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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学人性论的两个方向 ?D?D以朱子和象山为中心

2022-08-31 08:18:0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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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学人性论的两个方向 ?D?D以朱子和象山为中心

篇1:论理学人性论的两个方向 DD以朱子和象山为中心

论理学人性论的两个方向 DD以朱子和象山为中心

论理学人性论的两个方向 DD以朱子和象山为中心

发布时间: -2-10  作者:彭永捷

在人性问题上,人性善与人性恶,同本体论一样,都是无法实证或者说无法得到完全确证的理论假设。人性论是哲学家对于人性的价值判断和基本评价。从历史上看,主性善论者,往往从中引出道德学说;主性恶论者,往往从中引出法治学说。儒家在人性论上居主流的观点是性善论。人性本善,故为道德可能性之根据。人性何以为为善?其根源如何?这是性善论者必须给予论证的问题。性善之人何以有恶?以人性为本善,还必须解释和说明“恶”的根源。“恶”是道德必要性之根据。这些问题在宋明理学中得到了深入的论证。朱子和象山分别从道学和心学的立场,将儒家性善论作了不同方向的发展。

一、天地之性与本心

人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规定,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东西。人与动物有着根本的区别,因而人性应该是一个有着具体内容的实在。而人性论则是对于人的本质规定的看法,是从社会生活出发对于何为人性或人的本质的认识的总结。所有的人性论都是抽象的,因为它是对于人性问题的哲学概括;所有的人性论也都是具体的,在抽象的理论或观点背后,反映着具体的和丰富的社会生活。就此而论,把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人性理论冠之以“抽象人性论”而予以鄙薄,是一种狭隘和独断的做法。

在历史上以及在不同的个体之间,人们对于人性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因而人性论在时间上是在不断地演变的,在空间上是多样存在的。在哲学发展的童年时期,人们往往把人的自然属性当作人的本质规定,而在以后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的社会规定性。中国儒家哲学倾向于把人的道德性作为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本质规定,这虽然已是以人的社会性来规定人的本质,但其将道德涵盖人性之全部,则甚有偏颇与局限。而今人则认识到“人的根本就是人”,用人的实践、人的生活来说明和看待人的本质。这都标志着人们对于人性问题的认识上的变化与进步。由于儒家主要从道德上来说明和规定人的本质,所以我们可以把儒家的人性论称作道德人性论,并以此分析朱陆对于人性与道德问题的理论和观点。

1、性即理与心即理

朱子言“性即理”,象山言“心即理”,朱陆在道德人性论问题上似乎大相径庭。实际上,朱子与象山在与人性有关的许问题上看法都极其相似。

第一、朱子与象山都主张性善论。朱子说:“人之性皆善”(《朱子语类》卷四),象山说:“人性本善,其不善迁于物也。知物之为害,而能自反,则知善者乃吾性之固有,循吾固有而进德,则沛然无他适矣。”(《语录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

第二、在人性的根源上,朱子与象山都认为“性”来自于“天”。朱子说:“性者,人物之所以禀受乎天地也。……自其理而言,则天以是理命乎人物谓之命,而人物受是于天谓之性。”(《答郑子上》,《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中庸章句》)所谓“性”,是人从“天”处所受之“理”,就此而言,可谓“性即理也”。

朱子言“性即是理”,又讲“天”讲“命”,此“天”与“命”、“性”与“理”四者如何区别?朱子同意将四者作如下区分:“天则就其自然者而言,命则就其流行而赋于物者言之,性则就其全体而万物所得以为生者言之,理则就其事事物物各有其则者言之。到得合而言之,则天即理也,命即性也,性即理也。”(《朱子语类》卷五)此四者之关系,“从本质上说,是实同而用异。”(同上)此外,“天”、“理”和“性”、“心”还有这样一种关系:“大抵言性,便须见得是元受命于天。”(同上)“性与气皆出于天,性只是理。”(《朱子语类》卷五十九) “理在人心是之谓性。……性便具许多道理,得之于天而具于心者。”(《朱子语类》卷九十八)因此,就“性”之来源而言,其来自于“天”;就“性”之本质而言,“性”乃是“理”;就“性”之担当者或主体而言,其属于“心”。

象山也同样把“性”的根源归之于“天”,他明确提出“在天者为性”的论断。象山弟子问:“如何是尽心?性、才、心、情如何分别?”象山答道:“且如情、性、心、才,都只是一般物事,言偶不同耳。”又问:“莫是同出而异名否?”象山曰:“不须得说,说着便不是,将来只是腾口说,为人不为己。若理会得自家实处,他日自明。若必欲说时,则是在天者为性,在人者为心。”(《语录下》,《陆九渊集》卷三十五)何为“在天者为性”?张立文先生认为,此即是有“天命之谓性”的意思。象山说:“'成之者性也',又复归之于天,天命之谓性也。”(同上)人性的根源就在于“天”。

朱子与象山把人性的根源都归结于天,从学术源渊上来说,他们都接受了《孟子》、《中庸》中把“性”推之于“天”的路线。《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尽心上》)而《中庸》开篇则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朱子在《四书集注》中对此也都有解释和发挥。而象山也多援引上文。如曰:“孟子言'知天',必曰'知其性,则知天矣';言'事天',必曰'养其性,所以事天也'。《中庸》言'赞天地之化育',而必本之'能尽其性'。人之形体,与天地甚藐,而《孟子》、《中庸》,则云然者,岂固为是阔诞以欺天下哉?”(《天地之性人为贵论》,《陆九渊集》卷三十)

第三、人性是关于人的类的本质,而在说到具体的个人所具有的人性之形成时,朱子与象山皆操“气禀”或“资禀”之说。

朱子持“气禀”之说:“性离气禀不得,有气禀,性方存在里面;无气禀,性便无所寄搭了。”(《朱子语类》卷九十四)人性是共同的,但作为每个个人所具有的人性,却是有差别的,这差别的根源,则在于气禀之不同。象山对于具体人性的形成,持“资禀”之说。他说:“资禀好底人阔大,不小家相,不造作,闲引惹他都不起不动,自然与道相近。资禀好底人,须见一面,自然识取,资禀与道相近。资禀不好底人,自与道相远,却去锻炼。”(《语录下》,《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象山所说“资禀”,和朱子所言“气禀”相同,都是以禀气之如何来说明人性之差别。“人生天地间,气有清浊,心有智愚,行有贤不肖。必以二涂总之,则宜贤者心必智,气必清;不肖者心必愚,气必浊。而乃有大不然者。”(《与包详道》,《陆九渊集》卷六)个人根性之差别,也同样是由于气禀不同所致。

以上是朱陆二人在人性问题上的相同之点。而上述相同点的背后,又有着理论指归上的根本不同。人之性本善,人之性虽然皆来自于“天”,人之具体之性也皆是由气禀所致,但人性的本质却有所不同。

在朱子看来,人性的本质或曰本质规定是“理”,亦即其所云“性即理也”。朱子对此论述甚详。如其曰:“性只是理”。(《朱子语类》卷四) “吾之性即天地之理。”(《朱子语类》卷九十八)“性者,人所禀于天以生之理也。”(《孟子集注・滕文公上》)

朱子“性即理”,实是承自程颐。他对小程夫子“性即理”一句评价甚高。二程讲“性即理,理则自尧、舜至于途人一也。”(《二程全书・遗书》卷十八)朱子对此评价说:“伊川性即理也,自孔子孟后无人见得到此。”(《朱子语类》卷五十九) “伊川'性即理也'四字,颠扑不破。”(《朱子语类》卷四)

何谓“性即是理”?朱子言:“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孟子集注・离娄下》)此所言“性”,乃是人人所俱有的共同人性,亦即“天地之性”,或曰“天理之性”。人性的本质在于“理”。如果“性即是理”,那么何以不谓之理而谓之性?朱子弟子陈淳曾释之曰:“盖理,是泛言天地间人物公共之理;性,是在我之理。只这道理,受于天而为我所有,故谓之性,性字从生从心。是人生来具是理于心,方名之曰性。”(《性》,《北溪先生字义》卷上)朱子本人解释说:“性即理也,在心唤作性,在事唤作理”。(《朱子语类》卷五)可见,“理”是人性的本质,并且“性”是“理”这种本质在人心中的显现。

“性即是理”,但具体个人之“性”又各不相同,除极少数圣人之外,个人之性又绝非全是“天理”。其原因在于人的气禀不同,气有清有浊,人所以有贤与不肖之分。但气禀如何,人与人在禀受“天理”方面只是多少程度之不同,而都具“天理”却是共同的。朱子以“理”来说明人性的共性,以“气”来说明人的个体之“性”的特殊性。

象山也讲“天命之谓性”,认为人性之来源在于“资禀”。“资禀”虽然在禀“气”方面与朱子“气禀”之说相近,然而其内在本质规定则说得不明。象山有时也称人“资禀”之“性”为“资性”,认为“人资性长短”(《语录下》,《陆九渊集》卷三十五)不同。但人所由“气”而“禀”者为何?朱子明确地讲为“理”,而象山则对此并不言及。朱子以“理”为本体,以“天”为人性之源,而人性乃为“得天之理”(《孟子集注・告子上》),是以“天”与“理”不二。象山以“心”为本体,也以“天”为人性之源,但象山认为“心即理”,更主张“心外无理”、“外心无道”,而“天”与“心”又不相同,故象山不问所禀者为何,也无法回答所禀者为何。这是朱子与象山在人性来源问题上的差别。

象山不言所禀者为何,是否表明象山哲学体系在这方面存在着漏洞或者缺陷呢?恐怕也不能如此说。朱子讲“气禀”于“理”而象山不讲“气禀”于何,是由于象山哲学与朱子哲学在本体上的根本不同所致。朱子用“理”与“气”杂,来说明个体人性之不同,说明人性之差别本是“理”同而“气”异。象山虽用“气禀”来说明人之资质不同,而其同者,则不为“理”而为“心”。如果说象山哲学中可与朱子“性即理”真正相对待的观点,与其说是“心即理”,不如更直截地说是“心即性”。朱子所说之“性”,乃“在心唤作性,在事唤作理”(《朱子语类》卷五),而象山所云之“性”,“在天者为性,在人者为心”(《语录下》,《陆九渊集》卷三十五)。在朱子而言,“性”与“理”不二;在象山而言,则是“性”与“心”不二。不仅如此,“性”之于朱子与象山,一在“心”,一在“天”。在“心”则是用“理”来说明“性”和规定“性”,而在“天”则是用“性”来说明“心”和规定“心”。

象山以“性”来说明和规定“心”,这便使“性”有高于与凌架于“心”之嫌,从而有妨于其以“心”为最高本体。这可以说是象山哲学中的一个不太明显的矛盾。因为象山对于“性”强调不多,并不过分重视。究其根源,则是来自于象山对孟子学说的继承和改造。象山继承了孟子“尽心、知性、知天”的思想路向,而在孟子思想中,“天”与“心”保持着一定的张力。孟子用“心”来说明道德的根源或人的道德能力,诸如“四端”;与此同时,孟子又把道德的根源推之于天,把人所具有的道德能力或种子、倾向说成是先天具有的。孟子哲学尚不存在哲学本体的问题,而到象山时,哲学本体论问题已经突显,故象山提升“心”之地位,赋予其大本大原的本体地位,从而对孟子关于“心”的学说作了改造,而对孟子学说的另一极“天”则未予以很好地清理,只是顺着孟子而言“天所予我者”等。这也就是说,象山在接着孟子讲“心”并把“心”提升为本体的时候,把孟子的“天”也接着讲下来,而没有很好地考虑和处理“天”与“心”的关系问题。

2、天地之性

朱子与象山都主张性善论,以性善论来引出道德之可能。但朱子与象山并非向先秦儒家那样,只说明人性为善,而是要从哲学上论证人性如何为善,为人性问题作出形而上的论证。

朱子以“天理”为性善论之根据,而“天理”所体现之人性,他称之为“天命之性”或“天地之性”。何谓“天地之性”?朱子解释说:“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朱子语类》卷四)朱子认为,天地之间,一理而已,故所谓“天地之性”,亦即指“天理之性”,或曰“天地之性”的本质即是“理”。“天地之性”与“理”相应,则是人的先天的本性,是人的本体之性。这本体之性属于朱子的理想世界,它是个人人性的本原与根基。而个人之人性在真实存在中所直截表现出的形态并非“天地之性”,而是“气质之性”。“天地之性是理也,才到有阴阳五行处,便有气质之性。”(《朱子语类》卷九十四)若以“天地之性”为“体”,则“气质之性”是“用”,是“理搭于气”随阴阳五行之发用而成于万物之性,就此而言,“气质之性”是指人的现实性,是朱子的现实世界。

“天地之性”也称之为“天命之性”。“《谷梁》言天而不以地对,则所谓天者,理而已矣,……子思所谓天命之性是也。”(《天问・第三》,《楚辞集注》卷三)“天命之性”之得名,大概是得自于《中庸》“天命之谓性”。“天命之谓性,是专指理言,虽气亦包在其中,然说理意较多。”(《朱子语类》卷六十二)但“天命之性”与“天地之性”也略有区别。“天地之性”,则专以理言;“天命之性”,既曰“天命”,则不能不包气。“气禀之性”,虽由“气禀”,然这“气禀”,也非是个人能作为主体自作主宰的,也同样是与生俱来的,岂能说不是由于“天命”?所以朱子讲“天命之性”,便有二意:“一是'理意较多',二是气不杂于理,理自理,气自气。即使这样,也与专指、只是相抵牾。可见,朱熹在《语类》中说的话,前后是有冲突的。” 这个问题的产生,在于朱子未能很好地去区分先天的与先验的。“天地之性”在本质上乃“天理”,是先天的。先天相对于后天而言,它在人生之前是完满的,在人生之后则“理与气杂”,而不完满;“气质之性”则是后天的,它是人生之时由“气禀”所致,是人生之时及人生以后的现实之性,但它又是先验的,先验相对于经验而言,是在人经验之先而形成的。朱子对此分别不详,故在论述“天命之性”时,便不甚清楚,此中困难实在于“天命”二字。

朱子言“天地之性”,并把“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加以区别,是接着张载和二程讲的。张载说:“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张子正蒙・诚明》)关于“气质之性”,《朱子语类》载:“道夫问:'气质之说,始于何人?'曰:'此起于张、程,……。'”(《朱子语类》卷四)“天地之性”是纯粹至善的。“盖本然之性,只

是至善”。(《朱子语类》卷五十九)“天地之性”是至善之性,其为至善之根据,则在于“理”。“然其本然之理,则纯粹至善而已,所谓天地之性者也。孟子所谓性善,程子所谓性之本,所谓极本穷原之性,皆谓此也。”(《论语或问》卷十七)儒家性善论发端于孟子,朱子在继承孟子以来的儒家性善论的同时,又用自己的“理”来改造和解释孟子的性善说。他讲:“孟子说性善,便都是说理善。”(《朱子语类》卷九十五)以“理”来说性善,此中有着特别的意义。朱子的“理”,就其实际内涵而言,则是指儒家的伦理纲常,以“理”来说“性”,以此作为道德的根据,则是把伦理与道德整合在一起,使伦理与道德为一,而且是用伦理来规范道德。这是朱子道德学说的特色。

人性本善,而现实中那些经常为恶的人,是否也是性善的呢?朱子认为是的。那些作恶多端的人,虽然其气禀得偏了,但也须有天理在其性之中。因为人的“气质之性”是“理与气杂”,因而既有“理”,又有“气”。资质不好的人只是“气”多而“理”少而已。朱子强调“天地之性”乃人之善性,又以“气禀之性”中有“理”有“气”,从其对于道德学说的意义而言,它说明了人的道德性的共同基础,说明的人的道德性之普遍性,即使那些气禀甚为不好的人,也有道德的可能性存在,因而道德是每个人所不能回避的,也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向上的可能。朱子有时按气禀清明与否把人分为四等,至于最末一等,他说:“至于昏浊偏驳又甚,而无复少有清明纯粹之气,则虽有不通而懵然莫觉,以为当然,终不知学以求其通也,此则下民而已矣。”(《论语或问》卷十六)从朱子对最下等的“下民”的区分可以看出,此一类人不仅气禀甚偏,而且更重要的是其“终不知学”,亦即不肯去把自己道德的可能性用对于道德的学习与修养来变成现实性。自我毁弃道德可能性的人,最终不能“变化气质”,沦为“下民”。

3、本心

象山之性善论,也是承自孟子。象山强调:“见到孟子道性善处,方是见得尽。”(《语录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朱子以“性”或“理”来说明性善,而象山藉以说明性善者并非是“性”,而是提出了“善非外铄”(《与诸葛受之》,《陆九渊集》卷三),用“心”来说明性善。“仁,人心也,心之在人,是人之所以为人,而与禽兽草木异焉者也,可放而不求哉?古人之求放心,不啻如饥之于食,渴之于饮,焦之待救,溺之待援,固其宜也。学问之道,盖于是乎在。”(《学问求放心》,《陆九渊集》卷三十二)张立文先生由此把象山对于人性本善的观点称作“心善论”。 象山所说“心”乃是义理之心。而义理之心乃是人与动物根本区别所在,从而也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规定。而这一思想,就其来源而言,仍然是对于孟子思想的发挥。象山曾引孟子之语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去之者,去此心也。故曰:'此之谓失其本心'。存之者,存此心也。故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四端者,即此心也;天之所以与我者,即此心也。”(《与李宰・二》,《陆九渊集》卷十一)这里,象山提到“四端”,并把“四端”作为“心”的核心。

象山也常常把人所具有的能够为善的心或称可作为道德可能性的心为“本心”。“道塞宇宙,非有所隐遁。在天曰阴阳,在地曰刚柔,在人曰仁义。仁义者,人之本心也。”(《年谱》,《陆九渊集》卷三十六)人性之所以为善,其根源在于“本心”无不善。这正如象山弟子袁燮所说:“学问之要,得其本心而已。心之本真,未尝不善,有不善者,非其初然也。” “本真”即是“本心”的真实状态,“未尝不善”则是“本心”的本质属性。由此,象山也顺理成章地接受了此相对应的孟子的道德修养学说:“'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斯言,谁为听之不藐者。”(《象山先生文集序》,《陆九渊集・附录一》)“本心”乃是善性的根据,而“本心”所以为性善的根据,在于“心”具“四端”。

象山又把具有“四端”的“本心”称为“良心”。象山说:“良心正性,人所均有。不失本心,不乖其性,谁非正人。纵有乖失,思而复之,何远之有?”(《与郭邦瑞》,《陆九渊集》卷十三)“人要有大志。常人汨没于声色宝贵间,良心善性都蒙蔽了。”(《语录下》,《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象山所云“良心”,即是孟子所云“良知”、“良能”。

象山在用“本心”或“良心”来说明人的善性,从而为道德提供可能性之根据时,也同样要遇到一个与朱子面临的同样的问题,即是否“恶人”也有善性的问题,这也同样关系到人的道德可能性的普遍性。象山的回答同朱子一样,也是肯定的。他认为:“良心之在人,虽或有所陷溺,亦未始泯然而尽亡者也。下愚不肖之人所以自绝于仁人君子之域者,亦特其自弃而不之求耳。诚能反而求之,则是非美恶将有所甚明,而好恶趋舍将有待强而自决者矣。移其愚不肖之所为,而为仁人君子之事,殆若决江疏河而赴诸海,夫孰得而御之?此无他,所求者在我,则未有求而不得者也。'求则得之',孟子所以言也。”(《求则得之》,《陆九渊集》卷三十二) “义理所在,人心同然,纵有蒙蔽移夺,岂能终泯,患人之不能反求深思耳。此心苟存,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也;处贫贱、富贵、死生、祸福一也。故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邓文苑求言往中都》,《陆九渊集》卷二十)象山同孟子一样,反对人们自暴自弃。

二、气禀之性与物欲

朱子与象山分别以“天地之性”与“本心”论证了性善论,并以此作为道德可能性之根据。然而,仅说明人性皆善,对于道德的根据而言,尚不充分。既然人性皆善,那么又何必非要道德存在呢?这就涉及到道德的必要性问题。道德之所以必要,在于有善的对立面“恶”的存在。“恶”的存在是道德必要性的根据。

朱子与象山同多数儒家学者一样,在人性论上主张性善论,而不主张性恶论。主性恶论者,必以说明人性本恶,何以有善。同样,主性善论,则必须说明既然人性本善,则何以有恶。朱陆二人分别从自己的体系出发,对于作为道德必要性根据的“恶”作出了哲学的说明和论证,包括“恶”的来源和对“恶”本身的分析。不仅如此,既然人性本善,善是人性之共性,那么具体的个人之性又为何是如此参差不齐,以至有天壤之别呢?朱子与象山在理论上还要从人性本善这一共同性出发,说明具体个人之性的差别和特殊性。朱子用以说明以上诸问题的范畴是“气禀之性”,而象山用以说明以上诸问题的则是“物欲”。

1、气禀之性

人性皆善,何以人有善有恶?朱子认为,“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来善底,有生下来恶的,此是气禀不同。”(《朱子语类》卷四) “天地间只是一个道理,性便是理,人之所以有善有不善,只缘气质之禀,各有清浊。”(同上) “人性虽同,而气禀或异。目其性而言之,则人自孩提,圣人之质悉已完具。……善端所发,随其所禀之厚薄,或仁或义或孝或悌,而不能同矣。”(《中庸或问》卷三)朱子用气禀来说明个人善恶之差异。

那么,人之气禀何以会有差异?朱子解释说:“且如天地之运,万端而无穷,其可见者,日月清明,气侯和正之时,人生而禀此气,则为清明浑厚之气,须做个好人;若是日月

昏暗,寒暑反常,皆是天地之戾气,人若禀此气,则为不好底人何疑。”(《朱子语类》卷四) “人性虽同,禀气不能无偏重。有得木气重者,则恻隐之心常多,而羞恶、辞逊、是非之心,为其所塞而不发;有得金气重者,则羞恶之心常多,而恻隐、辞逊、是非之心,为其所塞而不发。水火亦然,唯阴阳合德,五性全备,然后中正而为圣人也。”(同上) 气禀之所以有偏有全,则与人生之时的自然条件有关。常人只能禀得金、木、水、火、土五行之一偏,而圣人则“阴阳合德,五行全备”。看来,朱子气禀的思想与其以气来说明天地万物之生成的生成论思想是一致的。

气禀而得之性,便是“气质之性”。天地之性纯然是理,而气质之性则不然。朱子说:“论气质之性,则是以理与气杂而言之。”(《答郑子上》,《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为了解释“气质之性”如何是“理与气杂”,朱子有时也以水为比喻。《朱子语类》载:“先生言气质之性。曰:'性譬之水,本皆清也。以净器盛之,则清;以不净器盛之,则臭;以污泥之器盛之,则浊。本然之清,未尝不在。但既臭浊,猝难得便清。故是愚必明,虽柔必强,也煞用气力,然后能至。'”(《朱子语类》卷四)这说明,理本是清明纯粹,无有不善的,但理搭于气中,气犹理之容器,理与其所存之器相杂,而人有各种不同之性。

性有“天地之性”,有“气质之性”,二者有何关系呢?除前云一为人性之普遍性,一为人性之特殊性或差别性之外,二者之间的关系还类似“理”与“气”的关系。“理”必须搭于气上,必须挂搭于气,否则便无个安顿处或顿放处。“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关系也是如此。“天命之性,若无气质,却无安顿处。”(同上) “才说性时,便有些气质在里,若无气质,则这性亦无安顿处。”(同上) “所谓天命与气质,亦相滚同。才有天命,便有气质,不能相离。若阙一便生物不得。既有天命,须是有此气方能承当得此理;若无此气,则此理如何顿放。”(同上) “天命之性”须顿放于“气质之性”,因为“天命之性,非气质无所寓。”(同上)这种关系就如同水与盛水之器的关系。“且如一勺水,非有物盛之,则水无所着。”(同上)所以朱子认为:“性离气禀不得,有气禀,性方存在里面;无气禀,性便无所寄搭了。”(《朱子语类》卷九十四)而“气质之性”亦离“天地之性”不得。“如有天地之性,便有气质,若以天命之性为根于心,则气质之性,又安顿在何处。”(《朱子语类》卷四) “有气质之性,无天命之性,亦做人不得;有天命之性,无气质之性,亦做人不得。”(同上) 所以“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关系。“性非气质,则无所寄;气非天性,则无所成。”(同上) “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就如同“理”与“气”的关系一般。在朱子思想体系中,“理”范畴与“气”范畴的关系形成一个逻辑结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形成一个逻辑结构,而两个逻辑结构,则具有同构性。这反映了朱子思想的一致性和严密性。

“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虽如同“理”与“气”的关系,但并不能就认为二者与“理”、“气”是直接对应的。“天地之性”自然浑然是“天理”,可与“理”对应,而“气质之性”则是“理与气杂”,既有“理”,又有“气”,不可与“气”相对应。

“性非气质,则无所寄;气非天性,则无所成。”这句话表明了“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之间的关系,同时在道德理论上也表明善与恶分别作为道德可能性与必要性的根据,在道德成为现实性之根据方面是缺一不可的。也正是由此出发,朱子对于以往儒家的人性理论作了评判,认为孟子“论性不论气,……不备”,荀、扬则是“论气不论性,……不明”(《朱子语类》卷六十二)。

孟子论性不论气,何以“不备”?朱子认为,孟子性善论的不足在于没有说明“恶”是如何在性善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此理却只是善。既是此理,如何得恶?所谓恶者,却是气也。孟子之论,尽是说善,至有不善,说是陷溺。是说其初无不善,后来方有不善耳。若如此,却似'论性不论气',有些不备。”(《朱子语类》卷四)在朱子看来,孟子道性善,又以不善在性善之后,这都是对的,只是没有从“气”来说明不善的根源,而用“陷溺”来讲不善,在理论上有些不完备。他对于孟子的性善论是持肯定态度的,只认为略有不足,因而说:“论性不论气,孟子也,不备,但少欠耳。”(《朱子语类》卷六十二)

对于荀子和扬子,朱子的批评则要严厉得多。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扬雄则认为“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法言・修身》)朱子对于荀、扬之人性论评论说:“若荀、扬则是'论气不论性',故不明。既不论性,便却将此理来昏了。”(《朱子语类》卷四) “论气不论性,荀扬也。不明,则大害事。”(《朱子语类》卷六十二)说其“性恶”论或“善恶混”为“甚害事”,主要是因为它否定了儒家道德学说的基础。诸如荀子,主张“性恶”最明显,其学说便由人性论开出了法治来,主张“礼法并用”、“王霸兼施”,而此与孔、孟唯道德主义的传统不类。朱子有时把唐代的韩愈的“性三品说”也放在一起加以评论。“孟子言性,只说得本然底,论才亦然;荀子只见得不好底;扬子又见得半上半下底。韩子所言,却蠊得稍近。盖荀、扬说既不是,韩子看来端底见有如此不同,故有三品之说,然惜其言之不尽。”(《朱子语类》卷四)何以说韩愈之说“不尽”呢?朱子说:“就三子中韩子说又较近,他以仁、义、礼、智为性,以喜、怒、哀、乐为情,只是中间过接处少个气字。”(同上)朱子的意思,可作如下理解:“所谓较近,是指距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说法较近。在这里,也可窥见为什么韩愈成为开宋明理学的端倪的痕迹。” 韩愈以“仁、义、礼、智”为“性”,则相当于说人性善,则可以之为道德可能性之基础;讲“喜、怒、哀、乐”为“情”,则说明“情”有不善而“性”无不善,则可以之为道德必要性之根据。所谓“中间过接处少个气字”,只是讲韩愈之说尚粗,未能用“气禀”之说来为何以性善而情恶作出一个哲学的论证。

从对于道德根据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论证出发,朱子认为主张性善而又发明“气质之说”的张载、二程,则理论甚为完备。他说:自孟子道性善之后,“却得程氏说出气质来接一接,便接得有首尾,一齐圆了。”(《朱子语类》卷四)朱子对于张载和二程的“气质之说”推崇备至,《朱子语类》载:“道夫问:'气质之说,始于何人?'曰:'此起于张、程,某以为极有功于圣门,有补于后学,读之使人深有感于张、程。'”(同上)朱子对于“气质之说”有如此高的评价,在于其从理论上对于“恶”的问题给予了一个比较合理的说明。这个说明的合理处在于,第一、保持了孔、孟所持的性善论立场。孟子道性善,孔子未尝直截言性善,但孔子以仁为人的根本属性,则相当于持性善论。第二、用气禀说明了“恶”的产生。第三、在说明“恶”的时侯,与荀、扬不同,并不损害孔、孟的`性善论。由以上三点,其为儒家的道德主义立场作出了合理性的论证,为儒家道德找到了现实性的根据。鉴于这种评价,朱子认为有张、程“气质之说”出,儒家上千年来关

于人性善恶的是是非非都可以一并结束了,从理论上给予了最终的解决。“诸子说性恶与善恶混,使张、程之说早出,则这许多说话,自不用纷争。故张、程之说立,则诸子之说泯矣。”(同上)“孟子未尝说气质之性。程子论性,所以有功于名教者,以其发明气质之性也。以气质论,则凡言性不同者,皆冰释矣。”(同上)

“气质之性”的作用,不仅在于说明“恶”的根源,而且说明人在道德根性上的差别。“气禀之殊,其类不一。……今人有聪明,事事晓者,其气清矣。”(同上)朱子根据《论语》所云“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知之”、“困而不学”把人分作四等:“人之气质不同,大约有此四等。”(《论语集注・季氏》) “其所以有是四等者何也?曰:人之生也,气质之禀清明纯粹,绝无渣滓,则于天地之性无所间隔,而凡义理之当然,有不待学而了然于胸中者,所谓生而知之,圣人也;其不及此者,则以昏明、清浊、正偏、纯驳之多少胜负为差,其可得于清明纯粹,而不能无少渣滓者,则虽未免乎小有间隔,而其间易达其碍易通,故于其所未通者必知学以通之,而其学也则亦无不达矣,所谓学而知之,大贤矣;或得于昏浊偏驳之多,而不能无少清明纯粹者,则必其窒塞不通,然后知学其学,又未必不通也,所谓困而学之,众人也;至于昏浊偏驳又甚,而无复少有清明纯粹之气,则虽有不通而懵然莫觉,以为当然,终不知学以求其通也,此则下民而已矣。”(《论语或问》卷十六)人以气质不同而可分此四等。朱子有时也把此四等分为两类:“生而知者,气极清而理无蔽也;学知以下,则气之清浊有多寡,而理全缺系焉耳。”(《答郑子上》,《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前一类为圣人,禀气之清,全系天理,而后者,则是气之清浊不同。朱子有时也把人分为“圣”、“贤”、“不肖”三等:“气之为物,有清浊昏明之不同,禀其清明之气,而无物欲之累,则为圣;禀其清明而未纯全,则未免有物欲之累,而能克以去之,则为贤;禀其昏浊之气,又为物欲之所蔽,而不能去,则为愚为不肖。”(《玉山讲义》,《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以“气禀”来说明人的差别,而此差别往往不局限于人的道德范围,“人之禀气,富贵、贫贱、长短,皆有定数寓于其中。”(《朱子语类》卷四)“气禀”也用于说明人的社会地位、命运之不同,则尤为谬误。

在朱子看来,由“气禀”之论,则于儒家人性论问题有了一个根本的解决。然而朱子本人在论述“气禀”之时,也不能不暴露出“气禀”之说所无法解释和克服的矛盾。朱子接着张、程讲“天地之性”皆善,而“气禀之性”中有善有不善,为“理与气杂”。而“理与气杂”,不等于说“理”为善,“气”为不善,而是“气”有清浊,把“气”之清浊作为个人根性善恶之根源。然而,如果进一步对此进行追问,则须说明何以“气”有“清”与“浊”之分。“理”为全善,“理”又无所不在,何以“气”会有如此差别?对于此,朱子的回答是矛盾的。他一方面讲:“气有清浊,故禀有偏正。”(《延平答问》,《朱子遗书》)另一方面,他又说:“二气五行始何尝不正,只衮来衮去,便有不正。”(《朱子语类》卷四) “人所禀之气,虽皆是天地之正气,但衮来衮去,便有昏明厚薄之异。”(同上)“气”如果开始都是“正气”,如何“衮来衮去”便“不正”、便“有异”了?对此,朱子并没有回答,恐也难以回答。就此而言,“气禀”之说,只是给“恶”的产生在性善论的基础上找到了一个与人之共同本性不同的来源,以此既说明“恶”,又不妨害性善。而这个作为“恶”的来源的“气”,却并不足于从根本上回答和解决“恶”的来源的问题。

2、物欲

“本心”是纯善的,然何以有恶?象山认为,善是人性的本质规定,而不善虽有,但不是人性上存在的本然。他说:

孟子曰:“言人之不善,当如后患何?”今人多失其旨。盖孟子道性善,故言人无有不善。今若言人之不善,彼将甘为不善,而以不善向汝,汝将何以待之?故曰:“当如后患何?”(《语录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

这即是说,为了强调道德,应该主张人性本善,而不以恶为人性之本质。但道德若要成为现实,仅讲性善是不够的,还必须为道德的必要性找到根据,作出说明。象山以“本心”来说明性善,用“物欲”来说明“恶”。

象山有时也用“气禀”来说明人与人的差别,但其用以说明道德必要性根据的“恶”的问题的,并不是“气禀”,而是与“本心”相对的“物欲”。“物欲”,象山也称之为“利欲”。“人无不知爱亲敬兄,及为利欲所昏便不然。欲发明其事,止就彼利欲昏处指出,便爱敬自在。此是唐、虞三代实学,与后世异处在此。”(《语录下》,《陆九渊集》卷三十五)

人之“本心”本是一个有“良知”、“良贵”的善心,不善来自于“物欲”对于人“本心”之“害”。象山把物欲对于本心的侵害称作“陷溺”或“蒙蔽”。“陷溺”、“蒙蔽”都是就“心”而言,“惟夫陷溺于物欲而不能自拔,则其所贵者类出于利欲,而良贵由是以浸微。”(《天地之性人为贵》,《陆九渊集》卷三十) “人要有大志。常人汨没于声色富贵间,良心善性都蒙蔽了。今人如何便解有志,须先有智识始得。”(《语录下》,《陆九渊集》卷三十五) “本心”是善的,而不善在于“物欲”对于“本心”的“陷溺”或“蒙蔽”。

“恶”是与“善”相对立而存在的,“有善必有恶,真如反覆手。然善却自本然,恶却是反了方有。”(《语录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 “恶”既来自在于“物欲”,那么“善”与“恶”的对立,也就是“物”与“我”的对立。象山以《易》之《履》、《谦》二卦发明之:

“《履》,德之基”,是人心贪欲恣纵,《履卦》之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其成既定,则各安其分,方得尊德乐道。“《谦》,德之柄”,谓染习深重,则物我之心炽,然谦始能受人以虚,而有入德之道矣。(《语录下》,《陆九渊集》卷三十五)

“恶”是由于“心”受到“物欲”的侵害,是“人心”的一种病态,所以象山说:“某之所忧人之所病者在心”(同上) “心不可汨一事,只自立心。人心本来无事,胡乱被事物牵将去。若是有精神,即时便出好。若一向去,便坏了。”(同上)

象山以“本心”是否陷溺于物欲来区分圣贤与常人。他说:“生知,盖谓有生以来,浑无陷溺,无伤害,良知具存,非天降之才尔殊也。”(同上)普通之人,则是心受到了物欲的侵害。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也在于此。“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夫权皆在我,若在物,即为物役矣。”(同上)

象山以“物欲”来说明“恶”和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其理论在思辩性上虽不及朱子“气禀”之说,但其思想有胜于朱子“气禀”之说处。朱子以为人之根性之不齐,乃在于“气禀”,而人一旦出生,其根性便由“气禀”决定了。象山则以人皆有至善之“本心”,不善的人只是被“物欲”“蒙蔽”了,待其去此“蒙蔽”,则复见其“本心”。由此,他对“气禀”有定之说作了批评,这可从他对于《五行书》的批判中见出:“《五行书》以人始生年、月、日、时所值日辰,推贵贱、贫富、夭寿、祸福详矣,乃独略于智愚、贤不肖。曰纯粹、清明,则归之贵、富、寿、福;曰驳杂、浊

晦,则归之贱、贫、夭、祸。关龙逢诛死,比干剖心,箕子囚奴,夷、齐为饥夫,仲尼羁旅,绝粮于陈,卒穷死于其家,颜、冉夭疾,又皆贫贱,孟子亦老于奔走,圣贤所遭若此者众。F茸委琐,朋比以致尊显,负君之责,孤民之望,怀禄耽宠,恶直丑正,尸肆谗慝,莫知纪极。又或寿老死箦,立伐阅,蒙爵谥,以厚累世。道术之纯驳,气禀之清浊,识鉴之明晦,将安归乎?《易》有《否》、《泰》,君子小人之道迭相消长,各有盛衰。纯驳、清浊、明晦之辩不在盛衰,而在君子小人。今顾略于智愚、贤不肖,而必以纯粹、清明归之贵、富、寿、福,驳杂、浊晦归之贱、贫、夭、祸,则吾于《五行书》诚有所不解。”(《赠汪坚老》,《陆九渊集》卷二十)象山在这里批评了《五行书》以“气禀”来论定人的社会地位和命运的差别。这个批评虽不是针对朱子而发的,但就其所批判的思想而言,朱子也是可以对号入座的。例如他曾说:“禀得精英之气,便为圣为贤,便是得理之全,得理之正。禀得清明者便英爽,禀得敦厚者便温和,禀得清高者便贵,禀得丰厚者便富,禀得长久者便寿,禀得衰颓薄浊者便为愚、不肖、为贫、为贱、为夭。”(《朱子语类》卷四) 此种言论,直和《五行书》一般,此为其不及象山处。

3、“恶”

朱子与象山二人对于“恶”之来源有不同的见解,一曰“气禀”,一曰“物欲”,然而其对于什么是“恶”的解释却大体相同,二人都把“欲”作为“恶”的本质内容。这反映了理学中道学与心学两派在制欲主义立场上的一致性。

朱子说:“天理有未纯,是以为善常不能充其量;人欲有未尽,是以除恶常不能去其根。”(《戊申延和奏札五》,《朱文公文集》卷十四)这里,“善”与“恶”对举,“天理”与“人欲”对举。“人欲”即是“恶”之内容。所谓“恶”,是就是指有“人欲”存在。而这个“人欲”,朱子也同象山一样,把它叫作“物欲”、“嗜欲”或“私欲”。如:

众人物欲昏蔽,便是恶底心。(《朱子语类》卷七十一)

不为物欲所昏,则浑然天理矣。(《朱子语类》卷十三)

只为嗜欲所迷,利害所逐,一齐昏了。(《朱子语类》卷八)

然人有是身,则耳目口体之间,不能无私欲之累。(《论语或问》卷十二)

况耳目之聪明,得之于天,本来自合如此,只为私欲蔽惑而失其理。(《朱子语类》卷四十六)

朱子对于“人欲”甚为贬低,“人欲者,此心之疾M,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辛丑延和奏札二》,《朱文公文集》卷十三) “人欲”虽有如此之害,而人有耳目之官,人生于天地间又不能无欲,虽圣人也当不出于此。于是朱子便对人的合理欲望和“人欲”作了区分。“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同上) “此寡欲,则是合不当如此者,如私欲之类。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但亦是合当如此者。”(江永:《近思录集注》卷五。见《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后录》)在这里,朱子将人的本能和人的本能之外的欲望作了区分。人的本能是合理的,是人“合当如此”,这不仅不是“人欲”,而且还是“天理”,本能之外的欲望,则是“人欲”,则属于“恶”。

象山对于“恶”的认识,也是把人的欲望当作“恶”的内容。其所谓“欲”者,仍是“物欲”。“夫所以害吾心者何也?欲也。欲之多,则心之存者必寡,欲之寡,则心之存者必多。故君子不患夫心之不存,而患夫欲之不寡,欲去则心自存矣。然则所以保吾心之良者,岂不在于去吾心之害乎?”(《养心莫善于寡欲》,《陆九渊集》卷三十二)“欲”有时也与“道”对举。如:“道可谓尊,可谓重,可谓明,可谓高,可谓大。人却不自重,才有毫发恣纵,便是私欲,与此全不相似。”(《论语说》,《陆九渊集》卷二十一) “主于道则欲消,而艺亦可进。主于艺则欲炽而道亡,艺亦不进。”(《杂说》,《陆九渊集》卷二十二) “部蠡、管之见,荡其私曲,则天自大,地自广,日月自昭明,人之生也本直,岂不快哉!岂不乐哉!若诸公所可喜者,皆是专于向道,与溺私欲不同耳。”(《与包敏道・二》,《陆九渊集》卷十四) “欲”与“道”对立,直是“善”之对立面。

朱子与象山都把人的欲望作为“恶”的内容,或者说都和人的欲望过不去,这在思想渊源上与孟子有关。孟子说:“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孟子・尽心上》)然而,朱陆用“人欲”来说明“恶”,却又与孟子思想绝不相类。这是因为:

第一、孟子虽讲“寡欲”,但并不否定人的欲望的合理性。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性也。”(《孟子・尽心下》) 程子解释曰:“五者之欲,性也。然有分,不能皆如其愿,则是命也。不可谓'我性之所有'而求必得之也。”(朱子《孟子集注・尽心下》引程子语)即按程子解释,孟子也并不否认人之欲望之合理性,而是认为不要过分地去勉强追求得不到的、实现不了的欲望。就在“养心莫善于寡欲”之下,《孟子》书又载孟子谈论“曾皙嗜羊枣”一事:

曾皙嗜羊枣,而曾子不忍食羊枣。公孙丑问曰:“脍炙与羊枣孰美?”孟子曰:“脍炙哉!”公孙丑曰:“然则曾子何为食脍炙而不食羊枣?”曰:“脍炙所同也,羊枣所独也。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孟子・尽心下》)

按朱子《四书集注》解释:“羊枣,实小黑而圆,又谓之羊矢枣。曾子以父嗜之,父没之后,食必思亲,故不忍食也。”(《孟子集注・尽心下》)观孟子所言,何曾以曾子“食脍炙”而加半点谴责。

第二、孟子道德学说中,其内容甚丰,既有规范人之五伦的仁、义、礼、智之德以及作为此四德之根源的“四端”,又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民本思想,还有立于正义以反对不义的价值原则,何尝专注于灭尽“人欲”?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朱子与象山乃至宋明理学中的禁欲主义或制欲主义,并非是自孟子而开出来。若要寻其思想根源,则可能要到宋儒反对甚烈的佛教与道家学说中去找,而前者尤甚。宋儒评判佛、老之学为虚为妄,而在禁欲一面则与佛、老同道合流。

朱子与象山乃至宋明儒以“人欲”为“恶”,并把道德的主要内容局限在限制“人欲”上,这对于中国儒家哲学的发展以及中国社会的发展都极其有害。对于中国儒家哲学而言,其哲学思维水平有了提高,其哲学形态有了新的转型,但其哲学发展方向在内容上不仅向着唯道德主义的方向进一步片面发展,而且在道德内容上也越发狭隘、越发单薄,其人本主义的合理内容也越来越少,直至发展到“以理杀人”(《理》,《孟子字义疏证》)。对于中国社会而言,“恶”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肯定“恶”的合理性,利用“恶”,规范“恶”,是一个社会朝气蓬勃地向前发展的必要条件。宋明理学的禁欲主义,则是在弱化中国社会发展的动力,在这一点上,与其极力排抵的佛、老,实在没有什么两样。由此就不难于理解,中国古代社会为何自宋代以后便在世界文明的发展中一步步地衰落下去,理学的禁欲主义不可否认地也是造成这一恶果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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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资产证券化定义和模式的检讨D以真实出售为中心

资产证券化定义和模式的检讨D以真实出售为中心

「摘要」 国内许多文献认为真实出售是资产证券化的必须步骤和唯一模式。文章从评价资产证券化的几种不同定义开始,提出真实出售不等于资产证券化,而只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风险隔离的一种方式;从制度功能看,从属参与模式具有自身优势,真实出售不应该是资产证券化的唯一模式;接下来,作者通过对SPV功能的分析验证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不一定发生真实出售,进而检讨SPV在资产证券化中的真正作用;最后,把真实出售模式的资产证券化放在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进行了考察。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真实出售 从属参与

国内关于资产证券化的讨论已有数年,有关文献不断见诸报刊。但这些研究大多从经济学、金融学的角度来论述,较少有从法律视角的阐释;大多偏重于对国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情况进行泛泛的介绍,较少有比较严密细致的规范分析。本文无意也没有能力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研究的方方面面都进行梳理和评论,仅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模式做一个重新审视。截至目前,我国除了一些贷款债权转让和境外融资的项目涉及资产证券化外,尚无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实例,进行实证分析和计量数理分析的基础尚不存在,因此文章将主要以目前已有的法学研究文献为参照,采用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并注意着眼于不同制度设计之间的比较分析。由于资产证券化的.涵义界定和融资方式、融资架构互相关联,论述将从上述方面分别展开。

一、资产证券化定义的重新审视

作者在近来的阅读中深感虽然文献纷繁众多,但大家对资产证券化基本概念的界定和表述却相去甚远,甚至有的文章本身对资产证券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把握都不能保持前后一致。有学者对资产证券化定义的困难说明了原因:资产证券化有许多不同的形式和类型,这显然给其定义和性质界定造成了困难。 同时,不同学科之间的视角差异也导致了资产证券化定义的多样性,本文将主要评价几种典型的法学角度的定义。

第一种典型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是指,‘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过程。’” 可以看出,作者引用了经济学研究者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如果可以赋予这个引证行为以学科之间关系的含义,似乎能够认为经济学研究对资产证券化这一制度创新的关注早于法学研究。相应的,该文认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资产的原始权利人将资产出售给一个特设机构,(一般称为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该机构以这项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收益为支撑发行证券,以证券发行收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款,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支付本息。”

另一种代表性观点的持有者首先通过分析美国学者的资产证券化定义,总结出其基本的技术特征:“第一,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必须是由特定资产支撑的,支撑的含意是指由这些资产所担保或者证券代表了这些资产的部分利益;第二,资产证券化必须涉及资产转移的设计,以使支撑资产的证券与这些资产的持有者的风险隔离。” 接下来,作者引用了Shenker &Collettad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股权或债权凭证的出售,该股权或债权凭证代表了一种独立的、有收入流的财产或财产集合中的所有权益或由其所担保,这种交易被架构为减少或重新分配在拥有或重新出借这些基本财产时的风险,以及确保这些财产更加市场化,从而比仅仅拥有这些基本财产的所有权利益或债权有更多的流动性。 同样,如果可以赋予这个行为以国别差异的含义,可以认为它反映了在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研究方面,美国都领先于中国这一事实。

第三种观点认为,“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创立当事人和构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使缺乏流动性的债权(金融债权性资产)转化为资本证券上的财产权得以流通的制度。”

先来评价第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资产证券化是指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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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以本为本,学以致用DD谈高中作文素材准备

以本为本,学以致用DD谈高中作文素材准备

以本为本,学以致用DD谈高中作文素材准备张建林高中学生作文现状是我们语文老师现在苦恼的一个大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普片存在因材料贫乏而令主题难以体现的现象。第二,高中学生学习时间紧张,特别这几年来,我们福建考生还要考多部小说和3部文化经典,很多学生的课余安排学习语文的时间,几乎都消耗在阅读这些小说和文化经典上了,对作文的素材准备,很多学生可谓是心有余而时间不足。针对这些现象,我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日常教学的一些案例累积,觉得如果我们的学生能就着课本里学的文章和那些小说以及3部经典的内容,学会“以本为本,学以致用”把其所学的转化为作文素材,既巩固了知识,节约了时间,更重要的是为作文做好了丰富、充实内容的准备,这是一举三得的一种好教学方法。“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这是农民常说的一句话,如能让学生做到“手中有料”就能“作文不慌”,不管考题怎样,也能信手拈来,挥洒自如,写出文质兼美的好文章来。一学好古诗文,把古诗文中的“人”与“事”作为丰富的作文资料库。学生花大量时间学习探研教材中的古诗文中,初高中所学教科书中的古诗文累加起来,如果能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将其知识融会贯通于胸中,那将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材料库。语文教师应充分重视这一“资源”,再现于作文中,那么,学生的作文一定不是干瘪之作,而是拥有丰富的知识底蕴的“大气”之作了。试看一篇高考满分作文的部分内容:第一,《赤兔之死》:建安二十六年,公元2,关羽走麦城,兵败遭擒,拒降,为孙权所害。其坐骑赤兔马为孙权赐予马忠。一日,马忠上表:赤兔马绝食数日,不久将亡。孙权大惊,急访江东名士伯喜。此人乃伯乐之后,人言其精通马语…赤兔马哀嘶一声,叹道:“予尝闻,'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今幸遇先生,吾可将肺腑之言相告。吾生于西凉,后为董卓所获,此人飞扬跋扈,杀少帝,卧龙床,实为汉贼,吾深恨之。”这是一篇是曾引起全国关注的一篇高考作文,作者以三国的历史故事为基础,编撰了赤兔马以诚信而殒身的感人故事,阅卷组的评价是“读罢此篇临场作文,令人拍案称奇。”(引自《哈佛之路--话题作文》P258)第二,广东省高考满分作文《语言是沟通的钥匙》:“恰如其分的语言表达,利于友情的沟通。高适的'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与王勃的'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都用优美的语言送走了友人,达到了友情的沟通。李白《蜀道难》一文中劝说友人归来的语言精辟,达到了友情的沟通。从李白的'上有六龙回日之高标,下有冲波逆折之回川'可知'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友人便从言语中感受到友人的关怀,沟通也便到了心坎。沟通并不像白居易说的'此时无声胜有声',它需要语言为它传达彼此的关切。友情的沟通,需要语言的钥匙”。以上两篇作文,学生其实就是以本为本,充分利用课内所学的知识作为写作素材成就了优秀考试作文的典型范例。教学中,我们只要能以这种学以致用的思想,以发散性思维来钻研然后给学生做好引导,既让学生对古诗文的解读产生兴趣,也为学生的写作提供了素材,还提高了学生的发散性思维。比如对关注社会现实和生活热点的作文,我们教师在教学中只要进行思考归纳就会发现以下几篇我们学生所学的文言文就可以作为很好的一手素材:(1)不要看轻自己,不必自怨自艾,只要你有一技之长,你就可能在这方面胜过别人。“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2)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自己立场不稳,就会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坏人拖下水,当年孔子就语重心长地说:“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季氏将伐颛臾》)(3)从后唐庄宗李存勖得天下而后失天下的历史教训中,可以看到只有力戒骄奢、防微杜渐、励精图治,才能保住社稷。欧阳修就曾感叹道:“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伶官传序》)(4)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谏太宗十思疏》)(5)秦可以灭六国,统一天下,却二世而亡。贾谊分析道:“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秦的教训,似老生常谈,但对于今天,仍有借鉴作用,如果我们的政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为人民谋幸福,也一样会遭到人民反对的。(《过秦论》)二细读小说,把小说里的“人”与“事”作为丰富的作文资料库。教学中如果能教会学生充分利用我们所读的小说里人物或事件,并以之作为素材,然后把自己的观点与情感联系于其人其事,既可对人物或事件抒情感慨,又可批判评说,还可以推理联想等,这样就避免了写文章的时候出现“无病呻吟”的空洞抒情或者空洞议论的毛病。下面以几个实例做为范例:第一,高考福建满分作文《薛宝钗魂断大观园》,考生就是巧妙的以《红楼梦》中薛宝钗为主角,借用宝钗的视觉和回忆来反思红楼女子的'命运,是文章别具一格而一举成功。第二,一篇在网络上被广为流传的,以《红楼梦》为素材蓝图进行创新而成文章《雪之热,玉之冷》:我是一株菊,几百年前被搬进这一所宅子里.每天亭台楼阁,一帮衣着华丽的人张目盼兮,巧笑倩兮,我听不清他们在说什么,只是木然的在风中摇拽.直到有一天,我记住了两个可人儿.一个名唤黛玉,倘若我当时读过稼轩居士的词,定用“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来形容她,她好美,却也好冷.众人吟诗,唯有她,拿着冻石杯,在角落里自斟自酌.一个名叫宝钗,我看到她时,她正在人前人后忙活,周到细致,好热情的一个小姐!笑容永远如牡丹般美丽.我开始喜欢宝钗,她是那么热情,目光冷清的黛玉是永远不能及的.一天几个丫鬟慌慌张张地从我面前跑过,说着什么“金钏跳井了!”我知道出事了.这时宝钗从我面前踱步而去,脸上的表情令我感到异常的寒冷.等她走进王夫人屋中,劝慰哭泣的夫人,说什么“金钏的死是她自找的,与您无关”.甚至,她没有流一滴泪.我开始感到迷惑:宝钗不是很热情的吗?难道她的心如此寒冷?好久以后,我又见到了黛玉.彼时,她正在耐心的地教一个女子--后来,我知道她叫香菱---学诗.两人相互扶持,时而吟月,时而看花.黛玉时而抿嘴一笑,令我感到不尽的问馨.她对人的热情有怎是宝钗所能敌的?我终于明白了,宝钗的人性是冷的,而黛玉,热情才是她的真性情,知识处于那样的社会,率真的黛玉学不会宝钗的圆滑,淡然尘世,冷对世态炎凉,她的天性使然;而世故的宝钗却学会了将“冷”隐藏,人前人后的热情,蒙蔽了大观园的人们,他们永远看不到“雪之冷.玉之热”.读不出宝钗的冷酷,黛玉的热情.几百年前见到的如此,几百年后也是如此.他们赞扬宝钗,说他“性格憨厚”,并跟她学会了隐藏人的阴冷,为了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为了个人的种种欲望,人前热,人后冷.于是他们都变成了“热情毫克”的宝钗.我终于明白,为什么一株菊看透了人性,而人们却花千余年也看不透呢?我悲哀,独向寒风,直至颓败.第三,以王熙凤其人其事为素材,作以“贪”为话题的作文论据:在她(王熙凤)的身上,集中地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贪婪、凶婪、凶残、狠毒、阴险狡诈的阶级本质。“毒设相思局”写她狠毒,“协理宁国府”写她的才干,“弄权铁槛寺”写她的贪婪舞弊。她曾经宣称“我从来不信什么阴司地狱报应的,凭什么事,我说行就行”,表示自己敢于向任何阻止她做坏事的力量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凤姐的人生哲学大概同曹操相同:“宁教我负天下人,不教天下人负我”。凤姐性格的充分描写,有力地暴露了封建统治阶级的丑恶和封建社会的黑暗。三巧读经典,把经典里的“人”与“事”“道理”作为丰富的作文资料库。福建考生在面对《论语》《孟子》《庄子》文化经典的时候觉得很是无奈,常感叹花大量时间去品读“效益”确不大,但是又不可丢弃,所以总是愁眉苦脸的带着无奈“啃”着。因此,教师如果能教会学生把文化经典的知识充分的利用于作文写作上,一定可以提高学生学习文化经典的兴趣,同时也丰富了作文素材。下面以及个实例作说明:第一,《秋水》中河伯一开始见到黄河直流的水波这样大,他就开始飘飘然,认为天下间的美景全在自己这里。当他见到大海后,他认识到自己的盲目自大,很快,掉转脸,对海神做自我批评,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他这种很快认识自己错误,勇于做自我批评的精神是非常难能可贵的,继而进一步论述,在社会上,这样的人不在少数。第二,福建一学生写的一文章《右手举孟子左手握庄子》片段: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为我及时指点了迷津。当倍觉生命卑微,小我难逞大志惰性随之滋长之时,是先生”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让我了悟了人生进退的法度。当慨叹人际间藩篱高筑沟通艰难灰心失望之时,是先生”推己爱人“的精深思想盏高悬的明灯照亮了我的心扉,也使整个人类前行的路不至于昏暗,我深信这灯必将照耀千古!只要能秉承一点先生的先生的”生无所息“精神真谛,屈指可数的人生时日又怎能虚度一日?沐浴着每天都是新的太阳我会默默提醒自己今天一定要是新的。先生所语”无名“、”无功“、”无己“的”圣人“、”神人“、”至人“境界我或许望尘莫及,但循着先生指点,试着学会超脱坦然面对人生善恶、得失、祸福,我也能感觉到环绕在渺小自我的周围原是一个无垠的空间,它本就和天际群星交相辉映,与宇宙融为一体,这真是一片绝妙的”神境"呀!读点《庄子》,苦了,累了,倦了,浊了,厌了的眼会慢慢变得清亮起来。结论:时间是最可爱的东西,授人鱼不如授之以渔;兴趣是很好的老师,效益是很好的动力,给学生兴趣和动力能事半功倍;方法是成功的捷径,思考是进步的阶梯,学会思考总结方法既能就人又能成己。

篇4:中小型设计企业的价值成长DD以T公司为例

【案例】T公司成立于20,是一家中小型工程机械设计企业,连年实现产值倍增,并建立了全位化的工程机械设计服务链和区域性服务竞争优势,其成功的核心要素是“创业者的个人能力、强调品质的全程服务意识、年轻化的团队”,现阶段管理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以领导能力和意识为主、管理简单粗放、核心竞争力尚未建立。回顾T公司的发展历程,其创业期已基本结束,生存问题得到解决,目前正处于成长期,面临创业型企业向规范化企业的转型,转型的困境在于经营规模扩张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制度规范化和平台建设打造组织能力。

一、中小型设计企业成长期的管理现状及遇到的问题

纵观国内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工程机械设计类企业的成长史,很多与T公司类似:高速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面临战略转折点,在此转折点中公司有机会上升到新的高度,但同样可能标示着没落的开端。这些中小型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基本上都面临如下问题:

1、 企业过分依赖个人能力,组织能力得不到激活

T公司员工多为设计师出身,整体管理意识和管理基础相对薄弱。设计行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良好的知识共享尤为重要,

但T公司“藏富于民”,知识管理不到位。另一方面,企业延续了创业阶段的特征,过分依赖创业者的个人能力,组织营销能力缺失,面临个人能力向组织能力的转化。

2、 企业基本管理职能不规范,亟待规范化建设

中小型设计公司在初创阶段,生存是第一要务,所以生存阶段重点在于效率,规划化建设的重要性退居二线。但随着专业实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扩大,中小型设计公司的管理职能逐步完善,面临着“山寨军”向“正规军”的转型,在此过程中,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提上日程。

3、 企业“责-权-利”机制不健全,考核流于形式,员工日常工作缺乏自主性与计划性

与规范化流程制度的缺失相对应,中小型设计企业的部门与岗位职责不清晰,管理重心下移,管理层整体疲惫感较强。并且,各层次员工缺乏明确的考核目标,不能奖勤罚怠,导致员工日常工作缺乏自主性与计划性,劳动效能不能充分释放。

二、传统战略地图方式应用的不足

战略地图是以平衡计分卡的四个层面目标(财务层面、客户层面、内部层面、学习与增长层面)为核心,通过分析这四个层面目标的相互关系而绘制的企业战略因果关系图。战略地图的核心内容包括:企业通过运用人力资本、信息资本和组织资本等无形资产(学习与成长),才能创新和建立战略优势和效率(内部流程),进而使公司把特定价值带给市场(客户),从而实现股东价值(财务)。下图即为战略地图模板(图1):

篇5: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及其后果DD以安徽省为例论文

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及其后果DD以安徽省为例论文

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成效是不容质疑的 ,然而,人们目前担心或诟病最多的还是农村税费改革对乡村财力的影响,特别是由此导致的乡镇财政的拮据,势必最终会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许多人因此认为,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的缺口和债务问题,乡镇政府将不得不再次向农民“伸手”,这样一来,农村税费改革就避免不了要走历史的老路,就像唐代杨炎的两税制改革、宋时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和清初雍正的摊丁入亩一样,初时“向来丛弊为之一清”,时间一久难免“积累莫返之害”而归于失败 。很显然,这些担心和忧虑,还是就事论事地局限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本身,对它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连带效应缺乏足够清晰、全面和深远的认识。实际上,农村税费改革不单是分配关系的一种调整,就它影响的广度和深度而言,已经远远超出了经济的范围,对乡村政治、社会的发展乃至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的构建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作用。

本文试图从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开始切入,就农村税费改革对乡村政治、社会的发展的影响作用,做一初步探讨,以期引起人们的注意。

一、乡镇财政的`规范化

客观而言,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规范了乡镇财政的收支和管理。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乡镇财政收入基本上由国家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 ,“国家预算内部分,包括上级政府划归乡(镇)财政的乡镇企业所得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契税和其他收入。国家预算外部分,包括上级政府划归乡(镇)财政的农业税附加、农村教育经费附加、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一些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的公用事业附加。自筹资金部分,包括乡(镇)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的自筹收入,但不得随意摊派” 。其收入分别纳入各自的支出范围。

过去的乱集资、乱摊派和乱收费主要发生在预算外和自筹资金部分,尤其是自筹资金一块更是难以控制。迄今为止,谁也无法对自筹资金和预算外收入进行比较全面的统计,甚至其中有许多收入根本就没有进入乡镇财政收入的帐户。由于它的非规范性,一些研究者将乡镇财政的自筹资金收入称之为“非正规收入”、“制度外收入”或“非规范收入”,有的则将其与预算外收入一起称作“非预算收入”(off-budget revenue) 。从少数个案分析来看,樊纲认为,1994年,“非规范收入”平均相当于地方预算内收入的30%(占全部地方公共收入的23.1%)。根据谭秋成的研究,预算外收入和自筹资金占乡镇财政收入的比重是逐渐递增的,1986年还只有11.83%,1992年增至28.54%,1996年则上升到35.42%。

一般来说,纯农业地区的乡镇“非规范性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少(30%左右),其来源主要是乡镇统筹、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等收入,基本上是从农民头上直接征收的;而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及市郊乡镇的“非规范性收入”所占比重则畸高(一般都在60%以上,甚至达到90%以上),是这类乡镇财政收入的“大头”,其来源主要是乡镇企业的剩余上交、土地征用收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为什么农民负担问题突出表现在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因为这些地区基本上以农业收入为主,以农业税收为主体的预算内收入根本无法维持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乡镇政府就不得不在非预算部分“动脑筋”,但是由于在非农领域缺乏征收空间,其非预算收入惟有从农民头上征收之一途了。随着人员和机构的增加、各种达标升级活动的开展和政绩(面子)工程的建设,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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