和不竭动力。通过加强城管文化建设,着力构建 人文城管 。三是大力推行准军事化管理,加强队伍吃苦耐劳精神和团队精神的磨练。深入推进绩效考核,提升队伍执行力,形成立说立行、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着力构建 效能城管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倡树为民意识,大力提倡和谐执法理念,化解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减少城管执法的负面影响,着力构建 和谐城管 。通过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将城管执法队伍打造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铁军”,做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的坚定执行者。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努力为城管执法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新一年的城管执法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全局干部职工一定要盯紧目标,加压奋进,以一流的精神状态,一流的工作作风,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要立足于干,增强执行力 。执行力就是把思想变成行动,用行动取得效果,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干”字。如何去干? 一要“少说多干” 。先干不争论,扑下身子抓落实,不事张扬,不讲价钱,孜孜以求,锲而不舍,一干到底,干就干成。 二要“真抓实干” 。要把心思放到干工作上来,把精力集中到办实事上来,把本领用在办成事上来,切实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要“善谋巧干” 。只有没想出来的办法,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用哲学的观点、创新的思维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一系列难题,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干好每一件小事,完成好每一项具体工作。

(二)要同心同德,增强凝聚力 。古语“上下同欲者胜”,同心同德是干事立业的根本,是团队精神的核心。城管执法工作性质特殊,每项执法工作均触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同时,城管执法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于城市管理事业思考问题、把握全局,做到同心同德、步调一致、政令畅通。 一是 全体执法人员要与局党组的决策同心同德,做到立说立行,令行禁止; 二是 全局各部位之间要同心同德,做到顾大局、识大体,情况及时通报,解决问题互相配合; 三是 全体执法人员之间要同心同德,做到坦诚相见、合心合力干事业。这样的同心同德,才有根基,才真正能上下同心,众志成城,才能克服和解决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

(三)要昂扬奋进,增强战斗力 。20**年任务已明确,目标已确定,我们别无选择, 惟有 以重任在肩的使命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和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才能不断实现跨越; 惟有 秉持困难面前勇者胜的“亮剑”精神,与强者比,跟勇者争,同快者赛,才能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惟有 坚持“不抛弃、不放弃”的执着精神,分秒必争地抢,有胆有识地闯,脚踏实地地干,才能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要筑牢防线,增强免疫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城管执法行使的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权力,必然会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稍有不慎,就会思想错位,行为出轨,轻者蒙人生污迹之羞,重者受身败名裂之辱,害人害己,悔之莫及。筑牢防线,自律是关键,全体执法人员要始终牢记廉洁自律是公务人员的政治生命线,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清醒认识廉洁自律的关键是防微杜渐,诱惑面前要慎欲,薄礼面前要慎微,权力面前要慎用,面对各种物欲和诱惑眼不馋、心不动、手不痒,站稳立场,泰然处之。要切实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树立城管队伍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各位领导,同志们,城市管理永无止境,城市管理大有作为。 做好新一年的城管执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全局上下要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滕州精神,以只争朝夕的拼搏精神、开拓创新的胆识魄力、锲而不舍的执着干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在城市管理领域全市当龙头,力争全省创一流,全国争位次,全力打造城市管理“滕州模式”品牌,为加快建设繁荣昌盛、文明富裕、安定和谐的幸福滕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春佳节将至,祝各位领导、同志们新春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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