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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金融长效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论文

2024-02-29 08:03:5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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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金融长效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论文

篇1:林业金融长效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论文

林业金融长效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论文

近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极大地调动了金融介入林业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林业金融呈快速发展势头,林业产业获得的信贷支持不断加大,为林权改革的持续推进提供了支撑。但是,由于当前林木资源评估难、林权抵押贷款手续繁成本高、林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缺位等问题的客观存在,制约了林业金融长效发展。要突破上述瓶颈制约,进一步加快改革创新步伐,以创新求发展。

一、长效发展仍面临体制机制性因素制约

(一)林业评估市场发展仍较滞后。现有的林业评估机构直接隶属各地林业管理部门,同时又是林业管理部门指定信贷评估机构,林业产权所有者和金融机构自主选择余地较小,导致在现实操作中,林权评估往往出现结论不统一的情况,影响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评估结果难以得到银行认可。而银行自身缺乏林业知识专业人才,难以对林权价值作出正确评估,制约了林业信贷业务的开展。同时,林业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与追究机制,造成较高的信贷风险。

(二)林权抵押贷款相对手续繁、成本高。林权抵押贷款涉及评估、授信、抵押登记等手续,程序较繁琐,银行审批周期至少需要2030天。且办理林权抵押评估和登记要收取一定费用,据调查,湖北省林权抵押评估费用标准约为50万元以下千分之六,50万-100万元为千分之五,100万-1000万元为千分之二点五。单笔林权抵押评估费用最低需2500元,最高达25000元,县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用标准超过城镇房地产抵押贷款收费。相较于小额农贷无需抵押担保、资产评估和保险,同时审批简便的特点,林农更倾向于用小额农贷方式满足生产运营资金需求。

(三)县域林业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缺位。目前林业险种单一,难以满足林企、林户对保险品种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受理机构少,导致借款人议价能力低,保险成本高,加之没有相应的保费补贴,林企、林农投保意愿低,对自然灾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程度的侥幸心理,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损失后,抵押贷款难以得到保全。另外,专业性林业担保机,缺乏透明高效的林权转让交易市场,银行面临抵押物处置、定价、变现的“三难问题”,多是折价协商转让,价值严重低估,影响到银行发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二、促进林业金融长效发展的具体建议

(一)发展中介市场,完善评估机制。引入中介市场竞争机制,推行林农与评估机构双向选择,合理确定资费标准,加快森林资产评估、发证进度。加强对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培训和检查监督,促进评估市场良性发展。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林业金融专家人才库,负责为有融资需求的林企林农提供融资咨询和指导,为银行提供林业方面的'技术咨询,根据企业现状为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林业金融方案,促进林业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

(二)发挥政策合力,建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林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在税费方面给予优惠。由财政资金对林业小额贷款进行贴息扶持,对森林火灾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林业主管部门从育林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对使用林权抵押贷款的农户进行贴息。鼓励担保公司介入林权抵押贷款,对办理该项业务的担保公司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或奖励,鼓励适当放大担保倍率。在担保费用上,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补偿,降低被担保人融资成本。

(三)推广“龙头林业企业+林农+林场”融资模式。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运作成本大等特征,大力推广“龙头林业企业+林农+林场”的融资模式,发挥龙头林企优势,带动林农增收,促进林业产业链发展,同时也有利于金融机构降低林业贷款成本。

(四)加强林地流转市场建设,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积极培育林地流转“二级市场”,尽快建立集林权、林木交易、储备为一体的林业交易市场,增强林权流动性,在促进林业规模化发展的同时为林业资源转换为资本提供高效服务。

篇2:新形势下的林业科技推广面临的困境论文

摘要:在科技迅猛发展的21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已影响到社会生活及社会领域的各方面,而林业科技作为我国的基础性产业,其推广程度也关系着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目前我国林业推广的现状与新形势下的林业发展不相符合,且林业发展又较为缓慢。为了推进新形势下林业科技的发展,本文分析讨论了解决的方法,以期提升林业的科技发展水平。

关键词:新形势;林业推广;解决对策

林业是一个既能带来经济效益,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产业,可以带动社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的提高。在科技迅猛发展的21世纪,对于能够促进林业发展的科学技术的需求也在逐年上升,而目前我国林业推广的现状与新形势下的林业发展不相符合,且林业发展较为缓慢,林业科技的推广程度很难满足社会需求。因此,要正确认识推广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深入了解目前的林业推广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林业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以期解决推广中存在的一些阻碍。本文就主要分析林业推广中遇到的问题,为有效促进林业科技发展提供思路。

篇3:新形势下的林业科技推广面临的困境论文

林业是我国的基础性产业之一,但新形势下林业推广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有效地推进林业科技产业,不仅要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林业科技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同时还要具备临场发挥的综合素质;在科技迅猛发展的新时期,城市的发展进程也加快了脚步,导致林农的组成结构和以前不大相同,林农中的青壮年都去城里务工,中老年人比例逐渐偏高,所以林农的基础文化水平比较低,对于推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理解不足,导致积极性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2林业与可持续发展

2.1节约资源

林业与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息息相关,而林业科技作为我国的基础性产业,其推广程度也关系着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可持续性发展战略下,林农行业要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开采技术以及木材的加工问题,尽量提高木材的综合利用率,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理念。

2.2关于研发新的清洁工艺技术

林业科技的推广工作应当建立在对环环境无污染的前提下,要求林业科技推广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努力研发新的对环境无污染的清洁工艺技术。同时,在平常的工业生产中尽可能使用高性能、对环境无污染的材料,并且对一些产业结构要做到优化处理,合理布局,努力实现林农行业可持续性发展战略。

2.3资源的回收利用以及提高原料的利用率和使用范围

木材是可以回收的再生资源,所以,回收一些废弃的书本和人造木板对于可持续性发展、保护环境、推广林业科技工作很重要。林农科技推广行业的工作人员要研发一些新兴的工艺产品,加强对木材的有效利用,扩大对原材料的使用范围。

3林业科技推广问题的解决策略

通过对新形势下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及分析,发现一些可以解决的策略。由于林业科技推广的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各级林业科技推广工作人员的职能发挥,所以可以通过改善与完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或者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投入,加大各个方面的资金投入与技术上的投入,提供技术上的有力保障。使得一些新出现的成果,以及新的技术和新型的品种可以及时的推广;也要加强林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建设,为了有效的推进林业科技发展的产业,不仅要求推广这一产业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林业科技的相关知识以及技术,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表单里以及临场发挥一些问题的综合性素质;要求农林行业要做到优化林农行业从业人员的结构,通过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在年龄结构和知识水平等各方面改善,使得一些有知识的青年参与到林业推广工作当中,积极促进林业推广的工作。

4结语

目前我国林业推广的现状与新形势下的林业发展不相符合,且林业发展又较为缓慢。所以,应该通过改善与完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投入,加强林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建设,同时要求农林行业优化从业人员结构,从而有效解决新形势下林业科技推广面临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付健,罗梅,李勇.浅议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问题[J].中国科技博览,(37).

[2]扎西偏初.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工作面临困境分析[J].现代园艺,(8).

[3]辛永清.林业科技推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推动作用[J].发展,(4):24.

篇4:我国移动支付发展面临的困境探讨论文

我国移动支付发展面临的困境探讨论文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和移动通信产业的迅速发展,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手段进入人们的生活,方便了人们的交易活动。文章从我国移动支付问题的现状入手,分析出阻碍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瓶颈,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移动支付;安全缺失;产业链;社会信用

移动支付又称手机支付,是指交易双方为了某种货物或者业务,通过手机或是其他移动设备进行商业交易。随着手机用户的增加,移动支付正在得到广泛的应用。论文选题意义

一、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现状

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时间比较短,目前还不具备利用移动支付进行巨额交易的条件,因此,移动支付目前在一些小额支付方面应用广泛。中国移动、中国银联、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已经联合各大银行共同推出的一项全新的移动电子支付通道服务———“手机钱包”。通过把客户的手机号码与银行卡等支付账户进行绑定,使用手机短信、语音、WAP、K-Java、USSD(非结构化补充数据业务)等操作方式,随时随地为拥有中国移动手机的客户提供移动支付通道服务。使用该通道服务可完成手机缴费、手机理财、移动电子商务付费等类别个性化服务,但是从整个发展来看,我国的移动支付应用还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

二、阻碍我国移动支付的困境

第一,安全技术的隐患。技术上的安全隐患是我国移动支付面临的最大问题。高校学生如何才能写好毕业论文?

目前我国的手机支付业务大多是一些数额较小的支付交易,而数额较大的交易,对系统的安全性就要求较高,这也成为各国都在解决的问题。自电子银行诞生以来,支付安全性一直是用户关心的'首要问题,也是手机移动支付健康发展的最基础环节。在手机移动支付信息的传输方面,信息传输和处理应采用国际公认的加密传输方式,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破坏;在支付信息的保密性方面,要实现移动通信运营商、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之间的数据安全处理。但是在我国现有的移动支付方式中,主要采用银行卡与手机号绑定的模式,由于受手机卡技术的限制,所发送的信息全为明码,短消息通过公网传输,没有加密的功能,手机号码、密码等重要信息很容易被破译和截取。同时,通过短信方式支付的信息是非交互式的,其时效性和数据完整性无法保证。这就是一般手机用户对移动支付安全性所担忧的方面。我国当前手机市场上大多都是SIM卡,SIM存储量不大、交易不够安全等特点使人们对数额较大的交易存在了胆怯的心理,而且移动设备本身还存在着多样性,不同的网络接口、操作系统以及应用系统使移动支付的推广困难重重。发表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

第二,产业链利益机制的不完善。在移动支付产业中,其产业链由消费者、商业机构、支付平台运营商、银行、信用卡组织、移动运营商、移动设备制造商等多个环节组成,这些环节之间相互配合使整个产业链表现出应有的功能。消费者是指那些持有移动设备并且愿意用它来购买商品的组织和个人;商业机构出售产品或服务给消费者;支付平台运营商在移动支付产业链中处于核心地位,负责支付结算的过程;银行和信用卡组织承担第三方信用机构的角色,它们是提供信用信息的机构;设备制造商负责提供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提供包括移动支付业务在内的数据业务平台和业务解决方案,为支付平台运营商提供移动支付业务奠定基础。在我国各个产业链的利益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所以导致移动支付产业链中的各方在利益分配、权利和责任、费用支付等方面各不相同,使得移动支付业务很难形成一定的规模,也就不能给提供移动支付服务的公司带来较高的收益。因此,这些提供移动支付服务的公司只能从其他相关服务中进行收费,如向用户收取数据下载费用、信息服务费用、通信费以及向网上商户收取固定费用等。

第三,社会信用的缺失。我国的欺诈短信和垃圾短信泛滥,以手机为载体的诈骗方式屡见不鲜,广大手机用户对用手机进行支付必然是有所顾虑的。另一方面,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许多不法SP(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通过新业务诱骗手机用户进行昂贵套餐的定制,很多用户曾经被SP欺诈过,在无意间被强迫定制高额套餐,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直到现在许多用户仍旧谈增值色变,有的甚至以后再也不敢通过手机定制任何一项增值业务,这大大限制了人们对移动运营商的信任程度。如果不能解决信用问题,手机支付只能流于概念。而现实却往往是残酷的,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信用缺失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及时构建信用体系成为推动业务发展的极为重要的环节。

三、我国移动支付发展阻碍的解决方案

第一,提高支付的安全。国内移动用户在不断的增加,而移动支付却发展缓慢。调查显示移动支付的安全性是影响移动商务发展的首要因素。另外,目前的移动支付系统操作复杂,功能单一,进行移动商务交易的实体各方难以确认对方身份,支付系统效率低及系统相关产品市场竞争力差。因此,构建安全移动支付系统是解决移动商务发展缓慢的关键所在。

第二,协调产业链之间的利益冲突。当前移动支付产业价值链中最重要的,也是产业价值链上各方最关注的,就是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资费的分成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坏将直接决定是否能调动在这个产业链的所有成员的积极性,从而配合其他成员将这个新兴产业的蛋糕作大。这个利益体现在消费者身上就是是否能让他们拥有简单而满意的体验。只有合作才能构建良性循环的产业链,形成共赢,促进整个手机支付产业的发展。

第三,加强诚信教育。信用方面的缺失将在很长时间内限制中国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因此,及时构建信用体系成为推动业务发展的极为重要的环节。

参考文献:

1、崔瑞琳.移动支付业务综述[J].现代通信,(6).

2、崔媛媛.移动支付业务现状与发展分析[J].移动通信,2007(6).

3、迟聪冰.突破移动支付发展瓶颈产业链合作是关键[J].电子商务,2006(8).

篇5:高中化学教育发展面临的机遇与困境论文

高中化学教育发展面临的机遇与困境论文

一、高中课程结构变革下高中化学教育发展的新机遇

在传统课程结构划分中,化学课程属于“理科科目”,以提高学生逻辑推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实验操作能力为主要教学目的。这一结构在一定时期内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提高学生的高考成绩,强化学生的化学素养等。但是这一课程结构始终存在弊端和问题,并且随着课程教学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逐渐显露和凸显出来。分科框架教育对于集中教育目标虽然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会起到禁锢的负面效果。在文理分科的课程结构中,文理分科的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学生的科目优势,寻找学生的特长,但是久而久之,也会让学生自动屏蔽一些知识和技能,如,理科课程好的学生可能不太会喜欢阅读,化学成绩好的学生对美术课程不感冒。当然这一现象不是绝对的,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它的确限制了学生的.全面综合发展。课程结构变革,是教学体系的大调整,同时更是人才培养理念的创新与完善,这一条件下高中化学课程也可以跳出传统的条框,最大限度地发挥科目优势,为学生创造更为广阔的探索空间。

二、课程结构变革条件下高中化学教育面临的主要困境及挑战

课程结构变革是时代所趋,是结合市场需求发展做出的调整,对于高中化学教育宽度的增加以及学生全面发展的实现的确能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要正视一个问题,即传统分科课程结构模式根深蒂固,我们不可能在短时间撼动它,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一步步实施。尤其是第一批接受面临课程结构及变革的学生,他们究竟能否适应这一变化,如果适应的话需要多长时间,后面的学生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进行衔接教学等,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文理分科条件下,接受化学教育的学生基本上都是逻辑思维清晰、推理能力较强的理科学生;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学生都能轻松地跟上教学步伐。但是如果课程结构变革,分科结构被综合教学替代,原本理性思维较弱的倾向于文科感性思维模式的学生要适应化学教育的节奏,是极为困难的。各个教学步骤之间应环环相扣,步步递进,任一环节的脱节,都有可能导致学生学习信心的消失及学习兴趣的消散。

三、课程结构变革条件下高中化学教育发展的有效策略

通过上文论述,我们已经对课程结构变革条件下高中化学教育发展面临的机遇及困境有了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基于综合教学中化学的有效教育,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分层教学,提高教学层次

课程结构变革下高中化学教育的有效开展,首先应从学生的知识层次及认知能力水平入手,综合考虑学生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的特性,兼顾学优与学困,提高整体教学效率,不拖学优生的后腿,也不让学困生掉队。教师应合理组织、开展和引导小组活动,参与到小组的讨论中去,对学生的思维模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动手操作的能力进行现场观察,充分掌握学生的特点,为今后探究学习效率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参考和依据。比如,就“化学平衡”这一课程教学来说,教师可以通过实际的实验演示为学生呈现这一化学概念的现象,通过表象帮助学生进行概念的初步解读的同时,还能有效营造化学教学的课程氛围,可谓一举两得。

2.多角度引导,提高学生兴趣

在传统教学理念中,教师的角色较为固定,即教学活动的实施者与组织者。这样一种身份容易让学生产生畏惧感,造成学生情绪紧张。课程结构变革条件下高中化学教育过程中,教师的角色也应是灵活变动的。在学生自主探究学习中,教师应是组织者与引导者的角色,为学生思路的打开提供一点助力,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获取成就感,如“,糖类、油脂、蛋白质”这一概念教学来说,教师应结合生活实际或是以学生的身体元素为例加以引导,让学生去感受糖类、油脂、蛋白质的具体化,将这一学科概念名词与学生的生活联系起来。这样一来,能最大限度抽象名词概念在学生脑海中的具象,从而加深学生的理解与记忆。

篇6:中国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论文

中国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论文

要探讨林业行政执法,首先要明晰行政执法的历史渊源。

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建立在国家权力分立的基础上。17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并分别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行使,以实现国家权力相互制约、制衡的目的。

我国最早的“行政”二字出现在距今超过2 000 a的古籍《左传》中,但其“行政”的含义是指与国家无关的个人或者组织的活动,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有着本质的区别。20世纪初,在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中国传统的社会体制快速向近现代文明体制过渡,我国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理念逐渐形成。在建国以后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用命令、指导、政策代替行政执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行政执法得到了跨越性的发展;同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对我国行政执法参与度和行政执法理念完备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1 我国现行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回溯历史,我国古代一直奉行中华法系。由于国内外不同的.法律发展理念、发展历程,我国业已消亡的中华法系和当下兴盛的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在法律内在精神、阐释和理解均有较大的差异[2].近代以来,我国大规模地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体制、法律制度,其中就包括了建立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兴盛和权力分立基础上的行政执法;同时,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受到中华法系的影响,使我国行政执法的立法完善程度、执法的规范程度仍存有较大的不足。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由于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其不完善性也有自己的特点,纵观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其欠缺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立法上的缺陷

1.1.1 程序不透明我国因袭“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对林业行政执法实体法比较重视,对程序法则是长期的忽视,所制定的程序性规范大多零星分散于成文实体法中,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独立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法。英国古有法谚“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的底限,看不见的程序就如同永不能触及的正义,毫无意义可言。近年,虽然我国加快了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法的制订和建设,但是制订的法律、法规多为抽象性、原则性的表述,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具有可操作性,致使在实务中,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1.1.2 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在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大多为林业部门的内部机构,其本身隶属于林业部门,人、财、物都依靠林业部门,自身独立性弱,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关一体,既起不到监督的作用,也不符合监督的本质要求。“这种不足使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内部无论其监督内容、方式如何公平合理,仍极有可能流于形式。”[3]

此外,由于缺乏相对独立的林业行政执法外部监督和行之有效的舆论监督,加之我国林业资源分布广泛,林业行政执法的广泛性、隐蔽性强;同时,有错综复杂的利益牵绊,使得内部监督对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效用微乎其微,而外部监督不管从介入时间和范围都不足以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约束。

1.1.3 行政主体分散、职能重叠林业行政执法的职能分散在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林政资源等多个职能机构中,缺乏对整个林业行政行为进行统一管理的执法队伍。同时,每一个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对应的是多个的行政执法岗位,换句话说,就是一个行政主体行使两种以上的行政职能。这种现状使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权过度分散,且在内容和权限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这种林业行政职能的交叉重叠非常容易造成林业行政执法的不到位和不作为,降低行政效率[4].

1.2 执法上的缺陷

1.2.1 执法队伍素质偏低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林业产业发展最快的国家,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面广、执法任务重、执法要求高,这对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与这种高要求相对应的是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现状4].同时,部分执法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这也是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一大不足。具有法定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是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要件,非法定机构和人员是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5].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当下的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和执法能力均不能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林业行政执法任务[6].

1.2.2 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相对人大多数是林农和农民,其法律接受力相对薄弱,且其关注的最多的还是自身的温饱和个人利益问题,对于林业行政执法的目标持不理解、不支持或者对抗、抵制的态度[7-9].相对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对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了的较大的阻力。要从本质上完善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必须要在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多管齐下全面推进。

2 结语

林业行政执法对于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和改革的地方,比如缺乏独立的外部监督机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对症下药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2]姜明安。行政程序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3]赵坤元。林业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

[4]应松年。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国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J].中国司法,2006.

[5]储跃进。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综合执法模式分析[J].安徽林业,.

[6]周生贤。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以一抵十[N].中国绿色时报电子报,2005-09-07.

[7]马广仁,孙富。林业法规与行政执法[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8]詹长英,缪宝明,林锦华。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业建设,.

[9]沙海民。浅谈依法治林与林业立法、执法、执法监督[C].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论文集[A]..

篇7:浅析我国金融工程发展面临的障碍与对策的论文

1 引言

金融工程属于交叉学科的范畴,它的诞生与发展是以多门学科为基础的,例如金融学、经济学、数学以及统计学等。金融工程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但是对其概念的详细界定直到才出现,由美国的金融学家约翰·芬伲迪提出,即金融工程包含了对创新型金融工具及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和实施等过程,对于金融问题,金融工程也有责任给予创造性解决。芬伲迪对金融工程做出的定义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在该概念中,对金融工程的研究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与设计;第二,对交易方式与过程进行创新;第三,对相关的金融问题进行创造性解决。

过去50多年里,金融工程在西方国家发展迅猛,究其原因,在于经济与金融环境的保障,以及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同时也离不开现代金融理论的迅速发展等。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推动金融工程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在企业内部,有企业经营流动性的需求、企业管理人员对运行风险的厌恶等;在企业外部,有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对企业税收的变动等。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金融工程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一件新兴事物必定是在探索中前进的,其中必不可少的便是各种障碍的出现,我们必须对金融工程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根源所在,并找出能够促进金融工程发展的对策,才能保障我国金融工程的快速、稳定与健康发展。

篇8:浅析我国金融工程发展面临的障碍与对策的论文

2.1 金融体制障碍

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处于转轨阶段,这对金融领域的影响较为明显。具体到金融工程建设中,金融企业的改革受到传统国有企业改革模式的影响,所有者缺位现象较为严重,导致企业无论是竞争压力还是创新动力方面都相当匮乏,对风险的防范意识缺失,最终导致金融工程在发展过程中主体需求的缺失。此外,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金融业所属的外部环境建设方面也比较落后,加之相关的法制建设的不健全,不仅限制了金融资本的流动与创新发展,同时也严重阻碍了金融工程的正常发展。

2.2 基础设施、技术障碍

金融工程的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以及先进的技术作保障,这也是金融工程发展最根本的要求。这就要求必须对金融业人员普及现代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确保信息处理与传输能够满足现代化需求,从而确保在资金划拨、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的开发过程中可以做到快捷、安全、高效。虽然我国近年来金融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势头良好,在技术水平方面也有了很大的进步,金融业务的现代化已经初具规模,然而,我国的金融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总体并不完善,电子化、网络化的水平比较低,并且只是在金融市场中的部分领域实现了现代化,但还远未达到建设高效、安全、便捷的信息传输网络的目标。这一问题同样导致我国金融工程发展缓慢。

2.3 从业人员的素质障碍

金融工程是在多门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金融工程的从业人员必须充分掌握经济学、金融学以及数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当前,我国的金融工程从业人员极端化现象严重:一是能够熟练掌握金融理论知识,但是在金融数学知识方面比较匮乏;二是与这一现象相反。目前在金融工程中,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也正是如此,我国金融工程的建设步伐才比较缓慢。

2.4 来自市场方面的障碍

众所周知,金融工程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必须要有高效、发达的金融市场作保障。但是纵观我国金融市场,其体系发展并不健全,使我国金融工程的发展空间缩小了很多。主要通过以下几点来表现:第一,金融工程在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的缺失;第二,金融价格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第三,金融工具种类较少,导致金融风险的概率增加。

2.5 金融监管问题

第一,金融监管的目标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第二,无论监管手段、还是监管技术方面,都比较落后;第三,在我国金融监管中,出现问题时比较注重处罚措施的应用,而没有意识到对过程的监督;第四,对监管部门自身的监督缺失。众所周知,金融监管是金融机构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由于以上现象的存在,使金融监管体系成为阻碍金融工程发展的一大障碍。

3 我国金融工程健康发展的对策

3.1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市场化体系建设

金融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属于一项比较系统的工程,必须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制度作为基础,同时又应该重视微观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我国必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处理好银行与企业二者之间的关系,保证他们能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此外,还要完善我国金融法制建设,从国际惯例的视角出发,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保障金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我国在对金融市场建设方面,也应该遵循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准则,处理好政府调控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注重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并形成稳定的金融资产价格市场化机制。

3.2 不断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提高金融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金融机构得以正常运转,离不开高效的抗风险能力,因此,我国必须在金融工程的发展过程中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监管目标,对各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界定,保证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对自身的责任与义务有清晰的认知。第二,必须不断提升监管水平。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除了运用有效的行政手段之外,还应该运用好法律、经济等手段,对金融机构实施全方位的监管。在监管技术中必须做到多管齐下,注重对监管方式的创新。第三,各监管部门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我国除了要对来自党和政府的监督提高重视,还应该意识到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是专职的监管机构,注重加强三者之间的合作,对于金融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及时化解。

3.3 注重对金融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用,提升运营水平

金融信息化是我国金融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已经逐渐发展为信息科技和金融业务的融合程度,而且二者的融合不仅是作为金融的支撑平台与基本工具而存在,最主要的是其已经成为金融实现决策、管理以及实施的基本手段。所以在金融工程发展与建设的过程中,除了要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之外,还应该进一步强化金融信息系统的建设,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保证大众能够享受到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3.4 完善金融风险防范系统的建设

纵观我国金融市场,其发展还很不完善,在监管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难度,因此,在金融业中的风险也比较大。因此,为了促进我国金融工程的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第一,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系统。可以对风险预警指数事先设定,根据指数的高低为社会传递风险信号,确保人们能够对金融风险的出现做好充足的准备。第二,建立金融风险控制系统。明确在风险管理中的政府、市场、个人等的'责任,并对金融风险加强控制,对金融风险做出有效防范。第三,完善社会风险补偿制度。可以充分参考经济发达国家的风险补偿系统建设,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构建适应性强、反馈迅速的金融补偿机制,使金融风险中出现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补偿,以维护社会的经济稳定。

3.5 注重对金融工程的创新

所谓金融创新,指的是通过金融工程内部各要素的重新组合以及创造性变革而形成的新事物,这是一个缓慢推进、持续发展的过程,并且在其漫长的发展道路上以盈利为动机。我国在金融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多方面的创新,除了包含金融制度与组织的创新,还要注重对金融业务的创新。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在发展金融工程的同时,要考虑到金融市场的发育、监管等情况,对收益与风险进行权衡,做到开发、设计金融工程产品时能够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及时推进一些风险较小、简单易行的金融新业务,针对世界上出现的一些较为现代化的金融衍生工具,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引进,从而保障我国金融工程健康稳定的发展。

3.6 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迅速发展,金融工程的发展也是蒸蒸日上。然而,我国现实中存在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情况,使金融部门的一些业务中风险因素大为增加。为此,我国必须尽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账户的建设,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完善信用信息网络,以达到优化资本配置、降低金融风险的效果,最终促进金融工程的全面、和谐发展。

4 结语

从我国金融工程的发展情况来看,由于其正在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我们必须找出我国金融工程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才能够促进我国金融工程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我国必须加速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建立健全国家金融监控体系,不断提升其抗风险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增强信用体系的建设。唯有如此,我国金融工程才能够获得长远发展。

篇9:我国发展市政债券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分析经济学论文

我国发展市政债券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分析经济学论文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不过地方财政时常会碰到“规划有余而资金不足”的窘境。一直以来中央政府试图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解决部分地区财政枯竭的问题,但对于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而言,来自中央的转移支付①和债务转移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为了短期内取得政绩,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一方面通过批租土地、炒作房地产的方式筹集资金,可以说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许多不正常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地方政府缺乏正常的资金来源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则倚仗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随着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额越积越多,国家也已下决心进行彻底整治。②面临同样困境,国外地方政府一般通过市政债券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它无论在联邦制国家美国,还是在集权制国家日本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也曾想进行地方政府负债的试点工作,只是由于条件不成熟而作罢。③由于近两年世界经济正处于强劲复苏态势,再加上我国在地区城市建设中的资金困境和金融衍生产品上对西方成熟产品一贯的借鉴史,几乎可以肯定:我国在不远的将来也会施行市政债券来筹集城市建设资金。那样一来,我们现在最重要的工作就不是去论证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要对发展市政债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实际运作时少走弯路。

一、我国发展市政债券面临的困境分析

1.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任何一种融资方式都不会是完美的,市政债券也一样。由于取得的资金成本较低且时间较快,地方政府又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浪费现象是无法避免的。更严重的是各地区间的竞争还容易激发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导致负债的泛滥并最终影响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原因主要有三:从借款人角度,由于我国缺乏必要的破产机制,地方政府在发债时显得有恃无恐,对债务违约时中央财政给予经济救援的预期过高,一旦地方政府税收不力、过度支出或者是债务违约时,他们就会期望中央政府填补财政缺口,久而久之地方财政风险可能会演变至无法控制的境地;从债权人角度,中央政府的隐含担保也使得债权人会失去监督地方政府的动力,加重债券发行流通时的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的可能;从外部环境角度,由于目前我国在地方干部考核工作中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物质业绩、轻财务考核,重资金投入、轻效益评价”等弊病。很多地方政府领导在举债时往往只管借不管还,导致地方负债泛滥。但问题是,谁来保证这些地方政府能够偿还债务,避免陷入借新债还旧债的境地?这个问题不解决,最终积累的债务风险无疑会转嫁给中央政府。

2.地方信用环境较差和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市政债券以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为基础。信用状况差的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上不仅很难获得资金,而且其融资风险贴水会比信用状况良好的公司高很多。对美国债券市场的研究表明,信用状况与收益率成反比,信用状况良好的发行主体融资成本也低,这需要政府有相当高的民众公信力。遗憾的是近几年受到诸多事件如非典和的影响,我国政府的信用状况已跌至谷底。

此外,我国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也是发行市政债券的一大障碍。市政债券的发行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当地纳税人的利益。所以,市政债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非常重要。在国外,市政债券的发行人需要详细地披露其财务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在银行、经济商或者发行人的网站上获得。对于信息披露的内容,监管机构有非常详细和严格的规定。在我国的现实却不容乐观,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粗简,不够详细,使得信息优势方缺少制度框架的规范。

3.信用评级机构作用有限。按照规范的证券市场运作方式,发行市政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对债券的投资风险和信用水平进行评估,只有在信用评级机构获得投资等级以上的地方政府才有资格发行地方债券。美国就拥有非常完善的市政债券评级体系,其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工作主要是由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评级机构进行的。因此在美国的市政债券市场上很少出售没有经过信用评级的债券,而这些信用评估状况会对债券的借款成本产生重要影响。

从国内的情况来看,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的问题。这既有发行主体和监管机构的因素,也有评级机构落后的因素。在债券市场发达的国家,存在众多信息收集和处理机构,能够使债券投资人方便地得到各种准确信息。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家机构能够提供完整的相关债券信息,以尚在发展中的企业债为例,业内几家资讯机构如中诚信、大公和联合资信等机构提供的企业债相关信息都不够完整、准确和及时,让人不由得担心未来的市政债券评级活动。毕竟对于专业投资人来说,最关心的是持续的信息披露和连续的分析报告,信息机构在企业债方面信息收集和整合的落后制约了投资者对这一市场的深入分析。特别是在制度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很容易导致寻租现象猖獗,评级机构易与地方政府、承销商结成“利益共同体”,三者均会从成功的债券发行中得到利益,因此往往共同抬高评级结果,导致评级机构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4.地区间的不平衡和“马太效应”。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由美国学者罗伯特・莫顿提出,是指好的越好,坏的越坏的一种现象。此术语后为经济学界所借用,反映贫者越贫,富者越富,赢家通吃的经济学中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

联想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水平和债券市场容量相差很大。目前有两类地方政府最可能优先获准发行债券:一类是有特别目的需要发债融资的,比如以开发能源为目的。一旦发行债券,新疆的石油、山西的煤炭就可以马上进行开采了。这些项目所带来的丰厚利润完全可以来偿还债务;还有一类是经济实力强的重点城市,既包括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也包括广州、南京等省会城市。也即是说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就越有条件发行市政债券;而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发行市政债券的限制条件就越多。若再考虑到地区间资金流动,欠发达地区的资金可能会流入发达地区,出现“马太效应”的困局,导致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也与国家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的战略初衷相违背。这是众多国内学者一直以来反对市政债券最重要的因素。

5.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1995年制定的预算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债。”一方面,地方政府承担着巨大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压力;另一方面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又使得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源,中央政府的补贴和转移支付远不能满足各地区的建设资金需求,在我国近年来的城市化进程中这对资金供求间的矛盾始终存在。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中央政府把大约50%的国债用于改善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并且由地方政府负责偿还本息,但却远远不够。

一旦允许地方政府作为债券的发行主体,将直接违反国家的法律。地方政府不得不想方设法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土地财政、地方融资平台或是通过打擦边球的“准市政债券”等方式来缓解资金压力。需知这些措施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一旦经济转向国家经济政策收紧,那么土地财政收入将无法保证,政府也将面临极大的偿付危机,至于地方融资平台更是特殊时期的畸形产物不会长久。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缺失的后果就是一旦政府出现财政危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保证,这无疑会将大量潜在的投资者拒之门外。

二、相关的政策建议

1.完善政府职能。

(1)经济决策终身负责制。国外地方政府有过破产的先例,比如1991年美国的费城和2009年的加州都爆发了严重的财政危机,财政收入已无法满足还款需求。

有此约束,当地政府在进行负债决策时无疑会慎之又慎。

这种情况在我国却不存在,认为无论政府欠多少钱,都不存在破产的可能,最坏的情况也有中央财政兜底,或者发新债还旧债。想破除陋习就得抑制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实施领导决策终身负责制。诚如企业破产老板就要下岗一样的道理,政府的财政遇到人为的或决策失误的破产危机,就应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让一些负主要责任的干部下岗,无论这些干部提拔到了哪里,追究都不会中止。如此这般,还有多少干部会不顾当地财政实力乱上政绩项目?当然,要想从根本解决地方官员在发债问题上的短视行为,还要彻底改变现有官员考核体系,走出唯GDP窠臼,依照国际经验以法律形式或者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化和制度化绩效评价。

(2)建立专业的'监管机构。国内学者对市政债券的前景不乐观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某些地方政府对资金的随意挪用,“连救灾款都敢挪用,何况是发债所得”或是担心市政债券筹借的资金被用于当地“形象工程”中造成浪费。理论上说发行债券与否本应该由地方人大监督地方政府量力而行。但由于我国地方人大代表组成存在问题,地方政府官员或者退居二线的地方政府官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担任领导职务,所以很难对地方政府形成强有力的监督。

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发展经验建立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在美国监督具体有两个部门①来负责:一个就是MSRB(市政债券规则制定委员会),另一个是OMS(美国证监会市场监督部市政债券办公室),其中MSRB虽是行业自律组织,但却负责制定市政债券市场的规则,再经SEC批准之后即可生效;OMS主要负责监督市政债券市场上的参与者行为、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违反规定者进行行政处理,例如限期整改,罚款甚至提起诉讼等。美国市政债券市场的风险始终在可控范围内,因此可怕的不是政府负债,而是监管的缺失,曹德旺的2亿元捐款就由于各方面监管的到位而全额发到各个灾民手中。监管机构中成员主要由经济界人士和公众利益代表组成,以求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否则以地方公开发债取代目前的隐性举债,不过是左手进右手出忽悠债主的应急游戏。

(3)加强地方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债券的信用问题一般就是发债主体的地方政府的信用问题,地方政府财务状况是否健康,是否能足额返还所借债务的本息是核心问题。这一点国外情况甚佳,出现意外情况时政府的通知和公告都能稳定民众情绪,避免出现更大的**。然而,我国的情况就不容乐观,除了上文提到的全国性事件之外,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上的失实,必然会影响到市政债券的顺利发行和流通。因此想提高政府信用,不仅要进一步推动制度的民主化进程,构建法治政府和信用政府,还要增加重大事件或决策的透明度和工作的参与度、知情度。良好的政府信用不仅能维护社会的稳定,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

(4)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预警系统和偿债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调剂以及债务投资项目效益的一定比例的划转等途径,建立财政偿债基金,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考虑到偿债的长期性,偿债基金一旦建立就应保持其稳定性,作为固定支出项目,且每年都应有所增长。要设立偿债基金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还本付息。另外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还应当根据目前债务融资的现状,研究确定相对科学合理的债务监控指标体系,如财政负债率、财政还款率、内外债比例、债务期限结构、直接债务与或有债务的比例等,科学测算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规模和风险。保证地方政府债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防止发生债务危机。

2.协调地区间的平衡发展。我们注意到即使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国内也存在地区差距,市政债券的最为发达美国并没有因为“马太效应”而压制市政债券的发展,反而采取了市场化的发行方式,最终使城市化得到快速推动。中国也应该顺应市场的需求,不能因为害怕地区差距而压抑地方政府的需求。因为市政债券的发行是否会扩大地区差距,这不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财政制度如何安排。我国的远景目标是通过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实现均等化;中短期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可用于均等化的财政资源规模,并采取“整笔补助”、一般性补助与专项补助协调运作的方式,提高有限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防止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除此之外解决地区间发展差距的问题还有其他途径。例如加强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由于部分发达城市可以发行市政债券融资,中央政府因此节省出大量原本投向这些地区的资金,从而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也有学者提出,中央政府可以在试点期间对市政债券征税,把这部分税收投向落后地区,这实质上是把发达地区的资金通过中央财政进行再分配,兼顾了效率跟公平。值得注意的是,对落后地区的这部分转移支付资金要指定用途,规定其只能用于增加公共服务,这样才能达到公共服务均等的最终目标。

地方债券并不能解决目前的中央地方政府关系问题,但允许地方发行地方债券,至少可以通过多开辟一条路,腾出中央地方关系进一步改革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舒缓当前宏观调控中紧张的中央地方关系。也只有在允许地方发行债券的基础上,中央对于地方经济的宏观调控才最有可能被地方政府所接受,不会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窘境。

3.协调市政债券与各债券品种间的关系。在西方国家债券市场结构中,国债、市政债券、金融债和企业债券几乎是四分天下的局面。而我国现有市场的国债比例高达70%,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总量偏小,发展较为滞后。新发行市政债券明显会对现有债券市场产生冲击,其中对国债的冲击最为明显,因为一定时间内社会闲置资金是有限的,在地方债和国债之间的分配自然此消彼长。如何协调好各个债券品种之间的关系成为控制债券风险,保证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要求。

在这里由于市政债券先期处于试点阶段,国家主要还是通过发行国债来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因此,一是要保证国债仍要处于优先发行的指导政策,规模上再确保国债的基础上兼顾市政债券,时间上也要先安排国债,再考虑市政债券。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方红生则更进一步,通过分析EMU债券分配模型得出中央和地方共享债券发行的博弈结果。二是协调好市政债券和企业债的关系,要改革监管部门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形成“大市场,小政府”格局,即从重视行政审批控制向重视市场化运作方式转化,从直接管理向监控信心披露的间接管理转化,以投资者利益为重;最后是要协调好市政债券和金融债的关系,防止相互影响掣肘。

4.金融生态环境①的改善。

(1)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债券收益率曲线。经过多年改革,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基本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比如国债和金融债都采用了市场化的招标定价方式。②不足之处一是债券市场容量较小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分割问题,二是在于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缺失,导致价格发现功能非常有限。因此我们不仅要建立一个有深度和广度的债券市场,以便给市政债券等提供有效的国债基准利率曲线;还需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相关衍生产品,以促进存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的互动,提高商业银行风险定价的能力,也有利于从根本上完善收益率曲线的形成和有效性。

(2)充分发挥评级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信息披露制度。首先要发挥证券公司等承销商的职能,作为专业机构,他们在行业研究、产品定价和承销营销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其次,就是加紧培育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毕竟信用评级制度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评级结果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最重要的依据。短期内,在国内评级机构对政府的评级手段和经验尚不完善,可信性还不太高的情况下,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批准三大评级公司为发债的地方政府评级,给国内评级机构一个学习的阶段,长期内可将市政债券评级市场放开,国内机构与国际机构共同评级。最后就是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规则要更为完善,更具可操作性;实践证明,信息披露越薄弱,其造成的损失会越大。所以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虽然短期内会给地方政府造成一定的外在压力,但长期看却可以帮助地方政府的决策者避免债务风险的发生。

(3)加快各交易市场的统一融合。长期以来我国的各个债券市场一直呈现出割裂的局面,比如流通市场就分为三部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

不同市场中,投资者、交易品种和监管主体等都是割裂的,这种割裂状态直接导致了各产品收益率的分化,限制了债券流动性的提高,不利于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效率。因此应尽快采取措施加快几个市场的统一融合,并鼓励地方之间的投资者“用脚投票”,形成有竞争性的债券市场。

5.法律和制度上的改革。我国现行《预算法》的规定只是在名义上堵塞了地方政府合法发债的闸门,但却并无法堵住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脚步。比如通过政府特定的市场机构(如市政建设公司)发行市政收益债券的行为并没有被禁止,而是广泛存在于经济发达的地区。

具体案例有1999年上海市城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发行的5亿元浦东建设债券,用于上海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这些债券是以企业债券的形式审批并发行的,与其说是规避《预算法》的制约,不如说是市政收益债券的现实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滞后,所以借用“企业债券”形式来实现政府发债的目的。

事实上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只是看似最难以解决而已,国家现阶段的禁令无非是担心地方政府发债可能引发的财政危机。一旦市政债券的运行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风险也在可控范围之内,那么对于我国来说,需要解决的只是通过人大会议审议并修订现行的《预算法》,制定《地方公债法》等市政债券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地方政府发债的权力并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改革。若《预算法》修改的时机尚不成熟,可考虑由国务院依据《预算法》尽快制定并出台一些特别规定,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制定发债的具体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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