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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避暑山庄的历史文化价值分析

2022-07-01 08:18:1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鹏鹏”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清朝避暑山庄的历史文化价值分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清朝避暑山庄的历史文化价值分析,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清朝避暑山庄的历史文化价值分析

篇1:清朝避暑山庄的历史文化价值分析

【摘要】清朝时期所修建与应用的避暑山庄占地面积非常大,建筑风格恢宏大气,以其所营造的秀丽清新的景色而为世人所称奇。以承德避暑山庄为例,该山庄共由平原区、湖区、宫殿区、以及山区四个部分所构成,各个部分既相互依赖又相互独立,自成系统。

避暑山庄的存在可以说完整地见证了清朝时期历史的发展与变迁,其自身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改变。作为清朝时期皇家园林中最具特色的一种建筑形式,避暑山庄除具有皇家避暑的功能以外,还具有处理政务的功能,体现出了深刻的历史发展以及文化内涵。文章即就清朝时期避暑山庄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行详细探讨与分析。

篇2:清朝避暑山庄的历史文化价值分析

避暑山庄是清朝时期皇家园林中独具特色的一种建筑形式,距今已有数百年历史。保存至今的清朝时期避暑山庄包括承德避暑山庄等,这些避暑山庄除了在清朝时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外,也是当今我国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清朝时期修建而成的避暑山庄往往耗时较长,就以承德避暑山庄为例,其始建于17,历经三代皇帝方建成。自康熙起,历代皇帝都在承德避暑山庄避暑,也将其用于与多民族领导人的交往合作,故而使得避暑山庄在体现避暑、休闲价值的基础之上,还成为了我国自清朝时期以来多民族国家形成的一个重要见证。

一、清朝避暑山庄的历史发展

承德避暑山庄修建于康熙四十二年间,该建筑物的表面价值是为清朝皇帝提供休闲、避暑的场所,也可兼作处理政事的场所。然而,从当时历史发展的情况上来看,承德避暑山庄的修建还具有非常浓厚的政治色彩与背景。承德避暑山庄修建时的康熙正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局面――内有吴三桂等藩王的叛乱,外有蒙古国边境的动态。康熙机皇帝为了安抚少数民族的民众,稳固国家整体政权,于是下令修建承德避暑山庄。

承德避暑山庄自康熙四十二年开始修建,共历经康熙、乾隆两个阶段,至乾隆十九年修建完毕。自承德避暑山庄修建以来,清朝皇帝每年都会在山庄内接见少数民族的首领以及外国出使使节,使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更加的畅通与有效。据史册记载,清朝前期重要的政治、军事、民族和外交等国家大事,有很大一部分都在承德避暑山庄内处理与进行。因此,承德避暑山庄也就成了都城以外的陪都和第二个政治中心。

乾隆曾经在这里接见并宴赏过厄鲁特蒙古杜尔伯特台吉三车凌、土尔扈特台吉渥巴锡,以及西藏政教首领六世**等重要人物,还在此接见过以特使马戈尔尼为首的第一个英国访华使团。换言之,承德避暑山庄已成为了清朝时期多民族沟通与交流的一个重要场所。

二、多民族地区融合

有相关研究中指出:清王朝的建立与巩固,乃至长久的统治不单单与历任君主英明的管理有关,更与本朝与各民族间关系处理的得当这一因素密切相关。清朝皇帝大多非常注意去争取与团结其他各个少数民族的领头任务,共同商议国家大事。而在其中,避暑山庄可以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承德避暑山庄修建以后,康熙皇帝开始将其作为第二政治中心,成为了接见少数民族首领以及外国使节的重要场所。

自康熙至乾隆,他们在位期间先后于承德避暑山庄接见了高山族、藏族以及哈萨克族的首领与使节,为各个民族的大一统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在乾隆年间,承德避暑山庄作为接见外宾场所的这一职能得到了更加深入的体现。以乾隆二十四年间为例,乾隆下令让准格尔蒙古的`一支部队迁入承德避暑山庄内居住,将该部队安顿在热河行宫中,实质上使他们成为了清朝的部族,一方面彰显了清朝时期我泱泱大国对少数民族的热情与友好,另一方面对促进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多民族融合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除此以外,避暑山庄还成为了清朝皇帝接见重要宗教人物的场所。其中,康熙皇帝就在承德避暑山庄中接见并封赏了喇嘛的三大**。可以说,承德避暑山庄所扮演的角色是接见重要宗教任务,故而有效地帮助了清朝时期统治者对边境事务、政务的处理,且通过积极地沟通与交流,更加充分地认识到了宗教信仰对少数民族地区民众所起到的作用于意义。乾隆为了加强对蒙古喀尔喀部落的控制与管理,在哲布圆寂后还下令帮助部落在西藏地界中选出下一任哲布,并且在承德避暑山庄中亲切地接见了他。

通过这种方式,清王朝统治者实现了与蒙古宗教**的密切沟通与交流,进而加强了对蒙古族部落的管理,在促进清王朝政治局面稳定以及各民族团结共存方面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在与外国使节的交流中,避暑山庄同样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清朝皇帝与外国使节在避暑山庄中进行交流沟通,一方面获得了诸多来自于外国的信息,另一方面也更好地将本朝博大精深的文化传向世界,对促进文化的双向沟通而言有非常确切的价值。在这一背景之下,各个地区的文化交流更加密切,实现了促进本朝多民族、多文化发展的重要目的。

三、丰富的建筑文化内涵

清朝时期避暑山庄的建筑艺术博大精深,在体现文化融合的基础之上,建筑风格上面还体现出了多变、多样的特点,具有自成一派的艺术风格。承德避暑山庄从建筑布局上来看可以分为平原区、湖区、宫殿区以及山区四个部分。其中,宫殿区位于湖泊南岸,地形平坦,是皇帝处理朝政、举行庆典和生活起居的地方;湖泊区在宫殿区的北面,湖泊内共有8个小岛屿,将湖面分割成大小不同的区域,层次分明,洲岛错落,碧波荡漾;平原区在湖区北面的山脚下,地势开阔,有万树园和试马埭;山峦区在山庄的西北部,山峦起伏,沟壑纵横,众多楼堂殿阁、寺庙点缀其间。

整个山庄将南方、北方的建筑特色以及建筑风格充分融合起来。建筑上的“如诗如画”也是对清朝时期所宣扬“满汉一家亲”理念的充分印证。同时,在避暑山庄周边也一并新建了大量的寺庙,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外八庙,分别为:溥仁寺、溥善寺、普乐寺、安远庙、普宁寺、须弥福寺之庙、普陀宗乘之庙、殊像寺。外八庙以汉式宫殿建筑为基调,吸收了蒙、藏、维等民族建筑艺术特征,创造了中国的多样统一的寺庙建筑风格。这些寺庙虽然与避暑山庄相互独立,但在建筑结构整体上又相互衬托,通过这种方式,将避暑山庄的和谐之美淋漓尽致得展现了出来。

同时,康熙皇帝更是在避暑山庄的每一处景点题词,更是将汉文化中的诗词之美充分地展现了出来。换言之,清朝时期所修建的避暑山庄中处处可见汉文化对建筑风格以及建筑意蕴的影响,这不单单是清朝时期统治者对汉文学推崇的一种体现,更是对“满汉一家亲”这一政治理念的贯彻落实,在促进清朝政治政权高度统一,促进多民族间文化和谐交流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结束语

以承德避暑山庄为代表的清朝时期避暑山庄发展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这些避暑山庄不但是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遗产,更是非常重要的旅游胜地。在清朝历史中,这些避暑山庄的修建与应用同样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清朝历史背景下的避暑山庄除了是皇帝们夏天避暑的行宫,更成为了帮助清朝皇帝与多民族领导人进行交流合作的场所,可谓是清朝时期的第二大政治中心。文章即以承德避暑山庄为典型代表,详细分析清朝时期所修建避暑山庄发挥的历史文化价值,望能够促进当代社会对避暑山庄的保护,以更好地发挥我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与精髓。

参考文献:

[1]徐兴志,陆贵巧。东西方皇家园林的比较分析――以凡尔赛宫和避暑山庄为例[J]。河北林果研究,,25(4):418―422。

[2]舒苑。读戴逸先生的《应该建立“避暑山庄学”》――编写《避暑山庄学概论》的总体思考[J]。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33(3):14―16。

[3]岳爱华,段钟嵘。避暑山庄“水”的审美妙趣[J]。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8(1):6―9。

[4]冯春芳,张斌,邱珊珊等。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对清代承德多元文化的影响[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15,28(1):109―112。

[5]樊淑媛。“避暑山庄学”一题――避暑山庄园林艺术特征[J]。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32(1):19―25。

[6]门立新。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的历史价值及其保护探究[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15(4):111―112。

篇3:清朝法制史的学术价值

摘 要 中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

丰富的历史与文化,现如今对我们仍然有着重要的学习和借鉴的价值。

在那浩如烟海的历史长河中,清朝犹如一朵奔腾的浪花,而清朝的法制历史则是汇成浪花的小小水滴,由此可知,清朝的法制史何其重要!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

在如今,在这个更加强调法治社会的今日,我们有必要借鉴清朝的法制,那个离我们最近的那个朝代的法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

本篇就结合清朝法制史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一下探究,论述了清朝的法制史发展历程,从而为今日的法治国家建设提供经验。

关键词 清朝 法制史 阶段特点 学术研究

随着中国社会法制化的进程逐渐加快,法制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人民的广泛重视。

如何处理好多民族地区的社会问题,建立和健全多民族地区的民族、宗教立法和司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政府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清朝时期的法律制度内容丰富,涉及民族、宗教立法,深入探讨清政府统治多民族法制方面的成败得失,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推动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清朝法制史的时期特点

(一)法律关系处于社会急剧变革时期,具有过渡性

满族生活在关外期间,还在原始社会末期生活的他们直接过渡到了封建社会的初期,由于社会急剧变革,从而便推动了立法的发展,因此决定了法律关系的繁杂多样。

在当时,一方面奴隶仆役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倒卖,并且和马、牛、羊、驴等一样进行收税。

另一方面,奴隶仆役还有告主的权利,一旦告准,就会恢复自由身份,或者脱离旧主、更换新主。

而根据唐明法律,奴婢控告主人,就犯了“干名犯义”罪,至少仗一百、徒三年。

由此便可以看出处于社会急剧变革时期其法律关系具有过渡性的特点。

(二)把法制建设当做立国的根本

无论是努尔哈赤还是皇太极,他们都是通过采取军事行动的方式统一女真各部和蒙古地区,进而强攻大明朝。

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注重用非常严明的法律来管理和约束军队,以此来稳定后方,从而调整不断变动中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

特别的是采取向蒙古等外藩地区宣布盛京定制的方式,从而维持了国家内部法制的统一,为之后的进军全国提供了十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条件。

努尔哈赤在建立后金政权的不断努力之中,逐渐认识到了法制是立国之道,他教导国人、牢记法令。

直到逝世前夕,仍然殷切教导其八旗子孙:“继我之后,亦如是严法度,以效信赏必罚。”直至皇太极即位,仍“宣布法纪,修明典章”,尤其是在统一立法权和划一执法上做足了文章。

关外时期的法制时期,历时虽不长,但内容十分丰富、特色也十分鲜明,给以后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成功的经验,积极的'促进了满汉法律文化上的大融合、大发展。

1644年入关之后,便把其法制推广至全国。

(三)与汉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相结合

努尔哈赤建国之初,对汉民族文化的认同感还不是很强烈,正如《清太宗实录》中所记载的:“初,我国未深谙典故,诸事皆以意创行……因心肇造。

”到皇太极的时候,就已经从实践中认识到应该吸收前朝的法律建设的经验,因此形成了“参汉酌金”的方式,“渐就中国之制”的立法路线。

其中,“参汉”就是根据前朝的封建法律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创立满清自己的法制,“酌金”就是适当考虑女真族的原有的习惯的法律规定,两者相得益彰。

在二者交相辉映之下,翻译了前朝法律,比如《会典》之类的,从而将以唐明法律为代表的汉民族法律意识与原则吸收到满族相关的法律之中。

可以说当时的法制建设为以后各民族文化、法律的融合提供了非常系统的资料、非常清楚的演变过程、以及瑰美炫丽的画面。

(四)可汗的意志与国家法制直接结合

在努尔哈赤时期,家族的血缘关系依然有着很强的纽带作用,努尔哈赤既是后金的可汗又是女真族的族长,他拥有着最最崇高的王权,他既拥有政权又拥有族权,两种权利互相支持,以至于可汗的意志与国家的法令界限毫不分明,其实当时可汗的意志是国法的基础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到了皇太极时期,封建法制进一步加强,国家立法也日益增多,但是满族的家法与国法依然保持一致性,调整着国法所不及的行为。

(五)满清通过法制来促进经济的发展

关外时期形成正式文献的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与之前截然不同的崭新的法制,它对中国社会经济变革中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早在努尔哈赤时期,便十分注意用法律来保护新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

到了皇太极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日益法制化,保护农业的法令迅速增多。

比如:农耕时节,不能因为天气原因的而耽误播种,也不能因为农忙而滥用农夫、劳动力。

“有滥役民夫,致妨农务者,该管牛录章京,小拨什库等俱治罪”。

与此同时,允许粮食自由买卖,并且实行纳粟赎罪之制,从而鼓励农业发展。

这就是社会大变革的产物,它展示了封建经济关系的具体要求,体现了法制对封建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

(六)颁布盛京定制,用法律来调整满清和蒙古的关系

自天聪三年到崇德三年,皇太极多次遣人到外藩蒙古宣布谕旨和敕令,从而强制外藩蒙古接受自己的统治,以便更好的巩固与蒙古的政治和经济上的同盟关系。

颁布盛京定制是满清法制重要的举措之一,无疑起到了推动历史发展的重要作用,它在贯彻执行满洲法制的同时,充分考虑到了蒙古的传统与习俗,致力于创造满蒙法制为一炉的蒙古法。

这条成功的经验,在以后大清对待少数民族的法律制度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七)综合前朝法制建设经验,建立多种形式的法制

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上的最后一个统治的王朝,历朝历代从未间断的法制建设为清朝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建制经验。

清朝统治者在关外时期时,就非常注重以前朝为鉴。

入关以来,为了适应满清统治的需要和满足重新立法建制的迫切性,在汉官的积极建议下,迅速把“参汉酌金”的立法路线迅速推广至全国。

随着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参汉”已由参考明代法制,发展为以明为主,溯及历代法制。

清朝入关以后的立法活动,以《大清律例》为代表,而清会典是中国封建时期上的行政立法总汇,还是清代法制史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

在清朝法律体系当中,宗族法也有着一定的作用。

宗族法虽然不是国家制定的,并且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但是它却对维护法制的社会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清政府利用宗族法,推行并且贯彻封建统治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使得政权与族权、宗法与国法紧密结合,以此来维护满清的统治。

(八)维护封建家族主义制度

封建家长主义制度是清朝专制重要的基础和支柱,许多的政策法令都是靠着千千万万个家族系统来维系和贯彻实施的。

清朝为了强化专制主义,进一步用法律强制维护封建家族主义的统治。

由于清朝族权与政权界限也不是十分分明,所以国治也等于家治,家治亦是国治,家国不分也是清朝的致命之失。

为了更好的加强清朝的专制统治,清朝采取了一系列的方法和手段。

维护至高无上的王权;加重了对反叛谋逆之罪的处罚;屡兴文字狱,推行文化高压政策。

二、研究清朝法制史的学术价值

清朝是中国封建史上最后一个统治中国的王朝,历经267年的风风雨雨,由盛到衰的历史发展历程。

在这267年的时间里,清朝把封建的经济推向了鼎盛,法律制度也超越了前朝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所以,清朝法制史的学术价值研究,对我国现代的法律的完善有着极大的积极作用。

第一,清朝的封建法制是承接前朝,逐渐完善的。

清朝的法制体系是相当的完备的:由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等各个执法部门组成清朝完备的法律体制;在理发的内容上,也内容广泛,并且更加符合清朝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况;在司法制度上,程序是非常的严格地,审查机关也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在会审和死刑的审核上更加的制度化、法律化。

不得不说的是清朝为了加强其统治地位,针对少数民族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更好的统一了多民族的中国。

所以,对清朝的法制史研究,有助于了解封建法制历史的基本规律性。

第二,清朝是由少数民族满族建立的王朝,清朝的法制史是以满足满族贵族的基本利益为目的。

1644年清朝入关以来,清朝第一个正式皇帝—顺治登基以后,满族就和汉族进行融合,即是汉化。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古代的中国丰富的历史文化,也是由这些多民族共同创造的。

历史上也有其他王朝对中国的封建法制建设做了贡献,但因为年代比较长远,或是其统治的时间比较短,好多少数民族的王朝的法制史缺失、不完整,只有清朝以满族为主的法制史比较繁盛,法律资料比较完备,脉络清晰,是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法制是的重要依据。

第三,1840年以后,也就是道光二十年,中国的社会正处在巨大的变革时期,社会动荡,人心惶惶,外国法律、文化、精神已经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传入中国,最初是以随着外国侵略者的武力入侵的。

这样的压力导致清王朝本成一体的法制体系遭到了破坏,各种思想冲击着中国国人的大脑,随后各种洋务运动的大肆开展。

外国的法律思想输入中国后,封建专制思想对人民的束缚开始有所松动,法律逐渐被人民了解、掌握。

在当时的条件下,不排除外国法律文化是先进的,它的输入中国古老落后的封建法制体系中,就像给病人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新的活力。

第四,清朝建国时间距今天不远,满打满算也就4,它在法制上的建设历史成为很好的依据,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

第五,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繁荣的王朝,遗留的书籍、档案、资料多如牛毛,我们可以认真的整理、总结、学习,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继承清朝法制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研究清朝的法制史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对我国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也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正是因为如此,清朝的法制史学术价值研究才被世界各国的法制史学家广泛关注。

三、结语

历史好比一艘船,装载着现代人的记忆驶往未来。

历史以人类的活动为特定的对象,它思接千载、视通万里、令人销魂,它比其他学科更具有想象力。

满族从偏安一隅到最后统治整个中国,靠的是什么?我想说一个蛮荒之地的民族能由北向南统治全国,难道没有法制的巨大作用吗?难道不是和其兼容并包的民族政策相关吗?道光二十年,中国正处于社会大转折时期,封建法制正在逐渐解体,外国的法律、文化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我国,研究清朝法制史不仅可以了解我国的封建法制是如何消亡的,还可以了解到我国近代法制是如何开端的,从而借鉴经验,更好的发展当今法治国家。

清朝开国以后的法制建设逐渐完善,内容也慢慢丰富,对于统一中国有着重要的作用,清朝的法制特色和时代特色十分明显,是中国封建历史上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清朝法制史的发展即是中国一段历史的运行,它为现如今的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经验和教训,从而使当今社会的法制建设如流淌的江河,奔流不息,滚滚向前。

参考文献:

[1]沈大明.《大清律例》与清代的社会控制.华东政法学院..

[2]徐实.清朝对外蒙古管理体制研究.中央民族大学..

[3]王洁.清朝治理新疆的民族经济政策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12.

[4]徐仂.论清朝服饰发展和演变与政治的关系.美术大观.2010(10).

篇4:清朝法制史的学术价值研究论文

清朝法制史的学术价值研究论文

随着中国社会法制化的进程逐渐加快,法制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人民的广泛重视。如何处理好多民族地区的社会问题,建立和健全多民族地区的民族、宗教立法和司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政府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清朝时期的法律制度内容丰富,涉及民族、宗教立法,深入探讨清政府统治多民族法制方面的成败得失,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推动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清朝法制史的时期特点

(一)法律关系处于社会急剧变革时期,具有过渡性

满族生活在关外期间,还在原始社会末期生活的他们直接过渡到了封建社会的初期,由于社会急剧变革,从而便推动了立法的发展,因此决定了法律关系的繁杂多样。在当时,一方面奴隶仆役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倒卖,并且和马、牛、羊、驴等一样进行收税。另一方面,奴隶仆役还有告主的权利,一旦告准,就会恢复自由身份,或者脱离旧主、更换新主。而根据唐明法律,奴婢控告主人,就犯了“干名犯义”罪,至少仗一百、徒三年。由此便可以看出处于社会急剧变革时期其法律关系具有过渡性的特点。

(二)把法制建设当做立国的根本

无论是努尔哈赤还是皇太极,他们都是通过采取军事行动的方式统一女真各部和蒙古地区,进而强攻大明朝。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注重用非常严明的法律来管理和约束军队,以此来稳定后方,从而调整不断变动中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特别的是采取向蒙古等外藩地区宣布盛京定制的方式,从而维持了国家内部法制的统一,为之后的进军全国提供了十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条件。努尔哈赤在建立后金政权的不断努力之中,逐渐认识到了法制是立国之道,他教导国人、牢记法令。直到逝世前夕,仍然殷切教导其八旗子孙:“继我之后,亦如是严法度,以效信赏必罚。”直至皇太极即位,仍“宣布法纪,修明典章”,尤其是在统一立法权和划一执法上做足了文章。关外时期的法制时期,历时虽不长,但内容十分丰富、特色也十分鲜明,给以后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成功的经验,积极的促进了满汉法律文化上的大融合、大发展。1644年入关之后,便把其法制推广至全国。

(三)与汉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相结合

努尔哈赤建国之初,对汉民族文化的认同感还不是很强烈,正如《清太宗实录》中所记载的:“初,我国未深谙典故,诸事皆以意创行……因心肇造。”到皇太极的时候,就已经从实践中认识到应该吸收前朝的法律建设的经验,因此形成了“参汉酌金”的方式,“渐就中国之制”的立法路线。其中,“参汉”就是根据前朝的封建法律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创立满清自己的法制,“酌金”就是适当考虑女真族的原有的习惯的法律规定,两者相得益彰。在二者交相辉映之下,翻译了前朝法律,比如《会典》之类的,从而将以唐明法律为代表的汉民族法律意识与原则吸收到满族相关的法律之中。可以说当时的法制建设为以后各民族文化、法律的融合提供了非常系统的资料、非常清楚的演变过程、以及瑰美炫丽的画面。

(四)可汗的意志与国家法制直接结合

在努尔哈赤时期,家族的血缘关系依然有着很强的纽带作用,努尔哈赤既是后金的可汗又是女真族的族长,他拥有着最最崇高的王权,他既拥有政权又拥有族权,两种权利互相支持,以至于可汗的意志与国家的法令界限毫不分明,其实当时可汗的意志是国法的基础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到了皇太极时期,封建法制进一步加强,国家立法也日益增多,但是满族的家法与国法依然保持一致性,调整着国法所不及的行为。

(五)满清通过法制来促进经济的发展

关外时期形成正式文献的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与之前截然不同的崭新的法制,它对中国社会经济变革中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早在努尔哈赤时期,便十分注意用法律来保护新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到了皇太极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日益法制化,保护农业的法令迅速增多。比如:农耕时节,不能因为天气原因的而耽误播种,也不能因为农忙而滥用农夫、劳动力。“有滥役民夫,致妨农务者,该管牛录章京,小拨什库等俱治罪”。与此同时,允许粮食自由买卖,并且实行纳粟赎罪之制,从而鼓励农业发展。这就是社会大变革的'产物,它展示了封建经济关系的具体要求,体现了法制对封建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

(六)颁布盛京定制,用法律来调整满清和蒙古的关系

自天聪三年到崇德三年,皇太极多次遣人到外藩蒙古宣布谕旨和敕令,从而强制外藩蒙古接受自己的统治,以便更好的巩固与蒙古的政治和经济上的同盟关系。颁布盛京定制是满清法制重要的举措之一,无疑起到了推动历史发展的重要作用,它在贯彻执行满洲法制的同时,充分考虑到了蒙古的传统与习俗,致力于创造满蒙法制为一炉的蒙古法。这条成功的经验,在以后大清对待少数民族的法律制度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七)综合前朝法制建设经验,建立多种形式的法制

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上的最后一个统治的王朝,历朝历代从未间断的法制建设为清朝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建制经验。清朝统治者在关外时期时,就非常注重以前朝为鉴。入关以来,为了适应满清统治的需要和满足重新立法建制的迫切性,在汉官的积极建议下,迅速把“参汉酌金”的立法路线迅速推广至全国。随着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参汉”已由参考明代法制,发展为以明为主,溯及历代法制。清朝入关以后的立法活动,以《大清律例》为代表,而清会典是中国封建时期上的行政立法总汇,还是清代法制史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在清朝法律体系当中,宗族法也有着一定的作用。宗族法虽然不是国家制定的,并且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但是它却对维护法制的社会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清政府利用宗族法,推行并且贯彻封建统治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使得政权与族权、宗法与国法紧密结合,以此来维护满清的统治。

(八)维护封建家族主义制度

封建家长主义制度是清朝专制重要的基础和支柱,许多的政策法令都是靠着千千万万个家族系统来维系和贯彻实施的。清朝为了强化专制主义,进一步用法律强制维护封建家族主义的统治。由于清朝族权与政权界限也不是十分分明,所以国治也等于家治,家治亦是国治,家国不分也是清朝的致命之失。为了更好的加强清朝的专制统治,清朝采取了一系列的方法和手段。维护至高无上的王权;加重了对反叛谋逆之罪的处罚;屡兴文字狱,推行文化高压政策。

篇5:三门峡市历史文化积淀地理环境因素分析

三门峡市历史文化积淀地理环境因素分析

通过分析三门峡历史与文化赖以发生发展的.地理环境,进而探讨其历史地理背景的特征与历史文化特征的联系.

作 者:袁维春  作者单位: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三门峡,47 刊 名:信阳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XINYANG TEACHERS COLLEGE(NATUR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15(3) 分类号:G07 K921/927 关键词:历史文化   地理环境   分析   三门峡  

篇6:水资源价值流向分析

水资源价值流向分析

水资源价值问题是解决水资源危机的关键问题,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影响水资源价值的因素很多,其中水资源价值的时、空特点非常重要.本文通过对水资源价值时、空特点的`分析,提出了水资源价值的流向变化,对如何正确认识水资源价值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作 者:卢强  作者单位:陕西省安康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陕西,安康,725000 刊 名:甘肃科技纵横 英文刊名:SCIENTIFIC &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GANSU 年,卷(期): 33(2) 分类号:F323 关键词:水资源   价值   流向  

篇7:梦溪笔谈语言学价值分析论文

梦溪笔谈语言学价值分析论文

一、训释语词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所用语言不局限于古训,勇于提出独到的见解。比如:“海物有车渠,蛤属也,大者如箕,背有渠垄,如蜡壳,攻以为器,致如白玉。”郑康成乃解之曰:“渠,车周也。”盖康成不识车渠,谬解之耳。”这一句是释联绵词比较擅长的《辞通》。其中引用了“车渠”这一词汇,且该词语引用于《魏文帝车渠杭赋序》这一著作,正所谓“车渠,玉属也,多纤理玉文,生于西国”,这里所写的“车渠”,因为是一个双音节的单纯词,所以不需要单独进行解释。沈括对于郑康成所著的注释所给的批评则是正确的,这也体现了沈括宽广的阅历。但是沈括在一些诗文韵脚、用字等方面所作的批评,也存在一些不当之处。比如晚唐诗人主要以小诗出名,但是在读书方面却不太擅长。如白乐天所著《题座隅诗》,在该诗中有一句“俱化为俄拜”,该诗以“孚”字为韵。沈括引用了白居易的诗句,即《白居易集》卷七,在该诗句中“俘”和上句的“徒”韵脚相同,沈括以为白居易压错了韵,但实际并非如此,“俘”的读音有多种,在《广韵》一书中便有两种读音,即piǎo和fú,字意均为“饿死”之意。所以一般诗句中都以“浮”和“徒”作韵脚。

二、音韵与格律

关注切字的源头,这为后世人们了解反切的源头与原理贡献了非常好的文献资料。正所谓“切韵之学,本出于西域。汉人训字,止曰‘读如某字’,未用反切。然古语已有二声合为一字者,如‘不可’为‘巨”,‘何不’为‘盒’,‘如是’为‘尔’,‘而已’为‘耳’,‘之乎’为‘诸’之类,以西域二合之音,盖切字之原也。”在这条文献中,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有价值的方面,需要我们重视:其一,简述了我国切韵文学的最初起源,沈括提出的意见是正确的,这也证明了最初在宋代时“切韵之学,本出于西域”这一说法的'正确性;其二,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提出了很多实例,用以证明反切之法,尽管在表述上可能不是非常详细,但是这也证明了反切术语与部分方法,在为人们提供启发的同时,也为当代人的研究提供了参考;其三,沈括所提实例是专门用以证明反切之法,加之所用时代已经过去了多年,因此这也是非常难得的研究文献;其四,关于切韵之学,沈括在逐渐发展与渐趋缜密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体系纷争的论点,这也带有一定的客观性和正确性。

三、句式解析与表达规律

关于虚词用法的分析以及字书错误的纠正,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对其进行了这样的论述:“人语言中有‘不’字可否世间事,未尝离口也,而字书中须读作‘否’音也。若谓古今音不同,如云‘不可’,岂可谓之“否可”;‘不然’岂可谓之“否然”;古人云‘否,不然也’,岂可曰‘否,否然也。’古人言音,决非如此,止是字书谬误耳。若读《庄子》‘不可乎不可’须云:‘否可’;读《诗》须云‘局否肃雍’、‘胡否饮焉’,如此全不近人情。”在这一段文字中,沈括非常敏感地觉察到了“否”和“不”这两个字在用法上的差别,更难得的是,沈括在词语的组合和搭配上对“否”和“不”这两个字的用法进行了区分,不单是从词语本身的含义出发证明用法的差别。尽管对这两个字的认识没有上升到比较高的理论层面,然而作者在作品中提出的“全不近人情”这一论点,其实主要含义就是与人们平时所自觉遵守的语言搭配习惯、规律不符之意。此外,在《梦溪笔谈》笔记中,也有一处对语序问题进行了分析:“瞎毡有子木征,木征者,华言‘龙头’。羌人语倒,谓之‘头龙’。”这一句是沈括进行事件的记录时所提,其中“语倒”即语序颠倒之意,可以看出沈括对于两种不同的语言在语序方面存在的区别其实有一定的认识和见解。

综上所述,通过对《梦溪笔谈》语言学价值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沈括对我国语言的了解与认知其实有一定的见地,并且在书籍中予以体现。在通读《梦溪笔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汉语言的博大精深。笔者主要从训释语词的创新性、音韵与格律极为细微、句式解析与表达规律这三个方面对语言学价值进行了分析,希望给当代《梦溪笔谈》的研究提供一点参考。

篇8:分析童话故事的道德教育价值

分析童话故事的道德教育价值

童话故事因其具有独特幻想色彩,曲折的故事情节,唯美的画面都深深的吸引孩子们。童话以真善美德方式描述世界,具有很好的德育价值,孩子在倾听童话故事的同时,这正在形成自己的德育体系。

童话是一种具有浓厚幻想色彩的虚构故事作品,以拟人,夸张的手法,浓厚的幻想色彩,富有哲理的语言虚构出奇妙曲折的动人情节,塑造出鲜明的艺术形象,一个个神奇的故事构成五彩缤纷的世界.深深地吸引着每个儿童,使之产生浓厚的兴趣。它虽然是幻想、但它是深深地植根于生活中的.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童话是儿童天然绿色的精神食粮,承载着儿童童年的梦想。童话以真、善、美的方式展现一个奇妙的世界,因此其具有良好的德育价值,儿童在倾听童话故事的同时,也在形成自己的德育体系。

一、童话故事具有社会性

童话虽然用夸张、幻想的手法来描述事物,甚至有的已经超越现实,但当我们仔细观察,又发现其实组成童话的素材均是来源于我们的生活。孩子们在童话故事中看到的花、草、树木、人物、动物等等都可以在生活中找到他们的原型。童话故事虽来源了生活,但并不是现实生活的一种照抄,而是运用想象和夸张的手法,对现实进行改造,形成一幅幅生动有趣、吸引儿童眼球的童话画面。

童话是每个孩子最初对社会的认知来源之一。许多孩子对社会的最初印象是来源于小时候的童话故事,而不是来自于校园以外的社会。孩子们从童话中了解到了蔬菜的种类,森林里动物的生活习性,大自然的季节变化等等。同时在童话故事中,孩子们也学会了初步识别生活中的真善美和假恶丑。童话中的`世界往往是爱憎分明,好与坏,善与恶,美与丑,真与假都是那么地明显差别,突出了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白雪公主的故事中,白雪公主是美丽可爱的,而那个拿着毒苹果的皇后是恶毒残忍的。

二、童话故事也有助于提高孩子的注意力。

要想使小学孩子集中注意力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多给孩子讲童话故事可以达到提高孩子注意力的目的。如果孩子们上课不认真,不集中注意力,只要一开始讲故事,很快就会安静下来。如果在讲的过程中在添加一些肢体动作等等,让故事场面立体的呈现出来,那么效果会更佳。正所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孩子们喜欢童话故事,在听的时候就特别认真,注意力也是高度集中的,就怕自己错过精彩的内容。

三、童话故事可以丰富孩子的想象力。

想象对于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大的作用,没有丰富的想象力,幻想力,就不可能有巨大的创造力。而童话正是激发儿童想象和幻想能力的最好文学样式。另外童话能培养美感和陶冶情操。优秀的童话往往集思想美,情感美,形象美,意境美,语言美于一体,给孩子以美的享受,使他们从小受到文学的熏陶。由于童话故事中的环境描写最具特色,随着故事情节的变化,高山、树林、小溪等空间变化频繁,不同的环境在孩子的大脑中形成不同的画面,把自身融入故事情节中,去感悟、去体会,在潜移默化中丰富孩子的想象力。可以说,童话是培养孩子想象力的最佳材料。

江总书记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明确提出:“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从江总书记的重要谈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加强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这段话也为加强学生道德教育指明了方向。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因此必须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也是满足以德治国的理念。小学时期是孩子们人生的起步阶段和道德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强道德教育的最佳时期。当孩子们处于这个时期的时候,他们的大脑就像一张白纸,还没有形成自己的道德体系,这一阶段的道德教育就至关重要。有这样的比喻:“孩子的心田是一块奇怪的土地,你播下思想的种子,就会获得行为的收获;你播下行为的种子,就会获得习惯的收获;你播下习惯的种子,就会获得命运的收获。”青少年时期是孩子们行为习惯形成的最佳时期,这一时期加强道德教育,效果最好。青少年时期道德品质的养成对整个人生有着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不良品德若不注意防微杜渐, 长大了就会越陷越深。

道德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可以说小时候的道德教育好坏直接关系着孩子们长大后的发展方向。但由于小孩的这一阶段自身的特点,这一时期的道德教育显得不容易,而童话故事却可以克服这些困难,在无形中影响孩子们的身心,从而形成孩子们自己的道德体系。

一、童话故事可以培养孩子诚实做人的精神。

诚实是做人的根本。诚信品质的教育必须从小时候培养,坚持不懈。道德意识决定着道德行为,道德行为又反过来体现着道德意识。但是,由于小孩认识水平跟不上道德行为,常常会造成认识和行为的脱节,许多孩子都容易养成说谎的习惯。这一阶段可以读一些强调诚信重要性的书籍,给孩子讲一些名人诚信正直的故事。比如《狼来了》的故事,小男孩第一次说狼来了,人们信了。第二次说狼来了,人们也信了。但第三次狼真的来了的时候,小男孩再说狼来了,却没有人相信了。伊索有这样的一句话:“说谎话的人所得到的,就只是即使说了真话也没人相信。”

二、童话故事可以培养孩子们坚强、勇敢、乐观的精神。

很多童话故事都集中反映了主人公勇敢、坚韧、乐观、机智等优良品质。比如《丑小鸭》里的主人公一出生就长得很丑,经常被别的小鸭子嘲笑欺负,但她并没有放弃希望,继续忍耐着、憧憬着,不消减自己生存和发展,奋进和酬志的勇气,最终变成了令人羡慕的白天鹅,飞翔在辽阔的天空。

三、童话故事可以培养孩子集体主义精神。

集体主义是个体社会化和个性全面发展,发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必要条件。培养了集体主义感情,才能克服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而当今社会,许多孩子不同程度地表现出集体意识差、乐群性低的弱点,这些都不利于小孩集体主义品质的养成。在童话故事中,从家庭成员的齐心协力到社会群体的团结协作,再到民族群体的同仇敌忾,都有广泛的反映。《葫芦娃》的故事中,七个葫芦娃各具本领,但要对付蛇蝎二精,葫芦七兄弟必须团结起来才能打败他们。七兄弟可以代表人类的各种情感。单一的情感,并不能构成完满的人格,唯有将这些聚合在一起,才算是完整的。葫芦娃们的失败,是因为他们一个个急于单枪匹马前赴后继;当他们团结在一起的时候,敌人的末日也就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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