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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

2022-09-23 08:23:0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打杂的鸡蛋”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宁波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宁波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希望能帮助大家!

宁波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

篇1:宁波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

宁波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宁波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并公开征求意见,那么,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昨天下午,宁波发布了《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0月19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

相比于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公布的政策,宁波的政策更为人性化,对网约车司机没有户籍限制,只要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经考试合格就可成为网约车的司机。至于车辆可以是私家车,但必须是“浙B”号牌。

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顺风车”不属于营运性质,但每日合乘不得超过4次;符合要求的巡游出租车可申请转换为网约车等。

司机

取得居住证6个月以上

驾龄3年以上,通过相应考试

在社会比较关注的网约车驾驶员要求方面,宁波的政策应该说更为人性化,除了宁波市户籍,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经考试合格就可成为网约车的司机。

但同时,网约车司机还必须满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等要求。

据介绍,宁波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将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申请,经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车辆

可以是私家车 须“浙B”号牌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4年以内7座及以下乘用车

在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方面,宁波的网约车应该满足: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燃油、清洁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00千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等要求。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也就是说只有行驶4年以下的车辆才能申请成为网约车。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车辆,接入网约车平台不得超过2个。

同时,车辆符合节能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满足本市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

在车辆退出方面,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但仍旧可以当做私家车使用。

此外,细则还规定网约车还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而符合上述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可以申请转换为网约车。

平台

计价调整应提前15天公布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4年

在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方面,意见稿明确,平台公司应在宁波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在运价方面,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乘客提供发票。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

此外,网约车平台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同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顺风车

合乘每天不得超过4次

分摊车费每公里不得高于巡游车基础运价50%

意见稿同时明确,类似目前有些平台推出的以私人合乘为目的的“顺风车”等服务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以,作为“顺风车”也不一定要做到上面提到焦点二中对“网约车”的车况及具体要求,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但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应当遵守以下规则:首先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里程不计时间的原则,分摊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基础运价的50%(含多人拼车)。同时,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费用。

在合乘坐次数上,每辆私人小客车、每个司机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而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根据乘客意愿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或者收费标准、服务频次超过上限的,均属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规查处。

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已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及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3日至19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

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宗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第60号),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细则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三条[发展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调节机制]网约车数量规模和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根据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机制。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和县(市)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发展改革(物价)、通信、公安、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督、质监、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六条[许可条件]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在本市依法纳税;

(二)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三)在本市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服务能力;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资料]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市企业法人的,同时提交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本市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负责人员及管理人员信息;

(五)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六)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承诺书;2.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3.驾驶员管理制度;4.网约车调度规则;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维稳、运输保障、服务质量及投诉处理制度;7.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8.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9.运价制定规则、动态调整最高系数及价格公示制度;10.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许可发证]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变更登记]网约车平台公司因合并、分立产生新的经营主体的,应当重新申请经营许可。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情形的,应当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十条[终止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在本市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篇2:长春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

长春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

昨天,《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辆都进行了明确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有许可证 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征求意见稿中,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长春市企业法人的,应当在长春市市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长春市依法纳税;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运管局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本市市区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长春市运管局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经营期限为4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约车车辆:燃油车辆价格不低于15万元

对于网约车辆,意见稿中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长春市市区内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安装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上述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燃油车辆价格不低于15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3年。纯电动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相关标准;车辆应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个人只能申请一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且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巡游车运营许可。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驾驶员:要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依法按照培训教材内容进行自学或参加培训,个人、相关培训机构均可向长春市运管局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C1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长春市市区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长春市运管局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并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注册的网约车驾驶员应与车辆所有人为同一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违规责任:无许可从事网约车将被处罚1-3万

凡是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长春市运管局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等违规行为,由长春市运管局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来说,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长春市运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有违反规定的,由长春市运管局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相关阅读:

“‘长春版’网约车”续

22日,《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都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了平台公司,须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外。申请网约车的驾驶员还要参加相关从业资格培训,同时,还要公安机关提供一系列“无前科劣迹”证明材料。不过,不少驾驶员表示,这个证明“不好开”。

“无前科劣迹”证明“不好开”

25日,长春市民王先生针对“长春版”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相关研究,他看到该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三条写明了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安机关提供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据我了解,这些材料不是个人随便想去开就开的。”王先生说。

上个月,长春市民刘先生,打算报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运管部门要求必须有“无前科劣迹”证明,而派出所却称他们已经不再对个人开具此类证明。这让刘先生犯了难。

记者咨询了一位从事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业内人士,该业内人士称,以前考取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确实不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前科劣迹”证明,但是根据运管部门出台的最新规定,市民如果要考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则需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交警部门开具的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及公安机关“无前科劣迹”证明,否则学员无法考取从业资格证。

相关证明已不再给个人开

那么“无前科劣迹”证明,是随便开具的吗?

长春公安部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不再给个人开具“无前科劣迹”的证明。

记者也找到了公安部曾发布的关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解释说明,解释称,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有公安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需要这个证明,可以由申请人跟相关索要证明单位要“证明介绍信”或“证明出具函”,这样,公安部门就可以直接对相关索要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了。

25日,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网约车相关实施细则只是在征求意见,还没有正式出台,关于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若考取从业资格,需提交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也没有最终定论。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若记者想进一步了解,可以咨询维修驾训处。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维修驾训处,该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网约车内容还没有定论,并且业务范围也不再他们那了,针对此事无法进行回答。并希望记者联系位于浦东路上的长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场。

“公安局交通局应统一协调”

当日10时40分许,记者来到了长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场。在办公区,一位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解答。该工作人员首先递给记者一份“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该内容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该工作人员表示,关于网约车从业资格申请的相关内容,均在这里有相关解释。

记者注意到,该《暂行办法》已于20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予以公布,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中写明,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针对这一条,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上级出的内容,各个部门都应该根据该内容进行执行,这些都需要相关证明,但是无法对每一个人都授函或出函。

“公安局和交通局应该统一协调这件事儿,如果让我们出,我们也没有办法出,我们也没有公章。”该工作人员说。

篇3:平顶山市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平顶山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日出台,《细则》对网约车辆、驾驶员、经营企业和服务规范都做出了明确要求。

网约车裸车价应为普通出租车的1.2倍以上

《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的条件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未满3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有服务评价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车辆标准为巡游出租车裸车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上(以购车发票为准);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性能应符合GB/22485标准;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不安装顶灯标志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依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营运60万公里强制报废;不满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网约车经营,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年限不满8年申请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应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驾驶员持C1以上驾照驾龄3年以上

根据《细则》,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年龄不超过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

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收到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上述规定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服务有啥要求?

《细则》规定,网约车经营企业应依法依规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具备营运资质,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的车辆一致,并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正在依据《细则》制订相关配套措施,争取尽早实现我市网约车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相关阅读:

11月9日,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府近日出台《平顶山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网约车辆、驾驶员、经营企业和服务规范作出明确要求。

《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未满3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服务评价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车辆标准为巡游出租车裸车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上(以购车发票为准);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不安装顶灯标志。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具备以下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年龄不超过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强制报废;不满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要退出网约车经营,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年限不满8年申请退出网约车经营的,要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按照要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要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网约车要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各相关部门正在依据《细则》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以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篇4:鞍山网约车出台实施细则

鞍山网约车出台实施细则 实行市场调节价

昨日,《鞍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车龄须在三年以内,排量不低于1.8L或1.4T,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开网约车需要啥条件

驾驶员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有居住证明;(二)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车辆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自然吸气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L,增压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4T,且轴距均不小于2700mm,排放量符合国Ⅴ标准。

你享受过网约车带来的方便吗?你想成为网约车司机吗?……昨日,关系百姓出行的《鞍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今后,网约车在鞍山运营将合法化,普通市民想成为网约车司机将有章可循,市民乘网约车出行将会更加规范、安全。

哪些车可申请

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L或1.4T

据介绍,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须为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自然吸气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L,增压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4T,且轴距均不小于2700mm,排放量符合国Ⅴ标准,电动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mm,续航里程250km以上。

什么人可以开

网约车驾驶员需3年以上驾龄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外市人员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明。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申请,审核并考试合格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出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证明》,申请人持《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后,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出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车辆报废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价格怎么定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鞍山全地区共有9117辆出租车,市区有5375辆,主要以桑塔纳、捷达、起亚和现代车为主。出租车可以在广场等指定区域揽活,也可招手即停。但网约车不可以,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想从事网约车服务,市民可到鞍山市客管处咨询。

本市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经营年限从车辆登记之日起计算。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前公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驾驶员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有居住证明;(二)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网约车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自然吸气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L,增压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4T,且轴距均不小于2700mm,排放量符合国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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