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文档 > 教案>优秀教案评选细则

优秀教案评选细则

2023-08-23 09:01:4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是阿勺呀”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优秀教案评选细则,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优秀教案评选细则,希望你喜欢,也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分享!

优秀教案评选细则

篇1:优秀教案评选细则

一、征集的范围与数量

3-6年级每年级每学期提供5个教案。

二、教案提供要求(即评选标准)

总体要求:实用、好用、管用。按照精心备课的“七备”“七设计”的要求,体现课堂教学的育人功能。

七备:课程标准、教材、教师用书、教辅、学情、课程资源(专业报刊、时政资料、社科或自然科学最新动态成果、乡土素材等)、教学条件等。

七设计:导学程序、精讲、学生活动、训练、拓展性(补充性)资源、技术介入程序、反馈与评价等。

1. 教学目标——准确具体。教学目标定位合理,表述准确,终结性目标与过程性目标行为动词用语恰当,特别是知识点要细化、具体化、可操作、可检测,减少笼统虚化的目标设定。

2. 教学过程——清晰流畅。教法学法设计合理,问题的设计具有描述性、概述性,不提张口回答的问题,教师的精讲及时到位;师生、生生之间能进行深层次的对话与交流,学生在课堂上的思考要深、要透;环节之间循序渐进,探究过程具有可操作性;注重课堂结构的动态生成。

3. 教与学的方式——科学有效。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动手实践、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等学习方式得到较好运用;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经历观察、实验、猜测、推理、验证等探究过程;同桌互助下的小组合作学习扎实有效,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篇2:优秀教案评选细则

一、编写要求

1.教案要体现新的教学理念,正确处理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力、知识之间的关系;要把教师主导的“目标——策略——评价”的过程与学生经历的“活动——体验——表现”的过程结合起来,把案例资料选取、方式方法应用、教学内容表达有机统一起来,并且,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通过对学生可能的活动表现及时进行评价以表达相应内容,通过对活动的总结,提升原理、观点和价值标准。

2.要参照我市《初中思想品德新课程教与学效能评价表》提出的课堂教与学评价指标的倡导,充分吸收各级各类优质课评选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与手段;要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又体现个人的教学特色。

3.每一课时教案的主体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分析、教学设计思路、教学方法与策略、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课堂检测、拓展资料、课外作业、教后反思等。

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目标:基于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准确定位本节课在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力、知识所要达到的三维教学目标。目标的制定要明确具体、切实可行,且有层次性。

(2)教学内容分析:本课时在教材中的地位、编写者的意图、教学内容的知识体系,教材的重点难点分析等。

(3)教学设计思路:基于对教材与学情的分析,采取固定的教学模式,对教学活动的预设以及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

(4)教学方法与策略:本课时所采用的教学方式与教学策略。

(5)教学准备:课前教师与学生应做的教与学的准备,如教师搜集资料,制作课件,学生课前预习、小调查等。

(6)教学过程:这是一节课的主要部分,可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情景导入,自主感悟。运用漫画、故事、歌曲、情景表演、视频材料等多种手段,激发情趣,自主感悟,设疑导入,让学生自主感悟本节课所要解决的生活话题。

师生互动,合作探究。这是教学过程的核心部分。力求做到在生活中、在活动中、在师生互动中对学生进行品行教育。

确立学习小组,合作探究。小组的成员由不同层次的学生构成,根据具体情况分成若干小组,每组确立一至两名中心发言人。在讨论、探究中,尽量把课堂交给学生,让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

通过各种教学活动形式,创设问题情景,设计问题。情景与问题的设计都要贯彻“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原则,且有思考性、探究性,力求使教学内容活动化,课堂活动内容化。

师生合作互动,在学生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教师要适时引导、点拨,做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合作者、引导者、促进者。要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强调不同见解的合理性,适时解答学生的迷惑,使学生应理解的思想观点、价值标准更全面、深入。

回归生活,拓展升华——根据本课时的学习内容,坚持“三贴近”原则,创设复杂、两难的问题情景,让学生回归到生活中去,并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社会及生活实际问题。

成果交流,积累收获——抓住知识间内在联系,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结构。教师对学生的生成性成果给予及时评价,提升情感态度价值观。点拨学生的空白点、疑惑点,适时扑捉、提炼新的教学资源。

(7)课堂检测:通过我来选择、我来回答、我来辨析、漫画点评、情景体验、生活剧场等各种题型,提供思考探究的问题,帮助学生巩固本课时所学的知识,培养能力,提升情感态度价值观。检测的题量要适度,突出重点难点。

(8)拓展资料:选取最新的理论观点、鲜活的案例材料及优美的文章等,对教材内容进行一定的拓展,引导学生自行阅读,自主感悟,巩固思想品德教育的成果。字数可控制在200字左右。

(9)课外作业:类似实践活动。如搜集、调查等方式提供一定的问题,提升巩固教育成果。

(10)教后反思:通过实施教学,有什么优点与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性建议;有什么困惑以及尚未破解的问题,提炼新的教学资源。

4.根据不同的课题,在课堂教学活动设计的思路和课堂形态上可有所区别。例如,针对不同的课题内容,有的可以按照“来自生活的报告”、“师生互动?合作探究”、“走进生活?判断运用”的“三部曲”来设计;有的则可以设计成学生自学、问题反思、师生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课;有的还可以设计成实践活动形式的课,也可以遵循本区或本学校推广的教学模式来设计。但无论哪一种设计思路,都应该符合新课程理念,实现三维目标的有机统一,力求使课堂教学活动模块化,完成思想品德课教学的目标任务,形成独到的、有特色的课堂教学模式。

5.要树立“当堂达标”的课堂教学效益观,要在好用、实用、管用上多下工夫,力求做到课堂教学过程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特别是一线教师需要什么,能借鉴到什么上多思考,如目标定位、教师的精讲,教学活动与问题设计等,都能给一线教师提供更多的借鉴。

篇3:优秀教案评选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课程教学设计改革,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创新教学方法,规范和完善教学行为,为广大青年教师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切实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已独立开课且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的全体青年教师。

二、评选要求

1、参评教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实训等各种教学环节的教案。

2、参评的教案应符合学校教案基本格式,多媒体课件、PPT或讲义不能作为教学教案独立参评,可以作为教案的辅助教学手段、教学材料进行参评。

3、参评的本学期教案应涵盖课程全部教学内容的2/3以上,非本学期的教案则应涵盖全部教学内容。

4、参评的教案应自主编写,不得抄袭。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1、青年教师优秀教案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

2、评选工作分教学单位组织初选与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评选和优秀教案展示三个阶段。

3、各教学单位组织初选,按照学校规定的名额择优推荐优秀教案,并填写《南京工程学院优秀教案评选推荐表》(见附件1)。

4、学校评选由教务处和教学评估办公室联合组织,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组成专家组对教案进行综合评选,按照《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优秀教案评价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价,并确定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

5、学校举办优秀教案展示。

6、评审结果报请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参评教案材料要求

1、《南京工程学院优秀教案评选推荐表》;

2、参评教案;

3、授课选用教材;

4、课程教学大纲;

5、授课计划。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

1、优秀教案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学校对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文《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优秀教案评选办法(试行)》(南工教[]160号)同时废止。

篇4:优秀导师评选细则

优秀导师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分制改革,加强我校本科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作用,依据《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单项奖励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我校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的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候选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恪守教师职业规范,热爱学生,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

2、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的各项职责,开展指导活动效果好,工作计划、工作记录等教学工作档案规范完整。

3、担任本科生导师满一届,年度考核达到受聘岗位要求。

4、在担任本年度本科生导师期间,依据《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考核评价标准,综合评价优秀,排名处于学院前30%。

第四条 凡担任本科生导师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统筹安排的导师制工作任务。

2、担任导师期间发生过教学事故。

3、学生未参加考核评价,或学院未开展考核评价。

第五条 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导师指导的本科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成绩突出,可优先参评。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评选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担任本科生导师总人数的.5%。

第七条 学院设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

并根据本办法和《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制订适合本院实际的评选办法,具体负责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 评选程序如下:

1、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学校及学院评选办法,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的本科生优秀导师奖推荐名单。

3、学院将本科生优秀导师奖推荐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对学院上报的本科生优秀导师奖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获奖教师由学校发文表彰,授予“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导师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并记入教师档案,作为业绩考核和晋升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提交书面署名异议材料,口头异议、匿名异议一律不予受理。各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异议的调查,必要时可进行会议复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5:优秀部长评选细则

评优采取一学年一评,每学年对优秀部门进行表彰及物质奖励,在《综合评测》中按院级荣誉加分(原则上按部门人数的60%计)。

一、现场答辩

1、各部门认真组织申请材料,以PPT、电子杂志、视频等形式为载体,准备现场答辩环节。

2、各部长进行现场部门风采展示,答辩须由部长本人进行。

3、由分团委老师、主席团和团学会各部长进行投票,投票须由部长本人投票,不设委托投票。

4、主席团将根据各部门的实际运行情况评选出优秀部门,并对其进行奖励。

5、评优部门控制在部门总数的60%进行表彰。

二、说明

1、各部门是否在“人文178”建立部门博客,并推送相应数量日志,符合自律委员会对部门考核的基本要求,否则取消评比资格。

2、本细则试行后,团学会期末部门及个人通报表扬细则同时取消,不再通报表扬。

3、评优工作由团学会办公室负责并公布,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分团委。

篇6:优秀部长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鹤岗师专学生社团内部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鹤岗师专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鹤岗师专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要求;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4、按要求出席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并落实工作;

5、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各项活动中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6、勇于、善于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日常工作提出建议,有自己独特的想法,积极为改善工作制度出谋划策;

7、认真负责、高效高质地完成职位规定、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

8、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具有良好地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思维;

9、模范依照社团评优条例具体规定发展社团,积极开展内部工作会议和较丰富的组织文化沉淀活动;

10、积极做好校内社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进步;

11、具有开拓精神,积极策划组织与校内外各种组织的交流和合作活动;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工作不负责任;有重大失误者;违纪受处分、考试有挂科或受通报批评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者。

三、评选名额

鹤岗师专社团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社团干部总人数的的20%。

四、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比一次。

2、首先由个人提交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通过后,由校团委审核决定。

五、奖励办法

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颁发《社团优秀学生干部证书》,记入会员档案。

六、附则

1、鹤岗师专社团优秀学生干部在获得荣誉后应继续做好社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工作,如果在法定的任期内违反评选条件有关规定的或未经同意提前离职的,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同时可以取消其尚未实现的各种权利;

2、因撤销社团优秀学生干部而出现的空余名额应从符合条件的社团学生干部中重新产生。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未尽事宜以最新通知为准。

篇7:优秀教练员评选细则

(一) 基本条件

1. 身体健康

2. 热爱乒乓球教练员事业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4. 具有执教能力和队伍管理能力

5. 具有乒乓球训练研究能力

6.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 接受拟聘任岗位的任务指标

(二) 国家一队教练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

3. 有2年以上省市优秀运动队或国家队的执教经历

4. 除具备以上三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现役国家队教练员(包括国家队二队教练员)

(2)现役省市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3) 在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带队2次获得前3名的俱乐部教练员

(4)曾培养过世界冠军、全国冠军或为国家队输送过2名以上运动员(培养运动员的时间要在2年以上)

(5)在国外带队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取得前5名的教练员

(6)本人曾经获得过世界锦标赛、奥运会、世界杯冠军

(四) 国家二队主教练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

3. 具有2年以上省市优秀运动队或国家队的执教经历

4. 具有外语交流能力

5. 除具备以上4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国家队教练员执教经历

(2) 具有省市优秀运动队主教练执教经历。

吴敬平

(五) 国家二队教练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 具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

3. 具有2年以上执教经历

4. 除具备以上3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国家队执教经历

(2) 具有省市队执教经历

(3) 具有省级乒乓球体校执教经历的乒乓球专业硕士

(六) 体能教练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体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2年以上从事专业运动体能和康复训练经历

3. 具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 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够与团队积极配合,完成任务

5. 体能教练员的竞聘不受国籍限制

6. 现役国家队教练员竞聘体能教练,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第三条 参加国家队教练员竞聘的程序

1.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在现任国家队教练员聘期结束或出现空缺岗位时,将组织国家队教练员竞聘会议。

2. 凡符合条件的教练员,经主管单位同意,可向竞聘工作办公室报名,申请竞聘国家队教练员职务。

3. 竞聘申请人需填写竞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 每个竞聘人最多可申请竞聘2个岗位。

5. 竞聘工作办公室对报名参加竞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后,通知竞聘申请人参加竞聘

第四条 参加国家队教练员竞聘的教练员需在竞聘会议上进行公开的竞聘陈述报告,具体要求是:

1.陈述时间:

每个竞聘人的陈述时间为15分钟。

2.陈述内容:

--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现执教队别、执教年限、竞聘岗位等)

-- 在现有岗位完成任务情况及带队取得的成绩

-- 对项目制胜规律的认识

-- 训练方法及训练安排的创新

-- 备战参赛组织指挥时采取的方法

-- 对运动队的有效管理办法

-- 做好竞聘岗位将采取的有新意的措施

以上是报告的参考内容,竞聘人要根据本人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报告。

3.陈述结束后,竞聘人需回答现场抽签确定的题目,时间5分钟

李隼

第五条 投票

所有竞聘人陈述结束后,参会人员将对竞聘人投票

1. 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

2.所有竞聘人陈述完毕后进行集中投票

3.投票人要严格按照竞聘岗位的所需人数进行投票,可以少选,多选作废

4. 每个投票人只能投票一次,多投无效

第六条 投票人

1. 参加国家队教练员述职暨竞聘会议的全体会议代表。

2.国家男女一二队运动员分别对竞聘各自队伍的教练员投票。

第七条 公布竞聘结果

1.竞聘办公室汇总投票结果,提交竞聘委员会。

2.竞聘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经综合评估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3.乒羽中心主任办公会确定聘任教练员人选。

4.对拟聘教练员进行任前公示。

5. 宣布竞聘结果并签订聘任协议书。

第八条 聘期和待遇

1. 国家一队教练员的聘期为2年

2. 国家二队主教练的聘期为2年

3. 国家二队教练员的聘期为2年

4. 体能教练员聘期为2年

凡新聘任的教练员,其人事、工资、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享受原单位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享受乒羽中心规定的国家队教练员待遇。

第九条 解聘

1. 被聘任的教练员在聘期内每年要对全国教练员述职,全国教练员将对其工作业绩进行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投票办法参照《国家乒乓球队述职评议办法》,对信任度低于50%的,经队委会研究讨论,乒羽中心主任会议批准,乒羽中心有权解除对聘期内教练员的聘任。

2. 被聘任的教练员不能履行聘期内工作职责,无法完成聘期内任务的,经队委会研究讨论,乒羽中心主任会议批准,乒羽中心有权解除对聘期内教练员的聘任。

3. 对于正常解聘的教练员,其原单位应在岗位待遇上予以妥善安排。

秦志戬

第十条 竞聘规则

1. 如果竞聘人员少于竞聘岗位,仍按竞聘程序进行竞聘。

2. 如果一个竞聘岗位上没有竞聘人员或不能提出足够的拟聘候选人,乒羽中心将视情况确定聘任人选。

3. 对不满足竞聘条件,但有突出才能的竞聘人,经过乒羽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可破格参加国家队教练员竞聘。

4. 由乒羽中心选派深造学习,拟培养担任教练员的优秀运动员,学习期间计算执教年限。

第十一条 组织领导

1.国家乒乓球队教练员竞聘在竞聘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竞聘委员会由乒羽中心领导、乒羽中心业务部代表、国家队队委会全体成员、教练员委员会代表、乒乓球科研代表及乒羽中心特邀代表等组成。竞聘委员会下设国家队教练员竞聘办公室,由乒羽中心乒乓球一部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成立国家队教练员竞聘选拔监察组。如有对竞聘事宜存在质疑,可以向监察组进行举报。

篇8:优秀干事评选细则

一.外联部优秀干事的评选大致从以下几方面评定:

1.评定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完成情况、团队配合情况、考勤情况、危急应对情况。

2.能按时参加每次例会,不迟到,不早退,不胡乱喧哗;开例会时能极参加讨论,为工作献计献策。

3.评选标准:对外联部有突出贡献者,在各方面工作中有较好成绩者,并能遵守社联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刻起到一名学生干事的表率作用。

4.产生办法:依照本学期考核记录,由本部部长初步审定提名,再由本部干事投票选举产生优秀干事。

二.具体采用加减累分制,起评分为60分,再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加减分,最后累积分作为最终的评定。具体制度如下:

1. 无故缺席例会扣4分,迟到减2分,请假扣一1分,连续三次无故不到者视为视为自动退部。

2. 因个人原因而导部里蒙受重大损失的酌情减5到10分。

3. 在工作中有损大学生形象或外联部的减5到10分。

4. 考试倒课者一门减5分。

5. 汇报工作中虚报假报者减3到5分。

6. 开例会时能积极参加讨论者加2分,有较好提议或建议者酌情加3到5分。

7. 在工作中能积极热情,与他人团结合作者加3分。

8. 在应对危急情况时表良好的加5分。

9. 在活动中拉赞助达5000元以上者加15分;3000元以上者加10分;1000元以上者加8分;一千元以下者加5分。(以上并给予10%的提成)。活动中拉到物品的折合成现金予以加分并奖励一定的奖品。

篇9:优秀导师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分制改革,加强我校本科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作用,依据《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单项奖励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我校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的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候选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恪守教师职业规范,热爱学生,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

2.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的各项职责,开展指导活动效果好,工作计划、工作记录等教学工作档案规范完整。

3.担任本科生导师满一届,年度考核达到受聘岗位要求。

4.在担任本年度本科生导师期间,依据《重庆师范大学本科

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考核评价标准,综合评价优秀,排名处于学院前30%。

第四条 凡担任本科生导师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

备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统筹安排的导师制工作任务。

2.担任导师期间发生过教学事故。

3.学生未参加考核评价,或学院未开展考核评价。

第五条 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导师指导的本科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成绩突出,可优先参评。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评选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担任本科生导师总人数的5%。

第七条 学院设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

并根据本办法和《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制订适合本院实际的评选办法,具体负责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 评选程序如下:

1.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学校及学院评选办法,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的本科生优秀导师奖推荐名单。

3.学院将本科生优秀导师奖推荐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对学院上报的本科生优秀导师奖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获奖教师由学校发文表彰,授予“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导师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并记入教师档案,作为业绩考核和晋升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提交书面署名异议材料,口头异议、匿名异议一律不予受理。各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异议的调查,必要时可进行会议复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10:优秀教练员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工作(以下简称“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所属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的运动员、教练员入选和退出国家队,以及参加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的选拔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公开透明原则

各国家队要根据本项目特点,公开选拔工作的原则、要求、程序、方式、条件、标准和入选与退出国家队的选拔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公平公正原则

各国家队要依据选拔办法公平公正对待所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得违反选拔办法搞变通、定特例。

第五条竞争择优原则

各国家队选拔要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拔出竞技水平高、综合素质好,认可度高的人员入选国家队。

第三章选拔工作的基本程序与要求

第六条各项目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是选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选拔工作负全责。选拔工作也是考核中心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相关部室、国家队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项目中心制定国家队的选拔办法要在充分征求有关省(区、市)体育局以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以中心办公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选拔办法监督管理国家队选拔工作。

第八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的选拔办法要以定量的客观指标为主,减少或避免定性的主观成分,杜绝选拔工作中人为操控的因素。

第九条各项目中心要充分发挥单项体育协会的作用,根据单项体育协会的章程,进一步完善教练员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制度,听取并征求教练员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充分发挥教练员委员会对选拔工作的建议、评估和监督作用。

第十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的主(总)教练员原则上通过竞聘上岗方式产生。

主(总)教练员竞聘的办法、条件、程序和方式由单项体育协会教练员委员会提出并经项目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后实施。教练员委员会应参与竞聘工作并就竞聘结果向中心提出考评建议。

第十一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的主(总)教练员实行任期聘任制,并签定《聘任合同书》。国家队主(总)教练员应定期向单项体育协会教练员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教练员委员会的评估与监督。

第十二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要组成由中心领导、领队、主(总)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队委会。主(总)教练员和教练组按选拔办法提名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入选和退出名单,报队委会研究同意并报项目中心的主任办公会决定。

第十三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主(总)教练员或领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是选拔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

第十四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选拔办法是选拔工作的基本依据。如有特殊情况须对已公布的选拔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必须严格按照制定选拔办法的程序进行,且需说明修改原因。

第四章选拔工作的公示与公开

第十五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选拔办法要由项目中心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执行,接受各方监督。

第十六条按照选拔办法确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名单须向省(区、市)体育局等进行公示。对公示人员提出异议的,各项目中心或单项体育协会要认真受理,做出调查处理并正式反馈;有三分之一以上单位对公示人员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得入选国家队。

第十七条各项目中心下发的国家队选拔办法、国家队人员组成名单须报总局竞体司备案。

第五章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的基本条件

第十八条运动员基本要求

(一)代表本项目最高竞技水平或具有成为本项目最高水平运动员的潜质。

(二)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为祖国争光的愿望,服从国家需要,无条件代表国家参加重大的综合性和单项性国际赛事。

(三)热爱本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

(四)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五)诚信守约,自愿接受国家队的训练要求与管理。

第十九条教练员基本条件

(一)具备本项目最高教练水平,有能力完成国家队训练和参赛任务。

(二)担任专业教练员5年以上并拥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曾培养出多名国家级优秀运动员。

(三)对所从事的项目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四)严格自律,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五)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到国家队执教。

第六章参加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的选拔

第二十条各项目参加夏季、冬季奥运会、亚运会、青奥会,以及各单项世锦赛、世界杯、亚锦赛等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各项目中心要按照以上原则、要求、程序和条件制定各项目专门选拔办法,并公布执行。

第七章选拔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中心要成立国家队选拔工作监督小组,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监督小组要全程参与选拔工作,包括制定选拔办法,监督选拔工作的执行,受理选拔工作中的申诉与举报,并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联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目发放或赠送现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的通知》(体党字〔〕62号)的规定做出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严明组织纪律,对不按选拔办法选拔,或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体育总局将对项目中心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体在总局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对选拔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收受贿赂、利益交易等涉嫌违法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体育总局将对项目中心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相关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中心做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国体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中心需按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以及参加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选拔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报体育总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体育总局将成立由监察局、人事司、竞体司等组成的国家队选拔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国家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工作,受理相关的申诉、举报并按照体党字〔2014〕62号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篇11:优秀教练员评选细则

(为了实施细则更加科学,请各注册单位、教练员、运动员对实施细则有意见、建议,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或者口头请与棋院竞赛科联系,也可以在信息交流板块留言)。

为进一步推进重庆市围棋的健康发展,确保训练、竞赛工作良性秩序,促进围棋后备人才培养和合理流动,加强棋手代表资格的管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培训机构、教练员、运动员注册管理等有关文件以及《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培训机构、教练员、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围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重庆围棋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项目:1、年度最佳棋手;2、年度最佳业余男女棋手;3、年度最佳业余少年男女棋手;4、年度最佳教练员;5、年

度最佳培训机构;6、年度最佳赛区;7、年度最佳承办单位。

二、参选资格:年度已完成注册的围棋注册单位、注册教练员、注册棋手。

三、评选机构:由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总分统计),市各棋牌运动管理中心5人,各注册机构指定1名代表参加审核工作。

四、评选办法:以各项积分累计计算,按积分高低进行评选(注册机构所注册的运动员或者经过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交流取得代表权的运动员获得的积分),并对获奖运动员、教练员、机构进行表彰。

(一) 基本分:参加重庆市政府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每

人次计5分,参加重庆市体育局举办的计划内比赛每人次计2分,参加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重庆市围棋协会、重庆市棋院举办的正式比赛每人次计1分。

(二) 成绩奖励积分(其中团体是由多个注册单位的运

动员组成,则按人数均分积分)

1、世界性比赛(5个以上国家参赛)以及国家体育

总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全国智力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获得名次,个人1-8名分别获得1000、600、400、300、240、200、160、120分;团体名次积分按2倍计算。

2、全国性比赛(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围棋协会、中国棋院主办)获得名次,个人1-8名分别获得300、250、200、160、120、100、80、60分;团体名次积分按2倍计算。

3、省际(5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

重庆市运动会比赛获得名次,个人1-8名分别获得150、120、100、80、70、60、50、40分;团体名次积分按2倍计算。

4、重庆市体育局举办的计划内比赛(市青少年锦标

赛)、重庆市围棋锦标赛(名人赛、棋王赛;按技术水平分组的比赛只计算最高等级级别)获得名次:个人1-8名分别获得100、80、60、50、40、30、20、10分;团体名次积分按2倍计算。

5、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重庆市围棋协会、重

庆市棋院举办的正式比赛(段位赛、等级赛不在此列;按技术水平分组的比赛只计算最高等级级别)获得名次个人1-8名分别获得50、40、30、25、20、15、10、5分;团体名次积分按2倍计算。

6:注册运动员晋升段位积分:定段1名计10分,升为2、3、4、5、6、7段则分别计15、20、30、50、100、200分;取得职业段位则计800分。

(三)注册运动员输送奖励积分(以市体育局正式文件为准)市集训队,每人次计200分;市优秀运动队每人次计1000分。

(四) 举办比赛奖励积分(市级以上体育部门正式批

准的):全国性1000分、省际(5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300分,市级200分,区县级50分。

(五)罚分:参加以上计分的各级比赛,出现无故弃权者(取得批准的弃权不在此列),每次按照所能获得奖分的第一名的加分数值给予相应的机构、教练员、运动员罚分;出现重大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能获得奖分的第一名的加分数值的1-10倍给予罚分,直至取消年度注册资格的处罚。

计分的(一)、(二)项由注册单位、注册运动员(棋管中心直管棋手)在比赛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电子申报,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在市棋院网站公示;(三)、(四)、(五)项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在市棋院网站公示,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则累计到注册单位(运动员)的总分中。

五、本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六、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篇12:优秀导师评选细则

一、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指导水平和道德情操。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的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

3、近两年有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部、市级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积极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4、在培养人才方面特别突出,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发表后被SCI收录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奖;或获得上海市、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及其他重要奖项。

5、需为完整地指导过二届以上研究生,。所带教研究生均能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学位证书。近两年毕业的研究生能顺利就业。

6、本人及所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7、3年内获得过校优秀导师嘉奖者,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优秀导师采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推荐的方法。各二级部门根据研究生导师的工作业绩和教学成果,择优推荐优秀研究生导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上报学校。

2、奖励金额3000元/人。

3、2013度年校本部优秀导师评选名额为16名,由学校给与奖励;非校本部单位优秀导师名额为18位,建议参照学校规定给与奖励。

【优秀教案评选细则】相关文章:

1.优秀 评选

2.优秀评选

3.优秀社团评选标准

4.优秀班主任评选方案

5.评选优秀毕业生自荐信

6.评选优秀青年教师演讲稿

7.优秀班主任评比细则

8.河北衡水中学“魅力班主任”评选标准及评选细则

9.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书

10.评选优秀班主任述职报告

下载word文档
《优秀教案评选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