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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3-17 08:50:0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小河歌”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湖北省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湖北省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湖北省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1:湖北省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会考办发[]1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4]17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省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月10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5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04年10月31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并将报名情况和考试用书征订情况书面报省会计考办。

(三)2005年3月1日前各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1)前将本地区考场设置情况书面报省会计考办。

(四)各市州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2005年4月10日开始发放准考证。

篇2:武汉市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以及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作了调整,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调整后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15日—10月29日

五、报名地点

(一)各区报名点设在各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市考办报名点设在汉口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

篇3:宜昌市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有关事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 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现就我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月1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10月31日

篇4:湖北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30日,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11月20日——12月5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上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人员直接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省直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省直报名地点: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8736.

省直资格审查点:咨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厅派人在省会计考办进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查询电话:16899959

篇5: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3、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2021年6月15日前和6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分别公布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报名与考试地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五、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二)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20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11月6日前,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报名日期内,完成考试报名确认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三)2021年4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四)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五)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

七、相比往年,2021年考试注意要点:

1、考试时间延后:于2021年5月15日开始进行,较往年延后6天;

2、报名时间延后: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进行,较往年延后1个月;

3、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6月15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分别公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4、2021年4月16日之前各省市公布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

5、考试仍为一年一次;

6、报名条件仍为不限专业,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

篇6:赣州市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市人字]160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5月29日、30日。

二、考试地点:中级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在市直学校;初级资格考试考点,由我局考试中心依据考生情况统一编排分片在部分县(市、区)设置。

其考点名称及报名点代码如下:

考点名称 级别 报名点代码 负责区域考生

市直 中级 1201 市直、各县(市、区)

市直 初级 1202 市直、赣县

章贡区 初级 1203 章贡区、兴国、上犹、崇义、于都

南康 初级 1204 南康、信丰、大余

安远 初级 1205 安远、会昌、寻乌

龙南 初级 1206 龙南、全南、定南

宁都 初级 1207 宁都、石城、瑞金

三、报名时间:12月8-12日。

四、报名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木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享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后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

五、报名办法: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的人员,均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按属地管理原则至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报名。

报名时,考生先购买报名材料(5元/套),并填(涂)好报名表(卡),由财政部门先进行会计从业资格初审,再到人事部门办理资格审查和报考手续。

报考初级会计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财政、人事部门负责。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初审后,统一上报(含各种报考所需证件原件)市人事、财政部门再审验后,方可正式报名。考生报名时,按规定需统一进行数码照像,市直和章贡区考生报考时同时进行,其它县(市)照像时间另行安排。

六、考试级别、科目及具体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七、考试收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每人;考试考务费31元/每人每科;资格审查费5元/人。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资格审查关,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年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八、各县(市、区)报送材料时间:

12月10日:龙南、全南、定南、南康、上犹

12月16日:寻乌、安远、瑞金、于都、大余

12月17日:石城、宁都、信丰、崇义

12月10日:兴国、赣县、章贡区、会昌。

篇7:武汉市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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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以及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作了调整,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调整后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15日―10月29日

五、报名地点

(一)各区报名点设在各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市考办报名点设在汉口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

六、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办法

1、2004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继续按属地原则,实行集体报名为主的办法。市会计考办同时受理无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的个人报名。集体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区财政局、市直主管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各集体报名单位于10月15日前到市会计考办领取报名表、信息卡及报名手册,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报名。10月20日―10月29日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在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受理各区、市直主管部门的集体报名和无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的个人报名。

2、中央在汉单位、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持单位介绍信领取报名表、信息卡及报名手册,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集体到市会计考办报名。

3、“三资”、私营、民营等企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区的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4、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程序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光电阅读器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涂报名信息卡和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所列各信息点,报考人员都应使用2B铅笔按报名手册要求认真准确涂填,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表、信息卡、身份证(军队会计人员报名时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纹)照片2张(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人员持原底照片)报名。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报名手册》,仔细涂填报名卡,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不得折叠、卷揉报名卡,确保光电阅读器读卡质量。

各报考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对信息卡涂填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光电一体机读卡质量。还要提醒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不要填错身份证号、2004年度考试档案号。

七、考务费用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考办规定执行。

八、考试书目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九、准考证发放

2005年4月25日至5月20日在汉口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发放。按市直、区及有关部门为单位集体领取。

十、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查要求

各区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要树立服务意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上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有部分科目通过的人员,可携带准考证报名。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和市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映,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事。会计

篇8:宜昌市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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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有关事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200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 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现就我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4年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10月31日

(三)2004年月10日31日,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书面报送报名情况和考试用书征订情况。同时按规定标准将考务费、资料费汇缴市会计考办。

开户行:市东山商行,

帐号:000060601005000001254;

开户单位:宜昌市会计考办

(四)2005年3月1日前,由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及本地区考场设置情况。

(五)2005年4月30日前,由市会计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05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不得折叠、卷揉,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信息卡所列各项信息点都应使用2B铅笔准确填涂。报名表各栏目内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身份证(军队会计人员报名时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纹照片2张(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人员持原底照片)报名,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派专人负责对信息卡涂填质量的检查,确保光电一体机读卡质量。还要提示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不要填错身份证号、2004年度考试档案号。

六、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生须持各级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在会计考办领取)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市直单位报名地点设在宜昌市会计考办(市青少年宫二楼),联系电话:6221972.市直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资格审查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派员在市会计考办集中办理。

七、考场设置

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遵守《暂行规定》,按照要求设置考场。我市2005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场全部设在市直。考点原则上设在高考定点学校。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时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二)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要树立服务意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相关工作。

(三)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确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转档证明和档案调转软盘。

各县市区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错误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将考生报名信息错误情况报市会计考办。

(四)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应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事。

二00四年十月八日会计

篇9:荆门市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荆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现将我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职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总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篇10:[陕西省]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年5月29日、30日举行,现就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仍需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实行单科累计制度,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11月18日——12月15日。

四、报名地点:

(一)中、省驻西安地区单位的考生在省级报名点报名,地址:西安市五星街56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7624441,7611487,网址:)。

(二)市级单位的考生到市级报名点报名,地址:西安市南大街27号(民进西安自修学院院内,咨询电话7285722),西安市太白北路3号院西安市会计学会(咨询电话8479346)。

(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在省、市级报名点报名均可。

五、报名程序:

(一)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财会部门公章,携带同一底版近期正面免冠黑白布纹1寸照片3张。

(二)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有效会计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合格成绩的中级考生还须提供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及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门科目40元。

七、20有合格成绩的中级考生领取成绩单:

省级考生:请到五星街56号省考办领取,联系电话7624441.

市级考生:在原报名点领取。

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篇11:厦门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购买报考资料时间:

10月29日—11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时间:

2004年11月1—2日报初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11月3—5日,8—9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4、经单位审核加盖人事公章的“报名登记表”

5、填涂完整的信息卡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其中一寸照片二张,二寸照片一张)。

四、报名及购买报考资料地点: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注:具体报名相关事项请详见报考简章。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事局

2004-10-25

篇1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1:(用a4纸打印)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省市州:                                                    报名点代码:

姓    名

性    别

报名序号

贴照片处

(近期6个月内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出生日期

学    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工作年限

专业年限

现 职 称

职称聘任年限

工作单位

(或存档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

报考级别

报考科目总数

报考科目名称

考生档案号

(有滚动成绩的考生必填,新报名考生不填)

考生承诺

1、本人在报名表上提供的信息,及报名或审查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真实有效。

2、本人已学习和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事部3号令)。

3、本人近3年内没有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受到停考3年的处罚。

4、本人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保证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管理。

5、上述承诺,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考生本人签字:

单 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zhongji

注:1、省直报名点代码为:0911;各市州报名点代码按各地要求填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本表背面。请认真阅读本表背面的国家人事部3号令摘要。

3、本表所填信息必须与《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填涂的信息保持一致。

4、考试合格者本表存入本人档案,注意妥善保管。

此处涂胶

照片

(1)

此处涂胶

照片

(2)

报名表背面式样: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柏林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要)

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第十六条[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盗窃行为]对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应试人员答卷、考试成绩及有关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市州(公章)(市州人事考试机构预定试卷专用)

考试级别

报考总人数

考试科目

单科报考人数

试卷预订情况

30人考场

25人考场

10人考场

合计

初级资格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合    计

中级资格

财务管理

经 济 法

中级会计实务

总计

单科报考人数合计

要求试卷送达日期

接收试卷单位

接收试卷地址

接收试卷单位联系人

接收试卷人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电话:

/zhongji

注:中级资格报考总人数为当年报考中级资格全科或单科的全部人数,等于中级资格报名信息卡总数。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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