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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5-01-16 09:47:5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PLM67890”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篇1: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7号)、《关于做好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程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出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再结合各招生院系上报的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下达招生指标和各级奖助学金指标数。

2、各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其中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应担任副组长),根据本办法自主确定差额复试比例(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在学校复试分数线之上提出本院系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3、各招生院系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院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本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4、各招生院系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以一定的形式在本院系向考生和教师公布。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各招生院系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对招生院系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6、我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除定向培养(专指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委托培养类别之外,其余均按普通培养类别。学校分别与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对普通培养研究生进行调档。

7、各招生院系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政审工作由各院系分党委负责。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院系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政审、体检合格且材料齐全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复试

1、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2、复试要求

(1)各招生院系结合本院系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报研招办备案并事先向考生公布。其中,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院系应在细则中明确对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接受调剂的程序。

(2)复试前,各招生院系根据复试名单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3)复试小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各招生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院系应根据考生的志愿选择和初试成绩情况,择优对考生分类复试。

3、复试形式和内容

(1)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不含参加“MBA”联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复试。

(2)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笔试:专业课,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3小时,试题由各招生院系自行命题,研究生院组织考试。笔试科目应在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

面试:面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40分。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和公布相应的细则。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题目由各招生院系命制并将面试题库报研招办备案。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复试权重:

复试成绩的权重一般占综合成绩的30―50%,具体权重由各招生院系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

综合成绩=c *初试成绩+d*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 a*复试笔试成绩+ b*复试面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权重b≤ 0.5。)

复试面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组别系数。

其中a、b 、c、d为加权系数,a+b=1, c+d=1,系数值由各招生院系自主确定。

5、关于外语专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有关要求。

6、推荐免试生是否参加本次复试由各招生院系自主决定并通知考生。不来参加本次复试的推免生仍需进行体检,本地考生可来本校医院体检,外地考生可在所在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和“现实情况表现表”一同寄到报考院系。

三、调剂

根据我校今年总体生源情况,原则上只进行校内调剂,不接受校外调剂。

校内接收调剂的必须是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考生必须是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⑴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学科门类的“2009年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⑵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⑶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进行调剂。

调剂程序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入、转出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转有关院系审核,参加复试。

符合全国最低复试基本要求(按照报考志愿所属的学科门类)、没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调剂到相应地区、生源不足、拟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调剂手续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办理。(将在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公布后(预计4月上旬)办理;有关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录取

1、拟录取考生必须是复试合格的考生。

2、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本院系或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3、各招生院系对所有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符合申请硕博连读条件的考生可提交申请,经导师和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5、复试阶段材料须交研究生招办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我校除流动助教生、支边支教生、国防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

五、奖助学金评定

由研招办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向各招生院系下达各级奖助学金指标数,各院系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进行第一学年的等级评定。其中,

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不参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法律硕士和软件工程硕士不参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

经调剂复试被录取的考生一般不享受奖助学金。

经破格复试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享受奖助学金。

六、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系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和解释;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东南大学

2009年3月

篇2: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厦门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做好新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主任、学院党委(总支)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组成。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组长。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一般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各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1 、计划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研究生教育的结构和模式,教育部新增加给我校 450 名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软件工程、项目工程除外)。

根据生源实际和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招生计划,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已讨论通过了计划调整。

2 、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厦门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请见附件。

各学院(研究院)应尽快召开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不低于学校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和 1 : 1.2 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下进一步确定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3 、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2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3 )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7 )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需材料:( 8 )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 6 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注意: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 、复试实施办法

(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 2 )复试比例:各院(系、所)应根据招生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全面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院系和专业除外),复试比例一般为 1 : 1.2 左右。

( 3 )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新增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 “ 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 ” 及“严格执行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

各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 特别注意的是 ,全国统一外语初试中没有听力测试,各单位在复试中应加强对外语听力的考核。考核的形式由各单位自定,但要提前向考生公布。

( 4 )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原则上专业课成绩不少于 30 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不少于 30 分,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不少于 30 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 30% ― 50% ,具体权重由各单位自定。

5 、复试要求

( 1 )复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和录音(磁带或其他录音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卷、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记录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同时,提倡各单位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 2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 3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 4 )复试结束后各院(系、所)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报招生办备案。

6 、复试具有否决权。

复试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不予录取。

四、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可予免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详见“ 七、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

五、调剂

1 、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 1 )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最好有一门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

( 2 )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 3 )从校外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原则上毕业院校必须是国家“ 985 ”或“ 211 ”或教育部 75 所直属高校。

( 4 )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 5 ) 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均从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调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从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具体的调剂办法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并结合我校各院系和专业的实际另文发布。

( 6 )单考生不能调剂。

( 7 ) MBA 联考生和法律硕士联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能调剂到这两个专业。

( 8 )调剂生应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 、调剂程序

第一步 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到网上下载我校统一的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邮寄至或传真至我校相关院系;

第二步 院系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招生办复审;

第三步 复审通过后,招生办给调剂考生原报考的院校发函调取报考材料(含调剂专用信息表、成绩单和初试试卷);

第四步 相关院系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第五步 考生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网址: yz.chsi.com.cn/tjxx/ )上填报调剂申请,以便我校下载考生的报名和考试信息。

六、录取

1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在 2009 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请各院系(所)认真领会和学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我校的研究生培养水平。

2 、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 = 初试成绩÷ 5 ×权重 + 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 、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共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各专业的奖学金指标原则上应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 、各院系请于 4 月 13 日 前将分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 拟录取名单表 请到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中下载)。

5 、各学院(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后应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可在招生办网站下载区下载)报送至校招生办。

6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篇3: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定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近日,清华大学20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发布,下面是详细内容。

清华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见附件。

2.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业务课满分3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且总分不低于260分。

3.“强军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5分,单科不限。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满分300分的考生要求总分不低于192分;满分500分的理工医考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08”或“10”)要求总分不低于300分;满分500分的非理工医考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不是“07”、“08”、“10”)要求总分不低于320分;单科不限。 或者依据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线降20分,单科线降5分。两项分数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满分300分的考生要求总分不低于198分;满分500分的考生要求总分不低于330分;单科不限。或者,按照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线降10分,单科线不降。两项分数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考生,按照教育部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需于3月9日前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拟录取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政策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需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退役义务兵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复试工作办法

1.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工作办法,于3月4至22日安排考生复试。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入围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入围复试院系教学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网上缴费平台(yz.tsinghua.edu.cn)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3.组织复试

复试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要突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可采取科研成果报告、综合问答、实践能力测试等形式。

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各招生院系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考试内容命题,由院系根据本院系复试工作安排自行组织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面试

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

③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执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对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院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各院系必须及时向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发出不录取通知。

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 清华大学 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会计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院系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入围复试的成绩要求。

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1.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试卷。

2.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的材料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五、咨询、申诉及监督

咨询: 清华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782192,邮箱yjszb@tsinghua.edu.cn,

通讯地址为北京海淀区 清华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申诉: 清华大学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010-62783000,邮箱jjw@tsinghua.edu.cn,

通讯地址为北京海淀区 清华大学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工字厅),邮编100084

监督: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010-82837456。

六、工作日程

3月4-22日 各院系组织考生复试。

复试期间考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月中下旬 教育部公布全国录取分数线后进行调剂。

篇4:哈尔滨工业大学考研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09年考研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研院发[2009]17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确定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    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即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09年从全国统考生中招收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这项工作中,我校以招收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为主。

二、    录取规模

在学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确认的我校2009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各院(系)实际情况和2009年生源情况,确定各院(系)、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规模(见附件一,含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调节院(系)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三、    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四科

总分 前三科

总分① 政治 外语 业务

课一 业务

课二哲学[01] 330 210 55 55 85 85经济学[02]、外国语言文学[0502]、管理学[12](不含MBA[120280]) 350 220 55 55 85 85法学[03] 340 210 55 55 85 85艺术学[0504] 340 210 50 50 85 85理学[07]、工学[08](不含照顾学科) 320 200 50 50 82 82照顾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305 190 45 45 75 75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中国近现代史[060107] 总分:300 50 50 业务课:160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2)属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总分 外语 综合能力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45 48 80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类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类别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单独考试 350 65 65 95 95强军计划 310 50 50 80 80

2。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及复试基本要求均与相应学科工学硕士研究生相同,复试内容各有侧重。

3。复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察

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研究生院负责,督察由校纪委负责。

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应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校区复试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组织、指导及协调本院(系)、校区内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4。复试准备

(1)各院(系)复试线的确定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的统考生复试线。对于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同类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按初试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含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下同)的120% - 150%。合格生源不足本学科招生规模120%的学科,所有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一般学科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也可以同照顾学科,具体由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注:如已丢失,可在我校研招办网站下载后打印)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须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

5。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对工学及工程硕士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工程硕士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28日上午8:30~11:30,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

四、    录取

1。正常录取

(1)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应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录取时,对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选择攻读工学硕士或工程硕士。

(3)各学科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尽力协助进行调剂录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

2。校内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讨论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校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布。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考生的二级学科名单、调剂申请条件及第二次复试办法。

(2)校内调剂的程序为:

a。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三),交原报考学科审核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第一次复试成绩并签署意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送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调剂院(系),并进行网上公示。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接收学科应优先接收满足报考学科复试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b。各院(系)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但必须在调剂录取工作方案中给予说明。

c。接收学科可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除经济学与管理学考生可相互调剂、理科考生可向工科调剂外,其他调剂录取只能在同一学科门类内的相近学科中进行。

(4)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校内调剂工作应严格按照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4月3日开始,不得提前。

3。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

从校外调剂录取原则上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才能进行。鼓励接收学科从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划线高校的相同学科调剂录取合格考生。拟调剂录取的校外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a)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b)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c)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即原则上不接受跨二级学科调剂;(d)优先考虑55所研究生院学校(名单见附件四)的本科毕业生。

从校外调剂的申请程序为:

a。校内调剂录取结束后,各院(系)尽快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

b。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并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各院(系)。

c。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经复审后,将结果在网上公示。

(2)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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