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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孩子多奖励和表扬

2022-11-30 08:26:4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惆怅你是青山”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应对孩子多奖励和表扬,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应对孩子多奖励和表扬,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应对孩子多奖励和表扬

篇1:应对孩子多奖励和表扬

应对孩子多奖励和表扬

孩子跟成人一样,是喜欢被人称赞的,而不喜欢被人指责。越称赞他,他就会做得越好,越指责他,他就越不愿意改正,而且心里还含有怨恨。

当孩子第一次快速地自己穿好衣服时,你用肯定的口气说:“哦,今天你真棒呀!”“今天表现不错。”“今天比昨天穿得快多了呀。”这样,孩子以后会尽力做得更好的。

相反,如果你不但不表扬他,反而批评他“你怎么把扣子扣错了。”“你真笨,把鞋给穿反了。”孩子自然提不起精神来,他甚至讨厌穿衣服,因为他总是穿不好。

经常获得奖励的孩子充满自信。因为他总是得到肯定,他相信自己的能力,于是他敢于去向困难挑战。

而经常受到批评的孩子,则缺乏自信心,表现出退缩和沮丧的'状态,认为自己什么都做不好,因而不敢去尝试新的探索。尤其是孩子年龄小,非常容易受父母评价的影响。他相信父母的评价是正确的,因而父母怎么评价他,他也就怎么评价自己。如果父母对他是持肯定态度,他也就对自己持肯定态度。

所以父母尽量不要批评孩子,即使孩子做的不好,父母对孩子的评价,也应当是针对事情,而不要针对孩子本身。

当然表扬也不能滥用,如果不管孩子对错都予以表扬,那么表扬就失去了作用。只有当孩子确实做出了努力并且有了进步时,才可以加以表扬。父母对孩子的表扬应当是真心的,而不是敷衍的。

表扬也应是针对事情,而不是针对人,即表扬孩子这件事情做得好,而不要说孩子比别人聪明,以免他产生骄傲的心理。

篇2:通报表扬及奖励

全县各级党组织:

共产党员王是我县工商管理局一名青年检查员。201x年2月21日清晨,他在对一辆长途客车例行检查任务时,查获犯罪分子张黄金克,在押送途中,张先以人民币×千元妄图贿赂王,被王严词拒绝后,就凶相毕露拔刀行凶,刺伤王脸部、胸部。王身负重伤,但临危不惧,英勇地与张犯搏斗,在群众协助下,最后将张犯扭获。

王今年26岁,参加工作4年来,机智地战斗在缉私岗位上,先后破获各种案件10余起,连续四年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

鉴于王一贯表现突出,在关键时刻又经受住了严峻考验,特予以通报表扬。期望各级党组织发动党团员和广大青年,学习王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不畏艰难,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英勇事迹,学习他热爱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党交给的艰巨任务的崇高品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为我县的各项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3:通报表扬及奖励

201x年10月25日晚上,学院D幢公寓发生吵闹事件,多数学生在阳台大声喧哗喊叫,状况十分危急,校宿管会轻工系艺术1101班学生XX、张乔菲、叶思思、谢丽娜发现后,立刻采取了紧急措施,协助老师和宿管会在各楼层控制学生,维持现场秩序。在保卫处和学生处老师的共同努力下,场面得以控制。

上述学生在此次突发事件中所表现出的沉着冷静、机智果敢、无私奉献的良好素养和优良品德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好评,展现了艺术班学生良好的素质和精神风貌,为班级争得了荣誉。根据《浙江工贸学院学生手册》和《艺术班量化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学生XX、张乔菲、叶思思、谢丽娜进行通报表扬,每人加班级量化分2分。

另外宿管会宣传中心张笑笑荣获宿管会9月份工作月标兵,根据《浙江工贸学院学生手册》和《艺术班量化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班级量化分2分。通报表扬范文参考由精品学习网带给!

期望全体学生以他们为榜样,用心上进,勤奋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为把自我培养成为高素质的合格人才而努力!

篇4:通报表扬及奖励

全县各级党组织:

共产党员王××同志是我县工商管理局一名青年检查员。201x年2月21日清晨,他在对一辆长途客车例行检查任务时,查获犯罪分子张××黄金×××克,在押送途中,张先以人民币×千元妄图贿赂王××同志,被王××同志严词拒绝后,就凶相毕露拔刀行凶,刺伤王××同志脸部、胸部。王××同志身负重伤,但临危不惧,英勇地与张犯搏斗,在群众协助下,最后将张犯扭获。

王××同志今年26岁,参加工作4年来,机智地战斗在缉私岗位上,先后破获各种案件10余起,连续四年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

鉴于王××同志一贯表现突出,在关键时刻又经受住了严峻考验,特予以通报表扬。期望各级党组织发动党团员和广大青年,学习王××同志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不畏艰难,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英勇事迹,学习他热爱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党交给的艰巨任务的崇高品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为我县的各项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5:通报表扬及奖励

上周末(7月9号10号)重庆华章mba联考辅导中心组织了XX-12届系统班(渝中、江北、沙区)三校区学员基础班期末考试。其中,沙坪坝校区学员以用心认真的态度,饱满的热情参加了此次考试,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绩。

据调查,沙区学员在这次考试中整体表现很好。首先,沙区学员除出差在外或加班等特殊状况外,其余学员基本都参加了此次考试,无畏难、弃考现象。其次,在此次考试中,由于基础班只开设了综合科目中的数学科目,逻辑和中文写作由于未曾学过,难度较大,教务部便规定此次考试只将数学计入成绩,学员参加综合科目考试时,在规定时光内完成数学科目即可。但沙区学员并未知难而退,反而迎难而上,在完成了老师所要求会计入成绩的数学科目后,主动完成了逻辑和中文写作两“陌生”科目试题,并在3个小时后准时交上了各科答卷。虽然对于只参加了基础阶段的学员来说做逻辑和中文写作有相当的难度,但这次考试是一次承前启后的过渡性考试,提前让我们对逻辑和中文写作的考试形式以及方向有了了解,并对我们如何从强化阶段开始学习逻辑和写作提出了针对性,变被动理解为主动学习,这也是教务部选取一套全真模拟试题作为此次期末考试的初衷。沙区学员在此次考试中所体现出的迎难而上的精神、用心主动的学习态度、强烈的求知欲、群众职责感、荣誉感和团队意识是值得我们每一位华章学员学习的。

沙区学员的良好态度和表现与班主任王老师的有效管理和班委的带头及所有学员的支持配合有很大关系,也十分感谢所有人的辛勤与努力。期望沙区全体师生能再接再厉,让这份坚持持续到明年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让这份坚持留存在你们的一生,成为你们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

态度决定高度、高度决定视野、角度改变观念、尺度把握人生、心胸决定格局,XX年mba备考的基础阶段已告一段落,华章教务部期望华章所有学员都能首先端正学习态度,向沙区学员学习,不畏困难,坚持到底,成功是属于有准备的人的!

篇6:通报表扬及奖励

自我司推出佳乐阳光新品以来,在我司总经理顾总的精心带领之下,我司销售部经理任俊华先生、企划部余伟先生共同投入了超多的精力并承担了超多的繁琐工作,同时也与各部门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全司顺利地完成了总经理下达的新品“佳乐阳光”销售淡季(7月、8月、9月)平均月销售量台这项艰巨任务。

为表彰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团结、用心、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的努力,公司决定予以嘉奖,并通报表扬。此外,负责销售“帝康”“清华全新一代”“北大阳光”的各销售分部的共同努力也使得我司在销售淡季中取得良好的销量。运作部胡婉蓉的努力工作和突出表现,在员工中也起到了表率作用,有良好的影响。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不断地提升自我,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自我的贡献。

表扬信是向特定受信者表达对被表扬者优秀品行颂扬之情的一种专用书信。很多人做好事不留名,但是表扬信是他人表达自我谢意的一种方式。下方是由语文谜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表扬信范文和相关材料,期望对您有帮忙。

员工是企业发展壮大的生力军,公司决定每月表彰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团结、用心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对维护公司经济利益等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嘉奖,并通报表扬。

此外,xxxx工作表现突出,为公司赢得客户的尊重和赞赏,赢得良好口碑员工(xxxxxx)予以通报表扬,同时也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期望在我们的'企业里构成比学赶帮超的风气,掀起学习模范员工的热潮。

篇7:表扬奖励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立功创模活动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表彰奖励,是指本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在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条 表彰奖励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奖励得当的原则;

(三)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表彰奖励工作,应当坚持标准,严格条 件,保证质量,以贡献、实绩、作用和影响的大小进行全面衡量。

第五条 省司法厅政治部具体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人员给予个人奖励:

(一)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勇于探索,努力创新,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三)努力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或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抢险、救灾、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组织和领导工作中,深入实际,依靠群众,正确决策,以身作则,取得显著成绩的;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上岗,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

(七)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集体),给予集体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班子团结,队伍整齐,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勤政廉洁,工作努力,成绩显著或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成绩突出。拟授予二等功奖励的单位(集体),还应当具备已荣立集体三等功的硬件要求。拟授予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集体),按司法部司发通〔〕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行政奖励的等次分为:

(一)对个人的奖励等级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包括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二)对单位(集体)的奖励等级分为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包括先进集体)。

第九条 行政奖励的标准为:

(一)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在本单位有表率作用的个人,可以给予嘉奖;

(二)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且在所在市县(区)或监狱、劳教系统或地级市以上机关部门有较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以记三等功;

(三)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且在所在地级市司法行政部门有重大影响或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具有典范作用的集体和个人,可以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且在全省司法行政部门有重大影响,能作为本省司法行政系统楷模的个人,可以记一等功;对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并经过较长时间考验,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的集体,可以记集体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且在全省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 行政奖励的审批权限为:嘉奖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批准;个人三等功和集体三等功,由地级市司法行政机关或省司法厅批准;个人二等功、集体二等功,由省司法厅批准;个人一等功、集体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由省司法厅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行政奖励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评选范围、对象、名额、标准、条 件等;

(二)群众民主评议,提出拟奖励的人选和单位(集体);

(三)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和单位(集体),撰写推荐材料,向上级机关推荐;

(四)基层单位推荐拟记二等功、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人选和单位(集体),由省司法厅政治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五)各单位推荐表彰的人选和单位(集体),按管理权限,由奖励批准机关的政治(人事)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含纪检监察部门)或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专项表彰奖励由具体承办部门报厅政治部审核备案;

(六)按表彰奖励的审批管理权限,经奖励组织机关批准后,做出奖励决定。

第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奖励机关根据奖励等次分别颁发奖旗或奖牌、奖状或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费用由奖励机关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列支。

第十三条 对获得各种奖励的个人按获奖等级享受相应待遇:二级英雄模范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一级英雄模范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个人三、二、一等功分别享受国家公务员三、二、一等功待遇;司法部定期或阶段性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相当于一等功待遇;司法部政治部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单项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相当于二等功待遇。

第十四条 表彰奖励,可结合单位年度考核或年终总结进行。因特殊情况进行表彰的,可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进行。凡上级主管单位已就同一事实给予奖励的,下级单位不再重复授奖。

第十五条 受嘉奖的个人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记三等功奖励的,先进单位(集体)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2%,个人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记二等功奖励的,先进单位(集体)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0.5%,个人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0.2%。

第十六条 获得奖励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或者隐瞒严重错误,骗取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程序或者审批管理权限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第十七条 撤销奖励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原审核批准机关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二)原审核批准机关审核后给予批复,并予公布。特殊情况下,审核批准机关可以直接撤销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奖励被撤销后,由原审核批准机关收回奖励证书、奖状、奖旗、奖牌,追回奖品、奖金,取消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海南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8:表扬奖励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使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京办发[1993]2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依照国家人事部要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职能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各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要严加控制的精神进行管理。

第三条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是指以市属各部、委、办、局、群众团体名义,在全市业务对口单位或全市范围进行的评选、表彰奖励。

第二章 表彰奖励项目及比例

第四条 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置应限于本系统影响较大的综合性工作事项。主办单位对本系统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置要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原则上只能设置集体、个人奖各一项。避免相同或相近表彰奖励项目的重复设置。

第五条 市系统表彰奖励项目一般分为常设和非常设两种。常设项目有明确的表彰奖励周期,每个周期的间隔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年。非常设项目不具有评选表彰的连续性,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 市系统表彰奖励的种类一般分为集体、个人两种。先进集体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百分之三,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五;先进个人可根据各系统的实际人数,分别按以下评选比例掌握:

3千人以下的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

3千人至5千人的控制在千分之八以内;

5千人至2万人的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

2万至5万人的控制在百分之四以内;

5万人以上的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凡需在全市进行系统表彰奖励的,其主办单位必须在拟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前向市人事局提出立项申请。内容包括:

(一) 表彰奖励的名称、理由、依据;

(二) 评选范围、条件、参评单位和人员数量;

(三) 拟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数量;

(四) 表彰奖励形式、奖金数额;

(五) 表彰奖励经费数额、来源,拟使用情况;

(六) 常设奖励项目的评选周期及理由。

第八条 被确定为常设表彰奖励项目的,每到规定的评选周期,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的前一个月主办单位须提出书面报告,送市人事局审核。

非常设项目或表彰对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主办单位应及时按上述程序申报。

第九条 凡属市系统的表彰奖励,须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主办单位方可组织实施;未获批准的,不得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

第十条 市人事局是全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综合管理。

各级人事部门要发挥管理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职能作用。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须由主办单位和市人事局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研究有关评选事宜;确定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主办单位。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表彰决定,并会同市人事局联合签发后执行。评选表彰工作的全部材料须及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 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扬民主。经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候选名单。要把评选过程做为宣传、学习先进事迹的过程。

第十五条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先进个人登记表要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奖励及证书

第十六条 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对受表彰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品或奖金。其它待遇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市系统表彰奖励使用的奖状和荣誉证书要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由市人事局统一制作或审定。

第十八条 要严格控制奖杯的发放,一般不颁发奖杯。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确需颁发奖杯的,主办单位须在请示中申明理由。

第十九条 奖状和荣誉证书的填写,应做到格式符合要求,文字规范、工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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