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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调查

2023-10-17 08:42:1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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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调查

篇1:税费改革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调查

,我县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我县税费改革前农民税费负担为7260万元,人均为63.60元,税费改革后农业税为2677万元,人均为23.45元,减负率为63.1%。这次税费改革,对于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绝大多数农户在税费改革中受益。但税费改革后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税费改革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的问题及成因

(一)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困难。税费改革往往导致乡村可用财力进一步减少,乡村组织的运转困难明显增大。

乡村财力存在缺口,村委会基本开支难以维持。目前一个村的基本开支项目有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等。税费改革前,这些费用主要靠村提留来支付,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大幅度减少。我县税改前20全县村级“三提”收入共1113万元,税改后20新的农业税附加只有441万元,减少幅度为60.4%,平均每个村减少收入8125元。现在大些的村的农业税附加有1万元左右,多数村只有几千元,一些计税面积较少的村,农业附加税很低,如清水乡最小的一个村河马村年农业税附加仅1975元。我们调查的水口乡税费改革后新的农业税附加只有4.68万元,而目前村级支出年需10.5万元,收支缺口达5.82万元。虽然个别村村级收支缺口可以从集体收入中解决,但从大面上看,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绝大多数村并无集体收入来源,村级支出资金缺口将会无着落,这不仅导致村里贫困户生活无法保障,村级事务无人管理,还可能导致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的名存实亡。

乡村债务负担沉重,缺乏有效的化解途径。目前乡村欠债问题突出,乡村债务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是长期积累下来的,但是税费改革后这个问题突显出来。一些乡村逐年积累起来的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原本指望通过统筹和提留来维持周转并逐步得以消化,但农村税费改革后,统筹提留以及集资摊派全部取消,化解债务便成为了头等难事。据调查,清水乡累计负债额达230万元,比全乡的农业税及附加总和还要多;村一级也是如此,该乡7个村,村村都负债,负债额超过60万元。税费改革导致农业附加税也相应减少,使得一些全靠附加税来维持正常运转的村级基层组织感到了困难,更不用说去偿还那些陈年旧帐。

(二)农村基层干部存在难选、难当、难留的“三难”问题。税费改革后,村级财务的缺口最终将大部分落到现任干部的工资上,村干部一年忙到头,有的只能拿到部分工资,有的甚至拿不到工资,严重挫伤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村干部待遇偏低。税费改革后,村组干部工资由收取农业税附加进行支付。我们调查了2个具有代表性的`乡,较边远的票草乡村支书的年工资为1000人以上的村1600元,1000人以下的村1500元,村主任、村会计分别递减100元;在县城郊区的水口乡村干部工资是按天数计算,每天7元,人以上的村支书每月按24天计算,2000人以下的村支书每月按22天计算,村主任、村会计分别递减1天,也就是大村支书年工资为元,小村支书为1848元。显然,每年平均不足2000元的基层干部待遇相当低,平均每天报酬在5元左右,这对农村稍有能力和本事的人都缺乏吸引力。

村干部工资难到位。村干部的待遇本就偏低,但就是这微乎其微的工资还无法落实到位,由于基层组织负债,拖欠村干部报酬时有发生。水口乡有14618人,9个行政村,28名村干部,组长140名,全乡农业税附加为4.68万元,而村组干部的工资一年就要7.36万元(组长报酬按该组人头每人每年1.50元计算),全乡的农业税附加仅支付村组干部的的工资就缺口2.68万元。实际上是上半年村干部工资无法解决,因为农税一般是在下半年收取。

同时,在现有条件下,基层干部年老后的后顾之忧没有相应政策解决。村干部认为经济上没有“盼头”,政治上没有“奔头”。许多村没有积累只有债务,使乡村基层组织失去了经济基础,其职能相应萎缩,多数村找不到像样的人当村主任、村支书,乡村干部“含金量”大大降低,村干部一般人都不愿干。面对农村的这种情况,一些有水平、有头脑、有能力的乡村干部纷纷外出打工,谋求出路。

(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遇到新挑战。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办理,“一事一议”的实际效果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村内集体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这就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在具体实践中,“一事一议”制度在一定时间内难实施,目前很多村是“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一是缺乏群众基础。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偏远的山区乡镇,群众认为“一事一议”制度名义上是给自己民主权利,实际上不是要群众出劳,就是让群众出资。因此,对“一事一议”制度不热心不认可,导致有的村召开村民大会,商议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村民代表不参加会议,或者到会人数太少,会议开不成。农民群众不愿参加“一事一议”的村民大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开会没有误工补贴。税费改革前召开村民大会给予误工补贴,改革后村级收入减少,取消了误工补贴。二是缺乏经济基础。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减缓,生活较为困难,对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出劳出资超出了农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比如,修村组道路等等,贫困乡镇农民群众确无钱出资,导致公益事业办不成。三是任何事务村民受益的程度很难一致,不受益或受益少的农户不会交钱。特别我县农民外出打工的较多,举家外出现象十分突出,对这些外出没在家的根本就收不到钱。如水口乡常年外出打工的农民有5000人,占了全乡总人口的34%,有的组走了只剩十来个人。

(四)农村公益事业兴办难。农村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村级财力下降,“无钱办事”的问题日显突出。另一方面村级负债面大,还债与办实事之间产生矛盾,在村级现有的财力下,既要保“吃饭”,又要还债务,还要办实事,村组干部感到很为难。尤其今年夏天,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洪灾,一些道路、桥涵、堰渠等基础设施被破坏,这些仅靠有关部门的投入是有限的,多数要靠农民自行解决。

按政策规定,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必须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但是我县要实现小康目标,有很多乡镇还需在道路建设、农村改水、办学条件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乡镇靠现有的财力不可能完成这些任务。我们在票草乡了解到,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时最大的困难就是用水不均,村与村、家与家之间经常发生抢水现象,遇上发洪水就更遭殃,但是乡里至今还没有钱拿出来修水渠。票草乡歧阳片区在1992年以前有长岭、南云、乐中、兴田、双塘几个水库,还有上百口山湾塘,每年大春作物都能旱涝保收,但近十年来,由于资金的极度稀缺,仅仅依靠上级的有限投入对南云、乐中水库进行了治理,其他水利设施一直处在自生自灭状态,年复一年,损毁日益加剧,有些设施已经不能发挥作用,乡镇村组因资金原因又无力组织大规模维护维修,农业抗击旱涝灾害能力日趋衰退。与此同时,农村村组公路维护、基层阵地建设甚至村民学校建设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二、几点建议

(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化解农村债务。现阶段可用一些开拓性的办法化解乡村债务。让基层尽快渡过税费改革的“磨合期”,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一是应在全国农村开展债务清理整顿工作,用条例形式规范农村债务管理,严厉打击农村债务中的违规高息、应付款生息和利滚利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二是降息止息。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政策,把各种不合理的利息降下来,同时把乡村欠款所列利息停下来,按先本后息的顺序进行偿还。三是拍卖资产。对乡村集体所属资产和资源进行拍卖,所得收入用于还债。四是债务重组。清理三角债,实行债权与债务挂钩,消除乡村作为中间方的债权债务责任;实行以物抵债,用乡村所属集体资产和实用意义不大的物资产权抵偿、减轻债务,减少资产管理费用。五是应准许省、市、县人民政府发行定期债券,偿还农村债务。六是中央财政应向农村倾斜,控制国家重点重复建设项目,节约资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偿还农村债务。

(二)合乡并村,减少财政和农民供养的干部人数。在交通、通讯、网络和计算机管理日益完善的今天,合乡并村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更有效率和更为经济。压缩村干部数量,可以通过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等办法,进一步精减村干部数量,特别要压缩拿误工补贴的人员数量。提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另外,许多同志认为实行村干部退休制加重了农民负担,建议取消这一制度,改用更加科学、更符合农村实际的办法调动农村干部的积极性。

(三)提高干部待遇,规范干部工作职责。将村干部待遇定为每月为300-350元,由财政统一支付。为了减轻财政压力,可将乡镇事业单位富余人员下放到村任职,仍享受原工资待遇,并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让他们有钱办事,有能力干事。

(四)完善“一事一议”及“两工”的筹资、筹劳政策。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的有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以利于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对于一些外出打工户的筹资筹劳,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实行以资代劳。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保留“两工”,加强对“两工”使用的规范和管理,保证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一个稳定的投入渠道。在取消“两工”后,为了保证农村的水利建设,国家要加大资金投入,国家对农业的补贴,要逐步转到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大型水利工程要继续坚持以政府组织引导为主。跨地区工程要由受益范围内的单位与个人共同出资、统一兴办。鉴于目前农村存在的“一事一议”难议、难决、难实施的实际,建议国家将“一事一议”筹资纳入国家财政,主要由国家投入。

篇2: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近期,**县委组织部组成调研组,就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地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通过调研我们感到,税费改革既给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总的来看,机遇大于挑战。

一、税费改革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农村税费改革顺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受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欢迎,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1、减轻了农民负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以往的实践充分表明,农民负担、税费征收问题是造成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最重要原因之一。税费改革前,由于税赋政策不尽合理、收费项目过多过滥,农民负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矛盾和冲突。受税费问题的影响,部分群众对基层组织和干部产生了对立和抵触情绪,使党群干群关系恶化,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削弱。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大幅度下降,调动和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据统计,20全县农民总负担由原来的944.3万元减少到221万元,全县农民人均降低负担89元,减负幅度达76.6%。2003年,我县落实了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义务工政策,全县农民实现了“零负担”。

2、乡村干部得到“松绑”,有利于腾出精力抓大事。税费改革前,农村基层干部的主要精力用于催种催收、催粮催款。有时为了完成任务,甚至强迫农民种这种那,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特别是收缴统筹提留款,被基层干部称为“天下第一难”。一年到头忙收款,干部叫苦,群众骂娘,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形象。实施税费改革,扭转了基层组织一直存在的职能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使乡村干部从收钱收粮的繁重事务中解脱出来,有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为群众谋利益、办好事。

3、村干部工资得到保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注入新活力。靖宇县地处山区,村小人少、居住分散,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水平低,村干部工资低且没有保障。不少村干部不但连续多年拿不到工资,还要向村里垫付资金,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年,全县不能完全兑现村干部工资的村44个,占行政村总数的39.6%;完全不能兑现的村有5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53%。税费改革后,村干部工资作为转移支付资金的一部分相对固定下来,村干部工资有了保障,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4、精简了干部职数,改善了班子结构。撤并乡镇是确保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配套改革。税费改革前,我县乡镇规模一般比较小,全县12个乡镇111个行政村,平均每个乡镇9.25个村,最小的乡镇才4个村。“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乡镇小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却不少,领导干部9―10人,机关干部60―70人。税费改革后,全县乡镇从12个撤并到8个,撤并比例33.3%,精简局级领导干部39人。现在已对乡镇编制已重新进行了核定,我县目前有乡镇行政事业人员775人,税费改革后,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所核定的乡镇编制数,乡镇行政事业人员将得到大量精简,干部队伍素质将得到大大提高。税费改革对村干部职数也做出了规定,大村不超过5人,中村不超过4人,小村不超过3人。春,村“两委”进行了新一轮换届选举,全县村干部由换届前的578人,精简到371人,减幅达36 %。“两委”换届通过“两推一选”和“直选”的选举方式,拓宽了选人渠道,提高了村班子整体素质,改善了村班子整体结构。全县村干部平均年龄43.4岁,比换届前下降了1.3岁,其中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78人,比换届前增加10.4%;中专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12人,比换届前增长15.5 %。

5、乡村债务的锁定,有利于农村基层组织轻装上阵。多年来,由于执行政策的偏差和工作上的失误,导致乡村两级形成了大量的债务。主要是发展乡村企业的亏损、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农民拖欠的各种税费和各种借款的本息等。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县村级债务近3960万元,债务和债权相抵,净债务达3008万元。沉重的债务负担,使农村基层组织步履维艰,困难重重。税费改革中,在认真清理核实乡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对已经发生的债务进行锁定,不准息转本、利滚利,严禁新增乡村不良债务,这样有利于农村基层组织轻装上阵。

二、税费改革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的挑战

税费改革的积极意义是十分显见的,但在具体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产生新的挑战。

1、农村党建工作经费紧缺,党建工作受到制约。农村税费改革后,实行“三免一补”,这就使过去以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为主体的乡镇可用财力下降,虽然有上级政府下拔的转移支付资金,但也难以弥补财政缺口,直接影响到乡村工作的正常运转。据测算,今年加上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县乡镇一级可用财力尚有缺口1200余万元。在有限的办公经费面前,乡镇往往确保“硬件”运转,即公共行政性支出,压缩甚至冻结“软件”支出,即党建办公经费支出。因为乡镇公共行政性支出,上级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而农村党建工作经费支出上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挤占有限的办公经费,杯水车薪,严重制约了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2、“统”的功能弱化,农村干部对如何开展工作变得无所适从。税费改革后农村形势发生变化,村干部“统”的功能弱化,不少乡村干部表现出许多不适应,主要表现为:一是无所作为。有的村干部认为,税费改革后,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性更强了,税收由税务部门征收,村干部没有任务了,可以混日子了。二是无可奈何。村集体经济无调控余地,乡村干部想为群众办些实事,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心有余而力不足;想带领群众跑码头、奔市场,可两手空空,举步维艰,很难在群众中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很难把上级党委的要求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是无能为力。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驾驭市场经济和带领农民发展经济的能力较弱,思维方式仍停留在抓传统农业上,存在着“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的困惑,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

3、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村里公益事业发展受到影响。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公积金和“两工”,村级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在具体实践中,“一事一议”制度在一定时间内面临“三难”:一是难组织。一些群众对农村公益事业“政府搞、集体办”的观念根深蒂固,认为“一事一议”制度名义上是给自己民主权利,实际上不是要群众出劳,就是让群众出资。因此,对“一事一议”制度不热心、不认可,导致有的村召开村民大会,商讨村里公益事业时,村民(村民代表)不参加会议,或者到会人数太少,会议开不成;二是难议成。由于当前部分农民群众的素质还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利已主义思想严重,在议事时往往从自身利益、眼前利益考虑,缺少全局观念和长远打算,对于不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都认为与已无关,要往外拿钱十分困难,很难议成事。三道湖镇护林村在准备维修该村一个自然屯的巷道时,组织村民“一事一议”。到会的村民中,自然屯的村民坚决要求修,其他的村民大部分说 “我不走这条道我不出钱”。由于自然屯的村民人数少,因此这项公益事业用“一事一议”没有议成;三是难办大事。“一事一议”筹资方式实行上限控制,规定人均每年不得超过15元。我县的各行政村人口相对较少,平均每村732人左右,每年也仅能筹集资金10980元左右,对于农村众多的公益事业而言,数量微乎其微,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4、由于税费的取消,出现了干部和村民互不接触的“空白区”及村民的难管理。税费改革前,虽然村干部与村民存在收缴税费的“制度性矛盾”,但它也是村干部与村民沟通的一道桥梁,是村干部管理村民的一个“把手”。税费改革后,各项税费取消了,消除了村干部与村民的“制度性矛盾”,也减少了村干部与村民的沟通。调查中了解到,一些村民认为农村“两委”既然没有钱给大家办事,有没有“两委”跟自己没什么关系;还有的认为,只要不收钱,谁做村干部都一样,甚至认为有没有村干部都一样。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突然出现了互不接触的“空白区”。这个“空白区”的出现,也给村民的教育管理带来了难度。现在村干部对村民失去了有效的制约,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村里开展什么工作或搞什么活动,全得靠村干部上门商量、“看面子”才参加。在县里组织的“送科技下乡”活动中,各方专家纷纷深入农村免费传授种养殖技术知识。由于村民欠缺致富意识,思想认识不端正,参加学习的.热情不高,村干部没办法得上门求,上门请。有的是给村干部面子才去的;有的以没时间为由推托;有的干脆就说,我就不去你能把我咋地。如此的服务都不易,可想其它工作有多难。

5、税费改革后,一些潜在矛盾有所抬头。一是农民种地热情升温引发的矛盾。税费改革后,由于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农民种地的热情空前高涨,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村里之间、个人或村里与林业部门之间的土地纠纷不断增多,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并发生了林业部门砍农民庄稼的事件。二是村级债务锁定引发的矛盾。我县村级债务3008万元,村集体债务绝大多数是欠国家银行和村民的,形成过程复杂且时间久远。应该说这与税费改革没有直接关系,但税费改革中对已经发生的债务进行了锁定,制止新债,明确责任,逐步化解。农民感到,村集体收入渠道狭小,逐步消化、慢慢偿还自己的债务没了指望,因而引发了“打酒朝提瓶的要钱”的浪潮。三是离岗村干部与在岗村干部之间的矛盾。调查中了解到,由于村干部一减再减,以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干部一增再增,数倍于在岗干部。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位置摆不正,不能自觉服从在岗干部的领导,不配合在岗干部的工作,有的甚至故意刁难,起反作用。一些在岗干部深有感触地说,普通群众的工作好做,离岗干部的工作却难做。

总之,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进程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可避免。从表面情况看,税费改革后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直接原因是乡村收入减少。但从深层次分析,主要还是农村经济薄弱,乡村干部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适应。如思想观念滞后,使农村基层组织缺乏应对变化的思想基础;集体经济薄弱,使农村基层组织缺乏稳定队伍的物质基础;整体素质不高,使农村基层组织缺乏为民服务的能力基础,等等。

三、税费改革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思考

从调查结果看,尽管税费改革后短时期内会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一些影响,但从根本和长远意义上说,税费改革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最好实践,是农村经济发展中顺民心、聚民力、带民富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根本措施。因此,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开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局面。

1、建立党建工作办公经费支出保障制度,确保农村党建工作正常开展。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党建工作实际,将乡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并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要求中,明确党建经费的支出来源,以强化各级党委对乡镇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消除少数基层组织认为税费改革后党建工作可抓可不抓的错误观念,纠正个别乡镇党委在税费改革后,减少党建工作办公经费,削弱党建工作或不抓党建工作的错误倾向,要达到“三个确保”:确保党建工作经费足够支出,确保基层组织抓党建工作的思想不放松,确保乡镇党建工作力度不减弱。从而有效地保证乡村两级党组织有足够的经费开展党建活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2、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切实发挥农村基层组织“龙头”作用。乡镇党委既是处于农村工作第一线的基层党组织,又是村级党组织的“龙头”,对乡镇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因此,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首先抓好乡镇党委建设。一是要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抓好乡镇党委建设,必须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尤其突出抓好一把手。在培养教育上,采取到高等院校进修、到发达地区参观考察、举办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征集“一把手”工作研讨文章等形式,不断提高乡镇“一把手”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带班能力。在选拔任用上,以政绩论英雄,注重公论,真正把那些有真才实学、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一把手”岗位上;把那些政绩平平、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干部坚决调整下来。二是加强乡镇干部的培训学习。每年要举办各类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对自学内容进行布置,提出明确要求。通过督查,调阅笔记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的自学,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三是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的考核。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加大组织监督力度。每年对乡镇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加以总结评定,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组织建议。并对所有班子分类排队,以适当形式将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各乡镇领导班子,针对考核反馈出来的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四是加强乡镇党委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党委副书记作为具体责任人要主动抓。同时,要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集中制”、“党建联系点”、“党建工作例会”等规章制度。并要求各乡镇党委每年召开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管党意识。

3、选准配强村班子,打牢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基。税费改革后,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解决好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双带”作用不强、年龄老化和村干部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必须做到四点:一是选配机制要“新”。坚持和完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和村委会“直选”办法,进一步探索在选拔村干部中扩大民主的有效途径。积极提倡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提倡“两委”成员按规定的选举程序交叉任职,努力建设精干、高效、务实的村班子。二是选人标准要“高”。税费改革后,村干部要由“政治型”向“经济型”、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守家型”向“创业型”转变。因此,在选拔村干部时,要坚决摒弃“拿得住混混,说得出狠话,保得住稳定”的干部就是好干部的传统认识,必须把是否具有“双带”能力,作为新时期选拔农村党员干部的一条基本标准,大力选拔那些“发展思路清、说话有份量、协调方法多、带动能力强”的优秀分子进入村级领导班子,担负起富民强村的重任。三是选拔视野要“宽”。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班子比较弱或本地一时没有村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村,要坚决摒弃“矮子里面挑将军” 、“拉郎配”的做法和组建凑合型、过渡型班子。要从县直机关副局级后备干部中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挂职锻炼,从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中选派一批年富力强、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这样既有利于锻炼干部,为分流机关富余人员拓宽渠道,又有利于优化村干部队伍的结构。四是治村人才要“备”。大力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村干部职数1:1的比例,建立村级人才库。着眼村级班子的长远建设,注意把那些“人品正、作风好、有本事、威信高”的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企业骨干,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优秀人才纳入视野,重点加以培养。认真落实《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农村优秀青年素质提升项目》,积极选拔农村优秀青年,并输送到大专院校学习。通过几年的努力,达到“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对那些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农村政策、办事公道正派、“双带”能力强、党员和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要及时充实到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或班子中来。

4、转变职能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注入活力。一是要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形式。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考虑围绕农业产业化目标,把党组织建立在产业链上,按照区域经济布局,建立某个产业的党组织。新形势下,一大批农民在致富过程中自发地形成了许多分工相对明确、经营相对集中的行业协会,为方便党员在行业协会中充分发挥作用,必须依托行业协会设置党的组织。经济发展较快,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可以建立村党总支,按照党员从事的致富项目或所具有的共同特点划分专业党支部。二是要转变基层党组织的职能。税费改革后,基层党组织要从催种催收的直接抓生产中解脱出来,转到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把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办好;要从兴办公益事业派工难、集资难中解脱出来,转到“一事一议”、民主决策上来,做到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办;要从收粮逼款的群众对立面中解脱出来,转到集中精力抓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总之,随着村级组织的职能转变,村干部要做好“五员”,即农村政策的宣传员、发展经济的服务员、实用技术的指导员、农副产品的销售员和劳务输出的联络员。 三是要改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在工作推动上,要注意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典型引路的方法。特别是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能强迫农民种这种那,要通过自己试着干,做给别人看,引导农民干。在处理村务上,要由封闭向公开、民主转变。全面推进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规范公开的时间、阵地、程序、内容,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创新民主管理手段,制定《农村“两委”工作规范》,规范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和工作。村内的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对“一事一议”所议项目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公开,特别是对筹款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完工后的资金使用情况等,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要提高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村干部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首先要考虑有无法律依据,是否违法。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学习有关岗位专业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5、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民心的物质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不仅要通过税费改革减负增收,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快发展致富。只有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农村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在发展问题上,在搞好引导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要着重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着力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强化发展集体经济的观念。广大基层干部必须看到,沉重的村级债务,国家背不起,群众不答应,必须依靠村级组织自身来消化,不发展集体经济是死路一条。税费改革后,虽然兴办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但筹资投劳实行上限控制,财力非常有限。要搞好投资较大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必须发展集体经济。再说,即便是在农村实现了“零负担”,如果集体经济是个“空壳”,一年不能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几件实事,群众不会满意,这就显得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尤为紧迫和重要。 二是正确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过去一提发展集体经济,就搞集体投资办企业,结果由于产权不清、机制不活带来了很多问题。在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过程中,要用全新的理念,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既可以充分利用和挖掘集体的荒山、荒滩、荒地和水面等资源的潜力,通过租赁、承包、拍卖和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又可以坚持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返租倒包农户的承包地,创办农业公司,一头联接市场,一头联接农户;可以以水、电、路和厂房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吸引投资办厂,集体收取资产占用费;又可以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途径,盘活集体资产。三是提高村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抓好省里即将出台的《―全省农村基层干部培训规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训规划的落实,由普及型培训向深化型培训和学历型培训拓展,并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制订好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培训。县委组织部在重点抓好村党支部书记业务、技术技能培训的同时,抓好村干部学历教育工作;县农业局、民政局重点抓好村委会主任、村文书的培训;乡镇重点抓好村“两委”成员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培训内容由以种植、养殖技术为主向市场经济知识拓展,由技术类知识向管理型知识拓展。县委组织部每年要组织一批或几批“两委”负责人到农业产业化水平高的发达地区参观学习,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6、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将全县组织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制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细则,使基层党建有抓手。乡镇党委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办法,对村干部半年、全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内完成工作目标较差的进行警告,对完成差的予以撤职处理或依法予以罢免;对当年受警告,来年工作仍没有改进的,同样予以撤职处理或依法予以罢免。积极探索村干部工资分配形式,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同工资直接挂钩,切实增强村干部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农村基层干部,体谅他们的疾苦,当好他们的坚强后盾,为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篇3:对税费改革县乡财政、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工作情况的调查

关于对税费改革县乡财政、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工作情况的调查 -调查报告

关于对税费改革县乡财政、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工作情况的调查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孙永东

一、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各县(市区)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和“两工”之后,县乡财政、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工作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税费改革直接减少了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收入。一是农业税占我市财政收入的比重较大,随着农业税取消,对粮食主产区财政收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据市财政局资料显示,2003年我市农业税实征入库额9577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9.9%,随着农业税的逐年减征并在今年取消,县级财政收入将会受到影响。从财政角度分析,2004年,农业税下调3个百分点,取消农业特产税,使全市财政收入减少8455万元,其中昌图县财政减收723万元。从税收角度分析,开原市2004年比2003年减少农业税收1329万元,铁岭县减税也在1000万元以上;2005年全部取消农业税后,全市涉农税收减少9000万元,其中昌图县比2003年将减收1416万元。二是屠宰税取消后,影响了部分乡镇和县(市)区财政收入。县乡征收的屠宰税,征收对象是屠宰加工业业主,不是农民,在我市虽占税收总额不多,但发展空间较大,随着畜牧业的不断发展,屠宰加工业不断增多,屠宰税增量较快。2002年,我市征收屠宰税236万元,取消后,对部分乡镇和县(市)区财政收入有很大影响。三是农业特产税的取消不仅减少了存量财源,更削弱了财源增量。农业特产税是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后农业地区财政收入的一个新的增长点,1998年我市农业特产税实征入库高达2080万元,2000年由于特产税率下调20%,全市特产税减少了732万元。2004年,取消农业特产税后,省政府虽然对特产税进行了转移支付补助,但同决算数比较,我市特产税财力仍减少了760万元。

从总体情况看,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和减征农业税,2004年影响市县财力4952万元。今年农业税全部取消,影响我市财力总量将进一步加大,使本就困难的市县财政紧张程度进一步加剧,财政调剂余地将越来越小。

(二)税费改革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巨大,进一步加剧了市县财政负担。由于我市农业税基数比较大,市县承担配套比例虽然较小(18%),但配套资金绝对数额很大,按省政府要求落实的配套资金很难完成。据测算,2003年我市税费改革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2559万元,占同期我市增量财力的12.1%,其中昌图县本级需配套167万元。2004年减征农业税我市共需落实配套资金3685万元,占年均财力增量的33.5%,其中新增配套资金1306万元。2005年,全面免征农业税,按目前配套比例测算,市县还要新增配套资金1600万元,全市共需落实配套资金5285万元,占年均财力增量的48%。今年昌图县配套资金缺口达到了428万元。财政配套资金支出规模加大,使本来就困难的市县财力紧张程度进一步加剧。

(三)转移支付核定基数不尽合理。目前,我市税费转移支付的基数仍是2003年核定的,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转移支付存在覆盖面窄、基数小,与实际情况有差异的问题。例如,昌图县未纳入税费改革省定支出范围的资金缺口达到4760万元,主要包括农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工资、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和房屋维修等费用、退休村干部按有关政策享受的退休金、农村殡葬制度改革火葬补助、村部房屋维修费、农村中小学险房改造资金、新增五保户费用等;省教育厅在核定该县昌图镇、老城镇、八面城镇12所农村小学时,认为是县级城镇学校,将其剔除,少核学生8142人、特困生1960人,同时由于县有关部门漏报退休民办教师1951人、独生子女1755户等,导致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缺失近1000万元。西丰县转移支付资金也短缺189.1万元,主要包括该县乡级道路当量里程353公里,而2003年上级核定为301公里,资金短缺39.7万元;乡级桥梁为2917米,上级核定2630米,资金短缺3.6万元,总计43.3万元;省核定五保户1154人,实际有1813人,资金短缺108.9万元;在税费改革前上报229个村,大村56个,小村173个,省核定大村46个,小村183个,造成此项资金短缺9.9万元;有三所学校未纳入转移支付中去,造成资金短缺27万元。其它县(市)区也同样存在转移支付不足问题。另外,据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全市县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需求28390万元,其中市以上专项补助7019万元,县自有财力安排13254万元,仍存在资金缺口8117万元。

(四)“一事一议”难操作。税费改革后,劳动积累工全部取消,义务工逐年减少并将于2006年取消。政策规定,对村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当前,“一事一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遍存在“会难开、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一是人员召集难,导致会难开。“一事一议”需要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到会表决,很多村进行时,提前一周通知村民,仍然不能保证参加会议人数。客观原因是合村并屯后,有些村民离村部较远,特别是在东部山区更为明显,嫌麻烦不愿来;主观原因是村民对“一事一议”缺少信任,积极性不高,甚至漠不关心而不参加会议。二是事难议,导致难决策。“一事一议”所议内容虽然都是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集体和公益事业,是广大村民的共同利益,但不一定能表现为每个村民的具体利益。例如,昌图头道镇的四海村打算对一座桥进行修缮,这座桥共涉及3个自然屯村民的利益,但距桥远的享受到桥利益较少的农民就不愿出资,同意出资的人对此不平衡,而仅有这些人也无力承担用工和费用,最终导致难以决策。另外,在选举中落选的村干部,心理不平衡,只要这部分人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行使否决权,“一事一议”就很难通过。从现阶段看,农民的思想觉悟、民主意识、文化素质与“一事一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自扫家中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等小农意识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这是“一事一议”形成决策的最大障碍。再者,由于税改后村级组织丧失了制约村民的手段,这也是影响“一事一议”难以落实的主要因素。三是资金缺乏,导致决策难实行。政策规定“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严格上限控制,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这对某些大一点的工程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如铁岭县李千户乡欲修建小菊线公路,预算需受益人每人承担100元费用,公路沿线的5个村屯召开了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因此项公益事业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获得了一致通过。但按照“一事一议”上限控制在15元内的要求,受益村民筹资款总额与工程预算相差太多,乡村又无财力补贴,最后不了了之。很多村民还有这样的心理,对于“一事一议”的事项我都同意,但出钱出工不行,不管自己受益还是不受益。据各县(市)区反映,2004年真正意义上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全市没有出现。

(五)村级组织负债无法化解,致使服务功能萎缩,群众威信降低。税费改革后,“三提五统”全部取消,村级组织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转移支付,主要是村干部工资(大村5人,小村3人,人均工资不超过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和办公经费(大村8000元、小村6500元,其中含报刊费大村1500元、小村1000元)。除此,其它收入寥寥无几。转移支付资金与税改前村提留资金相差较多,仅昌图县就达到了1340万元。我们在调兵山市晓南镇调研时了解到,由于转移支付资金有限,很多项目没有纳入支付范畴,加之村集体经济收入已无来源,过去所开展的一些公益性工作已经进行不下去了,并且已经产生不稳定因素。如退休农村干部工资问题,过去在村提留中列支,税改后财政没有列入转移支付范围,目前该镇共有退休村干部34人,村无力解决工资,部分老干部已经开始上访;因工致残、因工伤亡家属,计划生育后遗症人员,税改前由村给予补助,目前已经无力负担;新增五保户没有纳入转移支付且村里没有救助资金来源;学校工友、村通讯员34人,累计欠工资20余万元;护林防火的经费无法保证。综合以上情况分析,由于税费改革,导致多数村级组织收入锐减,使原本很脆弱的农村集体经济受到了更大地冲击,相当一部分村集体经济萎缩殆尽,甚至是负债累累而无法化解。据统计,我市乡村两级债务30亿元,其中村级债务总额为14.2亿元。这些情况必然弱化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活动,造成农村公益事业无法开展,基层组织带领农民致富作用难以发挥。这种状况如果长时间不改变,必然会危及基层政权建设,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阻碍和谐铁岭建设进程。

二、几点建议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不断壮大县乡财政实力。壮大县乡财政实力,其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应紧紧抓住国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把农业做精的总要求,用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认真落实各项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辟新财源、壮大县乡财力的主渠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用新的思路、新的方式、新的体制和新的经营机制推动乡村企业的发展,实现乡村企业的二次创业。

(二)完善政策,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第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一是国家和省财政应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对减征、免征的农业税收资金,省以上财政应全额给予补助。二是提高转移支付基数。对于各县减少的增量财力给予适当补助;对动态指标如五保户数量的核定等应该进行动态管理;要充分考虑物价等方面因素,对村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学校取暖费等定期进行调整,动态地提高补助额度。三是扩大转移支付覆盖面。对未纳入省核定的支出项目,又是乡村正常运转所必须的支出,应纳入转移支付范畴。同时,转移支付应考虑乡镇一级政权运行成本,确保乡镇政府正常开展工作。四是对各县(市)区由于工作原因漏报的,属于转移支付范围内的,应据实给予追加。第二,调整和理顺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规范的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制度,调整和完善税收返还政策,加大返还补助的力度,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第三,继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快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程,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三)一事一议政策应区别对待、灵活掌握。一是筹资筹劳应采取并年集中使用的办法。用这种积少成多的办法可以办成一两件大事。二是对于跨村、跨乡的大型工程,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以政府引导为主,由受益范围内的单位与个人共同出资、统一兴办。三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强制出工的措施。对必须兴建的急、难、险工程,对广大群众呼声高的公益事业,不进行“一事一议”,由乡村提议,县级以上政府审批后进行,避免因个别小利益集团反对而影响全局工作。四是放宽“一事一议”的上限控制。一项公益事业,如果绝大多数村民同意,愿意多出工、多出钱,就应该进行。

同时,部分县(市)区还建议每年保留几个义务工。

(四)采取综合配套措施,破解乡村债务链。总的原则是:摸清底数,分清责任,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一是严格审核、公布债务情况,通过审计、划转、抵偿债权等方式挤干“水分”。二是降息止息。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政策,把各种不合理的利息降下来,同时把乡村欠款利息停下来,按照先本后息的顺序进行偿还。三是债务重组。清理三角债,实行债权与债务挂钩,消除乡村作为中间方的债权债务责任,实行以物抵债,用乡村所属集体资产和实用意义不大的物资产权抵偿,减轻债务,减少资产管理费用。四是通过个案解决、群众认可的方式,实事求是地“减”或“免”那些确实应该免除的“历欠”(主要是特困户、死绝户),依法坚决清收能交未交的“历欠”款,整治个别农户无理拖欠合法税费的问题。五是拍卖资产。对乡村集体所属资产和资源进行拍卖,所得收入用于还债。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使农村基层组织在一个新的平台上良性、高效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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