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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弹射击残留物的检验技术/李兴安法律论文网

2022-07-14 08:13:4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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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弹射击残留物的检验技术/李兴安法律论文网

篇1:枪弹射击残留物的检验技术/李兴安法律论文网

李兴安(010021内蒙古大学法律系)

1 导论

1.1 无论是在对袭击者加以认定中,还是在证实或者驳斥被告人的申辩中,还是在区别自杀与他杀中,确定一个人最近是否开枪射击,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在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手上发现射击残留物(GSR),并且进行检验就占有举足其中的地位。现在,已经有各种相关技术应用而生。其中包括现在尚未完全得到确证的石蜡检验,以及其他更先进的技术,他们的共同点是都采用了仪器分析法或者扫描电子显微镜学的原理。

1.2 几乎所有的对射击残留物进行检验的技术都有局限性。首先,残留物可以被擦去或者洗掉,因此在枪支射击后通常必须尽快进行搜集。如果由于时间上的拖延导致射击残留物缺乏,则检验就无法进行了。其次,甚至有效的GSR检验也并不是确信无疑的。有人指出,GSR检验的真正价值在于它可以把人和枪支联系起来。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这种检验并不认定这个人就是开枪者。在枪支射击时,GSR可以附着在任何靠近该枪的人的手上。有人可能在接触武器或者拆卸弹药部件时粘上GSR。也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把残留物粘到手上。

2 石蜡检验技术

2.1 早在本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就开始采用石蜡或者皮肤亚硝酸盐检验GSR,并很快在执法机关普及开来。这种检验方法用于检验亚硝酸盐残留物的存在。由于在射击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气体产生反向的爆炸气浪,所以在开枪者的手上可能会留下残留物。这些物质是用于现代子弹中的发射火药即无烟火药的残留物。石蜡检验这个术语是从石蜡脱膜技术衍义而来的,这种技术用于从手上提取残留物。在提取之后,用一种试剂对蜡膜进行检验。试剂一般是二苯胺或者二苯联苯胺。如果出现颜色反应,即出现暗蓝色斑点,就说明了亚硝酸盐残留物的存在。

2.2 石蜡检验的主要问题是它的非专一性。除了火药外,相当多的其他物质也含有亚硝酸盐。因此,也产生阳性反应。一项研究揭示,烟叶或者烟灰,化肥,药剂,豆科植物和尿等物都可产生阳性反应。还有一项更综合性的研究则发现,铁锈、有色指甲油、蒸发了的尿的残留物、肥皂和自来水都可产生阳性反应。可见,这种检验可以检阎出硝酸盐残留物,但不能确定这些残留物的来源。阳性反应的证明价值存在重大的局限性。所以,现在,石蜡检验这种相对来说古老的技术已经很少单独使用了。然而,如果出现阳性反应,再辅以对火药微粒的显微镜认定,就可以克服非专一性的问题了。

2.3 1936年美国的一个案例首先承认了根据石蜡检验得到的证据。而在1959年,另一个案例则首次否定这种检验方法。虽然有些法院也因循前例否认石蜡检验,但是还有一些法院继续承认利用这种检验方法得到的证据。事实上,1979年俄克拉荷马州上诉法院至少撤销了一项原审判决,认为当检验的结果呈阳性时,基于这种检验的证据是可以采用的。

3 哈里森―基尔罗伊检验技术

3.1 1959年,罗得艾兰大学的哈罗德・哈里森和罗伯特・基尔罗伊,发明了一种检验GSR的新的化学方法,称为颜色检验法。石蜡检验方法是检定发射火药的残留物,而这种检验方法是用于检验底火的残留物,即锑、钡和铅。因此,亚硝酸盐存在与否无关紧要,同时还可避免该物质来源的非专一性和石蜡检验的主要缺陷。另外,哈里森―基尔罗伊检验技术还具有简易性和实用性。然而,由于它也有灵敏度不够等弊端,现在没有得到推广。现在,这种方法由于把注意力放在底火的残留物,而不是发射火药的残留物上,所以非常重要。

3.2 采用哈里森―基尔罗伊检验得到的证据的案例记载还不多见。在一个案例中,法院排除了这种检验方法得到的证据,因为分析者修改了检验程序。在另一个案例中,证据被采用了,但是法院显然是相信了它在此之前认可的石蜡检验技术。

4 中子活化分析技术

4.1 中子活化分析(NAA)是确定物质元素成份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它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和准确性,能够在微克和纤克(毫微克)的范围内检验元素。在GSR的检验中,NAA用于检验射击者手臂上的锑和钡的存在和数量。这些元素是许多子弹底火的成份,如果在手上有高浓度的这些元素的存在,就意味着此最近射击过枪支。因为锑和钡也可能存在于并未开枪的人的手上,所以NAA的依据在于检验元素比正常情况下大得多的数量,以此表明GSR的存在。有些实验室曾经收集和记录过正常人手上这些元素的含量水平。该技术方法,是通过擦或者洗的技术而从手上提取残留物的。它的主要缺陷是需要添置研究用的核反应堆。

4.2 有些法院已经采用了由NAA技术取得的证据。然而,在一个案例中,法院批评专家夸大了可以通过检验得到的结论,认为它是笼统的和不合格的方法。

5 原子吸收作用技术

无焰原子吸收光谱仪(FAAS)是用于元素分析的另一种设备。在检验GSR中,FAAS用于检验锑、钡和铅元素,与中子活化分析法相比较,这种技术具有很大的实用性和很强的检验铅的能力,成为一种分析GSR的引人注目的方法。几家法院在GSR案件中,已经采用了专家根据这种技术取得的证据。

6 阳极弹皮擦屑伏安法

阳极弹皮擦屑伏安法(ASV)是检验GSR的一种新方法。它提供了在对铜、铅和锑检验的同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与其他GSR检验技术相比,它的主要优点是使用的设备造价低廉。ASV也比较迅速、简便而且没有破坏性。单独使用ASV是否足以检验GSR还是可疑的'。这种技术不能检验钡,即底火的残留物;而这些物质都是可用其他仪器检验的。赞同这种方法的人们主要依据的是锑的存在,认为锑的含量即使是痕微量的,也可以表明与手枪可能有关。美国密苏里州的几个案例已经采用了ASV得到的证据,但辩护的专家们显然对此有保留意见。

7 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仪

7.1 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仪(SEM)以高能电子术进行扫描,比光学显微镜的放大率高得多。这种仪器增大了放大率,也增大了焦深,允许通过微粒的特有结构来鉴别射击残留物。还有,用电子术扫描引起X光的散射。因为每种元素都产生特有的X光,被检验物的元素分析就得以通过能量分散X光射线分析法(EDXA)进行。钡、锑和铅是表明射击的元素。总之,SEM通过它们特有的结构特点和元素分析法来鉴别射击微粒。

7.2 这种技术的主要缺点是仪器造价昂贵,分析费时较多。据载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如实验室之间对微量射击残留物微粒的分析确定有差异,以及打火用电石微粒在结构上酷似GSR。

7.3 虽然文献中对使用这种检验GSR的技术有所记载,但案例很少。在一个案例中,专家根据SEM认定射击微粒的证据得到支持。法院认为,这种技术基本上已经为科学界所接受。

8 痕量金属检验技术

8.1 痕量金属检验技术(TMDT

)是用于确定一个人最近是否接触过金属物品,包括枪支的方法。在这方面,它不同于用以确定是否开过枪的GSR检验方法。

8.2 1970年,美国司法协助局(LEAA)发起的调查首次描述了TMDT技术。这个调查显示,当金属物品与皮肤或者衣服表面接触时会留下痕量金属离子。当喷上一种试剂并用紫外线照射时,金属痕迹就可以通过它们发出的荧光的颜色检验出来。另外,有些特有的图案,如因接触枪支而留下的,有时也可确定。文献记载,通过紫外线对金属痕迹样品的检验,如果在嫌疑人手上或者衣服上出现荧光色,则允许警察认定该嫌疑人曾接触过某种金属物品,也可确定在该物品被的一种或者几种金属,还可以认定,可能射击到哪种类型的枪支或者金属制品。总之,图案的颜色提供了确定金属的情况,图案的位置、尺寸和形状提供了被检验表面接触过的物品类型的情况。调查表明,在与枪支接触后36小时至48小时后金属痕迹仍可以被检验出来,即使经过正常方法的洗涤也不例外。

8.3 更多的调查揭示了TMDT技术不象LEAA最初的出版物指出的是那样肯定的一种方法,由于检验人的能力不同,检验包含着高度的主观色彩。因此,该技术的成功运用是以相当多的个人经验的获得为转移的,这些经验建立在对于各类枪支和工具的图案特点的了解、归档的基础上。

8.4 在考虑过TMDT技术获得的证据的可采用性的少数法院中,大部分已经采用了该种证据。然而,有一个法院,以该技术缺乏科学界的普遍接受为由,裁决TMDT证据为不可采用的证据。

8.5 TMDT案件的一个引人注目的方法是认为该技术缺乏科学证明。在一个案件中,一位技术员从事过检验并在审判中作证时,承认他对在进行检验时发生反应的原因一无所知。在另一个案件中,专家承认他不知道科学界对痕量金属检验技术的接受,他不清楚支持该检验技术有可靠性的任何统计资料,他也不明白用于该检验所喷试剂的化学成分。尽管如此,这两个案件都采用了这种检验技术得到的证据。

篇2:《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回顾与展望》/兰绍江法律论文网

关键词:足迹 回顾

足迹,是在犯罪现场上遗留率最高的一类痕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警察机关对犯罪现场遗留足迹的研究和利用都很重视。我国公安机关对足进的研究己经达到了什么水平?这是本文所要介绍的中心内容,

一、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我国记录和利用犯罪遗留足迹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长期以来处在简单的、种类识别的范畴,对我们现在的足迹检验技术并无很大影响。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发展与成熟,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建国以来,我国足迹检验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初创阶段。五十年代,我们吸收了原苏联《犯罪对策学》中足迹检验的理论与方法,创建了我国公安机关自己的足迹检验工作。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以足迹中的形象特征检验为主体。所谓“形象特征”主要指鞋底表面的大小、花纹、磨损及修补的细小形态等;也括赤足底的脚纹(但现场较少见)。这时的足迹检验主要认定的对象是犯罪人到现场时所穿的鞋,而不能直接认定人。到五十年代后期,我国痕捡工作者从实战需要出发,总结办案中的实践经验,研究了人的赤足印不同区域的形态特点,把趾、掌、弓、踵各部位形状、大小、排列特征作了详尽的归纳,提出了脚纹之外的其他赤足印特征可以认定人身的理论与方法,实践应用很好,并沿续至今。可以说,在初创阶段后期,我们已有了自己的发展。

足迹的形象特征检验,是我国足进检验技术发展的基础,现仍是我国足迹检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几十年的刑侦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创新阶段。从一九五九年开始,公安部和内蒙公安厅发现和总结了以马玉林同志为代表的民间“码踪”经验,通过认其考察与研究,推广和普及了“步法追踪”技术。“步法”是人行走运动的习惯性规律。它所研究的步幅、步态,都反映了行走过程中脚对地面作用力的特点。这就抛开了鞋底形象特征,抓住了每个人长期形成的落脚、碾压至起脚各阶段的运动力特征,因而达到了认定或否定行走人的目的。至六十年代,发展成我国独特的“步法检验”技术,开始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

所谓我国自己的特色,体现在:①摆脱了传统的“形象痕迹”检验的框子,深入到痕迹形成三要素的作用力的个人特性上。②这项技术是我国自己独创。是马玉林同志和广大痕检工作者对我国足迹检验技术、乃至痕迹学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贡献,也是我国足迹检验技术发展的重大转折。步法检验技术在六、七十年代迅速在全国普及推广,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即从对连续足迹的检验发展到对单个足迹的检验与分析;从农村发展到城市。

3、全面发展与提高阶段。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刑事侦查技术呈现了迅速发展与繁荣的局面。我国足迹检验专家、学者不满足于经验型、手工操作式的足迹检验手段,开始运用人体运动力学、高等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研究和解释人体行走与足迹形成的机理,以及影响足迹变化的相关因素,将步法与形象检验相结合,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足迹检验理论,也创造了许多新的检验方法和手段。

在此期间,各地研制了一些足迹提取与检验设备、器材。如静电吸附,解决了现场粉尘足迹提取的一大难题,使足迹的提取率和利用率明显提高。各地在办案中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检验手段,使过去失去检验条件的现场足迹,重新发挥了证据作用。同时,办案与科研相结合,百花齐放、繁荣科学,基本上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以人身识别为目的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并在这个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二、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现状及特点

目前,我国足迹检验既有传统的方法,也有许多新的方法和手段。

所谓传统的方法,即从五十年代沿续并不断完善的形象特征检验。加根据现场遗留鞋印判断鞋子的大小、种类,然后同侦查部门提供的嫌疑鞋印比较,进行鞋子的认定或否定。再有根据现场遗留赤足印与嫌疑人赤足印样本比较,可以直接认定作案人。

足迹检验新方法的研究,主要针对犯罪人在作案后将鞋毁弃的情况下,如何利用现场遗留足迹认定犯罪人。专家们努力从步法和反映用力特征的“鞋底常态磨损”上进行了新的探索。

1、足迹定量化检验的探索。最初的尝试是在河南周口地区。从七十年代后期,经过大量的步法统计,运用统计学的理论与方法,求出同一人步法特征变化的阈值,进行不同人的区分。先后设计了“步幅特征级差检验法”、“步幅三角形级差检验法”、“步态特征级差检验法”、“T2检验法”、“隶属度检验法”等。以最简单的“步幅三角形级差检验法”为例,正常行走的足迹中,相邻前后两个普通步为一组(共三枚足迹),分别画出各足迹中心线并延长,再连结相邻两足迹后边缘与中心线的交点,构成了左右两个步幅三角形。分别测两个三角形底、高及后角,共6项数值,各项数值与嫌疑人比较,如均不超过规定的级差(后角5度,底8公分,高3.5公分),则判为相同;若一项超过级差,则判为否定。“T2检验法”和,“隶属度检验法”运用了模糊数学理论,计算难度较大,应由侦查人员测量所需数值(井拍成照片)后,提交专业人员上计算机解决。

除了对步幅特征的定量检验外,对步态特征的定量检验研究也有较大进展。在立体足迹中,足底压力不同,表现为石膏模型上的高度差别。在检验时,先测量足迹长、前掌宽及起、落脚角度等4项数值,然后按设定坐标的方法,用河南周口地区研制的“足迹高程测量仪”,测出前掌与趾区的23个点的高程,分别计算出“前掌全坡陡度变差平方和”、“前掌半坡陡度变差平方和”、“拇趾陡度变差平方和”,连同开始测量的4项数值共七项指标,若均不大于规定的阈值则判为接受。此外,还有,“立体足迹立多倍投影测图仪”、“足迹三维数据测量仪”。等,都可以在实践中熟悉掌握和应用。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还曾试验了立体赤足印的“光栅检验法”。在质地均匀、透明度,而且两平面精确平行的有机玻璃上,每隔1毫米刻蚀出宽1毫米的黑色不透明刻线,制成“光栅”。把光栅贴在立体赤足印模型上,以平行光从45o角方向射向光栅,就会在上面观察到足迹表面呈现明暗相间的等高线图形。将图形摄入计算机处理,自动测出相关各个切点与重压点,以极坐标方式计算出相关的19个数据,供比较检验。

足迹定量化检验,是足迹检验工作从经验型判别转向科学化判别的`重要探索。科学化判别要依赖于数学理论和仪器检验。各地研究的方法,从内容看含有两个部分:一是步法特征的定量化检验;二是足迹中压力分布的定量化检验。从研究动向看也可归纳成两种:一是实用方法研究,如上述的各种定量检验方法,始终以现场足迹和进行比较检验为目标;二是侧重于足迹检验基础理论的研究,如内蒙公安厅和公安大学等单位,通过测力平台和计算机假彩色编码技术,研究足底在行走中压力分布的个

人特定性、稳定性及变化规律。这将为足迹人身识别的理论奠定坚实的基础。有了统一、明确的理论,各种各样的检验方法就会完善、统一和全面推广。

足迹检验的仪器化、定量化是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目前也存在一些客观的矛盾有待研究解决:其一是绝大多数基层痕检技术人员尚不具备相应的高等数学基础,因而难以更广泛推广使用。其二是现场足迹变化大,影响其形态改变的因素多,现在应用的数理统计方法尚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难题,所以目前大量地应用于排嫌,而认定结论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其三是数理方法尚离不开前期数据的人工测量,这就预伏了不精确的因素,会影响鉴定的准确性。

2、鞋底常态度损特征的检验。所谓“鞋底常态磨损特征”,指人在穿鞋正常行走和运动的过程中,由于较长时间有规律的反复磨耗,而在鞋底形成的磨损形态。它同人的脚型及起落脚规律相对应。脚型和步法是人体稳定而又具个人特征的。所以,同一个人穿用的几双鞋子,其鞋底常态磨损特征应当是相同的。这成为我们解决犯罪人毁弃物证而无法检验的难题打开了一条新路。我国痕检专家、学者从一九八一年开始着手研究这一课题,一九八二年通过模拟实验研究,证实了这一技术理论的可行性。此后,公安部二所在几个地区进行了大量的应用研究,并把磨损检验同足迹中的压力及起落脚检验结合,总结了一套实用的检验方法。一九八六年开始办班推广,一九八七年发表了《利用鞋底磨损特征进行不同种类鞋子检验鉴定》的成果。

常态磨损特征的检验,要在足迹与送检鞋子磨损程度相近的情况下,对趾、拓、弓、踵各区磨损形态及若干特征间的匹配组合关系,进行综合的比较与评断(详见《刑事技术》1982年第6期和公安部二所教材)。它的优点是:①它是鞋底在足与地面作用力下反复磨耗形成的“积累特征”,是作用力特征的形象化,因而易于观察,提高了可见性和可信度。②它既可用于立体足迹检验,也适用于平面足迹检验。

但它也存在一些缺陷:(1)鞋底的磨损毕竟是行走力隔着鞋底作用的结果,不像赤足那样反映细节明显清晰,而是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脚型相近、步法相近的两个人间,磨损形态也近似,结论要慎重。(2)在受检的两双鞋磨损差别较大时(主要因穿用时间差距大),单靠磨损特征检验不行,实践中要结合步法特征的压力检验。(3)同一人的平跟鞋与高跟鞋、软底鞋与硬底鞋的磨损会发生一定的差异,检验中要注意。

3。足迹的动力形态检验。这是河北省雄县公安局在原步法检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检验方法。它主要抓住行走时支撑阶段的七个支撑部位,依先后顺序为:落脚、后跟、脚弓、前掌、趾掌间、趾(主要拇趾)、起脚。先划出七个部位“动力面”(即压力重的部位)的范围。然后以足迹中心线为纵轴(Y),在纵轴前1/3处作纵轴的垂线为横轴(X);然后按平面坐标方法比较七个区动力面的位置、形状、面积及” 动力方向”。所谓”动力方向“,是在每个动力面上找出前后两个最凸点,连结此两点为动力方向。最后再将各动力方向依次连结成曲折的”动力轨迹线",表示在行走阶段,脚掌力的转移特点,仍可同嫌疑人进行比较。

这种检验方法引入了动力方向和轨迹线的概念,把力的三要素做为整体进行综合分析,因此是有突破的。但动力面的精确划定必需依靠成熟的经验,定量区分的界限难以掌握,同时对送检条件要求较苛刻,因此尚待改进和完善。目前适用于立体足迹。

以上介绍的几种检验技术,都是近十几年来根据实践斗争需要摸索和发展起来的。它们各自都有自已的长处,井对原来的手段有所突破,但也都不是全能的,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正待进一步提高。

三、足迹检验技术今后的发展方向

我国对足迹检验技术的研究,目前处于空前繁荣的局面。为了使本学科尽快实现理论与实践统一下的规范化、科学化,今后重点研究发展的方向应当是:

1、下大力量加强本学科应用理论的研究。目前,本学科借用相关的基础理论较多,但距彻底解释足迹检验中的实际问题尚差较远。目前的理论研究,应当借助于相关学科成熟的理论和手段,通过大量测试与统计,论证人体行走脚底压力分布的特定性与稳定性,提出产生变异的客观原因及一般规律。这样才真正建立起足迹检验完整、科学的理论基础。

2、足迹认定人身的检验技术,应当在特征的确认上向仪器化、定量化及规范化发展,尽量排除对个人经验的依赖。这项研究的难度是较大的,需要警内外科技人员的协作,目前已取得了较大进展。

3、提倡和推广足迹综合应用经验。足迹中蕴藏的有益信息很多,从人体气味,到形象

特征、步法特征、磨损特征、动力形态特征以及微量遗留物质;进行多途径、多学科和多手段的相互配合,充分扩展足迹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要实现综合利用的目标,应当设计从现场到鉴定的一整套完善的足迹检验标准化工作程序,作为规范实施。同时要相应地研究或改进一些足迹特征的提取与保存方法,以适应多种检验手段的相互协调配合。

(兰绍江)

(本文原载于天津《警察学研究》1994年第2期 作者:天津公安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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