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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

2022-09-02 08:29:0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好123123”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欢迎大家分享。

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

篇1: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

1、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量具均需采购标准合格产品,经计量部门认可的计量员自行校准后使用;

3、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第二条 标准仪器和标准物质的保管制度

1、究过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用国家或部门颁布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物质;

2、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必须是国家或部门、省级颁布的统一标准,须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3、各种标准同业应有专人配制,专人标定,要有明确的标示,标准溶液取出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标准液瓶内,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

4、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5、建立标准品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条 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所内印制的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2、原始记录要由研咳嗽鼻鬃蕴钚矗褂酶直剩旨R宄褂妹省⑹跤镆蛎鳌⒄媸怠J菀氖保硇词莼舨⒃谄渖戏礁男凑肥;

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处理,计算结果,发现数据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或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研究任务完成后,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研究人员对研究情况及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外传,本实验室的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课题及重大研究成果,尚未公开发表前不得外传。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

1、划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并经计量部门检定发证后才能使用,并建立仪器台帐;

2、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检定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并持有操作合格证;

3、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

4、每台精密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5、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大型精密仪器建立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外来人员未经批准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使用;

7、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第五条 安全制度

1、做好放火、防盗、防毒、放失密等各项工作,各实验室都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3、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避免来水、电发生;

4、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

5、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制度

1、级有关部门的下达任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检测任务,安排年代和季度工作计划;

2、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任务安排、物资设备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

3、根据年度计划适时制订度和月度计划,每次制订前对上一阶段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育;

4、年终自下而上进行年度总结,分工作总结和单项业务总结,整理归总后报中国农业科学院气象所和部、院上级机关。

第七条 三废处理制度

1、各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2、检验分析中废液,只含一般酸、碱,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有剧毒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学处理后深埋或派放;

3、消化试样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风道抽送到高空派放;

4、制备样品浓缩后多余的废渣、要集中管理,无毒的倒入垃圾箱,可能污染环境的埋于地下;

5、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参危害的要追究责任事故至刑事责任。

第八条 人员培训制度

1、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自己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的有关业务技术,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根据部、院的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员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

3、助研以下研究人员也要提交一篇技术小结,以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

篇2: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学生实验守则

1、请按照时间安排准时进入实验室。

2、请不要带入与实验无关的各类用具及杂物。请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

3、请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安排。

4、实验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请不要擅自处理,并请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5、实验完毕时,请按指定位置摆放实验物品,把工作凳排列整齐,有序地离开实验室。

6、学生操作实验过程中,请不要随意更换实验配置,坚决杜绝盗取配件等行为。

7、请爱护实验室的各种设备。

二、实验教学工作流程

1、系各教学单位在学期末由教研室提交下一学期教学实验、实训的课程名称,实验、实训项目名称和项目数,在开学前一周将实验、实训的教学进度(到教学周)及要求上报到系教学管理部门和实验中心审核,由系上报学校教务处。

2、实验室根据学院教务、教学部门下达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书,教学计划进度表和教学日历,执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3、调、停、加课申请手续。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确因某些情况需要调动、暂停、增加实验课的,需所在系开具调课通知单,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签字并盖章,递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核。

4、因重大节日、学校活动或其他全校性事务所造成的实验课停课,除教务处要求需要补课外,实验室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补课申请。

5、教学计划外使用实验室。凡教学计划外需要使用实验室的,需填写申请报告,在学期第一周递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

6、有关任课老师开学后将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交实验室,实验室根据实验、实训内容的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实验。

7、实验课前任课老师到实验室熟悉和准备实验、实训内容,实验课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实验,实验室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指导教师进行实验,保障仪器设备完好,水、电、网络畅通,注意安全和学生的管理,使实验、实训顺利进行。

8、实验、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实验日志记录。

9、学生认真完成实验、实训报告,交任课教师批改作为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将批改后的实验报告和成绩交实验室备份存档。

10、教学计划外项目(教学实践改革项目和开放性实验)的成果、作品、实验报告备份交实验室保管并统计上报。

三、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1、实验室资产主要包括教学软件、固定资产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家俱。它是完成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重要物质保证。

2、实验室资产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物管员)管理,物管员对所管理的实验室资产负责。

3、实验室对新购进的教学软件和资产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验收,如遇不合格的情况,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门,联系换、退、赔等工作。

4、资产设备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妥善安排物资的存放地点和存放方式,科学管理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5、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办理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购进,领借用手续,认真及时登记账目。拒绝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领、借用要求。

6、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严格认真执行。学生初次进行实验操作,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7、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实验前后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结束应整理摆放好所用仪器设备。

8、仪器设备应定时进行保养维护,尤其是电子产品要定期加电测试,做好防潮、防霉、防尘工作。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即时进行维修。需送校外修理的报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篇3:实验室管理规定

总则

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室用途,将安排用于教学、科研的 实验室场地改为生产或商业用途。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 改变实验室的功能,如要改变实验用房的功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 请获准后才能实施。

二、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 室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 管理人员的责任,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本单位教学和科研使用实验室,其使用面积按照《广东工业 大学实验室用房标准和使用办法》计算,并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实 验室内部分配。

四、为完成科研课题向本中心借用实验室或场地,应按照广东工 业大学实验室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项目完成后应按时 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五、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 间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大型或超重设备、有激烈振动或冲击产生的设备上楼必须核实、批准。

八、不得将家具、杂物或设备放置在走廊、通道、楼梯等场所或 将公共场所改为实验室。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实验器件 200 元以下的小型实 验仪器、及实验所需的其它物品。

二、对丢失或因质量问题、学生操作不当及其它原因损坏的物 品均须登记造册,作为下学期补充的依据。

三、凡丢失物品,均按物品的原值全额赔偿。

四、由于操作使用不当损坏的物品,按以下规定赔偿:

1.价值在 50 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全额赔偿;

2.价值在 50 元以上,100 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物品原 值的 50%赔偿;

3.价值在 150 元以上,200 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广东工 业 大 学 《 低 值 耐 用 品 管 理 制 度 》 的 有关 条 款 执 行 ( 即 按 原 值 的 60%-100%赔偿) ;

五、学生所赔金额均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收取,并由实验教 师填表,学生签名, 学期末统一交院教学管理处,用于低值易耗品 的随机补充。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卫生守则

一、每一实验场所必须制订值日生轮流表,值日学生必须要对当 天卫生负责。

二、值日生要求认真负责,每天要拖地一次,擦净工位及公用设备。

三、实验室每周五大扫除一次。 四、实验室所卫生要求做到:

1、门、窗、墙壁、天花板、电扇、灯具无污迹,灰尘和蜘蛛网等。

2、所有实验设备上无铁屑、灰尘废料、污迹等。

3、实验材料、废料、工件、设备摆放规范整齐。

4、实习工位上,工量具及工件,保持清洁、整齐。

5、讲台及黑板保持清洁。

6、实验结束后,对所有设备进行保养。

五、实验学生必须保持自己的工位清洁、整齐,每天至少清理两次 (中午及傍晚) ,带班教师必须对每天的卫生工作进行安排、监督。

实验室安全操作总则

一、注意安全,不能带电操作。

二、任何仪器仪表设备、未熟悉其使用方法之前不得使用。

三、为保证仪器设备及实验线路的安全,接线后须经老师检 查后方可通电。

四、接通电源前必须肯定无人触及电路的导电部分,并通知 参与实验的全体人员。

五、使用任何电源时必须先了解其电压值,接换电路时必须 先断电源。

六、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切勿惊慌失措,应立即切断 电源,保持现场,报告指导老师。

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报告老师,并有秩序迅速撤离现场。

本中心各室管理细则

1、 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工具,非教学、科研用途 或个人私用一律不得外借。 确因教学和科研需要使用实验中心的教学 器材与设备需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外借使用, 外借的教学器材与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广东工业大学 《实验室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

2、 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 计划,对需借用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应提前三天通知实验中心。 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等候,如上课后十五分钟,教师仍未 到达的,管理人员不再等候。

3、 实验指导教师应保持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完整和清洁。 因教学需要 使用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应由实验指导教师亲自借出,并办理相 关的借用手续。

4、 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需督促学生及时清理实验台面。 实验教学器 材与设备清洁后放回原处,打扫室内卫生,关好电源。

5、 归还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时,应保持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完整和清 洁,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检查,办理相关的归还手续,如有破损,由 实验指导教师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的有关管理办法 填写报损单。

6、 各类工作人员、 实验指导教师及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广东工业大学 《实验室工作手册》及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中心工作细则,严格遵守此 项以上实施细则,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中心机房管理细则

1、 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 据教学计划,对需使用机房的,在开学前报实验中心统一安排。 如有冲突,经实验中心与各老师共同协调。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必 须按时到岗等候,如上课后十五分钟,教师仍未到达的,管理 人员不再等候。

2、 使用者必须爱护计算机实验室各种相关设备及物品,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水,不得在机房内吐痰、抽烟、 乱丢纸屑。

3、 教师用机由教师自行维护,但不得擅自更换机器部件,不允许将机器自借或外借到实验室外,教师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所有 机器正常关闭,并通知管理人员。

4、 实验指导教师应教导学生遵守计算机实验室的 一切规章制度, 爱护实验设备。按规定上课时间到达实验室,组织学生到指定 的机器操作。机器出现故障,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学 内容变动或更新,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调整实验时间或更 新软件。

5、 学生上机实验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 出入。严格按照教师规定实验内容操作,机器出现故障,不得 擅自处理,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于蓄意破 坏、违反使用规则造成机器损坏者,必须赔偿一切损失。上机实验结束,按操作要求关闭机器,将桌椅摆放归位,打扫好卫生后才能离开。

篇4: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应符合相应的医药洁净室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

1. 操作室洁净度应符合洁净万级要求。

2. 操作台洁净度应符合洁净百级要求。

二.微生物实验室的使用:

1. 微生物实验室使用前应确保操作室的洁净程度。

1.1.使用30分钟前应先开启操作台及操作室的净化和消毒系统,关闭消毒系统后10~15分钟再进入操作室;操作结束后,开启消毒系统30分钟后再关闭消毒系统和净化系统。

1.2.试验开始前应做好相关试验的准备工作,确保在试验过程中不离开操作室。

1.3.进入操作室的任何东西外包装均需消毒处理。

1.4.与试验样品接触的任何器具均应预先灭菌处理。

1.5.清洁消毒用器具应专室专用,不得混用。

2. 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洁净工作区域净化控制规定。

2.1. 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佩带饰物,不得涂抹化妆品。

2.2. 室内应穿戴专用衣帽、口罩及鞋子。

2.3.手部应进行2次消毒,宜带无菌手套。

2.4. 在操作中,操作台面应垫上消毒布巾,以防操作中有滴落液污染台面。

3. 试验操作中应进行沉降菌检测,以便判断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3.1.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在操作区域左、中、右分别打开3个培养平板直至试验结束,关闭平板。

3.2.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平板)倒置于30℃~35℃的培养箱中培养;沙氏培养基(SDA平板)倒置于20℃~25℃的培养箱中培养。

4. 不同的微生物试验项目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操作台中进行。

4.1.产品初始污染菌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2.工艺用水微生物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3.有菌培养物试验必须在阳性菌接种室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三、微生物实验室的维护:

1. 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1.1. 每次操作前用消毒液擦拭台面。

1.2. 每次操作结束,做好清场,不遗留本次试验用具和物品。

1.3. 每次操作结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面、消毒灯、操作台内外表面、操作室门把手等凸出面及辅助房间的地面。

1.4. 每月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室及辅助房间的墙面、门窗及门顶和房间顶棚、操作台底部。

2. 定期按洁净室控制要求检测房间及操作台环境洁净度,视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1.微粒浓度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50%,重新大扫除;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80%时,如通过大扫除还不能下降粒子数,则应考虑更换高效过滤器。

2.2.沉降菌超过相应等级要求或发现芽孢菌或真菌,用化学试剂熏蒸。

2.3.大扫除或熏蒸后应再次检测,以证明环境符合洁净度要求。

四、微生物实验室用培养基:

1. 微生物实验室用培养基应按微生物检查用培养基制备操作规定配制和灭菌。

2. 脱水培养基应放置在低温、干燥、避光的柜内。

3. 使用前应检查配制好的培养基容器和盖子是否完好、内容物是否有污染。

4. 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使用。

4.1. 配制好的培养基保存需包装,防止污染。

4.2.配制好的液体培养基一般在三周内使用;平板最好现配现用,同时设3个空白对照,如果冰箱保存不易超过一周。

4.3.配制好的培养基不能储藏在灭菌柜中,也不能储藏在0℃或0℃以下环境中。适宜的温度为2℃~25℃。

4.4.配制好的培养基再融化只允许一次,以免过度受热影响培养基的灵敏度。

4.5.在水浴中保温的培养基不得超过8小时,使用前注意容器外部的干燥清洁。

五、微生物实验室用菌株:

1. 工作用菌株均应来自认可的机构。

2. 工作用菌株传代应不超过5代。

3. 工作用菌株保存于冰箱冷藏室中,适宜的温度为2℃~8℃。

4. 菌悬液制备后应在2小时内使用,如保存在2℃~8℃环境中,应在24小时内使用。

5. 带菌培养物需进培养箱培养时,应在阳性室传递出来前对容器外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六、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控制:

1. 染菌培养物及菌悬液在丢弃前应在阳性室内完成销毁工作,合适的方法是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2. 接种环在使用后立即在火焰上烧灼处理。

3. 接触菌液的塑料吸嘴使用后应立即泡入中效消毒剂溶液内,40分钟以上。

4. 未长菌的培养基或过期的培养基在丢弃前应进行去营养处理,可以选用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

七、 应做好微生物实验室相关工作的记录:

1. 操作室及操作台的使用清场记录。

2. 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检测记录。

3. 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清洁消毒记录。

4. 培养基的采购、使用记录。

5. 工作用菌株的采购、传代、销毁记录。

6. 灭菌器的灭菌记录。

7. 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篇5: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和实验数据结果准确、可靠,保证检验和实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

理化实验室内所有记录、文件资料。

三、细则

1、 化学实验室和物理实验室的文件、记录各自分开管理。

2、 各实验室内所有的文件按类别分为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内外文件分开管理,建立《内部文件发放清单》和《外部文件接受清单》;资料文件(包括仪器说明书)应单独管理。

3、 实验记录要整洁、大方,不能涂有墨块,实验数据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如需要改动,只能在原来的数据上划平行的两根横线,再填上改动后的数据,并由改动者签名。

4、 实验记录保存方法:每月最后一天对各项原始记录收集整理,按类别封存,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月份;每年最后一天将各月记录分类收集整理,分类封存,并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年份。

5、 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五年,到期后应按规定及时处理,经过处长和总监批准后,由各实验室保管人员负责销毁。

6、 实验室出具的所有正式报告,需要编档管理,以备日后查证,管理办法同第4、5条实验记录保存办法。

篇6:公司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质技部,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批量性抽检项目验证、样机件测试等工作。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 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 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 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4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4.5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6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 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 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 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 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5.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 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 严禁烟火。

5.6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 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 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5.7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8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 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 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 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9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 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0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 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11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 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测量设备台账》,质技部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填入《测量设备台账》。

6.1.2 仪器设备列入《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 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 可批准启用。

6.1.4 实验室管理员对仪器设备及监测/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建立技术档案。

6.1.5实验室管理员至少每年2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按《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对即将到期的仪器设备申请安排送检。

6.1.6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

6.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每台仪器都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4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5凡经过载或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 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 恢复。

6.3仪器设备周转

6.3.1测量设备借出或移出实验室使用,必须按《测量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一切手续,而仪器设备返回实验室时,应确认恢复到准用水平,方可使用。

6.3.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全测量设备调配,按调配单办理交接手续。

6.3.3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仪器设备,须经使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报公司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

6.3.4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测量设备,应由公司上级主管与借出单位协商同意后,经公司上级主管批准,由拟使用者办理借入交接手续。

6.4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4.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4.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4.4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由使用人员填写测量设备维修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上级主管批准后,及时送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维修。

6.4.5长期不用的测量设备应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库房中,且由专人管理,与实验无 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随用 随领,剩余及时退库。

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库房应当配备防盗、防火、放水设施。闲杂 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库房。

7.4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5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任何领用化 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 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剧毒物品领用时需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

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7.6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7.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 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 记,方可报废。

7.8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 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 闹、抽烟。

8.2严格卫生责任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洁净。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和水池管道等,下免影响下次正常使用。

8.3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4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9.附则

9.1本制度由质技部起草,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质技部所有;

篇7:天津市实验室管理规定

天津市实验室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高等学校(简称:高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各高校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属地安全管理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坐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各高校所有开展教学、科研等相关活动的实验场所。

第四条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验室工作实际,逐级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事故处置预案,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高校要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要点,突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 各高校应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各高校要结合本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实验室安全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各高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实验室安全的相关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对实验室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第十条 各高校要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各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第十二条各实验室要加强安全培训,结合各自实验室的特点,认真组织专业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方法让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本实验室安全防范要求。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各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特别是对化学、生物、病原微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要从严审核,所在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资质,做好实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管。

第十四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各高校要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记录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2.各实验室要确保危险化学品台账、使用登记账和库存物品之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每学期期末要将库存危险化学品清单汇总,报至学校相关实验室主管部门,并报保卫处备案。

3.对剧毒、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并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台账、双把锁”。

4.各高校要规范危险化学品处置程序,各实验室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废液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列好明细分类保管,由学校统一安排交有资质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

2.实验样品和实验动物必须集中存放,专人管理。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要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等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做好详细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六条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

1.各高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获取政府主管部门《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的辐射实验工作。

2.涉及辐射实验室要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要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和工作状态信号。

3.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4.各高校要制定和落实辐射装置与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严格规范涉及辐射废弃物的处置。

5.涉及辐射的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提前接受专项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

6.各高校应当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涉及辐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及职业病体检。

7.学校必须制定核与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若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实验室承压气瓶安全管理。

1.气瓶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使用前要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

2.易燃气瓶与助燃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瓶和有毒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

3.气瓶竖直放置要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回送检。

4.特殊气瓶需持证上岗使用的,使用人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进行相关的工作。

第十八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1.各高校要依法依规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清运和处置。

2.各实验室对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要求送往符合规定的暂存地点。

3.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4.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应根据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特点,配置吸收和排放设备。

第十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1.高校要具有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

2.实验室必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仪器、大功率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

3.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室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有培训资质单位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机械和热加工(含金属铸造、热轧、锻造、焊接、金属热处理、热切割和热喷涂等)设备的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实验室水电的安全管理。

1.学校必须规范实验室用水、用电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水、用电设备和设施,定期对实验室的水源、电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3.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气元件和负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4.使用高压电源和电加热器具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炉时,经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设施的安全管理。

1.各高校要根据实验室的类别和潜在危险因素等,为实验室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明确要求所在实验室有专人负责管理。

2.各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要确定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对其加装紧急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记录。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1.各高校要完善和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和设施完好,符合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2.学校要定期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要提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的内务安全管理。

1.各高校要建立实验室日常安全值日制度。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在实验完成后,要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品和废弃物及时进行规范处置,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规范、安全,并做好相关记载。

2.实验室需要关闭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安全管理。

1.学校要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报备制度,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建立审核流程。

2.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3.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完成后,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安全验收合格,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衔接好后续管理维护部门和职责,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实验室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1.高校和校内各二级部门要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2.检查内容包括:(1)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及责任制落实情况;(2)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3)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4)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时限情况;(5)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工作台账;(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高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和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和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六条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要彻底清查实验室存在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理。

1.学校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学校要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内容,皆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篇8:《实验室出入管理规定》

为了配合与支持公司加强规范化管理的优良管理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工作效率,根据目前实验室目前的实际情况,现拟订《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勤。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

二、安全。

1、着装要求。在实验区域必须穿工作服,而且要扣好所有的扣子。裤子必须长到脚踝部分以下。在实验室的办公区域,可暂时不穿工作服,但工作服必须放在指定地点。

2、饮水进食。禁止在实验区域进食、喝水等。

3、门窗。上班开门、窗,下班锁门关窗。如有参观人员,提前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如果需要加班在实验室做实验,提前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填写实验室延时使用单,找实验室主任签字,使用完成后关好窗户,锁好门。

4、技术资料。必须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对于不清楚保密级别的东西,及时询问直接上级。

5、在实验区域要集中注意力,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进行有危险及较大危害的实验,实验者有责任提醒实验室其他人员注意,以便提高防范意识。

三、仪器管理。

1、检测人员使用仪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操作,不得私自操作,使用完成后将仪器整理干净,放回原位,保持仪器关闭状态。对于实验室租用的仪器,须填写租用仪器详单,得到领导签字,并妥善保管,保证完好归还。

2、仪器定期进行外校,由实验室管理员送校,并要保证在外校期间,实验室仪器使用正常,无缺少,保证实验正常的'进行。

3、实验室仪器保证贴有统一标志,对合格,准用,停用仪器严格区分,绝不违规使用,仪器损坏时需及时联系专人修理,修理产生费用填写报销单进行统一报销。对于新购进的仪器需进行校准,并贴标、填写仪器档案。

4、仪器设备需要借用时,需要借用人员填写《仪器借用登记单》,仪器管理人员在仪器外借前需要认真检查仪器的状态,符合使用要求才能外借。借用人员需保持仪器设备的完整性及完好性,确保仪器设备在借用期间无损坏。如有损坏,按损坏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1. 安全制度

①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安全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②安全员对各实验室安全负责,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③实验员对实验室(包括共用实验场所)的安全负责。

④检测人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设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下班前实验管理员必须锁门、关窗、断电。

⑤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应有规范标签,排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规范存贮,数量适当。

⑥实验室水、电、火源由使用者负责,严禁在实验室和楼道内吸烟,使用火源应做到人不远离,停电时,应关闭电源开关,离开实验室前应认真检查门、窗、电等,确保安全。

⑦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按时更换,放置位置要方便使用,不得随意挪动。

2. 卫生制度

①实验室、工作室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定期清扫。做到地面光洁明亮,楼道窗台和楼梯扶手无尘埃。

②进入实验室必须更换鞋和工作服,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室用鞋和工作服严禁在实验楼外使用,并要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③保持室内桌面、地面、门窗、仪器设备整齐无尘,室内陈设干净整齐。实验完毕后保持实验仪器关闭和实验室卫生整洁。

④实验室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废纸及其它物品禁止扔在楼道。

篇9:化学实验室管理规定

化学实验室管理条例

一、化学实验室常规管理

1、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领取和管理,定期检查,每学期全面清查核对,始终做到帐、物、卡相符。

2、实验人员对物品的计划,购置、管理、使用和回收,要建立严格责任制度,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帐目公开透明。

3、自行采购的仪嚣、材料和药品,要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统筹考虑性能要求和价格。

4、仪器验收后应及时进行编号、入帐、入库。

5、对于贵重、稀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麻醉及放射性物品、要专人专柜,精确计量,严格审批,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6、仪器按件管理,仪器和药品分开存放,要定室定橱,每橱挂有仪器编号、名称、数量。

7、对精密仪器和药品要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8、教师借出仪器须实验室同意,登记限期归还。

9、仪器的报损,仪器按损坏应做好登记,做好报损销帐工作。

二、化学实验室教师实验守则

1、每学期要有实验计划表,分组实验要提前一周做准备、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做准备,以防造成实验室工作被动,节约学生的上课。

2、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要事先做一遍,以便使教学效果更佳。

3、分组实验准备好,学生在教师的协调下尽快做完,不至于影响药品的质量,减少浪费,以便实验室及时清理,准备下面实验。

4、老师安排学生实验,希望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让学生牢记各项规章制度,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配合实验员管理好实验室。

5、学生做实验之前,老师应提醒学生检查桌面上的仪器、药品是否完好,如有缺少或损坏,要及时报告老师,及时增添,提醒学生药品限量。

6、老师在每学期开始前将学生分组实验位置固定,并将学生分组名单贴在实验室墙上。

7、教师做完演示实验后药品要及时送还实验室,以防药品外流造成事故,仪器要简单清洗防止锈蚀。

8、向实验室借教学用具要登记,及时归还。

9、学生分组实验要求学生药品限量,可以养成学生节约的良好习惯,有利于自身的健康。

10、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整理桌面,将药品和仪器按指定位置放好,特别是酸碱及容易在桌上染上颜色的药品放在蓝色盒子内,保护台面使实验室整洁。

三、化学实验室实验教师职责

实验室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实验室,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保证。实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1、充分用好现有的仪器设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教师制作教具。积极主动的创造条件,开设适合教学要求的新实验,并及时向有关教师介绍新仪器,共同研究使用方法。

2、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开展课外学科活动,帮助学生更好的提高学习水平,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安排好各年级实验活动的时间、内容、对象,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进行。

3、建立健全仪器、药品、设备的帐目。要有入帐、报废、出借、领用、赔偿等制度,每学期应进行实物清点,及时增添补全。教具、仪器应放在固定位置,保持整洁,定期检查维修,力争延长使用寿命。对有毒有害、易燃易暴物品要特别加强管理。

4、经常钻研有关实验课的教材,熟悉实验和管理水平。

四、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强氧化剂等危险品按规定存放在指定地点。

2、危险品的使用、保管做到双人双保管。

3、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取用时要严格控制用量,取用要有记录。

4、危险品使用做到随用、随取、随时存放保管好。

5、危险品使用完后,废液做到及时处理化学实验室规章制度化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6、危险品仓库的药品要经常通风,防止因高温发生意外。

五、化学实验室物品摆放条例及注意事项、

1、铁架台放在靠水池边,在铁架台的台板上放酒精灯,实验完毕后将铁圈拧紧,在上面放石棉网,在石棉网上放火柴。

2、在铁架台旁依次摆放药品和仪器,将其排成一行,若太挤可将药品放一行,仪器放一行。

3、药品摆放规则如下:

(1)按固体到液体的顺序摆放

(2)单质到化合物的次序摆放。

(3)单质由非金属单质到金属单质,金属单质按金属顺序摆放。

(4)化合物按盐酸盐、硫酸盐、硝酸盐、碳酸盐、其他。

4、进入实验室按教室座位坐好,不要大声喧哗,保持实验室安静

5、检查仪器,如有损坏及时报告老师,更换仪器,打开排气孔化学实验室规章制度百科。

6、实验过程中小心操作,特别是容易在实验桌上留下污渍的药品,如不小心应及时清洗掉,如KMnO4、Fe3+。

7、不要将带火心的火柴或木条直接放在桌上,应放在石棉网上。

8、不要乱扔废纸、饮料罐、实验完成后,应将垃圾扔至纸篓,不能扔进抽屉或水池里。

9、实验完成后整理桌面,清洗试管,擦干桌子,将凳子放在桌子下面,关闭排气孔。

篇10: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废弃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三条 校内产生实验室废弃物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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