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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2022-06-16 08:15:2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一只嘎嘎怪”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北京市]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北京市]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篇1:[北京市]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北京市财政局 京人发〔〕87号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5]12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尽快通知有关人员。一、报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一)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二)报名时,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的《资格审查表》;出示本人学历证书(或报考相应级别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审计、统计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三)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办理报名手续前到原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合格成绩转出手续。(四)报考人员每个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报名手续,报名后,不办理退报名或改报名手续。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一)考试科目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5月20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经济法5月21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三、报名办法为了减轻报考人员的负担,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北京市等部分省市的200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试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一)初级资格报名报考人员须于10月19日―10月29日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网址:www.kuaiji.com.cn,下同),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提交并打印《申报表》,贴好本人近期免冠像片(规格45mm×34mm)一张(同时带一张同一底版照片),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持该《申报表》及与其内容相符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和报名考试费,于10月25日―10月29日期间,从附件2所列初级资格报名确认地点中选定一处,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二)中级资格报名1、资格审查:为统一掌握报考条件,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专设报考资格审查点,集中对2006年度考试全部报考人员(包括非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中级资格报考人员须于月19日―10月29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提交并打印《资格审查表》,贴好本人近期免冠像片(规格45mm×34mm)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持该《资格审查表》及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从以下时间和地点中选择其一进行资格审查:时  间地点名称地  址联系电话2005年10月23―27日(城区)北京市建工培训中心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64165149西城经济科学大学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场街63号66560173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64918613 64941628海淀区考试中心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理工大学东门北侧)68945051宣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宣武区和平门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3层)63045431831725852005年10月28-29日(远郊区)昌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8010131880101328怀柔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怀柔区开放路86号(区劳动大厦一层)89686020北京东部人才市场(通州)通州区车站路16号6952000169520002房山区人才市场房山区良乡西路14号6937246369365742顺义区人事考试中心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顺义人才市场一层服务大厅694695842、缴费和确认:中级资格考试全面试行网上缴费。要求报考人员提前办理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支付卡,并在通过资格审查24小时后,按照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直接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确有困难的报考人员以及需要征订中级考试大纲的人员,可于2005年10月30日―10月31日期间,从附件2所列中级资格报名确认地点中选定一处,按规定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5月10日至5月1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领取考试报名费发票。四、考试大纲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考试大纲。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到附件2所列报名确认地点办理征订手续。五、其它事项本通知在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北京财政网(www.bjcz.gov.cn)、北京会计网和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地点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五、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附件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地点 1、初级考试报名确认地点(2005年10月25日―10月29日)组织报名单位报名点所在单位名称地        点联系电话东城区 财政局北京市财经学校(本址)鼓楼东大街宝钞胡同21号64056935 北京市财贸职业学院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65231246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64062718西城区 财政局北京市西城区启点培训学校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68003090北京市西城区博瑞管理人才培训学校西城区三里河三区39号(木樨地桥北150米)66126688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科学大学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厂22号6656017366560177北京市西城区京城会计培训学校西城区平安里黄城根北街一号万高写字楼304室(北京四中对面)66169359 66116860崇文区 财政局崇文区财政局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 崇文区珠市口大街10―1号(崇文区行政服务中心内)67151040宣武区 财政局宣武区财会人员服务中心宣武区广内大街223号  63026580北京市宣武区现代经贸培训学校宣武区枣林斜街55号(广安中学内)8353707583537006朝阳区 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平街北口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计算中心楼)64492030 北京市现代商务培训中心朝阳区团结湖南里17号8596490785965912海淀区 财政局中华会计函校海淀分校知春东里15号楼8211710182132884丰台区 财政局丰台区财政局会计科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1号(丰台区社区学院内)6389386063812919(语音)石景山区  财政局石景山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石景山区八角东路89号88925391门头沟区  财政局中华会计函校门头沟分校新桥大街51号69844198房山区 财政局中华会计函校房山分校良乡西路14号69385969通州区 财政局通州区财政教育培训中心通州区运河大街玉桥西路甲53号(检察院南侧)8151400181516902昌平区 财政局昌平财政局会计科昌平东环路69746311平谷区 财政局平谷区财政局府前西街18号69961606顺义区 财政局顺义区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新顺南大街17号(顺义区财政局主楼南侧)69461955大兴区 财政局中华会计函校大兴分校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西里甲1号69246760怀柔区财政局中华会计函校怀柔分校青春路22号(县委西侧)6965002969643730延庆县 财政局延庆县财政局延庆新城街8号6910246969143147密云县 财政局密云县财政局会计科密云县鼓楼东大街长城环岛路北(财政局院内)6904378269048433亦庄  财政局亦庄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一层二号服务大厅)67886735燕山  财政局燕山财政局会计科房山区燕房路50号69346179 注:北京市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咨询电话:88549660 2、中级考试报名确认地点(2005年10月30-31日)组织报名 单位报名点所在单位名称地     点联系电话东城区人事局北京市财贸职业学院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65231246 65231174北京教育学院实验培训中心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84137389 8412868684120663北京市建工培训中心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64165149西城区人事局西城经济科学大学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场街63号6656017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西区)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国华商场路口往西路北大成大厦后面)6603656766055268崇文区人事局崇文区人才培训考试中心崇文区东打磨厂街3-367025852宣武区人事局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63520854宣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宣武区和平门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3层)6304543183172585朝阳区人事局朝阳区考试培训中心朝阳区人才市场朝阳区呼家楼新苑甲1号(京广桥向东300米路南)65303091--416 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64918613 64941628海淀区人事局北京科技大学海淀区学院路30号6233287662332389-202、203首都联合职工大学 航天二分校海淀区永定路52号院113楼68386043海淀区考试中心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理工大学东门北侧)68945051丰台区人事局丰台区职称考试中心丰台区东安街三条6号6380841483656339石景山区人事局石景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东大厅68863643门头沟区人事局门头沟区人才服务中心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4层401室6984434569824394房山区人事局房山区人才市场房山区良乡西路14号6937246369365742通州区人事局北京东部人才市场通州区车站路16号6952000169520002昌平区人事局昌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8010131880101328平谷区人事局平谷区人事考试中心平谷区建设西街7号(平谷区党校四层)69970247顺义区人事局顺义区人事考试中心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顺义人才市场一层服务大厅69469584大兴区人事局大兴区人事局专技科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38号(大兴区农委一楼)69239193怀柔区人事局怀柔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怀柔区开放路86号(区劳动大厦一层)89686020延庆县人事局延庆县人事局专技科延庆县西街2号69102756密云县人事局密云县人事局专技科密云县鼓楼西大街3号69041577  注:北京市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1605700(声讯咨询电话)。 会计

篇2: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关于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4〕93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帧⒆芄?尽⒏叩仍盒H耸拢ǜ刹浚┐Γ?魅嗣裢盘迦耸拢ǜ刹浚┎棵牛?饔泄氐ノ唬?lt;/TD>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4]17号)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尽快通知有关人员。一、报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一)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一。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申报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中级资格考试首次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的《申报表》;出示本人学历证书或报考相应级别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审计、统计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均为原件)。 (三)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办理报名手续前由原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四)报考人员每个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报名手续,报名后,不办理退报名或改报名手续。二、考试科目、成绩管理、科目衔接和时间安排(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度,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四)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1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办法、报名时间

(一) 报名办法 为了减轻报名人员的负担,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在北京市等部分省市试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规定程序报名,网上报名时慎重选择报名地点,确认时只能到本人选择好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1、 初级资格报名 报考初级资格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现场确认。2005年度网上报名仅在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亦庄经济开发区、顺义区进行试点。选择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亦庄经济开发区、顺义区所属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可于11月4 日―12日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选择在海淀区所属报名点报名的',需登录海淀财会网(www.bjhdcz.gov.cn),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上传本人像片(无法上传像片的可在报名确认时进行现场采集)、打印并提交《申报表》,并且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内容,如果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应由报考者本人签名,并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在《申报表》上审核盖章后,进入下一步报名环节。 报考人员需于11月8日―12日期间,从附件二所列办理网上报名的初级资格报名点中选定一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应持在规定报名网上打印出的本人填写并盖好章的《申报表》一张,持与《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报名考试费。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于11月8 日―12日期间,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购领报名《申报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然后按规定填写、填涂有关信息后,在《申报表》上贴好本人近期免冠像片(规格45mm×34mm)两张,由单位或档案存放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在《申报表》上审核盖章(贴像片处加盖骑缝章),在《报名信息卡》背侧指定位置贴同一底板的本人像片(规格35mm×25mm)一张。选择一处指定的初级资格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应持填写、填涂好并盖好章的报名《申报表》、《报名信息卡》,以及与《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报名考试费。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中级资格报名 报考人员可于11月4日―12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上传本人像片(无法上传像片的可在报名确认时进行现场采集),提交并打印《申报表》,并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内容,如果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且经报考者本人签名,方可进入下一步报名环节。 首次报考人员可于11月8日―12日期间,从附件二所列中级资格报名点中选定的一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考人员应按规定通过网上填写并打印出《申报表》一张,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像片(规格45mm×34mm)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持该《申报表》及与其内容相符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报名考试费到所选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非首次报考人员,可于11月8日―12日期间,从附件二所列中级资格报名点中选定的一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考人员应按规定通过网上填写并打印出《申报表》一张,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像片(规格45mm×34mm)两张,再持该《申报表》及与其内容相符的身份证明、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和报名考试费到所选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非首次报考人员,如果持有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还可以在网上直接选择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的方式,不必到报名确认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均可于考试前10日内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月4 日至12日 现场确认:2004年11月 8日至12 日四、考试大纲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五、其它事项本通知在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北京会计网和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附件一

篇3:[北京市]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的通知

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的通知 20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定于10月31日至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www.kuaiji.com.cn(北京会计网),具体方法见网上报名须知。 地址:西直门内玉芙胡同11号(北京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62275821 乘车路线:地铁西直门下B出口,105,111,7,西内大街下车。 北京市财会人员服务中心 10月29日 会计

篇4:[蚌埠市]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蚌埠市]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日期:2006年5月20、21日。

三、报名时间:月10日-10月24日(双休日休息)。

四、报名地点:三县报考人员到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市区报考人员到中荣街146号天源大厦三楼市会计考试办公室报名。

五、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咨询电话:2076967、2048890

注:报名条件与上年相同,报考人员可登陆蚌埠市财政局网站“财会园地”查询,网址:czj.bb.ah.cn/

蚌埠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会计

篇5:[潮州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财会[]13号

各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潮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仍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执行。

二、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场设置要求不变。其中报考资格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三、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年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五、考试时间

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30日。具体安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六、报考时间和办法

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时间定于月20日至28日止。各县、区务必于2003年12月2日前将报名人数上报市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

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点(属地财政局)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附件三)一份, 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含贴报名表的相片)。

中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从起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周期为两年,即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

七、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37号)精神,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好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认真学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提高对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及严肃性的认识,增加责任感,把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做好。

附件:(略)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4、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分类登记表

篇6:山东省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3]156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的部署,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中心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仍按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即2003年底。

篇7:黑龙江省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财政局,省(中)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财会考[]1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二)我省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10月28至11月18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在哈的中、省直单位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高新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

(三)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2004]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一)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办理: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度中级会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94号)文件规定,2005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会计实务(一)26元,中级会计实务(二)26元。各地上缴费用为每人每科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将上缴费用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号:2197795809

2005年度是考试政策调整后的第一年,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做好考试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领导,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2005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8:大庆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处,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4]118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l、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二)我市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4年11月11日至17日进行(各单位报名时间详见附件3)。报名地点为市人事考试中心(东风新村经六行z3号),联系电话:4666428

(三)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2003年以前的证书应加盖继续教育年检章)、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查档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提供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正身、黑白布纹)5张,与1寸照片同版2寸彩色照片1张。已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考试,并在2004年度通过一科至三科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证件外,在填写2005年度报名表时还须填写档案号,并提供2004年度会计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考生报考应填涂报名卡,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涂报名卡的指导,确保涂卡质量。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问000 211号)中相应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一)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办理:

l、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利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人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d(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5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会计实务(一)26元;中级会计实务(二)26元。

2005年度是考试政策调整后的第一年,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做好考试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领导,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2005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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