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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和录取政策

2024-04-24 07:44:1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hx159hf”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军队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和录取政策,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军队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和录取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军队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和录取政策

篇1:军队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和录取政策

军队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和录取政策

近日,我们相继发布了《20军队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及分数线》、《年军队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办法及流程》,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广大考生纷纷向本平台致信致电,咨询今年军队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具体问题。为满足大家的信息需求,经联系军委机关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就复试比例、复试准备、复试考察的重点内容、复试流程和录取工作相关规定进行集中解答,并将相关政策信息制作成图表,经授权向社会发布。

在此,预祝广大考生心想事成!

篇2:天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天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天津大学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大学20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若采用面试方式,要求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考试科目必须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以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

三、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应为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20%。

各学院应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复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硕士入学时交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对报名资格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由研究生院发“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评分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4、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4门初试成绩之和/2.5)×60%+ 复试成绩×40%

5、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7、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8、我校对所有推免生都要进行资格复查。推免生应在2009年5月25日前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取如下相关的材料,寄达将被录取的学院,由学院负责审查: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学分要求的证明材料。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

1、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包括专业学位的招生人数),并组织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招生领域填报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调剂志愿,第一次填报调剂志愿仅限在学院内部进行,调剂志愿填报遵循自愿原则。调剂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

(3)工程硕士原则上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5)参加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各专业学位。

2、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各部分复试的分数构成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各部分复试所采用方式与学术型研究生考生要求相同。

考生自愿选择专业学位后,原则上要求单独组织专业学位考生进行复试,各学院在确定针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的具体要求时,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应注重对考生志趣、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专业学位考生专业课笔试科目仍然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规定的'科目进行考试。

3、被我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纳入我校奖学金体系,根据其总成绩在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需要缴纳学费与所获奖学金等级直接挂钩,具体标准可参照我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4、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将专业学位考生纳入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有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专业学位考生的奖学金等级和录取与否。其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4门初试成绩之和/2.5)×60%+ 复试成绩×40%。

5、调剂到专业学位的考生也必须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其要求与学术型研究生考生相同。

6、如果经过第一次录取没有完成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各学院可以组织初试合格考生进行第二次调剂志愿填报,并组织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并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除成立复试小组外,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应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此外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4、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复试时间为2009年3月28日至3月30日,各部分复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

七、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录取时还必须遵循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

篇3: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经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川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如下: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2.四川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是按学科门类的1:1.2差额复试办法划定的。个别学科出现大于1:1.2的上线考生,校内各招生单位可在符合学校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分配的`招生规模和上线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复试对象:包括统考、联考及单考初试合格考生以及申请调入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

4.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拟返校就读的,请于4月15日前向研招办提交申请。

5.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及学科组认为还需考查考核的内容。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改为实验测试或现场演示。具体专业科目请向报考学院咨询。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着重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6.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总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8.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5:5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进行排队录取。

9.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及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5日到4月10日,具体时间及办法请参看报考学院的网站。

11.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毕业证书(应届生应带学生证)和本科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

篇4: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7号)、《关于做好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程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出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再结合各招生院系上报的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下达招生指标和各级奖助学金指标数。

2、各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其中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应担任副组长),根据本办法自主确定差额复试比例(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在学校复试分数线之上提出本院系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3、各招生院系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院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本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4、各招生院系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以一定的形式在本院系向考生和教师公布。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各招生院系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对招生院系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6、我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除定向培养(专指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委托培养类别之外,其余均按普通培养类别。学校分别与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对普通培养研究生进行调档。

7、各招生院系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政审工作由各院系分党委负责。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院系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政审、体检合格且材料齐全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复试

1、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2、复试要求

(1)各招生院系结合本院系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报研招办备案并事先向考生公布。其中,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院系应在细则中明确对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接受调剂的程序。

(2)复试前,各招生院系根据复试名单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3)复试小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各招生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院系应根据考生的志愿选择和初试成绩情况,择优对考生分类复试。

3、复试形式和内容

(1)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不含参加“MBA”联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复试。

(2)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笔试:专业课,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3小时,试题由各招生院系自行命题,研究生院组织考试。笔试科目应在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

面试:面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40分。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和公布相应的细则。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题目由各招生院系命制并将面试题库报研招办备案。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复试权重:

复试成绩的权重一般占综合成绩的30―50%,具体权重由各招生院系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

综合成绩=c *初试成绩+d*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 a*复试笔试成绩+ b*复试面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权重b≤ 0.5。)

复试面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组别系数。

其中a、b 、c、d为加权系数,a+b=1, c+d=1,系数值由各招生院系自主确定。

5、关于外语专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有关要求。

6、推荐免试生是否参加本次复试由各招生院系自主决定并通知考生。不来参加本次复试的推免生仍需进行体检,本地考生可来本校医院体检,外地考生可在所在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和“现实情况表现表”一同寄到报考院系。

三、调剂

根据我校今年总体生源情况,原则上只进行校内调剂,不接受校外调剂。

校内接收调剂的必须是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考生必须是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⑴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学科门类的“2009年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⑵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⑶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进行调剂。

调剂程序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入、转出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转有关院系审核,参加复试。

符合全国最低复试基本要求(按照报考志愿所属的学科门类)、没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调剂到相应地区、生源不足、拟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调剂手续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办理。(将在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公布后(预计4月上旬)办理;有关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录取

1、拟录取考生必须是复试合格的考生。

2、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本院系或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3、各招生院系对所有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符合申请硕博连读条件的考生可提交申请,经导师和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5、复试阶段材料须交研究生招办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我校除流动助教生、支边支教生、国防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

五、奖助学金评定

由研招办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向各招生院系下达各级奖助学金指标数,各院系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进行第一学年的等级评定。其中,

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不参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法律硕士和软件工程硕士不参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

经调剂复试被录取的考生一般不享受奖助学金。

经破格复试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享受奖助学金。

六、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系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和解释;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东南大学

2009年3月

篇5: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的选拔质量,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选拔,坚持资源“向优质生源倾斜”、“向高培养能力导师倾斜”的导向,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1.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

组长:学校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

成员:研究生院院长、校监察室主任、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方针,监督检查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对招生录取结果作最后决策;对招生录取中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2.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

责任人:研究生院院长及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

工作职责:在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对招生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制定复试、调剂、录取政策和程序,及时向考生公布招生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做好对各培养单位的招生业务指导,根据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各培养单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各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基层党委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应包括学术带头人、指导教师代表,并配备1名教务秘书。

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学校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招生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组建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复试专家小组,全面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

三、招生录取工作环节

1.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计划确定原则

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根据国家下达的硕士招生规模和各学科第一志愿考生初试达线状况及学院导师培养能力的综合状况,并适当考虑学科类型确定各学院的硕士预招计划,预招计划不超过本学院硕士生导师的最大培养能力。

按照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数量的规定,对满足指导教师科研基本要求的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生数不超过4名;未满足基本要求的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生数不超过1名。各培养单位最大培养能力为本单位所有导师招生限额的总和。

2.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按照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根据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按照规定的复试比例,划定培养单位各学科的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在复试分数线之上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参加复试。如初试成绩在复试分数线之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复试要求的比例,可根据情况确定各学科接受调剂生的初试成绩要求。

3.接受调剂生的原则和办法

我校调剂工作要依据“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当年的录取政策确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统筹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院校及中科院各研究所的“985”、“211”院校(不含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考生在调剂录取中应优先考虑。

4.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和办法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4号)文件规定,对所有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是由笔试、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等环节组成,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当年4月底前完成。

5.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培养单位的学科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组成,权重比例为7:3。我校的全部录取工作在当年5月中旬结束,所有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研究生院将在当年6月中旬寄发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的原则

由于国家对博士生招生计划的严格控制,随着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增多和博导数量的增长,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已越来越难以满足导师招生的需求。为了合理分配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将按照学科指导教师数量和培养能力状况按一定比例分配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7.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与录取的原则和办法

博士研究生的初试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初试成绩确定后,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和录取工作由学院的学科组织安排。各学科在录取时要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统筹安排符合培养条件的导师的招生人数。各学科应在本学科内对博士研究生导师按培养能力进行排序(须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培养能力高的导师优先招生,每位导师每年招生数原则为1名,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一名必须为硕博连读生),培养能力低或无培养能力者,可暂停招生或隔年招生,同一学科各导师录取总数不能超过本学科的招生计划。各学科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汇总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据并于当年6月中旬将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在当年8月下旬寄发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8.研究生培养经费交纳及普通奖学金确定原则

所有研究生分为奖学金研究生和自费研究生,各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交纳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交纳及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号)文件执行。

四、20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管理办法开始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篇6: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定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近日,清华大学20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发布,下面是详细内容。

清华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见附件。

2.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业务课满分3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且总分不低于260分。

3.“强军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5分,单科不限。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满分300分的考生要求总分不低于192分;满分500分的理工医考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08”或“10”)要求总分不低于300分;满分500分的非理工医考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不是“07”、“08”、“10”)要求总分不低于320分;单科不限。 或者依据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线降20分,单科线降5分。两项分数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满分300分的考生要求总分不低于198分;满分500分的考生要求总分不低于330分;单科不限。或者,按照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线降10分,单科线不降。两项分数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考生,按照教育部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需于3月9日前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拟录取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政策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需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退役义务兵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复试工作办法

1.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工作办法,于3月4至22日安排考生复试。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入围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入围复试院系教学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网上缴费平台(yz.tsinghua.edu.cn)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3.组织复试

复试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要突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可采取科研成果报告、综合问答、实践能力测试等形式。

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各招生院系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考试内容命题,由院系根据本院系复试工作安排自行组织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面试

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

③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执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对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院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各院系必须及时向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发出不录取通知。

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 清华大学 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会计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院系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入围复试的成绩要求。

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1.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试卷。

2.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的材料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五、咨询、申诉及监督

咨询: 清华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782192,邮箱yjszb@tsinghua.edu.cn,

通讯地址为北京海淀区 清华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申诉: 清华大学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010-62783000,邮箱jjw@tsinghua.edu.cn,

通讯地址为北京海淀区 清华大学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工字厅),邮编100084

监督: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010-82837456。

六、工作日程

3月4-22日 各院系组织考生复试。

复试期间考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月中下旬 教育部公布全国录取分数线后进行调剂。

篇7:上海高校招生政策出台 招生考试办法不变录取率持平

市教委公布2007年上海高校招生考试政策。据悉,今年上海高考招生计划约为9万2千人,录取率与去年基本持平。高考招生考试办法等基本与去年相同。

今年上海秋季高考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都与去年大致相同,录取率与去年基本持平,高校招生政策也与去年大体一致。但是,今年专科层次院校依法自主招生从去年的6所扩大到11所,分别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杉达学院、建桥学院、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中华职业技术学院和震旦职业学院。11所高校招生计划约为5660人,入学测试日期统一定为下月18日。考生在报考这些试点高校时,可同时填报两所学校,以增加录取机会。此外,今年上海填报高考志愿办法仍为两次填报,其中艺术类高职和专科改为第二次填报志愿。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今年上海继续实行对第一、二志愿报考外地高校的本市考生,各加20分和10分投档的政策,以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地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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