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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融资租赁的现状与举措论文

2023-08-15 08:29:5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小黑豆豆”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当代融资租赁的现状与举措论文,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当代融资租赁的现状与举措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当代融资租赁的现状与举措论文

篇1:当代融资租赁的现状与举措论文

当代融资租赁的现状与举措论文

融资租赁把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结合起来,在发达国家金融体系当中,融资租赁业务与其他金融交易,如银行、保险、证券等,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同样的作用。从宏观上讲,融资租赁业务具有表外融资、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诸多功能,在吸收外资、引进技术、刺激投资、促进消费和推动出口等方面也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融资租赁业务日益受到企业,尤其是资金实力较弱的企业的青睐。

一、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国家出台的拉动内需、扩大市场有效需求、调节宏观经济、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方面政策,将会促进我国现代租赁业的发展。

对于需要大量设备投资的铁路、公路和机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现代租赁,既可以满足工程的投资需求,又能盘活发达地区的闲置设备、存量资产,促进我国设备制造业的发展。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了更为严重的经营问题,这样的问题导致其更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成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资金不足的最佳的融资方式之一。以此为契机,融资租赁业可以在中国经济市场上大展拳脚,快速发展,从而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融资租赁的概念及优缺点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

租赁指出租人在承租人支付一定报酬(通常为定期支付的租金)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和使用租赁资产(不动产和动产)权利的一种契约。事实上,租赁本身就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就不同形式的资产租赁行为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对租赁的定义是:租赁,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融资租赁行为也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融资租赁。

(二)融资租赁的优缺点

融资租赁具有如下优点:

1.承租人不必像一般性购买那样立即支付大量的资金就可取得所需要的资产或设备,因此,融资租赁能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和想要扩大生产的问题。企业通过先付很少的资金得到自己所需的生产设备或资产后,通过投入生产,可以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出售所得支付所需偿还的租金。这样,可以减轻购置资产的现金流量压力。

2.可以减少资产折旧的风险。在当今这个科技不断进步、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时代,资产的无形损耗是一种必然产生的经济现象,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任何拥有设备的单位都得承担设备的无形损耗,而租赁则有助于减少这种损耗,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资源。

3.融资租赁容易获得。如果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筹措资金,通常要受到严格的限制,想要获得贷款的条件非常苛刻,租赁协议中各项条款的要求则宽松很多。此外,租赁业务大多都是通过专业性的公司来进行的,租赁公司的专业特长及经验能为承租人找到更有利的客户。

4.实现“融资”与“融物”的统一,使得融资速度更快,企业能够更快的投入生产。

尽管融资租赁存在以上优点,但是也存在有一些缺点,融资租赁的资本成本较高。一般来说,租赁费要高于债券利息。公司经营不景气时,租金支出将是一项沉重的财务负担。且租期长,一般不可撤销,企业资金运用受到制约。

三、融资租赁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指出,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将“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作为销售商品收入的必备条件之一,而非把“所有权上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作为确认条件。

参照收入的确认原则,笔者考虑到商品销售要比资产租赁在“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上程度更深,而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也只是使用了“主要”这样程度的词语,所以笔者认为应将融资租赁定义中的“全部”改为“大部分”或“主要”更为恰当。而且,在融资租赁业务实践中,如果在某项融资租赁的交易中,对于承租方而言并不存在担保余值,但是对于出租方而言却存在未担保余值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意味着出租方对融资租赁的资产承担一定的风险。换句话说,即在实质上,出租方并未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方。因此,将“全部”改为“大部分”或“主要”更为合理。

(二)未担保余值的问题

《准则》规定: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出租人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首先,上述规定并为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后租赁内涵利率重新核算的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其次,未担保余值占融资租赁资产的比值不大,变动幅度较小,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较小,如果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可能会违背会计的成本效益原则;最后,如果在租赁开始日承租方把出租方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那么当出租方的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从而导致其内涵报酬率发生变动时,承租人的折现率是否要随之变动,准则中并未给与明确规定。

由于未担保余值本质上是出租人的资产,所以笔者认为应将其看做资产来处理,而无需调整期内涵利率。如果发现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时,只需通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对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减当期收益。

(三)逾期收回租金的处理

出租人对租赁期内的逾期收回租金的会计处理,租赁准则是这样规定: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回的租金,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这种规定虽然符合谨慎性原则,但在实务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逾期收回的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在当期确认,不予追溯调整,出租人可以人为地决定何时收回租金,成为出租人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逾期收回的租金的会计处理,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但违背了企业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原则。

笔者认为应该对逾期收回的租金再其收回期做相应的追溯调整,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粉饰财务的情况。

篇2:新时期城建融资的现状与举措论文

新时期城建融资的现状与举措论文

当前,随着对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日益扩大,建立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以政府财力直接投入为主导,行政配置资源为主体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已无法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公用行业市场垄断,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最终建立政府融资平台化、公用事业民营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主体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融资渠道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一、目前城建投融资平台的现状及问题

1.现有投融资平台脆弱,缺少实体支撑

按照“政府投资、国企运作”的模式,各地通常以无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为资本组建国资总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然后以政府信用为担保进行融资并负责项目实施。由于缺少实体支撑,几乎没有经营现金流入,其财务指标通常达不到基本的信用标准,必须依靠政府资源的支持,才能勉强维持平台资金周转。

2.债务问题突出,债务风险凸现

一是筹资渠道单一,城市建设债务主要表现为对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还贷压力大;二是债务结构不合理,多为中短期贷款,资金还贷期集中,可持续能力不强;三是净资产负债率高。城市建设项目基本上是公益性项目,投资回报少,必然造成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而资本金却未能与负债总额同步增长,造成了净资产负债率畸高。

3.项目管理机制混乱,损失浪费问题严重

目前,城建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一般由建设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国有独资子公司作为建设业主,各子公司的组织体制不健全,管理人员不专业,违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规避公开招投标,评标把关不严,业主擅自变更招投标结果等问题;二是项目超概算严重,很多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50%以上;三是项目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变更设计施工、违规签证、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二、现行投融资体制运行中已暴露出的弊端

1.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城建、市政、交通等领域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均为各主管部门成立的国有独资子公司,呈现分散融资、单一建设、垄断经营、统一还贷的局面,这些公司拥有代行政府职能的天然业主地位,与政府往日成立指挥部直接参与投资和建设没有本质区别。

2.成本约束弹性化

现行模式其实就是“借贷主体是国资总公司,投资主体是各子公司,最终负债的还是政府”。这样,各子公司既不承担偿债风险,又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造成各种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普遍存在损失浪费资金的现象。

3.融资渠道狭隘化

现行的投融资体制,融资渠道单一,高度依赖银行,不利于民间资金、企业资金和外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实上,许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有意向出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但缺少准入规则,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呈封闭式运行,使外界参与投资出现瓶颈效应,抑制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经营性项目公平竞争的积极性,阻碍了政府之外的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对下一步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1.及时转变思想观念。长期以来,城市建设的传统体制使得人们对城市建设中公用行业的理解发生偏差,往往只注重它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一面,认为公用行业向社会提供服务应该是无偿的,即使收费,也只能是象征性的。实践证明,无视公用行业经济属性的观点,只能导致这一行业的不断萎缩和衰亡。今后必须真正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运作城市建设,构建城建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2.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节约政府投资,解决制约城建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投融资时应注重直接融资,加快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步伐,建立科学的、合理的筹资渠道,完善筹资方式,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偿还过程的良性循环机制。主要是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以及各种融资模式的组合方面进行研究,挖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营利点,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实现市场化的投融资格局。

3.盘活存量,搞活增量,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搞活增量资产和激活无形资产是经营城市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相辅相成,互为条件。通过经营城市,最终要使城市资本实现“投入――经营――增值――再投入”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

4.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提高运行效率。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可消除原有体制下严重的“等靠要”现象,政府可以把主要精力转向为投资者服务,为各类投资者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同时,政府应防止从统办统揽的职能定位极端走向全盘推向市场,由市场主宰的职能虚位极端,在整个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必须切实加强政府的监管、导向、调控作用。

5.加强对城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为强化建设资金管理提供保障,做到“二控制一加强”。

(2)加强审计监督。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过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包括对工程合同、支付凭证和工作量的审核,控制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确性,并严格审核项目用款,减少项目资金沉淀。

(3)配套进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通过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以及项目代理制等方式,对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6.建立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偿债机制。建立稳定的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和可靠的贷款偿还机制,是保持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篇3:国内企业融资的现状与举措论文

国内企业融资的现状与举措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很快,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现在,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60%和40%,每年出口创汇占6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但近些年来由于企业竞争的激烈,使许多企业面临较大的困难,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多给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促使它们在未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相当高,如美国、英国、日本的国民经济中中小企业的比重都超过90%.它们在发展中都或多或少的也遇到了融资方面的困难。但是,其政府为其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支持,帮助其消除这些障碍,使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得到解决。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通过具体的研究、分析,在政策上进行调整和中小企业自身的完善,同样会使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很好解决的,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问题

1.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状况。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我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国有企业,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的机会。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新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将有所放宽,原先对项目的限制将有所松动,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时期内还将不在众券商备选企业之列。职工集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由于企业在开办初期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入股是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大多数已经占总资产的10%.

2.信用歧视。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缺乏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重视。据统计,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新增贷款20.85亿元,其中非国有经济贷款仅新增1亿多元,中长期贷款几乎为零。随着各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恰恰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3.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

4.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长期以来,在政府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5.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

6.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其他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7.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银行也感到放款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难。主要表现是:一是抵押难。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二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而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三是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即使钱到手,可能已错过商机。而一旦借到款后,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款手续。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

8.在中间业务方面,满足中小企业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很少对中小企业办理托收承付和汇票承兑业务及票据兑现。由于资金结算渠道不通畅,资金进帐时间过长,甚至发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业改用现金结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业竞争的实力。

9.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执行环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

10.我国中小企业缺少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途径。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对于新股的发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总量控制的办法。以后,证券主管部门不再向各地、各部分分配股票发行的数额,而是分配新上市公司的数量。为筹得更多的资金,各地、各部委都竞相推荐大公司上市,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非常困难。从企业债券市场看,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国家每年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确定当年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并具体分配到各地、各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批准债券发行的期限、品种和利率;中国证监会审查债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资格,做出是否允许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审批决定。中小企业很难取得发行债券融资的资格。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根据以上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自身规模小,资产少,负债率高,担保能力弱;管理者素质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低;又有银行贷款风险大,成本高的问题;还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搞活地方金融市场,多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筹集资金。实行政策扶持,政府主导,立足地方,市场运作,化解风险。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体制。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经验,相应采取措施,尤其是在政策上应加大倾斜力度。其具体办法是:

1.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现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这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在金融信贷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法律保证可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虑:

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法》;专业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反对垄断的法律,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再次,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2.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标准,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只要经过央行机关批准,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开设地方性金融机构。并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

3.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不能简单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

修订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不利于中小企业,含有对中小企业的心理歧视。实践证明,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并不比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产生更稳定的效益,信用更强。因而,国有商业银行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上也应及时调整策略,变重视企业经营规模为重视企业经营效益,取消某些歧视性的评价项目。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少,资金缺乏。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是银行非常广大的信贷市场;同时,资金的紧缺又限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能拿出有效保证和抵押的中小企业却不多;另外,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会计制度还不尽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还存在不规范之处,贷款风险较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它国家的经验,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应该是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它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可成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切实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简化手续,降低标准;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另外,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应坚持预见性、能动性、创造性、协同性、渗透性、人本性和渐进性七项核心原则。

目前不少省市已出台了建立担保体系的办法,为支持成长中小企业的发展,开拓信贷市场,银行要积极协助和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抵押;建立政府贷款担保基金,为经过其评估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担保;建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导,从而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担保资源。建议设立地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除设立地(市)级担保机构外,区、(市)、县还要设立专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鼓励企业间实行会员制的联保,从而形成纵横交错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担保资金实行政府的财政启动,各方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5.鼓励中小企业投靠优势企业。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企业吸纳中小企业成为它的零配件生产单位,按照图纸进行加工,生产其零件、配件。这既为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尖、特方向发展,解决了产品的销路,而且为中小企业找到了融资担保单位。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6.大力推进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建立法人治理机构,提高银行职工的整体素质,使其成为市场经营货币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当前要乘乡镇清理债务之机,追偿旧债,或仿照国有商业银行的办法,剥离不良资产。使其轻装上阵,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在地方金融机构中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利率是货币的价格,靠价格进行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要在政府适当干预下的利率市场化,就能搞活地方金融机构,提高其竞争能力。

拓展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应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动的特点,推出灵活的、多样化的结算工具,畅通汇路,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工具。应尽快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托收承付、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另外,还应利用金融机构网点众多、占有信息量大的行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机、经济政策、经营与投资决策咨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其资金来源,在政策上给予积极且持久的扶持与倾斜,并逐步实现其在融资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

7.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融资实行减税、贴息、补贴等优惠政策。以调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针对中小型企业量大面广,布局分散的特点,政府实行分类指导,鼓励优胜劣汰,采取适者生存的竞争性措施。对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创新能力强,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优先扶持。实行扶优扶。

8.各地要加速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以全面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让中小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地方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点,特别是在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就业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应着重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通过搞活地方金融机构,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9.建立对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贷款制度。党的十五大就已经明确指出,非公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对非公有企业一视同仁,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不增加任何政治因素和顾虑地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投入力度。而且,随着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的完成,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信贷市场基本上就是非国有企业的市场。例如在浙江、福建等地区则主要是非公有企业,即私营个体、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市场。如果银行忽视对非公有企业的的投入,便会失去一个大市场,失去一个最有活力、不断发展壮大而贷款风险又相对较小的效益增长点。

10.积极寻找风险投资资金。我国约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规模小造成R&D费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业财力不足不能进入中试而被束之高阁。因此,对于那些处于良好发展阶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应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联系,寻找风险投资资金。同时,中小企业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其生产经营运作,塑造其良好形象,并应当加强其信息交流和商务沟通,从各种渠道,包括政府部门、咨询公司、银行等各方面获取信息,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寻找其支持和帮助。

11.加强内部融资力度,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全员入股的资合与人合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一方面可以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则可以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将全体职工的闲散资金积聚起来,发挥规模效应。对于组建股份合作制发展好的企业,则可以转化为股份制公司,直至最后争取上市,突破融资的障碍与瓶颈。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可以克服中小企业传统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使中小企业走上开放式经营与管理,向最终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现在,已有许多中小企业通过改组改制不断壮大,有的已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据统计,截止底,在我国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已有14家。这些企业都是由中小企业通过改组发展壮大而来的。这可以说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之一。

12.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或联盟。这种协会或联盟应是互助型的,它不仅可以为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经营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为中小企业相互间交流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提供场所和条件。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应加强互助合作,资金充裕的企业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先进的企业则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还可以相互间提供贷款担保。这样,某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则可以在协会或联盟内得到解决。而且,这种协会或联盟为其以后发展为集团公司或联营公司奠定了基础。

13.加大兼并与联营、合资的力度。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单个企业的力量已渐显单薄,因而,一股重组与兼并的浪潮袭卷世界各地。中小企业应借这一趋势,积极进行兼并或联营、合资。通过兼并某些资金雄厚的企业则可以解决其自身的资金困难,通过与其他实力雄厚的企业联营也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中小企业还可以积极引进外商投资,通过改组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学习外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14.创建新的企业经营形式。通过特许经营、代理制等新形式的引进,可以克服自身资金缺乏的缺陷,而且这些先进经营形式的引进,甚至可以引发中小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引起其经营与管理的变革,在增强企业资金实力的同时实现其发展的飞跃。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对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传统问题,我们不应当拘泥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而应当以现代的观点去分析它,不仅要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加大倾斜力度,而且也要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去寻找对策。借鉴国内、国外的良好经验,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拿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并加以实施。这样,这一传统问题必将会得到良好的解决,中小企业必将达到一个发展的新境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篇4:融资租赁发展现状与合同

发展现状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规模的扩大,各类融资租赁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国内优秀的融资租赁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正因为如此,一大批国内优秀的融资租赁企业迅速崛起,逐渐成为融资租赁行业中的翘楚!

金融机构类的租赁公司在很多国家成为租赁组织体系中的主导。不过[1] 明确指出“与那些由银行或全能金融机构提供租赁服务的国家相比,在由单独的租赁公司运作大部分业务的国家中,租赁的渗透率(租赁在投资性融资中所占比例)更高。其原因在于,后者的相关技能得到了更大的发挥,对市场更为关注。然而在某些市场中,比起那些有机会获得低成本存款资金的银行,租赁公司可能处于劣势,如果在专业租赁公司的市场渗透率达到5%—10%之前,银行便开始竞争,情况更是如此了。租赁公司是极为有限的银行竞争对手的一个,它与银行的竞争有益于租赁业的发展,而当租赁公司受到银行控制时,这一好处便消失了。”

在中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下,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以融资租赁业务具备的市场功能来界定融资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还是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非金融的贸易机构,显然都不太合适。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债权投资业务对承租人来说就是融资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但是并不是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就一定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

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是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

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收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

篇5:我国融资租赁现状调查报告

我国融资租赁现状调查报告

根据发展需要,抽样调查了全国融资租赁行业排前10家企业经营特色及经营业绩情况,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现将情况进行交流。

近几年,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与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国家及地方扶持政策不断加码,支撑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会计、监管、税收、法律“四大支柱”不断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步入黄金时期。同时,随着中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和经济增度中枢的下移,融资租赁行业呈现出典型的“顺周期”特点,增长速度收缓、利差收窄、不良暴露,加之行业盈利模式的高度透明和产品的严重同质化,融资租赁行业也面临着如何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下,进行经营特色转型、资产配置重构和风险偏好的调整。

报告在分析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选取全国前10家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8家,包括银行系金租6家、产业系金租2家;融资租赁公司2家,包括内资租赁1家、外资租赁1家)作为重点调查研究对象,并通过分析其发展情况、经营特色和业绩状况,为恒丰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企业户数。

截至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三类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4508家(截至一季度末三类融资租赁企业户数已到达5022家),比上年底的2202家增加2306家,总增幅达104.7%。其中,金融租赁47家,同比增长56.7%;内资租赁190家,同比增长25.0%;外资租赁4271家,同比增长111.4%。

(二)注册资本金。

20底,租赁行业注册资本金统一按人民币计算,约合15165亿元,比上年底的6611亿元增长8554亿元,增幅为129.4%。其中,内资租赁为1027亿元,增加188亿元;金融租赁为1358亿元,增加386亿元;外资租赁约为12780亿元,增加约7980亿元。

(三)业务合同余额。

截至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4.44万亿元人民币,比底的3.2万亿元增加约1.24万亿元,增长幅度为38.8%。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1.73万亿元,增长33.1%;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3万亿元,增长30.0%;外商租赁合同余额约1.41万亿元,增长56.7%。截至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4.28万亿元,比上年底的3.20万亿元增加1.08万亿元,增幅为33.8%。

(四)资产规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末,全国主要40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16314.25亿元,负债总额14388.39亿元,所有者权益1925.86亿元,实现净利润177.51亿元。2015年,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经营情况和资产质量保持良好。

二、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宏观经济下行,融资租赁行业难以避免“顺周期”效应。

宏观经济发展进入下行周期,以往投资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宏观经济不利环境将会从三个方面对融资租赁行业产生负面影响:一是,国内投资需求不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对整个行业业务量增速有所制约;二是,生产领域持续通缩打开货币政策放松空间,央行很可能进一步降息,这会降低新增业务的利差收益,从而对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盈利造成影响;三是,优质资产获取难度增大,融资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暴露开始增加,影响融资租赁行业的资产配置和议价能力。

(二)监管力度加强,行业逐渐规范化。

银监部门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一直较为严格。融资租赁行业近几年持续爆发式增长,行业内公司数量众多,存在良莠不齐和分化现象,监管更加注重租赁公司实质性开展业务的情况,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坚守行业本质,通道类、类贷款方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引起监管重视。

(三)全面“营改增“,抑制售后回租业务发展。

自20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占比高达80%的售后回租业务被列入贷款类业务执行6%的增值税率,但同时规定下游企业不能作为进项抵扣,故承租人实际融资成本上升,租赁公司减少的税负远少于承租人实际增加的融资成本,使得售后回租丧失了相对银行贷款的节税优势,这将对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速度、业务模式、定价结构及行业竞争力产生影响。

(四)总体信用风险或将继续上升,但行业差别明显。

年,融资租赁行业整体面临的信用风险处于上升趋势,但不同细分行业差别较大。例如,钢铁、煤炭等一些传统的周期性行业产能过剩较为严重,预计信用风险将持续上升。而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高端装备制造,或者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健康医疗等弱周期行业,他们或掌握核心科技,或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或市场需求旺盛,这些领域的信用风险较为可控。

(五)租赁行业人才匮乏,招揽人才难度较大。

融资租赁行业是集技术与贸易、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需要懂技术、法律、会计、金融和风险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多数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模式较为粗放,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得益于其股东背景,管理和运行则相对规范。行业内懂业务、懂风险、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相对匮乏,而且人员流动性较强,招揽人才难度较大。

三、全国前10家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特色分析

(一)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6家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特色: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优势在于股东信用背书优势、融资优势、渠道优势、管理优势和人才优势,业务布局倾向于航空、船舶、政府平台、大型设备、能源、医疗等领域,单笔业务规模较大,融资利率与银行贷款持平或略高。未来几年,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将逐渐向轻资产方面转型,资产的周转速度和配置结构将会出现分化,高新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战略新兴产业将会成为竞争的焦点,行业聚焦、客户聚焦、差异化经营将会催生某一行业领域里的专业化公司。

(二)产业系金融租赁公司2家

产业系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特色,以调查的某公司为例:①产业行业。公司把能源行业业务作为支柱业务,以深度产融结合和开发“大能源”领域市场作为战略核心,实施优先发展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电、核电、风电、光电并举的能源市场投放策略,并在相关领域具备产品设计能力。②交通运输。公司将交通运输作为继能源领域之后的又一重要业务板块,在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及管道运输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不断优化投放结构,积极支持优质项目,以创新的方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特色化融资服务。③公用事业。积极投入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司将城市公用事业作为第三大支柱业务板块,为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固废污水处理等行业的客户提供高效的资金解决方案。

(三)融资租赁公司2家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特色: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因股东背景和监管对象的差异,在业务领域、盈利模式、经营模式、风险偏好、融资来源、人员素质、薪酬体系、风险缓释措施等方面有所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市场化程度较高,其平均综合租赁率在10-15%左右,其单笔业务规模往往较小,从业人员数量多,人均利润较低。

四、恒丰金融租赁公司应借鉴及思考的方面

(一)战略定位思考

以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深圳前海打造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的历史机遇,秉持“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确立“立足前海、辐射全国、面向海外”的区域定位,坚持“差异化竞争、精细化营销、专业化经营、集约化发展”市场策略,秉承恒丰“狼兔”文化精髓,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以打造“风险管理最佳、经营特色鲜明、盈利能力一流、创新能力突出”的国内一流金融租赁公司为目标,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金融租赁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区域定位思考

1.立足前海。充分依托深圳前海自贸区各项制度政策优势和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城市的重要定位,深耕细作,立足大本营,逐步确立恒丰金融租赁公司在深圳市和广东省内金融租赁行业的龙头地位。

2.辐射全国。贯彻恒丰银行“植根鲁苏、深耕成渝、拓展中部六省及海西、进军京沪广深”的区域发展策略,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山东、南京、杭州、重庆、福建作为重点异地业务区域,通过确立在渤海经济圈、长三角、珠三角的市场地位,逐步形成辐射全国的业务发展局面。

3.面向海外。充分利用深圳前海 “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和“一带一路”战略支点的各项优势,积极利用中国与东盟10国的国际贸易往来,贯彻落实我行“国际化”经营战略部署,创新融资渠道和业务模式,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和跨境融资租赁业务,逐步形成面向海外的业务发展局面。

(三)行业定位思考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前海自贸区以及国内核心异地业务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形势,审慎科学的选择可以开展租赁业务的行业和产业,建立行业、客户准入退出机制,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和地方战略要求,传统产业与新兴战略产业相结合,拟开展的主要行业如下:工业生产设备及机器人领域融资租赁;公共交通融资租赁;石油机械设备及油田勘探装备;工程机械设备及装备制造融资租赁;航空运输设备融资租赁;船舶运输设备及海工领域融资租赁;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领域融资租赁;环保设施及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智能工厂设备及电动生态汽车相关设备融资租赁;中小企业及“三农”龙头企业农业机械设备融资租赁。

五、调查分析对后期发展的建议

经过筹备和对行业的了解,对恒丰银行发起金融租赁公司筹备和设立以后的`发展有如下建议:

1.金融租赁公司筹备要采取“边筹建、边拓展储备业务”的方式。通过积极开拓营销,选择符合国家行业发展导向的优质企业,大力储备“资产端”客户;积极协调中小法人商业银行达成授信意向,确保恒丰金融开业后“负债端”的资金来源。

2.重视人才的组合使用,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分配机制,力争实现“六能”即: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以高效多能的机制开展工作。

3.开展总行与金租的协同联动发展,实现系统内总分支行与恒丰金租积极加强在产品、项目、技术、创新、租后管理和分配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联动合作。

4.实现规模效应,开业1-2年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快速做强做大资产规模、效益、质量,树造品牌影响力,奠定稳定的行业地位。

5.积极适应监管要求,力争1年内达到监管三级评级,2年内达到监管二级评级;实现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同步增长。

6.寻求股东和董事会的帮助支持,公司在成立后的3年内不进行分红,1-2年逐步增加注册资本金50-100亿元,充分发挥资本撬动资产规模的效应,从而增加公司的会计资本。

7.在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的设置前台营销业务部门,遵循经济手段管理经营的策略,实现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匹配原则,恰当设立机构,增加人员,确保规模、效益和质量的同步发展。

8.恒丰金融租赁公司成立以后,还要总行给予大力支持,希望从人力资源、风险管控、财务管理方面给予派驻管理人员,进行扶持、帮助、监控管理,实现与公司双向协同推动发展。

篇6:煤炭企业融资租赁探讨论文

煤炭企业融资租赁探讨论文

所谓的融资租赁,通俗的讲也就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这种租赁方式对于煤炭企业的发展而言有着不可言喻的重要意义。

一、煤炭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所具备的优势

(一)提升融资效率

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贷款而言,煤炭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可以使管理工作更加灵活便捷。从年限看,融资通常是2~3年的租赁时间,比银行流动贷款期更加长。从审批程序要求而言,融资租赁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与担保更加简便。总体而言,相较于煤炭企业现阶段所使用的其他融资方式而言,融资租赁对企业长远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推动着煤炭企业不断发展进步。

(二)增强竞争力

融资租赁的成本显得比银行贷款高,但如果结合贷款评估、保险等手续与费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这两者基本上相差不大。而且,从另一方面而言,融资租赁还有着加速折旧、合理避税的优势。依照财政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煤炭企业选用融资租赁这种办法租入相关机器设备,其折旧年限是可以根据租赁期限与国家折旧年限熟短原则确定。而最低年限不能低于三年。因此,若租入使用寿命达十年的机械设备,根据此方式的提取折旧,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务负担,降低了现金流出机率。所以可以说煤炭企业选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能够使其在综合成本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力。

(三)合理避税

现阶段,结合技术改造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动态,我国在税法上做出了一定的改动,制定了一系列税后优惠政策。对境内范围进行投资并与我国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相符合的企业,可以对其需要的国产机械设备投资的40%作出一定优惠,让其能够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抵免。并且对于享受这种抵免政策的国产设备,企业还是依旧可以享受设备根据原价计提折旧,还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进行扣除。从而,煤炭企业出售原有资产所获资金再次进行投资的时候,就可以利用我国这方面投资抵免的优惠政策,有效降低所需要纳税的所得额。并且煤炭企业新资产的设备投资中还存在部门能够进行投资抵免,享受节税效果。

二、利用融资租赁合理解决煤炭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一)促进技术革新

煤炭企业选择采用设备融资租赁的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技术革新的步伐。改善设备落后与技术水平低下制约煤炭企业发展的情况。当今市场瞬息万变,技术创新成为煤炭企业竞争的重要优势,能够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当前许多煤炭企业不仅资本结构较低,而且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老化情况也比较严重,生产技术与劳动生产率更是偏低等多种因素,使得煤炭企业技术改造问题迫在眉睫。因此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出现成为推动煤炭企业合理改造设备、创新技术的`重大转折。煤炭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合理解决了。

(二)拓宽渠道

融资问题长期影响着煤炭企业的发展。为了拓宽融资渠道,煤炭企业选择使用了融资租赁的方式。对于煤炭企业而言,机械设备的融资租赁是其重要融资渠道的一种,可以说是一种外表融资。并没有在财务报表负债项目之中呈现出来,但是通常情况一般贷款都是会在其负债中呈现出来的,并对煤炭企业资产情况造成一定的影响。由此可见,融资租赁的方式能够不在财务报表负债项目中体现出来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可以参考国际上相关方面的经验,煤炭企业充分发展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并使其成为处理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渠道。

(三)租金支付灵活

煤炭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还存在一大重要优势,其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增强其过程中的变通性。比如说,其机械设备出租房可以依照承租方的资金与销售情况、生产性质等,合理将还款时间与金额同实际经验情况相结合。这样也就不局限于定额定期支付的方法,能够灵活选择最符合煤炭企业综合情况的支付方式。如月付或季付等。而且每次金额也可以灵活调整,可以等额支付也可以不等额。现阶段,在实际支付情况中,承租方与出租房商定租金支付方式通常都是后付等额年金。这种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很大的改善了煤炭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发展更加快速稳定。

(四)配合多种融资方式

为了使企业资本结构更加合理,资本结构不断优化,生产效率逐渐提升。可以将融资租赁与多种融资方式相互配合。这种相互配合的融资方式,也是因其双方共同发展提出的需求。比方说在创建初期,煤炭企业把融资租赁同银行贷款的方式相互配合运用,不仅能够借助银行贷款融资的优势满足煤炭企业对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还能借助融资租赁的优势满足技术改造为主的长期资金融通。因此煤炭企业应该清晰投资目的,有效降低技术改造与项目建设过程中动用流动资金带来的财务风险。合理发挥融资租赁的优势,加速折旧并调整资金结构。煤炭企业在股权融资过程中,还可以借助融资租赁的优势,利用多样化融资租赁手段,设计出科学合理的资本结构。并且促使煤炭企业利用财务杠杆加速融通资金,不断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产收率。以此让煤炭企业能够更好的达到上市条件。

(五)低成本

煤炭企业为了有效避免资金不足对生产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创造更大的生产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经营目的。可以充分利用尽可能少的租金最大限度的获取设备使用权。资金支付滞于资产使用,所以能够使资金的时间价值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从而让煤炭企业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获取期望价值。企业利用设备在生产的同时还一边获取收益,并支付租金。

三、结束语

煤炭企业合理运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技术革新步伐。还使得企业融资难度得到一定的改善,拓宽了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了融资问题。而且配合多样化融资手段,有效帮助煤炭企业进行扩张与收缩,使得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得到合理优化。

参考文献:

[1]张火虎.浅谈煤炭企业融资租赁[J].煤炭经济研究,,09:86-87+82.

[2]程锴.煤炭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创新融资渠道的可行性研究[J].时代金融,,32:44+51.

篇7:当代资源税的现状与改善论文

当代资源税的现状与改善论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8月1日起,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这是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今年将根据中央要求,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政策。具体措施包括了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例如出台燃油税、改革煤炭资源税等等,一切迹象表明,资源税改革已经轰轰烈烈地拉开帷幕。

资源税是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资源税条例(草案)》,自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三种资源正式以资源税命名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征税。此后,历经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制度。

现行资源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但从起,我国陆续调整了石灰石、煤炭、原油、天然气、锰矿石等部分资源品目的资源税税额标准。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即对在我国境内开发的一切应税产品征收资源税;对因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通过实施差别税额标准进行调节。现行资源税对保护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等具有积极的意义,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种种缺陷和不足。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调节广度不够。从资源税开征的目的来看,其征税范围本应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资源。而现行的应税产品大部分属于矿藏资源,其他具有生态环境价值的森林、草原、水、河流、湖泊、地热、草场、滩涂等多数自然资源则不在征收范围内,甚至有些紧缺的自然资源也不在征收范围,这样就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造成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二)现行课税税额过低。现行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只反映了劣等资源和优等资源级差收益,不因资源市场变化而调整,与市场机制要求相背离。从整体水平看,我国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税率是税制的主导,过低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使资源税制在能发挥作用的有限空间难有用武之地。

(三)计税方法不尽合理。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依据;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这种计税依据使得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资源无需付出任何税收代价,直接鼓励了企业和个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降低了资源的回采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同时,征税计量单位与生产实践计量单位不统一,造成征收管理中课税数量不准确,也为相关人员寻租提供了可能。

(四)税费关系不协调。费重税轻矛盾突出,使资源税不能形成规模,制约了资源税筹集财政收入改善环境作用的发挥,制约着我国税收体系特别是资源税体系的建设。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在税额与收入一定的前提下,从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以有限的承受力负担税收以外的高额收费,必然在发展中背负沉重的包袱。形式多样的税外收费,干扰了企业的改革和经营。随着收费规模的不断扩张,税收征管力度必然大打折扣,税收执法空间必然愈加狭小。

(五)税权过于集中,税收调节效率低下。资源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但其税收管理权集中于中央,税种的`立法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权、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均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只有负责征收及执行权和在有限的范围内制定补充规定的权力。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权限,不能通过调整资源税政策的方式调节地方经济,不能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变化的需要对具有地方特色的资源税履行开征、停征或减免权,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发挥当地的经济优势和资源优势。

二、我国资源税改革对策建议

(一)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水资源、森林和草场资源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且存在开发利用不合理等问题的基础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真正体现资源税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的功能。可以对现行资源课税体系进行重新调整,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以考虑将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资源课税作为一个税目并入资源税,以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的意识。

(二)采取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将资源税收入与企业获得的级差收入内在地联系起来。在价格上涨,资源开采企业获得的级差收入增加时,应缴的资源税也相应增加;价格下跌,资源开采企业获得的级差收入减少时,应缴的资源税也相应减少,可以更好地解决目前存在的所有者权益难以保障,企业负担不均衡等问题。也有利于资源税主管部门从调整资源税税额的利益博弈中解脱出来。

(三)设计合理的资源税税率。税率设计要根据资源开采的基本投入确定资源的边际成本价格,还要能够对级差收入进行调解,同一等级的资源在市场上的价格是相同的,但由于资源自然条件的不一致,同样的开采企业就会出现利润水平的不同,应将级差收入的部分收归政府,从而避免为获取超额利润而出现的采富弃贫现象。同时还要考虑到资源开采利用对环境的损害成本,即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资源环境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评估由于资源开采而带来的外部成本。除此之外,对于不可再生资源税率的设计还需考虑资源回采率,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挂钩,从而使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四)合并资源税费。首先,将资源税费进行合并,理顺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财产权益的经济关系和级差收益的关系,维护国家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因此说,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具有必要性;其次,税费合并将减少征收成本,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政府统一管理。资源税的完善可为我国的环境税收(绿税)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长远来看,可以考虑将排污收费纳入环境税收之中,开征水污染税、空气污染税、垃圾税、燃油税等,使它们和资源税一起构建起我国的环境税收体系。

篇8:融资租赁的状况与战略论文

融资租赁的状况与战略论文

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融资方式。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在国家立法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努力下,近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目前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也已有17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已经由最初的9家发展到37家,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达100多家。

注册资本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可承载的资产管理规模可达60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融资租赁在国外发展迅速,全球融资租赁成交额达到5791亿美元。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几乎渗透到所有行业和各种类型的设备中,并占有相当大的投资比例。美国目前融资租赁企业达3000多家,在资本融资方面的渗透率达30%。而中国目前融资租赁企业只有200多家,渗透率不足5%。由此看来,我国融资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制约其继续发展的问题还很多。

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面临的困难

1、资金瓶颈制约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国家外管局20颁布的第74号文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被允许向国外借入外债。如果这些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股东资金雄厚,那这些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来说资金不成问题。第二类是我国大型厂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如我国的柳工、厦工、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都设立或者控股了的融资租赁公司。对于这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来说,筹措资金就成为十分头痛的事情。目前,大部分这类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是向银行借款。一方面银行贷款利率基本都受人民银行的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会比较高。另一方面,银行都会要求厂商提供担保或者回购承诺。比如三一重工于20就其与康富国际租赁和招商银行的合作发布公告。其中,招商银行将会对康富国际的融资租赁款办理保理业务,但是三一重工必须承担回购义务。这些担保义务都会使生产商的资产负债表恶化,损害其主营业务进一步融资的能力。第三类是具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尽管这些租赁公司具有银行背景,但是其融资能力也受到很大的限制。由于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母公司都是上市的银行,其向母公司的融资被作为关联方交易受到投资者的关注,所以目前很多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都是主要靠资本金。虽然按照规定他们可以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但是需要至少有两年的赢利年度才能申请,所以目前他们无法从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即使将来这些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参与银行间拆借市场,他们也无法获得长期资金来源,因为银行间市场主要是短期头寸的拆借。第四类是独立的第三方的本地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这类公司生存非常困难,他们基本上没有任何可靠的资金来源。

2、税收政策影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税收政策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按照现有的税收政策(财税183号文,国税函514号和909号),经过商务部或者银监会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利差缴纳营业税,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这些陆续颁布的税收政策对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20开始的增值税改革让融资租赁行业完全陷入了困境。我国的增值税从1994年实施以来一直实行的是生产性的增值税,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有的增值税均不允许抵扣。经过几年的试点,国务院年开始实施的新增值税条例允许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抵扣其含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对所有行业都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却让融资租赁行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打击。

按照新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如果向银行贷款购入固定资产,那么企业就可以取得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可以在其销项税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如果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固定资产,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就无法抵扣其固定资产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企业来说,同样是融资手段,利用银行贷款就会比利用融资租赁节省17%的成本。

除此之外,在征税实践中,一些税收政策对于融资租赁行业也没有十分明确规定。例如,融资租赁的设备如果由于顾客欠租而被租赁公司收回后出售,有些地方的税务局认为这属于销售行为,需要征收增值税;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认为这个是整个租赁行为的组成部分,只需按照原来的租赁交易缴纳营业税。即使缴纳增值税,各个地方的税务局对于税率也有不同看法。有些地方的税务局认为这个属于旧货出售,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处理的有关规定,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认为属于企业自行处理自有固定资产,使用零税率。

税务政策不明确使众多融资租赁公司处在税务处理的灰色地带,造成在税务实践中有融资租赁资质企业之间、有融资租赁资质和没有融资租赁资质的企业之间处理同样的融资租赁业务,却出现税种适用不一、税基适用不一、税负不公的混乱局面。税务政策不明确造成的执行差异成为了不同地区的融资租赁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的因素之一。

3、缺乏统一的登记平台束缚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目前市场上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没有被允许进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各个租赁公司凭借其拥有的有限信息来评估顾客的信用状况。导致的结果是严重削弱了融资租赁公司事先控制风险的能力,而且也失去了事中督促客户按时还款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于以动产作为融资对象的交易缺乏统一的登记系统。就算汽车等特殊物品有登记系统,也缺乏全国统一的登记系统。汽车的抵押登记一般是通过当地车管所进行的,每个地方的登记制度和要求都不同,这大大增加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成本。

对于其他的动产登记在我国一直没有统一的规定。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登记平台,一旦承租人变卖租赁设备,租赁公司很难对抗善意取得设备的第三人。这对于保护租赁公司的权益非常不利。

三、促进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对策

1、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在债券市场上直接融资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渠道。比如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卡特彼勒金融服务公司就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公司债券和短期票据。尽管这些公司的母公司都实力雄厚,但是他们还是会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这些在资本市场独资发债的租赁公司本身虽然不是上市公司,但是他们因为单独发行债券从而需要单独披露本身的财务状况。这一方面丰富了其融资渠道,另外一方面也有利于市场参与者监督其管理风险的能力。

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筹资渠道过于狭窄,目前唯一比较可靠的.融资渠道是来源于银行贷款。这就造成其资金成本比较高,使得公司与银行在市场竞争上明显处于劣势。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在管理规定上容许他们在经批准后发行金融债券,但是具体的发行办法一直没有出台。即使发行办法出台,也是仅仅解决了属于银监会监管的那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对于绝大部分目前由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合适的资金来源仍遥遥无期。

解决之策是融资租赁公司的筹资渠道应该统一平台。虽然两类公司分属不同的监管机构,但是他们的业务性质没有本质区别。银监会和央行在制定金融债券发行办法的时候,应该将目前不属于银监会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考虑进去。只要满足发行办法的规定条件,公司无论属于何种机构监管都应该允许发行金融债券。

2、理顺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关系。为了理顺融资租赁行业中的税收问题,财政部应尽快考虑将融资租赁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按照1994年税制改革的思路,商品销售和部分修理修配服务适用增值税,服务业适用营业税。这个简单的分工在大部分行业里面都不会出现问题。但是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让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分界变得非常模糊。增值税的改革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1994年的税制改革强行将服务业和商品销售分开适用不同的税种本身就是改革的不彻底。基于当时历史条件局限,大部分服务业是小型企业,无法适应增值税的严格管理。但是,营业税本身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造成了很多征管的不便和税负的不公平。但是由于目前实行的分税制,营业税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而增值税是国家和地方共享税种,这两个税种的合并在短期之内无法实现。

但是就融资租赁行业,这个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因为融资租赁行业在整个营业税中所占比例并不高,实行增值税不会对国家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造成巨大冲击。实行增值税对于融资租赁行业所带来的好处是非常巨大的。首先,解决了固定资产用融资租赁方式无法抵扣进项税的问题。其次,是解决了经营性租赁的税收问题。目前很多融资租赁公司不敢开展经营性租赁是由于国家的税收政策模糊不清。经营性租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也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发挥长处从而和银行错位竞争。最后,可以解决融资租赁公司处理收回设备处理时税收负担过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租赁公司由于承租人违约而收回设备时已经造成亏损,而按照现行政策让其再次缴纳增值税显得非常不公平。

3、加强法制建设和融资租赁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央行征信系统应该立刻着手将融资租赁公司纳入到其信用采集系统中来。当然,央行可能也需要制定一定的规则以保护公民隐私权和防止征信系统被滥用。但是迟迟不接纳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征信系统的成员企业将不利于中国信用社会的建设。据目前可以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汽车金融公司介绍,超过百份之九十的申请者在央行征信系统里都有信贷纪录。随着信用卡和小额信贷在中国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将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央行应该适时出台相关政策确立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管理办法。满足管理办法的企业就应该被纳入征信系统。

另外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融资租赁物品登记平台,并制定全国统一的登记规则。而从事二手设备的交易商可以在这个统一平台上去查询该设备是否属于融资租赁设备从而避免购买产权不完整的设备。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融资租赁公司的权利也将促进我国二手设备的发展。

篇9: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新思路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类常见的企业发展了起来。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增多,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经济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企业规模小,制度不够完善,遇到了不少的困难与障碍。其中融资问题成为一个较为难解决的问题。由于企业规模小,没有很好的信誉度,这就导致了企业很难从银行、民企等方面融通资金。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一种新的融资思路出现了,即融资租赁。它可以很好地解决中小企业部分融资问题。因此,笔者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旨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提供新思路。

篇10: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新思路论文

融资租赁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它具有很高的适用性,同时还具有较好的灵活性。从大的方面来讲,融资租赁可以改进产业结构、合理利用资金,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繁荣发展;从小的方面来讲,融资租赁可以使得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资金进行生产,为社会提供一定的服务。那么就目前的融资租赁的应用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改进。那么广大融资租赁工作者应当从哪几个方面做起?笔者经过认真地思考与仔细地调查,得出了以下结论。如有不足,望广大读者加以指正。

一、明确中小企业现状,改善融资租赁的市场环境

有效的、完善的融资租赁市场是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租赁的重要保证。通过笔者的调查,可以看到在我国,融资租赁发展较好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等地区,在西北地区的发展并不好。要使得我国中小企业可以很好的发展起来就必须将融资租赁的相关地区结合起来,全面发展融资租赁。那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相关工作者应当如何去做呢?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租赁的新思路是什么?笔者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提出了以下一些观点。

1.发展落后地区的融资租赁业务。由我国的经济形势可以看出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的中部到西部发展情况并不是十分良好。在进行融资租赁的管理方面,要注意与中小企业共同发展,使得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可以顺利地进行。在发展落后地区的融资租赁业务时,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结合中西部地区的特点,进行发展,从而使得中西部地区的融资租赁更好地进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风俗习惯,自然资源等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对待不同地区的融资租赁应当采用不同的办法,使得融资租赁的质量得以提高,使得融资租赁在落后地区可以很好地进行发展。第二,从基础设施建设入手,进行融资租赁业务。随着我国中西部的不断开发,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不断进行中。近几年来,交通、通信等大量的基本设施在中西部陆续展开,这就使得融资租赁有了广阔的应用市场。中小企业就可以抓住这个机会,开展与大型企业合作的项目,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可以更好地进行。

2.从可持续的角度出发,从生态环境方面入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也要结合时代背景来进行发展。在现代的发展中,企业需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那么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也不例外。在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时,也要从生态建设方面入手,结合市场的融资环境,采取最有利于企业的措施。

二、加强政府管理,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

法律是中小企业进行企业活动的具体保证。在企业进行融资活动时,政府需要给予一定的'鼓励与支持,使得中小企业可以更好的发展与生存。那么政府部门应当从那几个方面开始做起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完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租赁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笔者认为政府的相关部门需要就我国的现状制定出我国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统一市场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快速发展。笔者认为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时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问题。例如国内以及国际的市场环境、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监管工作、租金的计算规则、租赁合同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这样才能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市场能够健康、高效的发展起来。

2.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与鼓励。政府除了对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做出一定的完善工作,更重要的是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鼓励与扶持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活动。笔者认为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从税收方面入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进行鼓励与扶持。笔者认为政府可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活动,在这一点上面,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方法,实行税前抵减的政策,使得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到融资租赁活动中来。第二,从信贷方面入手,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活动。在这个方面,政府可以通过鼓励银行以及非银行等金融机构来使得融资租赁能够进行很好地发展。政府可以通过相关的货币政策,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对于融资租赁活动产生投资兴趣,从而使得融资租赁活动能够有较好的资金支持。第三,从风险角度入手,使得融资租赁活动具有保证。由于中小企业没有良好的信用,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租赁活动上也没有占据优势。政府在这方面可以进行一定的管理活动。例如,建立一定的制度使得中小企业的风险可以分摊,融资租赁的租赁者的利益可以得到较好的保证。当然,在这个方面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思想,使得我国的融资租赁活动可以更好地进行。

三、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加强管理

完善的监督制度也是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我国现有的监管制度可以看出,我国对于融资租赁活动的监管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在我国对于融资租赁的相关划分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这就使得我国对于融资租赁活动的监督并不到位。还存在差别对待的现象,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租赁活动的社会大环境下,生存环境受到一定的挑战。那么融资租赁活动的监管活动要从哪几个方面做起?笔者经过深入地思考,认为融资租赁活动的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统一的融资租赁活动划分标准。融资租赁活动划分标准的不统一使得我国在融资租赁活动监管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使得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甚至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那么在政府部门开展监管活动时,要注意责任明确,使得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从而使得融资租赁活动的监管可以高效地进行。

2.针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监督。笔者在上文中提到了每个地区的发展情况是不同的,因此在发展中出现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在融资租赁活动中我们需要结合每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定。笔者认为应当进行区域性划分,使得融资租赁活动可以结合实际的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发展。

3.对于融资租赁活动的监管要做好防御工作。在进行融资租赁活动时,要懂得防患于未然,因此政府必须对融资租赁活动做出系统的风险防范。笔者认为可以设置一定的门槛以及进行相应的信用评级工作,这样才能够使得企业能够健康的发展起来。

四、中小企业自身对于融资租赁活动的管理

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活动中,中小企业自身需要做一些工作来使得融资租赁活动更好地进行。结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做起:第一,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在融资租赁活动中,公司的外部形象是十分关键的,只有有了良好的形象,才能使得融资租赁公司愿意与企业进行合作。第二,正确认识融资租赁活动。融资租赁活动可以给企业带来杠杆利润,但是中小企业也应该明确带来利润的同时也增长了风险。企业应当对融资租赁活动进行正确的评估,做出有利于企业的决定。第三,中小企业应当重视企业信用。在融资租赁活动中,企业的信用是十分关键的。有了良好的信用,企业才能有很好的融资渠道。总之,中小企业作为企业中较为弱势的群体,需要做好企业发展中的每一步,做好计划,规避风险,这样才能使得企业能够较好地进行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还是需要不断加以改进与完善的。我们需要从宏观环境、法律制度以及有效监督等方面来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之路更加好走。当然,我们需要不断找到融资租赁的新办法,结合国外的先进技术,不断提出创新型思想,使得中小企业可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很好地生存下来。

参考文献:

[1]牛艳梅.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问题分析[J].商业经济,(2):49-51

[2]马军伟,吴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3(30):99-100

[3]卞岳.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问题研究[J].考试周刊,(A3):194-195

篇11:融资租赁工程机械的论文

融资租赁工程机械的论文

1.风险识别

目前,国内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众多,各个融资租赁公司都有自己的业务特性与优劣势,当融资租赁公司受理一个项目之后,不可避免会遇到与同行之间在业务方案上的竞争问题。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实质是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正确认知自我,在自我风险管理控制流程之内,尽量优化业务方案,若自身存在流程不规范、内部管理未能制度化、流程化等问题缺陷,则不应该片面的去与竞争者打价格战,而是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资金融通优势,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来争取客户。

2风险应对

2.1传统风险应对计划传统风险应对计划主要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转移和风险减弱。其应对逻辑所示。风险应对逻辑图

2.1.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简言之就是放弃可能获得利益的机会。此种策略仅在客户所在行业、市场、主体适格、主体资信等方面皆属于最高风险级别,且没有任何其他可以补救的措施来推进项目开展的时候适用。

2.1.2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即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主体来承担。转嫁的主要方式就是引入保证人、保险转移、第三人(客户)提供抵押或质押等。在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当中,常常引入生产厂商作为保证人,保证方式较多采用回购担保、担保公司及其他单位或者有足够的资信能力的个人。若采用此种策略,势必会增加客户的经济成本或者机会成本,例如办理保险、引入担保公司等都将直接增加客户的经济成本,例如客户提供抵押或者质押,将直接减少客户再次融资的机会成本。综上,此种策略应该对客户自身进行充分的风险识别,同时对客户所涉行业、市场及相关政策环境等外部环境进行仔细了解后,在统计核算其稳定现金流的基础之上,合理选择适当风险转移方式,完全保证债权安全。

2.1.3风险减弱

风险减弱,是指将风险出现的概率降低到可以控制的程度。此类策略的关键点就是确定风险控制的底线点。实践中减弱风险的方式有交纳保证金、合同、手续费、公证、标识等增强项目技术执行力的方法。关于风险控制底线的确定包括以下两方面:其一,融资租赁公司需要通过详尽、周密地分析具体项目中涉及客户的内、外部环境后,进行风险识别,结合定性和量化分析,作出适用于公司内部的风险级别认定。其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就该项目在公司当中的内部、外部环境进行专项集中总结分析,确定各业务关键环节的操作底线。前述适用于各行业的传统风险应对计划,必然有不足之处,因此在实践中需要适时采用一些特殊风险控制措施予以应对。

2.2特殊风险应对计划

2.2.1利用风险

利用风险是指利用自身的优势去克服劣势,通过发挥综合专业优势,将风险控制在可操作的范畴。尤其作为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不能成为按既定流程放款的工具,操作模式不能仅仅是对经销商进行管理或者简单化的管理生产厂商。需要将债权与物权管理结合起来,要善于运用金融服务的特点,对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市场的开拓起到助推器的作用;要根据公司工程机械事业部的发展定向强化自身,以更快、更好的金融服务意识,运用灵活的风险管理手段,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并着重保证投放资金安全。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建立生产厂商风险数据库

通过做大量的前期调查工作,在与各生产厂商的日常往来接触当中,了解各生产厂商的主要产品类别、产品特性及结构模式、销售模式构成及市场开拓力度、成立及历史沿革等。对各生产厂商开展融资租赁情况调查,应就不同机械设备做分类总结分析。需要汲取租赁公司对该厂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成功经验,纠正模式流程中的不足之处,详细梳理适合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完整的项目风险应对控制流程。随后,应该依据不同生产厂商的特性信息,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拟出适合合作开展业务的客户群,最终形成以生产厂商为中心的一个风险动态数据库。此外,还应关注工程机械行业的动态发展趋势,借鉴股市中的涨跌停板制度,通过追踪局部工程机械市场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相对应的'融资租赁下限条件,不仅要达到帮助客户实现潜在购买力的作用,更要承担起风险揭示的义务,避免由于不合理的融资租赁政策造成客户忽视风险盲目投资,规避工程机械市场中羊群效用下的客户违约风险。

(2)依托生产厂商,建立二手设备处理(翻新)市场

首先,可以以生产厂商为中心,使客户的还租行为与生产厂商的售后服务水平形成互相制约的激励机制。当客户的还租情况良好时,生产厂商可以给予更优质的售后服务。当客户的无法还租时,可以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二手设备处理市场平台来进行租赁资产投资管理优化,从租赁资产的投资、交易和处置中盈利,突出在资产估值、管理、投资和处置方面的竞争优势。其次,适度引入第三方中介组织,规范建立二手设备处理平台市场,帮助客户的闲置设备在市场中更为顺畅的流通,更好地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减少客户的经济损失。

2.2.2共享风险

共享风险是指将在风险识别工作当中发现自己不易处理的风险,分配给有能力应付此类风险的第三方。因此,从某个角度来说,共享风险是利用风险的延伸。此种应对方式,大多发生在租后管理阶段,但是我们需要在租前就尽其所能地揭示其可以共享给第三方的风险点,采用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来共享风险,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运行。

3结语

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不是简单的促销,也不是一般的信用融资。本文主要以客户的资金和资产的双重需求为前提,分析其风险管理中涉及的风险识别方式、灵活的风险应对方式,还强化了生产厂商的风险控制作用,以期形成一个最佳的风险管理情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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