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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馆员管理规定

2024-08-20 07:55:3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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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馆员管理规定

篇1:学生馆员管理规定

学生馆员管理规定

为提升图书馆的服务水平,提高学生馆员的工作责任、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综合素质,规范学生馆员参与业务管理工作行为,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相关上岗要求和条件。学生自愿报名,图书馆从学业优秀、高度责任、灵活应变的学生中择优录用,学生馆员必须经过图书馆专业培训,掌握一定的图书分类、排架、自助借还、电子资源使用技术等才能上岗。

二、持证上岗规定。凡经图书馆录用,必须办理学生馆员证,上岗时胸前必须佩戴学生馆员证,以彰显履职管理规范。

三、严格考勤制度。上岗时间根据学生上课时间和具体工作岗位要求决定;考勤由所在楼层负责老师执行,严禁私自更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月底,图书馆勤工俭学负责人根据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报学校资助中心处。

四、退岗要求。受聘学生馆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退岗,应提前两周告知所在楼层的负责老师;每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应向所在楼层负责老师报到,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图书馆不保留岗位,将另行安排人员。

五、严格管理。对工作态度不严谨、散漫、没有组织纪律性的学生馆员,经核查属实,所在楼层负责老师有权作辞退处理。

六、具体奖励。为维护学生馆员组织声誉,增强学生馆员的责任感,鼓励学生馆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图书馆服务工作效率,每学年将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馆员活动,并颁发证书和奖品。具体要求:

1、服从老师安排,认真践行学生馆员相关规定。

2、热忱为读者服务,工作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岗位纪律等。

3、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图书馆管理效益,促进图书馆服务质量。

4、根据工作量、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出勤率、老师和同学的评介等综合情况评定。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议。

篇2: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从患者及早发现、规范治疗管理、关怀救助、重点人群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明确了系列具体量化指标;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落实完善学费补偿、高定工资档次、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

“对于群众的重大利益关切,各级政府要敢于担当,主动回应!”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的网络时代,面对可能随时出现的网络热点、民众关切,如何有效应对妥善处理,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考验。

要敢于应对。要相信多数民众是通情达理的,谁也不指望一夜之间政府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在一些问题上,民众之所以有怨气,很多时候还不是因为政府部门一时无法解决问题,而是相关部门、官员漠视民众的关切,或装聋作哑,或推诿塞责。如果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打官腔、充哑巴、不作为,就很可能在情绪化的舆论旋涡里陷入被动,政府的公信力也被损害。相反,对网络热点、民众关切,积极应对、主动接招,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就能赢得民众理解,最终实现聚民心、集民智,同心协力解决民生难题。

要迅于应对。新媒体时代,一条不实的传言,一个错误的观点,一种消极的情绪,很容量迅速被点击、传播,产生的破坏性可能是惊人的。面对网络热点、民众关切,只有与时间赛跑,及时介入,才能第一时间让理性、建设性生长,将消极情绪“止损”。

要善于应对。敢于应对和迅于应对,不意味着就可以鲁莽从事、匆促上阵、张口就来。应对要讲究方式方法,要讲究传播实效、人性化表达,要找到民众利益的契合点,要说到民众的心坎上。而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坦诚。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存在着各种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对此,民众并不缺少理解。作为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只要坦诚面对,拿出勇气直面问题,展现解决问题的决心,诚恳交流,表达更加人性化,就能得到民众的体谅和支持。正如网友所称,“你的心痛也是大家的心痛”,充满人情味的表达拉近了官民之间的距离。

实践表明,在新的传播环境下,凡群众关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要力所能及地及时回应,万万不可回避和敷衍。只有敢于应对、迅于应对、善于应对,才能扭转被动,化解危机,掌握主动。

篇3: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我经历了高考的竞争,越过高考这道关卡,怀着对大学生活的憧憬来到了现代学院,一学期多的学习生活让我对大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上学期,学院发下了《现代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经过认真仔细的阅读,我感受到了学院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学生学习生活的关怀。

当我从遥远的家乡踏上江西这个繁华的城市,迈进现代学院,我知道我的大学生活就此而开始。“不成规矩难成方圆”,大学之所以称得上是半个社会,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定的行为规范准则。而《学生手册》就是一部这样的“法律”,它指引我们大学生要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形象,规范自己的行为,作一名跨时代的大学生,为家,为校,为国争光。《学生手册》是我们日常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是我们莘莘学子的大学生活的指明灯,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依法管理的依据。

《学生手册》分为若干章,按内容总共可分为6篇,每一篇都针对我们的大学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各个细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全面、严谨、细致。

篇4: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篇5: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篇6: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

1、在校午休学生须知:

(1)各年级午休学生统一在指定地点进餐。

(2)进餐完毕,在原地休息或上洗手间,禁止户外玩耍和剧烈运动。

(3)中午12:15分在午休老师的带领下列队到达午休室。不早到,不迟到,不提前离开。

(4)当日不参加午休的学生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将准假条交给午休老师。禁止擅自活动或擅自离校。

(5)遵守午休纪律:禁止携带零食及饮品等进入午休室,不丢垃圾,禁止说话,打闹和嬉戏,做到安静入睡。

(6)午休前尽量上厕所,午休中途入厕,一定慢步行走,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7)午休完毕时,每位同学必须整理好床铺,叠好被子,保持地面清洁,才能有序离开。

2、午休管理教师职责:

(1)午休教师每天中午务必与班主任教师在指定地点做好交接于12:15分准时到达午休室。

(2)按照年级午休学生名单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对于缺席学生,查明原因并及时联系班主任,确保安全。

(3)午休期间尽心尽责组织并督促学生安静入睡,全程关注特殊学生。对于影响午休秩序的学生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告知班主任并联系家长共同教育。

3、班主任教师职责:

(1)详细登记班级午休名单(含:班级、姓名、性别、家庭联系、电话班主任联系电话)

(2)班主任教师必须做好与午休管理教师的交接工作。

(3)班主任教师不得擅自留下午休学生利用午休时间处理班级事务或其他事情。对于当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午休的学生一定了解情况,填写准假条并督促学生转交午休管理教师。

(4)班主任教师有责任协助午休管理教师及时批评教育破坏午休纪律的学生。

4、级组长职责:

(1)级组长汇总各班午休名单,一式3份,(一份自留、一份上报学生处,一份张贴于级组所在的午休房。)如学期中名单有所变更,要及时在各午休房的名单登记表处进行变更。

(2)级组长每月收齐午休考勤记录表上交大队部。

5、级组长职责:

(1)值班期间检查各午休房午休管理教师到位情况、学生纪律、学生到位情况,每周值周总结反馈检查结果。

(2)及时协调处理午休教师和级组长反馈的情况。

篇7: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基本制度

住宿须知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的生活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寝室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内外必须保持整洁,要求做到:

1、各寝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2、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安放,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被褥要经常洗涤,保持清洁。

3、各种物品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热水瓶、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4、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5、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厕所、盥洗室保持整洁,水槽里不倒杂物。

6、不准在宿舍里就餐。(病员除外)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及自习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需要回寝,必须有学生科批条。

三、节约用水,水龙头用后立即关好;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到室外;开窗时要挂好窗钩,假日、节日最后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电灯,门要上锁;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学生必须按舍务教师安排的寝室与铺位就寝,未经学校舍务教师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寝室与铺位。

五、学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宿舍管理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客人。

六、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须凭宿舍管理人员签发的出门条。

七、学生贵重物品(含钱、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寝室内,防止失窃。

八、宿舍内不得烧煤油炉,点煤油灯,不准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学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请宿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回家,凭家长请假单事先向班主任老师和学生科请假,并报舍务老师备案。各寝室长在每晚就寝前点名,将缺席名单交舍务老师,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准时回校归宿。

十、住宿同学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决不允许老生欺负新生。新生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十一、学生宿舍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布置要美观大方,体现思想性、知识性和艺术性的和谐统一。

学生在宿舍出现违纪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篇8: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学籍档案是高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真实地记录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籍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籍档案须分别经教务部审核后方可归入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

三、学籍表上的各项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系别、专业、课程名称、成绩分数、毕业时间、毕业证书号、学位证书号,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完整,字迹要工整,课程盖章要清楚,填写分数要准确,不得涂改。

四、学籍表上必须有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学生辅导员的签字(用碳素墨水)或盖章。

五、学籍表上的照片应为2寸正面免冠照片(分别为进校时照片和毕业时照片各一张)。

六、毕业生的学籍表应由教务部整理组卷、编目、输入计算机,于学生毕业当年的12月底前向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归档。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安全保管及提供利用。

七、利用者需要出具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本人学历证明,方可由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提供中文成绩单一份。并在成绩单复印件背面加盖档案部门印章。由教务部审核盖章后方能生效。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篇9: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详见《作息表》)

2、进校前,学生应按照到校先后在校门内指定地点排队等候,并保持队伍安静、地面整洁;

3、进校时,学生应按照路队先后,有序进入;

4、进校时,学生应主动向护导老师和值勤同学问早;

5、进校时,学生应保持服饰整洁,形象端庄大方;

6、离校时,学生应在路队长和带班老师的指挥下排队集体离校。如遇雨天,应在家长带领下及时离校,不得在校内逗留,玩耍。

7、学生进出校门不得奔跑,以免相互碰撞或跌倒,如因此而发生意外,须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8、离校后,学生应及时回家,不得在校门周边长时间逗留,以免发生意外;

9、在校期间,学生不得中途离校;

10、如遇病事假,学生应主动持班主任老师开具的出门条,在门卫

处做好登记,由家长将孩子领回家。

备注:以上条款,请全校学生遵照执行,并督促家长共同遵守。

篇10: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档案,并及时输入计算机。

2、每期培训班结束,档案管理员必须及时对所有学员参加培训班的时间、学习内容、考勤情况、成绩等上档。

3、档案管理员负责办理职工培训档案的查阅、借用等有关事项。

4、学籍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方可借用。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泄露档案内容,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6、借出或收回档案时,必须当面点清核实。

7、凡归入学籍档案的材料,应及时整理,经科长审查后才能归入本人档案。所有资料要做到填报及时,数字准确,真实、可靠、齐全。

8、建立档案资料查阅簿,谁管谁负责,谁用谁签字。

9、学籍档案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篇11: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学生军训管理规定如下

一、军训期间学生纪律要求

首先、准备阶段

按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做好军训期间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假的同学必须向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军训,否则作旷课处理。请假程序:1本人书面申请——2家长来校签字同意(留家长电话)——3军训教官处同意签字——4班主任处签字同意——5报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处理。

1.交学费;领取校服、工作服;

2.按班主任编排入宿,编好值日卫生表;

3.明确军训纪律要求,集会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相关记录;

4.试用期班干部要明确分工,进入角色;

5.有染发、男生有留长发的、女生有披头散发烫发的一律在军训前按要求整理好。

其次、军训期间

1.住宿纪律

按学校公寓管理条例执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按时就寝、起床;

(2)不得在宿舍玩火、玩电、煮食;

(3)被子、枕头,起床后叠放整齐,统一摆放在床的非上下人的一边;

(4)脸盆、鞋一字排开,放于床底,床下、柜顶、抽屉无杂物;

(5)宿舍内不得乱接乱挂,凉晒衣服;

(6)卫生工具摆放整齐,财物妥善保管,宿舍内不存放20元以上现金或贵重物品;

(7)勤倒垃圾,地面每天早晚各拖一次,要求干爽,无脚印;

(8)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2.军训纪律

(1)集队速度要快,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2)训练过程中,要听从教官指挥,虚心认真训练,不顶嘴,有事要报告;

(3)国防教育要认真听讲,做好必要的笔记;

(4)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注意安全;

(5)服装整齐,不佩带饰物及贵重物品(如:手机、MP5等)

3.用餐纪律

(1)集队进饭堂,按指定餐台用餐,有礼谦让,不争先恐后;

(2)不浪费粮食,不随地吐、倒菜渣、剩饭菜,不带饭菜回宿舍;

二、军训成绩说明

1、学生个人军训成绩考评分为:出勤+训练+内务+会操等,满分100分;

(1)出勤:8月11日至208月27日为期12天,每天按时出勤2分,拉练一天2分;(小计:24分)

(2)训练:全天训练认真,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每天2分;(小计:38分)

(3)内务:整理内部认真,打扫彻底每天1分;(小计:19分)

(4)纪律:能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军训纪律每天0.5分(小计:9.5分)

(4)会操:服装统一,能积极参加会操表演且组织有序每人+9.5分。

2、军训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及格(60分以上)、不及格(59分以下);

3、学生个人军训成绩考评由军训教官负责,班主任老师协助共同完成;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由班主任负责将军训成绩记入学期评语档案。

4、军训结束当天由军训教官将军训学生成绩报班主任处,然后由班主任报军训不及格学生成绩名单,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统一造册登记将成绩不合格同学报各系部,安排随下一届学生(或毕业时)进行补训,训练时按天交一定的训练费用(费用适宜当年军训市场),直到毕业离校军训成绩及格为止。

三、军训表彰说明

1、军训先进集体:总排数的1/3,先进集体的命名不能重复;

2、军训先进个人:军训排总人数的1/10评;

3、军训文明宿舍:以所住军训学生宿舍的班级为单位,每班评一个(学生内务整理优秀,班级人数明显较多,适当可评两个宿舍);

4、军训先进集体、个人,文明宿舍评选统一由军训大队负责。

学生军训制度

一、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参加训练,按时就寝,夜间不得私自外出,休息时间不得进行影响他人的活动。

二、尊重教官,服从命令,不得无理取闹,休息时间不准擅自到教官住处。 三、注重军容风纪,每天按规定着装,按时整理内务,打扫卫生。进入和离开训练场地要整队出入,进餐时要自觉排队不得拥挤。

四、遵守请假制度,因公或因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向辅导员请假,一天内由连队批准,一天以上要经营部批准,病假要有医务室的证明,归队时要销假。

五、操课

1、听到操课号(哨)后,连值班员应迅速集合整队并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把部队带到集合场地后,向教员报告。

2、操课时要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训练场地的纪律,严禁各种事故的发生。

3、课间休息时间,由团值班员统一发出口令,各连不得自行安排。

4、操课结束后,要清点人数,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后进行讲评。

5、操课往返途中,要列队整齐,歌声嘹亮。

六、军容风纪

1、在室外上课学生要统一着装,课外自由活动穿便装,但不准穿短裤、背心、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

2、男学生不准留长头发、大鬓角、长胡须,女同学不准带耳环、项链,不准瞄眉、涂口红。

3、要举止端正,姿态良好。行走时不准袖手、背手和手插衣袋,行走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或搭肩挽臂,严禁打架斗殴。

4、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学生要当场纠正,违反军容风纪,一经指出要立即改正,不得无理取闹,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不服从管理者进行教育批评,屡教不改者要按学校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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