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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劳动合同需知

2022-09-27 08:36:0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京城最Barbi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办理社保劳动合同需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办理社保劳动合同需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办理社保劳动合同需知

篇1:办理社保劳动合同需知

办社保要劳动合同的,需要出具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辞职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指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辞退职工的情况下,单位应当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目的解决职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岗位之前的生活困难。职工个人为了另寻高就要求辞职,单位不给经济补偿。

职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职工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但是,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你的单位没有给你提供培训费用,你就不需要承担的赔偿违约金的责任。

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呢?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如上岗证、工装、工资条等证据)另外最好能够找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的证据,这有利于计算应缴纳保险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劳动者只能先向当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篇2:办理社保劳动合同需知

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变(或宣布)变更证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如果公司没有专门的人事给员工办理社保,也可以寻找专业可靠的社保代缴机构,只需提供所需资料,并缴交一定的服务费即可办理。

企业办理社保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篇3:办理社保劳动合同需知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由于要承担大部分社保费用,有的企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这才出现了有的公司会有试用期不给交社保,等转正了再给交的做法。

但公司这么做是违法的。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因约定而免除,企业不交社保违反了以下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从试用期开始算起,直到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企业不给交社保时怎么办呢?

1、要注意前期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将来在仲裁或诉讼时支持自己的观点,如劳动合同、与单位往来的传真、邮件,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时间,还要注意保存出勤证据等。

2、社保问题去社保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篇4:办理劳动合同流程需知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流程如下首先,

1、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待合同签定后将合同送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鉴证;

2、填写好劳动用工花名册,送到劳动监察大队核定申报工资基数。其次,将申报并核定的职工工资基数表送到社保部门后等待通知;如果是新参保的单位和员工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2、单位税务登记证;

3、单位法人身份证;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填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

6、参保人员小一寸照片一张。注意,以上证件均需同时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劳动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步骤:

1.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

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劳动者与其他劳动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查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法》中未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备案,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部分地区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篇5:办理劳动合同流程需知

一、工作标准:即时受理,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信息审查准确。

二、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三、服务对象: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与各类劳动者

四、工作依据:

1、《关于印发〈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劳社〔〕121号)

2、《关于印发〈青岛市失业人员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就〔〕6号)

3、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解聘备案与失业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工作流程:

㈠用人单位须首先在外网上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终止社会保险缴费。

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科办理职工解聘备案手续并核发失业保险待遇。

㈢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科工作人员按规定审核确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资格、待遇期限,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填写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上,交用人单位送达解聘人员本人。

㈣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属管辖的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并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上加盖不享受待遇章,交用人单位送达解聘人员本人。

办理劳动合同流程

篇6:办理劳动合同流程需知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

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最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篇7:如何办理社保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而针对你的具体情况,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自己是不可以异地办理的。你们公司部给办理,你就只能回去一趟了。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社保还是早买的好点,抽时间回去办理一下吧。其中两种购买方式,我建议你就买60%的那种,别问为什么,我们主管说她算过,合算一些,需要缴纳的钱也少些。

篇8:如何办理劳动合同

如何办理劳动合同

如何办理劳动合同

南昌杨先生:1993年,我的个人档案从原先工作的企业单位取出,挂靠到了南昌市的一家公司。今年,我找到了新的档案接收单位,可是在办理落档时,因为缺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备案表而没有办成。请问个人劳动合同关系备案表该怎么办理?是否需要收取相关费用?

记者跑腿:记者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出具相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如果杨先生与原先工作的企业单位之间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杨先生可以到原来工作的企业单位开具个人劳动合同关系备案表。如果原来工作的企业单位已经开过,那杨先生可以到原挂靠单位开具。两个单位在为杨先生开具个人劳动合同关系备案表时,均不应收取任何费用。(记者李甫华)如果你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就要签订劳动局统一印刷的格式性的文本,去当地劳动站拿回来填上员工姓名与相关个人资料即可.

如果你只是像征性的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根据你单位的实际情况自己打印一份劳动用工合同,但这种情况下你所签订的条件不能太严格,否则会与劳动部门的格式性文本相矛盾,不过你自己起草的合同对你自己很有利,但难以得到劳动部门的认可.

第一种情况员工厂家劳动部门要各保存一份的.,这是劳动部门规定了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不管谁办的企业,都想赚钱,只要有钱赚什么都好说,老板们都是这么想的.我认为,只要企业赚钱了,该给的加班费就给,表现突出的员工与管理人员,该加工资的就加一点,该提升职务的就提升吧,因为不管怎样员工得到的究竟只是一小部分,老板赚的还是大部分,所以,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祝你的企业越做越大,钱越赚越多.

篇9:如何办理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答: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社会就业有序发展的一项免费服务措施。

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用人单位包括: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篇10:如何办理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新签劳动合同的,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后,应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及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鉴证?

答: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应当进行鉴证,鉴证机构应当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劳动合同鉴证机构与管理部门发现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要求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备案有时间限制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理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事项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注销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最迟应当于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前办理。

初次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初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查验用人单位录用备案手续及人员名单无误后,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在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花名册上盖劳动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篇11: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需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篇12: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需知

一、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

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惩罚性补偿措施。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比如劳动合同未满,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合同约定的行为。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是一种替代关系,只能适用其一,不能重复适用。

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三、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单方、无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需要支付。)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7)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赔偿金的适用情形

1、用人单位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之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2、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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