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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2024-06-16 08:14:1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宝贝美娜”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三亚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三亚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三亚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篇1:三亚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三亚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据悉,从10月1日起三亚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0.6%降低为0.5%。同时,女职工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引产1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且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申领生育津贴。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1、三亚市生育保险政策一:三亚市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发〔〕216号)要求,从月1日起三亚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0.6%降低为0.5%。

2、三亚市生育保险政策二:三亚女职工可一次性申领生育津贴

从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女职工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引产1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且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申领生育津贴。

据介绍,为规范生育津贴申领,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我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对象参保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要求,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从业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及缴费情况核定。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时间包括四种:为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1个月计算。另外,男职工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据悉,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科领取相关核定表、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件、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生育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篇2:成都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1、按照相关政策,生育保险按什么标准和比例缴纳?哪些情况下,市民和企业职工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保险金?

答: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是否只与女职工有关?男职工也需要购买吗?

答:我市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哪些情况是不能领取生育保险的?

答:参保人员有以下六类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生育待遇: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②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③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④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⑤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⑥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

4、如果单位为男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而该男职工妻子无该保险的情况下,男职工是否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保险金?领取比例是否与女职工一致?

答: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成都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篇3: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这次出台的政策关系着光大职业女性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都要密切的关注有关的政策变动还有条例删改和变动,避免有人钻了旧政策的孔子。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121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每个职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适用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报销办法

四、待遇享受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2、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免费看书>>让宝宝上封面 杭州生育险新政策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篇4:生育保险法律政策

生育保险法律政策: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来立法的,具有国家政策支持。而各地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完善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职工提供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为了更透彻的了解生育保险,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政策法规是无法忽略的。

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各地要按照国家政策办事,不能自定门槛。

政策

异地分娩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二胎规定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 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篇5:兰州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兰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将有一些新调整。12月23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此次主要是对参保时限和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做出调整,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细节。新政策将从明年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按目前兰州市执行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本月参保,次月即可开始享受。此次将“本月参保,次月享受”调整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兰州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实际中,按照“本月参保,次月享受”的政策,有一些企业在职工临产前一个月才“突击”办理参保,缴纳一个月保险费就可使职工在生产时享受到各项待遇。“这次设定6个月的‘等待期’,主要是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生育保险政策更加规范。”

在此基础上,此次还对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做出了调整。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此次调整后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由按原来的本人生产当月缴纳的工资为基数计算,调整为按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缴费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兰州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篇6:生育保险政策(完整版)

待遇享受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享受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不予享受条件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责任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

9.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男职工待遇享受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新参保待遇享受

1月1日起一年内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受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条件限制;1月1日之后,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

篇7:生育保险政策(完整版)

覆盖对象

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时

办理材料

1、医保证、卡;

2、身份证;

3、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生育证;

4、未就业配偶提供未就业证明;

5、怀孕证明 。

办理程序

1、选定点医院 可以选择统筹地区内任意三家定点医院,可以考虑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方便亲属照顾”的县(市、区)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变更定点医院,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可以直接在这三家医院就诊。

2、办理就医登记 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真核对相关证件后录入医保系统存查。

3、就诊就医 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断、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职工应出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卡、身份证、《就医登记表》等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即来即办

相关事项

1、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如:取出宫内节育器、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术、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2、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篇8:广东生育保险新政解读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广东生育保险新政有五大亮点

1.明确了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义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2.在生育保险待遇中新增了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3.明确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减轻职工家庭生育费用负担。

4.利用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区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便利程度,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避免有生育需求后突击参保等行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冲击。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可直接记账,市外发生费用的可在分娩或计生手术后一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累计参保时间不满一年的职工,则要个人先行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5.授权各统筹地区制定配套规定和标准,主要包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同情形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生育津贴标准等。

新旧政策拟设定一年过渡期

深圳市新政“落地”的第一项内容是按照《规定》,该市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400多万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也将被纳入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届时将有共1000万人纳入生育保险。

第二项内容是确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广东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经过测算,深圳市确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项内容是制定过渡政策,确保深圳市原生育医疗保险政策与新规顺利对接。具体为:在深圳市生育保险新标准出台之前,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深圳市原生育医疗保险的标准执行;深圳市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按新规参加生育保险后,其2015年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记账。这意味着将2015年作为过渡期,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记账可暂不受新规中设定的“累计参保时间应满一年”的要求,待2016年再严格按照新规中“累计参保时间应满一年”的要求。设定一年的过渡期,避免因为执行新规产生“一刀切”效应对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带来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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