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我国试行“股票期权”制度探析

我国试行“股票期权”制度探析

2023-09-01 08:38:2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landaming”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我国试行“股票期权”制度探析,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我国试行“股票期权”制度探析,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我国试行“股票期权”制度探析

篇1:我国试行“股票期权”制度探析

我国试行“股票期权”制度探析

一、问题的提出

在讨论如何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如何避免59岁现象等问题时,人们认识到企业经营者是否拿到相应的报酬已不仅仅是一点得失问题,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尽快建立经营者年薪制;在关于建立年薪制讨论中则主张在基本年薪、效益年薪之外再加上“股票期权”,认为这是一种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制度,并已在各地试行。而源于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本身并没有约束经营者的制度设计。为此试行中进行了改良,提出我国企业实行股票期权制度,既要结合部分企业和地区的一些作法,借鉴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试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指导方针。(注:参见《对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载《人民日报》8月9日第9版。)以武汉、北京等地为典型的股票期权试点也因此各具特色。

以北京的试点为例,经营者要先拿出一部分现金,买进本公司的实股,然后可得到实股1至4倍的期股,经营者在3 年内再以既定价格分期缴纳股款,将期股逐步购买变成实股。不过经营者在缴足所持有的全部期股的股款之前,其所持有的这一部分股份只有表决权和收益权,没有所有权。待全部股款缴足后,期股的所有权才属于经营者。经营者任期届满2年后,经审计合格,该股份可以出资人受让方式变现。 所以北京实施股份期权试点的方式又被概括为“3+2”方式。即先是在任期3 年内将期股认购成实股,待任期结束2年后就可以变现。 (注:参见《期股激励经营者股东化》,载《北京青年报》1911月11日第2版。 )企业实行期权要经受三步考验。第一步即要求必须是效益好、管理到位的企业方有资格参与期权试点。第二步是要使企业实现连年的高比例净资产收益,这样期股的收益和所持实股的收益才能抵补每年应交的股款。否则经营者每年须再拿出一定数额的现金投入企业,才能得到他应得的股权。第三步是要接受多方严格审计。(注:参见《期权能否造就一代新富》,载《北京青年报》年12月5日第17版。 )作为股票期权试点企业的北京双桥制药公司副总经理李士鑫谈了对期权的看法。他说如果出资10万元持有公司股份,得到的股票期权是出资的3 倍即价值30万元,这就意味着他在任期三年中,企业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25%以上,实股和期股收益达到10万元,3年中不需要自己掏钱, 期股即可变现,能拥有价值40万元的股份。相反,如果公司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低,要想保住应得股权,他每年必须再掏出大量现金投入企业,而且有可能最后血本无归。用李经理自己的话说,经营者所面临的压力是所谓“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注:《期权能否造就一代新富》,载《北京青年报》1999年12月5日第17版。)

从以上试点经验不难看出,股票期权原来是作为充实年薪制内容、提高经营者报酬的一项制度被引进的。但由于想使其成为具有奖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复合机制,在试点中几经改造,就变成了经营者对企业效益的担保机制,使人感到其约束机能要大于激励机能。面对这样一种股票期权制度,恐怕大多数经营者都会心有余悸。那么股票期权原本是什么样的制度,它为什么能在国外被广泛利用呢?

二、期股探析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又称“股票选择权”或“股份期权”,在我国又常称其为“期股股权”。简单说它是公司给予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可用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的制度。综观各国实行的股票期权制度,以购买股份的财源为标准,大致可将股票期权分为以下三类:1.公司从市场购回本公司股票,然后给予经营者以一定价格、在一定期间内购买该股票的权利,经营者行使权利后再以市价出售这些股票,以赚取权利取得价(买入价)与权利行使价(卖出价)之间的差价利益。2.公司给予经营者新股认购权,经营者可在一定期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公司购买新股,然后出售,以赚取差价利益。3.公司仅以金钱方式向经营者支付权利赋予时的股价(权利取得价)与一定期间经过后的股份(权利行使价)之间的差价,而不向经营者移转股份。在这一定期间内仅股份利益属于经营者,即经营者有对股份的利益请求权,但不能行使表决权,也不能转让或继承。(注:参见日本《商事法务》第1470号,10月第5期。)

我国现行的股票期权试点与上述国外的股票期权制度无论在方法上还是理论上都有不同,其中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股票期权的形成不同。我国各地股票期权试点模式虽不尽相同,但在要求经营者必须购买这一点上是相同的,有的地方是用经营者应得奖金抵交股款,(注:如武汉,参见1999年10月28日《中国财经报》。)多数是象北京的作法,要求经营者在任期内分期缴足股款,否则将扣掉其应得奖金或所持其他实股。而国外的做法是,公司用可分利润到市场上买回本公司股份或授予经营者以新股认购权,待经营者欲行使股票期权时,可以既定价格购买该股份,再选择适当时机在市场上出售,以赚取差价利益。

从以上比较可以引伸出一根本不同就是,我国经营者购买的期股是自始就确定了的,即自始就是必须买的,只是在没有缴足股款时,不为经营者完全所有,给经营者一段兑现的时间,在该期间届满时缴足股款者即可取得股份的完全所有权。由此,我国的股票期权“期”在实股的取得上,即经营者在一段时间内,必须缴足期股(虚拟股)的股款将其变为实股,所以我们又称股票期权为“期股股权”;而国外的股票期权是“期”在权利的行使上,即经营者在一段时间内,有自由选择是否按既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所以又谓“股票选择权”。这一不同也就使我国试点中的股票期权,没有真正体现它作为一种报酬制度的激励优势,而更具有经营担保的味道。

第二,实施股票期权的指导思想不同。我们一直将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提并论,想用股票期权来解决这对矛盾。所以在试点中,一方面大谈提高经营者的收入,用经济利益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而另一方面又要将其收入,甚至将其过去或未来的收入充作经营上的抵押担保,未达到预期效益时,以此向公司承担责任。即我国股票期权试点中的经营者要行使权利,需要完成股票期权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考核指标,未完成者不仅不得行使权利,还要被扣除其所持实股的收益或其他收入等经济利益。

而国外股票期权的行使,完全由权利人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自主决定。当股票市场价格上升,主要是作为股票期权标的的本公司股票价格有上升趋势、有利可图时,股票期权的权利人会行使权利;而当该股票价格处于下跌态势,无钱可赚时,权利人可以放弃这项权利。所以,国外的股票期权制度是以股价上升为媒介,以股票收益为杠杆的经营者激励制度,不含所谓的约束机制。即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没有设置经营抵押担保的用意。

进一步分析上述不同,可以看出我国股票期权试点中更深层次的问题。

首先,我国试行的股票期权制度带有明显的行政管理色彩。经营者要将期股变为实股,必须年年达到股票托管协议中的各项指标。可见在这项制度中,考核是关键。但我们所谓的考核指标是由作

为国有大股东的法人或主管机关事先制定的,主观因素、推测因素、公式化因素极强。另外,国有股东权的行使人或主管机关的代表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直接从公司效益、股票价值中获取收益的股东。换言之,他们是国家公务员,其本人并不能从公司利润中得到收益。这种特殊立场就影响到他们与公司经营者签订的股票托管协议中各项指标的订立,及其对指标实施的监管,也使股票期权制度特有的经营者业绩与股东利益连动的主旨大打折扣。

其次,又将所有与经营捆绑在一起。经营者在公司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和个人特长,并根据行业特点及市场需求来经营、发展其所任职公司的事业。经营者的经营职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干涉。股东若认为经营者不称职,可以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撤换。任免经营者是股东的权利,但认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经营者在工作中有违法或失职的问题,其所承担的责任应是违反公司法上忠实义务的故意行为所致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和违反注意义务的过失行为所致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股东只能通过诉讼形式请求法院认定,而不能直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说股票托管协议中的各项指标,是股东或主管机关与经营者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的契约,经营者完不成指标要承担违约责任,似有道理。但这种股东与经营者订立年度利润指标来发展生产,达不到指标即以违约论的作法实在不是管理现代化大企业的作法,不是我们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 恰恰与所有和经营分离的现代企业运作机制背道而驰。这会象曾经搞过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一样,造成经营者只图当年利润指标的完成而不计企业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在股票期权试点中,通过作为公司股东的国有法人组织或政府主管机关制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实际上限制了公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更是超出公司法来追究经营者的责任,最终又将公司的经营置于所有者的绝对控制之下。

最后,我国尚不具备发展股票期权制度的空间。股票期权之所以是经营者报酬的组成部分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报酬制度、是职工持股的一种但又有别于职工持股制度,就因为它是以股价的上涨为媒介的一种经营者业绩与股东利益连动的立体设计,需要有实施的空间。而我国的试点企业大部分是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票不能流通,没有市场价,也就不能起到以股价上涨为媒介的激励作用。特别是,我们试点中多规定经营者必须买,在本没有通过市场价格上涨获取收益的可能,反而要承担股本被抵缴责任金时,就使本应是取得收益的一种权利,实质上变成了经营者的义务。这与股票期权以股票的市价来激励经营者的初衷是格格不入的。

三、期股利弊得失

从本质上看,股票期权既是对经营者过去业绩的回报,又是对其将来业绩的一种期待,而后者的意义更大。这也是它不同于传统报酬制度的地方。具体说,股票期权制度旨在将公司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是一种使经营者的工作业绩与公司效益相联系、公司效益与股票价格相联系、股票价格与股东利益相联系、股东利益与经营者收益相联系的经营者报酬制度。我们应该看到,股票期权制度有其特殊的功能,但同时该制度本身也存在不尽人意或有待改善的地方。试分析几点如下:

1.效果连动(业绩、效益、股价、报酬)的不完全性。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可提高公司效益,进而带动股价的上升。若给予经营者以股票期权,使其在努力创造业绩中,通过权利的行使,获得高额收入,也就同时实现了股东利益。即经营者的最佳成绩也就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这种连动性是不完全的,或说它只是逻辑上的安排,现实中的情况未必如此。首先,在一个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中,经营者个人的工作成果怎么显现,个人业绩是否就能直接变为公司的效益,这个问题在国外也并未完全解决,而在我们今天的国有企业中就更为突出。因国有企业的地位决定它必然受到来自国家的关爱,会有政策的倾斜、资本的支持。所以说,公司的效益并不完全出自经营者的`工作,国有公司效益的好坏与国家这一因素是有重要关系的。其次,公司效益的提高可以拉动股价的想法是出自股票的价值在于公司利润和一般利息率之差这一理论,(注:[日]中村孝俊编,詹天兴、王海沙译《证券市场入门》,中国经济出版社版,第104页。)但是, 若没有能反映公司效益与股价内在关系的证券市场,这个连动性也就不存在了。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属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健全规范的市场机制,所以很难达到这种连动的效果。

2.股票期权主体资格的不确定性。股票期权既然是作为一种报酬支付的,就应该只有确实为公司带来了效益的人才有资格取得这份报酬。那么在一个大型企业中谁有资格得到股票期权,就成了非常难以确定的事情。国外在制度之初,也是将股票期权授予最主要的经营者,但是仅授予董事,还是包括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曾一直是个问题。现在国外股票期权的对象已扩大到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可以说从另一个角度解决了这个问题。我国试点中股票期权的对象仅限于经营者的范畴。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经营者应包括董事与经理两级人员。但由于公司法规定有与企业现实脱节的地方,所以真正要划清哪些人属于经营者的范畴,明确股票期权主体的资格,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越是大型企业,越需要依靠集体力量,越看重企业各机关及人员之间的配合,也就越不容易选定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宽了会形成另一种大锅饭,造成公司乃至股东利益的损失;窄了也会形成不公平的局面,打击一些人的工作积极性。特别是我国正处在企业制度改革当中,企业领导班子即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也给股票期权主体资格的认定增加了难度。

3.股票期权对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一般都指称股票期权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但这个所谓的长期也是相对而言的。特别是在有既定考核指标的情况下,为完成指标或为了有利于行权(行使股份期权),公司经营者会怠于投入人力物力去搞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因研究开发新技术影响当年利润率;会避免作出积极的经营决策,放弃某些经营上的机会,因经营判断是要承担风险的。这些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的不作为,都会影响公司的创新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经营者为确保即将到手的股票期权利益,有可能在经营上退缩,以至影响或牺牲公司的长远利益。

4.股票期权对股东利益的负面影响。股票期权是以经营者买卖本公司股票赚取差价利益为收入的,这意味着公司将自己的所得转移给了经营者,实际上是股东利益的一种让渡。另外,股价上涨是股票期权制度的媒介,因此容易产生经营者操纵股价的弊端。如果经营者利用其手中的权利为自身利益多做一些工作,甚至是一些内幕交易的话,就会大大损害一般股东的利益。所以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公司应以章程选择是否采用股票期权制度,并且只有当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将股票期权授于经营者时,才可以具体实施这项制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须根据公司效益及现实情况来决定是否授予股票期权,并要决定被授予人的姓名、所授予股份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以及行使期间和行使条件等等,(注:日本商法第280条之19.)以此保护股东的利益。

四、对策:因势利导完善经营者报酬制度

股票期

权是一种公司经营者报酬制度,但不是对任何类型的企业都适用。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也主要适用于上市的股份公司和新设的高科技公司。前者的经营机制成熟、经营者业绩评定有一定基础,经营者收入与股东利益连动,形成重视股东利益的经营态势,股票期权作为经营者的报酬发挥其特有的功效。而后者的主要目的在于以股票期权弥补新设企业因财力不足,而不能对经营者支付高额报酬的不足,它将高新技术企业的期望值和股票升值率凝聚成一种特殊的报酬支付给经营者,以确保新成立的小型企业也能雇到最好的经营人才。

我国引进股票期权制度也要首先考虑适合它的企业,但就以上分析总的来看,我国普遍推行股票期权的条件尚不存在,大面积的试点也没有必要。至于想使股票期权制度成为既能激励又能约束的双刃剑,在法律技术上是作不到的。经营者激励机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即公司制度中的经营者报酬制度;而经营者约束机制的法律化乃是经营者责任制度,两者并不能合二为一在一个制度中解决。股票期权是经营者手中的一种权利而非义务,所以只能起到激励作用。如果明确了股票期权的制度宗旨、如果考虑到对其改良的成本问题、如果对我国现行经营者报酬制度作一全面实际的调查研究,就不会由政府主导试行股票期权,更不应该在我国现阶段广泛推行。

笔者认为我国的经营者报酬制度以“基本年薪+效益年薪”足矣。这既解决了以往的不计企业效益,经营者收入均一的不合理,又作到了经营业绩与企业效益挂钩、与股东利益相联系;既增加了经营者的收入,又形成了股东本位的经营态势。而且这也符合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公司法第38条、103条规定,经营者报酬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即股东大会应决定基本年薪总额(一般不需要年年评定)及根据年度决算的利润水平决定效益年薪总额。至于每个经营者得多少,应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定的额度内,视实际工作情况分配。可以说我们有能够体现激励机制的经营者报酬制度,需要的只是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

李黎明

篇2:我国试行“股票期权”制度探析

我国试行“股票期权”制度探析

一、问题的提出

在讨论如何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如何避免59岁现象等问题时,人们认识到企业经营者是否拿到相应的报酬已不仅仅是一点得失问题,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尽快建立经营者年薪制;在关于建立年薪制讨论中则主张在基本年薪、效益年薪之外再加上“股票期权”,认为这是一种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制度,并已在各地试行。而源于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本身并没有约束经营者的制度设计。为此试行中进行了改良,提出我国企业实行股票期权制度,既要结合部分企业和地区的一些作法,借鉴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试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指导方针。(注:参见《对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载《人民日报》1999年8月9日第9版。)以武汉、北京等地为典型的股票期权试点也因此各具特色。

以北京的'试点为例,经营者要先拿出一部分现金,买进本公司的实股,然后可得到实股1至4倍的期股,经营者在3 年内再以既定价格分期缴纳股款,将期股逐步购买变成实股。不过经营者在缴足所持有的全部期股的股款之前,其所持有的这一部分股份只有表决权和收益权,没有所有权。待全部股款缴足后,期股的所有权才属于经营者。经营者任期届满2年后,经审计合格,该股份可以出资人受让方式变现。 所以北京实施股份期权试点的方式又被概括为“3+2”方式。即先是在任期3 年内将期股认购成实股,待任期结束2年后就可以变现。 (注:参见《期股激励经营者股东化》,载《北京青年报》1999年11月11日第2版。 )企业实行期权要经受三步考验。第一步即要求必须是效益好、管理到位的企业方有资格参与期权试点。第二步是要使企业实现连年的高比例净资产收益,这样期股的收益和所持实股的收益才能抵补每年应交的股款。否则经营者每年须再拿出一定数额的现金投入企业,才能得到他应得的股权。第三步是要接受多方严格审计。(注:参见《期权能否造就一代新富》,载《北京青年报》1999年12月5日第17版。 )作为股票期权试点企业的北京双桥制药公司副总经理李士鑫谈了对期权的看法。他说如果出资10万元持有公司股份,得到的股票期权是出资的3 倍即价值30万元,这就意味着他在任期三年中,企业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25%以上,实股和期股收益达到10万元,3年中不需要自己掏钱, 期股即可变现,能拥有价值40万元的股份。相反,如果公司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低,要想保住应得股权,他每年必须再掏出大量现金投入企业,而且有可能最后血本无归。用李经理自己的话说,经营者所面临的压力是所谓“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注:《期权能否造就一代新富》,载《北京青年报》1999年12月5日第17版。)

从以上试点经验不难看出,股票期权原来是作为充实年薪制内容、提高经营者报酬的一项制度被引进的。但由于想使其成为具有奖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复合机制,在试点中几经改造,就变成了经营者对企业效益的担保机制,使人感到其约束机能要大于激励机能。面对这样一种股票期权制度,恐怕大多数经营者都会心有余悸。那么股票期权原本是什么样的制度,它为什么能在国外被广泛利用呢?

二、期股探析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又称“股票选择权”或“股份期权”,在我国又常称其为“期股股权”。简单说它是公司给予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可用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的制度。综观各国实行的股票期权制度,以购买股份的财源为标准,大致可将股票期权分为以下三类:1.公司从市场购回本公司股票,然后给予经营者以一定价格、在一定期间内购买该股票的权利,经营者行使权利后再以市价出售这些股票,以赚取权利取得价(买入价)与权利行使价(卖出价)之间的差价利益。2.公司给予经营者新股认购权,经营者可在一定期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公司购买新股,然后出售,以赚取差价利益。3.公司仅以金钱方式向经营者支付权利赋予时的股价(权利取得价)与一定期间经过后的股份(权利行使价)之间的差价,而不向经营者移转股份。在这一定期间内仅股份利益属于经营者,即经营者有对股份的利益请求权,但不能行使表决权,也不能转让或继承。(注:参见日本《商事法务》第1470号,1910月第5期。)

[1] [2] [3] [4]

篇3:股票期权制度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股票期权制度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股票期权制度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张涌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与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完善,在国有企业中探索一种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股票期权制度作为近年来在西方国家中行之有效的一种企业激励机制,在我国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注意力。那么,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体系下,推行股票期权制度会遇到那些法律问题呢?本文试图从这方面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股票期权制度(ESO)发源于企业竞争最激烈的美国。自80年代起至今,美国大多数公司都实行了这种制度。继美国之后,许多国家的企业都纷纷引进这一制度,实践证明了这是一种建立激励机制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据报道,全球排名前500家的大工业企业中,至少有89%的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股票期权制度就是在国有企业中建立激励机制的一种尝试。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开始进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探索,上海、武汉、深圳还制定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办法。一些在香港上市的红筹高科技公司如四通、联想、方正等,也纷纷引入股票期权制度。

一、股票期权制度的概念

股票期权,是由企业的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通常的做法是给予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一种权利,允许他们在特定的时期内(一般3

5年),按某一预定价格(通常是该权利被授予时的价格)购买本企业普通股。这种权利不能转让,但所购股票仍能在市场上出售,这样,经营者就可以获得行权(Exercise)当日股票市场价格和行权价格(ExercisePrice)之间的差价。如果在该奖励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或者管理人员不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那么这些奖励股份将被收回(例如公司以雇员当时的购买价格购回这些股份)。

实施股票期权制度是为了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管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使得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但是,为了起到效果,奖励的规模必须足够大,也就是说,奖励对管理人员来讲必须是可观的。如果奖励规模不够大甚至相应于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其他收入来说很小,那么也就起不到激励机制应有的作用了。

二、股票期权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使企业能够不断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

为了吸引、留住优秀人才,许多高科技公司都向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优厚的薪酬。而对于高层管理人员来说,股权的吸引力远大于现金报酬,现在股票期权已经成为高科技行业中一个吸引人才的重要砝码。通过股票期权制度,优秀人才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回报。同时,由于股票期权制度具有延期支付的特点,如果管理人员在合同期满之前离开公司,他就会丧失本来可以获得的期权,这样就加大了管理人员离职的机会成本。

(二)、股票期权具有不确定性,而且能使公司在不支付资金情况下实现对人才的激励。

在股票期权制度下,企业授予管理人员的仅仅是一个期权,是不确定的预期收入,它的价值只有在管理人员经过若干年的奋斗,使公司经营业绩上升和股票市价上涨后才能真正体现出来,这种收入是在市场中实现的。公司始终没有现金流出。如果以增发新股的形式实施股票期权制度,公司的资本金还会增加。同时,经理人员在取得股票期权后,会比较容易接受相对较低的基本工资和奖金。这一点对处于创业阶段的高科技公司来说尤其重要。

(三)、股票期权制度可以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

所谓代理成本主要是指由于经营者代替股东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而引起的额外成本。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股东无法知道管理人员是在为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还是已经满足平稳的投资收益率以及缓慢增长的财务指标;股东也无法监督管理人员到底是否将资金用于有益的投资,还是用于能够给他本人带来个人福利的活动。通过股票期权,将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长期收益的不确定性联系起来,从而激发管理人员的竞争意识和创造性,无形当中就有可能将代理成本降到尽可能低的标准。

针对我国国有企业中经常出现的“59岁现象”,股票期权制度可以矫正部分国企管理人员的短视心理。在股票期权制度下,管理人员在退休后或离职后仍可以继续拥有公司的期权或股权(只要他没有行使期权或抛售所持股票),会继续享受公司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这样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就会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而不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有效地克服了传统激励机制下管理者行为的短期性。

(四)、股票期权制度体现了人力资本的产权价值。

所谓人力资本,是指知识、技能、资历、经验和熟练程度、健康等的总称,代表人的能力和素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认为,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殊市场合约,在工业化时代,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主导要素是企业拥有的物质资本。所以,在企业中,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就占据着统治地位:出资人的利益高于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利益;企业经营决策的最终决定权也掌握在股东手中。但是作为倡导知识经济的今天,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物质资本的地位相对下降,而人力资本的地位相对上升,特别是企业经营者的知识、经验、技能,在企业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既然承认人力是一种资本,那么就必须承认劳动者拥有人力资本的产权。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传统薪酬制度已不能体现这一稀缺性资源的产权价值。而企业经营者作为这种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在客观上有成为企业所有者的要求,股票期权制度是时代变迁的产物,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因此说,股票期权制度体现了人力资本的产权价值。

三、与股票期权制度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问题。

公司通过把股权赠予或配予经理阶层和优秀员工的方法,以增加他们的归属感及对公司的忠诚,进而提高员工的生产力。那么用什么方法让员工持有公司的股权?在国外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由原股东把其股权出让予雇员(公司由单一大股东组成且股份属于私人股份时较适宜),二是由公司增发新股予雇员(比较通行),三是公司自二级市场上回购股票来支付股票期权的需求。在国有企业中由于所有者缺位,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法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者将国有股份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国有股份的出让受到诸多限制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第一种方法实际上难以操作。第三种方法在我国则有着难以逾越的制度障碍,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这是因为回购自身股份实际上等于减少公司的资本金,间接导致的结果是债权人的权益可能会受损,而且也不利于国家对公司进行监控。当然,立法者在制订法律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需要也是原因之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参考第二种方法,通过一个专门的“员工购股权计划”来解决这个问题。即根据公司的扩股计划,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在公司历次增资扩股时预留一部分普通股股票作为公司认股权计划可用股份。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股份转让行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

(二)、股票期权计划的生效条件。

一个股票期权计划的生效一般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股票期权计划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股票期权计划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受益人;2、股份计划所涉及的证券总数及其上限;3、受益人所获得的认股权数目及上限;4、规定认股期权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年);5、制定期权行权价的基准(通常不低于授予日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80%);6、促请参与人注意认股期权附有的投票权、股息、转让权及其它权利;7、该计划的最长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十年)。8、订明已授出期权遇公司资本化发行、供股、分拆、合并时调整期权价的规定。其次,获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必须与公司订立股权计划协议。期权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其持有人有权利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一定的价格向对方购买(或出售给对方)一定数量标的物。股票期权制度是建立在员工与公司订立认股计划协议的基础之上的,离开了认股计划协议,股票期权制度也就无从谈起。最后,股票期权计划的所有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对股票期权制度的明确规定,但与股票期权制度关系比较密切的主要有《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股份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及其他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股票期权的不可转让性以及行权之后的有限转让。

根据股票期权的性质及其实施方案来看,股票期权是不可转让的,否则也就违背了其将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统一的初衷了。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比如,美国国内税务法规规定,股票期权不得转让,但是期权拥有人可以在遗嘱里注明某人对其股票期权有继承权,当期权拥有人死亡、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出现时,其指定的家属或朋友就有权代替他本人行权。

行权之后,受益人就拥有了公司普通股股票,成为公司现实的股东。这时候,受益人可以选择持有股票,作为对公司的长期投资;也可以选择将股票出售以获利。但是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30条第6款有规定:“公司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三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年后在任职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百分之五十,并须经董事会同意。”由此可见,除非受益人在行权之后离开公司,否则由于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其所获的公司股票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有条件的转让。

上述三点只是股票期权制度涉及的法律问题中的冰山一角。事实上,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对股票期权制度的直接规定,所以在推行股票期权制度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法律问题。如何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全国性的股票期权制度管理法规,如何协调股票期权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在当前已显得十分迫切。政府有必要参照国外的实践对股票期权实施过程中的行权价格、有效时期、期权数量上限等方面作原则性的规定,但其它方面则由企业与接受期权的员工自行约定。政府还有必要修改现行的某些相关的规章制度,如税收、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的制度以适应推行股票期权制度的需要。惟有如此,才能对大批国有企业推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也才能使稳定的制度供给形成后对公司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篇4:重新审视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

重新审视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

继安然之后,随着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在美国国内引发对股票期权的质疑,投资者意识到股票期权被滥用可能导致负面影响,要求改革股票期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对股票期权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股票期权是否是一种支出

在美国,对于股票期权的理论纷争由来已久。股票期权的支持者认为,公司发行股票期权不需任何现金支付,而且还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反对者认为,公司是要为股票期权付出代价的,股票期权会造成原有股东权益的稀释,侵害原有股东利益。当期权持有人行使期权,从公司购进股票后,市场上的流通股增加,必然分薄了每股收益。有些公司为维持股票收益水平,不得不动用储备资金回购自己的股票,这样必然影响对其他投资和研发活动的投入。

会计准则的制定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开始注意到股票期权的成本问题。1972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PB  Opinion  No.25,简称25号意见书)《对职工发行股票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loyees),对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25号意见书采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即股票期权的补偿成本(Compensation  Cost)只限于计算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而事实上大多数固定认股权的行权价格至少会等于计算日的市场价格,不会产生需确认的补偿成本。由于当时股票期权还没有被广泛应用,而且股票期权的成本计算也是一大难题,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者决定期权不需纳入成本。80年代初,美国的几大会计事务所向FASB提出具体意见,认为股票期权明显是一种支出,应纳入成本核算。90年代初,有关股票期权问题争论逐渐升温。FASB认为,股票期权计划应当确认报酬成本,包括市场价格等于行权价格的固定型股票期权,理由是:(1)股票期权具有价值;(2)股票期权产生了报酬成本,应当正确计入企业的净收益中;(3)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能够估算股票期权的坐标。FASB主张以公允价值取代内在价值法来确定补偿成本,这一主张遭到强烈反对。在多方游说下,美国参议院以88票对9票的结果通过一项反对FASB改变会计准则的非正式决议。FASB于1995年10月发布了SFAS  No.123(简称123号准则)《股票补偿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123号准则是妥协的产物。新准则鼓励而不是要求企业运用公允价值法,允许企业选择内在价值法来核算股票期权,但需要追加披露两种方法对本期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美国高科技泡沫的破裂,决策者们开始担心股票期权潜在的负面影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就不无担忧地指出,不把股票期权纳入成本会人为地夸大企业的利润和股票价格。安然公司财务丑闻曝光后,投资者开始怀疑股票期权存在的负面影响。在2月份的国会听证会上,安然前CEO杰弗里・斯基林承认,股票期权能“超乎寻常”地夸大公司的盈利水平。纽约经纪公司贝尔斯登称,,安然发行了价值1.55亿美元的股票期权。如果将期权成本从20公司利润中扣减,那么当年安然公司的运营利润将下降8%。公司在的运营利润要比不采用期权时高出9.33亿美元,期权不算成本的做法同样使花旗集团的20运营利润提高了9.19亿美元。欧洲保险公司安联保险旗下的一家投资银行表示,如果把所有的股票期权作为费用入账,那么标准普尔500指数成份股年的利润会下降30%(郄永忠,)。

美国对股票期权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B)已一致同意批准起草新的会计规则,新规则将要求公司把股票期权列入经营开支。

(二)股票期权是否会诱发经营者新的道德风险

根据现代公司理论,企业所有者――“外部人”与企业经营者――“内部人”之间存在着责任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的矛盾。信息不对称会引起经营者的“偷懒”动机以及由此带来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目标趋于一致,所有者会依赖在企业建立起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股票期权就是企业长期激励的制度安排。

作为激励经营者的手段,股票期权是基于这样一个良性循环假设:股票期权提供激励――管理层更积极工作――公司业绩上升――公司股价上涨――股票期权提供激励。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公司股价的上涨是源自经营者的努力程度还是市场整体变化的因素;第二,经营者是否会通过其它的方式而不是积极工作以提高公司业绩的方式来推动公司股价上升。第一种情况的存在会削弱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但可能通过改革业绩评价体系加以修正。第二情况即可能存在的经营者的新的道德风险。在美国,高级经理们的年收入中,来源于行使股票期权的收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福布斯》杂志每年5月对美国800家上市公司经理人的薪酬结构进行调查,股票期权行权平均收益从1985年的4947美元上升到88万美元,增长了178倍,而同期的平均工资与奖金仅从73万美元上升到122万美元,增长不到一倍。据美国《商业周刊》的统计,19美国收入居前10位的CEO收入构成中,长期服务补偿(主要是股票期权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基本上都在96%以上。由于股价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酬的重要性,很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已经把推高股价作为工作的唯一目标,并不顾一切追求公司股价的上涨。如果单靠扩大销量,削减成本以赢得利润,股价的上升就会很慢,因而经理人员就会为谋了私利而去操纵股价。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如果公司的长远发展出现问题时,深知内情的公司管理层会被利益所驱动,不惜通过做假账采制造公司繁荣的假象,从而推动公司股价上涨。

在安然事件曝光之前,从年12月到2001年11月,就出现了三波内部人抛售安然股票的高潮,这期间,安然的高级管理层利用股票期权赚取了数以百万计的美元。安然公司董事长肯尼斯・莱在2001年就通过执行股票期权实现了1.234亿美元的收入。

二、对我们的启示

(一)建立中国特色的长期激励机制

在美国暴霹出来的股票期权问题,表明任何一种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和一成不变的.,需要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改革和完善。美国的股票期权问题是制度完善中的问题,而我国则是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不能过于神化股票期权,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它出现的某些弊端而否定它的先进性。美

国股票期权存在问题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也为我们自己的长期激励制度建设赢得了时间和空间。股票期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环境和与之相匹配的制度环境。要有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和成熟的经理人市场作支撑,并且在一定的政策结构下、与其他制度安排的互动中才能有效发挥作用。我国目前股市还是一个弱式有效的市场,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经理人市场,缺乏相关配套的法规。年薪制在我国由于缺乏成熟的条件,变成了经营者增加固定收入的一种方式,与经营者的业绩失去了相关性,没有能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如果照搬美国的股票期权模式,必定会造成“水土不服”的现象,并不能作为替代年薪制的权变策略,真正解决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长期激励的问题。因此,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美国股票期权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激励机制。

(二)加快公司治理步伐

股票期权是把双刃剑,股票期权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完善的监督机制。作为一种先进的长期激励制度,股票期权对监督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激励的力度越大,约束的力度就应越强。对股票期权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约束和制衡机制来实现的。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一个由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来代表股东监督经理层,在董事会上设立独立董事为多数的薪酬委员会决定公司员工的报酬及福利,同时也决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一旦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被经理层所操纵,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之间就会失去平衡,股票期权不仅会失去效用,诱发经理层新的道德风险就成为必然。继安然事件之后相继暴露的美国公司造假案,表明备受推崇的美国公司治理模式也存在诸多问题。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现象比较普遍,缺乏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外部董事比例明显较低,“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公司内部人控制严重。根据的一项实证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度(即内部董事人数董事会成员总数)为100%的有83家,占样本数的20.4%;为50%以上的公司占78.2%;在所选530家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有253家,占样本总数的47.7%(郑文琼、朱培军,2001)。在这种权力失衡、没有外部人有效监督和约束的情况下,不管是年薪制还是股票期权,都有可能沦为经营者谋求自身利益的合法手段。届时,股票期权不仅不能发挥长期激励的作用,解决年薪制存在的弊端,反而很可能会变为另一场权力资本的寻租行为。因此,在建立长期激励机制的同时,加快公司治理的步伐,强化监督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 徐珊.美国股票期权的两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J].财务会计,2001,(6).

[2] 郄永忠.改革期权制[N].中国证券报,2001-07-19.

[3] 黎自成,王明华.股权制的激励机制与国有企业改革[J].财贸经济,2002,(7).

[4] 郑文琼,朱培军.股票期权在国际比较与借鉴[J].宏观经济研究,2001,(9).

[5] 季向宇.论股票期权在我国的适用性[J].财贸经济,2000,(4).

篇5: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制度建设

自1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已有中捷股份、苏泊尔、广州国光等几十家上市公司提出股票期权激励的具体方案,其中部分公司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还有100多家公司也纷纷表示将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上市公司正在风风火火地展开一场通过使用股票期权来激励管理人员勤勉敬业的运动。

以股票期权为手段激励高层管理人员尽职敬业,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中早已成为惯例,而且事实证明,这一制度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确有助于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在美国,有关薪酬方面的现有研究已经一致表明: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价的股票期权已经成为CEO收入中最大的一部分(Murphy[];Baker[1999];Matsunaga[1995];Yermack[1995])。但股票期权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问题有待解决。在这方面,国外很多学者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取得了大量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很值得我们借鉴。

Terry Baker, Denton Collins以及Austin Reitenga找到证据表明相对较高的股票期权薪酬与那些能够降低期权授予日之前收益的操控性应计项目会计选择相关联,而且当管理人员能够在期权授予日之前公开报告利润时,这种相关性更强。Eli Bartov和Partha Mohanram经过实证研究发现公司内部高管人员通过调节可操控性应计项目来虚增企业利润、抬高股价,然后又利用内部信息,在虚增利润转回之前、股价尚未下跌的时候,大规模执行股票期权,从而大大增加了来自股票期权的现金收入。Jeffrey L. Coles,Michael Hertzel以及Swaminathan Kalpathy研究了员工股票期权重新发行前后的盈余管理情况,他们发现在宣布取消高管人员股票期权之后、重新发行股票期权之前的期间内可操控性应计项目异常的低,说明管理人员明显存在人为压低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以便取得行权价较低的股票期权。此外,管理人员为了提高股票期权的收益,不仅仅限于通过盈余管理操控公司利润这种单一手法,还有其它多种手段。Yermack通过研究发现,CEO们经常在有利的季度盈利消息发布之前收到股票期权奖励。与此相似,Aboody和Kasznik发现,CEO们也经常在自愿披露的不利消息之后、有利消息之前,收到股票期权奖励。他们的发现表明CEO们很可能为了增加股票期权的价值在股票期权授予日期的确定以及授予日期前后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机会主义操控行为。

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考克斯最近曾表示:很多美国公司存在“日期倒填”、故意欺骗、伪造文件以及蒙骗董事会或投资者等不同程度的股票期权欺诈现象。考克斯同时指出期权欺诈已经成为20会计丑闻和随后公司改革之后美国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首要挑战。

国外研究人员得出的结论以及目前愈演愈烈的股票期权欺诈现实使我们不得不对股票期权有一个更为全面、深刻的认识,不能只看到股票期权有利的一面,而对其弊端视而不见,应该经过深入细致的客观分析之后,通过一些制度安排来进一步发挥股票期权的自身优势,解决现有问题,做到扬长避短,使其成为更客观、更公正、更有效果的激励手段,而不再是管理人员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一、加强股票交易市场方面的制度建设。

股票期权制度将公司员工的薪酬直接与股价挂钩,从而间接地与公司经营业绩相联系,曾被学术界和企业界认为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但这项制度的真正有效运行是以股价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为前提的,这就需要有一个健康、理性的股票市场作为基础,而加强股票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以及保护中小股东等弱势群体利益无疑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将为股票期权真正发挥有效激励作用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证。加强制度建设,除了要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之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不断完善交易制度,尤其应该尽快推出可以“卖空”股票的“看跌期权”交易制度。“看跌期权”可以使精明的投资者或者投资分析师有机会“卖空”股价虚高的股票,从中获取投资收益,同时虚高的股价也能够因此回归到比较正常合理的价位,这样股票市场的价格才能真正反映公司自身的真实价值,股票市场才能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从而也有利于股票期权的实施。

公司发放给高管人员的股票期权是一种“看涨期权”,其收益主要取决于股票价格未来的上涨空间。为了能够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高管人员会想尽一切方法提高股票的未来价格,这些方法中既包括正面积极的,例如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增加销售收入、控制成本等手段增加净利润,从而提高股价,也包括负面消极的,例如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操纵股价等手段,使得股票价格维持在虚高价位。在前一种方法下,公司实实在在地增加了自身价值,此时上涨的股票价格有公司的真实价值作支撑,在没有特殊事件发生的情况下,股票价格不会回落;而后一种方法,只是靠欺骗投资者暂时性抬高股价,这种股票价格由于没有真实价值的支撑,不可能长久维持,一定会发生价值回归、股价下跌。推出“看跌期权”的交易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采取后一种提高股价的方法,投资者对没有真实业绩支撑的“虚高股价”并不看好,通过“卖空”这种股票从中取得投资收益,同时也有效地抑止了股价的不正常上涨,这样使得高管人员只能选择积极正面的方法来增加其股票期权的价值。

篇6:重新审视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

重新审视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

继安然之后,随着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在美国国内引发对股票期权的质疑,投资者意识到股票期权被滥用可能导致负面影响,要求改革股票期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对股票期权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股票期权是否是一种支出

在美国,对于股票期权的理论纷争由来已久。股票期权的支持者认为,公司发行股票期权不需任何现金支付,而且还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反对者认为,公司是要为股票期权付出代价的,股票期权会造成原有股东权益的稀释,侵害原有股东利益。当期权持有人行使期权,从公司购进股票后,市场上的流通股增加,必然分薄了每股收益。有些公司为维持股票收益水平,不得不动用储备资金回购自己的股票,这样必然影响对其他投资和研发活动的投入。

会计准则的制定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开始注意到股票期权的成本问题。1972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PB  Opinion  No.25,简称25号意见书)《对职工发行股票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loyees),对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25号意见书采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即股票期权的补偿成本(Compensation  Cost)只限于计算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而事实上大多数固定认股权的行权价格至少会等于计算日的市场价格,不会产生需确认的补偿成本。由于当时股票期权还没有被广泛应用,而且股票期权的成本计算也是一大难题,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者决定期权不需纳入成本。80年代初,美国的几大会计事务所向FASB提出具体意见,认为股票期权明显是一种支出,应纳入成本核算。90年代初,有关股票期权问题争论逐渐升温。FASB认为,股票期权计划应当确认报酬成本,包括市场价格等于行权价格的固定型股票期权,理由是:(1)股票期权具有价值;(2)股票期权产生了报酬成本,应当正确计入企业的净收益中;(3)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能够估算股票期权的坐标。FASB主张以公允价值取代内在价值法来确定补偿成本,这一主张遭到强烈反对。在多方游说下,美国参议院以88票对9票的结果通过一项反对FASB改变会计准则的非正式决议。FASB于1995年10月发布了SFAS  No.123(简称123号准则)《股票补偿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123号准则是妥协的产物。新准则鼓励而不是要求企业运用公允价值法,允许企业选择内在价值法来核算股票期权,但需要追加披露两种方法对本期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美国高科技泡沫的破裂,决策者们开始担心股票期权潜在的负面影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就不无担忧地指出,不把股票期权纳入成本会人为地夸大企业的利润和股票价格。安然公司财务丑闻曝光后,投资者开始怀疑股票期权存在的负面影响。在2月份的国会听证会上,安然前CEO杰弗里・斯基林承认,股票期权能“超乎寻常”地夸大公司的盈利水平。纽约经纪公司贝尔斯登称,,安然发行了价值1.55亿美元的股票期权。如果将期权成本从20公司利润中扣减,那么当年安然公司的运营利润将下降8%。公司在的运营利润要比不采用期权时高出9.33亿美元,期权不算成本的做法同样使花旗集团的20运营利润提高了9.19亿美元。欧洲保险公司安联保险旗下的一家投资银行表示,如果把所有的股票期权作为费用入账,那么标准普尔500指数成份股年的利润会下降30%(郄永忠,)。

美国对股票期权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B)已一致同意批准起草新的会计规则,新规则将要求公司把股票期权列入经营开支。

(二)股票期权是否会诱发经营者新的道德风险

根据现代公司理论,企业所有者――“外部人”与企业经营者――“内部人”之间存在着责任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的矛盾。信息不对称会引起经营者的“偷懒”动机以及由此带来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自身的利益最大

[1] [2] [3]

篇7:新审视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

新审视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

一、美国股票期权制度暴露出来的问题

股票期权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指公司授予一定对象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由于股票期权通常是授予公司的经理层,因而经济学界也将其通称为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s,简称ESO)。ESO的实质是授予经营者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它的最大优点是将公司价值变成了经理人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有效矫正经理人短视心理,较好地解决了所有者和经营者激励不相容的问题。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ESO把经理层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发挥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达到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目的。

继安然之后,随着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在美国国内引发对股票期权的质疑,投资者意识到股票期权被滥用可能导致负面影响,要求改革股票期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对股票期权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股票期权是否是一种支出

在美国,对于股票期权的理论纷争由来已久。股票期权的支持者认为,公司发行股票期权不需任何现金支付,而且还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反对者认为,公司是要为股票期权付出代价的,股票期权会造成原有股东权益的稀释,侵害原有股东利益。当期权持有人行使期权,从公司购进股票后,市场上的流通股增加,必然分薄了每股收益。有些公司为维持股票收益水平,不得不动用储备资金回购自己的股票,这样必然影响对其他投资和研发活动的投入。

会计准则的制定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开始注意到股票期权的成本问题。1972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PB  Opinion  No.25,简称25号意见书)《对职工发行股票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loyees),对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25号意见书采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即股票期权的补偿成本(Compensation  Cost)只限于计算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而事实上大多数固定认股权的行权价格至少会等于计算日的市场价格,不会产生需确认的补偿成本。由于当时股票期权还没有被广泛应用,而且股票期权的成本计算也是一大难题,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者决定期权不需纳入成本。80年代初,美国的几大会计事务所向FASB提出具体意见,认为股票期权明显是一种支出,应纳入成本核算。90年代初,有关股票期权问题争论逐渐升温。FASB认为,股票期权计划应当确认报酬成本,包括市场价格等于行权价格的固定型股票期权,理由是:(1)股票期权具有价值;(2)股票期权产生了报酬成本,应当正确计入企业的净收益中;(3)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能够估算股票期权的坐标。FASB主张以公允价值取代内在价值法来确定补偿成本,这一主张遭到强烈反对。在多方游说下,美国参议院以88票对9票的结果通过一项反对FASB改变会计准则的非正式决议。FASB于1995年10月发布了SFAS  No.123(简称123号准则)《股票补偿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123号准则是妥协的产物。新准则鼓励而不是要求企业运用公允价值法,允许企业选择内在价值法来核算股票期权,但需要追加披露两种方法对本期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美国高科技泡沫的破裂,决策者们开始担心股票期权潜在的负面影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就不无担忧地指出,不把股票期权纳入成本会人为地夸大企业的利润和股票价格。安然公司财务丑闻曝光后,投资者开始怀疑股票期权存在的负面影响。在202月份的国会听证会上,安然前CEO杰弗里・斯基林承认,股票期权能“超乎寻常”地夸大公司的盈利水平。纽约经纪公司贝尔斯登称,年,安然发行了价值1.55亿美元的股票期权。如果将期权成本从2000年公司利润中扣减,那么当年安然公司的运营利润将下降8%。公司在2001年的运营利润要比不采用期权时高出9.33亿美元,期权不算成本的做法同样使花旗集团的2001年运营利润提高了9.19亿美元。欧洲保险公司安联保险旗下的一家投资银行表示,如果把所有的股票期权作为费用入账,那么标准普尔500指数成份股2001年的利润会下降30%(郄永忠,2002)。

美国对股票期权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B)已一致同意批准起草新的会计规则,新规则将要求公司把股票期权列入经营开支。

(二)股票期权是否会诱发经营者新的道德风险

根据现代公司理论,企业所有者――“外部人”与企业经营者――“内部人”之间存在着责任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的矛盾。信息不对称会引起经营者的“偷懒”动机以及由此带来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目标趋于一致,所有者会依赖在企业建立起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股票期权就是企业长期激励的制度安排。

作为激励经营者的手段,股票期权是基于这样一个良性循环假设:股票期权提供激励――管理层更积极工作――公司业绩上升――公司股价上涨――股票期权提供激励。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公司股价的上涨是源自经营者的努力程度还是市场整体变化的因素;第二,经营者是否会通过其它的方式而不是积极工作以提高公司业绩的方式来推动公司股价上升

。第一种情况的存在会削弱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但可能通过改革业绩评价体系加以修正。第二情况即可能存在的经营者的新的道德风险。在美国,高级经理们的年收入中,来源于行使股票期权的收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福布斯》杂志每年5月对美国800家上市公司经理人的薪酬结构进行调查,股票期权行权平均收益从1985年的4947美元上升到88万美元,增长了178倍,而同期的平均工资与奖金仅从73万美元上升到122万美元,增长不到一倍。据美国《商业周刊》的统计,19美国收入居前10位的CEO收入构成中,长期服务补偿(主要是股票期权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基本上都在96%以上。由于股价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酬的重要性,很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已经把推高股价作为工作的唯一目标,并不顾一切追求公司股价的上涨。如果单靠扩大销量,削减成本以赢得利润,股价的上升就会很慢,因而经理人员就会为谋了私利而去操纵股价。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如果公司的长远发展出现问题时,深知内情的公司管理层会被利益所驱动,不惜通过做假账采制造公司繁荣的假象,从而推动公司股价上涨。

在安然事件曝光之前,从2000年12月到2001年11月,就出现了三波内部人抛售安然股票的高潮,这期间,安然的高级管理层利用股票期权赚取了数以百万计的美元。安然公司董事长肯尼斯・莱在2001年就通过执行股票期权实现了1.234亿美元的收入。

二、对我们的启示

(一)建立中国特色的长期激励机制

在美国暴霹出来的股票期权问题,表明任何一种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和一成不变的,需要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改革和完善。美国的股票期权问题是制度完善中的问题,而我国则是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不能过于神化股票期权,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它出现的某些弊端而否定它的先进性。美国股票期权存在问题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也为我们自己的长期激励制度建设赢得了时间和空间。股票期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环境和与之相匹配的制度环境。要有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和成熟的经理人市场作支撑,并且在一定的'政策结构下、与其他制度安排的互动中才能有效发挥作用。我国目前股市还是一个弱式有效的市场,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经理人市场,缺乏相关配套的法规。年薪制在我国由于缺乏成熟的条件,变成了经营者增加固定收入的一种方式,与经营者的业绩失去了相关性,没有能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如果照搬美国的股票期权模式,必定会造成“水土不服”的现象,并不能作为替代年薪制的权变策略,真正解决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长期激励的问题。因此,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美国股票期权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激励机制。

(二)加快公司治理步伐

股票期权是把双刃剑,股票期权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完善的监督机制。作为一种先进的长期激励制度,股票期权对监督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激励的力度越大,约束的力度就应越强。对股票期权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约束和制衡机制来实现的。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一个由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来代表股东监督经理层,在董事会上设立独立董事为多数的薪酬委员会决定公司员工的报酬及福利,同时也决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一旦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被经理层所操纵,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之间就会失去平衡,股票期权不仅会失去效用,诱发经理层新的道德风险就成为必然。继安然事件之后相继暴露的美国公司造假案,表明备受推崇的美国公司治理模式也存在诸多问题。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现象比较普遍,缺乏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外部董事比例明显较低,“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公司内部人控制严重。根据的一项实证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度(即内部董事人数董事会成员总数)为100%的有83家,占样本数的20.4%;为50%以上的公司占78.2%;在所选530家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有253家,占样本总数的47.7%(郑文琼、朱培军,2001)。在这种权力失衡、没有外部人有效监督和约束的情况下,不管是年薪制还是股票期权,都有可能沦为经营者谋求自身利益的合法手段。届时,股票期权不仅不能发挥长期激励的作用,解决年薪制存在的弊端,反而很可能会变为另一场权力资本的寻租行为。因此,在建立长期激励机制的同时,加快公司治理的步伐,强化监督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篇8:新审视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

新审视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

一、美国股票期权制度暴露出来的问题

股票期权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指公司授予一定对象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由于股票期权通常是授予公司的经理层,因而经济学界也将其通称为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s,简称ESO)。ESO的实质是授予经营者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它的最大优点是将公司价值变成了经理人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有效矫正经理人短视心理,较好地解决了所有者和经营者激励不相容的问题。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ESO把经理层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发挥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达到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目的。

继安然之后,随着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在美国国内引发对股票期权的质疑,投资者意识到股票期权被滥用可能导致负面影响,要求改革股票期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对股票期权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股票期权是否是一种支出

在美国,对于股票期权的理论纷争由来已久。股票期权的支持者认为,公司发行股票期权不需任何现金支付,而且还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反对者认为,公司是要为股票期权付出代价的,股票期权会造成原有股东权益的稀释,侵害原有股东利益。当期权持有人行使期权,从公司购进股票后,市场上的流通股增加,必然分薄了每股收益。有些公司为维持股票收益水平,不得不动用储备资金回购自己的股票,这样必然影响对其他投资和研发活动的投入。

会计准则的制定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开始注意到股票期权的成本问题。1972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PB  Opinion  No.25,简称25号意见书)《对职工发行股票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loyees),对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25号意见书采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即股票期权的补偿成本(Compensation  Cost)只限于计算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而事实上大多数固定认股权的行权价格至少会等于计算日的市场价格,不会产生需确认的补偿成本。由于当时股票期权还没有被广泛应用,而且股票期权的成本计算也是一大难题,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者决定期权不需纳入成本。80年代初,美国的几大会计事务所向FASB提出具体意见,认为股票期权明显是一种支出,应纳入成本核算。90年代初,有关股票期权问题争论逐渐升温。FASB认为,股票期权计划应当确认报酬成本,包括市场价格等于行权价格的固定型股票期权,理由是:(1)股票期权具有价值;(2)股票期权产生了报酬成本,应当正确计入企业的净收益中;(3)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能够估算股票期权的坐标。FASB主张以公允价值取代内在价值法来确定补偿成本,这一主张遭到强烈反对。在多方游说下,美国参议院以88票对9票的结果通过一项反对FASB改变会计准则的非正式决议。FASB于1995年10月发布了SFAS  No.123(简称123号准则)《股票补偿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123号准则是妥协的产物。新准则鼓励而不是要求企业运用公允价值法,允许企业

[1] [2] [3]

篇9:股票期权设计及障碍

股票期权设计及障碍

激励方案由公开部分和非公开部分组成.公开部分是提取奖励组合的`公式定则;非公开部分涉及如何在激励方案参与者中间分配奖励组合.股票期权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但在我国的应用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障碍,这可以从不同的层面进行分析,因此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克服障碍.

作 者:马捷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31 刊 名: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WUHAN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CADRE'S COLLEGE 年,卷(期): 15(2) 分类号:F830.91 关键词:股票期权   激励机制   障碍  

篇10:什么是股票期权制

问题:什么是股票期权制?股票期权制是什么意思?

所谓股票期权制(ExecutiveStockOptions,简称ESO),股票期权是指企业向主要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的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由企业的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 HacK50.com-是最好的入门资料网站

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或库存在公司中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有些公司采取市场回购的方式买进公司股票)的认股权,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科技骨干或有重大贡献的普通员工,藉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创新精神的一种激励制度,

股票期权制规定,上述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期,按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股票。上述人员购买股票时的购买价格与实施购买时股票的市价之间的差距,形成购买者即期权所有者的期权收入,实际上,期权收入也就是认股权的价值。www.HacK50.com-找入门资料就到

在美国,股票期权制有两种:一种是激励性股票期权,另一种是非法定股票期权。这两种期权授予的对象不同:激励性股票期权一般授予普通员工,用于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分享公司成长带来的成果。美国国内税法规定,个人持有的激励性股票期权最高限额为10万股。这种期权在税收方面有优惠。非法定股票期权主要授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用于调动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在税收方面没有优惠,个人收益不可以从公司所得税税基中扣除,个人收益部分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篇11:股票期权的操作

股票期权的操作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薪酬制度和长期激励方式,在发达国家普遍推行,近几年来在国内也日益引起关注并开始实践。从国外的实践情况看,股票期权的操作要点大致如下:

1.赠予计划。股票期权的赠予计划是关于一些具体条款的规定性问题,包括股票期权授权和行使、股票期权的赠予时机和数目、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权利变更及失效、股票期权计划的管理等。该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其中参与计划的人不能在股东大会上投票。

2.股票期权授予。股权方案均规定获授人范围,一般仅限于公司决策层人员和科技开发人员。具体人员由董事会选择,董事会有权在有效期内任何时间以适宜的方式向其选择的雇员授予期权,期权的授予数目和行权价格一概由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的行权权一般是按照授予时间表分批进行,并只有在授予期结束后,才能获取行权权。行权权的授予时间表可以是匀速的,也可以是加速度的,公司授予时间因获授人身份不同而不同。经理人员一般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的情况下获赠股票期权,一般受聘时与升职时获赠股票期权数量较多,其赠予幅度通常没有下限,但有些公司规定上限。

3.行权价格的确定。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大致有三种方法:一是现值有利法,即行权价高于当前股价;二是等现值法,即行权价等于当前市价;三是非现值有利法,即行权价低于当前股价。目前,美国一般实行非现值有利法,即行权价不能低于股票期权赠予日的公平市场价格。在香港有关法律中规定,行权价必须不少于股份在紧接股票期权授出日前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80%或股份之面值(比较高者为准),显然这也是对现值有利法的一种限制。

4.权利变更及失效。如果经理人员结束与公司的雇佣关系,股票期权可能提前失效,股票期权计划中一般应对此有特殊规定;而如果经理人员是因为退休而离职,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权利,如执有的所有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表与有效期限不变,享受与离职前一样的权利。但如果股票期权在退休后一定时间(通常3个月)内没有执行,则成为非法定股票期权,不享受税收优惠;如果经理人员在事故中永久性地完全失去行为能力,因而终止了公司的雇佣关系,则在其持有的股票期权正常过期之前,该经理或其配偶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对可行权部分行权,但如果在离职后一定时间(通常1年)内没有行权,则股票期权转为非法定股票期权。

5.股票期权的'执行方法。股票期权的行使方法一般有现金行权、无现金行权、无现金行权并出售等三种。现金行权是个人向公司指定的证券商支付行权费用,证券商收到付款凭证后,以行权价格执行股票期权。无现金行权是个人不需以现金来支付行权费用,证券商以出售部分股票获得的收益来支付行权费用,并将余下的股票存入经理人员个人的帐户。而无现金行权并出售,是个人决定对部分或全部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并立刻出售,以获取行权价与市场价的差额带来的利润。需要说明的是,在行权期内,持有者也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选择放弃行权。

6.行权所需股票来源。股票期权行权所需股票来源渠道有两个:一是公司发行新股票;二是通过库存股票帐户回购股票。库存股票是指一个公司将自己发行的股票从市场购回的部分,这些股票不再由股东持有,其性质为已发行但不在外流通的股票。公司将回购的股票放入库存股票帐户,根据经理人员期权或其他长期激励方法的需要,将其在未来一个时间再次出售。

(作者单位集团公司重组办公室)

小资料:股票期权的内涵和由来

股票期权,国外称之为“经理股票期权”,其主要内容是授予经理人员在未来的某段时间(比如3至5年)内,以约定的价格(

[1] [2]

篇12:股票期权“熊”了吗?

股票期权“熊”了吗?

加入WTO后的人才竞争迫使企业使用“金手铐”

曾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现为信息中心主任的程秀生先生,参与了名为“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及有关政策的研究”项目的研究,《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系列丛书》正是这个课题的成果。程先生在解释为何要进行这个研究课题时说,中国企业虽然经过的改革,目前的激励制度仍然与发达市场经济中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多数国有控股企业的薪酬制度还是上级行政机关主导型,而且薪酬组合中缺少长期激励因素;二是所有者缺位,使得在许多企业中出现经营者自己给自己定薪酬的不正常状况。这两种情形都会影响企业的有效运转,最终损害所有者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从有些已经实行公司化改制的企业来看,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有必要研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引进它们的成功做法。

我国已经加入W TO,全球化浪潮冲击迅猛,而我国企业原有的薪酬制度实在无法对经营管理者和核心技术骨干起到激励和吸引的作用,在人才竞争中败落已经是看得到的现实。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叔平认为,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本土化战略将这种危机演绎得更现实。许多跨国公司不断调整策略,把构建市场网络和猎取核心人才作为制胜中国市场的两大法宝。目前不少公司都面临因核心人才流失导致竞争力递减的潜在危机。大唐电信戏称自己成了国内外竞争对手的“人才培训基地”,对手挖人的手段既有更高的薪金水平,又有股权激励制度。现在不少企业中,不仅存在“59岁”现象,更让企业头疼的是“39岁”现象,39岁是跳槽的“风险”和“审慎”年龄,但往往是这一年龄段的核心人才的流失,最易引发企业地震。

确实,加入W TO后,报酬水平的明显差距使中国企业在关键性人才的竞争中处于弱势,但是这种差距却很难通过提高现金报酬的方式解决,程先生说:“企业家市场、科技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是互相联系的,毕竟中国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发达国家相差二三十倍,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通过提高现金报酬的方式同外国企业争夺少数关键人才,必须更多地考虑通过股权、股票期权和其它非现金报酬的方式来增强中国企业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人们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形象地称为“金手铐”,目的是留住那些对公司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人。其实由于股权激励制度除对激励对象有较高的收益预期外,同时还会使他们具有了较高的“退出成本”与“犯错成本”,具有激励和降低道德风险双重作用,因而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这也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真正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一个基础。

“牛市”使股票期权“牛”气冲天

既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一副“金手铐”,那么它是如何打造出来的呢?程秀生先生向记者介绍了这段历史:1952年,一家叫菲泽尔的美国公司,为了避免公司主管们的现金薪金被高额的所得税率“吃”掉,在雇员中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期权计划。但是这种分配制度显示的巨大效应,直到90年代,随着美国股票市场的异常活跃才逐渐成为世界潮流。1993~1995年,IBM的总裁因为使公司起死回生,他从股票期权中得到了6000万美元。到,实施股票期权制的美国总裁的年薪达到了天文数字,C A公司创办人王嘉廉,以6.7亿美元年收入创造纪录。迪斯尼公司的总裁艾斯纳,薪水加奖金不过是576万美元,但是股票期权带来的财富,则有近5.7亿美元。

“股票期权制当然不仅仅意味着巨大的收入,更为重要的是,它解决了公司的所有者对经理人员一直耿耿于怀的心病:怎样让经理人员对公司的未来负责?这不是靠思想政治工作就能解决的问题。传统的年薪制只能引导经理对公司当年的效益尽力,同时也导致了经理的短期行为,竭泽而渔。”程先生说:“有矛盾,就会有人想办法。简单地说:股票期权制是公司以一定的股份送或卖给经理,经理的收入是从股票的涨跌中来。经理是用经营企业的方式‘炒股票’,经营得好,股票涨了,经营得不好,股票赔了。这个思路很巧妙:经理人员不会用让明年赔本的办法使今年大赚,因为赚了也不会即刻兑现,有的公司甚至还限制经理在离开公司三年以内,不得抛售股票,迫使经理‘不得不’希望公司一年比一年好,这就将经理的意志基本统一到企业所有者的认识上来了。”

股票期权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的权利。如此看来,股票期权制首先是一种薪酬手段,与此同时,它是一种把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贡献和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激励措施。期权所有者要想行使这种选择权,就应当努力提高公司长期的业绩,促进公司未来的股票升值。这样,可以避免一般激励措施导致的短期行为,而把公司的决策与公司的长远利益联系起来。

从经济学观点来看,这是解决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理想的制度,它是实现这对利益对立体“双赢”的`最佳途径。世界500强中90%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而作为最合理的薪酬制度,它更是为I T类高科技企业所广为采用,以保护自己核心的技术力量。

“熊市”让人们看到了月亮的背面

“看看纳指都什么行情了,还谈期权?”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话。的确,近来全球股市的持续低迷,使股票期权风光不再。据说,微软中国公司从去年开始就在花很大精力做一项工作,即调整员工工资,因为曾经占薪金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的股票期权已经一钱不值,微软原来的薪酬水平在争夺人才时,已经不能再让人为之心动了。

美国股市持续近的牛市,让人们认识、接受甚至追捧股票期权,在公司经营管理和吸引挽留人才时,常祭这杆大旗。然而熊市来了,这让人们终于换一个角度来看待股票期权了。“日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程秀生对记者说:“日本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企业就开始考虑引入股票期权制度。但日本股市持续走低,让这一激励机制没能像在美国那样发挥作用,人们并不认同它。”

其实,除了股市的影响,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机制本身,也有它的局限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的段亚林先生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首先,在股市是牛市的时候,对持有股票期权的人员的激励作用是很大的,但如果是熊市的时候,拥有股票期权的人员可以不买公司的股票,这样对于这些人员的约束就很小了。其次,高管人员在获得股票期权后,可能会向公司转嫁一部分的风险,比如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高管人员会倾向于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因为如果项目投资成功时,公司股价上涨,他可以获得比低风险、低收益项目多得多的股票收益;而如果项目投资失败,致使公司股价下跌,他不买公司的股票就可以了,同时他还是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的;还有就是高管人员可以联手操纵股价、利润指标。

当然这些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可以用成熟规范的资本市场运作规则来限制它,但依然有人会钻空子。而在我们国家它的问题可就不止这些了。目前无论是市场还是法律规范方面都存在太多的障碍,这也是目前决策层和诸多的学界人士呼吁缓行的根本原因。在采访中,许多专家、企业家都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和混乱,极有可能使股票期权成为陷阱。由于中国股市中股价与公司业绩并不相称,一方面很难避免绩优公司股票期权不能获利或获利很

少,而亏损公司的股票期权获利丰厚的不合理现象,另一方面,股市中的作假和炒作盛行,股票期权有可能成为内部人从股市中套利的又一合法工具。此外,股票期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税收和会计制度的相应配套等等,都使现阶段的股票期权面临可能失控的变数。

高科技企业外冷内热

“与软件产业相关的配套政策,我认为第一个就是股票期权制度的建立。这个制度对我们这样的软件行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来讲是很关键的,因为这种企业最重要的是人力资源。我们公司是一个民营企业,通过股权的转让,我把最核心的骨干人员留在了企业。但公司还有技术骨干和中层的骨干,不可能全部用转让股权的方式,我们很希望能启用期权来解决。”这是用友软件公司总裁王文京在一次由中央主管科技的领导召开的座谈会上的讲话,他虽然拒绝了采访要求,但记者仍然在网上查到了他对股票期权的观点。

其实不仅是用友,其他许多高科技企业都有类似的情况。虽然有诸多不利因素和法律方面的不完善,但国内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对股票期权依然痴心不改、外冷内热。的确,在实施股票期权制度方面,高科技企业有着天生的优势:企业初始的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人力资本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效果显著。国家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李春满对此的解释十分精辟,他说,企业的资本投入分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两个方面,企业依靠资本投入来获得利润。高科技企业的行业特点就是物质资本的投入相对较少,资本增值速度较快,在短期内就能收获较大的利润,所以“股票期权制”在这类企业中才有实施的可能。

此外,人力资本在这类企业中作用明显,享受期权的人是企业中不可替代的经营者和科技骨干,离开他们,企业的经营状况将会发生重大的变化。这类人享有期权,企业的其他员工也会对此表示理解。对于处在创业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来说,把股票期权和股权纳入薪酬领域还有助于减少现金支出需要,使得创业者能够把有限的资金集中于最重要的、最急需的地方。

中华英才网曾经做过一次网上调查,“给你股票期权,但是工资低一些,你愿意吗?”参与调查的2873人中,有1762人选择了肯定的答案,占总数的61%。一位在高新企业工作的电脑工程师认为,自己目前已经算是高收入了,再跳槽的话,工资收入也不会发生质的变化。而股票期权制却让自己看到了希望,企业的长期发展与自己的长期利益联系在了一起,如果企业发展得好,自己也会获得丰厚的收益,这让自己有接受挑战和风险的感觉。

科技日报(11月26日)

篇13:股票期权的操作实务

股票期权的操作实务

特伦斯・朗利在演讲之后,还就有关股票期权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回答了一些企业的提问。

问:如何确定给予期权的人?

答:这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也许回答了这个问题,不是我“枪毙”你,就是掉光所有的头发,而之前,我是长满头发的。

针对高级人才,IBM有一个计划,其中包含衡量人潜能的目标,用于测定该员工能否在未来成为高级经理;有些指标与今天最热门的技术有关,有些与业绩有关。使用这些标准有一个从下至上的程序,我们试图把20%的员工用这种办法筛选出来。IBM公司是一个大公司,我们不按国籍来做,而按业务部门做,在对有关数据反复讨论后,结论应用在3个计划中:第一是工资制度,首先保证这些人的工资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第二是给予这些人股票期权,以继续留在公司服务;第三是保证这些人能够成为经理发展计划的成员之一。

从研究的角度,这里面临一个挑战,就是这一计划将针对最好的管理者,而当他们不能成为明星管理者时,就有可能要离开。

刚才我提到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其中一个重要解释就是经理为什么没有获得股票期权,而他的下属却获得了股票期权。在此,我想说,股票期权的目的是留住未来的管理者。就是说对你现在的表现会给你一些比市场水平要高的激励性措施,但为了留住人才,培养未来的领导者和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保证他们在未来的5-6年不会流失,必须考虑给予期权激励;对部门经理来说,这些年轻人的存在,会帮助他们完成部门目标。当然,为了维护经理的面子,我不会公布谁得到期权。对于进入公司不久的年轻有为之士,提拔太快会带来很多问题,给予期权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这些工作讲起来简单,听起来美妙,但实际操作非常困难。

那么,如果现在看好的人,未来不能成为管理者怎么办?每隔6个月,我们会审核一下所选择的人是否应继续留在20%最优秀的人里面。

作为部门经理,应该知道他的下属中谁最有潜在的能力。作为人力资源部门,也会问部门经理,谁是平庸的人,谁是有潜能的人。

问:由于期权分配不公产生的负作用有多大?在中国,好事往往办成坏事,有时不仅不会起到激励作用,负面作用反而会大于激励作用,IBM是怎么处理的?

答:这里涉及到如何定义“公平”。如果在字面上理解公平的话,那么现在所有股票期权的授予中,就没有什么公正可言。比如在IBM,给工作最突出的人期权,这是最公正的做法,其他公司可能给予所有高级人员才是公正。

在美国,高层人员的报酬是非常多样化的;在日本,公司对高级人员的持有能力很强,留住人才不是问题,所以不用给日本的'高级人员股票期权。再回到业绩和贡献,日本IBM所创造的收入和利润,占亚太地区的2/3,有哪个美国公司的总经理能告诉日本的总经理,他们不能得到股票期权呢?所以期权可以作为留住人才的手段,但还要考虑到国家文化背景的不同。

问: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规模是不是越大越好?实施的程序是什么?

答:应该说有不同的方案来确定股票期权方案。比如先设定一个总金额;再比如仅仅是确定一个期权的数,如500个期权;或者是你的竞争者怎么做,你就跟着怎么做。

数量不是越大越好,因为给予太多,会使股东权益减少。所以,一方面要确定股票期权的规模,另一方面要考虑从股东那里拿走多少权益使用在期权方面。而后者将使股票价格产生缩水现象。因此当我们设计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规模时,必须考虑具体成本和竞争性因素。在一个方案中,给一个人很多时,给另一个人就会很少,因而产生不平衡。谁来决定期权规模到底有多少呢?在美国,一般由报酬委员会决定。这个委会员同公司财务部门共同核算,以期既能达到激励目的,又不损害股东权益。

微软公司给高级员工的期权非常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失去激励作用。

IBM更加关注给明星员工的激励,而不仅仅是那些表现良好的人,所以不免以失去另一些有才能的人为代价,这对IBM公司也是一个挑战。韩国的IBM公司,比较重视团队的作用,如果给团队中某些人期权,他们会对我说这样做会破坏团队精神,并建议给所有成员期权。所以在具体国家执行统一政策时会碰到许多具体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207月7日)

篇14:建立和发展我国完善的股票期权市场

建立和发展我国完善的股票期权市场

一、建立和发展我国股票期权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研究

作为套期保值工具的股票期权,不仅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资产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可以有效地推动股票市场的发展,使资本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建设和发展股票期权市场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股票期权市场是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需要

从世界范围来看,股票期权的产生及每次发展无不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关,股票期权实际上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成为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为了寻求进一步的发展,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创新必不可少,而股票期权市场正为这种创新打开了出路。随着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我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冲击和挑战将更严酷,单靠传统的金融业务其生存和发展将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必须从最基本的股票期权交易开始,逐步开展金融衍生工具业务。一方面利用这些工具管理自身的风险,另一方面大力拓展业务,创造盈利机会,以便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有利于投资者防范股市风险,从而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我国股票市场由于行情大起大落,风险突出,造成广大投资者心态不稳,甚至对股市失去信心,以致于股市资金严重不足,行情持续低迷。在这种情况下,引进股票期权交易,则给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有效工具,投资者利用期权与股票组合进行投资,把市场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不必再担心市场行情的大起大落,从而有助于稳定股市,重新树立起投资者的信心,活跃股票市场。从长期发展来看,股票期权市场还可以加快信息的传播速度,使很多在此之前可能滞后的信息披露,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很快得到公开,并反映在股价的敏感性波动上,从而能够解决股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直接增强市场的有效性,而且还能够有效地疏理股票市场的供需结构,使供求趋于平衡。

3.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股票期权市场是国企改革的需要

股票期权市场的建立促使了股市的繁荣,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筹资和投资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改变目前企业筹资困难、每年上市额度用不完的现状,也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战略改组和股份制改造,从而推动国企改革。股票期权的价格发现功能,也为企业的资本经营提供了宽松的环境,有利于企业对财务作出合理安排,对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增加竞争能力也大有好处。

4.有利于吸纳“游资”,分解股票市场上的投机行为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形成了不断膨胀的“游资”,这些“游资”以追逐高额利润为目的,以投机为手段,在金融市场上横冲直撞,使经济运作的局部乃至整体形成”泡沫经济”,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游资”一旦进入股市则使股市的投机行为猖獗。要消除这种投机行为,自然可以通过立法、加强管理等办法实现,但往往随着投机的消失,市场也萎缩了。这是各国证券市场管理中面临的两难境地。通过建立股票期权市场,意味着为这些“游资”和投机行为提供了一个游戏场所,有利于把股票市场上的大量投机行为分散到股票期权市场上来,在润滑市场的同时,又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活跃了股票期权市场,也稳定和繁荣了股票市场。当然,也必须对这些“游资”和投机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使投机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凭自己的能力各显身手。

5.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股票期权市场,有利于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完善

股票期权市场是一种建立在高度信用基础上的契约交易,为了保证各项交易活动的健康和有效,必须建立严格、健全的交易法规。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法规体系,虽然《证券法》已经出台,但其可操作性显然较差,还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股市的进一步发展,而通过开展股票期权业务,可以借助其立法工作的进行,促进股票交易法规的健全和完善,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此外,股票期权市场与股票市场互相配合,使市场的机体更加完善、丰满,功能、作用更加强大,股票市场才能真正起到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二)可行性研究

股票期权市场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因此对建立股票期权市场的可行性论证,离不开对股票市场基础的考察,同时还要兼顾市场环境及其发展规律。我国现阶段的股票市场状况,已基本上适合建立和发展股票期权市场。

1.基础市场风险的存在,是产生金融衍生产品的根本驱动力,也正是这种驱动力才促使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这是金融衍生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西方发达国家股票期权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是遵循这一规律的。我国也应如此。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着巨大风险,并导致市场资金不足、行情低迷,也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孕育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的巨大冲动,其他领域相关风险的逐步释放使对股票期权这种避险工具的需求越发强烈。强烈需求的存在表明建立我国股票期权市场的首要条件已经具备。这种规避风险的强烈需求在沪深两市表现得十分明显,从下半年开始至今,在两市持续下跌的过程中,虽然其间利好多多,国家也采取了一些引导投资、促进消费的措施,但只因为风险无法化解,股市的低迷状况难以改变。而风险相对较小的债市却不乏火爆场面,数千亿元的债券发行上市曾一直是领导证券市场的中流砥柱,寻求低风险的债券投资充分说明了投资者规避风险的旺盛需求。

2.“金融工程”学科的研究和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使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的供给成为可能。专门从事研究、设计、提供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金融工程”学科在我国的设立已是的事,以宋逢明教授为代表的金融工程专家在我国金融工程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了初步进展,现已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等学院设立了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专门从事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论研究。与此同时,各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不断拓展,公司收购、买壳上市、项目融资、资产重组,使投资银行大有用武之地,而19两只可转换债券和六大证券投资基金的成功上网发行表明投资银行业在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方面的实践已初显成就,因此我国投资银行提供股票期权这种衍生产品已完全具有可能性。

3.我国股票市场已达到相当规模,为股票期权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经过近几年的扩容,沪深两市的A股、B股市值已达到将近5万亿元的规模,交易品种也逐渐增多,在这种市场状况下,要设计或选择适当的个股品种作为开展股票期权交易的基础,已不成问题。虽然我国股市规模与美国、日本股市相比还显过小,但正是股票期权交易的引入将使我国股市迅速状大,从而摆脱落后局面。对于盘子过小的个股,股价和期权价格可能受投机因素的影响,但通过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具体的交易规则完全可以避免。

4.我国股票市场已基本成熟,大的投资机构已达到一定的数量,并且还在日益增多,这为股票期权交易提供了潜在的参与者和市场旺盛的动力。以上交所为例,底会员总数已达305个,2623家营业网点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的500多个城市,登记注

册的机构投资者已近百万个,这些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市场的主力;一些机构投资者的投机行为使市场风险规避成为可能;经过几年股市风雨的洗礼,大量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已为众多股民所掌握;大券商和各种证券咨询公司的蓬勃发展,还锻炼了大批证券市场从业人员。所有这些都为股票期权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市场基础。

5.设施先进的交易系统为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提供了所需的硬件环境。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目前都已配备了世界一流的卫星通讯设备和电脑处理网络,不仅在每秒钟可以完成5000笔配对交易,而且使各种股票的集中上网竞价成为现实,公正、高效、低成本的投融资环境得到充分体现,为股票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成功交易提供了可能。

6.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有益尝试为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认股权证市场的尝试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却在当时刺激了股市的发展。合约的设计和流通使业界人员经受了锻炼,积累了第一手的资料,为建立真正的期权市场交了一次学费。至于近几年几只可转换债券的成功发行则充分说明了我国完全能够建立起公平、公正、高效的股票期权市场;截止年底,我国共发行了7只可转换债券,1992年11月宝安转券首开了我国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新记录,5亿元的转债到1992年底已基本全部发行,只是由于当时经济环境和转换技术存在一系列问题,致使转股比率较低。但1995年证监会《关于在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使中南玻、中纺机在国际上发行可转换债券取得圆满成功,转债溢率和转股比率均达到了预期的效果。193月证券委又发布了《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成为我国可转换债券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转债市场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1998年8月,“南化转债”、“丝绸转债”两只可转换债券分别在沪深两市掀起的热潮足以让国人刮目相看,从而开创了我国可转换债券国内市场良性运行之先河,这也预示着我国未来的股票期权市场大有前景。

二、建立和发展我国股票期权市场的战略规划

(一)交易品种的开发

交易品种的设计开发是开展股票期权交易的首要问题,在品种开发时,既要尽可能满足投资者规避风险的需要,又要有利于交易活动的繁荣活跃。鉴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状况,笔者提出以下设想:

1.在交易范围上,应严格采用场内标准化交易。因为标准化交易比较集中,易于市场监管,有保证金和严格的结算制度,易于风险的控制。而场外交易由于交易分散,受约束力较差,在我国企业素质和投资者素质不很高的情况下,容易发生纠纷和违约行为,又没有保证金和严格的结算制度,风险不易控制。

2.在标的股票的选择上,应以大盘绩优股和股价变动幅度较大的个股为主,如沪市的四川长虹、邯郸钢铁、上海机场;深市的深发展A、一汽轿车、深科技等。这些个股是整个市场的中坚力量,对投资者的影响很大,一旦这些股票的股价变动被予以限制,整个股市的稳定性将极大地增强,而且这些个股的盘子较大,不易受投机行为的操纵。

3.股票期权的价格、有效期、执行价等合约内容的设计,应尽量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4.股票期权交易的开始阶段应主要配合新股的发行,开展买入期权(看涨期权)的交易,选择适当的时机再推出卖出期权(看跌期权)等复杂品种的交易,这样有利于加快公司上市的速度,推动市场的扩容,同时循序渐进地培育新兴的市场。

(二)市场的构造

一个完整的股票期权市场应包括交易者、市场组织者、保证公司和清算公司,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应对这几部分进行合理安排。

1.交易者。作为投资主体的保值者当然是股票期权的主要交易者,但市场中还必须有相当数量的投机者。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发达程度还不够,这些投机者的行为要予以严格监控,因此在我国股票期权市场中应实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即由一定数量的大机构或券商充当风险承担者的角色,作为交易的主体,做市商对每一种具体的期权必须报出买入和卖出价,买卖差价作为他们的利润。做市商的存在保证了在某一价位的买进和卖出指令能尽快执行,增强市场的流动性,也有利于国家对期权市场的集中监管。

2.市场组织者。股票期权市场的组织应由国家统一规定,可由沪深两交易所具体承担,其他证券交易中心也可依照进行,但合约的设计、交易规则的制定等,必须实行全国统一,严格避免各交易场所的地区分割。

3.保证公司。标准化的股票期权市场必须要有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的存在才使股票期权交易的违约风险降到最低水平,也才能使投资者的保值愿望得以实现。保征金的保管一般由保证公司进行。由于股票期权的保证金由期权的卖方单方交纳,因此这种保证公司的角色可由作为中介的交易所充当。具体保证金的比率,鉴于我国股市振幅较大,经常出现单边走势,结算效率较低,因此保证金的比率应适当提高,以10%~15%为宜。这种保证金应严格以现金、国债和现实的股票充当。

4.结算公司。结算公司在股票期权的交易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仅承担了交割者和结算者角色,而且作为买卖双方的第三者,为买卖各方分别提供了切实履约的承诺,从而保证股票期权市场的有效性,降低信用风险。结算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独立于交易所,也可以是交易所的一个部门。我国股票期权市场应建立结算中心,而且结算中心与交易所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形式,以便两者互相监督,形成对交易行为监控的双层监督体系,但又不能采取完全独立的形式,因为结算作为交易行为的一部分,是为交易行为服务的,过于脱节,必将影响到结算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沟通,不利于股票期权市场的发展。

(三)监管体系和法规建设

股票期权市场是要求严格管理、规范化程度很高的市场,借鉴外国的管理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市场发展的监管体系和法规体系意义重大。

在监管体系方面,应建立全国性的期权市场交易委员会,对各交易场所、做市商、结算中心等进行严格监管,定期对监管对象的业务进行审查,对操纵市场、违反交易规则、欺诈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同时还应建立起各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的自律性管理,提高各机构的自身建设,逐渐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规范发展的运行机制。在法规建设方面,应与行政监管体系相配套,实行市场立法,以法制市。既要制定全国性的期权交易法,作为整个行业的大法,又要制定各交易所、结算公司的自律性规则和条文,还要有各种职业道德规范、操作制度等,在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和法规体系控制之下,股票期权市场才能平稳健康地发展,为金融衍生产品的进一步开放创造条件。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女加原

篇15:建立和发展我国完善的股票期权市场

建立和发展我国完善的股票期权市场

一、建立和发展我国股票期权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研究

作为套期保值工具的股票期权,不仅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资产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可以有效地推动股票市场的发展,使资本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建设和发展股票期权市场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股票期权市场是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需要

从世界范围来看,股票期权的产生及每次发展无不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关,股票期权实际上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成为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为了寻求进一步的发展,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创新必不可少,而股票期权市场正为这种创新打开了出路。随着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我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冲击和挑战将更严酷,单靠传统的金融业务其生存和发展将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必须从最基本的股票期权交易开始,逐步开展金融衍生工具业务。一方面利用这些工具管理自身的风险,另一方面大力拓展业务,创造盈利机会,以便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有利于投资者防范股市风险,从而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我国股票市场由于行情大起大落,风险突出,造成广大投资者心态不稳,甚至对股市失去信心,以致于股市资金严重不足,行情持续低迷。在这种情况下,引进股票期权交易,则给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有效工具,投资者利用期权与股票组合进行投资,把市场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不必再担心市场行情的大起大落,从而有助于稳定股市,重新树立起投资者的信心,活跃股票市场。从长期发展来看,股票期权市场还可以加快信息的传播速度,使很多在此之前可能滞后的信息披露,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很快得到公开,并反映在股价的敏感性波动上,从而能够解决股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直接增强市场的有效性,而且还能够有效地疏理股票市场的供需结构,使供求趋于平衡。

3.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股票期权市场是国企改革的需要

股票期权市场的建立促使了股市的繁荣,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筹资和投资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改变目前企业筹资困难、每年上市额度用不完的现状,也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战略改组和股份制改造,从而推动国企改革。股票期权的价格发现功能,也为企业的资本经营提供了宽松的环境,有利于企业对财务作出合理安排,对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增加竞争能力也大有好处。

4.有利于吸纳“游资”,分解股票市场上的投机行为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形成了不断膨胀的“游资”,这些“游资”以追逐高额利润为目的,以投机为手段,在金融市场上横冲直撞,使经济运作的局部乃至整体形成”泡沫经济”,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游资”一旦进入股市则使股市的投机行为猖獗。要消除这种投机行为,自然可以通过立法、加强管理等办法实现,但往往随着投机的消失,市场也萎缩了。这是各国证券市场管理中面临的两难境地。通过建立股票期权市场,意味着为这些“游资”和投机行为提供了一个游戏场所,有利于把股票市场上的大量投机行为分散到股票期权市场上来,在润滑市场的同时,又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活跃了股票期权市场,也稳定和繁荣了股票市场。当然,也必须对这些“游资”和投机行为进行严格

[1] [2] [3] [4]

【我国试行“股票期权”制度探析】相关文章:

1.我国推行股票期权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2.股票期权会计及其会计处理的论文范文

3.浅析美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4.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总结

5.我国根本文化制度

6.我国的政党制度

7.浅析我国土地权属制度

8.期权合同

9.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10.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几点思考论文

下载word文档
《我国试行“股票期权”制度探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