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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途径工作心得

2022-10-10 08:29:3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钱和头发都想要”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途径工作心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途径工作心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途径工作心得

篇1: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论证思考

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论证思考

从**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全国第一家司法鉴定人协会以来,全国绝大部分省均已陆续成立了省级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的传统作用和通常可预期的作用不外乎以下方面:业务指导和培训、学术交流、业务交流和调研、对外交流、信息共享、纪律约束和奖惩、会员维权、竞业协调、行业间协调、与相关国家机关间的协调、制订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立法咨询、信誉等级评价、社会慈善。笔者认为,除了以上作用以外,司法鉴定协会还有更大的空间发挥其技术和社会团体的优势,至少在处理信访和投诉,减少重新鉴定率方面可以有明显的作为。

一、司法鉴定协会在减少重新鉴定率方面发挥作用的理想化途径。

司法鉴定协会是具有强大技术优势的社会团体,其技术优势和中立地位使其在处理信访和投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性。

首先,技术优势。司法鉴定协会的个人会员大部分都是行业内的精英,所具有的技术条件是无庸置疑的;司法鉴定协会团体会员拥有的技术人员、设备、实验室条件更是其他类协会无法望其项背的。这些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使司法鉴定协会能够充分地显示其为人信服的权威性。

其次,作为社会团体的优势。司法鉴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其仅代表司法鉴定人的利益,不代表任何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利益。而司法鉴定人的利益表现为群体的利益,并不是某个具体司法鉴定人的利益。司法鉴定协会这种超然的社会组织特征,决定了如果司法鉴定协会在诉讼中需要其起到技术上居中裁判的作用时,是有较强的信誉优势的。

司法鉴定协会的这两大优势决定,其有条件、有优势、有能力发挥出在司法鉴定案件中的居中技术裁判作用。虽然目前尚无立法和司法体制上的支持,这个想法只是个理想化的思路,但我认为,这是个值得去尝试,而且当前就可以去尝试的思路。

近两年来,我省共受理了191例信访投诉案件,司法鉴定协会专业委员会很好地发挥了在处理投诉、信访方面的积极作用,相应减少了重新鉴定率。为了能够科学、合理地处理信访、投诉及疑难、缠诉缠访案件,协会组织了3个司法医学鉴定案件听证会、1个司法会计鉴定案件听证会。会上,各个专家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和意见,审阅相关证据和资料,会后,专家们就每个案件都出具了听证会专家意见或建议。四个案件的专家意见和建议基本上起到了息访作用,对正确处理信访、投诉案件,减少重新鉴定率,对定纷止争和社会稳定,对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和提高协会社会影响力,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种做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的色彩,其实还不能算是技术仲裁,因为听证会的专家意见和建议是不能采信为证据的,只能作为办案的参考。我认为,真正的司法鉴定技术仲裁应具备以下几大要素:一是当事人各方一致选定,有一方不同意也不能引起技术仲裁;二是公、检、法等委托机关的引导和组织,没有委托机关的`引导和组织,司法实践中就不可能提起技术仲裁;三是当事人各方事前同意接受仲裁结果;四是司法机关对仲裁结果能够予以采信;五是专家库中有足供选择的仲裁员,人员数量和类别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六是鉴定事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司法鉴定技术仲裁的现实意义。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来,司法鉴定重新鉴定过多过滥的问题愈演愈烈,有些本来在地方立法中已经比较好地解决了重新鉴定过多过滥问题的省份,由于《决定》的施行,也故态复萌。这是事实,我们无庸讳言。重新鉴定过多过滥的问题又使缠访缠诉问题愈演愈烈,二者互相助燃,问题越来越严重。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成了老大难。一方面,人大《决定》出台不久,相当长的时期内,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使得通过修改法律,制度性地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成为不可能的任务;另一方面,重新鉴定过多过滥、愈演愈烈的问题我们又无法回避和无视问题的存在。同时,象上海市那样的,用司法鉴定委员会作本地终局鉴定的过渡性模式,也已经或正面临着违法性的压力,难以为继。

面临如此困境,当下,我们不得不想办法再找出个象司法鉴定委员会作本地终局鉴定那样有效但又不违法的过渡性办法。我认为,利用省级司法鉴定人协会作司法鉴定中的技术仲裁,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过渡性办法。

三、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的适用对象。

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的适用对象,从诉讼类别上说,我认为,民事案件由于可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故如果司法机关在涉案各方当

事人愿意选择技术仲裁的前提下,决定由司法鉴定协会组织技术仲裁,当无可争议地可以适用技术仲裁。

行政案

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多半是行政赔偿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也是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所以,技术仲裁也是适用于行政案件的。

值得仔细斟酌的是刑事案件能否适用技术仲裁。我认为,刑事案件也是可以适用技术仲裁的。首先,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故适用技术仲裁应当没有问题;其次,刑事公诉案件在现代刑事诉讼理念下,也应该可以适用技术仲裁,因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诉辩和解是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理念的,在诉辩双方因数个鉴定结论的存在争执不下,法官没有足够的评断能力的情况下,允许诉辩双方在司法鉴定这一具体程序问题上和解,由双方在法院的指导下共同选择进行技术仲裁,以避免因鉴定使案件久拖不决,是符合诉辩双方利益和诉讼经济原则的。

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的适用对象,从司法鉴定的阶段性特征来看,适用于已存在数个司法鉴定意见,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员已无能力评断和选择,再组织一次鉴定无非是在数个已有鉴定意见基础上再增加一个,但仍无法采信其中一个的情况下,由法官指导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司法鉴定协会的技术仲裁;从矛盾双方的另一面,即司法鉴定利害关系人方面来说,适用于案件各方当事人各持己见,相持不下,再行鉴定也不可能被任何一方当事人认可,各方却又均不想被鉴定拖累,不想再鉴定下去,不得不找出一个居中裁断的技术仲裁者的情况下,各方当事人请求或希望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员找一个权威组织予以居中裁断。

四、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的工作机理。

要想使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应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检、法和司法行政系统对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有共同的必要性认识,形成确切的有联合文件予以确认的共识。

2、省级或省级以上司法鉴定协会有相应的组织形式予以支持。目前,可以运用的司法鉴定协会的组织资源是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协会专业委员会、司法鉴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

3、由司法机关形成委托省级或省级以上司法鉴定协会相应组织的委托文件,由各方当事人在委托书上签名,即以当事人各方的名义委托,各方当事人须在委托书中共同承诺不再要求重新鉴定,共同接受技术仲裁的结果。

4、司法鉴定协会相应组织有能力作出技术评断。

5、司法人员在确信不存在回避事由的前提下,对技术仲裁结论予以采信。

五、我省在司法鉴定技术仲裁方面的探索性进展。

1年前,我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开始探索走出重新鉴定数量过多过滥困境的途径。我们认识到,在实现司法鉴定制度立法完善之前,面对强烈的社会和谐和稳定的现实需要,应该找到一个有效的过渡办法来解决或缓解这个老大难问题。而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是我们能够想到的首选方案。目前,该设想已通过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论证,下一步将向协会的行业指导机关--省司法厅上报方案,如方案能得以批准,我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将择机建立司法鉴定人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同时争取省级公、检、法三机关的支持,联合论证,搞好沟通协调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后,联合发文,全面推行此项制度。

篇2:司法鉴定程序公正实现问题探讨工作心得

司法鉴定程序公正实现问题探讨工作心得

司法鉴定是专业技术人员适用其科学知识或者专业技能依法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待证事实进行鉴别与判断的科学实证活动。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在诉讼活动中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公正必须程序公正。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之一,它的基本性质也是程序性的,它应有所固有的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律,如失去程序和规则,那么鉴定的结论便也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形式。因此,在司法鉴定中,它的公正也体现在程序的公正。鉴定程序的公正它是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权益是息息相关的。本文就有关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的实现作一些探讨。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从自然公正演变而来的程序公正的观念起源于英国的法律,并在美国的法律中得以继承和发展。自然公正仅是表现为对争议处理的一般原则和最低限度的公正标准。在司法鉴定中的程序公正不单以某种外在的客观标准来衡量鉴定结果的正确与否,还要通过实现程序过程本身的公正来保证鉴定的结果能够经得起推敲、验证。那么如何来实现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呢?

一、实现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条件

程序公正是将公正的观念反映到现实规范中来,它要求鉴定的程序应当符合公正的标准。为实现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在司法鉴定程序中首先要明确以下三个条件。

1、要全面、充分地保障当事人(或委托部门)的鉴定程序基本权利。尊重当事人(或委托部门)的合法意愿和合法处分行为,以产生符合诉讼法上的鉴定程序效果。这是指在司法鉴定过程要赋予当事人或委托部门在推进和终结鉴定程序上有一定的决定权。

2、对鉴定人员权威的承认。鉴定人员的权威:

一是指司法鉴定程序是通过鉴定人员的具体行为才能实现,是程序的权威升华为鉴定人员的权威。

二是司法鉴定人员科学态度的中立性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性。

三是鉴定人员的行为合法性,鉴定人员的行为都由法律的`规定所赋予的,是合法的司法鉴定程序的主体。

3、司法鉴定程序标准的确定。

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实现,首先要有保证鉴定程序得以公正的规范标准。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尚不完善,司法鉴定立法工作滞后。随之带来了司法鉴定权的混乱,程序的不一致,违反证据学现象的屡现,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可信性差,鉴定机构重叠;对鉴定人员缺乏明确严格的管理体制,缺乏统一稳定的科学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司法鉴定程序公正 的判断是同鉴定过程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程序的规范标准,程序的公正实现就无从谈起。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标准评价,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程序规则程序(标准)的科学性;

二是鉴定人员的中立性;

三是对当事人双方的平等性;

四是鉴定程序的公开性;

五是程序规则(标准)的制约与监督。

当然,程序公正的观念与标准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要与特定的时代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状况相适应。它也还要受制于社会法律体制,同时法律诉讼的需求也能使鉴定程序标准不断完善提高以及程序技术性的科学化。

二、实现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一般原则

1、鉴定人员的中立性。

鉴定人员处于中立地位是鉴定程序公正的根本保证。鉴定人员应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对案件保持超然客观的态度。缺乏中立性鉴定人员就要有偏私,混淆角色,其结果无论正确与否其不公正性是必然的。鉴定人员的中立包括:

一是鉴定人员与案件和当事人无关联性。即鉴定人员不能鉴定自己的案件,也不得鉴定案件结果和当事人有利益或其他方面关系的案件。鉴定人同的无关联性对于保证鉴定人的中立性是非常重要的。在实践中如遇难以无关联性,就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二是鉴定人员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歧视和偏爱。鉴定人员的中立不仅要求无关联性,而且还要求鉴定人员个人的价值取向、情感等因素不产生“偏异倾向”。为此,建立司法鉴定人员管理程序对鉴定机构资格和鉴定人员任职资格的确认,明确鉴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法律责任制度和对鉴定人员的监督制度等来保证鉴定人员中立性是有益的。

2、当事人的平等性。

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平等是一项基本诉讼原则。它指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律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当事人的平等指当事人平等享有请求鉴定或撤销鉴定的权利,平等享有对鉴定内容的知情权和质证权以及鉴定程序中平等地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合法行使。平等性可以使鉴定人员对各方的意见、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和考虑,也是在鉴定程序中给予当事人平等的机会和手段,使鉴定人员获得全面的信息,更有利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因此,当事人权利的平等是鉴定程序公正的先决条件。

3、鉴定程序的参与性。

“参与原则适用于各种制度”,司法鉴定制度也不例外。参与性是使鉴定人注意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只有从制度上充分地保障当事人享有与行使程序的参与权,才能在鉴定前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正确地提出有关资料、陈述意见或进行提问的机会;在鉴定过程中能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和主张并对他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反驳和抗辩等。因此,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应告知各方,使各方都有准备并确保参与能力不足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鉴定程序参与是当事人具有影响鉴定过程和结果的机会,同时当事人对鉴定程序的参与是自主、自愿的,而非受强制或者被迫的,参与的自愿是要求鉴定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人格,不能把当事人当作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如当事人仅仅是被动地,那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鉴定程序参与。鉴定行为进行的本身也是司法鉴定程序的参与。

4、鉴定程序的公开性。

公开性是指鉴定程序中鉴定目的、要求、内容、方式及鉴定结果等都应告知当事人。鉴定方式、方法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都应符合科学并统一,同时予以公开。司法鉴定程序的公开性是鉴定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它的主旨是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从鉴定程序的公开亲眼看到公正的实现过程,同时鉴定程序的公开也提供了对司法鉴定程序实施社会监督的可能。司法程序公开也是司法民主程度的标尺,鉴定程序的公开也是标志和体现我国司法制度民主化的进步。

5、鉴定程序的维持性。

司法鉴定程序的维持性是指鉴定程序规则上应规定鉴定结果产生之后在程序上要尽量维持它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不能轻易随便否定、更改结论或重新鉴定。随着程序的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程序所认定的鉴定规则的实体一旦成为程序上的过去即使重新解释,亦绝不能推翻撤回重新鉴定,鉴定程序维持性要求赋予鉴定行为法定效力并且禁止鉴定人或当事人随意鉴定的行为。鉴定行为在鉴定程序上产生某种结果,鉴定行为是否成立、有效、合法等都应当取决鉴定程序的规定。

三、鉴定程序中的个别公正性

鉴定程序中的个别公正性是鉴定人员将普遍公正的程序规范适用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的产物。个别公正必须是以公正无私为前提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体现。由于在制定鉴定程序规范时的局限性,加上立法技术上的不完善所造成的疏漏和冲突。其表现为:

一是司法鉴定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未加规定;

二是标准、规程中的条文相互矛盾;

三是条文的规定模棱两可或含混不清。

因此,在用确立的鉴定程序一般公正来适用于个别案件时,就不能自动表现出个别公正,而是需要我们的鉴定人员的鉴定活动来体现。一般公正仅仅是多数人或全部的人在典型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但是在司法鉴定中往往情况是千差万别的,鉴定具体案件时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在一般原则的引导下,根据个案的特殊性,从司法鉴定程序的机制出发,对一般规则有所变通而实现鉴定程序的个别公正。个别公正是指在一般公正的基础上,对个别案件的处理的公正。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一般公正的补充和弥补。

鉴定程序的公正是鉴定实体公正的保证,没有鉴定程序的公正,既无法保证鉴定实体的公正,也无法体现实体的公正。因此,在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的立法工作滞后的现状,更应加快司法鉴定的有关立法工作,为实现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提供法律保障。司法鉴定的程序上的公正,保证了我们司法鉴定结论的依法、合法、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经得起任何的质证、推敲、琢磨,更能令人信服。

篇3: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几点思考工作心得

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几点思考工作心得

一、积极探索实践精细化管理

推行精细化管理近一年来,公司摸索建立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相继出台《公司各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动态达标》等规定,实施定置管理、看板管理及走动式管理,推进管理流程再造,并在“优化劳动组合,优化业务流程”上大做文章。今年5月份,又在采二区试行了“员工abc三卡、三工并存,动态转换”机制。

今年上半年计生产原煤115.5万吨,其中回采109.4万吨,比去年同期超产18.7万吨,同比提高了20.66个百分点,效率达9.4t/工,同比提高了15.71个百分点。

采煤二区于4月21日进入614综采面试采,5月份就生产原煤突破10万吨大关。进入8月份以来,日日创新高,截至17日止,已安全生产原煤88711吨,预计8月份产煤将超过15万吨,创集团公司综采月单产最好水平。

员工素养得以显著提升。现在电话铃响三声必有人接,接电话、待人接物等使用“您好、辛苦了、谢谢”等文明用语。以前乘罐、等罐混乱拥挤,现在干部员工都能够自觉排队。各基层单位会议室及办公区均达到了无杂物、无痰迹、无烟头的三无标准;会议结束及离开办公室,员工能做到人走椅正。

通过对北大巷、四四石门、六五下部轨道下山的水沟、轨道、管线等进行专项整治;并在一水平主配风石门及北大巷,采用灯箱和牌板为意象群,建成了企业安全文化长廊,传递强烈的安全理念、领导寄语等安全文化气息。为有利于创造大巷行人与行车和谐安全环境,安装了高速公路隔离带。从井下大巷到采掘工作面,到处整整齐齐、规范有序。真正体现人性化的关心、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应验了“人可以改变环境,环境也在改造人”的亮点文化。

二、查摆不足

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精细化毕竟是新鲜事物,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及不足。

一是因时间相对较短,且理念培植渗透方式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员工对精细化管理模式,似懂非懂,一知半解,甚至片面认为,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换个名词,图个新鲜。

二是部分单位人员对推行精细化管理思想重视不够,对精细化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学习积极性不高。

三是在推行的过程中,缺乏职能运转的监督机构和配套推进保障机制。若要推行精细化,必须设专人负责――这是经验,也是前提手段。否则的话,检查只能是不定期的查一些日常记录表面情况,对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动作情况未能作深层次的生产现场考核,工作日改进记录等工作流于形式。

三、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1、对精细化管理的浅见

精细化管理其实是一种系统的将其他管理的方法有机联系在一起,追求管理收益最大化的一种理念和管理思想,精细化管理不能代替其他管理(如质量标准化等),但可以提升其他管理的质量,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经营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实施精细化就是为了企业追求实现零缺陷、零浪费目标,而提供可靠的手段。例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规定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柱距及排距偏差不大于±100mm;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低于90kn。若纳入精细化管理,我们就必须追求零缺陷,尽可能的减少误差,精益求精,尽善尽美。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职责条款细化、操作流程细化,操作方法细化,执行标准量化,考核事项细化,从而达到操作者有标可依,检查者、考核者有据可查,对查的问题或差距,进行持续日改进。

2、实施精细化管理,理念渗透是前提

首要问题就是培植基层一把手精细化管理理念及管理思想,提高执行力。个人认为,精细化管理是科区长及班队长的精细化,是各级一把手管理者将自己管理工作精细化,而不是其下属的执行精细化,下属工作不细,是因为其上级一把手管理不细,下属执行不到位,是因为其上级一把手管理不到位,量化不到位。一把手是企业关键之关键,是精细化管理的推进者,是企业政策实施的表率。为此建议集团公司公司应下大力气,对基层单位一把手进行脱产集中培训,灌输精细化理念,促使一把手“用心”工作,把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放在“心”上。

其次,应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精细型员工活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通过对话、班前会、周六学习日、文艺演出、演讲比赛、考核激励机制等多种形式强化渗透,促使员工彻底改变粗放式工作理念。

3、强化6s行为规范,提升员工素质至关重要

精细化的实施离不开6s管理的支持,6s管理是工具,是精细化管理的基础。通过对6s要素关系分析可知,“素养”是6s中独特的一项要素,也是精华之处。对于人,制度是外在的、强制性的,而素养是将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员工主动的、发自内心的行动。也就是将规定要求成为我们的习惯。素养一旦形成,将潜移默化地、长期地影响着我们,素养是建立在人的意识之中的。提升素养,培植精细化管理理念,需要进行艰苦而细致的工作,并需有效地运用奖罚及激励机制等手段。像员工下井自觉携带自救器一样养成习惯,就是很好例证。

4、探讨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制定岗位责任制,可能不利于精细化管理。我个人认为它是典型粗放式管理方式,通常一个岗位或一个部门的职责在10条左右,它描述了一个岗位、一个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但是若照岗位职责执行的话,就很容易产生执行不到位的严重后果。因为岗位职责的条款大都是笼统的定性的要求,职责条款没有细化量化,主要工作没有设计流程,没有提供操作方法说明,没有制定执行标准,考核标准,这样执行起来,就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二是从推行精细化管理角度,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评分、评级办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很有必要的。十大项总分100分及考核标准、评级办法,可能跟不上精细化管理要求,不利于文明生产。例如:拉线、柱距及排距偏差皆在±100mm左右时,工作面质量就不可想象了。为此建议依据国家标准,结合实际,注重细节,可否出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精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有理由相信对推行精细化管理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总结经验,固化推广

一是建立完善“四卡、一栏”管理载体;二是推行“三工并存,动态转换”考核激励机制;三是实行走动式管理,推进管理流程再造。

精细化管理模式如果没有“四卡、一栏”作为载体,就会流于形式。推行“四卡”管理制度,即员工abc三卡和管理人员隐患反馈卡。员工a卡是四卡的基础,其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材料消耗、设备管理、6s等内容,由员工根据当班作业情况对照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标准自评。员工b卡由当班工长根据员工a卡得分情况和管理人员巡查得分以及班组安排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考核,并当班排出名次公布上墙;员工c卡为员工当月综合考核卡,由员工所在单位根据ab两卡得分情况,逐日打分月底公布上墙,作为全月分配的依据,与工资挂钩,按照6s要素要求,把每名职工每天的得分多少折合成一定的系数,乘以每名职工每天的生产得分,再按照“三三三一”进行二次分配(任务、质量、安全各占30%,10%的安全技能考核),并对各班组评出月度前5名红旗员工,分别给予嘉奖;给予后2名黄旗员工,分别给予处罚。推行“三工并存,动态转换”机制,重在转换,在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潜能。

管理人员巡岗卡,即管理人员按走动式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区域把在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反馈,所到岗点还需要与岗位员工互相签字相互认可发现的问题、隐患,实现了员工与管理人员互相考核的“双控”管理。“四卡”完善闭合相互照应。“一栏”,即精细化管理模式公开栏,用以公开员工逐日得分、收入、奖惩情况,实现管理透明化。

从而把过去的结果管理转变成了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管理,把精细化管理模式直接与职工的个人收入相挂钩,增强了精细化管理模式创新的活力和动力。逐步构建“三切、三严、三移、三不”的四个三安全理念,即安全压倒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安全管理严在干部,严在流程,严在细节;安全防线前移到现场,安全重心前移到班组,安全教育前移到个人,不进步就是落后,不提升就是倒退,不落实就是失职。

篇4:农信社推行塑封印模套印验印制度的工作心得

农信社推行塑封印模套印验印制度的工作心得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从风险防范方面通过增强员工防范意识、实施责任追究和整章建制等几方面的努力,收到了明显效果,大部分责任事故均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但随着信用社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和业务数量的不断增加,一些犯罪分子将触角更多的伸向了农村信用社,且犯罪活动的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尤其是一些涉及金融票据诈骗案件在个别地区日益猖獗。与金融犯罪活动的科技化、智能化程度相比,农村信用社一些沿用多年的防范手段已经相对滞后,给信用社门柜业务人员在案件防范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也给信用社带来了很大的经营风险。以审验加盖于各种金融票据上的预留银行印鉴这一重要环节来说,目前我们仍在执行的“折角验印”制度,应以更加审验全面、科学且方便的“塑封印模套印验印”制度所取代。

塑封印模,即将预留的印章印模加盖于一张透明塑料底片上,待印模印迹干后在其上另覆一张透明塑料片,遂将其用封塑机热合而形成的一张永不磨损且印模清晰透明的塑封卡片。当用于审验支票等票据上的签章真伪时,只需将对应的塑封印模卡片放于支票上的印模上方,通过透明卡片核对即可。 与原折角验印相比, “塑封印模套印验印”有以下优势:

1、操作简单,全面审核。使用塑封印模套印验印,只需将塑封卡片中的印模套在需审核票据印模上方,通过透明印模卡片可直接核对票据印模的形状、直径、图案、字体、字号等全部内容,与原折角验印需对角审核且只能直接审核对角线长度相比,印模套印验印审核,其审核方法更加直简单,审核内容更加具体,审核项目更加全面,审核质量更加提高。

2、选择色差, 明察秋毫。我们还可利用塑封卡片透明和需审核票据签章一般为红色的特性,将塑封卡片中的印模颜色定为与红色色差较大颜色(如蓝色),通过色差使两个印模中细微的差别也能突出的显现出来。从而使塑封印模套印验印手段基本达到电子验印的审核质量和效果。

3、易于保存,永不磨损。塑封印模与原纸质印鉴卡片相比,印模不与空气等外界接触,不易褪色,不能涂改,永不磨损,从而使用寿命相对延长,安全系数大大提高。

4、成本较低,容易推广。塑封印模与各种形式的电子验印系统相比,除去一个是手工保存印模另一个是微机保存电子印模档案以外,其他从原理、核对方法及审验效果等各方面如出一辙,但成本与电子验印系统相比要低3000倍。所以针对农村信有社目前实际业务需求,塑封印模验印更容易迅速推广。

另外, 农村信用社在启用塑封印模套印验印制度后,原纸制印鉴卡同时作废,印鉴卡上记载的备查内容(如科目、账号、户名、单位负责人、住址、电话等),完全可以由20__年9月1日后实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并由信用社留档的存款人开立账户信息资料中记载的内容代替。

篇5:技术工程师个人工作心得感悟

回首20__年,有艰辛也有喜悦,有茫然也有成就感,学府杏林一期景观工程总平将近x万平米,x家园林单位,将近__x多万的产值,而且涉及软硬景观、雕塑、水电等景观综合项目,在项目领导和嘉康投资方的大力支持和同事配合下,主要由我负责的学府杏林一期项目全面竣工验收并且交付业主使用,我所在的岗位是园林景观工程师,我所负责的工作可以从以下五方面予以体现:

一、专业基础方面

个人根据专业知识的需要,结合景观工程专业实际特点,要多看多学,我通过多方面渠道收集了大量有关园林景观方面的资料。

二、工程管理方面

1、景观工程计划进度方面管理

针对本专业所管辖的学府杏林一期景观工程制定了周密严谨可行的周、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在关键时间和进度节点前完成施工任务。我在景观工程现场管理工作中抓住主要工作,每日跟踪重点项目,全身心投入,督促现场施工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在我方的严格管理要求下,合理有序组织进场的人力、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使工程施工进度得到大力保障,在两个交房节点前圆满完成施工任务,获得投资方的肯定和赞许。

2、工程资料方面管理

园林景观工程是一个周期短,强度大的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我要求施工单位在管理人员方面配置齐全,进场材料报审和签证办理必须及时准确,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后,加快完成竣工资料的签署工作,是项目上最先完成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现场工程师。

三、配合其他工程项目方面

在做好本专业工作的同时,一年来为了做好工作,我还主动与其他工程师沟通协调,解决现场遇到的工程问题,努力推动景观工程工作开展。与其它部门配合方面,积极配合项目成本中心完成项目结算工作;积极配合技术部,将现场遇到的问题技术反馈给景观设计师和设计单位,加快现场景观问题的解决。

四、公司和项目活动参与方面

在本年工程管理过程中,我还积极的参与公司和项目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课程,让个人融入到集体这个大家庭中,并且努力提高各方面的素质能力。

五、20__年度工作不足与价值贡献点

我个人在一年的工程管理工程中还是发现自己的一些不足,与其他优秀的员工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明年的工作中准备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1、今后加强学习,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着重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培训,提升自己景观方面的鉴赏能力,同时要拓宽知识面,在工作中多留心相关专业知识的汲取,争取做到一专多能,全面发展。

2、学习身边其它同志的那种不记个人得失、吃苦耐劳的精神,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与同事间积极沟通,鼎力协作,凡事以公司利益为主,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3、积极主动的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

六、20__年工作目标及行动计划

20__年是公司的标准年,在新的一年中,我将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起到一个老员工应有的带头作用,服从公司安排,加快适应新的项目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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