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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阴阳论的层级结构性质论文

2022-10-05 08:28:4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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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阴阳论的层级结构性质论文

篇1:《周易》阴阳论的层级结构性质论文

《周易》阴阳论的层级结构性质论文

摘要:传统中国哲学中的阴阳论一直是学界所关注的一个焦点,但对于该体系所具备确切内涵的各方面、以及由其所结成的整个架构的整体理论性质,却很少有人能深入体察。本文通过对《周易》阴阳论的细致分析,提出该理论作为一种形而上学宇宙论,实则是一个内在含括生命论、差异论与秩序论等三个主要方面,并以其中生命论为根基也是最终目的的层级结构。

关键词:《周易》;阴阳论;层级结构;生命论;差异论;秩序论

作为中国传统哲学所特有的一种理论架构,阴阳论一直是学界所关注的一个焦点,并且也出现了许多相关研究成果。这种体系的理论目标与其现实目的无疑是比较明确的,但是,我们对它服务于上述两项任务而具有的多方面理论内涵,以及基于这些内涵相互之间内在联系而结成的理论架构的整体特征研究,则似乎比较薄弱。本文拟以《周易》文本为范围,针对这个目标作一些较为深入的理论分析。

一、阴阳相对与阳主阴从

《易传》说:“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系辞上传》)。又说:“《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系辞下传》)易理兼及“天”、“地”、“人”三者而包举天下。《易传》又以乾“为天”、“为君”、“为父”,而坤“为地”、“为母”(《说卦传》)。坤卦六三《文言》说:“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这里涉及夫妻、君臣、天地三对关系,具备三个层次的区域范围,即“家”、“国”、“天下”,其中“家”最小,“天下”最大也是极大,而高一级的则兼摄低一级。家人卦《彖传》说:“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可见,在“家”、“国”、“天下”三者中,又以“家”这个层次最为根本。显然,易理兼及了“天道”、“地道”与“人道”,这里有自然,也有人伦,并且人伦中还兼有政治上的君臣关系,它们都在易理、易道的层次上获得一致,但所讲的“天”、“地”、“人”三者则都要服务于其中的“人”,也即以“人”为旨归。那么,《周易》这个哲学体系具体是如何来关注人的呢?

我们注意到,《周易》尤其注重“生”这个概念。《易传》说:“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咸卦彖传》)“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卦彖传》)“天施地生,其益无方。”(《益卦彖传》)“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序卦传》)又说:“天地s,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系辞下传》)毫无疑问,作者是在关注“生”这一个现象。在他看来,宇宙是包孕着生命的,“生”这个现象比较普遍地存在于宇宙之内,并且自“天地”而下的万物如果不都是具有生命的活体,那也是普遍具有“生命意义”的。同时,自整个《易传》看来,易道就是要关注生命现象,揭示“生生”之理,所以它直接说:“生生之谓易。”(《系辞上传》)

全部的《周易》,似乎就都是在解决“如何生”的问题。《周易》本经是完全“观变于阴阳而立卦”(《说卦传》)的。对于如何生之理,《易传》一言以括之:“一阴一阳之谓道。”(《系辞上传》)“阴”与“阳”各是什么呢?《易传》说:“乾,阳物也;坤,阴物也。”(《系辞下传》)而“乾”与“坤”又各是什么呢?如前所引,乾即是“天”,是“君”,是“父”,如果联系家人卦《彖传》,乾还当是“夫”,是“兄”;而坤则分别一一代表着处在乾所属对象对立面的事物,它可以代表与“天”相对的“地”,与“君”相对的“臣”,与“父”相对的“子”,以及在家人卦《彖传》里与“夫”相对的“妇”,与“兄”相对的“弟”。从“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系辞上传》)看来,乾还代表“男”,而坤则相对还要代表“女”。这一精神实则已由前据家人卦《彖传》而来的“夫”与“妇”相对关系所涵摄。在《易传》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很多对存在阴阳相对性质的事物。如自“阴阳之义配日月”(《系辞上传》)可以看出“日”为阳,而“月”为阴。据《说卦传》对《周易》本经基本八卦的解释,除前所引乾主要代表“天”而坤主要代表“地”之外,震卦所代表的“雷”与巽卦所代表的“风”,离卦所代表的“火”与坎卦所代表的“水”,艮卦所代表的“山”与兑卦所代表的“泽”,它们中的前者都分别主要地属于阳物,而后者则都相对、相应地分别属于阴物。[1]事实上,如果自《说卦传》对基本八卦所代表对象的一一例举看来,这种枚举还可以继续进行下去,直到穷尽万物为止。可见“阴”与“阳”在《周易》哲学中所指代的,都是些具体的感性事物,都可以为主体感性直观地把握。具体怎么“生”?《易传》说:“天地感而万物化生”,“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天地s,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否卦彖传》)。因此,包括人类在内的万物之所以能“化醇”、“化生”,就是因为任一“阳物”与其所对应的“阴物”的或相“感”、或“相交”、或相“s”、或相“构精”以及或相对待。其中天地是相“感”、“相交”、相“s”,男女是相“构精”,君臣为“邦”而存在则属于“上下”的相“交”也即相对待,所有的对应关系则似乎都可以用较为抽象而普遍的“相对立”这个概念来概括。从这里看来,“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意蕴就是指宇宙“天下”的万物各别都要在某个具体时空里,与另一物相对而或者具备“阳”的性质,或者具备“阴”的性质,在时空变换中还可能出现阴与阳身份性质之间的变换,比如同一男子,相对于阳性的父他为阴性的子,相对于阴性的子他为阳性的父,相对于阴性的妇他为阳性的夫,相对于阳性的君他为阴性的臣,相对于阴性的臣他则又为阳性的君,它都要和与其相对立的另一物组成一对较为确定、并且是可以枚举的“阴阳”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一个具有阴阳对立性质与关系的统一的“系统”,各物自身可能都是恒在地不断发展的,如在“天”与“地”之间,以及在所有人伦之中具备相对立关系的二者之间,从而构成“恒相对待”的阴阳系统,也有可能在各物和与它所相对待的另一物之间是不断相互推移地发展的,如在日与月之间,在春秋、夏冬的四时之间,从而构成“恒相推移”的阴阳系统,正是在这种阳物与阴物或者不断恒相对待而对立,或者不断恒相推移而对立的过程之中,才不断孕育了包括人在内的生命万物,宇宙不断运行的过程就是由阴物与阳物、或者简括地说由阴与阳不断相对立而孕育生命的过程。同时,也很显然,宇宙内恒相对待阴阳系统的存在与发展,要较恒相推移阴阳系统的存在与发展更为普遍。

从前段看来,作为普遍真理的“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道,至少可以剖立出两层紧相联系的含意。第一,阴阳对立普遍地存在于整个宇宙内,而万物也都必然是不断地处在阴阳对立的系统以内的。这种阴阳对立的系统或者是恒相对待的,或者是恒相推移的。第二,正是在这种普遍存在的不断阴阳对立中,蕴含着无尽的生意,存在着不断孕育出生命的现象,而任意生命也都必然是经由阴与阳的不断相对立而不断孕育出的。这后一层含意显然最为关键。同时,基于这两层含意,以下结论同样可以成立,即任何新生命一旦产生,它就要不断处在阴与阳的对立之中,从而开始新一轮的孕育生命的发展。这一点可以自人伦领域的发展举例来说明。比如父与母阴阳相对一旦生出子女,子女就要处在与父母之间的“父子”式阴阳相对关系中;待到子女被培育成人,他们又要成家,从而生出他们的子女,并建立起新的“父子”式相对关系。如此绵延不已。

近来有学者借用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共时性”(Synchronic)与“历时性”(Diachronic)一对范畴中的前者,来襄助于对中国哲学中阴阳理论的概括,[2]这显然是颇富创意与启发性的。但是,我们认为,在对阴阳论进行概括的问题上,对于这两个范畴的引入似乎还可以做得更为精到一些。因为即使仅限于《周易》文本,这对范畴所要表达的差异性质也已经是为整个阴阳论内部所具有的,所以它们二者可以直接作为一对具有相对性的范畴而整体引入进来。我们在这里所梳理出的《周易》“恒相对待”阴阳系统显然是一种具备共时性的系统,而其“恒相推移”阴阳系统则是一种具备历时性的系统。这就是说,在整个阴阳论内部,所有阴阳系统存在两类区分,要么是一种共时性的恒相对待系统,要么是一种历时性的恒相推移系统。同时,据前文,尽管在整个宇宙中要具备共时性与历时性等两种阴阳系统的发展,但在人伦领域中则一般只存在其中共时性阴阳系统的发展。

万物都要不断处在阴阳对立之中,并且也只有经由阴阳对立,才能不断孕育出生命,但是,从《周易》文本看来,处在任意阴阳系统中的对立两物之间并非是同等地位而毫无秩序的。《易传》说:“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乾卦彖传》)“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卦彖传》)“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系辞上传》)“成象谓之乾,效法谓之坤。”(《同前》)它又说:“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夫坤,天下之至顺也。”(《系辞下传》)可见其作者认为,在任意阴阳系统的发展过程中,对立双方一般都存在一定势力上的对比与差异,往往是乾为主导,坤为从属,阳为主,阴为从,阳者强,阴者弱,阳者刚健,阴者柔顺,而且这种势力差异也是在阴阳双方对立从而不断孕育生命过程之中的一种必然反映,乾阳与坤阴的二元剖立,就是因为孕育生命的过程无乾不“始”,无坤不“成”。这种在阴阳势力上的对比与差异可以直接概括为“势”的对比与差异。同时,阴阳之间自势而言的力量强弱、主从关系又是与一定的空间上下关系相对应的。也就是说,具备势力差异的阴阳双方同时还反映为一定空间差异。在《周易》中,阴阳的空间上下关系称为“位”。《系辞上传》首句即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易传》又说:“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系辞上传》)由此可见,一方面,不仅一般阳居“上”位,阴居“下”位,而且与势一致,位同样也是为阴阳自身所固有的,也即同样是阴阳双方在对立以孕育生命过程之中的一种必然反映。另一方面,在阴阳的势与位两种差异之间,尽管其中的后者与前者相一致,以前者为基础,但它在理论上显然是处在了一种更为重要的位置上。然而,这种势与位的相应关系,并非是为所有阴阳系统都共有的一个特征。它显然只存在于共时性阴阳系统中,而历时性阴阳系统则不能具备,因为位的差异一般仅限于在共时性具体空间中的阴阳上、下相对。这就是说,在宇宙内任意共时性阴阳系统中,阴阳二者间都要既存在势的差异,一般阳者强而阴者弱,阳为主而阴为从,也存在与势相应的位的差异,一般阳居上位,阴居下位,但在任意历时性阴阳系统中,阴阳二者间一般则只存在势的差异,并且也是阳者强而阴者弱,阳为主而阴为从的。万物在阴阳对立以孕育生命的过程中必然都要具备在势方面的差异,以及同时还可能具备在位方面的差异,而前曾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道至少有两层含意,一是万物都必然要不断处在阴与阳的对立中,二是正是经由这种阴与阳的不断对立,从而才不断地孕育出生命,因此,《周易》所强调并普遍存在的阴阳对立,其实质内容就是势与可能同时具备的位等两方面差异性的对立。这里值得注意的就是在阴阳论中,前所说的阴阳差异是与其对立从而孕育生命的过程直接相关联的。

有一点需要说明。我们当然记得《周易》中存在着具有性别差异的男女或雌雄间的阴阳相对关系。这种对立甚至极为重要,因为人类概括出阴阳间的差异,确实很有可能是从自身开始的。许多学者也都持这一观点。但是,必须指出,性别差异在整个阴阳论中尽管重要,却非根本,也不普遍。因为如上所说,阴阳间的根本差异是一种普在的势的差异,其在共时性系统中还必然要同时存在位的差异。自《周易》文本看来,这些有关阴阳差异性的概括,显然也是为存在性别差异特征的男女或雌雄阴阳对立关系所具备的'。相反,我们却不能直接称天地、君臣及父子等三对关系之中的阴阳差异都是一种雌雄性别的差异,而在该文本中,天地相对关系则是在整个宇宙之中的根本阴阳关系,君臣与父子两组相对关系是人伦以内的根本阴阳关系。由此也可见,前所引的“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实则只是标示了所有阴阳关系中的一种可能即男女相对,至多也只是对所有阴阳关系的一种象征性例举。

《周易》为什么要建构起关于阴阳的差异性理论呢?它的直接现实目的,应当就是为了能由此成立二者间的秩序性理论。如前所说,在阴阳对立以孕育生命的过程中,势的差异指二者在力量上的强弱、以及主导与从属差异,并且往往是阳强阴弱,阳居主导、阴为从属的,而位的差异则是指二者在空间上的位置上下差异,并且一般是阳居上位而阴居下位的,这里自势而言的力量强弱、主从关系,以及自位而言的空间上下关系,其自身显然也就是一种合于秩序性的差异关系。从前引《周易》“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命题看来,它也正是试图经由对阴阳相对以孕育生命过程中势与位两方面的差异,尤其是对其中位的差异的确认,从而建立起阴与阳之间的主从等级秩序的。可见在《周易》整个阴阳论中,阴阳之间的秩序性是以其差异性为直接基础的。阴阳论的这种由强调主从差异性而成立的秩序性,显然可以概括为“阳主阴从”。这就是说,阴阳论的差异性理论与秩序性理论实质上就是同一个理论,是同一理论的“一体两面”,差异是合于秩序的差异,秩序也是内含差异的秩序。但是,尽管这实质上就是同一理论的“一体两面”,其中差异与秩序的两方面哲学性质却是必须都揭明的,并且在逻辑上差异性是在先的,它是通过强调差异才得已成立的秩序,秩序性理论以差异性理论为基础。同时,有一点也很值得注意,即这里自阴阳论而言的“尊卑”、“贵贱”秩序显然是一种伦理学的话语,这就提醒我们,在该文本中,伦理学的发展与阴阳论是紧密关联的,并且前者要以后者作为一种形而上学性的理论基础。这种自阴阳论而成就的伦理学尊卑贵贱秩序,如果借用汉代大儒董仲舒的话,它的精神实则就是“阳尊阴卑”。[3]所以汉儒特别强调的阳尊阴卑理论其实在《周易》文本中就已经获得了确立,而后人也不过是对其进行了一种理论上的概括。

《周易》除了强调“阴阳相对”的差异性,还强调由此而成立的“阳主阴从”秩序性,因此其中“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整个内涵,如果连贯起来讲,应当就是宇宙万物都是在不断各别地与另一物结合成一个既具有“阴阳相对”差异性质又具有“阳主阴从”等级秩序性质的系统,从而不断孕育出生命。这也应当就是该文本自阴阳而讲“生生”的全部原理,也即全副的阴阳论。

在本部分最后我们还要提到一点。现代学者一般比较重视考察古代阴阳论之中基于“阴阳相对”的“阴阳和合”精神。或者说,他们从古代阴阳论中所把握到的,首先是一种“阴阳和合”的精神。阴阳论显然强调万物间的有机和谐,并且对于这一精神,“和合”也未尝不是一种好的概括。如明清之际的大儒王夫之即说事物都“无非一阴一阳之和而成”。[4]但是,自上文看来,我们对于《周易》阴阳论,在既强调其“相对”又强调其“和合”性质的基础上,或者说,在对其既对立又统一性质的抽象把握基础上,似乎也还有进一步了解的必要。因为这里的相对是一种强调主从等级秩序的相对,和合是一种经由主从等级秩序才成立的和合,而“和合”这一概念也显然不能兼摄“主从”秩序的意义。同时,如前所说,作为一种宇宙论,《周易》阴阳论还是同文本中道德伦理学的形上根基,所以如果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似乎也更应该注意揭发出该理论自身所具有的“主从”秩序性质。

二、阴阳论的层级结构性质

《周易》提出“阴阳相对”的差异性理论与“阳主阴从”的秩序性理论来解释生命现象,由此我们发现,该文本中的整个阴阳论,或者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道,作为形而上学宇宙论,实际就是一种基于生命现象并存在两级关联的严整的“层级性”三级理论架构。其中的一级关联是指阴阳的差异性与其相对立以孕育生命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阴阳之间所具有的势的差异,以及可能同时具有的位的差异,都是在其两物对立以孕育生命过程中的一种必然反映。这个关联可以叙述为阴阳的差异理论与其生命理论之间的逻辑关联。二级关联是指阴阳的秩序性与其差异性之间的内在联系。确立了阴阳之间的势以及可能同时具有的位的差异,同时也就确立了阴阳之间的主从等级秩序。强调阴阳之间的差异性,就是为了成立阴阳之间的秩序性;阴阳之间的秩序性,直接以其差异性为基础。这个关联可以叙述为阴阳的秩序理论与其差异理论之间的逻辑关联。二级关联以前述一级关联为基础,这是显而易见的。这样,基于这两个必然性逻辑关联,整个阴阳论就形成了一种兼有生命论、差异论与秩序论等三个层次的“层级结构”。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一点,即所谓阴阳的生命性、差异性与秩序性,归根到底实则都不过是关于同一个孕育生命过程所具备三方面特征的一种表述。所以在整个阴阳论的层级结构中,生命论无疑是最为根本的。阴阳论中上层理论的提出,无论是差异论还是秩序论,在根本上必然都是基于生命论的,并且也都要最终服务于生命论。生命论必然贯穿于整个阴阳论,也是严格意义上的整个阴阳论的理论目标。但另一方面,在整个阴阳论层级结构中,生命论的发展,也必然同时要求存在其余两个上层理论的发展。

《周易》以阴阳论统贯“天”、“地”、“人”三者,而其整个阴阳论的根基则是一种生命论,因而在整体上也就都是自然主义性质的,所以,这个现实哲学体系的一个根本性质,同时也是我们理解它全副哲学精神的关键,就是它将明确具备自然主义性质的阴阳观点贯彻到了人伦领域,从而在理论上统一了整个自然与人伦,将整个人伦都同一性地陷溺在自然之中。由此可见,在这个现实体系中,“自然”与“人伦”并非对等概念,而是存在着从属关系的,其中自然是上位概念,而人伦则是下位概念,人伦从属于自然,人伦即是自然。这一理论特点尤其值得注意。这也就是说,基于阴阳论,在《周易》这个现实体系中,我们是提不出“人伦”与“自然”之间的任何差异的。

《周易》以自然主义性质的阴阳论来统贯自然与人伦,其直接后果就是使得人伦在理论上完全自然化了。这一点在今天看来尤其难以让人接受。我们说,如果一个现实社会已经建立起了等级制度,那么人类个体也完全可以去尊“君”与敬“父”,却没有必要将政治上的君臣、家庭内部的父子都特别强调差异性地“阴阳相对”化,从而最终也都完全地自然化。自周公制礼以来,现实社会确实已经建立起了自“王”而下的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的等级制度。[5]但是,这个制度自东周以来就开始逐渐遭到破坏,所谓“周室陵迟,礼崩乐坏,诸侯恣行”,[6]而到孔子所处的春秋末年,甚至出现了大夫谮用诸侯之礼的现象。[7]这就提醒我们去进一步追问,阴阳论的形成,是不是也迎合了统治者安立、强化现实社会统治秩序的愿望,并且也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这样一种理论资源?实际情形似乎也正是如此。《易传》作者在推测《周易》的初始创作动机时说:“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系辞下传》)这里就已经渲染出了《周易》作者对现实社会的迫切关注与深切忧患。同时,该文本又说:“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系辞上传》)可见《周易》理论的直接现实目的,就是为了使人们能藉此安立起现实的人间秩序。具体如何安立呢?它说:“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系辞上传》)可见它努力去探求“天下”之理,就是要人们尤其注意其中每一物所当处的位,从而也相应地找到、安于自身所应当在的位。它所不断强调的“天地设位,圣人成能”(《系辞下传》),“圣人之大宝曰位”(《系辞下传》),以及“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艮卦象传》)等等,实则都是在表达那同一个意思。为什么要强调“当位”呢?因为“列贵贱者存乎位。”(《系辞上传》)人间的尊卑贵贱等级秩序获得安立的关键,就在于各自都有相应得当而不同的位。而反过来说也就是,只有各自都有相应得当而不同的位,人间的贵贱尊卑等级秩序也就都得到了安立与安定。这里直接沿用了什么理论?显然正是我们在前文所揭明的整个阴阳论层级结构中的二级关联理论,就是只要明确了阴阳之间势与位的差异性,也就确立起了其相互之间的主从等级秩序性。

然而,阴阳论的二级关联理论又是以其一级关联理论为基础的。整个阴阳论都基于生命自然现象,它的差异论与秩序论在根本上都要以其生命论为基础,也最终服务于生命论。那么,整个阴阳论到底是在关注哪些生命现象呢?《周易》自阴阳论而提出了天与地的相对,夫与妇或者男与女的相对,并且指出“天地s,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可见该文本显然关注到了生命是自何而来的这一现象,并且自阴阳论而认为这一生命现象是从阴阳相对而来的。但是,《周易》所关注的并不仅仅是这一生命现象。该文本同时还自阴阳论提出了君与臣的相对,父与子的相对,如果联系前述天与地的相对,再考虑到前所说整个《周易》理论在根本上都围绕人而展开,服务于人类的发展,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周易》实则也关注到了生命是如何存留的这一现象,并且也自阴阳论而认为这一生命现象是从阴阳相对而有的。同时,如果仔细分辨一下,那么我们也会发现,《周易》所提到的一切具体阴阳关系,它们实则都可以依从各自所具有的功能而分别归入对上述两个根本生命现象的解释。这就是说,作为整个《周易》阴阳层级结构理论根基的生命论,或者说,《周易》阴阳论在整体上作为一种生命论,它实则就是关于两种根本生命现象的理论,即关于“生命自何而来”与“生命如何存留”的理论。

因此,现在我们就可以说,《周易》阴阳论之所以能统贯自然与人伦,将社会人伦秩序按“邦”与“家”的大小两个区域,重新分别主要浓缩、概括为“君”与“臣”及“父”与“子”等两对阴阳关系,而根本上也就是一贯的“上”与“下”的一对阴阳关系,同时也将整个人伦同一性地陷溺在自然之中,并自汉代就确立起作为正统官方意识形态的事实地位,从而影响了中国以下两千余年,实际主要是源于这样一种层级结构所提供的以下两方面理论基础:第一,这个层级结构具有秩序性与差异性的二级关联理论,从而契合了统治者甚至一部分被统治者安立、安定社会现实尊卑贵贱等级秩序的主观愿望;第二,在根本上,也因为它能在当时条件下,比较完满地解释“生命自何而来”及“生命如何存留”等两种根本生命现象。

注释:

[1]《说卦传》以“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来总摄八卦。

[2]参阅陈炎《阴阳:中国传统的思维结构》一文,载《孔子研究》第4期。陈先生在该文中称阴阳为中国的传统思维结构,并且也是一种具有“共时性”特征的思维结构。

[3]董仲舒《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4]王夫之《思问录》内篇。

[5]王国维《殷周制度论》,《王国维学术经典集・下》,江西人民出版社,,页128。

[6]应劭《风俗通义・声音第六》。

[7]《论语・八佾》记孔子评季氏乱礼的言论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篇2:企业层级结构契约化改造与绩效管理论文

一、企业层级结构的委托代理分析

现代企业实际上就是一组委托代理契约的组合: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就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管理企业、执行决策;股东大会还委托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企业内部的层级组织也是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的集合,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之间,副总经理与部门经理之间,部门经理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之间,下属单位负责人与普通员工之间,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些形成了一条委托代理链。

企业内部为什么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是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客观需要和条件所决定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及资本的不断积累,企业经营者完全独立地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受到他们的精力、专业知识、时间、组织协调能力的限制,从而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高效率的、专业化的层级组织来取代过去个人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简单管理组织,即委托下属的专业人员代理执行监控企业的职能,这便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正如詹森和麦克林所指出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所有组织,所有合作活动中——在公司的各级管理层中”。另一方面,层级结构的出现,也是生产范围扩大到一定程度后为节约代理成本而实行的对单层委托代理的替代,它是一个多重委托代理——监督的组织结构。

迄今为止,层级结构在组织结构中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层级结构已经暴露出一些固有的缺陷:部门之间充斥着竞争和不信任;员工在工作中思维是片段的;信息传递不及时,渠道不畅通。在市场环境变化剧烈的背景下,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引起的代理成本激增也是惊人的,一方面企业组织规模越来越庞大,企业管理层次已经多得难以有效运作,比如IBM最高决策者的指令要通过18个层级才能最后传递到最基层的执行者那里;另一方面,与外部环境迅速变化相对,企业层级结构恰恰是一种对变化的快速感应能力和适应性的严重阻碍。

二、企业层级结构的契约化改造

层级结构的弊端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随之而来的`扁平化组织结构、矩阵式组织结构、企业业务流程重组等新概念新名词充塞着学术刊物与教科书,然而这些新名词未必与层级结构有着本质的区别。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削减了管理层次,但实质上仍是层级结构。矩阵式组织违背了亨利·法约尔在他的著名的14条管理原则中“统一命令,一个员工在任何活动中只应接受一位上级的命令”这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在知识经济已经到来的今天,层级结构赖以存在的背景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企业层级结构的改造已势在必行。

无论是层级结构、扁平式结构,抑或是其他形式,其组织结构中上下级之间都是权力关系,或者说是行政控制关系;企业外部是市场关系、契约关系,而企业内部是官僚关系、权力关系,这是一对矛盾。市场关系比官僚关系更有效率,这给予我们一个启示,如果能以契约关系代替权力关系,即签订正式的代理契约,将会给企业组织结构带来全新的变革。权力意味着控制,是一种以过程为导向的思维方式。我们知道,委托代理理论习惯上只是“隐藏行动道德风险模型的别称”,其强调“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能观测到的只是另一些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的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此委托代理理论侧重对结果的考察,即员工应侧重于“把事情做对”而不是“做对的事情”,即侧重于效果而不是效率。所以,从本质上看契约化改造提倡的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思维方式。

企业层级结构的契约化改造应立足于项目管理方式。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组织必须是有利于企业成员学习和知识创新的组织。项目管理就是这样的一种新兴的组织结构,其在高科技企业(尤其是IT企业)中的广泛应用明确地告诉我们知识经济时代将是项目管理蓬勃发展的时代。由于其经营特点,这些企业对团队的需要十分迫切,项目运作成了这些企业内部一种普遍采用的形式。

在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总经理处于这一委托代理链的最末端。一方面,他代表企业向项目投资、委托项目经理进行实施,项目经理向总经理提供项目收益。项目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而设立,每一个项目都代表着一个具体的商业目的。因此,从契约经济学的观点看,总经理与项目经理之间的契约关系是“经营者——任务承接者”的关系。另一方面,项目运作是通过团队来完成任务,而不是像层级结构中通过组合各部门的职能来完成的。采用项目方式所引起的重大变革除了将权力关系转换为契约关系外,也将原先通过职能部门完成的任务交由团队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将部门完全废除,而是转变了部门存在的价值。在契约式的组织中,部门存在的价值主要是向团队提供专业资源(技术、人员、设备、标准、规范、方法等)。因此,部门经理在培育足够的专业资源方面要向总经理负责,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是“经营者——资源培育者”的关系。同时还可以看出,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之间的契约关系是“资源需求者——资源供应者”的关系。“知识”员工,是企业非常重要的专业资源。部门经理负责培育项目组成员以使其更适合项目的需要,其主要职责是帮助员工设计并实现其职业生涯,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是“资源——资源培育者”的关系;在项目周期内,作为所属部门“提供”给项目经理的“资源”,项目组成员要受项目经理的指挥和考核,他们只对项目经理负责,他们只有一个上司,而不是两个上司。项目经理才是他们的“上司”,部门经理则由“上司”转变为“顾问或教练”。所以,项目经理与员工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任务承接者——任务执行者”的关系。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种由契约关系连接而成的组织结构超越了层级结构,也超越了矩阵结构,它是网络式的,其主要特征是:企业在构成上是由各项目团队组成的联盟,而非严格的等级排列;项目组成员在组织中的角色不是固定的,而是动态变化的,一旦项目完成,员工间的关系则可能需要重组;项目组成员在网络结构中的权力地位不是取决于其职位(因为职位大多是平行的,而非纵向排列的),而是来自他们拥有的不同知识。

三、契约化改造与企业绩效管理

企业层级结构的契约化改造过程,实际上就是以契约代替权力的过程。委托代理理论表明,最优契约能使委托代理双方形成激励相容,从而使得代理成本最小。激励约束条款是最优契约的核心,其能有效地降低委托代理双方的激励不相容程度,因此对最优契约的追求就转化为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到企业组织,就是要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如果说,在现代企业的形成过程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企业绩效评价产生的根本原因的话,那么在企业层级结构的契约化改造过程中,绩效管理就旨在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种契约达到最优。

第一,绩效管理是企业各种契约关系签订的基础和执行的保证。代理合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定义代理人的经营绩效与报酬之间的对称安排,促使代理人目标与委托人目标相一致,实现委托人目标的最大化。合约中规定的报酬激励属于显性激励,如工资、奖金、股权和实物奖励等;而将具有不确定性的利益事实还原给代理人,由代理人自己作出理性的选择,实现基于经营绩效基础上的外在利益,这称为隐性激励,如实现个人价值的成就感,专业技能的提高从而增加了代理人的市场竞争实力以及未来预期利益的扩大。这就可以解释有时候代理人获得的显性报酬尽管低于其代理绩效所应得收入,却并不影响其积极性。然而,代理人无论是获得显性报酬还是隐性报酬,都要建立在对代理人经营绩效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兑现合约规定的物质激励需要以绩效结果为依据,同时代理人的自身价值也需要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加以证明;与此同时,绩效评价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手段,激励的过程也就是对代理人进行监督的过程。

第二,绩效管理是企业员工的行动指南,有着很强的行动引导功能。企业管理要充分考察组织的愿景、使命与战略等环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定义该组织的“绩效”。我们舍弃狭隘的“生产率”指标,建立多重绩效指标,其中有些是“硬指标”,包括各种经济和非经济尺度,有些则是“软指标”,包括质量、员工态度及其他类似的标准,平衡记分卡就是这样一个很好的例子。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产出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某些无法控制的要素的影响,所以要从行为和产出这两个方面对绩效进行评估。因此,绩效评价,无论其结果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对员工行为的反馈和影响功能都不容忽视。企业组织中建立的有效监督机制,使监督者享有监督权和剩余索取权,真正将监督过程中的权责利关系落实好,将基于监督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好,从而有效地降低组织的代理成本,实现组织的运行目标。总之,以员工个人为对象,以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保持一致为目标的绩效管理,重在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这是层级结构契约化改造的重要保证。

篇3:中国农村二元权力结构论论文

中国农村二元权力结构论论文

摘 要:根据作者第一手调查资料,紧密结合广东农村撤区设村、统一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改革实践,从农村二元权力结构的理论视野,着重分析了村民选举后村委会与党支部的权力关系及其变化。认为,直接公开的村民选举导入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权力,促使农村权力关系从一元权力结构向二元权力结构的转型。在现行的宏观政治框架内,建立在权力资源配置多元化和权力来源渠道二元化基础之上的农村党政关系,通过“两票制”和“二选联动机制”把村民选举的制度机制同时引入村委会与党支部建设,有助于“完善党的领导-发展村民自治”双赢目标的实现。

中国自1988年推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内容的基层直接民主取得了实质进步。然而,村民选举制度的导入对基层党组织的权力产生了什么影响?在村民自治的新形势下,党支部与村委会(以下简称“村支两委”)的关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是笔者分析的焦点问题。本文从二元权力结构的理论视野,利用第一手调查资料和前期研究成果,对这一问题进行经验性研究。

一、 农村二元权力结构的理论视野

在当代中国村级组织中,村支两委是最重要的正式组织。这种“正式组织”的基本特征,就是经由政府认可并纳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农村的其他组织,实际上都是可以看成是村支两委的“配套机构”。

建国50年来,中国农村组织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形态。土改时期的农会,合作化运动中的乡(村)政府,合作化后期的高级社,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大)队,撤社建乡后的村委会等等,都是国家在农村建立的正式组织。无论它们以何种形态出现,其共同特征是:(1)由国家自上而下地建立,(2)被纳入国家权力控制范围。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立废变革,反映了农村不断被纳入国家权力范围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所谓农村国家化的过程。农村国家化与农民政治化的结果,就是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铺就一条自上而下的行政轨道,国家的计划、任务、政策等由此可以贯彻农村,直达农户。农民也可以借此向上诉求利益。

当我们聚焦于农村正式组织的权力结构时,不难得到这样一个总体性判断:中国农村的权力结构是一种党政二元权力结构。①在笔者看来,权力是以资源占有为基础、以合法的强制为凭借、以一定的制度为规范的'社会支配能力。权力结构就是权力的资源分配模式、来源渠道、运行规范、支配力的强弱割据等结构要素的有机组合。②根据这个理论视野来透视,中国农村权力关系变化的基本特征,就是自下而上的村民选举制度打破了过去单一的权力来源模式―――自上而下的授权。因此,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着这样的政治变迁,即从以单向授权为基础的一元权力结构向双向授权为基础的二元权力结构转型。

1 权力资源的分配模式及其转变

权力资源是权力主体影响权力客体行为的资

[1] [2] [3] [4] [5] [6]

篇4:论文:论优先权性质的界定及其价值

论文:论优先权性质的界定及其价值

关键词: 优先权,优先权的性质,担保物权

内容提要: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者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优先权定性不能仅仅从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为之,无论是从优先权的起源、历史沿革、各个国家对该权利的立法态度及目前该权利适用的情况等方面考察,还是从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比较分析,及对该权利的价值基础、制度功能等方面进行研究,均可得出优先权是担保物权的结论。科学界定优先权的性质,对于我国建立统一、完善的优先权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是解决相关理论困境的基点、我国优先权制度设计的基础及司法实践中解决权利冲突的标尺。

大陆法系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法定设立的担保物权”被认为是最早的表现形式[1]。法国法继受罗马法并将优先权称为“Privileges”,日本在继受法国法时将优先权译为“先取特权”,《德国民法典》虽没系统规定优先权制度,但是优先权则散见于海商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和强制执行法等程序法中,优先权的功能也是通过法定的质权和法定抵押权来实现的{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形式的英美法系国家,虽无系统的优先权制度,但在很多制度中都隐含着优先权的功能,如“留置权(Lien)”制度。我国尚无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但在特别法中零星地规定了一些特别的优先权,如《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有学者提出应在《物权法》中规定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但因在优先权的一系列理论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而没有实现。本文拟就优先权性质的界定及其价值谈些认识,以期对我国统一的优先权制度的建立及完善有所裨益!

一、优先权的内涵

关于优先权内涵问题,可谓见仁见智,理论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民事优先权是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直接的规定,在不同性质的民事权利发生矛盾的时候,一种民事权利比另外的民事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2}。按照这种观点,只要与“优先”二字有联系的权利都是优先权,这样界定难免太笼统,并没有真正揭示优先权的本质涵义。第二种观点认为,优先权又称为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所规定的特种债权就债务人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3}。这种观点把优先权与优先受偿权看作是具有一样效力的权利,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也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优先权和它们之间的区别并没有从该观点中表达出来。第三种观点认为,优先权是指特殊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或者特殊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甚至担保物权,即优先权是指特殊债权的一种效力{4}。第四种观点认为,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者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5}。

本文认为,优先权内涵的界定必须从优先权概念的发展历史着手,既要与外国民法中的优先权的概念保持大体上的吻合,又要与我国法律对其的规定以及其未来的发展相衔接。从罗马时期君士坦丁一世制定的嫁资制度和监护人制度,到《法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优先权制度及其各种类型,再到先取特权(优先权)制度在《日本民法典》中的确立,随后又得到发展和完善,均可看出优先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某些特殊的债权,如农业劳役优先权、种苗和肥料的供给的优先权等等。从我国《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职工工资优先权、《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优先权来看,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优先权也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对某些特殊债权加以特殊保护的权利,因此,本文赞同第四种观点。

二、优先权性质的界定

从理论上给优先权的性质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比认识它更困难,以至于被学者称为是“难以开垦的法律领地”{6}。然而给优先权定性对优先权法律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优先权是物权,还是相对于其他债权而言仅具有优先性的债权;优先权除了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外,是否还具有追及性和不可分性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有赖于优先权的定性。所以科学界定优先权的性质,是建立和完善优先权制度的基石。

在大陆法系中的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之下,优先权有统一本质说和非统一本质说两种基本立法例{7}。统一本质说是指无论何种类型的优先权都具有统一的本质,此观点为罗马法和近代以来法国模式下的各个国家所采纳。这些国家的立法都认为优先权具备物权的基本属性,而且属于典型的担保物权。如《法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三章并列规定了优先权和抵押权,而且将抵押权和优先权相关适用的问题设定了“共同规定”一节,将优先权与抵押权并列,同为担保物权。《日本民法典》在“物权编”中专门设立了“先取特权”(优先权),直接规定优先权属于物权范畴。非统一本质说则认为优先权有债权性质的优先权和物权性质的优先权之分。债权性质的优先权又被称为程序性的优先权,在德国模式下的国家中的优先权多为此类。这些国家认为优先权是为了破除债权平等性原则,为推行社会政策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赋予特种债权以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不改变特种债权的性质。基于此种认识,债权性质的优先权被认为是债权的特殊效力,不能成为独立的担保物权。此类优先权多规定在破产法、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等程序法中,因此被视为具有破产或诉讼执行阶段的特殊效力,仅是一种程序上的规定。债权性质的优先权只能享有在分配债务人特定财产或一般财产时的优先顺序,而不具有对标的物的支配权或变价权,该优先顺序只有在破产或者执行程序中有效。因此债权性质的优先权缺乏对世性。物权性质的优先权又被称为实体性优先权,此类优先权多散见于德国模式下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商法典和其他单行法中。实体性的优先权是与债权相独立的物权,而不是债权的特殊效力,因此,其在标的物上有很强的追及性、支配性、变价受偿性及代位受偿性。不仅大陆法系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国家的法律对优先权的具体属性存在不同的态度,英美法系国家亦是如此,即使同属一个法律传统的不同国家在具体法律制度上的做法亦各不相同。

理论中关于优先权性质的学说可谓纵说纷纭:第一种观点认为优先权属于物权{8}。主张优先受偿权是物权的基本效力,也是物权和债权的主要区别。第二种观点认为优先权是债权。第三种观点认为,优先权是债权的物权化。主张优先权本质上是债权,但基于法律的规定使其具有物权的效力。此外我国内地有学者认为,优先权是一种保护权利的方法{9}。该观点主张将优先权纳入到担保物权的范畴是出于为优先权正名的需要。

上述各种学说,从不同的视角揭示了优先权的某些性质,都有其合理性,但都存在不足。物权说认为优先权是物权,虽然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优先权的物权性质,但是优先权在某些方面又有别于物权,却没有得到体现。依照物权的基本属性,权利需指向特定的标的物,特别优先权的客体确实为特定的标的物,然而一般优先权的客体为债务人的总财产,不具备这个要求。债权说认为优先权是债权,则从根本上否定其物权性。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其效力体现在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而优先权的效力可以直接及于债务人的总财产或者特定的财产,体现为一种支配权,这是债权说无法回避的。另外,优先权的权利人有比一般债权人甚至比担保物权人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债权基于债权平等原则只能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就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10}。将优先权定性为“债权的物权化”,并不能揭示优先权的真正本质,该观点仅从法律条文来推断优先权的性质,显然是片面的。将优先权说成是一种权利的保护方法,给人一种另辟蹊径的全新视角,但并未给优先权定性,事实上是回避了对优先权的法律定性,甚至没有表明优先权是何种权利,只是一种方法。清偿顺序说亦为如此。

本文认为,对优先权定性不能仅仅从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为之,需要从该权利的起源、发展来考察,比较与该权利相似的其他权利的异同,不仅要尊重其历史的原貌,而且更要注重该权利未来发展的需求,不仅要体现出其权利的特性,而且要维护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谐。基于此:

首先,优先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权利云者,依法律之担保,得贯彻主张某利益之可能也。{11}在优先权性质争论中,有优先权是种特殊的效力,或是一种清偿顺序,又或是一种权利的保护方法等学说。这些观点都认为优先权并非一项独立的权利。本文认为这些观点均没有揭示优先权的本质属性。优先权是指法律规定特殊债权人就债务人的概括财产或具体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12}。优先权实质上是特种债权人优先受偿的一种可能,也是法律保护的一种利益。从其本质上讲优先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而不是一种特殊的效力、清偿顺序或权利保护的方法。从罗马法创设嫁资制度和监护人制度,到《法国民法典》设立优先权,再到《日本民法典》发展完善先取特权(优先权),以及其他各国对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来看,优先权都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考察一项权利是否具有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权利产生的原因是否独立;(2)权利的效力范围是否独立;(3)权利消灭的原因是否独立。按照优先权的历史传统和本质内涵,优先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两个独立的民事权利。优先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而其所担保的债权或是因侵权行为产生,或是因合同行为产生,两者都有其独立的产生的原因。此其一。其二,优先权基于优先受偿的效力直接就债务人的财产(总财产或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按照民法理论,其享有的是对物的支配权。而其所担保的特种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享有的是债权的请求权,请求权和支配权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权利类型。其三,优先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样,有独立的消灭的原因,优先权的消灭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消灭互不影响,优先权的消灭会使其担保的债权成为普通债权。当然,特殊债权的产生或者消灭会对优先权的产生和消灭有着直接的影响,但这并不否定优先权的独立性。

其次,优先权是一项实体权利。权利分为实体权利(私权)和程序性权利,私权又分为实质性私权和技术性私权{13}。实质性私权是指以实质性生活权益为内容的权利。决定利益排他的归属的物权,及以取得为目的的债权和继承权,即其典型。与之相对,以技术手段作为权力变动的原因的权利,称为技术性私权。如抗辩权、形成权、请求权{14}。实体权利主要存在于实体性法律关系中,如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程序性权利则存在于程序性法律关系中,如诉讼关系。此两种关系的构成要件明显不同。其一,实体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而程序性法律关系的主体还包括法院,且法院是不可或缺的。其二,实体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是指物、行为、智力成果或人身利益;而程序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处于争执中的民事案件,待定案件的事实真相是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三,实体法律关系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一般表现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及与此相对的义务;而程序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负担的诉讼义务。就优先权而言,其主体是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没有法院的介入;客体是债权债务关系指向的标的物,即债务人的概括财产或具体财产,而非法律案件的事实真相;内容是实体上的权利、义务而非诉讼权利、义务,所以优先权是实体性权利。

确认一项权利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除了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来考察,还可以从权利的设立是否会实质性改变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来判断该权利为实体性权利或程序性权利。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有实质性改变的就是实体性权利,如物之所有权人为他人在物上设立用益物权,则该用益物权直接改变了所有人对该物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所以其为实体性权利;相反,权利的设立只是为实体性权利的行使或为追求法律上的公正,而不直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实体内容,即为程序性权利,如申请回避、上诉的权利等。基于此,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因优先权的加人而产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特别优先权的加人,使得特殊债权人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特定的财产,而优先受偿;一般优先权的加入,虽然债权人不能因一般优先权对债务人的财产有支配效力,但一般优先权不仅比普通债权有优先受偿效力,甚至比许多具有担保物权的民事债权优先受偿,这些都说明优先权构成了一项实体性的法律权利。

此外区分一项法律权利为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还可以从权利产生的时间上去观察。优先权由法律规定的特殊债权的形成而产生,优先权是为实现特殊债权而设的一道司法保障{15}。程序性权利一般因诉讼程序或非诉讼程序的启动始得产生,并随程序的终结而消灭,优先权与司法程序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优先权是实体权利。有些学者之所以认为优先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究其原因乃是:他们仅看到优先权需要法院来实现、某些优先权还表现为一种权利清偿的先后顺序的表象,却没有抓住优先权的本质;优先权的优先受偿效力源于其自身属性,而非源于诉讼程序的启动。

再次,优先权归属物权。基于权利标的的分类,民事权利可分为人格权、财产权、物权、债权、能权、社员权等{16}。优先权具体归属于哪项实体权利,理论界争论最多的是物权说和债权说。如上文所述,在德国模式下的各国理论都认为优先权归属于债权,而在法国模式下的各国理论则都认为优先权归属于物权。物权与债权是民法权利体系中的两个并列的权利类型,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两者在权利主体、内容、客体及效力等方面均有各自的特点。确定优先权是债权抑或物权,不仅需要将优先权放入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中进行甑别,而且应就其性质加以认定。就性质而言,本文认为,优先权具有物权的特性即法定性、支配性、排他性和追及性,因此应属于物权。“物权法定”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17}。无论是在法国模式还是德国模式的国家立法中,优先权制度均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各国均规定优先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不允许当事人随意创设,当法定要件齐备时,优先权就自然产生;而且优先权的位次也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以,优先权具有法定性。此其一。其二,优先权具有支配性。物权是直接支配物并享受其利益,而且具有排他性的权利{18}。支配性是物权的核心和灵魂{19}。优先权的支配性不是注重实体控制担保物,而是为实现债务的清偿而追求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其主要目的在于担保物的处分及收益。特别优先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以自己的意思享有物权的利益,无需依赖债务人的给付;一般优先权虽不直接支配特定财产,但就债务人的总财产的价值仍有支配效力。其三,优先权具有排他性。排他性是指物权不受其他权利干涉而独立存在,体现在位次性和特定性两方面。就位次性而言,优先权的位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由优先权人独自享有不容他人干涉,而且同一位次上不可能存在不相容的权利。优先权的特定性即客体的特定性,这在特别优先权表现得特别强烈即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特定动产或不动产;一般优先权的客体在成立时虽不能确定,但在实现时则是确定的,所以一般优先权同样具有特定性。其四,优先权具有追及性。动产优先权和不动产优先权的追及性不尽相同。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并促进交易的完成,权衡不同的利益,各个国家对动产优先权的追及性作了一定的限制。完成保全登记后的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则具有完全的追及效力。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在登记后,能大大加强追及性,其中不动产保存优先权,因保有行为完结后即为登记,因此,此类优先权实际上无需登记就具有追及力。另外,有些国家特别法上规定的船舶优先权自产生之日起随船舶而行,不论船舶处于什么样的状态,船舶优先权仍得存在,具有极强的追及性,被称为不能消除的权利(An Indelible Right)

最后,优先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其债权实现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作为物权,其注重的是担保物的价值,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因此担保物权是价值支配权,具有客体的确定性、存在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就优先权而言,其具有担保物权的这些特性,因而属担保物权。其一,优先权是一种价值支配权,因而具有价值性。担保物权的价值权性质是“所有物的担保的共同属性” {20}。优先权的价值性主要通过变价受偿性和物上代位性表现出来。优先权设定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特定债权人的特种债权得以实现,而不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加以利用。故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为谋求公正或手续上的慎重,并维持社会经济秩序起见,借国家公法上的权能来实施拍卖{21}。债权人的优先权就是从该拍卖或变卖所获价金优先受偿。优先权是就债务人财产(总财产或特别财产)对债权人之债权做担保的权利,债权人不占有、使用债务人之财产,但对该财产的价值有物上的担保效力。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其标的物之替代物,即标的物灭失之际,该标的物之替代价款或替代物仍有担保物权之效力。就优先权而言,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的物上代位性有所差别。特别优先权是设立在债务人特定的财产之上,其有很强的物上代位性,而一般优先权是设立在债务人的总财产之上,由于债务人的总财产常处于变动的状态,所以优先权不能确定到特定的财产之上,其物上代位性相对较弱,但笔者认为在债务人的总财产全部灭失之际,一般优先权的代位性便可明显表现。其二,优先权具有从属性。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又叫附随性,是指债权的存在是担保物权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权就没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主要体现在成立、移转、消灭三个方面。优先权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当然产生,即当特殊债权形成之时,优先权始得产生,并因这些特殊债权的移转而移转,因特殊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其三,优先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在全部债权清偿之前,担保物权可以就标的物全部价值行使权利,虽然标的物被分割或部分毁损,但剩余标的物仍对全部债权有担保责任;同时,虽然债权一部分被清偿或灭失,剩余的债权仍然能就标的物的全部价值享受担保的权利 {22}。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正是就标的物的全部优先受偿,标的物也要以其全部价值担保主债权,债权或标的物的部分消灭,对优先权不产生影响{23}。

此外,无论是从优先权的起源、历史沿革、各个国家对该权利的立法态度及目前该权利适用的情况等方面考察,还是从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比较分析,及对该权利的价值基础、制度功能等方面进行研究,均可得出优先权是担保物权的结论。

三、优先权性质界定的价值

科学界定优先权的性质,对于我国建立统一、完善的优先权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一)是解决相关理论困境的基点

在优先权性质的争论中,同时引发了相关理论的争论,如优先权与债权平等原则、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原则及公法债权与私法保护等,因此,优先权性质的正确界定,无疑是平息这些理论上争论的关键。

其一,优先权与债权平等原则。

债权平等原则,是指当同一债务人有数个债权人时,全部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平等受偿,不足以清偿时,应按债权比例受偿。债权平等原则实质上就是民法上平等原则的延伸。按照此原则,既然每个民事主体平等,那么,民事主体依照意思自治对债务人发生的债权和其他民事主体之债权应当有相同的效果,由此可知债权平等实际是债权人平等。而优先权作为一种特权,是法律赋予特殊债权人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表面上看这有损债权平等和公平原则之嫌疑。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有些学者不赞成设立优先权制度。但是主张设立优先权制度的学者认为,优先权制度的价值旨在破除形式上的平等,追求实质上的公平,是一项关乎人们之间实体平等的法律制度,符合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事实上,对优先权特殊规定背后的真正的、更深层次的理由还在于法律对利益以及利益关系进行的衡量。将优先权界定为物权性质,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则,能够解决优先权与债权平等原则的困境。从优先权的制度设计和种类编排中可以发现,优先权通常与抵押权、质权并列形成系统的担保物权制度,同时,法律赋予特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上的支配效力,实际上优先权就是将特殊债权以优先权的担保形式,对其进行保护。所以,优先权与债权平等的理论困境,实际上是有些学者没有真正弄清楚优先权的性质所致。若将优先权界定为债权性质,无论如何也走不出这样的理论困境,因为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前提。优先权是担保物权才是其法律制度的本意。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规定,工人工资、伤残补助、医疗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企业须支付职工的补偿金能够在第一顺序中得到清偿的立法本意,就是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来对职工这个社会特殊的群体进行特殊的保护,利用优先权来破除债权平等原则;同时优先权又设立在企业的破产财产之上,就是赋予这种特殊的债权以物的担保效力,来保障债权的实现,从而真正实现公平正义。但是我国《企业破产法》将这些特殊的债权放在一般债权范围之中,规定在对破产财产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后才能得到清偿,仅较普通债权受偿顺序优先,这明显不利于对这些特殊债权的保护,这种立法设计与优先权制度的本质相左。而我国《海商法》对船舶优先权的规定则很彻底地保护了船员工资、船舶相关税费、海难救助费等费用的优先受偿权利;《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本文认为,为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法律必然应对一些特殊债权进行特殊保护,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从立法上明确赋予优先权物权性质。

其二,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即新的权利关系的产生须有与此相应的公示方法予以表彰{24}。物权具有强大的支配效力和排他效力,现代物权法均以公示为基本原则,公示之方法,在不动产为登记,在动产一般为占有。然而,就优先权而言,法律对其种类、内容和顺序都予以全面规定,优先权的成立、消灭均无需再以登记或占有为其生效的要件,这是优先权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形式上看,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原则确有不和谐之处,甚至有人认为优先权为了社会政策与公平的实现而部分牺牲了物权公示原则的权威性;实质上,优先权有其特殊的公示方法,与物权公示原则并不相悖。优先权不是没有公示,而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向世人宣示,与物权公示的通常方法—登记或占有有所差别而矣。正因为此,在设立优先权制度的国家,为了更好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优先权制度对物权公示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妥协,使物权公示原则仍然能够制约优先权。如《日本民法典》在优先权(先取特权)的效力上规定,未登记之优先权(先取特权)不能保存其效力或者不具有对抗一般债权或登记债权人的效力,以此来鼓励优先权人另行登记,增加其公示性,从而达到保护自身利益和交易安全的目的。然而,这种规定仍有其弊端,能够经行登记公示的优先权仅仅是不动产优先权,对于动产优先权和一般优先权而言,登记公示仍然不易操作。我国《物权法》没有统一规定优先权制度,现行的《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海商法》等法中也没有对优先权的公示作出特别的规定。笔者认为,既然传统的物权公示方法相对于优先权而言难于适用,倒不如将法律的直接规定作为其公示的方式,亦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其三,公法债权与私法保护。

在优先权的种类当中,基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优先权许多是属于公法性质的权利,比如税收优先权、国库优先权等。优先权是私法性质上的制度,用私法制度来保护公法权利,在法学理论上大多是不被认同的。事实上优先权制度已经对某些公法性质的债权加以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的交叉重合,为理顺好这些法律关系,仅仅一个部门法是难以做到的,这就是公法的私法化或者私法的公法化,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不是权利保护的前提条件,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公法债权私法保护、私权公法保护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制度价值。利用优先权保障工人工资优先受偿,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劳动关系,而劳动是社会发展的发动机,劳动关系维护不好,社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的阻碍;利用优先权保护国家税收,而国家税收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是维持正常国家管理职能的需要。所以,将优先权定性为担保物权则能更好地实现其社会意义和制度价值。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特别法中规定的优先权,有些是私法性质的权利,如船舶优先权、医疗费用优先权等,有些是公法性质的权利,如税款优先权、工人工资优先权等。

(二)是我国优先权制度设计的基础

一项权利性质的确定是这项权利制度设计的根基之所在,权利性质的模糊必然要引起法律制度体系的混乱。在我国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优先权制度的设立与否,有很大的争论,其主要原因是理论界对优先权的性质理解不一致。优先权制度在我国有关法律中虽有规定,但很不完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保护的债权亦不断增加,优先权制度必将成为我国物权法中一种系统的法律制度。

其一,有助于优先权制度的立法选择。

一个国家对优先权性质的认识决定了这个国家对优先权制度的立法选择。在大陆法系法国模式下的国家大都认同优先权是担保物权,所以在这些国家立法中都系统地设立了优先权制度,且大都将优先权同抵押权、质权并列形成完整的担保物权体系;在德国模式下的国家大都认为优先权属于债权,所以在立法中并没有明确地规定优先权制度,而是将优先权的制度功能用其他制度来替代,优先权的功能就是由法定抵押权来发挥的。我国对优先权制度的立法选择同样是建立在对优先权性质认识的基础上的。在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关于优先权制度的选择问题,有两派截然相反的意见。以王利明教授为主持人的《物权法建议稿》认为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的性质,并且应当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列,一道成为担保物权。这种观点的支持者都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优先权在程序法和特别实体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有必要在《物权法》中对优先权制度进行统一规定。而以梁慧星教授为主持人的物权法课题组则反对设立专门的优先权制度,他们认为优先权可以在特别法中进行个别的规定,没有必要将其统一规定在《物权法》中。实质上,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不认同优先权是担保物权,而是认为优先权就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债的清偿顺序,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债的保护方法,又或者优先权具有公法性质不属于私法上的权利,反对将优先权制度规定在《物权法》中。我国《物权法》之所以最终没有规定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其根源在于对优先权的性质缺乏统一的认识。

其二,有助于对优先权滥用的限制。

优先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有优先受偿效力的权利。其有很强的法律效力,这种效力的使用有着极其严格的条件,一旦优先权被滥用,将会导致很严重的社会后果。优先权设立的种类、范围以及行使方式的限制,都得益于对优先权性质的清醒认识。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但其又不同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三种典型担保物权,有其独特之处。比如一般优先权是设立在债务人总财产之上,债务人的总财产很多,优先权在行使之时,就那些财产优先受偿,法律须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防止优先权的滥用,如《日本民法典》第335条第2项规定:“一般优先权人就不动产受清偿时,须先就无特别担保之标的物受清偿,不能完全得到清偿的,才能就已设立其他担保权的不动产优先受偿。”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一是督促优先权人尽快实现自己的权利;二是限制优先权行使的期限从而保护有关船舶其他权利人的权利,若不做时效的限制,则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我国《海商法》规定优先权随船舶的移转而移转的同时,为了保护受移转人的利益,又特别规定优先权人须在法院应受让人的申请而公告之日起60内行使优先权,否则优先权消灭。所以,优先权虽属担保物权,但又有别于其他担保物权,在规定优先权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优先权特殊的性质,将优先权限定在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内,既满足优先权人的特种利益,有不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其三,有助于优先权范围的确定。

优先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保护特种债权人,或者为执行某些社会政策,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都是基于这样的立法目的而设定的。优先权保护的大多数债权人都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或是劳工工人,或是弱势群体,这些人群在社会中的地位不高,在享受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上有所欠缺,包括法律保护资源。对于这些人群的特殊债权的保护,就不能贯彻债权平等的原则,实际上他们处在社会不平等的地位,法律必须通过打破形式上的债权平等,来追求实质平等;即使是税收优先权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把优先权界定为担保物权,有利于确定需要特殊保护的特殊债权的范围。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已经规定了工人工资优先权、社会保障费用优先权、伤残补助优先权、税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等,但是这些种类的优先权仍然不能满足我国现实社会的需求,还缺乏对农民的有些权利做出特别保护的优先权制度,如《法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种子、肥料提供者优先权、运输人优先权等,在我国制定统一的优先权制度时,可以借鉴。

(三)是司法实践中解决权利冲突的标尺

在民法体系中,由于民事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各种民事权利交织在一起,不同权利之间冲突的现象不可避免。为了解决这些冲突,法律创设了不同的权利效力等级,等级高的权利其效力大于等级低的权利。比如物权的效力大于债权的效力。同样,在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同等级的权利也会发生冲突,法律也必须设立规则对其进行调整。如普通债权发生冲突之时,利用债权平等原则处理;物权发生冲突时,根据登记的顺序来解决。优先权制度的设立,当然也避免不了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对优先权性质的认识是解决其与其他权利冲突的关键。

其一,优先权与质权的竞合。

由于质权是设立在动产或权利之上的担保物权,优先权与质权的竞合只能发生在动产一般优先权和动产特别优先权与质权之间。动产一般优先权与质权竞合之时,两者效力先后顺序,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动产质权优先于动产一般优先权,其理由是,《日本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权与特别动产优先权有着相同的权利,而特别动产优先权效力又高于动产一般优先权,则动产质权优先于动产一般优先权。还有学者认为,动产一般优先权优先于动产质权,因为原则上一般优先权优先于特别优先权和普通担保物权,所以动产一般优先权优先于动产质权。同为一项财产之上的两个担保物权,其效力的冲突还应从各个权利制度的目的出发。优先权是为了实现社会实质公平正义,保护特殊群体的利益,所以其效力应优于质权效力;但动产一般优先权应当首先就债务人未设立质权的动产为之。动产特别优先权与质权发生竞合之时,《日本民法典》规定它们具有相同的效力等级。但是,本文认为,基于优先权的特殊立法目的,应分别情况对待:在优先权人占有该动产时,其效力当然大于质权效力,否则与质权处于平等的地位。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没有对二者竞合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优先权仍难以优先于质权受偿,一是缺乏法律支持,二是质权人一般占有标的物,其有着绝对的优先受偿的优势。

其二,优先权与抵押权竞合。

极强的公益性是一般优先权所独具的,根据《法国民法典》第2105条之规定,不动产的一般优先权人可以先于抵押权人而获得清偿。又由于不动产之外的财产,进行一般优先权的登记难以操作,《法国民法典》第2107条则规定,该一般优先权可免予登记。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规定,劳动保险费用和职工工资债权不能比设有抵押权的债权优先受偿,而只能比普通债权在无担保的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这样的制度安排对职工生存利益的保护很不利。而不动产优先权因其种类不同,在与抵押权竞合时处理亦应不同。根据《日本民法典》之规定,不动产建设优先权与不动产保存优先权,如果进行了合法登记,则一律比抵押权优先受偿。抵押权与不动产买受人优先权发生竞合之时,则以是否登记为标准,登记的效力大于未登记的效力,登记在前的大于在后的效力。日本民法规定的合理性还得从优先权制度的目的分析,不动产建设优先权人和不动产保存优先权人都付出劳动增加了不动产的价值;同时职工工资通常包含在不动产建设费用中,其关系到劳动工人的生存,所以其优先于抵押权。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船舶优先权优先于留置权,船舶留置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

其三,优先权与留置权竞合。

因为留置权的标的物通常为动产,所以留置权一般不会与特定不动产优先权产生冲突。有学者认为,一般优先权优先于除一般优先权之外的其他任何一般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但本文认为,留置权担保的债权中不仅包含着债权人的劳动,而且留置物的价值也包含债权人劳动成果,也应得到优先保护;同时留置权人又实际控制着留置物,强行规定一般优先权优先于留置权,于法于理都很难说通,留置权的制度功能也会因此大大减弱。所以,在一般优先权与留置权发生竞合之时,优先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未设立留置权的动产而行使权利,对设立留置权的动产则没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一般优先权设立在债务人的总财产之上,通常情况下这种处理方法不影响优先权的实现,同时也不妨碍留置权功能的发挥。由于留置权和特别动产优先权都不适用登记制度,所以很难从登记的时间顺序来确定效力先后的问题。同时,依照“占有”的标准,即占有动产标的物者享有优先的效力,这也不符合法律的逻辑。因为,动产特别优先权人并不一定都占有动产标的物,而留置权是建立在占有动产标的物的基础之上的,若脱离对动产的占有,留置权便不复存在,所以动产特别优先权只能与占有标的物之留置权发生竞合,此时的优先权人也不可能占有标的物,以此观之,应当认为留置权优先于动产特别优先权。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优先权与留置权竞合时,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留置权优先于优先权受偿。但是我国特别法中也对一些特别优先权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海商法》明确规定,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

优先权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其内涵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完善过程,至今在各国对特殊债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优先权在我国现实社会发展中有着很广阔的适用空间,然而我国法律制度中却没有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散见于个别法中的优先权不能够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本文通过对优先权性质的界定,旨在揭示优先权的本质属性,以期对我国统一优先权制度的建立有所裨益。

注释:

{1}郭明瑞,仲相.优先权制度研究[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4.

{2}蔡福华.民事优先权新论[J].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7,50-109;李锡鹤.论民事优先权的概念[J].法学,2004,(7).

{3}陈本寒.担保法通论[J].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128.

{4}史尚宽.物权法论[J].台北:荣泰印书馆,1979.230.

{5}崔建远.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J].法学与社会发展,1995,(3);申卫星.我国优先权立法制度研究[J].法学评论,,(6);杨振山,孙东雅.民事优先权概念辨析[J].山东大学学报(社哲版),2004,(1);郭瑞民,仲相.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设立优先权制度[J].中国法学,2004,(4).

{6}D. R. Thomas. Maritimelien. Stevens&Sons Limited,London,1980.12.

{7}郭明瑞,仲相.优先权制度研究[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0.

{8}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J].祝娅,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32.

{9}梅夏英,方春晖.优先权制度理论和方法问题[J].法商研究,2004,(3).

{10}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J].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76.

{11}史尚宽.民法总论[J].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8.

{12}余延满,马俊驹.民法原论[J].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344.

{13}梁慧星.民法总论[J].北京:法律出版社,.76.

{14}[日]北川太郎.民法总则[J].有斐阁,1993.34.

{15}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J].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774.

{16}史尚宽.民法总论[J].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3-25.

{17}王利明.物权法论[J].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87.

{18}郑玉波.民法物权[J].三民书局,1988.11.

{19}王泽鉴.民法物权(一)[J].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61.

{20}[日]抽木馨.担保物权法[J].有斐阁,昭和33.3.

{21}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J].三民书局,1980.332.

{22}谢在全.民法物权论[J].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40.

{23}金世鼎.民法上优先受偿权之研究[J].刁荣华.现代民法基本问题[C].台北:汉林出版社,1981.148.

{24}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J].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

篇5:论会计基本结构的构建论文

论会计基本结构的构建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对不同社会发展时期人们对企业资源要素的渐进性熟悉的分析,论述了任何一个企业都是“资本、劳动、环境”三种要素结合的产物,任一资源要素都有不同的产权特征。***会计的目标是:建立起体现该三者的要素本钱和要素收益相配比的会计基本结构,从而建立起与资源要素的产权特征相一致、相吻合的财务分配机制,并建立起保证这一机制实现的经济制度,以使“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发展

[关键词]资源要素;产权特征;***会计;基本结构

一、反映会计基本结构的会计等式

***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与人类生存自然环境的***共生。对生命个体和社会总体的生存发展来说,都是建立在对一定产权属性的资源的消耗、补偿和增值过程中的,而会计的基本结构既反映了资源的产权特征,也反映了对资源消耗的补偿和增值过程,它集中体现为六大会计要素及其构成的两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基本会计等式上。

等式一: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它反映了人们对企业资源及其产权关系的熟悉,可以抽象为“资产=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揭示了资源提供者作为权益拥有者要求得到产权报酬的深刻内涵,可以简称为权益状况等式;等式二:利润=收进―用度,它反映了对资源消耗的补偿及对财富增值的追求,揭示出在资源要素运作中取得的收进必须要全部补偿要素消耗的本钱后,再生产才能持续,社会才能***发展,可以简称为经营状况等式。两个等式结合的会计循环,即资源运作带来的收进抵减相应的本钱用度后,又再次改变了企业的资源及产权回属状况,而企业的资源及产权状况又会影响企业下一步的生产经营状况。如此循环往复,既反映资源的消耗、补偿和增值过程,又反映产权报酬的分配原则与程序,还揭示产权变动的过程和变动原因。

二、对企业资源要素的渐进性熟悉与权益状况等式的变革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企业资源要素的熟悉越来越深刻,反映会计基本结构的权益状况等式逐步扩张、逐步发展、逐步变革,但其扩张和发展不仅没能跳出“资源提供者作为权益拥有者,要求得到产权报酬”的这一内涵,反而强化了这一内涵,请看以下三个不同的会计恒等式:

A资产=债权人权益 投资者权益

B物力资产 人力资产=债权人权益 投资者权益 人力资源权益

C物力资产 人力资产 环境资产(资源)=债权人权益 投资者权益 人力资源权益 社会权益

以上三个等式,表现了人们对资源要素及其产权特征的渐进性熟悉:等式A表现了物的所有权占统治地位时代人们对企业资源投进要素及投资者权益的熟悉:1企业资产全部表现为物资资产。2该资产是由投资者和债权人投进的。3债权人得到固定求索权、投资者得到剩余求索权。4资本雇佣劳动,经营者和职工得到劳动力报酬、不能享有剩余分配权。

等式B将人力资源及其提供者纳进了产权确认的范围:1 企业资产不仅是物资资产还包括人力资产。2 资产产权确认不仅有投资者和债权人,也包括了劳动者。3 债权人取得固定求索权、劳动者取得比例求索权,投资者取得剩余求索权。4 资本与劳动相结合得到企业盈余分享。这样,等式B由于将人力资源及其提供者作为产权主体加以确认并纳进企业利润分享,理论上缓解了“资本雇佣劳动”的尖锐社会矛盾,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但这一等式仍然不承认环境资源的社会产权及其要求消耗补偿的客观规律,造成经济越发展对环境的破坏越大。

等式C将企业消耗的环境资源及其提供者纳进了产权确认的范围:1 企业资产不仅是物资资产、人力资产,还包括环境资产。2 产权及其权益确认包括对环境资源社会产权的确认,并要求其消耗应得到最少的补偿。3 资本、劳动、环境都得到与其产权特征相吻合的企业盈余分享。这样,等式C建构了一个“资本、劳动、环境”都兼顾的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权益状况会计等式。

三、资源要素的不同产权特征对激励与约束的不同要求与经营状况等式的变革

“收进―用度=利润”是构成会计基本结构的另一重要等式,它反映每一种产权明晰的资源要素的提供者都期看用较小的本钱付出得到较大的收益,都期看得到激励而摆脱约束。由于激励不仅能收回资源本钱,还将得到额外的收益和好处,因而激励会刺激其加大投进。

但假如对某一资源要素只有激励而没有约束,其后果是该要素将剥夺其他要素,严重威胁其他要素提供者的生存,从而造成其他要素的萎缩以至社会效益的严重受损,甚而出现社会动荡,所以激励是以不影响其他要素正常发展为限制条件的,这也正是对该要素的约束条件;反之,假如对某一要素只有严格约束(在本钱补偿极限以下)而没有任何激励,则该要素提供者将失往任何投进的积极性而导致该要素萎缩,终极将影响企业效益,影响社会发展,造成社会不***,所以激励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对资源要素及其产权特征的熟悉不同,对要素提供者得到激励、进行约束的途径、方式规定不同,各要素相结合产生的作用和后果必然不同,其构建的会计基本结构也必然不同。

(一)在等式A的基本结构中

在等式A的基本结构中,投资者承担企业终极风险,享有企业剩余利润,并得到企业赢利和发展能力的激励,代表了企业长期利益。如投资者控制企业(如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则企业遵循“利润=收进―本钱”的原则,将债权人本息、人力资源的工薪和国家税收都作为企业本钱,并有予以压缩的动机,而追求利润的最大与独享。但当社会果断维护债权人产权利益和国家税收利益时,则只剩下人力资源工薪与其它本钱可以压缩,出现资本压榨劳动现象,人力资源既没有产权激励,又无地位可言,只有投资者对其严格约束,人力资源将没有任何长期激励,造成其逐步萎缩,甚而退出企业。这种现象正在沿海地区出现:很多企业由于对人力资源补偿严重不足,导致招不到工人而停产。

在采用现代公司制的“委托―代理”方式中,由于股权的日益分散,董事会的监控弱化,实际控制权落进经营者手中,如规定经营者与职工都拿固定收进,经营者和职工没有任何剩余利润的激励,则经营者会遵循:“人工本钱=收进一其他本钱一利润”的等式,以各种方式变相加大自身的各种享用等支出,以此弥补既创造利润又不能分享利润;既积累产权又不能占有产权的不平衡心理,并与职工要求扩大工资的利益趋势一致。这样,便形成代理人控制企业的情况,并出现经营者偷懒、挥霍等道德风险。由于还受到股票市价与经理市场及上级主管的约束,其账面利润还不能反映过少(有时还要尽可能的多),则会计信息中的弄虚作假、非稳键性甚而浮夸现象大肆泛滥,只重视近期利益而忽略企业长期发展。这样一来,投资者的长期利益也不能得到保证。因此。会计基本结构中体现的分配机制由于只有投资者激励而没有人力资源的激励会走向两个极端:如投资者控制企业,则出现资本压榨劳动现象;如经营者控制企业,则形成代理人挟持企业而损害企业长期发展的情况,这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 (二)在等式B的基本结构中

等式B表现了人们在知识经济情况下,对人力资源所起作用及人力资源产权的逐步深化的熟悉。由于熟悉到物质资源提供者承担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人力资源提供者创造了企业财富,两者都有权参与企业剩余分配,“资本一劳动”分享制才适应于各自的产权特征,才能建立起既有资本、劳动激励,又有资本、劳动相互约束的财务分配机制,从而形成“利润=收进-(物质消耗本钱 资本本钱 人力及激励本钱)”的经营补偿性会计等式。这时的利润是补偿了“物质消耗本钱、资本本钱及人力消耗本钱”后的增加值,在补偿的过程中体现了以上三种本钱的相互约束,而利润按等式B的产权结构进行分配,又体现了对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提供者的产权激励。

这样,当把人力资源提供者作为企业财富的创造者,除了给予薪金、工资外,还分别给予产权份额激励和税后利润的分配激励后,物质资源投资者和人力资源提供者的利益冲突得到缓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减少,治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增强,这就自然形成了一种是非期利益权衡机制,从而一改其过往只追求工薪等近期利益最大化的趋势。但在这一机制下,固然由于投资者利益与经营者利益的一致性减少了他们问的矛盾对抗风险,却轻易发生企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忽视,尤其是在国家监视不力、法制不健全或社会对自身产权及产权保护缺乏熟悉或缺乏有力的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会出现企业追求自身利益,不顾国家社会利益的情况。如大规模的偷税漏税,大规模的自然环境污染,终极造成社会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影响甚至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三)在等式C的基本结构中

等式C“物力资源 人力资源 环境资源=债权人权益 投资者权益 人力资源权益 社会权益”则表现了可持续发展观念下人们对企业资源投进要素的熟悉。这种情况下的经营状况等式将遵循:“收进一(物质及资本消耗本钱 人力消耗本钱 环境消耗本钱)=利润”的分配等式对资源的消耗加以补偿。从这样构建的会计基本结构可以看出:1企业资源是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环境资源三者的同一,缺一不可。2环境资源要素应该作为一种社会产权加以确认。3三种资源投进要素都有权参与企业分配。4各种要素按各自产权特征参与分配。可以看出,将可持续发展原则贯串于会计基本结构和相应的财务分配机制中,使物力及资本资源、人力资源、环境资源的消耗都能得到补偿,使社会得到全面、协调发展是人类越来越清楚的熟悉的结果,也是社会发展理想的目标。

四、***会计基本结构构建原则

(一)要体现企业资源的全部要素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任何一个企业都是“资本、劳动、环境”三种要素结合的产物,任一资源要素都有不同的产权特征,***会计一定要反映以上全部要素的产权特征及各要素激励与约束并存的基本结构,这个基本结构反映了经济现象间、经济变量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此消彼涨的客观运行规律,并将对经济一社会一环境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会计基本结构和财务分配机制中应该建立起体现该三者的要素本钱和要素收益的财务机制,从而建立起与资源要素的产权特征相一致、相吻合的分配方式,建立起保证这一机制实现的经济制度,以使“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要体现要素的不同产权特征及其补偿与激励要求

要体现要素的不同产权特征及其补偿与激励要求,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层次:

1凡企业资源要素投进者均有权要求参与企业财务本钱补偿性分配。假如不能参与补偿性分配或补偿不足,将造成某项资源要素的萎缩和被破坏,如自然环境资源那样。

2各个资源要素投进者按贡献的不同和承担企业风险的不同还分别有激励性分配的要求,贡献越大,承担的风险越大,要求的激励性分配额也越多。如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受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生态状态的约束,则出现资源投进者炒企业,或企业炒经营者,或生态恶化危及人类生存的严重后果。

3在补偿层次上,各资源要素的提供者首先要求得到资源消耗的补偿――要素本钱补偿;其次,要求得到要素资源的利益――要素收益。但产权特征不同,其要素本钱和要素收益表现的经济涵义也不同,如债权人要求得到本金及利息;投资者要求资本的保值与增值;智力资源提供者要求薪金(劳动力的报酬)与社会价值(职务、社会影响、股权分配);而作为社会环境资源要素提供者的国家则要求以税收收进来保证国家职能的实现和国家的发展,保证社会环境资源(社会的文化、科技、法律)的再生并逐步得到改善。而且,随着人们对自然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日益严重的被破坏后果的越来越清楚的熟悉,自然资源作为社会共有产权的确认、计量、保护和改善已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当企业作为经济个体消耗或破坏了社会共有资源时,不应该让其他社会成员来承当后果(本钱外部化),而应该由该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三)要形成体现全部要素的消耗、补偿与激励机制运行的制度体系

***会计要求对会计基本结构的再造对相应的市场、制度和法律等条件提出严格的要求:1要有健全的产权制度。2要有过硬的债权人权利保护――定期还本付息的强制机制、企业破产风险及债权人接管企业的风险的存在。3要有对人力资源提供者的本钱补偿性机制及分层次的激励性分配机制(包括产权激励和税后利润的分配)的共叫。4要有社会对自身产权主体的熟悉和建立维护该产权的执行机关和相应的法律条款。

篇6:论负债资金结构管理专业论文

论负债资金结构管理专业论文

从企业筹资的实务来看,需要研究的内容很多,如选定筹资方式、计算资金成本、安排筹资程序、确定资金结构等。但从理论研究来看,企业筹资理论主要是围绕资金结构展开的,中外财务管理理论研究莫不如此。因此可以说,企业筹资理论的核心是资金结构理论问题。但关于资金结构的概念,在理论界尚有不同的看法。在西方财务管理中,资金结构一般是指长期资金中权益资金与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长期资金通常称为资本,资金结构通常叫资本结构。在我国,资金结构主要是指在企业全部资金来源中权益资金与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总的来说,目前中外资金结构研究的重点是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很少涉及权益资金内部的比例关系和负债资金内部的比例关系问题。笔者认为,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固然重要,但仅仅研究到此是不够的。因为即使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结构合理了,但权益资金内部结构或负债资金内部结构不合理,同样也会引发财务上的一系列问题。为此,笔者认为,研究企业的资金结构,不可忽视权益资金内部的结构和负债资金内部的结构,笔者把这种放大了的资金结构称为广义的资金结构。本文试对负债资金结构问题加以研究。

一、为什么要研究负债资金的结构

负债结构是指企业负债中各种负债数量比例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短期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例关系。因此,负债结构问题,实际上是短期负债在全部负债中所占的比例关系问题。笔者认为,在研究企业资金结构时,不能忽略短期负债资金问题,这是因为:

1、短期负债影响企业价值。短期负债属于企业风险最大的融资方式,但也是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因此,短期负债比例的高低,必然会影响企业价值。研究资金结构就是要通过分析各种资金之间的比率关系,揭示财务风险与资金成本是否达到均衡。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资金市场和各种融资工具的发展,短期债务资金由于其可转换性、灵活性和多样性,更便于企业资金结构的调整。因此,判断企业是否拥有最佳资金结构,已不能完全依靠长期负债资金和权益资金的比例关系,必须考虑短期负债的影响。

2、短期负债中的大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反对将短期负债纳入资金结构研究范畴的人通常认为,短期负债完全是波动的,没有任何规律可循。我们认为,在一个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短期负债中的大部分具有经常占用性和一定的稳定性。例如,工业企业最低的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储备和商业企业中存货最低储备等占用的资金,虽然采用短期负债方式筹集资金,但一般都是短期资金长期占用。一笔短期资金不断循环使用,也有一定的规律性,需要纳入资金结构进行研究。

3、短期负债的偿还问题。从短期负债的偿还顺序可以看出,企业首先要偿还短期负债,其次才是长期负债,而长期负债在其到期之前要转化为短期负债,与已有的短期负债一起构成企业在短期内需要偿还的负债总额,形成企业的偿债压力。所以,企业在分析财务风险时,要充分考虑短期负债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从实践上来看,企业所偿还的均是短期债务,因为长期债务在转化为短期债务后才面临偿还问题。我国目前企业偿债能力较弱,主要是短期负债过度所致。这与理论上不注意研究负债结构有直接关系。

二、长、短期负债优缺点的分析

当企业资金总额一定、负债与权益的比例关系一定时,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比例就成为此消彼长的关系。现分析长期负债结构。

1、资金成本。一般而言,长期负债的成本比短期负债的成本高。这是因为:①长期负债的利息率要高于短期负债的利息率。②长期负债缺少弹性。企业取得长期负债,在债务期间内,即使没有资金需求,也不易提前归还,只好继续支付利息。但如果使用短期负债,当生产经营紧缩,企业资金需要减少时,企业可以逐渐偿还债务,减少利息支出。

2、财务风险。一般来说,短期负债的财务风险比长期负债的财务风险高,这是因为:①短期负债到期日近,容易出现不能按时偿还本金的风险。②短期负债在利息成本方面也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利用短期负债筹集资金,必须不断更新债务,此次借款到期以后,下次借款的利息为多少是不确定的。金融市场上的短期负债的利息率就很不稳定。

3、难易程度。一般而言,短期负债的取得比较容易、迅速,而长期负债的取得却比较难,花费的时间也比较多。这是因为,债权人在提供长期资金时,往往承担较大的财务风险,一般都要对借款的企业进行详细的信用评估,有时还要求以一定的资产做抵押。

三、影响负债结构的基本因素

在企业负债总额一定的情况下,究竟安排多少流动负债、多少长期负债,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1、销售状况。如果企业销售稳定增长,便会提供稳定的现金流量,以便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反之,如果企业销售处于萎缩状态或者波动的幅度比较大,则大量借入短期债务就要承担较大风险。因此,销售稳定增长的企业可以较多地利用短期负债,而销售大幅度波动的企业,应少利用短期负债。

2、资产结构。资产结构对负债结构会产生重要影响。一般而言,长期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应少利用短期负债,多利用长期负债或发行股票筹资;反之,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则可更多地利用流动负债来筹集资金。

3、行业特点。各行业的经营特点不同,企业负债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利用流动负债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存货和应收账款,这两项流动资产的占用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所处的行业,如美国矿产行业流动负债占总资金的比重为15。5%,而批发行业为47。1%。

4、企业规模。经营规模对企业负债结构有重要影响,在金融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大企业的'流动负债较少,小企业的流动负债较多。大企业因其规模大、信誉好,可以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在金融市场上以较低的成本筹集长期资金,因而,利用流动负债较少。

5、利率状况。当长期负债的利率和短期负债的利率相差较少时,企业一般较多地利用长期负债,较少使用流动负债;反之,当长期负债的利率远远高于短期负债利率时,则会促使企业较多地利用流动负债,以便降低资金成本。

四、负债结构的确定

1、确定负债结构的基本假设。在研究负债结构时,为了顺利地进行分析,我们可作如下假设:①利用短期负债可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企业报酬;②利用短期负债会增加企业风险;③企业资金总额一定,负债与权益的比例已经确定;④企业的营业现金流量可以准确预测。上述假设中的前两项假设说明在财务风险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应尽量多利用短期负债。第三项假设排除了负债结构与资金总量、负债与权益结构同时变动的可能性,有利于简化分析过程。第四项假设说明的是现金流量的可预测性,因为企业的短期负债最终要通过营业现金流量来偿还,如果现金流量无法预测,我们便无法确定负债的结构。

2、传统分析方法的缺陷。在中外财务管理中,一般都是通过一定的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对比来分析短期偿债能力和流动负债水平是否合理。例如,通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进行对比计算流动比率,通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进行对比计算速动比率,并根据这两项比率来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以及流动负债的水平是否合理。笔者认为,采用上述指标来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种分析思路存在一些问题:①这是一种静态的分析方法,没有把企业经营中产生的现金流量考虑进来。②这是一种被动的分析方法,当企业无力偿债时被迫出售流动资产以便还债,实际上这种资产的出售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3、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的作用,合理确定企业的负债结构。企业的短期负债最终由企业经营中产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以现金流量为基础来确定企业的流

动负债水平是合理的。在确定企业负债结构时,只要使企业在一个年度内需要归还的负债小于或等于该期间企业的营业净现金流量,这样,即使在该年度内企业发生筹资困难,也能保证用营业产生的现金流量来归还到期债务,即能够保证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这种以企业营业净现金流量为基础来保证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方法,是从动态上保证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比以流动资产、速动资产等从静态上来保证更客观、更可信。

当然,由于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在实际确定负债结构时,可以将流动资产与现金流量结合起来使用。这样,确定负债结构便有如下三种计算基础:一是以流动资产为基础;二是以营业净现金流量为计算基础;三是将流动资产和营业净现金流量结合起来作为计算基础。当把二者结合在一起时,又可细分为如下几种方法:①简单最低限额法。在采用此种方法时,流动负债不能低于流动资产或营业净现金流量中较低者。②简单最高限额法。在采用此种方法时,流动负债不能超过流动资产和营业净现金流量中的较高者。③加权平均法。在采用此种方法时,流动负债不能超过流动资产和营业净现金流量的加权平均数(权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此时确定流动负债的计算公式为:流动负债=流动资产×b+营业净现金流量×(1―b)式中:b为流动资产应取的权数,(1―b )为营业净现金流量应取的权数。

从以上分析看出,各种确定负债结构的方法都有优缺点,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合理选用。另外,除了进行定量分析外,还要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利率状况等因素来合理确定。

篇7:论动力电源系统连接结构论文

论动力电源系统连接结构论文

1.跨接片电镀方式选择

导电跨接片一般选择纯铜板材,为提高耐腐蚀性,跨接片表面应镀镍、镀锡等,镀层厚度为3~5um。选择跨接片材料必须与电池组的环境条件相匹配,应选择非腐蚀性材料。当基层材料不能满足要求(如传导率、磨损性和抗腐蚀性)时,应以电镀的方式来实现。通过比较,镀锡效果比未电镀效果好,镀银效果比镀锡效果好,如图1所示。

2.单体电池之间连接设计

单体电池之间的连接,以连接电阻最小为好,一般能够采用焊接的,不采用压接方式。

2.1连接工艺比较

电池之间的连接通常采用机械方式(螺栓、螺母)及焊接方式。不同的连接工艺具有不同的特点,并且适用于不同的电池类型和形状。就焊接来说,有电阻焊、激光焊、超声焊接等。表2和表3分别对不同焊接方式和连接方式进行了比较。

2.2机械连接设计

电池之间采用在机械连接应用最为广泛,尤其是在大容量电池组合中。机械连接一般采用螺母固定,不同材质的螺母,其导电性能不同,跨接片采用不锈钢螺母比采用普通螺母其跨接压降偏大,在相同条件下,200A通电时,一只跨接片压降增加约0.5mv左右;造成不锈钢螺母跨接压降偏大的原因主要是不锈钢材质的电阻率较高,是普通低碳钢电阻率的5倍左右。不锈钢螺母的优点是长期使用不生锈,外形美观,缺点是导电性能比普通碳钢螺母差,同时材料成本高。同时,在相同环境和试验条件下多层跨接片比单层跨级片电压降大,是由于多层跨接片相对于单层跨接片增加了接触电阻,因此采用多层跨接片增加了电源系统的内阻。螺母的紧固力矩值对电池之间的连接电阻值和连接电阻的一致性有较大的影响,通过试验验证,以M10X1.25铜螺母为例,在相同条件下,40A通电时,15Nm和18Nm拧紧力矩检测到的电压降较大,波动也较大,说明接触电阻偏差较大;22Nm拧紧力矩检测到的电压降一致性较高,说明接触电阻一致性较高,拧紧力矩值基本达到使用要求。拧紧力矩值过大,会造成装配时极柱拧断;过小,会造成跨接压降偏大,螺母拧紧不到位,松动甚至打火的现象。根据试验数据,此极柱拧紧力矩控制在22Nm较为适宜。

3.连接的防松设计

导电连接必须进行防松设计,车辆运行过程中,电源系统一直处于振动状态,过电流情况下连接部位发热,也会容易引起松动。连接松动是应用过程中造成电源系统损坏的的重要原因之一。焊接连接不存在防松设计,但需要保证焊接的`可靠性。采用机械连接的电池极柱和螺母均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螺纹,如按照标准生产,螺纹的升角ψ小于螺旋副的当量摩擦角v,螺纹联接能满足自锁条件ψ

4.总结

综上所述,动力电源系统的跨接固定方式较多,焊接连接工艺复杂,单体电池间不可分离,一旦出现个别电池失效,无法进行更换维修,造成成组模块甚至整个电源系统失效;机械连接可分离,便于更换维修电池,但其连接固定涉及到跨接片导流能力设计、跨接片材料选择、跨接片电镀方式选择、单体电池之间连接设计、连接的防松设计等多个方面。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和试验,方可确保电源系统的可靠性和使用耐久性。

篇8:论数字博物馆结构系统及艺术表现论文

论数字博物馆结构系统及艺术表现论文

【摘要】文章从数字博物馆的结构入手进行具体研究,借鉴了多媒体作品成功的艺术表现技巧,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艺术表现手法和有创意的角度。

【关键词】计算机;数字博物馆;网络技术

几年前,我们还在想象如何足不出户游遍世界大大小小的博物馆,领略世界的博大,如今已经可以轻易实现。虚拟现实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数字博物馆”这种新形式,更带给我们惊喜,人们真的可以在网络上或者通过购买媒体光盘来“游览”博物馆,解决了地域以及时间的种种问题。科技是伟大的,同时也带给我们种种思考:如何建设一个好的数字博物馆?

建设一个好的数字博物馆,其结构是尤为重要的。就像我们平时选择住房,没有好的结构住进去并不舒服,无论房子用了怎样的建筑材料和新技术,都不能满足人们对于舒适感觉的重视。数字博物馆的建设也是这样,我们大可以将它想象为现实的博物馆来研究它的结构。

一、数字博物馆系统结构定义

通常实体博物馆有这样几个基本结构:导航及外观(包括博物馆的整体感觉,包括装饰和陈列所形成的气氛),展品陈列区,浏览者休息及交流区,浏览者留言区,咨询服务区(包括触摸屏等科技元素),所有展品收藏区(或者档案收藏区)。

虚拟博物馆与传统博物馆有很多共通和可以借鉴的地方。数字博物馆总结起来大致也可以分为六个部分:用户界面、展示区、互动游戏区、检索区、讨论区、资源库。

1.用户界面:它是每一个数字博物馆必不可少的元素,是数字博物馆的导航,以直观引导用户寻找自己需要的内容,是数字博物馆视觉艺术的体现,也是对于整个博物馆艺术氛围的视觉载体。

2.展示区:是具体展示数字博物馆内容的区域。相当于实体博物馆中的展品陈列区,也是博物馆中的重要部分。展示区还可以分为普通展示区和主题性展示区。普通展示区是进行长期展示的区域,专题展示区则需要定期更换领域新的动向或者用户和受众感兴趣的主题,形式比较自由。

3.互动游戏区:这个区域在数字博物馆中是一个娱乐性的区域,通过游戏加深对博物馆内容的理解,起到增加趣味性的作用。现在,无论是何种载体的数字博物馆都开始重视这个区域。

4.检索区:当用户面对着庞大的博物馆系统,有目的地想要寻找某个内容的资料时,利用导航进入非常不方便。这时需要发挥博物馆的检索功能,快速准确地找到对应信息。而一个高效率的信息检索系统对于数字博物馆来说是很重要的。检索需要具备完善的检索系统。一方面是检索内容,如文字资料检索、图片资料检索、视频资料检索等;另一方面是检索方式,如关键字检索;内容检索;资料信息检索等手段。

5.讨论区:用于用户实时浏览过后的交流与意见反馈。对于以网络为载体的数字博物馆,讨论区是必不可少的结构。

6.资源库:它是整个数字博物馆的仓库。用户通过导航系统或检索区来调用数据库中的内容。

图1:数字博物馆系统板块

二、数字博物馆各系统结构中的艺术表现及文化创意

了解了数字博物馆的结构及其作用,接下来就是怎样去把握各个结构的艺术表现以及文化创意。

(一)用户界面:用户界面中包含着几大元素:界面背景、交互热区、标题文字以及界面动画。用户界面设计往往是设计者艺术手法最直观的表现。由于用户界面不仅带给人视觉上的感受同时也充当着导航的作用,所以艺术与功能之争同样存在于用户界面的设计上。既要体现数字博物馆的文化艺术氛围和交互的趣味性,又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机交互,使用者可以方便地进行浏览和操作。这并非是简单的多媒体界面设计。数字博物馆的任务决定了它的功能性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可以说数字博物馆用户界面设计中的功能与艺术是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两者并非是冲突的。

以刚刚夺得莫比斯大赛全场大奖的“盛世钟韵”(大钟寺博物馆)为例,大钟寺博物馆的界面设计在取材上采用的是中国古纹样以及钟的形象,用户第一印象就知道博物馆的内容。其次,在设计手法上多用曲线,突出了古典的韵味。颜色上采用纯度较高的蓝色、黄色和红色,是中国的古典用色;界面大面积采用匀染手法的背景,灵感来自于恢宏的中国画法,给人湿润与和谐的视觉感觉;在交互动画上采用了光效,更增加了东方神秘气氛;风格上采用了古典与现代折衷的路线,较多地利用了自然的元素。

编钟奏乐游戏  《盛世钟韵》用户界面

盛世钟韵主界面   泥范法铸钟场景

(二)展示区:如果说用户界面更多地体现了艺术手法,那么展示区就需要有更多的文化创意在其中。中国的文化艺术非常地庞杂,很多艺术形式甚至比较相近或是互相关联。要抓住最具特色的一点,使其成为一条线索。例如,潍坊杨家埠年画、武强年画以及天津杨柳青年画同是年画,杨家埠的特色就在于线条粗犷,色泽明快,用色鲜艳以红、绿、蓝、黄为主,对比强烈,主题突出。画中人物质朴大方,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年画不仅是祈福时张贴,也具有一定的故事性,完全来源于生活,真实而又充满趣味。所以在展示杨家埠年画时也以他的艺术特色作为出发点,多用鲜艳的颜色来表现。

在“盛世钟韵”这个数字博物馆作品中也体现了很好的文化创意。每一个国家都有各自的钟文化,中国的钟与世界其他国家的钟有什么区别,在作品中的体现就显得很重要。这个作品不仅要满足中国人对于钟文化的好奇更要满足外国怀着比较心态的浏览者的探究。所以,在作品中突出展现了“编钟”这一部分。编钟文化是中国独有的类别,其制钟技艺与众不同,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使其还具备了乐器的功能,这更增加了编钟的传奇色彩。这是展示“展品”特色的需要,更是能够更好诠释作品的创意点。

除此之外,视频的大量运用也能为数字博物馆增色不少。舞蹈博物馆也属于无形文化数字博物馆。有很多口传心授的传播方式不能通过实体的展示实现,在数字博物馆中可以大量运用视频以及动态捕捉技术实现。舞蹈属于瞬间的动作,可以用摄像机将其复制和保存。除了影像的录制,很多时候采用动态捕捉器,将专门的点固定在关节上,舞蹈者举手投足,手摆动与身体所呈现的角度和距离,头扭动的频率与节奏都可以详细准确地记录成为动画,运用到数字博物馆中。视频以及动画技术在很多无形文化遗产类的数字博物馆中都占据了很重要的作用。解决了由无形文化遗产活动性、瞬间性的特点所制造的难题。

文化创意的方式除了结构上的创意,表现形式上的创意还有文字上的创意。以多媒体光盘“吴桥杂技”为例。我国的杂技种类繁多,分布也比较分散,“吴桥杂技”在制作时也颇费了一番功夫,怎样找创新点,挖掘兴趣点成为了这个作品首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实地的考察和总结,创作者们发现了吴桥杂技一个很有趣的特点,这也正是吴桥杂技区别于其他杂技的重点所在。那就是在吴桥人人都会杂技,杂技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是茶余饭后的娱乐休闲活动。甚至还流传着一句顺口溜“上到九十九,下到刚会走,吴桥杂技人人拿手”。这句顺口溜简洁准确地体现了吴桥杂技的特点,那就是人人都会杂技并且玩儿的都是身边的生活用品。用筷子顶起滚烫的茶壶;用嘴含着桌子一角把它叼起来;蹬小孩儿等杂技信手拈来。就是这一句话成为了整个作品的创意点,使吴桥杂技的特点一下子深入人心。此外还有很多板块的标题别有意味,讲面食的博物馆以带“面”字的四字成语总结既简练又巧妙地突出了文化内涵。

(三)互动游戏区:互动成分的增加为整个数字博物馆增添了娱乐的气氛,更具有亲和力,因此在整个数字博物馆作品中比较容易成为兴趣点。“大钟寺博物馆”中为编钟设计了虚拟游戏——敲编钟。这引起了很多外国友人

的兴趣,纷纷尝试。此外,在展示区还有一个比较引人注意的内容就是还原钟的'制作过程。用3D技术制作的虚拟动画还原了当时人们浇灌铸钟的劳动场景以及工序。那一段历史谁也无法回去重新目睹,但是模拟的动画却打破了时空的界限,让每一个浏览者重温了铸钟的工序,仿佛身在其中,更增添了博物馆的历史氛围。

(四)检索区:检索区相对于内容较为复杂的大型数字博物馆是非常实用的。由于在数字博物馆中展示了大量有关的文字信息以及图片和视频,这些资料本身又具有一定的信息描述,因此可以成为检索的手段。如果单独陈列出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的检索,将会大大增加数字博物馆的交互优势,更加人性化。在这里以一个多媒体光盘作为实例,将来可以应用到数字博物馆建设中。多媒体光盘“天行健”中有一个别具特色的视频导航。将视频集中在一个页面进行展示。由于人们可能对视频感兴趣而需要单独观看视频所设计的视频导航更增加了人性化成分。

《天行健》视频导航

(五)讨论区:讨论区的建立源于“博客”文化的兴起。现代人乐于表现自己,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见解。讨论区的建立可以形成博物馆管理员与浏览者的互动,并且可以收集建议便于更新和了解民意及时作出反应。博客的兴起在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人希望参与的心情,所以讨论区的建立可以带动数字博物馆的互动,吸引更多的人来参与博物馆建设,形成活跃的气氛也算创意的一个方面。

(六)资源库:资源库属于数字博物馆的后台系统,承载整个博物馆的信息。由于它的作用,并不需要将它艺术化或者创意化。人们在检索时资源库就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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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鹏.新媒体艺术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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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勋祥.虚拟现实技术与美学研究[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7]王磊.基于WEB3D技术的虚拟博物馆的设计与实现[J].远程教育杂志,2006,(5).

篇9:论高校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结构高等教育论文

【摘要】: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普遍存在教学质量不高的现象,而教师是一切课程的实施者,因此教师的能力直接影响着大学课程的实施情况。本文主要探讨高校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分析建构高校教师课程实施能力的结构构成。

【关键词】:高校教师;课程实施;能力结构课程实施能力指能够将新课程计划成功的付诸实践所必需具备的个性心理特征,即教师在实践活动中形成个人课程的能力。课程实施能力是在实施活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同时又反过来影响实施进程本身。课程实施能力不单是具有执行课程计划的能力,课程实施能力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问题。高校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是指高校教师根据自己对课程的理解,把课程计划成功转化为适应高校学生学习心里特征的课程活动,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和创生,从而形成高校教师的个人课程所必须具备的个性心理特征。

笔者根据能力的特点,把高校教师课程实施能力划分成课程实施的认知能力、课程实施的实践能力和课程实施的反思能力,此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教师课程实施认知能力的强弱影响着教师实施新课程的具体进程,制约着教师课程实施实践能力的发展,课程实施实践能力又反过来影响教师对事物的认知。教师对课程实施的认知和实践又共同制约着教师对课程实施的反思,而教师的反思能力又可以促进课程实施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进一步发展。这三种能力中每种能力都由几个相应的子能力构成。

1、课程实施的认知能力

心理学的信息加工学说将人视为信息加工的系统,认为认知就是信息加工。我们可以认为,课程实施的'认知能力是高校教师对与课程实施相关的信息进行认识、了解和熟识的能力。教师对课程实施相关信息的认知是教师进行课程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是在课程实施发生之前就需要进行的,并且这种认知过程也发生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和课程实施结束之后。课程实施的认知能力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分别如下:

(1)课程实施相关信息的获取能力

课程实施相关信息是指所教学科的知识和相关的科研最新信息、学生知识、教学与课程理论、心理学知识等。高校教师课程实施的获取能力包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信息,强调对资源充分利用的能力,如对网络、图书、杂志、报纸等资源的利用,另外与同事、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通过网络、博客以及远程的同行之间的探讨都是资源获取的方法。

(2)课程实施相关信息的加工和处理能力

认知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认知包括注意、知觉、学习、记忆、语言、情绪、概念的形成和思维。

如果说注意、知觉属于信息的获取阶段,那么学习、记忆、语言、情绪、概念的形成和思维则属于对相关信息的加工和处理阶段。课程实施相关信息的加工和处理能力是教师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内化的过程,通过不断的学习、记忆和反复思考,联系实践经验把所接收的知识、理论内化为可以运用于实践的思维和方法。

2、课程实施的实践能力

课程实施的实践能力是指高校教师将新的理念、方法转化为具体行为活动的能力,它主要针对具体的教学行为。课程实施的实践能力是课程实施能力中最主要的能力,它与实际活动相联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课程改革的进程,制约着课程实施的结果。课程实施的实践能力由四个下位能力组成:

(1)灵活运用基本教学技能方法的能力

灵活运用基本教学技能方法的能力是高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成功施教的基础。教师不能再单纯传授知识,而是要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高校教师要在熟练掌握语言、板书、演示等呈现知识的方法的同时还要灵活的运用问答、讨论等交流的方法与学生进行沟通。这是教师实施新课程必不可少的能力。

(2)能力发展的教学能力

能力发展的教学能力是指高校教师能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发展。这里“能力发展”指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发展,即教师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能力发展的教学能力不像基本的教学技能方法那样直观,有章可循,除了要了解相关能力的基本理论,还要发挥教师的创新意识和研究精神,这样才能找到发展和培养各种学生能力的有效措施。

(3)机智应变的能力

机智应变的能力指高校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对突发事件临时调整、灵活应变的能力。有学者把教师的课堂教学机智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细致敏锐的观察能力、冷静理智的自制能力、及时有效的调控能力、深刻准确的解惑能力、灵活自如的变通能力、积极熟练的迁移能力和机智幽默的表达能力。

(4)教育研究的能力

此处的教育研究,并非指高校教师进行的专业科学研究,而是对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新时代的教育要求高校教师自身还要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教师所进行的研究是对教育实践和教育理论的一种创新和升华。

3、课程实施的反思能力

高校教师课程实施的反思能力是指教师对自己所从事的课程实施活动进行客观审视、回顾、理性思考和评价,并经过探究和决策获得有效解决方法和有价值结论的能力。反思的过程就是一个革新的过程,一个进步的过程。它可以分成两个部分:

(1)已有行为的认知能力

要进行反思活动首先要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审视和判断,也就是对已有行为的认识。对已有行为的认识包括对已有认知行为的认识(即元认知)和已有活动行为的认识。教师的元认知能力是对教师自身一切认知行为的认识能力,教师对已有活动的认知能力包括教师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整个课堂活动的认识。

(2)已有行为的思考能力

对已有的行为产生一定认知以后,就应该开始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理性的思考和研究,从而得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找到改进的策略、修正的方法,这就是对已有行为的思考。教师对已有行为的思考可以是针对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行为表现,也可以是针对所采用教学方式方法、抑或针对自己的整个课程设计,这个思考是一个完整的、全面的反思过程,并且最终为了找到使得课程可以更好的得到实施的办法。

篇10:题为论中华民族传统祖国的意义结构的论文

题为论中华民族传统祖国的意义结构的论文

[论文关键词]中华民族;祖国;乡土;民族文化

[论文摘 要]中华民族传统祖国是“三位一体”的意义结构体,“天下”为体,故土家乡是根基,政治国家是保障,伦理文化是支撑,是“乡土之国”、“中国”、“中华”的有机统一。

中华民族在相对封闭隔离的内陆生存环境中,在自然经济、政教合一的宗法农业社会,在认识改造自然社会、创造中华文明的实践话动中,对个人与民族国家的价值关系长期思索、反复定位,历史地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了“三位一体”的祖国的意义结构。所谓“一体”指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根本利益(“天下”),“三位”指村社共同体(乡土)、多民族共同体(“中国”)和伦理型的民族文化(“中华”)。其中,村社共同体是基础,是联系个体的情感心理纽带,多民族共同体(国家)是调控个体社会生活的政治保证,而人伦文化则是调节整合个人和民族国家的价值关系的精神支撑。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密不可分,构成有机整体。

一、“天下”: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象征

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始终构成其所热爱的祖国的价值内核,维护和发展祖国的根本利益也成为中华民族的历史使命。这种价值理念不断内化,历史地积淀成“天下”人文观念。

人们一般地把“天下”理解为实体性的空间地理概念,但在儒家的话语系统中,“天下”具有特定的人文内涵。总的来说,民众是“天下”的主体力量,民族是“天下”的最高意义。“天下”具有神圣性,其利益不可侵犯。是故,“天下”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象征,“天下”是传统祖国的根本意义所在。

首先,民众利益是“天下”的基本意义。“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为天下位天下也。”“天下”是“天下”民众的“天下”,而不是君主一人的私利。所以,天子的职能不是剥夺、占有“天下”利益,相反,天子是为天下民众的生存而治理天下的。是故,在天下、国家、君主的价值序列的选择上,“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黄宗羲认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经营者,为天下也。”他批判君主专制独裁,说“岂天下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强调“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王夫之也倡导“不以一人疑天下,不以天下私一人”。总之,儒家特别是明清之季的启蒙思想家都认为民众是“天下”的主要力量,民众利益比君国利益更重要,但没有也不可能确立人民主体论的政治观。

其次,民族利益是“天下”的最高意义。王夫之以“天下之大公”为最高价值尺度,阐释了爱国主义的价值序列的层次性。指出了民族利益是至高无上的.价值,高扬了民族爱国主义的信仰。他说:“有一人之正义,有一时之大义,有古今之通义,轻重之衡,公私之辩,三者不可不察。以一人之义,视一时之大义,而一人之义私也;以一时之义,视古今之通义,而一时之义私矣;公者重,私者轻矣,权衡之所自定也。”“一人之义”“一时之义”与“古今之通义”都是在“公”的层面上按照价值普遍性的大小从低到高的排序。也就是说,以“天下之大公”来衡量三者,个人的正义最低、君主国家(“一时之大义”)利益次之,民族利益(“古今通义”)最重要。当三者发生矛盾冲突时,“不可以一时废千古,不可以一人废天下”,而应该舍小义,取“大义”,全“通义”。这就是说,民族利益是“天下之大公”的体现,从而是“天下”的最高价值意义,“天下”是民族根本利益的象征。顾炎武曾经严格区别了“国”与“天下”。说:“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致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国”指一家一姓之王朝,是一己之私利,而“天下”则是不因王朝更迭而永恒存在的民族及其整体利益。两者在价值序列的选择上,显然是“天下”重于。国家”。“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由此,“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成为超越时空界限的民族爱国主义宣言书,对民族整体利益的自觉认识和维护,成为“祖国”观念的价值核心。

再次,“天下”人文观成为社会正义原则,具有神圣的价值意义。“天下”既然是永远高于专制国家的价值理想,是衡量现存国家合理性的最高尺度,对于现存国家始终具有批判超越性的一面。这样,它就取得了与中华民族的祖国在价值观念上相契合相对等的地位和意义。不妨说,它是中华民族共同利益的象征,是传统祖国之根本价值意义所在。因此,它构成中华民族传统祖国观念的价值之源和意义之本。

二、村社:中华民族的“祖国”原型

中华民族在形成之早期,不像希腊等为代表的西欧社会,经过了私有财产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社会分工和交往扫荡了氏族公社的血缘残余,以地域性的社会组织进入了文明国家阶段。相反,它没有经历私有财产充分发展之阶段,而由氏族进入国家阶段,这样,国家就保留着大量的氏族残余。农村公社就成为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社会基础。我们民族自觉不自觉地把村社共同体看作是生养自己的最直接最具体最现实的“祖国”原型,几千年来积淀成深厚的恋土思乡的情感,成为中华民族难以拂拭的集体无意识。所以,我们认为,故土家乡是我们民族祖国观念的基础和纽带,是产生“中国”和“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前提。

1.公共土地构成中华民族共同利益的价值本源。维系氏族共同体的物质力量是农村公社的公共土地。公社成员对属于每个人的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追求,成为他们认同、归属该共同体的价值前提。虽然说专制君主剥夺了共同体成员的这种神圣的公共利益,但中华民族始终把“公天下”作为其追求的价值理想。一部沉重的散发着原始民主精神的大同思想史,正是对这种公共利益的价值理想追求的历史体现。所以说,乡土情结的价值指向乃是农村公社的公共土地,公共土地构成中华民族共同利益的价值本源,村社共同体是传统祖国的价值原型。

2.自然血亲情感是中华民族伦理文化的基础。古代的农村公社,是时间上的血缘和空间上的地缘相统一的社会复合体,其所传播的文化信息实质上仍是自然血亲人际情感。儒家的礼乐文化是建立在“仁”的根基上的。“仁”不是一种外在性的强制的规范,而是个体自觉的人性意识。儒家的仁学思想是以宗法农业公社的自然血亲人际情感为文化心理纽带的。这种“群体至上”的利他性道德意识,表明了公而忘私,先人后己的质朴敦厚无私无虑的人际情感。它由父子、夫妇、兄弟推至朋友、邻里。即由家族推及宗族社会,自然成为个体成员的人生归宿。因此说,自然血亲情感构成中华民族伦理文化的情感心理纽带。 "

3.乡土意识构成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意识的原型。在古代,由于战争、内乱或者种族压迫,生活在一定地域的公社成员被迫迁徙他地,客走他乡。生活的艰难困苦和异乡异俗,常常勾起人们思念家乡故土的情思。 在中华民族漫长的文明历程中,逐渐积淀成炎黄子孙的思乡情结。思念家乡故土。是每一个炎黄子孙的爱国主义情感,不管是伟人圣贤,还是凡夫俗子,无不如此。刘邦称帝后,还归故乡沛县,和父老乡亲引吭高歌雄浑慷慨的《大风歌》:“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他那“游子悲故乡,吾虽都关中,万岁后吾魂魄犹乐思沛”的肺腑之言,道出了我们民族那种难以拂拭的乡土情结。如果把它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联系在一起,乡土意识便溶入了丰富深刻的社会历史内涵,从而升华为一种高尚的国家民族意识即爱国主义精神,因此说,乡土意识构成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意识的原型。

总之,中华民族把村社共同体理解成自己所热爱的祖国的原型。原始公社的公共土地、人际情感和乡土情结,分别构成传统祖国的价值本源、情感纽带和民族国家意识的原型。中华民族之传统祖国观念,从起源和基础来看,它首先是乡土之国。

三、“中国”:多民族的共同体

作为“乡土中国”政治化的历史产物,中华民族把自己的“祖国”理解为多民族的共同体,凝结为“中国”这一概念。 “中国”之指谓,并不侧重于种族之血缘意义,而是强调政治之大一统和文化之大一统意义。政治大一统有两层意义。其一是对民族内部而言,实行家国同构、君国交织的专制统治。亦即专制君主既是国家的象征,也是民族的象征。其二是对于中华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言,专制君主是“天下共主”,“中国”与其他民族是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作为政治大一统形态的“中国”,要求个体成员忠君爱国。由此,在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实践中,君与国的交织纠缠,衍生出复杂而矛盾的价值观念,甚至使忠君与爱国演变成二律背反的历史悲剧。

四、“中华”:伦理型的民族文化

中华民族在本质上把“祖国”看成是具有高度发达之伦理文化的“礼仪之邦”。对祖国的认同和民族个性主要是文化的认同和文化个性。这就历史地凝聚成一个观念即“中华”。元人王元亮云:“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仪,故谓之中华。”若从炎黄算起,中华文明具有六、七千年的光辉历史。它以汉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融合了中华民族其他各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的优秀成分,在汉化和胡化的双向互动过程中,形成了群体至上的伦理型文化。中华文化把群体至上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强调个人利益应服从于国家民族利益。在义利、公私、群己关系上,崇尚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先人后己”,“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种“群体至上”的价值取向和人生信条,极大地凝聚了中华民族,民族的整体利益被整合成中华文化的价值核心,为个体在爱国主义实践中正确处理民族、君主国家、家庭和个人之间的多维价值关系提供了思想依据。中华民族把自己的祖国诠释成群体至上的伦理型文化实体,这与世界其他民族相比较,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

中华文化崇尚天下一家,世界大同,反对民族压迫和非正义的侵略战争。对于来自周边民族的侵扰,总是先以和平方式来化解矛盾,迫不得已,才奋起还击,这叫做“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在对待周边民族的态度上,反对以血统种族标准贬低、污辱文化落后的民族,而倡导用宽容的文化标准衡量民族之先进与否。这种酷爱自由、追求和平的人文情怀,为加强中华民族与世界各民族的平等的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有力的文化支持,民族文化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又为中华民族维护和发展祖国的根本利益提供了鲜活的精神动力。所以说,“中华”是中华民族传统祖国观念的灵魂和统帅,是中华民族立足发展的精神依据。

综上所述,中华民族在创造古代文明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祖国观念。它以“天下”为根本意义和最高尺度,以村社共同体为价值原型和情感纽带,以多民族国家(“中国”)为政治依托和政治保证,以人伦文化(“中华”)为精神统帅和思想灵魂。是“天下”之国、乡土之国、政治之国和文化之国的有机统一体。在这个一体三位的意义结构中,既有明确的价值主体和价值指向,也有深厚的历史根源感,既有现实的政治依托,也有超现实的精神信仰和文化底蕴。这就为民族传统爱国主义的历史展开拓宽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内容,确立了神圣崇高的理想目标,注入了鲜活充足的精神动力,从而有力推动了传统爱国主义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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