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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2022-09-21 08:24:1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努古尼古利”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北京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北京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欢迎阅读分享。

北京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篇1:北京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各位考生:

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为6月25日(9:00-12:00、13:00-16:00),地点在北京医药集团培训中心(地址: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号,东铁营桥下红绿灯向南一千米左右;联系电话:87613211转2801、2802、2803、2804、2805、2806、2807)。

补报名人员须于6月25日16时之前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完成资格审核,并于审核通过24小时之后至7月1日完成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流程及报名事宜请考生参考“网上报名须知”或执业药师考试相关文件。

篇2:天津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定于208月16日上午9:00—下午5:00进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请需要参加补报名的考生按上述时间上网进行补报名和缴费,首次报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请按网上规定的时间,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申报表》[需经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盖章]、与上传照片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后写上报名序号和姓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并缴纳考试费用。

篇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34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篇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时确职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第二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每年10月,报名时间定为每年3月。

第三条 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第四条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第六条 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和本办法第五条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 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进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ㄔ惫鹚诘某鞘小?

第九条 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办法。

第十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各地培训机构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培训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及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篇5: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如何复习?

(1)应试人员须订购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和应试指南;

(2)考试大纲是命题、组卷的依据,应试人员必须熟读考试大纲内容,掌握考试大纲所确定考试科目的内容及考试题型,对考试科目内有关掌握、熟悉、了解的层次要求心中有数;

(3)对照考试大纲阅读应试指南,对每一章节都要学习理解,对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章节应反复阅读甚至熟记;

(4)应试指南的各科目已在各章节前列出学习要点,是指导阅读学习(复习)的重要之处。应试人员应理解本科目各章节的学习重点,结合考试大纲融会贯通。

(5)学习大纲,复习应试指南是取得考试资格成绩合格的最主要的方法,特别是掌握内容应反复复习和学习,熟记其中重点。

(6)为熟悉和适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题型,可以适当作一些练习题,但不能仅以作练习题为主,这样会走入误区。

(7)可参加经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的执业药师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前辅导。

篇6:孝感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名时间:4月23日——4月29日

考试时间:月20日——10月21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由考生于考试时间前一星期内到当地考试中心领取;

详情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

咨询电话: 2856355

孝感人事考试中心

年4月9

篇7:襄樊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襄人考[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考试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14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名程序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4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可复印,a4幅面,贴与上年度准考证一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准考证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无论过去是否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均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免试科目手续。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和省在樊单位、在樊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 报名时间

2007年4月23日~5月11日

(二) 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题型及答题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26. 执业药师 2.考二科 01.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4.综 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7.综 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四科 01.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2. 药学专业 知识(一)3. 药学专业知识(二)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7.综合知识与技 能·中药学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防伪照相或照片扫描费10元/人,报名信息卡1元/张。

八、有关事项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92762 68889101

执业药师考试、注册、执业、责权利等详细规定及考试成绩查询,请登录《中国执业人才网》)。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襄樊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四月十日

篇8: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经验总结

第一,要理解执业药师考试的目的、性质,执业药师只是药师岗位的准入考试。目的在于使每位执业药师都能胜任药师这个岗位。与一般的专业考试不一样,如考研在深度上要求多一些,而执业药师考试偏重于广度,即复合型人才。基于此,复习中不宜钻牛角尖,更要注意不能有所偏废,每门科目均应认真对待,每章节均应复习到位。

第二,对考试科目的选择。今年与去年不一样,可以分两年通过,时间安排上更充裕些,如果想一年过两门,建议专业课放在一起考,药事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一年之内应考,因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不久,不少法规办法都在修订中,尤其两者在内容上有一定的关联。

第三,应考复习的时间安排。自打算考试就得对整个复习有个通盘考虑,列出粗线条的时间表,主要包括第一、二、三遍复习时间安排以及每遍中各个科目的时间安排。为了准备执业药师考试,从4月份就开始复习,整个复习时间约有6个月,一、二、三遍复习占用时间比例大致2∶3∶1.一般第一遍是将培训教材粗看一遍,力求使整个内容在心中有个轮廓,如有不理想之处须参阅课本弄懂弄通,第一遍求广;第二遍在第一遍的基础上照考试大纲进行,突出重点;第三遍拾遗补缺,一开始做一些以前的考题,一者可以检验前面的复习效果;二者可以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在第一遍复习之前做少许试题。如果时间不允许,第一、二遍可压缩进行。

第四,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复习方法因人而异,下面简单介绍一些自认为好的方法:1教材的选用。复习用的教材最好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组织编写的“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因为这套教材基本上是根据考试大纲来编写的,可以减少工作量。2归纳总结。如“药理学”中各大类药作用原理的异同之处,举例说,抗生素抗菌作用原理、作用点、抗菌谱以及对某种微生物作用最强(如大环内酯类首选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等)。3重点难点用笔记摘录下来或在培训教材中标出。如:用笔记摘录,这样可以加深印象。4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结合起来去理解记忆。同时多注意一下有关方面报道,从中可吸取不少营养。5采用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可以将难记的东西记在小卡片上并随身携带,每天睡觉之前在脑子里过一遍当天复习的内容,没记住的马上再记一遍,这样印象会更深。6考前的心情要尽量放松,吃好睡好。7应考时认真仔细。考试时间一般是充足的,要注意做完一道题就在答题纸上涂一个答案,对把握不大的可以不涂或轻涂,同时在考卷上醒目标注,如打个大大的钩。如果答案放在一起涂,很容易出错。交卷前最好定心检查一遍。为在应试时做到这些,复习时做模拟题时最好计时,把它当成真正的考试

篇9: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篇1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料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料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料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考试。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历史沿革

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执业药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9、20日)。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序号科目考试形式
1药事管理与法规客观题
2药学专业知识(一)客观题
3药学专业知识(二)客观题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客观题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客观题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客观题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客观题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合格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12072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2072
药学专业知识(一)

12072
药学专业知识(二)

12072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2072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2072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2072

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考试内容

一、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目的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三、考试时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2.5小时。

四、考试方法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方法为笔试(闭卷)。试题类型全部为选择题,应考人员的固定的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佳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无需作解释和论述。

五、考试科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共同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为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学专业知识(二)为药剂学、药物化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为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为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除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外,每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如纳入考试范围,以当年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六、考试要求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考试大纲的内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要求。在考试内容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四个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篇11:[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的通知

[北京市]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的通知

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www.kuaiji.com.cn,具体方法见网上报名须知。 补报名责任单位:北京市财会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西直门内玉芙胡同11号(北京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62275820 负责人:李继红 乘车路线:地铁西直门下B出口,105,111,7,西内大街下车。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005年9月28日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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