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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计划

2024-08-11 07:56:3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茵汇妤”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计划,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计划,供大家阅读参考。

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计划

篇1: 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计划

根据《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淳民发〔〕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各村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农村振兴战略要求和脱贫攻坚实际,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基础,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实现基层民主自治。

二、公开内容

村务公开主要内容按政务、事务、财务、服务四大类进行公开。

1、政务公开内容:

(1)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2)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3)村庄规划、土地征用、流转和补贴措施。

(4)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5)征兵政策落实措施。

(6)其它有关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2、事务公开内容:

(1)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4)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5)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6)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7)村集体资产发包情况。

(8)计划生育及奖惩情况。

(9)各种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1)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

(12)脱贫攻坚贫困户产业补助及政策执行情况。

(13)村民的建议及意见反馈等。

3、财务公开内容:

(1)村集体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及其审计结果。

(2)村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4)各级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项目等资金使用情况。

(5)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

(6)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情况。

(7)各级对村集体资产、资金审计情况。

4、服务公开内容:

(1)经济服务。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培训、农村灌溉、机耕植保、水利建设、水电维修、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劳动力输出等。

(2)社会服务。新型合作医疗、扶贫济困、医疗救助、农村低保、分散供养“五保”、优抚、救灾救济、农村征地补助、粮食直补、残疾人及托老托幼、独生子女奖励、计生困难群众政策落实等。

(3)政治维稳服务。农村防洪、防火、地质灾害,农村治安巡逻、外来人口管理、农村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

(4)公益事业服务。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环境整治、红白喜事、村级道路桥梁学校建设、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征地拆迁等。

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间

村务公开事项采取设立固定公开栏、发放“村务明白卡”、利用现代媒体平台、召开村民大会或代表会等不同形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各村村务公开时间要统一规范,常规性村务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要在每月10日进行公开一次。对领导班子及其职能职责、任期或年度计划等要长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为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根据进展适时公开。对临时性、动态性、紧急性工作及重大特殊事项即时公开。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贫困户政策的执行要按脱贫攻坚要求进行公开。

公开时限应当自公布之日至少保留15天,公示期间村民有疑问质询的,要核实更正,5日内进行反馈公开,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车坞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要求

1、保证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要实事求是,真正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应付检查,蒙骗群众。要扎实有效地进行,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取信于民。

2、将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实行村务公开的目的,是让村民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参与村务的管理,实现村民自治。要主动接受村民监督,村民想了解什么村务,就主动公开什么村务,并根据村民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村务管理,使村委会的工作始终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挥村民参与监督和管理村务的作用。

3、坚持村务公开的长期性和制度化。村务公开不应是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应形成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要把村务公开工作由村民要求转变成村委会主动公开村务,使村务公开成为村委会与村民交流沟通的一个渠道。

4、检查和处理措施。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各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公开、不按时公开和假公开的村和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篇2: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计划

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农村振兴战略要求和脱贫攻坚实际,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基础,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实现基层民主自治。

二、公开内容

村务公开主要内容按政务、事务、财务、服务四大类进行公开。

1、政务公开内容:

(1)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2)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3)村庄规划、土地征用、流转和补贴措施。

(4)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5)征兵政策落实措施。

(6)其它有关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2、事务公开内容:

(1)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4)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5)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6)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7)村集体资产发包情况。

(8)计划生育及奖惩情况。

(9)各种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1)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

(12)脱贫攻坚贫困户产业补助及政策执行情况。

(13)村民的建议及意见反馈等。

3、财务公开内容:

(1)村集体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及其审计结果。

(2)村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4)各级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项目等资金使用情况。

(5)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

(6)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情况。

(7)各级对村集体资产、资金审计情况。

4、服务公开内容:

(1)经济服务。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培训、农村灌溉、机耕植保、水利建设、水电维修、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劳动力输出等。

(2)社会服务。新型合作医疗、扶贫济困、医疗救助、农村低保、分散供养“五保”、优抚、救灾救济、农村征地补助、粮食直补、残疾人及托老托幼、独生子女奖励、计生困难群众政策落实等。

(3)政治维稳服务。农村防洪、防火、地质灾害,农村治安巡逻、外来人口管理、农村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

(4)公益事业服务。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环境整治、红白喜事、村级道路桥梁学校建设、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征地拆迁等。

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间

村务公开事项采取设立固定公开栏、发放“村务明白卡”、利用现代媒体平台、召开村民大会或代表会等不同形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各村村务公开时间要统一规范,常规性村务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要在每月10日进行公开一次。对领导班子及其职能职责、任期或年度计划等要长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为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根据进展适时公开。对临时性、动态性、紧急性工作及重大特殊事项即时公开。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贫困户政策的执行要按脱贫攻坚要求进行公开。

公开时限应当自公布之日至少保留15天,公示期间村民有疑问质询的`,要核实更正,5日内进行反馈公开,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车坞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要求

1、保证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要实事求是,真正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应付检查,蒙骗群众。要扎实有效地进行,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取信于民。

2、将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实行村务公开的目的,是让村民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参与村务的管理,实现村民自治。要主动接受村民监督,村民想了解什么村务,就主动公开什么村务,并根据村民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村务管理,使村委会的工作始终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挥村民参与监督和管理村务的作用。

3、坚持村务公开的长期性和制度化。村务公开不应是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应形成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要把村务公开工作由村民要求转变成村委会主动公开村务,使村务公开成为村委会与村民交流沟通的一个渠道。

4、检查和处理措施。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各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公开、不按时公开和假公开的村和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篇3: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计划(-)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计划(-)

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的要求与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本计划.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国民政 英文刊名:CHINA CIVIL AFFAIRS 年,卷(期):2009 “”(11) 分类号: 关键词: 

篇4: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计划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计划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印发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的要求与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本计划。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2009年2月―2009年12月   目标: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的“难点村”治理试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难点村”治理的保障体制机制(4月―7月)。   1.建立办事机构。省、市、县三级建立健全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确保有专人理事。县(市、区)要公布本地区“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法规政策咨询解答。   2.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托同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3.落实工作经费。各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难点村”治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   4.制定宣传教育方案。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印发的“难点村”治理工作宣传提纲为参考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教育方案,确定宣传教育形式。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会议、文件、新闻媒体、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难点村”治理的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   2009年7月31日前,各省(区、市)将“难点村”治理保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7月―8月)。   6.细化“难点村”认定标准。根据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认定参考标准》,省、市指导县(市、区)制定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本地区“难点村”认定标准。   7.摸清底数。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根据认定标准,摸清本地区 “难点村”的数量、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影响后果等,建立“难点村”台帐。   8.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   9.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要制定治理工作试点方案。   2009年8月31日前,各省(区、市)要将“难点村”台帐、综合分析报告、试点方案报送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做好试点工作,探索治理经验(9月-11月)。   10.确定试点单位。省、市、县三级分别按本地区“难点村”总数的20%安排确定试点单位。   11.组成试点工作组。工作组成员要熟悉农村政策法律,了解农村情况,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12.做好培训。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参加治理试点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基本方法。   13.抓好治理试点。工作组要进村入户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县乡两级要定期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研究。省、市两级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研究。   (四)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部署全面展开治理工作任务(10月-12月)。   14.制定考核测评标准。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省(区、市)为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难点村”治理考核测评标准。   15.检查验收。省、市在县、乡自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完成治理任务的试点单位进行抽查评估,了解治理效果,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16.制定治理方案和程序。省(区、市)根据试点经验和“难点村”的综合情况,制定带有普遍适用性、指导性的治理方案和程序。市、县、乡三级根据省(区、市)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难点村”的具体情况制定操作性更强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17.开展督导检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将适时组成督导组深入各地开展调研督查,召开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通报各地“难点村”治理情况。   2009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将本地区2009年度“难点村”治理工作总结、试点先进经验、考核测评标准和经过治理达标的“难点村”花名册(参见附件)报送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   目标:全面推进现有“难点村”的治理工作。   18.组建全面治理工作组。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参加试点工作的干部为骨干,根据本地区“难点村”具体情况,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建工作组,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19.全面开展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难点村”,宣传发动党员和群众,参照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开展“难点村”的治理工作。   20.做好督查工作。省、市两级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开展督查工作。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和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督导。   21.认真做好验收工作。省、市、县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难点村”进行检查验收,依据本地区治理考核测评标准,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进行整改。   22.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省、市两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要及时以各种形式(简报、新闻媒体等)通报各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23.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县、乡要及时掌握“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定期向上报告。省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要及时掌握治理动态,汇总本地区的治理情况,并及时上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要将2010年度“难点村”治理工作总结和经过治理达标的'“难点村”花名册报送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攻坚克难阶段:2011年1月―2011年6月   目标:重点攻克未合格的“难点村”治理任务。   24.制定攻坚克难方案。组织专门人员,对未合格的“难点村”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资料,查找深层次症结所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攻坚克难治理方案。   25.开展治理工作。县(市、区)组建联合工作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进驻“难点村”,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满足群众合理的愿望和要求。   2011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要将“难点村”治理工作总结和经过治理达标的“难点村”花名册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   目标:建立健全“难点村”治理的长效机制。   26.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治理工作基本结束时,要对本地区已治理达标的“难点村”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27.做好满意度测评。治理工作基本结束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向本村党员、群众通报。组织村民代表对治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要向村民公布。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跟踪治理的措施,确保在治理工作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28.做好工作总结。各地分别收集、整理材料,依次做好省、市、县三级工作总结,提炼当地专项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29.做好表彰工作。以省(区、市)为单位,对那些在专项治理中工作得力、方法适当、效果显著的优秀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市、县两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表彰优秀乡(镇、街道)和先进个人。   30.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难点村”治理工作规程,作为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操作指南。健全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1年11月30日前,各省(区、市)要将本地区三年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已完成治理任务的“难点村”花名册报送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各地要以本工作计划为基础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时间进度安排上不能迟于本工作计划的基本要求,各阶段工作安排可以交叉进行,确保“难点村”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将适时表彰“难点村”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进“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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