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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的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有哪些?

2022-11-21 08:19: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趁时间没发觉”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发包人的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有哪些?,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后的发包人的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有哪些?,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发包人的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有哪些?

篇1:发包人的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有哪些?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篇2:暂停施工报告

编号:(001)

关于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

更改±0标高的确认函

致: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进场后对本工程原地貌的标高进行抄测及场平单位竣工

图,发现本工程的挖方外弃量很大,不利于工程总造价和工期的控制。我公司建议将本工程±0标高由原来的504.35更改为505.05,即将±0标高提高0.7m。

就以上情况,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单位尽快确认为谢!

附:百格网图、场平单位竣工图

成都市龙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础工程项目部

二0一三年一十二月一十一日

抄 送: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章)

意 见: 现场负责人: 日期:

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

意 见: 监理工程师: 日期:

编号:(002)

关于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

当地村民阻挠施工的报告

致: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由我公司承建的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于

年12月8日至今,每天都有约30名村民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造成我方不能按正常工期计划施工。为了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请贵单位尽快协调解决此事。

特此报告!

成都市龙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础工程项目部

二0一三年一十二月一十三日

抄 送: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

编号:(003)

关于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

土方外弃事宜的报告

致: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由于本工程施工场地及工期的限制,综合考虑施工安全等因素,本工

程所挖出的土方需运至场外弃置。我单位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地基处理施工图进行计算,需外运弃置的.土方量如下(注:±0标高按505.05计算):

1、独立柱基础土方为7988m3。

2、地基处理CFG桩、碎石桩取土成孔土方为1130m3。

3、截除的桩体为558m3。

共计9676m3。

以上土方外弃事宜及工程量呈报贵单位,望予以尽快回复为谢。

特此报告!

成都市龙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础工程项目部

二0一三年一十二月二十四日

抄 送: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号:(004)

关于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

地基处理工程增加工程造价的报告

致: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建筑物的地基需经地基处理后方能进行

基础施工。响应设计文件要求,本工程所采取的地基处理方式为CFG桩和碎石桩两种形式。根据地基处理方案设计施工图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桩基顶需设置褥垫层。另截桩的工作内容由我方负责实施。

原预算报价中,由于不能确定地基处理的具体方案及数量,而未包含

基顶设置褥垫层和截桩的工作内容。现地基处理方案及数量已确定,我单位将此部分增加的工程造价呈报贵单位。望予以确认为谢。

共增加工程造价:217017.00元(大写:贰拾壹万柒仟零壹拾柒圆整) 附:增加工程造价清单

特此报告!

成都市龙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础工程项目部

二0一三年一十二月二十四日

抄 送: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

篇3:暂停施工报告

致:成都锦添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1#附属用房截止8月1日施工进度已达到填充墙施工。因该建筑不明因素沉降,根据208月1日地基基础沉降专题会议要求,1#附属用房于年8月2日起暂停施工。

附:2014年8月1日地基基础沉降专题会议会议纪要

特此报告!

成都市龙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八月一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篇4:施工责任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_________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特订立此施工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期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二条甲方责任

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甲方现场代表定为:项目负责:_________;业务负责:_________;施工负责: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乙方现场代表指定为:项目负责:_________;业务负责:_________;施工负责:_________.

2.服从甲方指挥,接受甲方监管,按质量完成工作;

3.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对乙方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遵守法纪,文明施工;

5.负责提供自乙方施工用水、电接口以后的所有乙方自用临时水、电设施设备的提供,安装和使用维护管理;

6.负责乙方施工用水电的水电费;

7.负责乙方所有人员的吃、住、交通安排;

8.负责乙方自用临时设施的搭建、自用工具设备的管理;

9.道路起点接_________路口便道,终点在_________.

10.路面结构采用0 5mm碎石面层(15cm厚),级配开山石基层(50cm厚),路面宽6米。

11.临时路面的平整度必须严格按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

12.路面的密实度达到90%。

13.临时路两边各修一排水明沟,明沟内不允许出现倒坡积水等,边坡要求机械拍打。

14.负责(壹)年的工程质量保证维护。乙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壹)年内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维护,保质期内发生事故,乙方需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4 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若发生需立即抢修、无法等乙方到来的情况,甲方也可委托第三方抢修。事故维修或抢修的费用,若事故属施工质量问题引至,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处罚责任

1.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其责任范围的施工条件或其他甲方责任造成误工时间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损失,并罚款_________元/次,属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并有权终止责任书。

3.因乙方未能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不听从甲方劝阻的,罚款_________元/次,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除需承担所处罚金额外,并罚款_________元/次,被登报点名批评的,甲方并有权终止责任书。

4.因乙方责任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除需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罚金外,并罚款_________元/天,造成甲方总工期延误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责任书。

5.保质期内,乙方未能按时对工程进行维护,或发生事故时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场维修,罚款_________元/次。

6.工程途中所有机械设备以及承包方人员不得退出,不得讨价还价。否则,全部工程量不予结算,当作赔偿。

第五条工作内容及单价

1.临时便道长度暂定_________m,总价____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长度按比例多除少补。

2.乙方负责k1+040处砼排水管的安装(管材由甲方提供),不再给乙方增加费用。工程款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于工程完成后将工程进度报给甲方,甲方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结果通知乙方,工程完成50%后支付_________元工程款给乙方,余下工程款验收合格后两个月付清。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施工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受甲方指派对 工地进行全面综合管理,待签定此责

任书,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详细内容如下:

一、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项目的全面管理,协助公司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劳动合同,

并代表公司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行使管理权,所有工地工资,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由乙方签字,凭考勤表甲方统一发放,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停工、返工、客户投诉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二、资料交底记要:乙方在收到甲方整套资料的情况下,如遗失或资料缺页需补充者

则按市场价购买。乙方应详细记录施工日记,并认真填写《管理与控制手册》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将全部资料交回公司工程部(包括各分部分项验收单,竣工报告、施工联系单、电路图、管理与控制手册)。

三、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因乙方是甲方派出的对该工地全面负责的直接责任人,乙

方需负责对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公司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四、工期的约定:此工地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并在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做好工程资料及表格上报工程部备案,并由乙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甲方应予以配合。如拖延工期(含工程竣工决算),按“投标书”的约定进行处罚,如延误60天以上,甲方有权处理工程决算事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工艺流程:

1、水电系统必须单独施工必须做好隐藏工程的验收及资料整理工作,并提交水电竣工图一份。

2、油漆工程必须单独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成品保护工作。

3、泥工工程成品完成必须对成品保护。

4、其余工程可由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及根据现场施工需要自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六、施工进度表:乙方根据制定的工程进度表及相关资料负责实施,做好计划、落实、调整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竣工(包括决算工作),报工程部备案。

七、经济指标考核:

1、乙方的经济指标必须控制在公司的内控标准以下,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2、人工工资不得超过公司额定指标,遇特殊情况,乙方自行开工资单的由乙方

在甲方的质保金中代发。

3、本工程合同价元,责任价元。

八、施工质量的约定: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规范和控制手册的各项指标,按受并配合公司质检人员现场检查工作。如质量不符合公司控制手册的指标及要求而造成返工的,质检人员要求乙方大面积返工,需经工程部、质检部及项目经理会审后确定。一切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现场文明施工状况的约定:乙方必须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有序,现场工作应着装统一,现场必须做到日落日清工作,如发现不达标者则公司管理人员有权现场开具罚单,并要求进行整改或停工整顿,由此引起的损失乙方承担。

十、协调的约定:乙方必须积极主动的协调和处理好施工中的各项工作的工和间的相关事宜,最终以书面的方式上报甲方工程部审签证。

十一、分项工程报验的约定:乙方在分项工程完工时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提前通知甲方质检部、工程部、业主,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并做好整改工作。如未经验收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未经验收的工程停发人工工资及乙方的奖励金。工人工资必须事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金额,凭单项验收单发放50%,凭整体验收合格后,收回工程决算款后发放至95%。如二次验收不合格,扣乙方责任金200元。

十二、工程款回收的约定:乙方确定收款日期,通知甲方财务人员一同收取,若乙方擅自收取工程款,作挪用公款处理,并没收乙方的全部保证金,情况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增加工程量,超过预算金额部分,凭联系单,利润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资金到位后增加金额予以立即兑现。若工程款未能按时收回,乙方有权对工地进行停工处理,并立即通知工程部及财务部,并由乙方负责追款,直到工程款到位为止,方可恢复施工。

十三、材料的进场约定:

1、乙方必须确保材料配送单的真实性,乙方擅自变更甲方规定的品牌,乙方除

负责本工程的直接损失外,甲方有权追罚原品牌的三倍价罚款,材料配送必须经工程部审批、盖章、备案。

2、所有材料单必须由项目经理填写,并立即进入工程成本并严格按投标书条款

执行,如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及时核实材料款项,逾期止付的款项,乙方予以认可。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内控指标,遵守主材配送的原则,维护公司客户的正当权

益,强制性定点配送的材料为:电线、空开、水管、瓷片、板材、油漆、五金及定做的楼梯、橱柜。小批量的玻璃、大理石、花岗岩、钉、膨胀管、玻璃胶、挡

水板、PVC线管、实木线条等可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在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酌情以一次性报销。

十四、保修期的约定:乙方承诺负责在保修期内的各项维修工作,如不履行者甲方有权动用乙方的风险责任金、质保金对该工程进行维修。

十五、奖罚的条件约定:

1、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按期(以决算款全部收回日期为准)竣工的情况下,按“投标书”的约定,甲方在30天内兑现奖金。项目经理必须交纳20xx元以上的质保金,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可在质保金中扣除罚款,质保金积累数封顶为0元,以后不再留取质保金,如离开公司,待最后一个工地验收交付一年期满后,无质量返修事项,一次性退回质保金。如质保金未交足甲方可在奖金中扣留。

2、合同工期(以决算款全部收回日期为准),如提前或延误工期,按装修合同第八条2、3项执行。

3、工程质量不达标,未按施工工艺规范施工的,未做好服务导致客户投诉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工程部确定需要更换项目经理,资金一律不予发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每查到一次,违规者罚50元。

5、若乙方(客户服务)工作未做到位,设诉到甲方的,经核实投诉有效后,发生一次扣100元。

6、工程增加项目:乙方必须编制工程联系单,并由业主签字认可,未编制增加工程联系单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收回的决算款低于合同款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7、工程量增加,客户签订工程联系单同意工期顺延的,工期按增加工程量幅度的一定比例给予顺延,顺延期不影响提前奖计提。

8、乙方编制好决算及诚信家装工程决算单,经业主签字后必须报工程部、财务部备案。若低于预算的决算书,乙方无权单独进行决策。

9、工程经验收合格后,达到内控投标书要求,收回工程款后,甲方在10天内无偿支付50%的考核差价。

十六、其他约定:本责任书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所签定的责任书,如在实施过程中乙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则自愿接受公司的有关处理。

十七、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应确保联络畅通。若无法联系,甲方作出的处理决定,乙方予以无条件接受。

十八、各项目经理承担的所有工程必须按签定的完工期限(包括收回全部工程款)的顺序与公司结账,如前合同未按规定期限完工决算的,本合同需待前合同完工决算才能决算。

十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施工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分清甲乙双方的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一、施工项目:景县盐百益民住宅小区2#、4#楼及A、B段沿街商业楼外墙涂料工程

二、施工地点:景县景安大街东城墙路汽销公司南侧(马家火锅隔壁)

三、协议内容:

1、本分项工程为建设单位单独另行发包工程项目,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安全、质量及进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向建设单位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均由乙方与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和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任何费用。

2、乙方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定《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安全责任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楼层内和不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区域走动,由于乙方施工人员触碰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部位和私自乱拆现场设备、设施及其他突发情况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与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乙方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必要安全防护和设置,如乙方的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及未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设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整改经甲方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4、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乙方必须经甲方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接电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所需水电费由乙方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缴纳。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门窗玻璃及门窗框被腻子或涂料污染的必须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运送到建设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点,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至强行清理出场。

6、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和发生疾病均由乙方及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与甲方一概无关。

7、由于乙方施工造成主体结构构件、装饰装修构件、面层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建设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后,即告终止。后续质保责任由乙方与建设单位自行接洽,与甲方一概无关。

注:本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文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7:施工安全责任

建设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施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施工双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施工责任,保障施工双方的财产及人员的安全,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责任状如下:

一、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安全施工工作会议,统筹安排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安全施工规划;各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审阅并签属<<现场安全责任状>>加强安全管理和督导检查;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安全施工;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建立和规范安全施工工作管理档案;认真完成安全施工各项任务。

二、乙方建立本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组织,抓好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网络建设,足额配齐安全施工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部门的全面建设,确保安全施工监管网络真正发挥作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规范”活动,规范安全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乙方安全管理做到如下要求:

1、严禁招用在逃及有犯罪嫌疑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信。

2、各单位施工人员统一办理工程现场进出证,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厂区进行破坏活动。

3、各单位严格管理各自人员,如出现打架斗殴及盗窃现象,将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1000 元-5000 元)。

4、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及特殊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有相应防护措施,严禁无证操作。

(二)乙方施工材料及废料的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材料因需要运出现场时,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送达甲方建设部相应部门核实,由甲方建设部开具出门证明并盖章方可运出。

2、施工过程中废弃材料的处理,要服从甲方建设部统一安排,严禁私自把废品收购人员带入施工现场,造成施工现场混乱防止出现偷盗现象。

四、乙方要认真配合安全施工检查,加强安全意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和工作场地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乙方各施工单位要指定相应安全负责人,凡是动火动电施工都应有安全负责人监督。

2、甲方建设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各单位的现场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将勒令该单位停工整顿并做相应处罚。

3、乙方各施工单位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巡视、纠正,甲方警卫人员进行协助,共同维护秩序。

五、乙方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性大的岗位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作;加大对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通过治理整顿,切实消除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六、乙方要严格对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事故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最迟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3 小时,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七、乙方在安全施工工作中,无失职或渎职行为。因监督、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规定如下:

(一)甲方安全责任:

1. 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如《现场施工安全规定》等安全技术文件。

2. 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特别是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3. 开工前,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要定期组织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4. 甲方应定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二)乙方安全责任:

1. 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甲方提供的《现场施工安全责任状》等安全技术文件,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 开工前乙方应与每位现场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技术责任书》。

3. 开工前必须编制《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供甲方审查。

4. 施工中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规范行为。

5. 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 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 字之日起生效。

篇8:承包人雇员受伤发包人应否承担用工责任

承包人雇员受伤发包人应否承担用工责任

王洪海

案情

某建筑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将其承建的某小区部分土建施工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张某,并约定由张某雇佣工人施工,并负责其雇佣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发放,郭某系张某为完成承包项目工程施工雇佣人员。在一次施工过程中,郭某被脱落的塔机吊起物砸伤。 郭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建筑公司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

分歧

对于发包人将建筑施工项目工程分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应否为承包人雇佣人员受伤承担责任,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建筑公司与郭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应予撤销。

第二种意见认为,依法应认定建筑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应依法驳回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建筑公司将建筑施工项目工程分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张某,因张某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张某为完成建筑项目工程施工而雇佣的施工人员与发包方建筑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应依法承担用工责任。

首先,施工资质关系到实际施工单位履约能力等一系列问题,更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首要前提。我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分别对工程分包作出了强制性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本案中,建筑公司将建筑施工项目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张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保护与用人单位相比较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有关劳动立法的重要原则。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地位,我国的劳动立法赋予了双方不对等的权利义务,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后能获得补偿和救济的权利。劳动密集型特征明显的建筑工程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大、流动性强,建筑工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还较为普遍,为更有利于确认劳动者与建筑工程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 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建筑公司将建筑施工项目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非特定经济实体的自然人张某,未尽到自己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属违法发包。张某在该建筑公司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工程作业中,其身份只能视为建筑公司的员工之一,张某为完成承包工程施工项目工作而招聘雇佣的施工人员亦应视为建筑公司的员工。由此,应依法认定建筑公司与郭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应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第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双方存在以人身上的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工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建筑公司与张某签订的虽是劳务承包合同,但实质意义上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郭某是适格的劳动者,而张某却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且郭某所从事的工作是建筑公司承建工程的必要组成部分。建筑公司作为发包方,未尽到其对承包人的资格审查责任,应认定郭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公司依法应承担其用工主体责任。

第四,人社局作为工伤认定的合法主体,在受理郭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过严格的调查核实,作出认定结论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工伤认定规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对郭某因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建筑公司应依法承担责任。

篇9:发包人能否请求判令承包人交付施工资料?

关于发包人能否请求判令承包人交付施工资料及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问题

首先,在烂尾楼工程纠纷中,当施工合同解除后,存在着承包人是否负有向发包人交付施工资料的义务问题?笔者以为承包人交付施工资料是其固有的法定义务,理由是:第一、从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看,建筑施工企业在从事建筑活动中,负有保持并提交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义务,如《建筑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该《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二、从建筑活动的特点看,建筑施工人的建筑活动直接决定了其施工完成的工程质量能否合乎国家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其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负有按图施工的义务,同时还负有检验有关材料、建筑构配件以及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与记录义务,故保留并交付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一系列技术资料,对确保其施工完成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后,使发包人在安全使用、合理使用、便捷使用方面具有突出的、不可缺少的作用。第三、从法理上看,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尾款时,有权行使要求承包人先行或同时交付施工资料的抗辩权。因为,承包人在依约完成施工任务的同时,尚负有交付相关施工资料的附随义务。故在发包人诉请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尾款时,承包人有权反诉或另案起诉要求发包人交付相关技术资料,

第四,从司法实践看,不少法院对承包人提出的诉请要求发包人履行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的请求均能持支持的意见。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布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与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中,河南省高级人民一审判决第六项判令承包人中建二局与发包人公司签订的《郑州裕达国际贸易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对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中建二局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裕达公司移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移交的有关施工资料,配合裕达公司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对该项判决内容均服判。笔者日前曾代理发包人参加了一起烂尾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诉讼活动,笔者一方在反诉状(承包人在本诉中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尾款)中也明确提到要求承包人交付与施工工程相关的一切施工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该请求也获得了一审法院的完全支持。由此可见,作为发包人而言,要求承包人履行交付施工资料既是法定权利,同时也符合交易习惯,另外在法理上也说得过去,故笔者以为在实务中发包人完全可以提出该诉讼请求。

其次,至于在烂尾楼工程纠纷中,发包人能否要求承包人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问题?与前面分析的理由基本一致,得出的结论也是肯定的:即笔者认为,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配合。其他理由还有:第一、根据我国《建筑法》第58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人应当将建设工程交由发包人验收。第二,从验收的含义看,所谓验收是指发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或约定的质量检验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的检验和验收。验收,从法律上看,包含了承包人的交付行为和发包人的接收行为。因此,建设工程的行业特征也决定了必须要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此外,在实务中可能会产生的一个问题是:在法院判令承包人交付施工资料并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承包人拒不履行或借故不予履行该义务,发包人为了能顺利办理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往往会另行请人补充施工资料,在此过程中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能否另案起诉要求承包人予以赔偿?很多人主张不能另案起诉,因为它有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笔者以为,从执行的角度看,该判决主文的内容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容易给承包人钻孔子,如可能会提出应交付的施工资料范围数量不明确,资料有遗失,配合的工作范围、程度不详尽等等,执行法官囿于对建设工程专业知识的知之不多,知之不深,也很难判断该判决内容怎样才算履行完毕。但是,在承包人刻意规避法律、逃避执行的情况下,为公平起见,笔者认为还是应给权利人事后救济的权利为宜。在程序上作此设计,有利于生效判决得以充分、全面的执行,有利于制裁耍赖者,有利于打造、推动诚信社会的建立。

篇10: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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