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解读出台的京沪网约车细则!

解读出台的京沪网约车细则!

2023-06-11 08:16:5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刘青怡”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解读出台的京沪网约车细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解读出台的京沪网约车细则!,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解读出台的京沪网约车细则!

篇1:解读出台的京沪网约车细则!

解读最新出台的京沪最新网约车细则!

京沪细则“落地”,适度放宽准入条件

每天百万人次网约车出行,北京、上海已经成为全国网约车发展的“风向标”。

在意见征集期间,北京市交通部门共收到有效意见9246条,主要集中在网约车车辆资质条件及管理、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及管理、出租汽车数量调控三个方面。上海市共收集有效反馈意见1417条,滴滴、易到等网约车平台公司也提交了书面意见。

根据收集的建议,北京、上海降低了对车辆排量、轴距、车长、驾驶员年龄等方面的要求。北京将网约车轴距从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到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不再要求车长大于5100毫米等;驾驶员年龄从“男60岁、女55岁以下”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上海将车辆轴距条件放宽为“2600毫米以上”,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的政策调整把很多车放进来了。”首汽约车CEO魏东指出,原来要求“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只有豪华车才能达到要求,但降低为2650毫米后,一些普通车都能够满足要求。

两地交通部门表示,基于城市具体情况、治理“大城市病”的需要和相关政策法规,对“本地人本地车”的要求没有改变。

“要求本地车基于两点考虑。首先,交通运输部规定,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其次,依据目前实施的限行措施,仅有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提供全时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务。”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杨小溪回应称,坚持“本地人”也是根据国务院、相关部委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

平台加快合规化改造,市场寻求错位发展

记者获悉,京沪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一些平台已经开始进行“合规化”改造。滴滴出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安全和体验。易到用车也表示,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准备资质申请,采取了全国线下验车、开展司机背景核查、组织线上线下教育培训等一系列措施。

市场积极寻求错位发展。神州专车推出优驾平台:车辆为15万起中高端车型,司机均通过平台审核,无犯罪记录。首汽约车网约多功能车上线试运行,这种车打开后备箱后,乘客可坐在轮椅中被升至车厢内,方便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出行。滴滴出行目前已经拓展出快车、专车、顺风车、代驾、滴滴巴士等多种业务模式。

一位上海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滴滴刚刚开始的时候,我的很多同行都去开专车了,为了抢单,一个手机不够,买两个手机。现在大家又纷纷要求回到出租车公司,因为滴滴的补贴少了,还要在司机接的单里面提成,相当于收份子钱。算下来,还不如在出租公司干合算。”

政策“落地”成为关键,创新管理考验执法智慧

乘客希望享受到合法、安全、有保障的网约车服务。细则出台后,监管落实的问题提上日程。

一些受访对象表示,网约车细则落地关键在执法。不少城市的交通执法队伍力量有限,“抽查式”执法能否起效还需实践检验。

据悉,上海市整治非法客运联席办将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约车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清除上海市交通重点区域网约车非法客运活动,对查实的网约车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治安或刑事处罚。

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差异化运营也备受关注。二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需实现错位发展。

交通运输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首席专家徐康明说,深化出租车改革,一是推动传统巡游车改革升级,二是规范网约车发展。目前出租车行业中绝大部分客流运输任务还是传统巡游出租车在承担,希望巡游出租车尽快升级转型。

北京乘客盛开指出,应该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平台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乘客个人信息。记者了解到,京沪两地都希望网约车平台数据信息应接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从长远来看,公共出行将朝着差异化、多样化、品质化的方向发展。据有关部门测算,“1辆公交车=20辆网约车”,交通部门积极完善公交出行网络,加强公交、地铁线路的供给,同样是解决打车难问题的重要手段。

篇2: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京沪要求本地人车

保障安全缓解拥堵

从目前征求意见的实施细则看,北京、上海明确要求驾驶员和车辆为本市户籍、本市车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表示,之所以要求人车均为本地,首先是从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角度考虑,治理“城市病”。目前,北京“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无序过快增长,需严控人口规模。出租汽车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未来发展必然涉及人口规模调控和产业发展及就业导向。

从治理交通拥堵的角度讲,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60余万辆,交通拥堵由城市核心区向外蔓延,已远远超出道路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近年来,北京持续实行机动车总量调控(摇号限购)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尾号限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机动车需求管理措施,同时对非京籍人士购车和外埠进京车辆也实行了限制政策,这些政策措施使交通拥堵不断加剧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此外,政策法规也要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按照公示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从绿色角度考虑,应充分考虑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影响因素,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网约车。为此,上海增设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标准需达到国五以上。

从舒适角度考虑,车辆的轴距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中网约车为燃油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700毫米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以上。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在国家暂行办法设定驾驶员条件的基础上,上海市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同时,为保障车辆运营安全、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上海网约车驾驶员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与北京、上海相比,深圳对网约车司机驾驶员资格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本地户籍。非深户籍只要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也可以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不过,对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的车辆,必须是在深圳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且登记时间在两年以内。

除了“深圳牌照”“准入年限”外,深圳的细则还从轴距、排量等方面为网约车申请设置了门槛: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

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为何如此限定?深圳市交通委回应,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此外,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深圳市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企业】

滴滴认为会抬高车费

神州表示大方向挺好

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公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滴滴出行发出声明。他们认为,地方细则对户籍和车辆的严格限制将使得绝大多数滴滴平台上的车辆和司机被迫退出,老百姓也将重新面对打车难、打车贵。

具体来看,滴滴出行认为,地方政府对网约车轴距、排量、车辆准入年限及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有当地户籍的规定,无形中抬高了准入标准。此举将导致车辆供给骤减、司机大幅减少、网约车车费翻倍、出行效率大幅降低等问题。

以上海为例,据滴滴平台统计,目前在沪从事网约车的车辆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1/5,已激活的41万余司机中仅有不到1万名拥有上海本地户籍。此外,网约车定价之所以相对实惠,主要是因为社会共享车辆本身的平民性,要求用帕萨特、奥迪A4L等以上的.车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必然提高运营成本,或将抬高网约车费到当地出租车价格的两倍或以上。在出行效率上,按照征求意见稿,等待时长也将从目前平均5分钟延长到15分钟以上。

“这是将交通部提出的‘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简单理解为设定更高车辆、司机门槛。”滴滴公关部李玫表示。

滴滴出行表示,非常理解地方政府接纳新经济需要一个过程,将不断通过管理和技术升级、大数据计算,合理地匹配供需,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品质高、价格优的出行服务,并帮助推动地方改革创新,成为增强新经济新动能的发展动力。同时,滴滴也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为新业态和分享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神州专车则表示,各地细则大方向上挺好,对神州专车的影响很小,只是会增加一些成本,神州专车表示支持。目前,神州专车的车辆均是本地牌照、B级以上的车辆,大部分都是新车,基本符合各地网约车对车辆的要求,现阶段没有车辆升级的成本,只是增加了保险和年审等成本。但是神州专车也认为,北京、上海的细则中网约车司机必须为本地户籍的要求,以及广州要求一年之内的车才能做网约车的规定过于严格。

【各方回应】

专家:应寻求多方平衡

市民:车辆门槛有些高

各地网约车实施细则纷纷对外征求意见,对其中提高驾驶人和车辆门槛等关键条款应该如何看待呢?

交通行业专家徐康明认为,出租行业有巡游和网约两种业态,要推进分类分层监管的思路,对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当初,网约车的定位是希望服务档次高一点,使得它与巡游车不在同一市场进行同质化的竞争,用差异化的服务,让两种业态共同发力满足出租车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专家表示,政策的出台其实是让网约车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对非法网约车运营有执法的依据。北京等城市的政策只是在国家的宏观政策下进行了细化。现在的出租车市场对高端化服务是有需求的。过去网约车的低价格,是由于大量的补贴和很多前置机制没有到位,很多该花的成本没有花,比方说安全保障、税收、用车标准等等,这种低价格是不可持续的。

“每一项政策的出台,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满意。”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林表示,出门就有车,是每个乘客所希望的情况,但真到那种程度,类似于北京这样一个特大型城市是否能够承受?公交优先是我们确定的主要出行方式,网约车不可避免一定会受到约束和管理,不可能让它放任自流,完全不管。一方面我们要顺应潮流,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序发展。

“为何网约车一定要是两年内的新车?”对于深圳的新规,市民王先生有些不解。他认为,车况好坏和使用年限没有必然联系。“况且深圳从就开始限牌,新车数量大幅减少。符合要求的车能有几台?”

“新规应该能加强对网约车的管理。”深圳市民林先生则认为,提高了网约车以及司机的门槛,确保乘客能够享受到高品质服务,并保障乘客安全。“尽管打车价格可能会上涨,但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应该也能接受。”

深圳市政协委员彭琛表示,新政策的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让网约车的安全性更有保障,并实现数量的相对控制,避免城市拥堵的加剧。不过,政策是否合理,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一个政策出台不能只考虑一方利益,而应该寻求多方平衡。”

“新规与现实有很多矛盾之处。”深圳市政协委员张琦举例,新规要求网约车排量在1750毫升以上,“大排量油耗更高,这与提倡环保的大趋势背道而驰。”

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熊先生则坦言,网约车准入门槛过低,会破坏市场,但准入门槛太高,又会造成无车可约,供不应求。

相关新闻:

8日,北京、上海、深圳三大城市齐发网约车细则。三座中国一线城市的细则,无疑成了其他地区的风向标。三地细则显示,“对网约车管理趋严”成为共识。公众最关心的网约车价格,或将迎来先升后降的变化。而对网约车平台,细则也将倒逼其走出低水平的补贴战争。

网约车地方细则行业影响:价格或先升后降倒逼升级

网约车价格或将先升后降

对很多乘客而言,关心细则的是因为关心网约车是否会涨价。其实,网约车价格,一方面取决于供需,一方面取决于成本。

在京沪细则中,对于车辆配置及车牌、司机户籍均作出要求,这也将导致合规车辆减少。

对此,滴滴出行表示,“以上海为例,据滴滴平台统计,目前从事网约车的车辆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1/5;如上海已激活的41万余司机中,仅有不到1万名司机具有上海本地户籍”。

对于“合乘”,也就是俗称的顺风车,京沪也做出了每天限接2单的限制,这也将导致顺风车供应降低。此外,京沪还规定,“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如果该条规定一旦落地,未来“顺风车”必须单独开发APP,与网约车和出租车叫车APP分割,这也会减少顺风车司机数量。

另一方面,细则也细化诸多合规要求,让网约车的成本与出租车和租赁车处于同等水平。业内人士认为,此前网约车的低价,一方面源于其补贴政策,另一方面也得益于规避了诸多合规成本。随着细则的出台,网约车的成本也将相应增加。

首先是线下成本上升。三地细则均显示,三地均需要增设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以处理好服务司机、用户投诉、审查合规等问题。此前,网约车平台多以“轻资产”著称,Uber更是以每座城市的人少业务多著称。细则落地后,这种“轻资产”模式显然难以为继。

再就是保险成本上升。例如,按照北京的细则,网约车“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上海也与之类似,深圳还增设了承运人责任险。业内人士测算显示,按此购买保险,每车每年的保险费用将增数千元。

还有税收上升。此前,网约车司机在缴税上存在诸多暧昧,这也让出租车公司颇多怨言。如今,地方细则均明确依法纳税。但问题在于,司机到底按照什么标准来缴税,也存在诸多说法。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各地的不同规定,网约车司机缴税标准从千分之六到百分之二十都有可能,相比之下,京沪等地出租车司机的缴税额并不高。但不论如何,税收也会进一步抬升网约车的成本。

一面是导致网约车数量减少,一面是增加网约车成本,加上网约车实行市场定价,短期看网约车涨价动力十足。

但从长远看,网约车价格或将经历先升后降,最终稳定在略高于出租车的水平。

对此,大众交通董事长杨国平表示,随着网约车行业逐渐规范,只要市场有需求,政府也可能发放更多的网约车牌照,以满足公众合理的出行需求。

实际上,多地的细则中,也都提出了要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网约车运力。这也为未来调整网约车的数量留下了空间。

地方细则将倒逼出行平台升级

对于网约车新政,不同平台的喜忧不一。

以网约车的B2C模式著称的神州专车,对新政颇为乐观。神州专车副总裁(参配、图片、询价) 臧中堂告诉记者,地方细则会增加企业一定成本,但对神州的影响仍在预期之内,新政对倚重私家车兼职的平台影响更大。

细则对作为网约车市场的龙头老大滴滴出行的影响颇深,对其成本和商业模式均构成不小挑战。在对细则的回应中,滴滴出行表示,“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为新业态和分享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实际上,随着新政落地和细则出台,网约车的红利期基本告一段落。但商业的前途永远在未知。随着细则落地,或将倒逼平台走出低水平的补贴竞争,进而走入创新出行产品的良性轨道。

其实,“互联网 交通”市场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前不久,共享平台新锐“摩拜单车”走俏资本市场和出行市场,滴滴出行也斥资数千万美元投资共享单车平台OFO。无人驾驶等出行科技的发展也引人瞩目。可见,“互联网 交通”市场仍是方兴未艾。

或许,未来的出行市场更值得期待

篇3:京沪两地网约车管理细则

近日,京沪两地网约车管理细则发布,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继今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门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后,经过几个月的研究和制定,北京市《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正式对外发布。

篇4:京沪两地网约车管理细则

经过两个多月时间的酝酿,备受瞩目的上海版网约车细则在今天(21日)下午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跟10月8号公布的草案相比,其中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改变,上海市仍坚持网约车需“沪人沪牌”。

1.仍坚持“上海人”“ 上海车”。明确“网约车应在上海市注册登记,达到上海市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且“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

2.网约车车辆轴距条件放宽为“达到2600毫米以上”,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3.不再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4.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网约车,则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5.针对合乘车,对“人车绑定”的要求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

6.为解决“打车难”问题,将综合考虑人口数量、车辆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的投放规模。

7. 新政不设缓冲期,即日起正式实施。

相关链接

12月21日,北京市、上海市分别发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政策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上海市《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即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细化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相关许可和要求,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期为4年,到期经审核合格后可延期;网约车平台要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以及为人员和车辆购买相关保险。上海结合本地实际,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对合乘出行平台、车辆、驾驶员、注册管理、合乘次数等进行了规定。

车辆准入方面,北京要求网约车车辆需在北京市登记,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上海规定网约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驾驶员准入方面,北京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驾驶证件需为北京市核发,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和车辆必须经过审核,具备相关资质后方可上路参与营运,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上海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应为上海市户籍,但不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合乘车人车绑定,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由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篇5:京沪两地网约车管理细则

在国家规定和授权的基础上,北京网约车细则细化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相关许可和要求,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期为4年,到期经审核合格后可延期,网约车平台要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以及为人员和车辆购买相关保险。

车辆准入方面,北京网约车细则要求车辆需在北京市登记,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对车辆的排量、轴距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1.8L,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驾驶员准入方面,北京网约车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也就是在车辆和司机准入方面,北京市依旧延续了此前“京车京人”的规定,此外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司机的驾驶证件需为北京市核发,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和车辆必须经过审核,具备相关资质后方可上路参与营运。

新政发布后,网约车将与传统出租车在价格、营运车辆规格、营运规范等方面进行错位发展,形成差异化经营。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阶段,北京市政府共收集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和建议9246条。其中,“网约车车辆资质条件及管理”受关注度最高,占总条数的36%。对网约车营运车辆必须为北京牌照的意见,超过90%的人表示赞同;对车辆排量条件要求的意见,表示质疑和提出修改意见的占到54%。之后,经过多番讨论研判,在新版管理实施细则中对旧有条目进行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由“5座三厢小客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8T”改为“5座三厢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并去掉了原条目中“7座乘用车车长大于5100毫米”的限制性条件等,共计39处修改。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副局长马瑞接受采访解释,这次的'调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车辆的轴距和排量上有所降低,跟传统的巡游车(出租车)接近,但是又高于传统的巡游车(出租车),这样会为两个行业融合发展打下基础。

同时,与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一同发布的《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与其相对应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同样有政策规定上的新增或修改共83条。

篇6:广州网约车本地细则出台

经过近两个月公众征询意见后,前天下午广州和京沪一道同时公布了最终的网约车管理办法本地细则。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的不限本市户籍,细则最大的变化在于要求司机需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目的是保障服务质量和乘车安全。另外,在司机的年龄限制方面有新的表述,由从前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改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这样的表述无疑更准确了。对车辆排量、车龄要求也降低了,车龄从最高两年放宽至3年,排量标准从1 .8T或2 .0L简化并统一降为1 .8L。车身长度要求4 .6米则没有改变,本地车牌也没有变。相较于京沪司机必须是本市户籍,广州这方面的门槛依然最低。车辆方面虽然降低了准入门槛,但在一线城市中依然最高。对此,广州市交委主任陈小钢解释,细则充分考虑了本地的实际情况,因为广州气候较炎热,一年之中大部分时间要开空调,因此必须规定最低排量。

细则已经出台,下一步就是执法了,陈小钢表示在广州细则正式实施之后,执法人员就会立即配合执行,对不满足细则条件但仍在运营的网约车进行打击。执法力度大,阻力也不会小,首先是满大街跑的外牌车就都不满足细则条件了。这其实也是无奈之举,网约车符合互联网精神,却遇到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如果广州成为一个无掩鸡笼,势必越发拥挤。事实上近一年来大家的驾驶体验舒适度不断下降,跟大量的外牌专车涌入多少有点关系。不客气地说,有时候看见一些外牌车左顾右盼、乱停乱放,心中是有无名火的。尤其是看见司机还一边慢腾腾地开车一边看手机,更是火大,甚至有人说他们将一些乡村小城镇不守秩序的习惯带到了广州这样的大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强化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增加了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或转移承运人责任、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不得转嫁经营风险、不得隐匿车牌信息等规定。这样的规定可能跟前段时间出现的一些网约车安全事故纠纷有关,一直以来网约车平台公司都自称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只是撮合网约车司机和乘客的交易,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次则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主体地位,实际上是对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细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细节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明确、完善。

互联网专车既是一种全新的交通业态,也是全新的乘车体验、交通方式,现在细则已经出台,它就具有了法律权威和效力,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平台公司也好,司乘也好,都必须要遵守。实践中肯定还会有新问题出现,也会有新的诉求,但都可以慢慢去表达、解决,前提是必须要知法、守法。

京穗两地实际情况相差悬殊

但网约车限制几乎一样

在国家关于网约车新政实施意见出台时,就曾指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实施细则。但是记者对比京沪穗三地网约车新政时发现,北京广州两地对于网约车从业资格门槛几乎一模一样,都是1.8L、2650毫米以上轴距、本地号牌。但是两地无论出租车数量、机动车总量还是针对外地号牌车辆限行措施上,都有较大差别。

广州机动车只有北京一半

治理拥堵,是一线城市对于网约车新政对网约车入门门槛设置必须本地号牌的理由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上海和广州已先后对本地市民购买汽车进行了限制措施,俗称“限牌令”。

不过,北京机动车保有总量已经达到了570万辆,广州则是250万辆左右,连北京的一半都没有。北京的交通状况确实堪忧,常年拥堵,而广州市交通情况有所反复,在市交委发布的一周交通情况汇报文件中,经常会出现拥堵指数有所反复的现象。

的士人均占有广州不及北京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北京市目前共计有出租车7.1万辆(含郊区区域运营电动小客车),首汽集团打造的“首汽约车”平台已有网约车近5000辆,配置中档以上车型,在京注册用户已达218万人。

根据媒体的调查,北京出租车人均占有率为每万人31辆,而这个数字在广州,仅为13辆,尚无法满足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关于大城市出租车万人拥有量不低于20辆的要求。

截至目前,广州市出租车数量仍在2万辆左右。根据今年8月广州市交委公布的数据,广州官方网约车“如约的士”仍正在内测,参与测试人数约5万余人,已安装车载终端车辆仅为774台。其日均约车需求量约1300宗,约车成功量约900宗,订单成功率约69%。

广州仍未实施限外

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一个差别,北京实施了限制外地号牌汽车进入北京的限行措施,故网约车新政对注册车辆必须是本地号牌的规定,其实并未引起多少波澜;而广州市的“外地号牌中小客车错峰出行措施”,即早晚高峰限制外地车进入环城高速以内区域的措施,至今仍没有实施,导致了不少外地车长期在广州本地使用,其中就有不少网约车、顺风车。

现在办居住证来得及吗?

有问有答

为何广州网约车新政在正式文件中规定,网约车入门排量门槛不小于“1750毫升”,这个数字在买车时根本没见过。

答:正式文件中表述为“1.75L”,解读文件中称“大于1.8L”,两者确实表述不符合。其实,“1.8L”是一种社会通俗说法,方便理解。本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是“不小于1750毫升”,而解读中的“1.8L”是为了方便市民理解。另外,在实际车商售车中,不少车辆经常存在“1790毫升”、“1788毫升”等不足“1.8L”的情况,四舍五入算作“1.8L”,旨在便于市民理解。文件中的“不小于1750毫升”,能够涵盖市面上主要的“1.8L”车型的实际排量。

没有广州居住证,现在办理是否还来得及?

答:广州办理居住证一般时限为10个工作日,车辆准入门槛至少为一年新车,在新政实施180日内办理可放宽至三年车。故只要车辆符合资质,办理居住证肯定来得及。但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办理居住证需要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至少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且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要续办。二是在没有报名参加网约车驾驶员考试获得从业资格证、车辆获得从业资格资质之前,不能再从事网约车运营。

有问待答

跨城怎么办?

目前专车快车顺风车按照新政,都必须为粤A号牌车辆,但如果我是外地车牌,在外地接到跨城订单前往广州,在广州辖区内被查,会不会认定为非法营运?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广州网约车本地细则出台

2.2016广州网约车新政解读

3.2016广州网约车新政具体新规解读

4.2016新交规扣分标准大全【新版本】

5.2016跨境电商新政暂缓一年实施

篇7:合肥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合肥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近日,我市召开新闻通气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集日期截至10月20日。

市民可在本月20日前将意见投至电子邮箱hfzqyj@163.com,书面信件可投递至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改革办公室,传真电话:0551—62755622。正式的意见和细则将于10月底或11月初发布。

网约车司机需持证上岗

根据“合肥版”网约车管理细则,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岁,无各种违规记录,需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这意味着,外地户籍人员同样能在合肥开网约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网约车司机不仅要通过平台审核,还需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驾驶员申请,按规定条件核查完毕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需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岗,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不得同时接入多个平台

《征求意见稿》中对车辆也提出了要求,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值得一提的还有,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或在设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的站点候客。也就是说,下个月,在合肥南站和新桥机场等地,网约车不能停靠在出租车停靠区域,而只能在社会停车场等区域候客。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提到,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以上网约车平台从事经营。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驾驶员,应当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转包。

网约车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到,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当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若未履行承运人责任,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服务质量测评不合格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

各家网约车平台公司都应将本平台的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将采集的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用于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市民乘坐网约车时,最担心的就是线上车辆与线下车辆不一致,对此《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乘客如遇到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或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载他人的,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并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或有关部门举报。

私家车合乘全天或不得超过4次

搭乘顺风车或拼车,已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征求意见稿》中给予了明确规定: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合乘服务提供者本人所有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合乘服务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4次合乘出行。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倡导公益性无偿互助合乘。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驾龄达1年以上,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不得以合乘、顺风车、拼车等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乘平台应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及人员相关信息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对于费用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里程计费。

篇8: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对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今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了《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10日18时,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平台公司要在本市设固定经营场所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福州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福州市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

同时,平台公司要在福州市设立固定经营场所,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与监管平台信息共享。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

车辆系本地车籍 登记时间不超3年

征求意见稿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在车型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轴距2700mm(含)以上且排量1750ml(含)以上;轴距2700mm(含)以上、排量1580ml(含)且功率110kw(含)以上。如果是新能源车辆,必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轴距2650mm(含)以上;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此外,车籍须是本地,车龄自车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含)。

同时,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变更接入的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停靠点等站点候客。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驾驶员要取得网约车准驾证件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征求意见稿规定应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本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暴力犯罪记录、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经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另外,还要求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市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网约车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提供申请人准入条件信息查询。

对于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条件核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私人小客车合乘每天不超过4次

征求意见稿界定了合乘的概念。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非营业性共享出行方式。

征求意见稿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合乘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附:

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1号)、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闽交运[2016]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五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力配置实行市场调节,符合条件车辆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第四条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应按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乘客提供当地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网约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约车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行政执法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通信、人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税务、商务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监管模式。建立网约车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同时具备投诉处理、驾驶员培训、网络监控等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

(二)法人企业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三)在本市设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以及相应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与监管平台信息共享;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本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本地经营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六)法人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证明材料;

(七)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等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应包括:①车辆管理制度;②驾驶员管理制度;③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管理及运输保障制度;④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及投诉处理制度;⑤运价制定规则;⑥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⑦车辆调度规则);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级公安部门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

2、轴距2700mm(含)以上且排量1750ml(含)以上;

3、轴距2700mm(含)以上、排量1580ml(含)且功率110kw(含)以上;

4、新能源车型应具备:①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②轴距2650mm(含)以上;③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

(五)车辆为本地市车籍;

(六)车辆车龄自车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含)。

第十三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申请表;

(二)《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45度角)2张;

(三)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材料;

(五)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 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变更接入的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停靠点等站点候客(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除外)。

第十五条 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网约车因故不能继续经营、使用年限届满或达到报废标准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终止为该车提供线上服务,并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六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的;

(六)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经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市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网约车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提供申请人准入条件信息查询。

第十七条 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条件核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及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承担承运人责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八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交通、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通信、人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税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双随机”等方式,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适时公布网约车更新标准,牵头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等。

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检查时,可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一条 通信部门、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通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网约车经营行为的,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予以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非营业性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

(2)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合乘人员分担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不包括时间成本、车辆折旧等;

(3)合乘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信息平台应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相关信息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网约车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月*日起实施。

【解读出台的京沪网约车细则!】相关文章:

1.京沪两地网约车管理细则

2.深圳网约车新政细则出台

3.深圳市网约车细则

4.四地网约车细则落地

5.宁波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

6.宁波版网约车新规细则征求意见

7.网约车介绍信怎么写

8.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9.重庆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细则

10.P2P监管细则正式出台

下载word文档
《解读出台的京沪网约车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解读出台的京沪网约车细则!相关文章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