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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协议书的

2022-05-28 08:45:3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向日葵”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协议书的,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协议书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协议书的

篇1:技术秘密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签订

受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让与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持有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销售的技术秘密,并有权向甲方许可上述技术秘密;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术秘密设计、制造、安装并销售协议产品,但不单售零部件。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协议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a、技术秘密:指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协议产品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秘密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协议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秘密设计、制造的产品。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许可的技术所设计、制造,并按本协议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协议产品。

d、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协议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乙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e、补充技术:指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协议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开发的,对本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技术作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协议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第二条 协议的种类、内容和范围

2.1 本协议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2 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厂设计、制造协议产品的权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国境内使用、维修和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销售权不包括单售零部件。

2.3 甲方承担义务不向国外及港、澳、台出售协议产品及零部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2.5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甲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三。

2.6 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2.7 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标的权利,协议产品的商标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费用

3.1 入门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__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2 提成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销售一台协议产品,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__________元。

3.3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年最低提成协议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协议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协议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

3.4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协议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 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4.2 入门费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协议生效后7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__________元。

4.3 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协议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4.4 在协议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协议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5.2 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5.3 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协议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5 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协议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 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协议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六。

6.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对协议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免费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改进发展技术的处理意见,但其所有权属于提供技术的一方。

6.3 未经乙方确认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不先实施于协议产品。

篇2: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

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技术秘密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促进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

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权利人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适用本办法。属于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受本办法保护。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秘密保护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查处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

第七条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权利人技术秘密保护的指导,通过组织培训、技术咨询、制度规范等方式,提高权利人技术秘密保护的意识、能力、水平。

鼓励权利人通过申请专利权保护其技术成果。

第八条 权利人根据技术秘密的特点,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对技术秘密保护进行规范化管理。

权利人可以自行选择合法的保护措施、手段和方法,自行确定技术秘密的密级和保护期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权利人要求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合作的涉及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保守技术秘密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劳动(聘用)合同(以下统称合同)中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没有在合同中作出约定的,相关人员不承担保密责任。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不明确的,相关人员只对约定明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相关人员,合同终止后仍负保密义务的,应当书面约定,双方可以就是否支付保密费及其数额进行协商。

第十条 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应当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密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自行终止:

(一)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的;

(二)该技术秘密已公开的;

(三)权利人不按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支付保密费的。

第十二条 权利人与知悉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部分内容不明确的,相关人员只对约定明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权利人应当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向履约的相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第十三条 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三)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

(四)违约责任;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期限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为3年。

第十五条 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协议终止:

(一)竞业限制期限届满的;

(二)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

(三)依法或者协议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协议双方可以约定,权利人违反协议约定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或者权利人违法、违约解除与相关人员合同的,竞业限制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侵犯技术秘密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技术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本条第(一)项手段获取的技术秘密;

(三)违反技术秘密保密协议、合同约定或者竞业限制协议,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技术秘密;

(四)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明知因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项所列违法行为而获取或者披露的他人的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侵犯权利人技术秘密,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技术秘密损害赔偿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计算赔偿额:

(一)按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计算;

(二)按侵权人获取的非法所得及被侵权人进行的相关法律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的总和计算。

因侵害行为造成技术秘密完全公开的,应当按该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量赔偿。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侵犯权利人技术秘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返还权利人载有技术秘密的有关资料、停止销

售使用权利人技术秘密生产的产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侵犯权利人技术秘密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侵犯技术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技术秘密的内容在国内外传播媒介上披露,或者在国内被公开使用的,视为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技术秘密的特点

1.秘密性(新颖性的最低要求)

技术秘密必须具有实质上的秘密性或秘密因素,也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技术秘密的核心只是由技术秘密的权利人或相关具有保密义务的人或组织才能知悉,其他组织或人员要想获得此技术秘密就只能花费相应劳动去探究(不违反社会道德的前提下)或付出足够的酬金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要么就只能采取故意侵权的方法。

2.实用性

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可以为技术秘密的拥有者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实用性的技术不能成为技术秘密。

3.价值性

技术秘密现在或将来的使用,可以给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技术秘密可以是正在被权利人使用的,也可以是由权利人控制尚未使用的。

4.保密性

技术秘密的合法控制者必须针对技术秘密本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技术秘密一旦公诸于世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重要的是单位或组织能否对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这是该技术秘密取得法律保护的前提要求。

篇3: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如下:

第一条 为保护技术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

保密措施是指:

(一)技术秘密权利人与知悉或者可能知悉该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签订了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二)技术秘密权利人把该技术秘密保护要求明确告知有关人员;

(三)技术秘密权利人对该技术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环节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

(四)其他有关保密措施。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拥有的技术秘密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属国家技术秘密,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受本条例保护。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技术秘密保护工作。

第五条 以合作或者委托研究开发所形成的技术秘密,其权益归属依当事人书面约定的办法确定;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该技术秘密的权利。但是,属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在向委托方交付技术秘密之前,不得将该技术秘密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不同单位或者个人独立研究开发出同一技术秘密的,其技术秘密权益分别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第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确定技术秘密保护管理机构和专职、兼职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八条 单位应当对其技术秘密加以明示,其方式为:

(一)在技术资料档案上,加盖技术秘密标识;

(二)对不能加盖技术秘密标识的模型、样品、数据、配方、工艺流程等,以书面形式明示;

(三)其他的明示方式。

第九条 技术秘密权利人应当严格遵守技术秘密保护规定。在业务交往中需要涉及技术秘密的,应当与对方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第十条 对涉及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生产等场所,单位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泄露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 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技术秘密保护条款,也可以与有关当事人依法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在技术秘密保护期限内,劳动合同终止的,当事人仍负有保护技术秘密的义务。

第十二条 技术秘密保护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秘密保护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护内容和范围;

(二)保护期限;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其他。

第十三条 单位可以与知悉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前款所称竞业限制是指单位与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时间内,被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在生产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

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在竞业限制期间,单位应当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第十四条 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以书面形式签定。

竞业限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范围;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三)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对其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中的技术秘密负有保护义务;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披露和使用。

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有关专家参加科技成果鉴定或者技术论证、技术经纪人从事技术中介活动等,知悉他人技术秘密的,负有技术秘密保护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和使用。

第十六条 当事人不得因技术合同无效而擅自披露技术秘密,依据无效技术合同接收的技术资料、样品、样机等,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不得保留复制品。

第十七条 技术秘密一经公开,原签订的技术秘密保护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即告失效。

第十八条 对已公开的资料或者售出的产品进行分析、解剖而获知技术的,不视为侵犯技术秘密行为。

第十九条 对技术秘密纠纷中的有关技术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由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推荐的专家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技术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技术秘密保护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技术秘密的。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技术秘密的,视为侵犯技术秘密行为。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侵害他人技术秘密权利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额按当事人之间有关协议的约定计算。

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侵权行为尚未造成技术秘密完全公开的,损失赔偿额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

1、技术秘密权利人因被侵权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

(二)侵权行为造成技术秘密完全公开的,损失赔偿额应当按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量计算。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量,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负违约责任。

为获取他人技术秘密而录用被竞业限制人员的,录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技术秘密受让方不知悉并且没有合理的依据应当知悉转让方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赔偿责任由非法转让方承担。受让方经技术秘密权利人同意,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因技术秘密保护协议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在技术秘密保护协议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技术秘密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企业专利与技术秘密保护的策略及技巧

邓盛花/文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创新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研发的新技术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总体来说,企业对新技术的知识保护主要有两种手段:专利和技术秘密。那么,是通过专利进行保护而公开该技术,还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留,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专利和技术秘密各自的特点,专利和技术秘密保护的策略,以及专利申请中技术秘密的保留技巧,并提示了其中的风险。

一、 技术秘密的特点

技术秘密也称为“Know-how”,它是指未被合法持有人所公开的、处于保密状态下的技术。对于企业来说,技术秘密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技术只要符合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就能够成为技术秘密而获得保护。技术秘密的范畴是广泛的,包括技术情报、客户数据、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试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拥有人自主采用有力的保密措施,使技术处于保密状态,无需行政机构的审批,就能够实现保护目的,相对高效、简便。

但是采用技术秘密对企业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存在很大的风险:

1、泄密是技术秘密最大的风险。技术秘密一旦遭遇泄露,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对于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泄密,尽管技术拥有人可以提起诉讼,但技术秘密的合法性归属、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通常难以自证,维权的难度很大。司法实践中,技术秘密案件胜诉率非常低。且即使胜诉,泄密的技术进入公共领域,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如果泄密仅是个人行为,尽管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获得的经济补偿往往非常有限。

2、第三方独立研发的风险,如果第三方通过独立研发或反向工程开发了技术秘密中的技术方案,技术秘密持有人不能阻止其实施或公开该技术。而且,第三方如果获得专利权,原技术秘密持有人仅能根据先用权而在原始的规模内进行生产,而无法扩大再生产,从而陷入被动局面。

基于以上风险的存在,很多情况下专利保护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二、专利保护的特点

专利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定独占性:专利权受专利法的保护,是法定专有权或垄断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能对抗第三方独立研发或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方案。专利权获得授权后,第三方只要实施的技术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第三方自己独立研发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专利申请提交后,还可以对抗其他人获得同样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与技术秘密相比,获得专利保护的程序要复杂很多。专利权的获得要经过专利行政部门的审查,专利申请文件不仅需要满足各种形式要求,也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充分公开等实质性要求。专利权的获得程序复杂、专业性强,还会产生各种费用,例如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授权后的维持费等。

另外,专利具有时效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世界各国或地区对于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大多数也是二十年,个别国家对于特殊领域的发明专利可以延长几年保护期限。专利权期限届满之后,专利技术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专利具有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仅在该国家或地区有效。申请人要想在较多国家或地区得到保护,需要在各个国家或地区提交申请获得专利权。

专利权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公开换保护,因此,各国或地区专利法都要求专利权人充分公开自己的专利技术,并且会将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公布。专利技术公开之后,很可能会有其他人仿制或侵权。

三、技术秘密与专利的选择

相对而言,专利保护是用公示权利的方式,被侵权时维权手法比较简单,容易获得法律支持,缺点是容易被侵权。技术秘密是不公开的,不容易被侵权,但是一旦被侵权比较难以证明,操作难度较大,很多情况下要借助刑事案件的侦查手段来取证才能获得法律支持。企业在选择保护策略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技术本身的特性,对于很容易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应当选择专利保护。例如,机械领域,产品上市后只要通过观察、分解产品构造就能获知其技术方案;生化领域,如果很容易通过检测获知其组分,应选择在产品上市前进行专利保护。对于很难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公开后难以取证和维权的技术方案则适合采用技术秘密保护。例如,在产品制备过程中需要添加一种试剂,但该试剂在后期处理时会从产品中去除,或者该试剂在产品中含量很少无法检测出来,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技术秘密保护。

2、第三方独立研发成功的可能性。对于第三方容易独立研发出来的技术,宜采用专利保护。而对于采用的技术方案在本领域很难想到或很难通过常规实验获得,适合采用技术秘密保护。

3、地区专利保护力度,如果一个地方知识产权的执法环境比较弱,在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的胜诉率低,或者即使胜诉得到的赔偿额太小,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企业就没有动机去申请专利而公开自己的技术。对于专利保护力度强、侵权损失重大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应该积极布局专利。

4、企业的保密措施,如果企业有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人员相对稳定,涉密信息接触的人员范围小,相对来说,可以更多地采取技术秘密保护。而对于保密措施不太完善,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更适合采用专利来保护技术成果。

四、发明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秘密保留

专利和技术秘密都是企业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择其一,企业应该谨慎选择和布局。众所周知,专利权需要公开换保护来获得,但专利和技术秘密并不是水火不容、绝对排斥。在一些情况下,专利申请可以在满足专利法相关要求的.同时对其中一些内容进行技术保密。只要处理得当,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技术秘密可以使企业大大降低维权成本,使申请人既获得了一定的权利保护,又不至于使某些特定的技术细节大白于天下。尤其是化学和生物领域,想判别一个产品是否属于侵权产品并非易事,这些举措显得尤为重要。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就是专利法所谓的充分公开,是指说明书应当公开实现发明目的所需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专利申请人在确保充分公开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中的某些特定细节做一些保留。换句话说,即使保留了一些技术细节,也可以实现发明目的,虽然达不到最佳效果。如果少了被保留技术就无法实施该发明,则这样的技术就不应保留,否则,这样的专利申请不会被授权。

申请人在保留技术时必须清楚,技术秘密的保留是把双刃剑,如果处理不当,申请人即得不到专利权,还会白白公开该技术。此外,申请人所保留的技术秘密还有可能因为人员流动或者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成为公知技术;或者因为第三方独立开发摸索出了该技术诀窍,进而申请了专利,丧失了主动权。因此,申请人应该了解技术保留可能带来的风险,权衡利弊,确定保留这些内容是否合适以及保留的范围。

第一、保留对象应局限于很难被人发现或不引人注意的内容。对于技术保留的内容最好是极其细节的,而不是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对于有些虽然很关键但是比较容易被摸索出,或者明显是重要摸索方向的内容,最好不要作为技术秘密处理。例如,对于一种成分确定的组合物来说,各成分的比例无疑是技术人员摸索的重点,但如果存在一个对该组合物的性能起促进作用的辅助成分,而没有该成分也能基本实现发明目的时,对这一辅助成分加以保密较为可取。再例如,对于一个有很多个技术参数(如温度、时间、压力、物料配比)的化学方法专利,在披露的较宽数值范围内可以基本实现发明目的时,可以对该多个参数的某一具有最佳效果的具体组合方式加以保密,因为他人要从这很多种组合方案中摸索出这一最佳组合往往需要花费大量劳动。总之,被保留的内容是不易被发现或者意想不到的。

第二、 根据维权的难易加以考量。对于一些维权困难的技术,则应尽量做些技术保留。例如,难于对其进行全面分析的化学、生物产品,以及一些生产方法。对于这些技术,申请人欲进行侵权的举证往往费时费力,造成维权成本较高。采取适当的保留措施,就可以将侵权拒之门外。而对于一些较容易判别的产品,尤其是有形产品,可以少保留或干脆不保留技术秘密。

第三、 应把握好技术保留的程度。一般而言,保留的技术在总体技术中不应占太大的比例,否则会给竞争对手留下较大的开发空间。如果将技术保留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即使日后他人掌握了该技术,也因为范围太小而放弃申请专利的想法。这样,被保留的技术会始终在自己的支配之下。换一个角度来说,有着过多保留内容的专利可能已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确定有技术保留的需求时,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策略成为重中之重,需要精心设计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有选择地披露实验数据,适当地阐述发明目的和客观地宣传相应的技术效果。既要清楚完整地披露技术方案,又要尽可能使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还要争取尽可能宽泛的保护范围。当然,撰写一份优秀的专利申请文件,这里面有许多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需要考虑,需要发明人、专利工程师和代理人三方的充分沟通、共同努力。

篇5:企业协议书

企业协议书样本模板

甲方:(合作企业)

乙方: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本着支持中国体育运动事业及铁人三项运动发展,更好地充分利用体育资源,树立(企业**产品)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牌的推广,互利互惠,就甲方与乙方国家铁人三项队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 向乙方每年提供**万元人民币用作赞助或冠名费用。

2. 向乙方提供价值**元人民币的**产品,数量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于乙方队员在比赛或训练中使用。

3.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产品。

4.向乙方提供给用于宣传的广告光盘、照片、宣传册等相关资料。

5. 甲方可享有乙方主办比赛的赞助优先权。

二、乙方义务:

1.授予甲方**产品为“200*-200*年度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专用(指定)**产品”称号,并颁发证书。允许甲方在授权产品的外包装上及在该产品的各种宣传图片、文字、活动、音像、国际互联网上使用“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专用(指定)**产品”的字样,用于甲方的品牌推广。

2.在合作协议期间不再接受同类产品的合作及授予其它产品为“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专用(指定)**产品”称号。

3.每年度向甲方提供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将参加国内、国外比赛的'赛事文字资料(包括赛事名称、时间地点、方式、参赛队员具体名称资料及合作企业产品的使用情况)。

4.提供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参赛(训练)使用合作企业产品的照片或(录像)。

5.在乙方主办的国内各类比赛上(已签订协议的比赛和独家赞助的比赛除外):

(1)为甲方制作和放置合作产品的宣传广告牌1块(规格6×1米,广告牌清样由甲方提供),并于赛后15日内提供赛事广告牌照片。

(2)为运动员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

6.授权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使用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的照片或资料用于甲方的品牌推广(不包括电视广告的使用,如需使用另行商议)。

7.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对同类产品需另外采购时,乙方应优先选购甲方的产品,但甲方须提供优惠价格(不得高于一级代理价格)。

8.在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官方国际互联网站上提供合作产品的介绍和链接(如需网上售卖,合作方式另行商议)。

三、双方应遵守上述约定,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守约方享有每次向违约方索赔赞助总额2倍以上的罚款,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期满后,双方可酌情续签协议,甲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时间: 时间:

篇6:保护小动物协议书

保护小动物协议书

为保护弱小动物不受侵害,维护动物世界的和谐,经全体猫科动物共同商议,特签订本协议书。

1、一切猫科动物都有保护弱小动物的义务,目的是保障以后有更多的食物来源。

2、猫科动物原则上不允许吃鸡鸭鹅等飞禽,若无意中伤害到这些飞禽,就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第88条的`要求,将其全部吃光,决不能留下皮毛或骨头之类的残骸,以引起小动物们的恐慌或疾病的扩散。

3、各种小动物如果没有外出行为,猫科动物绝对不得对其实行伤害行为。

4、各种小动物不能因回避猫科动物的伤害而放弃学习或外出务工,在务工和学习过程中若受到任何一种猫科动物的伤害都应该由本小动物想猫科动物主要负责者提出申诉,主要负责者必须在半年内对事件做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老虎大王。

5、猫科动物若有危害小动物情形的,必须写出书面检讨(不低于200字),并默念超生经为被害小动物超生。

6、由鸡大嫂负责对各猫科动物的监督工作。

篇7: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托设计乙方厂房及办公楼现场视频监控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对厂房及办公楼的现场视频监控进行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经甲方中标后,乙方选择使用。

为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甲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二、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视频点位、设备型号、安装路径及安装方法、设备价格、工程费等。

三、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哈尔滨智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或持有。乙方在招标后,如甲方未中标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为其设计的方案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有偿使用和设计费人民币 。

四、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识产权”,如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或招标后将甲方的方案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五、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作为自有知识产权使用。

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中标后乙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乙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七、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视频点位、设备型号、安装路径、安装方法、设备价格、工程费等等),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上报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八、乙方组织涉密人员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九、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甲方还将要求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篇8: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了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的知识产权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摄影器材有偿租赁服务期间,参与并配合甲方拍摄制作业务项目制作过程中完成拍摄制作的所有影像素材资料。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影像制作设备中所有由甲方组织拍摄并制作的影像素材内容产权归甲方及甲方的项目客户所有。

第三条 甲方完成项目制作过程中的拍摄任务后,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由甲方组织拍摄制作的所有影像素材资料。甲方确认影像素材完好无损后,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删除其摄影器材内所有甲方组织拍摄的所有影像素材。

第四条 乙方不得私自存留或转存甲方组织拍摄的影像素材资料。不得私自将甲方组织拍摄的影像素材资料内容以任何形式转让与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 甲方有偿使用乙方的摄影器材,使用完毕后须依照租赁合同支付租赁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的《摄影器材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摄影器材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和失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篇9: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 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结果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第八条 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而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对本人履行职务掌握的甲方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制进展情况、技术数据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业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或掌握的其他商业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询问、了解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带离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第十五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后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十七条 乙方保证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员工被公司辞退、本人辞职等情况)后二年内不到与甲方处于竞争状态的公司,担任与在甲方期间所承担工作同种类的工作。如乙方履约,甲方应在乙方离职二年后,给与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身份证号: )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二章中的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保证人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除外条款: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配合以上机关执行国家公务,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聘用期间。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二十二条 乙方辞职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交接事宜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劳动合同书》同时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篇10: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护乙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企业名称和标识、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和企业商业秘密等。

2、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识产权”或乙方所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许可甲方使用其“知识产权”,双方应另行签订许可协议。许可使用的,甲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甲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转让“知识产权”的,双方另行签订转让协议。

5、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企业商业秘密等),无论是否许可甲方继续使用,甲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披露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还将要求追究甲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篇11:合资经营企业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xxx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xxx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

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 合资经营合同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2:企业投资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简称甲、乙和项目技术负

责人简称丙方

甲方:身份证:籍贯:

乙方:身份证:籍贯:

丙方:身份证:籍贯:

三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位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提供相关手续及证件。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

精神共同经营,三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此协议需

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护三方的合法权益。

一、甲、乙两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投资,分别投资1、甲方:

出资额为元整,占门店股份% ,2、乙方:

出资额为元整,占门店股份% ,3、丙方:

以技术、管理方式投资,占门店股份% ;该门店经营“维

修电脑、组装 买卖、零件批发零售”等。

二、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间,需同心协力,风雨同

舟,不谋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发展,开拓市场为奋斗

目标。

三、甲、乙、丙三方如果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失

或破产的,需共同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

逃避。

四、门店成立后,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没有得到另外两方同意后挪用资金或其它公共财物。在合作期间有任何问题,需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不得回避。

五、在合作期间,甲、乙两方管理财务和现金,丙方管理门店的运转。三方都有权参加门店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门店所有的资金用处和门店运营情况。

六、门店开始运营后,每月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日清月结,盈利三方股份分成%%% 。门店固定财产为甲乙方共有。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即在合同有效内不能以任何借口撤资转让,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到期后,三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

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已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两方。

十一、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十二、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任何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门店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篇13:企业投资协议书

合伙人:

甲:,姓别:,身份证号码:合伙人:

乙:,姓别:,身份证号码:合伙人:

丙:,姓别:,身份证号码:公证人:

丁:,姓别:,身份证号码:

前言:甲乙丙三方(以下简称:三方),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

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

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赢信守。

第一条:该项目由甲方、乙方、丙方出资构成股东,并成立董事会,且不可再有第四方进入成为股东。

第二条:三方同意由丁方作为公证人,对三方所合伙投资经营项目进

行监督并作出公证。

第三条:丁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不作为第四合伙人,不

与三方的任何一方或两方产生利益关系。

第四条:如经营期间需进行公证,而公证人不在场或无法到场,则事

件转交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解决,且同样视为公证。

第五条: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地点:,

商铺名称:。

第六条: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方出资元,乙

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构成前期租赁、装

修、采购、广告、经营、流动资金等资金。

i

第七条:按照每月盈利合计,每月扣除%作为固定资金(不

动产),每月扣除%作为流动资金,每月扣除%作为

分配盈余。

第八条:依据每月应分配盈余%,甲方得%,乙方

得%,丙方得%,进行利益分配。

第九条:每六个月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三方在保证固定资金(不动

产)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季度分红。若

可,则从固定资金(不动产)中取出%,并按照甲方

得%,乙方得%,丙方得%,进行季度分红。(分红比例需经三方协商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第十条:每年度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三方在保证固定资金(不动产)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年度分红。若可,则从固定资金(不动产)中取出%,并按照甲方得%,乙方得%,丙方得%,进行年度分红。(分红比例需

经三方协商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该项目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客户群体、商品、进价、卖

价、装饰、广告等有关经营问题,三方根据实际经济水平、消费水平、经营情况等进行议会决定。

第十二条:该项目主事人、财务、采购、人力、销售、库管等重要事

项,三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或授权,并在《37°热潮项目计划书》内明确三方职责。

第十三条:不得第四方以任何形式成为合伙人。如若有意向者,只能

将其投入资金计入流动资金部分,并按其投入部分提相应高工资额

度,且不得参与季度、年度分红,董事会有权提取其部分投入资金纳

入固定资金(不动产),同时与其签署《授权协议》(该协议在需要

时拟写签定)。

第十四条:凡出现经营、管理、财务、权利、矛盾等影响项目经营的

事件,即召开董事会予以解决,一次会议无法决定或解决的,即召开

二次会议,直至决定、矛盾、问题得以解除即可停止。

第十五条:三方根据前期经营实际,不论在签定本协议前后出资多少,一经确认,则计入项目投资资金。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

1.项目固定资金(不动产)开户银行为:银行,

开户地点:,开户名:, 开户账号为:。

2.项目流动资金开户银行为:银行,

开户地点:,开户名:,

开户账号为:。

2.为避免财务账目杂乱、混淆,每月日至日为第一次进货日,每月日至日为第二次进货日,每月共二次。除节假日需例行补充货源外,其他非进货时间不得补货。

3.费用支出需由三方经过一定程序均同意后,方可支出,财务负责人需及时做好相关记录。进货当天需及时将入库单填写完成,并三方互相确认。

4.每月日至日为店内货品盘点时间,盘点工作由进货人与当天值班人共同完成,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交予董事会。

5.每月日至日进行财务核算,经三方确认后于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

6.如遇亏损,工资发放额度则按最近盈利月的分配比例发放,随即召开董事会。

7.在保证运营费用(其中包括房屋维修、装修、租金、水电、物业等)满足的情况下,其余作为可使用流动资金。

8.三方应对商品买入价、卖出价、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分配盈余等一切费用知悉,每月进行财务汇报,做到资金透明、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三方须对该项目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期间三方的出

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十八条:如遇债务偿还问题,三方应共同承担,直至债务清除。应

做努力到期限内偿还债务。

第十九条:非三方一致认可的财产或债务,不得作为固定资金(不动产)、流动资金、分配盈余进入项目。

第二十条:非三方一致认可的财产或债务,其他一方或两方无需对另两方或一方的财产或债务负责。

第二十一条:合伙,需承认本协议,需经三方同意合作,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退伙,依据本协议,按照本协议前言所述原则,由三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

1.退伙协议在退伙时由三方共同协商退伙协议内容。

2.退伙后,则不可参与任何有关经营、管理、运作、分配盈余、季度分红、年度分红、股权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转让,允许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或两方转让自己的出资。

1.转让部分出资,则经三方协商调整分配盈余、季度分红、年度分红等事项。

2.转让全部出资,则表示退伙。

3.转让全部出资者自转让全部出资之日起30日内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结算其全部所得,并签署退伙协议。

4.转让全部出资后的余下二方需重新签订《合伙投资经营协议书》, 并协商协议书内容。

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

1.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或两方不得私自决定该项目经营、管理、运作等重要事项。

2.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或两方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其他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三方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由其赔偿,其他一方或两方不受影响。

3.如合伙人中的任何一方或两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且视为退伙。

第七条:协议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3.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4.合伙终止则协议终止,三方不再因该项目而产生任何事项。

5.经三方协商一致合伙终止,则协议终止。

6.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人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 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 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需经三方协商无异议后签定。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签定后,至少留有其中任何一份(包括公正方), 均存在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本协议 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正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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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承包经营协议书

6.合资经营企业协议书

7.企业协议书范本

8.企业合作协议书

9.企业联营协议书

10.企业之间资金周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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