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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2023-08-20 07:56:3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甜茶”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大学教室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大学教室管理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篇1: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证广大同学能在一个安静、整洁的环境中学习就必须搞好教室管理,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做好我校的教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教室管理细则如下:

第一章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保持教室、楼内肃静,楼内不得喧哗,要自觉维护教学楼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条、要爱护公物,对桌、椅、黑板、门窗、灯具、玻璃、消防设备等不得损坏,不得在教室内随意涂抹、刻画。

第三条、自觉维护教室卫生,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张贴与教学无关的纸张。

第四条、教室是进行教学的文明场所,禁止男女搂抱、亲吻等不文明的举动。第五条、严禁在教室过夜,不准在教室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热水器,不准使用充电器、应急灯充电,违者没收用具并给予50元罚款处理。

第六条、教室内的一切设施应在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搬出教室,更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平时不得在教室内召开联欢会,严禁在教室举办舞会、放录像。

第八条、不得在教室内倒插门进行学习,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离开时随手关灯并关好门窗。

第九条、为节约用电,凡在教室自习十人以下的只能开一组灯,二十人以下的开两组灯,不按规定开灯者,按超用电加倍收费。

第十条、不是本校学生不准在教室学习和使用教室进行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凡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二章教室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条、教室均由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按教学计划及各学院在校生数调配、各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调配权。

第二条、公用教室的清洁卫生、公物保管和管理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专用教室的清洁卫生、公物保管和管理工作由各院教务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多媒体教室的管理采取专人专管制度,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业务,责任心强。

第四条、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经过培训,在确认熟悉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仪器设备维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第六条、多媒体教室严禁用于教学以外的用途;如播放VCD、卡拉OK等娱乐性活动。如经发现扣除单位次年经费元/每次,由教务处执行。

第七条、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持教学楼内清洁整齐。

第三章教学楼内的清扫卫生制度

第一条、卫生清扫实行“两扫一擦”制,即扫地面、扫墙面,定期擦洗门窗玻璃。

第二条、具体标准是: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垃圾、纸屑、污物,黑板干净,窗台干净,玻璃干净明亮,地面干净无痰迹。讲台、讲桌干净,粉笔、板擦摆放整齐。

第三条、教室的地面和玻璃清扫、擦洗时间:教室的地面卫生清扫必须在学生每天自习结束后清扫干净,玻璃每月至少擦洗一次。

第四条、教务管理办公室对学校所有教室的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有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给予罚款处理。

第四章教室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教室桌、凳完好率保持100%,丢失的课桌、凳照价赔偿(课桌180元,凳子50元),如有损坏的桌凳,视损坏程度,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派人维修,凡属人为造成的损坏,经查核实后按设备的造价加倍罚款。

第二条、教室门窗玻璃如有人为损坏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派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使损坏者支付。

第三条、教室的照明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如灯管、启动器属正常损坏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通知水电暖管理中心给予更换。

第四条、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如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五条、教室的照明设施如属人为造成的损坏,情节严重者给予100元罚款处理,并张榜公布。

第六条、各单位使用教室举办联欢或进行其他活动时,严禁在灯管上缠彩纸,如有违反罚款50元。第七条、教室内的消防设施无特殊情况严禁动用。如有违反者,交校保卫部、消防科处理。

第五章教室卫生检查评比标准

为搞好教室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教室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望各单位参照执行。具体检查评比标准如下:

第一条、教室卫生(70分)要求做到教室卫生每天清扫一次,毕业设计室、制图室由各系安排使用教室的班级清扫卫生。寒、暑假放假前必须将所有教室、办公场所等的卫生清扫干净。

(1)地面清洁见本色,无痰迹,无杂物。(15分)

(2)教室桌、凳和其他用具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抽斗无纸屑污物。(15分)

(3)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10分)

(4)教室内无吸烟、无烟头现象。(10分)

(5)门窗玻璃明亮,保持干净。(10分)

(6)教室墙壁、门窗无张贴与教室无关的纸张。(10分)

第二条、楼道卫生(30分)

要求楼道墙裙、窗台均按本单位教室、办公室、资料室等所在位置划分责任清扫区。

(1)楼道墙面无脚印有刻画痕迹。(20分)

(2)楼道窗台干净,玻璃明亮。(10分)卫生标准的评分按百分比计算:91--100分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71--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含70分)为差

第三条、奖惩办法:每月检查一次(时间不定),保持全优的教室给予奖励,卫生差的教室除通报批评外将给予50--80元的罚款,此款用于奖励卫生全优的教室。

第四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每月不定期对所有教室门窗、玻璃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通报物业管理中心。

第六章其他

篇2: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了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广大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管理、分配和调度等工作。未经学校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三条 凡学校计划内的各类教学活动所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

第四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室使用计划。

第五条 教室使用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教室,必须报教务处教室管理科进行调整。

第六条 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单位占用学校教室资源。

第三章 借用和租用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室开会、组织活动、举办各类讲座、办班等,若发现违犯此规定者,按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八条 临时借用教室,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教务相关部门批准后,使用部门凭《重庆医科大学使用教室回执单》到教室管理办公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第九条 聘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须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经学校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第十条 在校内举办非学校计划教学班需使用教室,按一下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 提前两周将办班批复文件、资质、教学计划、教室使用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统筹安排。

2. 申请获得批准后需按相关规定到财务处缴纳教室使用费用。收费标准见《重庆医科大学教师租用收费标准》。

 3. 申请单位持申请批复和缴费收据到教室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办理使用教室手续。

4. 如需在办班期间改变教室内设施设备或外接各种设备,需提前说明并经教务处同意后,在教室管理人员的协同下进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教室设施设备者,视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借用单位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活动结束后,要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如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章 文明管理

第十二条 进入教学楼要注意着装仪表,夏季不准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在教室进行自习时不得倒插门锁;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十三条 教学区应保持安静。严禁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叫卖物品;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学楼;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满足正常教学所配置的。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教学用品和设备;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物;严禁踩踏课桌椅。

第十六条 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须注意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楼过道、大厅、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打扫和保洁;教室卫生由上课学生负责打扫和保洁;多媒体机柜由教室管理人员进行清洁维护;期末考试期间教室卫生由清洁工负责。

第十八条 进入教室的所有人员不得乱扔垃圾,果皮、纸屑,废旧物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教室管理工作人员应对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保证地面清洁见本色无杂物,门窗清洁,黑板干净,桌面干净,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明亮。

第六章 维修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楼内教学设施如:水电、照明、电扇、黑板、桌椅等由后勤部门负责维修维护;多媒体等教学设备由教学设施管理办公室及学校设备处负责维修维护。各部门必须对损坏的教室设备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不得影响教学。

第二十条 每学期结束后至开学前,由教学设施管理办公室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室由教务处教学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全校师生员工进出教学楼必须服从教室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尊重教室管理人员的劳动。

第二十二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教室管理工作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必要时报保卫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严禁在教学楼及其它教室内燃烧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教室;严禁移动和损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它物品。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八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室钥匙由教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天教室管理工作人员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开关教室。

第二十六条 教学楼和教室应当在正常上课及晚自习所规定的时间前半小时开门。缙云校区教室管理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多媒体柜。

第二十七条 教室楼内设有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严禁学生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第二十八条 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有关教室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教学设备出现的各种故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第三十条 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篇3: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教室管理,提高教室的利用率,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枫林校区的综合教学楼、音乐楼、艺术设计楼、第一、二、三、四实验楼、大学生文化会堂以及红角洲校区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及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由教室管理科统一管理。

二、教室的使用统一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按教学要求开放。如有其他教学或非教学使用,须由使用单位向教务处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报教室管理科,方可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

三、教室的布置由学院统一安排,国旗和标语由教室管理科负责布置和维护。

四、各教学楼的电铃由教室管理科统一调试和维护。

五、各教学楼卫生、教师休息室、教学使用粉笔、黑板擦及教室财产损坏报修由教室管理科统一管理。

六、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教室的门窗、桌椅、电风扇、电脑、空调等公共设施。破坏公物者按学院有关条例从严处理。

七、学生应保持教室的整洁、卫生。不准带早餐、零食进入教室;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不准在墙壁、黑板、卫生间挡扳、门窗座位上乱刻乱画。

八、学生应注重仪表,举止文明。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室及大厅大声喧哗;尊重管理人员,不准有污辱他人人格的言行。

九、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关好门窗。

十、自觉遵守教室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不准在规定时间之外滞留或进入教学大楼。

篇4: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学校除实验室、机房及经学校批准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三条 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以及讲台、黑板、板擦、桌椅、门窗、电灯、电源插座、电扇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第五条 教学资源科负责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 教室应当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者学生自习。

第七条 教室管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定期检查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并及时补充。

第八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当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进入教室时,应当着装整齐,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者大声喧哗。学生不得用抢占座位。

第十一条 上课期间,教室内外的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施工和活动都应当停止。

第十二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

第三章 教室的借用

第十三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在保证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

第十四条 借用教室的单位,由系部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写清使用时间、用途、使用人,加盖公章,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提出申请。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余教室予以调配,并出具教室使用单。借用多媒体类教室的,同时将教室调用通知单送交多媒体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教室管理规定

一、总 则

学校的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公用教室由学校统一管理,专用教室由各有关院(系、所)管理,所有教室均依据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计划调配使用。教室用途变更需由主管校长或教务长签字批准,并报房地产管理处备案。

管理、使用教室的有关方面责任如下(略):

二、公共教室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略)

三、教室管理员岗位职责(略)

四、教室使用守则

公用教室内原则上只安排、接纳教学活动。非教学活动需使用公用教室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的第六条办理借用手续。所有使用教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尊重服务人员,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保持教室整洁。

2.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不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等。

3.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教室楼内禁止吸烟。

5.教室内的各种家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6.不得私拿日光灯起辉器,影响他人使用。

7.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等。

8.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防碍他人正常使用。

9.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水、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室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五、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规定

为加强教室内电教设备的管理、方便教师使用、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在适用本条例第一至第四条规定基础上,特规定如下:

1.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的使用批准权在学校教务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由电教中心负责,控制柜用户钥匙出借由各教学楼的教室管理员负责。

2.需 要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的教师,必须首先获得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颁发的《多媒体教室教师使用证》(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必需),或《多功能教室教师使用 证》(使用多功能教室设备必需),凭证向管理员借控制柜用户钥匙,无证者不能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否则后果自负;凡将多媒体或多功能教室使用证转借他人 的,管理员有权没收此证,后果由将证件转借他人者自负。

3.使用者须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室设备,有特殊需要时,请在课前填写《多媒体教学课程配置联系表》,或与电教中心技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

4.控制台上计算机的有关参数是按大部分教师的需要而设置的,教师若有特殊需要更改设置时,必须在本堂课结束时将计算机的设置参数复原,若未恢复其原参数,影响正常教学,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5.由于控制台上计算机的存储容量有限,教师需要装载电子教案时,只限装载在两周内上课需要的电子教案(要求在上课前两天装载好),装载新的教案时要及时删除旧的教案,全部课程结束时,要及时删除自己的教案,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6.学生不得利用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复制教师的电子教案。

7.非正常教学安排需借用多媒体教室,应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同意,方可借用。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周一到周五(不包括周五晚上)一般不安排正常教学之外借用。

8.学生举办各种讲座等活动需借用多媒体教室,应由学生部或团委主管部长(或书记)在借用申请上签字,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但须持本人学生证提前到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办理“多媒体教室临时使用证明”,或由持“多媒体教室教师使用证”的教师到场操作设备。

9.多媒体或多功能教室使用完毕,应立即将教室设备及环境复原,归还控制柜钥匙,经教室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10.本条例的其它有关条款均适用于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

六、借用教室的管理规定

凡本科及研究生课表之外的活动借用公用教室,在适用本条例第一至第五条规定基础上,按如下规定办理:

1.借用教室者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固定借用教室的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到物业中心(借本周教室)或注册中心课表室(借前一周教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2.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公用教室,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两办、宣传部等)审查批准,各类培训、办班需借用教室应经教务处批准,否则不能借用教室。

3.如果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必须符合本条例中第五条----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规定中的第8条。

4.公用教室内一般只允许在周末举办各类讲座(即周五晚、周六、周日)。

5.借用教室按照校内收费及标准核定小组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并填写《教室借用收费审批申请表》,收费标准参见附件。

篇6: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教室是实施课堂教学的主要场所。为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工作以“管理制度规范、运转机制灵活、保障教学有力、服务师生优质”为目标,实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务到位”总体要求,在优先保证正常的教育活动和学生自修活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教室资源。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统一计划调配所有教室的使用,包括正常教学日程安排、考试(期末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的教室安排、教师临时调课(调课、补课、换教室)的教室审批及调配、学术讲座、学生活动临时借用教室的审批及调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对擅自占用教室资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按《厦门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教务处调配教室应科学合理,在保证教学有序的基础上,尽可能为师生提供便利。

第四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室内桌椅、窗帘、照明、电源插座、电扇、空调、黑板、讲台等室内教学附属设施的添置及维护,并在收到电教室管理中心有关教学附属设施维修申报单后,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及处理。对于检查和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教学事故的,将追究管理责任。因技术或材料等原因暂时无法维修的,应及时告知教务处,由教务处视情况调整教室安排。每学期末,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应会同电教室管理中心、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室进行联合大检查,利用假期对重大维修事项进行维修,各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 电教室管理中心设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电教室管理中心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多媒体设备的操作技术,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电教室管理中心应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监督,并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含多媒体外的其他教学附属设施)应及时处理,对于检查或报修不及时而造成教学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如因技术等原因暂时无法维修的,必须及时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将视情况更换教室。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的任课教师,电教室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应主动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随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设备的系统故障。

第六条 教室借用原则:

1.学校公共教室原则上只供本校教学活动、各种教学科研讲座以及学生科研活动、文化社团活动等临时使用。借用的教室仅限未安排正常教学活动的空余教室。在教室内举办的活动可能影响其它教室教学活动的教室借用申请不予受理。

2.教学楼教室仅对校内各单位开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教室。擅自使用者,应承担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责任。校内任何部门、社团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教室提供给校外任何单位或个人。

3.多媒体教学设备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能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挪用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

4.教室使用人对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过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事先与电教室管理中心联系。在教室使用过程中,发现多媒体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电教室管理中心联系,不能随意强行处理。

5.教室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通知教室管理人员,归还所借用的移动设备,并将挪动后的课桌椅摆放还原。

6.申请借用教室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借用手续。涉及节假日期间借用教室应在放假前办好借用手续。并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将借用单提交电教室管理中心收集备案。

7.教室借用申请得到批准后,若因故不再需要借用时,应立即电话通知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教务处将取消该单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请资格。

第七条 教师调(补)课、换教室需要借用教室,可通过登陆厦门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打印调(补)课、换教室申请单,经学生、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教师本人、系部秘书或学生将申请单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书带回存档。如因教室、学生上课冲突等原因无法通过时,由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通知系部秘书,再由系部秘书负责通知教师及学生。

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来不及提前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时,应在使用教室前先到电教室管理中心及时办理借用手续,当场填写《多媒体教室临时借用申请表》,电教室管理中心可根据教室使用情况进行安排。教师于借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调(补)课等手续。对于私自使用教室调课、补课未办理手续的,电教室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并将具体情况上报教务处。

第八条 教室借用流程:

一、上课时间段借用流程:(8:20-11:50、14:20-17:00、18:30-21:00)

1.教室借用人员登陆厦门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找出符合条件的空闲教室,填写相关的信息,提交教室预约申请。一般情况下,教学相关的活动借用教学楼1,3号楼,班会、协会等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学楼2,4号楼,教学楼8,9号楼除特殊情况不予以借用,非教学楼教室不通过系统借用。

2.教务处负责教室借用的老师于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时和下午2:40时对教室预约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教室借用人员通过WEB端打印《教室借用单》;

4.《教室借用单》由活动举办(或主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时需问清活动内容、活动人数等相关事项,确定教室的借用申请与实际使用需求一致。

5.借用人将审批手续完整的《教室借用单》送电教室管理中心备案。

二、非上课时段(12:00-14:10 和17:10-18:20)教室借用流程:

1.教室借用人员登录厦门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手工下载《多媒体教室课后时间使用申请表》,并填写相应信息。

2.多媒体教室课后时间使用申请表由活动举办(或主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电教室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 在审批教室申请过程中,活动举办(或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对活动的内容、人数等相关事项要认真把关督促本部门人员在规范使用完教室后有责任将教室整理干净恢复原貌,及时告知电教室管理中心值班人员检查设备并关闭教室。对手续不完整的及活动人数与教室容量严重不符的,电教室管理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教务处对因把关不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给予全校通报,第三次停止该单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请资格;对以虚假名义借用教室或改变教室用途的班级或学生个人,建议学工处取消当年相关班级或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教室是进行授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必须时刻保持严肃、整洁、安静。对有以下不文明行为者,电教室管理中心管理员、物业人员及所有教师应进行劝导和制止。对劝导无效者,可以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登记后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等。

1.在教室桌椅及墙壁随意刻画、张贴,破坏教室内外设施完好整洁者;

2.在教室及走廊打闹和大声喧哗,严重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者;

3.穿着背心、裤衩、拖鞋、赤脚、赤膊进入教室,在走廊和教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

4.其他影响活动者。

第十一条 因期末提前考试以及大规模考试等原因需要占用教室时,考试中心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考试系统统一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二条 为保证学校、院系临时统一安排的活动不受影响,必要时教务处可暂停已借出教室的使用权。建议学生在不影响院系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直接借用本单位专用教室,节约教学楼教室资源。

第十三条 因教学需要,经教务处审批作为教学单位的专业教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教室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具体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7:培训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培训室的整洁和设备的整齐完好,保障公司的培训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培训室只适用于公司各项培训和会议用途。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所有参与培训的员工(包括驻外分公司、办事处员工)。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如需使用培训室,须至少提前一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登记,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

第二条 培训室组织者应提前到场,对所需电脑、投影仪、音响系统等设备进行调试(如若培训室负责人不能提前到场,应提前安排他人做好准备工作),已保证培训计划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操作者须小心使用培训室的仪器设备,尤其是电脑和投影仪,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四条 进入培训室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应保证培训室的干净、整洁。培训过后,培训组织者应负责安排人员对培训室内卫生进行打扫,并将座椅等设施摆放整齐;

第五条培训室使用完毕后,培训组织者应及时告知培训室管理人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如未通知管理人员而造成设备、仪器丢失,由相关申请、组织人照价赔偿。

第三章、培训室使用细则

第一条 培训室的环境卫生

1、培训室严禁吸烟,禁止将纸屑等垃圾丢在培训室内;

2、培训桌应整齐摆放,前后左右应保持一致间距;禁止在培训桌上乱涂乱画,保持培训桌桌面整洁;

3、培训室地面应定期进行扫除清理,保持室内无杂物。

4、培训室墙壁及桌椅禁止乱涂乱画。

第二条 培训设备的使用

1、培训设备如电脑、投影仪正在工作时,禁止直接切断电源。未经允许,培训设备禁止随意挪动原摆放位置。

2、投影仪工作期间,不可直接切断电源。关闭投影仪时,先关闭投影仪电源键,5分钟后再切断电源,避免损坏投影仪。

3、培训结束后,培训室管理员应检查培训设施及电源是否关闭,并锁好遥控器、电脑等重要设备,关好风扇、电灯及门窗方可离开培训室。

4、培训组织者如需要带入U盘等存储设备接入培训室电脑时要注意防止病毒。

5、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人力资源部许可不得将培训室的设施拿出培训室或转做他用。

第四章、附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应公示在培训室醒目位置,培训前应由培训组织者向培训人员宣读。

第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8: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加强教室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目标是:管理体制科学,运转机制灵活,保障教学有力,满足教学要求,优质服务教学。

第三条 教室管理总体要求是: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工作到位, 服务到位。

第四条 学校教室主要供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上课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使用、擅自占用教室。

第五条 教务部教室管理中心负责全校教室管理的具体事务,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和部分报告厅专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每年全校教室的设施、设备改造和集中更新维修的申报工作等。

第六条 物业服务部门配合教室管理中心完成教室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教学楼的安全值班、卫生保洁工作以及教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申报工作。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普通教室的开放时间为:7:00——22:00;多媒体教室课前半小时开放。

第八条 教务部按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室。每学期开学前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上公布教室使用信息。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课表一经排定,各教学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上课教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者,必须得到教务部批准。

第十条 教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课表对全校上课教室进行不定期对照检查,对教室内异于课表安排的本科生教学活动进行登记并上报教务部;对非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未经教务部批准擅自占用教室的教学活动行为予以制止。

第十一条 教室管理中心和后勤集团物业服务部门教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经常性的课间巡视,除了对普通教室的公共设施(如桌椅、玻璃、门窗、电灯、电铃、电源插座、开关、电扇、空调等)的日常报修外,还要注意了解观察多媒体教室上课老师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或故障要及时与相关技术人员联系处理,并做好过程记录。定期、定时补充教室用粉笔、黑板刷和各类书写笔等教学工具。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部门必须保持教学楼内教室、教师休息室、走廊和卫生间的整洁、干净。必须加强安全防范责任感,对携带教室公共设施、设备出门者必须询查与登记。

第十三条 教室是静肃和文明的学习场所,上课时间不准随便出入教室;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教室内进食及乱扔纸屑、杂物,教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打牌、下棋,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得倒插教室门进行自习,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

学生在教学楼内必须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严格禁止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教室。

第十四条 节约用水用电,爱护教学楼内外的一切公物,各教室的教学设施物品不得随意搬动,严禁在课桌和墙壁上刻画。

第三章 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 多媒体教室配有多媒体计算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示台、DVD和录像机等设备。

第十六条 教室管理中心设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及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维修技能,熟练掌握各种多媒体设备的操作技术,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外借或挪用。多媒体设备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能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前,教室管理中心必须对多媒体设备检修。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的任课教师,教室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应主动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随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设备的系统故障。教室管理中心人员应每天检查多媒体设备的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并记录各种多媒体设备工作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检查和报修不及时而造成教学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及连线方式;不得随意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尽量避免粉笔灰进入多媒体控制柜,在课间、下课或者课堂暂时不使用时,应关闭投影机,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保持屏幕整洁。

第十九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教室管理中心联系,教师不能随意强行处理。对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过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事先与教室管理中心联系。

第二十条 禁止学生操作多媒体设备。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多媒体教室使用过程中的巡视,严格管理好教室控制柜的钥匙,按照教室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开、关控制柜门并保持控制柜内的清洁。关教室门之前应关闭教室设备总电源,如设备丢失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教室管理中心。

第四章 教室的借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教室由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任何计划外使用教室,必须严格执行教室借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正常教学需要以及学生自习用教室的前提下,节假日可以适当外借部分教室,外借手续由教室管理中心办理。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举行非盈利活动,学生社团按校团委、学工部统一安排举行活动,或者配合课程举行非娱乐性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前提下学校予以支持,但要到教室管理中心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教师调整长期的上课地点、临时性调课、补课所用教室的,在得到教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秘书负责从网上直接打印《教室使用通知单》,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以及教学秘书本人私章后,送至教学楼物业管理人员后生效。若查出以调、补课等名义借用教室作它用的,教务部收回该单位的这项权利,之后调、补课事宜必须由教学秘书本人到教务管理办公室和教室管理中心办理借用手续。

学生在教室内举行非教学活动需借教室的,借用手续须由活动主办单位的教师、干部办理,持附有公章、领导签字的使用教室申请报告到教室管理中心办理借用手续。活动内容由主办单位签字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

第二十七条 教室管理中心和物业服务部门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外借教室,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教室借用者的财物。第二十八条 对已借用的教室,因教学需要,教务部有权收回或者调整。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占教室挪作它用;任何学院也不得将特别功能的专用教室占为己用。第三十条 任何事由借用教室时间均不得超过晚上九点半。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一律不外借。

第三十一条 教室管理中心接受各方面对违纪借用、使用、强占教室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后勤集团物业服务部门负责教室、教员休息室内教学用低值易耗品(粉笔、板刷、扫帚、拖把等)的购买与日常供给保障。

第三十三条 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设备的维护维修采取依靠教室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相结合的方法,提高维护维修效率和质量。

第三十四条 教学设备故障一般由教室管理中心技术人员维修;严重故障的必须由多媒体负责人报告办公室作为记录,分管主任确认,约请专业技术服务公司,责成校区技术人员陪同一起参与维修工作。校区负责人填写两联《设备维修、更换单》,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技术服务公司作为结帐凭证。

对更换下来的损耗零配件各校区应登记留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处理的办法妥善处理。

第六章 英语自主学习中心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英语自主学习中心是供全日制本科生学习英语的专用场所。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其开放时间为:8:00-22:00,除寒、暑假外,其它节假日照常。其管理参照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教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篇9: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总则

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实施场所,也是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的公共使用场所。多媒体教室配有多媒体连网计算机、音响设备、书写白板、录音座、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示台和录像机等设备。

2、多媒体教室是为教学服务的,因此只能开展多媒体教学的研究和应用。

3、严格履行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手续,除正常时间上课需要外,校内部门、校外单位借用时,需经教务处批准,方可使用。

4、多媒体教室应指派专人管理,并对其进行相关培训。

5、任何进入多媒体教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教师职责

1、教师在使用多媒体前,应经过相关培训和学习,认真阅读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控制台操作说明:每次上课前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主管人员处理。

2、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保持教室清洁,严禁室内吸烟,不得乱扔废纸,尽量减少粉尘飞扬。

3、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审核擅自拷入的文件或未存放在指定位置,计算机将不予保留。

4、教师在多媒体计算机内拷入的文件,教室管理人员只根据教务处授课安排的学时保留,超过使用期限的文件将予以删除,以确保其他课程软件的使用空间。

5、多媒体教室原则上只为教师上课使用,如为它用(如开会、课外放影等)和非正常上班时间使用,须经学院教务处批准。

6、播放vcd、cd碟等时,必须使用vcd、cd机播放,严禁使用电脑光驱播放,严重划伤及透光的数据光盘不能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应须管理人员许可。

7、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操作系统;不得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的设置;拔插usb盘时必须按要求进行。否则,因此造成的事故由其承担责任。

8、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9、如在上课中途或下课十五分钟以上时间无必要使用投影仪,应让投影仪暂停工作(请务必按管理员说明的方法进行操作),避免投影仪过快老化。

10、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停电,应立即关断所有使用时开启的电源,待重新来电后再按照操作规程打开电源开关,继续使用。

11、操作员要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教学过程中设备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并在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表中注明情况;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12、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按教学管理规范管理上课学生。

13、教师每次上课结束时,必须按操作规程切断自己所开启的全部设备,填写好《公共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指挥学生关好门窗,并在学生全部离开后再离开多媒体教室。

14、操作员上课结束后,未履行相关职责,不填写《公共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如发生不良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化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对主管的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任务全面负责。

2、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师、为学生服务的观念,教室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并保证多媒体教学设备地正常运行。

3、不断学习和更新多媒体软硬件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随时了解常用多媒体硬件和多媒体辅助应用软件的发展动态,及时向学院领导提出更新、增添多媒体设备、辅助应用软件等有关建设。

4、加强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和维护,提高多媒体的使用效果。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多媒体教室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5、妥善保存好所有设备的“说明书”和“图纸”,并按规定分类装订存档,严禁丢失。

6、管理员随时查看《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多媒体教室卫生登记表》,掌握设备的使用率及工作状态,提醒任课教师注意有关的事宜。做到整齐划一,条理清楚。

7、管理员应指导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和软件,及时处理教师在上课出现的问题。管理员须对未能及时处理而导致设备损坏负责。

8、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院领导报告意外事故和突发事故。管理员要自觉爱护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拖延,自己处理不了的要汇报领导。

9、做好多媒体设备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掌握用电、防火、防盗等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经常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10、上午、下午和晚上的最后一节课下课后,及时检查多媒体教室设备和门窗的关闭情况,没关好的要关好,并将未正确关闭设备或门窗的教师、班级、课程等情况记录下来,反映到主管领导处。

学生职责

1、进出多媒体教室要佩带胸牌;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出多媒体教室;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物品和食物进入教室。

2、严禁刻画教室内的桌椅等公物,严禁在桌子上或椅子上写字、绘画,如有发现,将照价赔偿。

3、严禁在教室里乱扔垃圾、吃东西、随地吐痰;严禁将墨水等甩到地板上、墙壁上,要保持多媒体教室的干净清洁。

4、注意上课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影响其他同学上课;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否则引起设备损坏后果者,将照价赔偿。

5、未经管理员许可,学生不能使用任何设备。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者,将承担相关责任。

6、班长在下课后应就同学反映的情况(譬如课桌椅上有无刻画现象、是否有未处理的垃圾等)认真登记,以便学院处理。如因本班不认真登记而引发的一切问题,将自行承担。

7、使用多媒体教室学生须遵守本规定,服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管理。

篇10: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证教室的整洁、优美,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教室是指我校除实验室、机房及各二级教学单位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各二级教学单位所属专用教室可参照本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室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分配、调度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不单独设立专门自习教室。在保证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教室每天向学生开放使用,同时安排部分教室作为通宵自习教室。

第五条 举办各类活动借用教室,须填写《教室使用申请单》,教务处负责审核批准。相关部门、校级社团组织借用教室,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院(系)及院(系)级学生社团组织、专业班级使用教室举办活动,由所属院(系)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予以安排使用。

第六条 借用教室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须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批,详见《课外活动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规定》(通大教技〔20xx〕1号)。

第七条 非学校计划开设的各类培训班等活动使用教室,活动组织部门须提前一周将相关批复文件、课表及《教室使用申请单》等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筹安排,统一审批。需要学校保卫处等部门配合管理的,由活动组织部门凭借《教室使用申请单》等材料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八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九条 使用教室,必须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和各种设施完好,禁止喧闹,使用完毕后,需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

第十条 教室是学校固有资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十一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相关管理部门或师生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应劝其离开,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及时报保卫部门。

第三章 教室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部门负责教室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设施维护、教具供应等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第十三条 后勤部门负责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教室内的设施,包括:桌椅、讲台、黑板、门窗、墙面、灯具、电扇及电源线路等,确保教室的正常使用。对于自然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于人为损坏和丢失的情况,须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并及时组织维修或补充。

第十四条 教室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教学事故责任。

第十五条 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四章 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维修、维护及保养,详见《南通大学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通大教技〔20xx〕9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原《南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通大处教〔20xx〕79号)废止。

附件:南通大学教室使用申请单

篇11: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用教室和专用教室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负责调度。公用教室无课时,供学生自习使用。凡借用教室,须持单位批准的教室申请表,提前3个工作日到教务科办理教室使用通知单,并将通知单在使用前的工作日送达所用教室的管理室。不经教务科同意不得擅自占用教室。

二、上课前学生应主动擦净黑板。教室内禁止大声喧哗、打闹、吸烟。注意保持室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扔碎纸杂物等。爱护桌椅,禁止刻画,维护好教室内的备品。

三、使用教室时,应注意遵守学生作息时间,不得在学生上课时间休息,以免影响邻近教室学生听课。

四、任何人非经公用房管理部和教务科同意不得擅自搬动教室内所有备品,如因自然损坏影响工作和学习时,可与各楼管理员联系解决。

五、公用教室的封、开窗,打扫卫生、修理备品等工作,必须在该教室无课情况下进行。

篇12: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班级多媒体是学校教师进行现代化课堂教学的重要设备,各任课教师和学生均有管理、爱护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证全校多媒体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学校教室多媒体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班教室多媒体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对本班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工作与安全工作负全责。

二、各班需指定一名学生为管理员,负责教师使用多媒体的预约及设备的防尘、防水、防潮、防震、防盗等日常管理。

三、教室多媒体设备的钥匙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指定责任心强的学生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钥匙,不得将钥匙随意转借他人。教师若需要使用多媒体,需至少课前半天通知学生管理员。周末放假钥匙交班主任保管,期末将钥匙上交教科处。

四、严格遵守多媒体系统操作规程,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投影机关闭后,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约2分钟),才能切断总电源(否则烧坏投影机责任自负)。投影机关机后30分钟内不得重新开机。

五、教室多媒体设备只供本班教师上课时使用。教师上课前先填写<教室多媒体使用记录>,教师下课后要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测,整理好仪器设备。及时锁好控制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若某节课不用多媒体,可以将幕升起至适当高度,注意用力要轻。

七、操作台上不能放任何其他物品。

八、晚自习下课后,任课教师必须待学生全部走完后关闭教室窗户并亲自锁好教室门。

九、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多媒体设备,不得擅自将多媒体设备移出电子讲台外使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一般不得用于召开聚会、娱乐等活动。

十、多媒体要定期清洁、维护设备保证其运行良好,延长其使用寿命。主管领导要做到一周一检查。

十一、所有人为损坏、非法操作及违禁行为所造成的多媒体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的,学校将责令班级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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