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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气象档案价值的思考

2023-07-12 09:40:3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草莓慕斯”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界定气象档案价值的思考,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界定气象档案价值的思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界定气象档案价值的思考

篇1:界定气象档案价值的思考

关于界定气象档案价值的思考

气象档案是国家重要的地球信息资源,其价值应以气象档案所体现原始记录性,全面的、历史地分析气象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支作用作为界定气象挡案价值的标准.本文对气象档案价值的分析方法、磁性载体气象案价值作些初步探讨.

作 者:刘亚民  作者单位:新疆气象信息中心,乌鲁木齐,830002 刊 名:科技资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11) 分类号:P46 关键词:气象档案   档案价值   历史价值   学术价值   社会价值  

篇2:浅析档案的价值

浅析档案的价值

档案的作用和价值确实相当广泛;而人们又往往从不同的角度来说明档案的作用和价值。档案作为历史记录,它横连社会不同领域,纵贯历史各个阶段,记载人类实践活动,存贮大量原始信息,服务当代各项事业,展示社会文明进程。正确地认识档案的价值和作用,对于理解档案的性质,科学地管理档案和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档案的凭证价值

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这个特点,决定了档案具有凭证价值。俗话说“空口无凭,立字为证”,这里所说的“字”,往往指的是“契约”,也就是文书、档案。可见,从路常生活中人们已经体察到档案的凭证价值。档案的凭证价值,是档案不同于并优于其他各种资料的作用之最基本的特点。档案之所以有凭证价值,是由档案的形成规律和档案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首先,从档案形成的过程及其结果来看,它是从当时当事直接使用的文件转化而来的,是确凿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并非事后追记或在现今使用之际临时编造的。它客观地记录了以往的历史情况,是真实可信的历史证据,具有无可置辩的证据作用。例如,我国历代保存下来的有关政区管辖范围的文件,当地设置行政机构、委派官员和派军巡逻的记录,征收赋税和户籍田亩的登记与上报簿册等,所有这些档案材料就是我国领土疆界的真凭实据。

其次,从档案本身的物体形态看,文件上保留着真切的历史标记。有些文件材料的正文,就是当事人的亲笔手稿;不少文件上留有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亲笔签署或批示;很多文件上盖有机关或个人的印信;还有些其他记录方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例如原来形象的照片、录像和原声的录音。所以,档案是确凿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证件,它可以成为查考、研究、争辩和处理问题的依据,作为对敌斗争和教育人民的工具。

二、档案的参考价值

档案信息不仅历史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和思维的纵向发展,而且具体反映了事物领域和实践活动的广泛。档案以知识原载体的形式.凝结了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状况和创造的成果以及经验教训,可以为人们今后处理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处理社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的探索性和准备性活动等方向提供借鉴。因此,档案对于人们查考既往情况,掌握历史资料,研究有关事物的发展规律,批判地继承历史遗产,开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新局面,具有广泛的参考作用。

档案和报纸、杂志、书籍、文章等,都可以作为资料来参考,其参考作用也各有所长。而档案作为参考资料的主要特点,在于它的原始性和可靠性。例如,洪秀全发布的记书,与其他―些间接材料相比,这一原件对说明和研究太平天国的有关问题,当然更加原始和可靠。有些历史学家称誉档案是“没有掺过水的史料”。档案对许多工作来说,是一种宝贵的资料。对某些活动来说,档案甚至是不可缺少的参考依据。

宏观而言,档案容纳包含了天文、地理、历史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微观而言,档案记述了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特定实践,具有大量原始的、具体的、丰富的、详细的宝贵资料。因此,档案具有广泛的社会价值和社会作用。

档案虽然是人们的智力活动的产物,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但是档案既记录了人们物质生产发展的过程,又记录了人们精神生活的'进步状况。也就是说它不仅反映了社会的精神文明,而且反映了社会的物质文明。我们可以从有关档案中看出各个时期、各个地区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等方面的状况和过程。也可以看出各个时期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以及社会政治思想、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总之,从档案中可以看出社会制度的改造和进步的状况。所以档案是社会文明的记录.它对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具有宝贵的查考价值。当前,我国正处于历史发展的新时期,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档案必将更加全面地发挥其重要作用。

档案能够以其内容、涵义和外形特征如实地说明历史上的某些事实。作为证实国家、集体和个人正当利益的书面文件。档案在反映社会各种具体活动的同时,也反映了当事者应有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立法性质的文件、证明文件和相互交往的各种材料。

档案记录了不同机关、单位过去行使职能活动的情况,其中包括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依据,处理行政事务的过程与结果以及管理活动的经验。它是一个政府、一个机关单位连续工作必须查考的凭据。机关要维持正常的管理秩序,提高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无论是熟悉情况、制定计划,还是总结经验、预测未来,都需要查考档案,作为依据。档案是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正确决策的必要条件。实际工作中的无数事实充分证明:档案是行政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有档可查,可以提高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无挡可依,就会给管理工作造成困难和损失。

档案是从事科学研究的“粮食”和“能源”。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的研究,都必须详尽地占有材料,才能据以潜心钻研、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档案可以从两个方面为科学研究提供丰富的研究资料:一方面,专门进行科学研究的原始记录,可供现实的研究工作直接采用、借鉴;另一方面,从记录的广泛事实和经验中(包括失败的教训),为各项研究活动提供大量的实验、观察和理论概括的基础材料。

我国现存档案内容极为丰富。它翔实地记录了中华民族以顽强意志和勤劳智慧创造历史的曲折历程和奋战足迹。既反映了人民同大自然和社会邪恶势力搏斗的辉煌胜利,也反映了国家和民族、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危难遭遇。其中不仅记有各个历史阶段反动势力的滔天罪恶,也有各种进步力量可歌可泣的卓绝业绩。利用档案写回忆录、写演讲报告、著书立说、进行文艺创作、举办各种展览与宣传活动,都富有强烈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篇3:浅谈气象科研档案的

浅谈气象科研档案的整理

气象科研档案的'整理工作,是对气象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科学考察、科学试验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态的科技文件资料收集归档,进行系统的整理和科学编目,使之条理化和系统化,这是气象科研档案的中心环节,是开发利用气象科研档案信息资源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作 者:黄海云  作者单位:新疆气象信息中心,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刊 名:沙漠与绿洲气象 英文刊名:DESERT AND OASIS METEOROLOGY 年,卷(期): 3(z1) 分类号: 关键词:科研   档案   整理  

篇4:行政不作为理论界定的思考

刘秋苏~ ~薛 雨~~~

(~~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法官 江苏 丰县 221700)

(~苏州大学法学院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 江苏 苏州 215006)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对行政不作为研究的重要意义。然后,分别从行政不作为的主体是否为行政机关、是否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是否以行政主体负有法定义务为条件、是否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是程序上不为还是实体上不为,这五个方面为切入点,来探讨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界定。

篇5:行政不作为理论界定的思考

一、研究行政不作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行政行为,可以说是整个行政法学的核心内容。因此,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将推动整个行政法学向前发展。

从学理上讲,行政行为同时包括了行政作为行为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理论界长期以来对行政作为比较重视,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皆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然而,对行政不作为的研究却不够充分和细致。许多学者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时,多注重行政行为的抽象与具体之分、依职权与依申请之分等,这些分类的意义当然是不言自明。然而却很少谈起行政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之分,更无专门系统的介绍行政不作为的内涵。这表明了我国对行政行为理论体系研究的不全面性。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研讨,以完善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不作为尤其是依职权的行政不作为,由于其隐蔽性,更是经常出现,致使个人或公共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据报载,“去年轰动全国的重庆开县井喷事故中,有243人中毒死亡,数百人受伤住院;川化集团违规技改导致的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让中下游百万群众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亿元以上,且沿江生态环境的恢复也十分困难;今年,震惊中央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致使大量婴儿身体发育出现畸形,甚至有婴儿死亡;四月底,山西临汾又传出煤矿瓦斯爆炸的消息,死亡人数达35人之多。”[1]这一幕幕让国人不寒而栗的悲剧的背后,有不法商人的利欲熏心、丧尽天良,但更有我们政府的相关环保、质检、工商、安检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责任。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而言,分清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的区别,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司法审查权。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作为行为,其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或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与部分合理性审查后,可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行政赔偿的判决;如果相对人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则是要求被诉行政主体履行应尽的义务,或当其履行义务不能或无必要时要求确认其违法,与此相适应,法院经审查,可视情况分别做出限期履行判决、确认判决或行政赔偿判决。

总之,行政不作为,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不断地去探讨和研究.

二、行政不作为的内涵界定

究竟什么是行政不作为?即如何给行政不作为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这是我们研究行政不作为的一个前提。只有解决了这一步,其他问题才能迎刃而解。笔者试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对行政不作为的内涵加以界定。

(一)行政不作为的主体是否必须是行政机关?

立法机关不立法、司法机关不审判,肯定不会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他们不享有行政权。从这一意义上讲,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权的不作为,就一定构成行政不作为。但是,并非行政不作为一定是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因为实践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也在事实上行使着大量的行政权。例如,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行使招收学生、对受教育者进行处分、颁发学位证书等行政权。这时理论界就引入了一个学理概念,即“行政主体”,它是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所以,那些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经过法律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对这一职权所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的不作为,也同样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只要享有行政权就能作为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即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并非一定是行政机关,也可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践中,法院也在逐步受理授权组织被诉的行政案件。例如,不断有高校因不发给学生学位的问题,被推向法院行政审判的被告席。可见,行政不作为的主体不能简单地界定为行政机关,这样实际上就是缩小了行政诉讼中行政不作为的主体范围。而是应该恰当地界定为行政主体,它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即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并非行政机关而是行政主体。

(二)行政不作为是否必须以相对人的合法申请为前提?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在法定期间内不予答复或拖延不决,当然构成行政不作为。例如,刚刚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第四十二条对行政许可的期限作了严格的规定,以提高行政效率来保护公民权利。这时某一个体户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个体工商许可证,若该机关在法定期间内迟迟不予答复或延期不决,该行政主体的行为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这种情况下,相对人的合法申请是构成行政不作为的必然条件之一,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行政行为除了由于相对人的申请而启动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之外,还有无须相对人申请而自动启动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例如,一旦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发生,有关公安机关就应依职权予以相应的处罚或其他处理,否则就构成不作为;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要主动而无须经相对人的申请去查处,否则也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把握行政不作为这一概念时,应当从依职权的行政不作为和依申请的行政不作为这两处着手,而不能偏废。否则,将使大量的依职权的行政不作为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所以,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并非是构成行政不作为的必然前提。

(三)行政不作为是否以行政主体负有法定义务为条件?

“从法理上讲,义务可以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指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也称作为义务;消极义务指抑制一定行为的义务,也称不作为义务。”[3]例如,工商行政部门在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流通时,就负有积极主动地去查处该商品的作为性义务;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享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有限政府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干涉其经营自主权,这就是行政机关负有的典型的不作为义务。针对“不得擅自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这一不作为义务,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该义务,则恰恰是“擅自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这一违法的作为性行政行为的做出。对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关于受案范围的第三款:“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表述,学术界也一致同意这是对一种作为性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的具体化。如果将这种违反法定的不作为义务的行政行为,定性为行政不作为,就会出现理论上对作为与不作为界定与区分的混乱。反之,如果将对不作为义务的履行看作一种行政不作为,也是不妥的。因为“对不作为义务的履行只是遵守禁令的一种客观事实,客观上表现为一种不作一定行为的非行为状态,而不能视为一种行为而存在。”[4]所以,行政不作为只能针对法定行政作为义务而存在,而并非仅仅简单地针对法定义务而存在。

(四)行政不作为有无合法与违法之分?

笔者从《现代法学》第1期中看到《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研究

》一文后,有此感触。该题目中的“行政不作为违法”中的“违法”若仅仅是强调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仅仅起强调作用,即行政不作为均是违法的,倒也可以接受。这类似于20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行政诉讼排除范围的第一条第四款中“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这里的“不具有强制力”也只能理解为是强调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力,并非指行政指导可以分为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和没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因为行政指导本身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强制力。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行政不作为有合法与违法之分。王连昌教授认为,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包括履行不作为义务和不履行应作为义务的行为。”[5]这一观点认为履行不作为义务也是行政不作为,并由此当然的推出行政不作为有合法(履行不作为义务)与违法(不履行作为义务)。然而,这一推理的前提条件,即“履行不作为义务是行政不作为”是不恰当的。因为,任何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事实,都是能够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即具有法律意义或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只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人不去为该行为,就不会形成特定主体之间具体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这种“对不作为义务的履行”不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具有法律意义,因而它并不是法律事实,也不能将其视为一种法律上的不作为行为。况且,法律规范也没有必要对其调整和规范。所以,行政不作为不包括“履行不作为义务”这种合法行为,而仅指“不履行作为义务”这一违法行为。所以,行政不作为表示一种当然的违法行为,而不存在合法与违法之分。

(五)行政不作为是程序上不为还是实体上不为?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显著不同,在于行政程序与行政实体的并重。任何行政行为,也都是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完整统一。行政行为在实体上可能会表现出“为”与“不为”,比如,予以行政处罚或不予以行政处罚;在程序上也可能表现出“为”与“不为”,例如,对相对人提出颁发许可证的申请做出了明确的答复行为(实体上包括准予许可和不准予许可两种情形),这就是程序上的“为”;对相对人的申请不予理睬,或虽已受理但不予审查,或虽已受理审查但却拖延不做出决定,这些都是程序上的“不为”。可见,如果行政行为在程序上“不为”,那么实体上肯定也是“不为”;如果行政行为在程序上“为”,那么它反映在实体内容上则可能是“为”也可能是“不为”。譬如,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审查后,认为相对人符合相关条件,而做出颁发许可证的行为,这就是一种程序上“为”和实体上“为”;反之,认为相对人不符合相关条件,而做出不予颁发许可证的行为,这则是一种程序上“为”而实体上“不为”的行为。

这样,就出现了程序上“不为”实体上也“不为”、程序上“为”实体上也“为”、程序上“为”而实体上“不为”这样三种不同的行政行为状态。目前,学界对前两种行政行为的认识已基本趋同,即认为第一种行为是行政不作为行为,第二种行为是行政作为行为。争议的焦点在于第三种,即程序上“为”而实体上“不为”的行政行为到底是行政不作为行为还是行政作为行为。笔者认为应将其界定为行政作为行为,因为:

其一:“作为表现出做出一定的动作或动作系列,不作为表现出不做出一定的动作或动作系列。”[6] 程序上的“为”就表现出一定的动作或动作系列,属于作为范畴;至于实体上的“不为”,虽然在实体上没有作为,但是,它在程序上却向相对人发出了一个信息,即行政主体拒绝了你的申请,而且这一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即申请人不得享有所申请内容的实体权利。

其二:我们也可以引用数学中反证法的思想来论证程序上“为”而实体上“不为”行为的行政作为的性质。首先,假设这种行为是一种行政不作为,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这一行政行为,而将其诉诸法院,法院若也将该行为视为行政不作为,则会依法判决行政主体“限期履行”。然而,行政主体再一次对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审查后,仍依法做出拒绝相对人申请的行为。如果相对人又不服,而再一次启动诉讼程序后,又会回到行政主体依法做出拒绝相对人申请行为的结局。究竟造成这一诉讼怪圈的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将程序上“为”而实体上“不为”的行政作为行为,错误的假设为“行政不作为”这一前提。走出这一“怪圈”的途径只有将上述行政行为看作行政作为行为。

所以,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分析,程序上“为”而实体上“不为”的行政行为都应界定为行政作为性行为,只不过,这种行为是一种否定性的行政作为性行为。也基于此,行政不作为只能界定为程序上的“不为”。

结论:

总之,从以上五个方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行政不作为的内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违法行为。

注释:

[1] 参见《政坛掀起‘官员问责风暴’》[N],载《扬子晚报》,5月2日A11 版。

[2] 参见 杨海坤、章志远著:《行政法学基本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版,第94页。

[3] 参见 周永坤著:《法理学――全球视野》[M],年5月第一版,法律出版社,第244页。

[4] 参见 周佑勇:《行政不作为要件的展开》 [J],载《中国法学》,卷,第163页。

[5] 参见 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M],,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66页。

[6] 参见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1993年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52页。

Thought of theoretical boundary about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XUE-Yu , LIU Qiu-su

( Judge of Fengxian People’s Court, Xuzhou, Jiangsu Province, 221700 )

(Master graduate major in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aw, Suzhou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Province, 215006)

*Abstract :First, this article elaborates the importance of studying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Second, it discusses whether administrative omission’s subject is administrative body, whether its hypothesis is the counterparts’ application, whether its condition is the subject has legal duty, whether it is divided into legitimate and illegitimate, whether it is divided into

procedural omission and substantial omission. Last, the author discusses its theoretical boundary .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omission;theoretical boundary; thought

作者简介:

刘秋苏,男,1976年11月出生,江苏丰县人,汉族,19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任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江苏省法学会会员。通讯地址: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邮编:221700,手机:(0)13655217887 ,电话:(0516)4219906 。

薛雨,男,1983年2月出生,江苏丰县人,汉族,苏州大学法学院2004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通讯地址:苏州大学本部176信箱, 邮编:215006,手机:(0)13771878307 ,电话:(0512)67165264 。

篇6:外来语界定的文化思考

关于外来语界定的文化思考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日语外来语不仅包括那些来自西方国家的语汇,也应包括传自中国的汉语词汇,然事实并非如此.本文在对日语外来语的界定释疑的同时也对日本的文化性格进行反思.

作 者:王铁钧 WANG Tie-jun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外语学院,福建,泉州,36 刊 名: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M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8(4) 分类号:G09 G125 关键词:外来语   汉语词汇   文化性格  

篇7:现代汉语歧义界定的几点思考

关于现代汉语歧义界定的几点思考

歧义是一种复杂的语言现象,在歧义研究中,经常有人将歧义与多义、笼统、模糊、歧解、修辞等现象混为一谈,不断扩大歧义的地盘,为进一步明确歧义的研究范围,可以试从歧义与多义、笼统、模糊、歧解、修辞等的'区别和联系入手界定歧义.

作 者:李醍 李锡军  作者单位:李醍(武警警种指挥学院文化教研室,北京,昌平,102222)

李锡军(黑龙江省财政厅,哈尔滨,150001)

刊 名: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年,卷(期): 26(9) 分类号:H109.4 关键词:歧义   界定   倾向   扩大化  

篇8:试论网络文学的界定特点及其价值

王明亮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9)

摘要:网络文学是自上世纪80年代随着网络媒体,即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文学形态。西方学者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对网络文学进行了相关研究,我国的学者起步相对较晚。当下,网络文学的研究在中西方仍然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网络文学不再是一个受争议的概念,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文学现实,它正以其独有的特点及价值,蓬勃发展在当代文学艺术之林。本文从界定、特点及价值三个方面对网络文学的生态进行概述,力求更多的文学研究爱好者对网络文学有更为客观的了解,并促进网络文学更好地发展。

篇9:试论网络文学的界定特点及其价值

基金项目:本文为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编号:14D046,课题名称:新媒体视野中的西方网络文学生态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明亮(1982-),汉族,山东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英语教学。

一、引言

网络文学是一种新的文学形态,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给文学领域带来的一场新的艺术革命。早期的网络作品主要由文字块构成,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多模口的特点,大量使用多媒体技术,同时增加了在线实时互动和娱乐等成分,语言形式已经泛化到了“全息语言”的形式。随着网络文学的不断发展,网络文学正以其鲜明、独特的特点,在文学之林占有着一席之地,并呈现着蓬勃发展的态势。为中西方的文学发展创造者不可估量的价值。

二、网络文学的界定

1.西方学者的界定。一部分网络文学研究者把这种以计算机为媒介的文学称为“数码文学”(digitalliterature),包括“用数字技术创作的、只可在数字环境下生存的文学作品”(Koskimaa,:129)。还有学者更倾向于把网络文学称为“电子文学”(electronic literature),即“利用单机或联网计算机所提供的背景和功能所创作的具有重要文学元素的作品”(Hayles,:3)。彼得・詹德勒博士为代表的一部分网络文学研究者把以计算机为媒介的文学称为“网络文学”(net literature),指包括所有“存在于网络和可编译媒介上的作品”(Gendolla& Schafer,2010:83)。除了以上的几种常见的界定形式,网络文学还被称之为“计算机文学”(cyber literature)、超文本文学(hypertext literature)、制动文本(cyber text)和爱好者文学(fan fiction)等来指代同一个概念。(Viires,2008:154-155)

2.中国学者的界定。广义的中国网络文学分为三类:一类是已经存在的中国文学作品,经过扫描等输入方式而进入网络;一类是直接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中国文学作品;还有一类是通过计算机创作或通过有关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作品进入互联网,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的特点,由多位网友创作的接力作品等。中国的网络文学又被称为中国的“原创文学”,是一种通过网络传播,基于网络思维,语言上具有网络色彩的文学作品,以此为区分,其他的文学形式则被统称为“传统文学”。

三、网络文学的特点

中西方的网络文学均是以计算机为主要的传播媒介,具有如下共同的特点:

1.主体的平民性。传统的文学创作主体是具有明显特长的作家,而网络文学出现以后,平民百姓才真正成为了文学作品的主体。在如今的各种文学网站,比如国内的“榕树下、幻剑书盟、红袖添香”,以及国外的Freshent,The Millions,The Awl等,作者发表的作品虽然要经过审核,但考虑到照顾网友的创作热情和社会人气,审核标准相对宽松,切实为平民百姓提供了一个文学创作的平台。

2.目的的娱乐性。文艺为人民服务,网络文学的娱乐性这一特点完美地迎合了为人民服务,尤其是为普通平民服务这一特点。绝大部分网络写手写文章是为了自娱自乐,同样大多数读者阅读网络文学的目的也是为了娱乐。创作目的娱乐性的转变,使得网络文学表现个人经验的内容居多,文学深度相应地淡化了,但变得更加亲民了。

3.方式的多样性。传统的文学创作方法无外乎以现实主义、浪漫主义为主流,由于网络文学这一大的.平台的出现,创作形式也五花八门,比如意识流、魔幻现实主义、荒诞派、表现主义等现代派创作手法,加之网络语言独有的表现形式,使网络文学的创作方式显得更加独特。

4.主客体互动性。传统的文学作品一旦发表,读者不能够表达意见,最主要的是没地方表达意见。而网络文学就不同,它包含了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作品一贴上来,马上就会有人跟帖,评判及时到位。读者就是检测标准。人机交互是艺术和科技的有机融合,网民间的交互则是心灵间的沟通,是文学思想的直接碰撞。

5.传播的快捷性。传统文学作品的传播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审阅、校对、印刷等环节不可缺少,而网络文学的传播大大简化了这一过程,作品完成后网络写手只需轻轻一点确认或回车键,其文本就与广大的读者见面了。

四、网络文学的价值

1.商业价值。网络文学亲民性的特点,再加上网络平台的便利性,带来了极大的商业价值。网络文学的商业价值主要获利的对象有文学网站、网络作者等。文学网站主要是通过收费阅读和广告收益;网络作者的收费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稿费,二是版税,即将作者的作品出版或改编成影视剧、游戏、漫画等形式,作者相应地得到一定报酬。

2.自由精神。自由是网络文学独特的魅力,相对于传统文学,网络文学作者具有更大的创作自由。同样,读者也享受到更大的阅读自由,由于网络文学的出现,可供读者阅读的作品在数量上暴涨,题材方面更具有多样化的选择,读者选择的余地更多,更加自由了。

五、结语

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为文学创作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同时也为不同文化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平台。网络文学是一种通俗性文学,是一种新生力量,发展潜力无限,未来定会大放光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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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Viires,Piret. Literature in Cyberspace [J]. Folklore,2008,(29):153-174.

篇10:档案价值发掘及其利用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档案的价值,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为单位的发展决策起到了参谋作用,为单位的经营管理、文化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逐渐受到社会广泛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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