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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

2024-09-06 08:03:2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东部特奶奶”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供大家阅读参考。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

篇1: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四类企业以外,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正月十六)。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在国家Ⅰ级响应期间,所有要求复工复业的企业必须提前两天上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签订复工复业责任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行业复工复业实施细则(须报市防控办审核),对企业复工复业要求进行具体明确,指导企业做好疾控预案,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疾控要求及相关实施细则做好各项工作。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9日之前复工的工业企业,必须报生产所在地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或科工信局审批后复工。凡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篇2: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书

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某某办〔〕5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推迟复工复业时间。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各行业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业,具体复工复业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各行业企业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迅速将延期复工复业要求通知到所有工程项目和从业人员。未经我局批准同意,各行业企业不得擅自复工复业。

二、严格复工复业审核。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业之前必须落实排摸和防疫措施,要严查去过湖北及敏感地区的人员,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报备我局批准后复工复业。其中建筑工地复工之前,施工企业要将复工情况及人员名单报建管中心审核。各售楼部复业前,各房企要将复业情况报房产与住保中心审核。对于擅自复工复业的企业,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落实复工复业前防控措施。复工复业前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要认真开展工地工棚、食堂、售楼部等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值班值守。各项目部要加强管理,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确保全覆盖不遗漏。要以工地为单位,准备观察点应对突发情况。各企业要主动创造条件采购口罩、体温计、防护服等防控物资,做好应对准备。

四、开展复工复业后疫情防控。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疫情管控措施,每日开工前企业必须做好人员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对进入工地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我局及属地镇(街道)并采取应急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近期一律不得举办现场会、观摩会等活动,所有房产项目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性的房产促销和交房活动,公园实行全面闭园,暂停向市民和游客开放。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科普工作,帮助从业人员加强自身防护,科学预防,正确应对,同时要引导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高大支模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排查和巡查,形成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材料与复工情况一并书面报告建管中心。

篇3: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书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之规定,自2月10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标准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详见):

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

4、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宁时间,错峰复工复业。

南京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指南

三、审批流程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复工复业。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提倡企业采取云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

1、复工复业申请。企业对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企业人员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三份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邮箱、手机APP等形式)报送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

2、复工复业审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应于受理企业申请的24小时内分级审批。3000人以上企业复工复业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复核。

3、现场勘验。审批通过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组织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勘验,下发批准复工复业通知书。企业复工复业之前,所有返宁人员须主动申报有关信息,手机可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关注“江苏疾控”官方微信点击菜单栏“健康申报”,还可登陆电脑系统链接进行填报。特此通告。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篇4:企业复工通知经典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月9日24时之规定,自2月10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标准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详见):

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

4、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宁时间,错峰复工复业。

企业复工复业通知项目

三、审批流程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复工复业。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提倡企业采取云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

1、复工复业申请。企业对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企业人员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三份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邮箱、手机APP等形式)报送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

2、复工复业审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应于受理企业申请的24小时内分级审批。3000人以上企业复工复业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复核。

3、现场勘验。审批通过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组织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勘验,下发批准复工复业通知书。企业复工复业之前,所有返宁人员须主动申报有关信息,手机可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关注“江苏疾控”官方微信点击菜单栏“健康申报”。

篇5:企业疫情复工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全市企业复工复业通告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企业复工复业不得早于2月2日(正月初九)24时。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环保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复业的企业,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防控方案的详细要求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三、复工复业企业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条件接受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随机抽查监督,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复工复业同意,或在复工复业期间发生疫情的',须依法承担责任。

四、如上级有关于企业复工复业的新要求,以上级要求为准。

篇6:企业疫情复工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沧州经济开发区区内企业延迟复工复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内各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0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复业。

二、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冀政办传4号)中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确需提前复工复业的,须报请经济发展局备案登记,企业必须提供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本通知印发前已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经发局备案,严防出现疫情,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

三、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人员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有异常身体情况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区经发局。

篇7:企业疫情复工通知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之规定,自2月10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标准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详见):

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

4、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宁时间,错峰复工复业。

三、审批流程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复工复业。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提倡企业采取云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

1、复工复业申请。

企业对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企业人员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三份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邮箱、手机APP等形式)报送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

2、复工复业审批。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应于受理企业申请的24小时内分级审批。3000人以上企业复工复业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复核。

3、现场勘验。

审批通过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组织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勘验,下发批准复工复业通知书。企业复工复业之前,所有返宁人员须主动申报有关信息,手机可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关注“江苏疾控”官方微信点击菜单栏“健康申报”,还可登陆电脑系统链接进行填报。特此通告。

篇8:企业病退相关事项通知

企业病退相关事项通知

迁人劳社[]号

迁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2005)261号《关于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县办企业在册职工(含已解除原有身份人员),截止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45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满以上,不能正常坚持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企业因工负伤人员不在此范围)。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名时间截止到月22日。报名方法:凡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人员先向所在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初审合格的报其主管部门复审。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所下达指标综合平衡后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张榜公示,没有疑议后将公示材料连同本人档案一并上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审核。职工档案必须按档案管理规定的内容、顺序进行装订,不得随意撤并和涂改。

三、指标分配原则及办法。此次指标分配按保证重点、照顾到面的原则进行,重点向破产企业及特困企业职工倾斜。指标下达到企业主管部门(指标附后),各企业主管部门按下达指标数,严格按条件要求,等额上报参加体检人数,对所报人员经体检鉴定达不到退休条件的指标作废,不予追补,对所交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四、体检鉴定办法及收费标准。体检办法: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对极个别长年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可携带本人住院病历及平时治疗记录,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县内组织体检。收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冀价行费(2005)2号文件规定,收取鉴定费每人400元(交通费按实际发生数收取),各项检查费及其它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由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进行等级鉴定(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补缴养老保险金与办理病退手续同步进行。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在实行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中断缴费,应按唐劳[2005]48号文件规定补缴欠费。本人自愿不补缴的,要由本人写明情况,在计算其基本养老金时按规定相应扣减其缴费年限,以后不再补缴。

六、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由常务副县长李建新任组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宝印为副组长,侯建钧、李子龙、王志华、谢玉峰、韩荣怀、蒋宝川等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侯建钧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5685150),由劳动科、仲裁科、企业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为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此项工作坚持“五公开”,即:报名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同时,县监察局将派人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责成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决策要民主,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病退指标分配表。

篇9:企业冬季安全事项通知

企业冬季安全有关事项通知

目前,我市已进入冬季施工时期。冬季气温低,风、雪天气增多,是各类施工事故的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确保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矿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贯彻“两条例、一决定”和今年9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序,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本地区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辨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本地区重大事故危险源真正作到中心有数并进行重点监管。经强化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工作检查,加强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是企业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企业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消除事故隐患。三是企业要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作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四是要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于不执行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措施或者冬季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立即组织全面检查,及时进行隐患整改

各施工企业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迅速组织由主管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组,对所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土方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等。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三定”、“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市安监站、各县(市)、矿区、开发区建设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部门要采取监控手段,确保安全生产。对那些有令不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场,要坚决停工整顿。对存在严重隐患又不立即整改的单位,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查处。

四、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进一眯强化建设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要根据目前季节的变化和施工条件的要求,把防寒、防滑、防火、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结合职工的岗位特点和今年以来的伤亡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标准、规范、规程的专业知识教育等。要特别加强对劳务队伍和新入场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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