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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在特殊民事案件中的可分割性

2023-06-27 08:32: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章鱼”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举证责任在特殊民事案件中的可分割性,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举证责任在特殊民事案件中的可分割性,希望你喜欢,也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分享!

举证责任在特殊民事案件中的可分割性

篇1:举证责任在特殊民事案件中的可分割性

举证责任在特殊民事案件中的可分割性

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从工业化时代起诞生至今,己经有1多年的历史。现在它已成为举证责任分配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倒置带来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迄今依然困惑着人们。按照学界的一般观点,举证责任的倒置意味着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对此,处于审判实践战线的人抱怨说:在特殊民事案件中,将全部案件的举证责任强加给被告承担,对被告过于苛刻。一位作者在谈到方法专利侵权案件时曾经批评了将所有举证责任统统加给被告的错误做法。他写道:“对1993年以前申请或者己经授予专利权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发生侵权纠纷时,在举证责任上仍应依照专利法之规定,一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被控侵权人)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只要原被告之同制造的产品相同,专利权人认为或者怀疑被控侵权人是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就可以提起方法专利侵权诉讼,这时就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可见,这一规定对专利方法所制造的产品范围并没有加以限定,对专利权人方法专利的保护于宽泛,对被告的要求过于苛刻。”

这种批评是十分中肯的。那么,在特殊民事案件中,为什么会出现所有举证责任都由被 告承担的局面呢?从司法实践上讲,主要是由于在特殊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没有被分割。从理论上说,则是由于没有对特殊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可分割性问题作出任何富有成的探 讨。在过去的实践中,通常认为,普通的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而在特殊的民事案件中,被告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意味着,被告必须对所有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种对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不加以明确限制的做法,往往会导致不利于被告的诉讼结果。为了防止这种对被告的过于苛刻的举证责任,就需要将举证责任加以分割。

在特殊民事案件中分割举证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可以防止将所有举证责任强加给被告的不当做法,以维护起码的公平原则。第二,有利于原告和被告分别准备各自的诉状和证据资料,以加速庭审的进程。如果不分割举证责任,则原告认为自己无任何举证责任,就会怠于搜集证据,不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第三,有利于法官判案的公平性。如果不分割举证责任,审判人员在分配举证责任时,就可能发出错误的指令,即出现本来是原告的举证 责任却指令被告承担,或者本来是被告的举证责任却指令原告承担,这样一种“张冠李戴”的`不合理情形。

下面我将围绕举证责任的分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裨益于该领域的司法实践。

二、举证责任被分割后的三种形态及其区别

当举证责任被分割成后,将呈现三种形态,即总的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责任与被告的举证责任。

一是总的举证责任与原告的举证责任之间的区别。

这两种举证责任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责任程度上。总的举证责任是十分沉重的,而原告的举证责任相对来说是比较轻的。如果原告履行了这种举证责任,就获得胜诉的判决,那么对他来讲就太便宜了,对被告也不公平。相反,因为这种举证责任并不难于履行,所以,假如他连这种举证责任都履行不了,则明显说明他的诉讼请求难于成立。他只能得到败诉的判决。这对他没有什么不公平。

二是总的举证责任与被告的举证责任之同的差别。

这两种举证责任的区别不在于责任程度,而在于时间的先后。在通常情况下,就总的举证责任而言,当诉讼开始时,就应当有人承担。如果没有人承担举证责任,一个案件就无法审理下去。既然总的举证责任包含原告的举证责任和被告的举证责任,那么应当由发动诉讼机制的原告先承担举证责任为宜。只有到后一阶段,才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责任的程度上,被告的举证责任与总的举证责任达到了重合,换句话说,总的举证责任的沉重性就由被告的举证责任来体现。

三是原告的举证责任与被告的举证责任的区别。

这两种形态的举证责任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一是时间上的区别。在诉讼过程中,从时向上说,应当先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暂时不承担举证责任;当原告胜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之后,被告再承担法定的属于自己的举证责任,这时

[1] [2] [3] [4]

篇2: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可诉性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可诉性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诉讼离婚,二是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行政程序。《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诉讼离婚,二是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行政程序。《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记离婚的财产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而对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篇3:在Writer中插入特殊字符

一个“特殊字符”是一个标准的英文键盘无法直接键入的字符,例如,¢等都是特殊字符。要插入特殊字符:

1.光标放在文档中要显示该字符的位置,点击菜单栏的“插入”――“特殊字符”,打开“特殊字符”对话框,

2.依次选择你想插入的字符(从任何字体或多种字体组合中);然后点击“确定”按钮。选定的字符显示在对话框左侧的下面。当您每选择一个字符,它会显示在右下角,同时显示该字符的数字代码。

提示:不同的字体包括有不同的特殊字符。如果您没有找到一个特定的特殊字符,请尝试更改字体选择。

篇4:职场人生 职场成长中的可预测性

看一个人的未来具不具备成长性,不仅看他一开始和一段时间内表现如何,而且还要看他一直表现如何。这叫持续性和稳定性。

我们常常会发现这样的情况,上司在谈话间,会有意识无意识提起:“×××不错,××也不错。”而后,如果你用心观察的话,会发现,上司在自己所能提供的资源和机会方面,会有意识倾斜。慢慢地,他口中不错的那些人,便会脱颖而出。

很多人将之解读为:可能是×××马屁拍得好,会讨上司欢心,或者上司偏心××。

其实大部分时候都不是。

我们的职业发展和成长,其实有很强的可预测性。只是,很多时候,我们自己意识不到。但上司往往能看得到。因为他站的角度不同,他看人和看问题的方式跟我们不同。

比如,你若想在一起工作的十几个员工里,选一个人出来当管理人员,管理这个团队的话,你会怎么选?

我是这样选的:我会先观察谁比较能顾全大局,不斤斤计较。当有紧急意外事故发生的时候,谁会不讲条件,先去顶上。而后,我会将之先候选出来,但不公布,也不会让他自己知道。我在往后的工作中,将难题给他,从旁观察他解决难题的能力,工作的热情程度,他表现出来的无私程度,号召、领导能力,以及承受压力的能力。

如果在连续的难题面前,他都能很好应对,那么他就具备了作管理人员的基本能力。所以,在一个人还没有升职前,我就基本判断出来,他可否胜任更高的岗位,承担更重要的工作和项目。

如果他在这个过程中,斤斤计较,多做点会抱怨,有难题会逃避,或者每次做工作的时候,都将将就就,马虎交代了事,即使他很聪明,应变能力很好,我也不会将他选拔出来,做这个团队的管理人员。因为,他不符合当一名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即使有一天,他资历够深,被升起来当管理人员,也可以想象出他未来的发展:他将很难成为优秀的、可持续成长的管理人员。

这就是一个人的可预测性。

也有人抱怨,说:我曾经是多么多么努力,多么多么无私奉献过,多么多么热情工作过,但上司瞎了眼,就是看不到,打击了我的积极性,所以我才变得消极了。

这个理由说不说得通?通!如果我们每天只追求工作八小时,有假日就休,有难题就闪,有委屈就抱怨,有压力就逃避,只想拿最低工资,或者只想混在公司收入最低的一群人中,完全可以。但如果我们想跟他们不同,想得到更多,想出人头地,想超越别人,那么,这个道理就讲不通。

为何?

因为,上司判断一个下属,看一个人的未来具不具备成长性,不仅看他一开始和一段时间内表现如何,而且还要看他一直表现如何。这叫持续性和稳定性。

持续性和稳定性,才是真正预测一个人未来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

如何判断持续性和稳定性?

在制造业里,有一种技术,叫SPC(全称是Statistical Process Control,中文叫统计制程管制)。它用非常科学的方法,实时监控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随机波动与异常波动,对生产过程的异常趋势提出预警。具体怎样操作呢?

比如,在现场操作中,有一种方法,主要是将采集到的样本数据,以点的方式,描在图上。图中一般有一条上控制线、一条中线和一条下控制线。如果点在中心线上下随机波动,就是正常的,稳定的,若持续保持,可预测未来也会稳定;如果点连续在中心线的一侧,或者连续上升,连续下降,或者超出控制界线,都是不正常的、不稳定的,可预测未来也会不稳定。

实际上,工作中,我们每次的表现,上司会像生产过程中描SPC图一样,也会在自己心里挂一张控制图,描一描。特别是那些我们认为无法量化出来的,比如,工作拖不拖拉,报表完成质量高不高,态度好不好,对工作有没有热情,有没有强烈追求进步的意愿,遇到难题时会不会消极逃避……

若我们每次都表现良好,发挥都很稳定,他就会将我们的表现描在他心目中的中心控制线上下。但如果我们有时候好得离谱,有时候坏得离谱,有时候又做得不知所云,他就将我们描在离中心线上下都很远的地方。如果我们刚开始好,慢慢的,热情消减,做事怠慢,他便将我们在他心目中的点,越描越低,越描越低……

毫无疑问,在中心线上下稳定波动的,就是好的,未来可期的,上司一般会花力气,给资源,给机会,重点培养。也就是说,他的成长和成功指日可待;而离中心线上下都很远的,波动太大的,上司一般不会花力气培养。为啥?因为他的发展没有规律可循,上司无法把握他啥时候能做好,啥时候又会变差。也就是说,他的发展没有可预测性。对于职业发展而言,没有可预测性,就相当于没有前途。谁会培养个自己都不了解和没有把握的下属?

至于那个点越描越低的,是有了可预测性,但预测的结果肯定很糟,不用想,有一天,这哥们儿肯定消极怠工,牢骚满腹,没啥前途可言。

[职场人生 职场成长中的可预测性]

篇5:文学翻译中的风格可译性浅谈

文学翻译中的风格可译性浅谈

文学作品翻译中,译作是否确切地再现了原作风格是译者最重要的.目标,也是译作对译语读者的效果能否等同于原作对原语读者的效果重要因素.本文旨在探讨文学翻译中风格的可译性以及翻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作 者:李玉梅 王蕾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刊 名:商情 英文刊名:SHANGQING 年,卷(期): “”(17) 分类号: 关键词:文学翻译   可译性   风格  

篇6:在鉴赏性阅读中超越

我上《鸟的天堂》一课时,有一个教学片段印象特别深:

师:同学们,刚才读书时,你们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提出来。

生:课文中说:“那翠绿的颜色――在颤动。”我不明白“新的生命

在颤动”指的是什么,作者为什么会有这种感受呢?

师;哪位同学来谈谈你的理解?

生;作者是在黄昏时候到那儿去的,这时候,小鸟都回窝了,躲在大榕树上,只是偶尔扑扑翅膀。当小鸟扑翅膀时,绿叶就晃动起来。可是绿叶太多了,课文中说是“不留一点缝隙”,所以作者看不见躲在树上的小鸟,但是他却感受到了“生命在颤动”。

师:你能联系上下文理解,很会读书。还有别的见解吗?

生;课文中说“榕树正值茂盛时期,好像把它啊的生命力展示给我们看。”说明这是一株富有活力的大树,作者从它的每一片绿叶上感受到了这种勃勃生机,所以说是“每一片绿叶上都有一个新的生命在颤动”。

师:联系上下文来谈自己的理解,真不错!

生:也许当时吹过一阵微风,这些充满活力的绿叶在风中你挤我,我挤你,不停地摇动,才让作者产生了“每一片叶子上都有一个新的生命在颤动”的感受。

一个问题点燃了学生思维的火花,一个个有创见的想法不断迸发,学生阅读的`多元感受,实在令我震惊。不管他们的回答是否符合教材的要求,是否符合当时的真实情况,但是他们这种敢于超越教材和教师的思维方法,让我们为之喝彩。我想这其实是在鉴赏性阅读中超越文本。 鉴赏性阅读指为获得审美愉悦而进行的阅读,以文学作品为对象,通过涵泳、体味、想象、联想,身临其境,产生共鸣,达到认识社会、陶冶情操、丰富精神生活的目的。现行教材的课文大都是文质兼美的精品,其深邃的蕴意,常使文章言已尽而意无穷。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关爱学生生命的发展,宏扬学生灵性,尽量为学生创设放飞灵性翅膀的机会,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维活动,展开丰富的想象和联想,进行阅读的再创造。学生个人思维品质、价值取向、情绪体验等存在差异。因此,对同一篇课文,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和反映,就会产生出“超文本”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不应拘泥于统一认识,而应尊重学生的独特感受。要以指导者、帮助者、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在学生面前,引导学生以学习主人的身份去学习课文,理解课文,你就会欣赏到许多灵性的火花。

篇7:载人航天器设计中的可维修性技术研究

载人航天器设计中的可维修性技术研究

可维修性技术是载人航天器的主要特点之一,载人航天器总体布局和安装设计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为航天员营造出优良的.工作与生活环境,通过可维修性技术提高载人航天器的使用寿命、降低制造成本.在设计初期就需将可维修性技术考虑其中,制定、编写相关可维修性技术的标准、规范及专项要求文件,通过相关专项地面试验,研制裁人机动装置及专用工具,设计符合航天员信息感知机能特性的操作界面,逐步实现我国未来载人航天器在轨可维修性技术的实际工程应用,并在后续不断累积的在轨实际飞行试验中通过航天员操作,进一步完善、改进可维修性技术内容,最终形成具有适应我国特色的可维修性技术的研究体系.

作 者:魏鹏威 WEI Pengwei  作者单位: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北京,100094 刊 名:航天器工程  ISTIC英文刊名:SPACECRAFT ENGINEERING 年,卷(期): 17(6) 分类号:V476 关键词:载人航天器   总体布局设计   可维修性技术  

篇8:工程设计中的可施工性案例研究论文

工程设计中的可施工性案例研究论文

[摘要]为改善设计企业的成品质量,提高设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汇总了某实际工程案例在设计施工中遇到的可施工性问题,并从产生原因、影响范围及工程建设参与方等角度进行了分析,论证了可施工性问题会在项目的任何阶段出现,设计阶段的可施工性问题影响整个项目全生命周期,并可以通过沟通协调等方法避免,因此设计企业利用自身优势联合业主进行可施工性审查十分必要,进而提出了设计企业应从知识管理、生产人员组织、主动获取和反馈机制等角度加强成品的可施工性。

[关键词]工程设计;可施工性;工程案例;工程施工

0引言

在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建筑工程行业遇冷,工程设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效率甚至战略转型成为设计企业的着眼点。笔者认为,从可施工性角度提高设计品质,加强设计服务,可以作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基石。可施工性是指将施工知识和经验最有效的应用到项目策划、设计、采购和现场施工中,以达成项目的总体目标;它需要将施工知识和经验整合运用到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各方人员不断进行沟通交流,以期使项目总体目标最优[1]。Russell通过分析工程实例,将可施工性要求整合在设计早期,可以节省10.2%的工程进度以及7.2%的工程费用[2]。G.Jergeas[3]分析认为,在设计阶段合理且深入的利用可施工性知识,可以节省30~40%的安装费用。虽然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CII和英国CIRIA已经提出设计阶段可施工性审查的实施路径,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工程法规的限制,传统承发包模式,设计施工分离,以及早几年的行业过热等原因[4-5],可施工性要求一直没有正式进入设计企业的设计实践中。因此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并提高核心竞争力,设计企业应积极主动的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可施工性要求的评判,并利用人才优势,积极了解建筑市场,率先提供可施工性审查服务。不同于以往的研究者们通过问卷调查取得可施工性问题数据[1,6-8],笔者结合自己在某在建工厂的设计和驻场经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可施工性问题发生的原因和影响范围,提出了提高成品可施工性的措施。

1可施工性措施

现阶段设计企业对可施工性要求的理解大多局限在施工便利性角度,其相关知识多来自于以往的设计项目,但由于施工企业、地点等的不同,其知识零散而不具有共性。因此,设计师知识的多寡,更多的来自于项目的积累;而设计成品的好坏,也被参与人的经验所局限。同时设计企业对可施工要求的实践也是不全面的。一是在设计前期,对影响工程建设和后期使用的问题,如建筑材料选择、施工方案可行性和设计方案等,进行讨论,并报请业主斟酌;然而对于设计企业,建筑市场信息难以准确获取,而施工做法也非专业内知识,难以统筹全局,技术方案的确定也往往顾此失彼。二是在施工图设计中,针对施工图表达,及一些局部设计方案上从识图便利和施工便利的角度进行;可施工性要求覆盖不全面,和参与人的经验、态度以及施工周期有莫大关系,难以通过制度进行保障。本次工程设计除采用常规程序(如加强校审,配备专业丰富的工程师参与设计,及配合工程建设进行交底及会审)外,设计方结合业主对工期和投资的要求,又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可施工性,以期减少问题的发生,促进工程施工顺利实施。(1)在设计前期,邀请具有丰富设计及施工经验的专家,组织评审会评比设计方案。(2)施工阶段,安排驻场设计人员配合施工,加强沟通。(3)结合驻场工程师反馈,进行后续设计及变更。

2可施工性问题

尽管采取了诸多措施,还是出现了很多可施工性问题。典型问题介绍如下:(1)基础选型某车间持力层位于标高-7~-5m,施工方建议采用旋挖桩方案,地勘部门建议使用干振冲碎石桩处理地基,而设计部门考虑到业主对地基处理效果的担忧,建议采用独立基础。技术经济比较时,业主和施工方完全忽略了此处地质的特殊性,强烈要求采用旋挖桩方案。在实际施工时,因此处为古河道,卵石多且大,上层粉砂过厚;钻孔困难,并引起很大震动,造成塌孔;加之施工方案不合理,仅安排一台桩机施工,工程进度严重受挫;同时地勘部门也表示难以确认桩端是否到达持力层。协调后,改为独立基础方案。本问题的出现在于业主对地质条件不了解,施工方对施工难度预估不足,干预技术方案选择;没有在设计前期避免问题发生,造成工程进度和投资的损失,且因塌孔严重,一度影响到桩基施工区域的安全。(2)屋架选择某车间屋架因跨度较大采用主次桁架形式,设计方采用以往的成熟案例,将次桁架设置为梯形屋架(a))。业主在招标过程中发现,因车间跨度较长,很多次桁架超高超宽,造成加工和运输困难。后经协调,将次桁架一律改为平行弦桁架(图1(b)),降低了屋架高度,减少了屋架类别,提高了加工速度,降低了运输困难.本问题的出现在于设计方没有透彻掌握业主对工程进度和投资的要求;也在于平时没有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知识储备匮乏;造成设计方案推翻,延误招标。(3)设备基础侧壁设备基础水平转折太多,虽表面上节省了混凝土,但此方案不仅增加了模板量和钢筋量,还消耗了过多的劳动力,于工期也不利。如图2(b)所示,设备基础竖向拐角太大,且需要设置埋件,引起混凝土浇筑困难,无法振捣的情况。本问题的出现在于具体设计人在施工图绘制时,只参照工艺资料,不思考施工方案,不结合施工实际,缺失技术经济概念,造成施工困难。此边模只采用钢筋加强,忽视了边模悬挑长度,引起整体刚度不足。施工时,施工单位不慎将混凝土泵管设置在附近,其引起的振动,造成边模塌陷,本问题的出现在于设计人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律采用相同的节点。同时施工单位也没有注意到该处的特殊性,造成质量和安全问题。(5)道路雨水管网设计团队按照以往成熟经验,采用单侧排水方案,即主干管置于路单侧,对侧雨水口穿路基进入主干管。由于业主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路网,以达到迎检要求,同时也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排水管网,以满足雨季施工中的排水泄洪要求。而原方案要么会引起前期预埋太多,延误施工;要么造成后期破路太多,增加投资,降低道路质量。后经协调,采用双侧排水方案,减少过路穿管。本问题的.出现在于设计方没有及时了解业主对管网的具体要求,没有进行个性化定制。出现设计返工现象。虽然此方案增加了投资,但是对工程进度以及后期施工质量都有保障。(6)地基处理材料原设计图中针对地基处理采用级配碎石和三七灰土,施工调研发现,当地地材稀缺,价格很高,而现场土方施工中,挖出大量的天然级配砂砾石和红泥岩。后经试验确认后,地坪及肥槽回填采用此材料。本问题的出现在于工程参与方没有及时了解当地施工情况和常用做法,对工程进度造成了影响。(7)图集问题在施工中发现,施工图中引用图集造成三类困难:其一,没有结合具体实际,引起施工困难,勉强安装则引起后期使用不便;其二,引用不常用图集,造成技术员和工人交流困难;其三,相同构件引用不同图集造成做法不同。(8)构件冲突外墙设计时,忽略了贴建辅助用房,造成龙骨不能施工的问题,见图4(a);忽略了电气专业插座的要求,造成难以施工问题,见图4(b)。本问题的出现在于各专业设计人在施工图设计时缺乏沟通,不但引起了施工不便的问题,还造成了后期使用不便。(a)贴建辅助用房位置,(b)楼板上部檩条干外墙龙骨难以施工涉电气插座预留(9)标注混乱土建设备基础施工图中,标注混乱,总尺寸和分尺寸不协调,选择定位点和定位线不合理,图面比例不合适等导致表达不明确。本问题的出现在于施工图设计师不了解施工放样、预算及审计细节,没有站在施工角度绘制施工图。造成施工困难,影响施工进度、质量,也对预算和审计工作的推进造成困难。(10)管道干涉公用管道安装与工艺设备平台安装同步进行,屡屡发现公用管道干涉工艺设备问题。后经协调,暂时停止公用管道施工,令工艺方将所有图纸资料提报给设计方,并要求工艺方仔细会签,出新图再行施工。本问题的出现在于设计前期工艺和公用没有进行深入而细致的交流,缺乏沟通;造成工期和投资损失。

3可施工性问题评价

将上一节的可施工性问题按照产生原因及影响进行分类可施工性问题产生的原因涉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而可施工性问题的影响设计工程的全生命周期。其中,业主对总体目标宣贯不明,引起的损失最大,且影响面极广;设计方轻视探求业主目标、忽视设计方案的审视、降低图纸细节的管理及缺乏专业沟通对后期施工的影响最大;而施工方在施工前没有设计施工方案,没有照顾施工细节,忽视可施工性审查,引起不必要的损失,不过其影响范围小,容易补救。由上述分析可知,设计方在整个建设阶段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应深入分析设计方。多数研究者将可施工性问题简单的分为第一类可施工性问题和第二类可施工性问题。第一类可施工性问题是指由于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难以施工或不便施工的问题;第二类可施工性问题是指由于项目总进度计划、总平布置或总体施工方案等引起的难以施工问题[2,9-10]。严玲[11]和F.Wong[1]将可施工性问题按照设计阶段进行划分。笔者按此思路将可施工性问题列于表2,结合表1可知,方案阶段容易产生第二类施工性问题,业主的工程目标、咨询方的能力以及设计部门的沟通和方案能力对此影响较大。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师在绘制图纸时不注意图面质量、细节则容易产生第一类可施工性问题,对工程影响最小;但是如果专业间不注意沟通,也能产生第二类可施工性问题,引起很大的损失。而在初设阶段,两类问题都会产生;如果不注意技术方案细节,则容易产生第一类可施工性问题;如果不注意建设当地信息收集,不注意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则容易产生第二类施工问题。

4加强可施工性措施

针对以上可施工性问题的分析,现有传统承发包模式下,设计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增强设计成品可施工性要求:(1)知识管理。以部门为单位,针对以往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分析可施工性问题;并按照设计阶段和问题性质,对可施工性问题进行分类;形成部门文件库,部门成员随时学习。(2)组织生产人员。对生产人员普及可施工性审查内容及意义,并开展可施工性审查。安排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人员参与整个设计周期,并担任可施工性审查主要负责人,进而培养复合型人才。(3)主动获取。要求工程师主动搜集建设当地的工程建设经验,了解建设环境;要求工程师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了解业主目标。(4)反馈机制。施工时,各专业应设置联络专员,对施工配合全权负责,了解施工进度,配合解决施工问题,并搜集可施工性问题丰富部门文件库。

5结论

本文通过实际工程案例,对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可施工性问题进行了汇总,从产生原因、影响范围及工程建设参与方等角度进行了分析,论证了设计成品的可施工性要求,是未来提升设计品质的重要方面:(1)可施工性问题的产生原因涉及工程参与各方,可施工性问题的影响范围涉及整个建设周期以及运维,需要各方在各个阶段积极沟通、协调配合才能有效的减少可施工性问题。(2)可施工性问题大部分可以在设计阶段避免,所以设计企业应结合自己的优势,联合业主着力注重成品的可施工审查。(3)针对本次发生的可施工性问题,提出了设计企业利用自己的人才优势,从知识管理、生产人员组织、主动获取及反馈机制等方面提高成品的可施工性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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